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协议
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消防安全协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消防安全协议1
甲方自愿将位于 内的面积为 平方米的厂房租给乙方作为生产及办公使用,并于 年 月 日 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了加强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审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
(三)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乙方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改,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六)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工作。
(二)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协调,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六)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定期监测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限期采取治理措施以达到标准要求。
(七)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工作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管理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管理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并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十)厂房、车间的装修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不得将场所擅自转租(转包)。
(十二) 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十三) 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违法制造、安装、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
(十五) 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
(十六) 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报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同意,并在指定地点、时间内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十七) 各类生产性废弃物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定期清理,禁止随意堆放。
(十八) 如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须立即通告甲方,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会同甲方和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 违约责任
(一)乙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存 份,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份。
五.本协议与双方签订日起生效,《厂房租赁协议》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协议2
展览承办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展览场馆:(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举办并委托乙方负责展馆室内国内标准展架搭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标准展架施工安全协议:
一、甲方和乙方在展览期间的一切活动,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二、甲方或由甲方委托的.承办单位在规划展馆室内展位位置时,应主动征询乙方意见,并按乙方提出的具体意见修改和变更展位;
三、展览期间如遇突发情况,甲方应支持、协助乙方在具体标准展位展架方面的变更。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展馆室内国内标准展位展架搭建施工;
五、乙方在展馆室内国内标准展位展架搭建施工过程中,承诺使用专用展览铝合金展架、PVC复合板(展板);电线使用双层绝缘护套铜线、承诺标准展位内所用的地毯已经通过了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认可(具体各项指标)见《检验报告》;
六、乙方在展览期间派专职人员专业电工在展览现场值班。展位展板搭建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6米,高度不超过3.5米,展位内电气设施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并维护;
七、乙方在展览期间每天开馆、闭馆时,值班电工对所负责展位展架电线、电具进行例行检查,确保安全。
八、展览结束后,乙方负责清理现场;
九、此协议书一式三份,消防管理部门及甲乙双方各一份,盖章有效;
甲方代表签字:(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公章)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消防安全协议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北京市公安局和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为确保甲方实施安全防范制度并保证乙方在内施工中的安全,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在施工期间单元及相关区域为乙方的安全责任区域,并确定为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该负责人的职务为;身份证号码为;紧急联系电话为,施工时乙方要确保该区域的安全。甲方管理人员监督施工现场安全。
2、乙方在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及相关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交物业服务中心备案,按二次装修工程消防申报程序规定,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并将公安消防机构的批准文件及装修图纸等有关资料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未经书面批准不得在内施工。
3、乙方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内容,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并负责组织所属员工进行治安、防火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所有安全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用人规定,将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并办理出入证件。
5、乙方人员因施工进入,必须佩戴证件,随时接受物业管理处人员的检查,按指定路线行走。不得私乘客用电梯,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本工程以外区域,不得进入办公区域,不得违章作业并自觉接受甲方人员的安全查验。无证件人员,甲方有权谢绝其进入大厦。
6、乙方施工的物品在出入时,需经物业服务中心的批准,并执物业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的《出门许可证》方可出入,无签字的不予放行。滥用“出门许可证”偷运财物的作偷窃行为处理。
7、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配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施工区域面积超过50平方米时,每超过50平米,再增加配置灭火器一个。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内,施工人员不得留宿。
8、乙方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与设备要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确保用电安全,严防发生触电事故,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
9、乙方在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时,应遵守北京市消防局《关于加强电气焊割防火安全工作的通告》的规定,要向物业服务中心申办“动火证许可表”并制定安全措施,不准无证动火。
10、乙方在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工用品,应有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执行。乙方不准在施工现场存放超过当天使用量易燃、易爆物品,每天离场时需把易燃、易爆物品携离。
11、乙方在施工中要严防物体从高空坠落,以免伤人。
