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合同

时间:2024-09-24 16:36:41 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结算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结算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结算合同

工程结算合同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审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审计项目名称、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审计的时间

  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委托审计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二)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委托的审计内容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书;

  (三)乙方有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审计报告书内容等进行保密的义务。

  五、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审计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审计报告书;

  (二)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减除已签订的协议,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三)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支付乙方总协议收入25%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或未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减除乙签订的协议,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协议的25%。

  六、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结算方式:按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定,由甲方预付乙方审计费_________元,待审计验证结束后一次结算。

  七、其他事项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审计工作中必要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工程结算合同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和实现双赢的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租用乙方______一台,用于马场河铁矿山工作,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另视工程进度可另行协商,如合同期内乙方的工程任务结束,该合同自行终止。

  二、乙方机械必须适合、满足甲方的生产需要,相关手续齐全有效。驾驶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凡手续不齐全和证件不合格无效的,不予签订合同。

  三、甲方租用乙方机械每月_______元计算,挖机械油费、驾驶人员吃、住由甲方负责、机械。工作时间以甲方计时为准,私自加班不计时间,须加班由甲方通知,超出每月规定时间240小时/月,按_____元/小时。

  四、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每台______元。合同到期或终止时,由甲方查明违约等责任后,安全保证金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

  五、自乙方机械进入工地后,经双方核算准确施工时间,确认无误后,满一个月结算租费。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在生产经营或其它行为中所发生的'机械、事故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机械进入工地后,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导,安全施工 ,如场地内有光缆、坟墓、管道等设施,甲方人员须告知并现场指导,不听劝阻私自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除向违约方赔偿损失外,有权终止合同,如违约方不接受,对方可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附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备注:乙方人员工作结束后外出所发生的任何伤亡及违法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程结算合同3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的 工程项目,具体项目以甲方委托的资料为准。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执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

  2、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必须为乙方在册人员,不得临时招聘人员。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省级二级以上的造价员任职资格,精通造价知识,且从事本专业不少于3年。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主要审计人员:

  3、乙方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以及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检查乙方结算审计工作的进度安排及落实情况。

  2、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乙方通报,提出意见要求。

  3、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 4、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对工程总造价或部分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复核审减金额超过乙方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次结算审计,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承担甲方二次审计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有关约定时,如甲方在结算审计前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发现可全额拒付审计费用,已支付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10日内返还,否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原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资料、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为乙方派驻的审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讯等便利条件,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结算审计工作相关的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2、有权对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审计费用。

  4、乙方在审核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发现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认质认价等资料不齐全(签收资料清单以外)影响审计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来配合核对的,乙方有权书面(需盖公章)通知施工单位在5日之内(自通知之日起计算)将缺失资料补齐或前来核对,所补资料必须是原始资料且必须为原件,并且签章齐全。

  (二)乙方的`义务: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精通工程造价业务且有较高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审计。

  2、审计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审计

  3 工作。

  3、自签收委托人移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提供该部分结算审计报告。全部单项工程出具审计报告后 天内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时间每超一天,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顺延。

  4、按照不同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审计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一式六份,且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按照各单项工程出具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两种形式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相应书面报告同内容电子版各1份。报告可以都送给审计部 结算资料 事务所来取

  5、乙方有随时向甲方就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解释的义务。

  五、结算审计费用

  结算审计费用=甲方送审额 × ‰ + 乙方审减额 × %,若乙方审减额低于:甲方送审额 × ‰,则按照审减额支付审计费用。

  甲方送审额是指针对本项目甲方进行初审后的额度,具体数据以甲方确认为准。

  六、付款方式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若甲方发现乙方造价人员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审计行为(如吃、拿、卡、要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定造价咨询机构。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4、其他: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工程结算合同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马场河铁矿山采矿工程结算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所在工作区域只限于福泉市谷汪马场河铁矿山工作场所;

  二、乙方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做好各项生产中的.责、权、利关系,安全有效的搞好生产秩序。

  三、工程结算价格明细

  1、巷道挖掘:1200元/米(大写:壹仟贰佰元整),(运输到指定位置)。

  2、矿石开采(巷道)50元/吨(大写:伍拾元整)

  四、工程费每月核算一次,押回工程费一个月,依次乙方每月结算,年底甲方一并结清。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另作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结算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结算编制(审核)服务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管理范围内的各项工程,进行工程结算编制(审核)。

