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定金合同3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定金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定金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小写: 转让给乙方 (所有经营权归乙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转让金 的同时,将商铺的相关资料转交乙方 .在商铺正式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及更名时,甲方将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若在办理转让手续时,过户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实际接管拥有商铺经营权的时间为 号商铺的消防、治安、物业管理、国税、地税等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后续商场对经营户收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方承担,再由乙方支付甲方实际付商场的费用。年如未能更改,及退还全部转让费。 备注:
付款方式: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将双倍于转让费赔偿对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定金合同 篇2
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比例: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承担的是对债务履行的担保责任,对双方的任一违约方都具有惩罚性。而订金的法律概念仅为预付款,对于支付订金的一方违约其可请求返还订金,对于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其只需原额返还订金,无须双倍返还。定金与订金读音相同,写起来仅一字之差,但两者却承担着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对两者的应用应谨慎处理。
定金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XX年XX字第XX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
第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 元整。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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