12、乙方要教育所属员工及分包单位遵守所有管理规定,如乙方所属员工及分包商的日常行为及操守违反相关规定,乙方须负责并赔偿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13、工程竣工时应有消防部门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14、甲方有权按照实际需要随时到现场进行检查装饰装修工作是否按规定及经审批的图纸进行。
15、本协议作为《装修手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6、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消防安全协议4
为保证观众、演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中心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租赁、使用九大馆管理服务中心的单位或个人在租赁和使用期间,应遵守以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除演出特殊需要外,请勿在观众厅内增加座位或设备设施。
三、请将演出布景、道具、景片等物品堆放在舞台指定区域,保持舞台和场门通道的畅通,请勿插锁场门。
四、演出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演出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使用中心舞台升降吊杆设备、及其他舞台设备时,请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对中心提出的要求及整改意见,演出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传达和监督落实。
五、演出期间,演出单位工作人员应佩带工作证件,坚守工作岗位,演出结束后应有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切断设备的.电源。
六、所有道具、布景、景片在进入中心之前,需要做防火处理。
七、演出单位在演出中,如需动用明火、电气焊等作业时,请提前在演出消防安全协议书注明,并写出安全措施、负责人、联系电话,经保安部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八、请勿在中心内留宿。请勿在中心内吸烟。
九、因演出布景架设电气设备请遵守中心电气技术人员的安排,所用电源应采用橡胶电缆线安装布置,请勿使用塑料线。
十、采光灯与电气导线、幕布及可燃物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不能保证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十一、化妆间内请勿使用电热器具和私自加装、使用电气设施。
十二、请勿擅自挪用和遮挡中心内配备的消防器材。
十三、请勿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中心。
十四、演职人员进入中心前,由演出团体负责人对演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确保演职人员进入中心后的安全。
十五、演职人员进入中心后,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和损坏有演出单位自己负责与中心无关。
十六、遇有大型活动或遇有一级以上重大警卫活动时,乙方负责联系专业电器检测人员做电气防火安全检测,以确保中心设备设施的全面安全。
十七、遇有紧急情况发生时,请服从中心工作人员安排,按照九大馆管理服务中心紧急疏散示意图疏散在场演职人员。
以上协议一经制定,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乙方负责将以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向演出团体的每位演职人员进行传达,凡发生违反本协议且拒绝执行消防监督机关改进意见的现象,甲方可责令立即停止演出活动(其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协议5
为了强化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教育局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明确的消防安全工作机构,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保障学校消防安全防范设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5.保障学校用电设施完好、安全,及时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制定整改计划,做到人员、资金、措施“三落实”,切实加快整改进度,并及时向上级销号。
6.加强学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拉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
7. 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单通道教学楼学生进出有序,防止发生通道拥挤踩死踩伤学生事故发生。
8.及时处理学校及上课期间发生的一般事故,对重、特大事故,第一时间上报的`同时,主要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尽一切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处理事故善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各位教工都应遵守学校制定的火灾处理和救援预案,执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提高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在发生火灾是的逃生自救和救护学生的能力。
10.对于学校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消防安全救援工作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战之能胜。
1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加强信息上报,严禁迟报、瞒报和漏报,做好月报工作。
12. 本责任书不以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继续履行。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签定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新寨店镇中心校(盖章) 总校长签字:
责任学校(盖章) 责任校长签字:
二零一五年元月十四日
消防安全协议6
为了加强管理,增强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发生死亡事故,工伤事故,火灾险情,特制定此协议:
1、各施工队所属各工种,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务安全人员的指导,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做好进场三级安全教育。
4、对不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保证此项目不发生死亡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及治安交通事故。
6、如发生死亡和交通事故后,应立即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协助有关上级部门搞好调查。
7、施工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在现场负责安全施工,以便处理突发事件。
8、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9、对特殊工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无证者严禁施工作业。
10、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不赤臂,不穿拖鞋施工。
11、施工现场不随便乱动电器设备,不乱拉乱接电线,工作需要时找领导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乱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及材料。
12、不参加,不打架斗殴,不吸毒、不酗酒闹事。
有下列情形,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施工现场偷盗行为,按偷盗物价格的.2倍进行处罚;
2、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有违章行为,处以2倍罚款;
3、不服从现场管理规定,一星期内累计三次者,将开除此工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协议7
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队(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预防企业发生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督促各级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保护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地铁37项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施工项目
二、甲方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法规,对施工队(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前检查乙方是否与项目部签订了协议书;