  二、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完整的需审核的结算资料。

  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交的某项工程完整的结算编制(审核)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工程结算造价200万以上的工程或结算资料不完整的工程,双方根据情况另行协商编制(审核)需要的时间)完成审核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一式 壹 份的审核成果文件初稿或电子文件,并在双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向甲方提交一式 叁 份的审核成果文件正稿及1份电子文件,同时将甲方提交的资料退回给甲方。

  四、乙方应严格按现行的工程计价定额及其他相关计价标准完成本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并保证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成果文件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参与本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以外的人员泄露。

  五、服务费计算及支付

  单项工程结算编制的服务费=结算造价的千分之贰点伍(2.5‰)计取; 单项工程结算审核的服务费=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基本审核费按审定金额的千分之壹点伍(1.5‰)计取;效益审核费按核减金额的5%计取;单项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的服务费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则按1000元计付审核费用;在乙方提交成果文件正稿后5个工作日,甲方将审核费用转入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南宁市工商银行开投支行;银行账号:2102108509300005318)。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审核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欠付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审核成果文件初稿或正稿的,每逾期一天按审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诉讼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结算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甲方原将工程的工程造价结算工作交乙方来完成,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共识条款:

  一、结算编制内容: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合同约定甲方所承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程造价结算编制。

  二、承包方式:

  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完成工程的工程造价结算编制,采用按总价承包形式包干,总价款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结算费用的支付方式:

  乙方编制完成的结算与建设单位(甲方)核对认定结算报告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结算书电子文件(ExCEL格式)并交付全套纸质资料。移交结算书时甲方应付清全部款项。

  四、甲方责任:

  1、按时准确地提供乙方完整的结算备查复印件资料: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及补充条款、竣工图、材料价格核定单、工程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

  2、原件在上报建设单位时自备查、交乙方整理装订完善,并负责所发生的资料费用。

  3、按约定时间付给乙方费用报酬。

  五、乙方责任:

  1、必须保证编制结算的准确性,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整个工程结算的编制、核对工作。

  2、负责结算备查资料的收集装订。

  3、保证在甲方与审计单位约定时间内进行认真核对工程量及工程计价完成审定报告。

  六、其他:

  乙方领到甲方支付的费用报酬,以出据收条为准;若甲方要求开正规发票,所缴的税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共同遵守执行;双方帐款结清后,本协议自然失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结算合同7

  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是广东省、广州市的重点项目,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不仅是省市领导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项目开展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审计等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圆满完成建设任务自身的需要。为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作协议书,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结算报告的提交及审定

  1.1承包人在本工作协议书附件中提供的全部 名工程结算人员,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必须保证在工地现场办公,专门从事竣工档案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否则,应按 号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承包人改正到位为止。

  1.2承包人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要求编制工程结算基础资料,并在 年 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1.3本工程合同正常结算工作以截止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协助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上报结算书的'审定工作。

  1.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 年 月 日提交的手续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审核完毕,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1.5承包人虽未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但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且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1.6本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接收的最后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人仍未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视为已全部报出,发包人不再受理任何本工程结算资料。

  1.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一起组成工程结算管理小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予以落实,否则,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有关工程结算管理人员,有关费用在原合同对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支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工程结算定审后有关款项的支付

  本工程结算定审、承包人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违约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按如下方法之一处理:

  (1)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100%的(含项目保障费实际支付金额),发包人继续支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100%。

  3、工程结算中争议问题的处理

  对于工程结算中有争议的问题,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如下约定处理:

  (1)承包人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如发生争议,在 年 月 日前双方能达成一致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部分纳入正常结算审定;未能达成一致的部分如能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将与承包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并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部分一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2)双方未能在 年 月 日前达成一致的本工程结算争议,按照原合同专用条款第40.1款的约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工作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5、本工作协议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工作协议书中的义务与责任时终止。

  6、本工作协议书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结算工作架构。

  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区。

工程结算合同8

  今年,本人主要进行工程招投标、预结算、对外合同签订、对内分包合同签订等工作的最后把关,现在,我将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程招投标工作

  4月份,针对山海路提升改造工程的投标,带领部门人员,认真、反复学习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中的各种条款,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确定报价,并中标本工程。

  5月份,大南山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本工程是由多个分部工程组成,包括:路灯照明、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带领部门人员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确定报价及投标策略,并一举中标。

