承租合同合集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租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租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产权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居住。仅限乙方家人自己居住。不得转租他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至。
第四条租金:该房屋月租元,暂定为按季度交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后,合同随之生效。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自付。若属常规房屋大修,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重大损坏,甲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并听从甲方检查劝告。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所有需付费的项目和物品等,如水,电,燃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费,并承担用户的一切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机关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乙方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若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承租转租房屋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注意转租人是否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如有,在和转租人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转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业主签定的租赁合同,我们要确保转租人的身份信息正确和是否具有转租的权限,以免上当受骗;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如果不问清,有可能会因谁缴费而发生争议;
3、要求转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以免被要求承担不应承担的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转租方提供租金收据,这些必须要清楚明白,以确保房屋转租期限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前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并且,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能超过主合同,比如主合同约定转租人只能使用约定的一间卧室,另一间不能使用,而从合同却明确约定承租人可以使用所有房间,那么,这部分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在承租转租房屋时,不少租客因为不了解承租转租房屋要注意什么,从而引发纠纷。为了避免相关的纠纷,本期为各位租客揭晓承租转租房屋的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租房屋不要租:
1、转租人拖欠租金的,如转租人拖欠业主租金,那么转租人就不能转租该房屋;
2、转租人在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业主与转租人的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如果业主同意转租才能转租;业主不同意转租的,转租人不能擅自转租。
承租合同 篇2
出租方(个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其他联系方式:
出租方(单位):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其他联系方式:
承租方(个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其他联系方式:
承租方(单位):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其他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本合同所指房屋为市区(县) 路(街) 号。 房屋建筑(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房屋户型为 ,建筑结构为。
第二条 房屋所有权保证
出租方保证合法、完整的拥有本房屋所有权或出租权。出租方保证本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未设置任何担保、抵押;未涉及任何捐赠。
第三条 房屋适用保证
出租方保证本房屋在交付承租方使用时,除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居住条件和有关行业要求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使用标准:
1. 水、电可安全顺畅使用;
2. 有线电视可安全顺畅使用;
3. 宽带网线可安全顺畅使用;
4. 电梯可安全顺畅使用;
5. 垃圾清运可顺畅运送。
在房屋出租期间,出租方保证上述居住条件和使用标准能够持续运作。若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未能达到以上要求,出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按本合同要求将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五条 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六条 租金的交付
承租方应于实际租赁一月后,于第二月的首个星期内交付首月租金。此后每月租金的交付按此顺延。若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若实际租赁期的末月有实际租赁天数不足月情况发生,则按当月天数与实租天数的比例折算当月租金。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
房屋应于双方共同签订合同当日交付承租方使用。双方在出租方准备的房屋及附属设备交付清单上签字。出租方应同时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电气线路图、房屋水路线路图等能够确保承租方房屋安全顺畅使用的必要文件、资料。
第八条 提前退租
承租方有权提前退租。退租应提前3日通知出租方。
第九条 租期延长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到期后,若无承租方的书面通知表示相反意见,则本合同自动延期。租金标准不变。
第十条 房屋装修
租期届满或退租时,若承租方已进行过房屋装修,出租方应偿付承租方适当的.的装修款项。具体数额为装修剩余价值(按5年折旧完毕计算)的50%。
第十一条 房屋维修和状态保持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3月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非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的房屋维修和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租赁期间的房屋虫害防治、防火安全和防疫要求等由出租方负责。
租赁期间的市政广告、美化要求等市政要求由出租方负责。
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十二条 房屋转租
在按期足额缴纳租金条件下,承租方有权转租房屋或寻求合租者,事先无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十三条 租赁的传承
承租方有同住者的,承租方失踪、下落不明、死亡或长期外出情况下,租赁关系继续有效,除非承租方的同住者明确拒绝延续合同。
第十四条 房屋灭失风险
租赁期间,房屋由于非承租方原因灭失的,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相当于2个月租金数额的补偿金。
第十五条 优先承租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均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指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其他法定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的20%。
本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和因违约而导致对方预期利益受损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不能被认为是对本条款项下全部文字含义的精确限定或外延限定。
对本合同文字的解释应仅限于其字面含义。
第十九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可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承租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承租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
第六条 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 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第八条 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承租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或者(大写)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元。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账号: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合同 篇5
委托人:
居间人:
合同编号:
制定
北京市工商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
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承租合同 篇6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号码: 身份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号码: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 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仟_sina_#8220_word__邸∈啊≡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仟_sina_#8220_word__ 拾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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