2、检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落实了逐级防火责任制;特种作业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动火前是否开具动火证明,施工中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等;
3、向乙方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对建筑施工防火重点部位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
4、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防火、灭火器材,敦促乙方严格按要求执行。
5、协助乙方对动火作业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下达消防防火整改指令。敦促乙方严格执行电气焊工持证上岗制度、制止违章操作。
6、积极配合各级消防监督检查机关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参与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7、有权对不符合消防设计或者不符合消防法规的施工活动进行停工处理和处罚,对不服从处理的单位进行撤换。
8、由于不按照消防法规及规定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火灾事故的,所有损失由施工队(分包单位)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有权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处罚。
9、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应急救火时,有权调动乙方的消防小组人员和消防物资。
三、乙方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
2.施工现场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分包施工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3.乙方应随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对动火作业相邻部位、易燃区域等部位及时向甲方告知。
4.成立现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经过培训与定期进行演练及实行昼夜巡逻制度,当发生意外火情后可立即组织抢险灭火。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布局合理,成组设置,水龙带齐全,要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干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设置要符合标准规定。
7.电焊工、气焊工、防水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要按规定开具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 可离去。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气石油气“钢瓶”。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存放与使用安全。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库房要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现场、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12.宿舍及集装箱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要进行检验,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5.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明火取暖,宿舍内不得使用电暖气、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16.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全体作业人员签字手续,且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及动火审批,必须配备灭火器、水桶,派专人看护。
17.现场搭设的各种临时建筑,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要有厂方及安装单位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18.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到乙方施工完成撤场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总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书记:
工区经理: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队(分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现场负责人:
工长或安全员: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协议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当前承租方:(含转租以下简称乙方)
学校对外出租房屋实行统一管理,承租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禁止非法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学校安全生产经营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受学校监督管理,遵守以下消防安全条款:
一、为了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确保对出租房屋的各项安全管理。
二、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发现火灾及时排除。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若因承租户疏忽大意、消防意识淡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火灾及其它事故,并由此造成的一切连带责任完全由承租方负责。
三、乙方不准私自更改房屋结构,若私自更改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不准随意乱接电,如需改电,必须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
五、乙方要定期对租用房屋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六、乙方若需转租、停租,必须及时告知甲方,终止合同关系,否则,视为合同继续有效。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字)
___年__月__日
消防安全协议9
为保证观众、演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中心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甲方:X保利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租场单位
一、租赁、使用河南艺术中心的单位或个人在租赁和使用期间,应遵守以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除演出特殊需要外,请勿在观众厅内增加座位或设备设施。
三、请将演出布景、道具、景片等物品堆放在舞台指定区域,保持舞台和场门通道的畅通,请勿插锁场门。
四、演出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演出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使用中心车转台、升降台时,请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对中心提出的.要求及整改意见,演出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传达和监督落实。
五、演出期间,演出单位工作人员应佩带工作证件,坚守工作岗位,演出结束后应有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切断设备的电源。
六、所有道具、布景、景片在进入中心之前,需要做防火处理。
七、演出单位在演出中,如需动用明火、电气焊等作业时,请提前在演出消防安全协议书注明,并写出安全措施、负责人、联系电话,经保安部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八、请勿在中心内留宿。请勿在中心内吸烟。
九、因演出布景架设电气设备请遵守中心电气技术人员的安排,所用电源应采用橡胶电缆线安装布置,请勿使用塑料线。
十、采光灯与电气导线、幕布及可燃物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不能保证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十一、化妆间内请勿使用电热器具和私自加装、使用电气设施。
十二、请勿擅自挪用和遮挡中心内配备的消防器材。
十三、请勿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中心。
十四、演职人员进入中心前,由演出团体负责人对演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确保演职人员进入中心后的安全。
十五、演职人员进入中心后,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和损坏有演出单位自己负责与中心无关。
十六、遇有大型活动或遇有一级以上重大警卫活动时,乙方负责联系专业电器检测人员做电气防火安全检测,以确保中心设备设施的全面安全。
十七、遇有紧急情况发生时,请服从中心工作人员安排,按照河南艺术中心紧急疏散示意图疏散在场演职人员。
以上协议一经制定,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乙方负责将以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向演出团体的每位演职人员进行传达,凡发生违反本协议且拒绝执行消防监督机关改进意见的现象,甲方可责令立即停止演出活动(其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协议10
甲方:北京东和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中建八局北京分公司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障施工现场及周围相邻房、物、财产安全及施工队伍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有关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制度,规范施工现场,做好消防基础设施及应急准备工作。
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由乙方全权负责管理,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情况、安全制度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乙方做好施工队伍消防安全生产、遵纪守法、严守规章制度等教育,协调乙方与城管、公安、消防等关系,确保施工现场周边居民的安全。
2、甲方会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居住区、材料加工区的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发现有违反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工具不符合安全规定等问题时,甲方有权予以纠正直至停工整顿,所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持有当的劳动部门颁发的《施工作业安全资格证书》。并制定施工现场、生活区、材料加工区消防安全制度,设置危险作业区的警示标志,明确消防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利。
2、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生产实施全面管理。
3、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均由乙方自备,乙方自备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4、乙方在施工中从事电气、焊接、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木工、登高架设、机动车辆(含无交通牌照的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具)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或《驾驶证》上岗,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用品。
5、乙方木工棚、钢筋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沫要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清,易燃物品必须设专人负责,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负责人。
五、施工过程中发生消防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等,甲乙双方必须立即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的消防部门或劳动部门(死亡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工程所在人民检察院),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经消防部门或劳动部门等检查同意后方可拆除,事故调查以乙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为主,甲方及有关部门酌情派人参加。事故原因查清后,甲方退出调查组,所有的善后处理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上报消防等有关部门二份。
甲方:北京东和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中建八局北京分公司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协议11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和执行,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楚天商城经营户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特签订本消防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方乙方丙方就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具体分工。
一、甲方乙方丙方负责本店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的.组织培训工作,制定各自的灭火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
二、负责各自经营店铺的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 管理措施。
三、发生火灾隐患时,三方协同救火,要分工明确,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政府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
四、甲方乙方丙方不得在经营房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五、甲方乙方丙方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液化气具。
六、甲方乙方丙方教育和培养家庭成员特别是小孩子学习消防逃生技能、会报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烟花爆竹。
七、甲方乙方丙方须遵守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八、甲方乙方丙方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准确向119报警并灭火、指引和协助他人逃生。
九、甲乙丙三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协议12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双方XXXX合同,为确保甲乙双方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消防和安全协议:
一. 甲方承租乙方位于XXXX的库房XXXX平方米,存放甲方生产经营所需物资。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拥有库房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乙方拥有委托库存物资的管理权,甲方拥有委托库存物资的所有权。
二. 租赁期间库房和租赁库房存储物资的消防和安全管理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为了保证甲方在租赁库区存储物资的安全,乙方将自负费用为租赁库区配备完善适用的消防、安防设备设施,自负费用对这些设备设施实施必要的保养和更新,保证该等些设备设施持续保持完好适用状态。
三. 乙方承诺具备完善的租赁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管理。甲方在涉及第一条所述库房的消防和安全工作上服从乙方管理。遵守乙方对于租赁库房就消防和安全的各项规定乙方全权负责库房内部消防和安全,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四. 乙方负责配备租赁库房外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标志,配备租赁库房的安全设施和管理人员。甲方负责按乙方书面要求配备租赁库区内灭火器材及标志。
五. 乙方为租赁库区设立的公共走道,任何人不准堆库房放杂物影响他人通行,尤其是为消防设计的'安全通道。
六. 甲方承诺:不在市场内存放危险品、易爆、易燃物。甲方进入租赁库区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乙方消防安全各项规定,不在租赁库区吸烟、动用明火,不私自乱拉电线。如甲方工作人员在租赁库区违反本条约定内容造成的后果,甲方须负全部责任。
七. 根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乙方负责对库房内的桥式起重机按照起重机械进行定期安全检验,并向甲方提供检验合格报告书复印件。
八. 乙方安装的电气照明线路及灯具应符合《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中的有关规定,保证电气线路安全可靠。
九. 甲方进入租赁库区人员应遵守乙方租赁库房管理规定,不得在租赁库区内做与库房管理无关的事情。甲方进入租赁库区人员逗留期间遇有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市场保安和“110指挥中心”。
十. 甲方进入租赁库区人员负责保管好自己的随身财物不受损失,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乙方保安及管理人员,共同建设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
甲方: 乙方:
消防安全协议13
为进一步搞好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书。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厂房、场所安全状况及消防要求。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对承租方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量技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并有权对承租方实施经济处罚。
5、发现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方的安全生产、消防、技监等部门报告。
6、租赁合同生效后的15日内,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报租赁厂房、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出租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统一协调、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锅炉及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验,严禁超温、超压和其它违规使用,不得擅自对系统进行改动。
4、承租厂房、场所的,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场所。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及时、如实报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
三、租赁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
2、租赁双方不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赁双方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特种设备经检测、检验(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复审。电器线路架设符合《低压用户电器装置规程》的规定。
5、合同生效后15日内,出租方按规定向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出租方、承租方和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安全协议14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防火方针,“突出重点,早做准备,统筹安排,服从大局”,以对人民的财产负责的精神,对可能出现的事故进行加强控制,确保施工安全,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切实抓好防火工作,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乙双方职责:
1、甲乙双方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6、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火警。7、所有参施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二、甲方职责:
1、甲方对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仓库、易燃物堆放场所)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要“严禁烟火”。
2、甲方主要安全保卫消防领导,要对消防员日常工作进行提示指导。
3、消防员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甲方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情况。
5、甲方发现火灾隐患,要督促乙方及时整改。
6、施工前甲方必须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口头和书面防火安全交底,交底人及所有被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三、乙方职责:
1、乙方要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甲方、公司及项目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2、乙方施工队队长必须是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责任人。
3、乙方必须成立安全消防组织(必须有书面内容),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消防、防火安全教育、演练、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4、乙方要接受甲方对其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的消防知识提问及考试,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不合格的消防项目及时整改,要服从甲方的安排。
5、乙方要设消防安全员、义务消防员,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
6、乙方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甲方并消防隐患。
7、乙方不准将消防器材及设施它用。
8、乙方不准占用消防栓和消防通道。
9、乙方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应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必须有专人负责。
10、乙方不准随意动火和明火作业,乙方如须动火作业,作业人员每次用火作业前(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申请,经项目经理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落实看火监护人,在确认周围安全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设备必须安全完好。动火施工安全作业人员必须挂证上岗,懂防火知识,有防火预备措施,有看火人,记录动火时间、地点。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准动用明火作业。
11、施工交叉作业时,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作业。
四、补充条款: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负责人:
乙方名称:负责人:
年月日
消防安全协议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娱乐场所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为加强保证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一,防火检查由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安部和消防安全经理组织进行.
二,防火检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消防安全经理报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部门当场改正.
三,防火检查人员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检查应填写记录;由消防安全经理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泵房设备,消防水源,水池情况;
4.消防设施正常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厨房员工,洗衣房员工及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的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中心,各厨房,机房,洗衣房,化学品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状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其它需要进行检查的内容.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六,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七,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九,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十,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十一,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杜绝火灾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强化用电管理,制定以下规定:
一,非专业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二,操作人员操作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工程部专业电工的安全指导.
三,任何部门,商铺,个人不得指派无证电工人员进行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四,各部门领导应重视工程部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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