  6月份,成龙线道路提升改造,本工程属于区属重点工程,由排水、慢行步道、小品、园林绿化等多个分部工程组成。本工程招标程序分为资格预审和正式投标两个过程,为能顺利进入正式投标阶段,与部门人员一起核对资格预审资料,确保无误。进入正式投标阶段,制定投标策略,最终中标本工程。

  7月份,莱山区绿地养护管理工程,为能中标本工程,带领部门人员一起,共同检查资格审查资料、制定投标策略。并在领导的支持下,中得本工程最大的`一个标段。

  8月份,车辆租赁,领导多次考察市场,确定车型,并与车辆供应多次探讨价格,制定投标策略,最终中标。

  9月份,莱山开发区绿化养护单位采购,为能中标本工程,带领部门人员与项目经理认真踏勘了所属绿地,制定了完善的投标策略,最终中标本工程。

  7月份,对单位水车采购工作,带领部门人员及时与招标代理沟通,选定供应商进行询价,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完成单位领导交给的任务。

  8月份,车辆采购工作,带领部门人员及时与招标代理沟通,选定供应商进行询价,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完成单位领导交给的任务。

  二、合同签订工作

  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斟酌合同条款,将不利于单位的条款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减小单位承担的风险。

  对内与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做到一工程一协议。

  三、工程施工进度及预结算工作

  带领部门造价员,对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提报,进行把关,对部门造价员的专业能力水平的提高起到关键作用,在空余时间,督促部门造价员学习造价相关知识,使部门造价员的能力水平得到进步。

  在结算过程中,认真复核签证单等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对于一些含混不清的问题与现场负责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复核。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计划

  今后将在各项目开展前及时和相关科室沟通,积极参与图纸会审、施工等过程中,以便于后期减少变更,更好的达到成本控制目标。

  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将带领部门成员决心再接再厉,使工作更上一层楼。

工程结算合同9

  一、结算工作流程

  1、由合同乙方(承包方、供货方)在合同约定内容(含补充合同)全部完成后并取得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内部)或主办部门出具的履约办结书面证明后方能书面申请办理合同结算,书面申请需附结算一览表和相关结算签证资料,申明在结算申请表外无任何遗漏事项,若有遗漏即视为自动放弃结算权利。

  2、由合同甲方(发包方、采购方)或代甲方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签收结算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后告知申请人有关结算办理须知。

  3、合同主办部门(工程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工程部;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或项目公司;行政部或项目公司综合部;采购部;其他相关主办部门)接收乙方结算书面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合同(含补充合同)内容对申请人提出的结算事项合同内承包工作内容、实际完成数量、履约完成时限、合同外签证增减等进行逐一核实并填制《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并附结算申请、验收合格相关资料递交至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

  4、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签收合同主办部门提交的《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和相关资料后按公司规定进行审计确认,在审计过程中合同主办部门和申请人须配合做好抽查、征询工作,合同造价部完成审计后填制下达《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至合同主办部门。

  5、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无异议,即可办理支付流程。

  6、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有异议,由主办部门将无异议部分按1.5条流程OA提交《合同结算审批表》先行办理。对有异议事项与申请人进行初步协商并拿出部门处理意见提交合同结算专题会议讨论(分管领导、主办部门、合同造价部、申请人参加、总经办秘书记录),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审核工作要求

  1、可能影响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申请人邀请的各类消费活动或收受礼品、礼金。

  2、合同主办部门接收申请人送审的结算资料,必须填写《结算资料交接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3、凡参加审核的人员必须熟悉了解送审资料和认真对照合同条款,必要的须进行施工现场或实物勘察。

  4、对上一程序部门审核有不同意见时,可召集申请人、主办部门、相关人员共同会商,尽量在签署审核前就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几方人员书面签署的《合同结算审核会商纪要》,提高工作效率。

  5、尽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进入司法程序。若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应诉。

  三、部门工作说明

  1、合同主办部门主办人员需对送审的合同结算事项逐项进行审核,编制合同结算计算书或相关计算式,拟写初审意见,填制《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按项目编号)交主办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同意后方能递交下一程序。

  2、合同造价部门成本专员签收后认真查询相关图纸、资料、合同,核实清楚无误后方能编制《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按项目编号),合同造价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同意后方能递交至合同主办部门。

  3、合同主办部门主办人员分类:

  (1)施工劳务分包、消防暖通工程、场平土石方工程、景观工程、二次装修工程、水电气配套工程、人防工程、节能工程、其他零星工程等施工合同。

  (2)工程材料设备合同(钢材、水泥、砂石、商砼、水电设备材料、装饰材料、门窗、电梯、成品栏杆、机具设备租赁、成品烟道、无动力风帽、监控设备、门禁系统、道闸系统、其他零星材料)。

  (3)设计、勘察、监理备案合同、沉降观测、资料编制、施工图审查、技术咨询、总承包备案合同。

  (4)造价咨询备案合同、造价审计咨询、造价劳务服务。

  (5)环评、水保、节能评估、白蚁防治、防雷接地、工程强制保险、农民工工资担保、劳务承包备案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备案合同、房产测绘合同、安措费等其他前期工作费用缴纳退费。

  (6)策划咨询、推广宣传、广告制作。

  4、各部门负责人为各部门经理或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经理助理、主任工程师;集团公司驻地所设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外地项目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

  5、分管领导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项目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四、资料归档办理

  合同结算工作完成后,由合同造价部成本专员参照公司档案资料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存档资料,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向档案员提交存档资料和电子版,档案员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立卷规则汇总组卷、编号,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五、结算所需资料

  1、结算报告和合同复印件;

  2、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竣工图(应严格按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进行绘制)和有关签证资料;

  3、开工通知、竣工验收合格证和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评定书、竣工报告等;

  4、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工程施工中往来文件;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明确具体的现场施工情况和施工工艺)及其报审表;

  6、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

  7、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

  8、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

  9、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10、各种设备材料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材料设备供应情况及加工定货合同(或确认价);

  11、工程安装调整试验合格报告;

  12、咨询类成果(施工图审查意见、地勘报告、环评报告等)复印件;

  13、拆除工程量签证单、拆除原始照片;

  14、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15、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16、工程领料单和退料单、调拨单;

  17、核实的施工单位采购的原始材料凭证复印件;

  18、策划、推广成果复印件或原件,室外广告发布照片。

  19、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议条款,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相关的资料佐证。

  六、不予结算事项

  1、结算资料不完整,结算书所依据的资料不完全反映出现场实际情况,审核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料不充分。

  2、竣工图没有全面体现工程实际情况,部分关键数据没有显示,甚至在相对施工图有较大改动的情况依然直接以施工图代替竣工图或在施工图上做简单更改,使图纸面目全非,无法计算;

  3、设计变更手续不全,缺少变更通知及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签证等资料所签数目、不实,少数设计变更和签证数目明显过大,缺乏真实性

  4、隐蔽工程现场验收无正式签证手续。

  5、原始资料保管不善,或因工期拖延,有关人员变动大,没有很好的交接,使有些资料丢失有些只口头更改、承诺,事后未及时办理签证单,杜绝做“回忆录”办理结算。

  七、结算控制重点

  1、结算资料中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2、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3、套用的定额及结算综合单价是否正确

  4、各项收费是否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材料价格是否按合同或现场核价计算。

  6、设计变更造成的`合同价调整应资料齐全,内容表达清楚,有具体的变更部位、变更原因、变更项目、数量,以及特殊情况的技术处理意见等。若设计变更需办理调差支付,需同时计算增减工作量。

  7、审查签证是否准确。有无把不属签证范畴的内容列入签证参与结算的情况,例如: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返工的项目,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项目,及施工单位现场用工等。

  8、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价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9、凡是不宜套用定额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并清晰描述完成工作内容,现场旁站签证完备。

  10、现场签证费用应及时处理,以免由于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11、在办理签证单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合同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12、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负责人或现场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

  13、工程签证单甲方要及时备份,避免添加涂改等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自行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工程结算合同10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结算审核 。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月日开始实施,至 20xx年月日。

  七、本合同一式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

  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

  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

工程结算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的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关于________结算及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望共同遵守:

  一、经双方结算总工程款为________元,已付款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元尚未支付。

  二、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乙方自愿放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权利,甲乙双方再无纠纷。

  三、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全额付款,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为维护权益向甲方追偿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为方便接收催收函、法律文书、文件等现约定以下送达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通过邮寄方式未能实际被接收退回的,相关文书及文件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邮件接收地址: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

  乙方邮件接收地址: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工程结算合同12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20xx年1月1日签订为期1年的承包合同,由于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现就合同解除后结算支付工程尾款之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1.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尾款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肆仟伍佰叁拾元整(1084530.00元)

  2.甲方同意乙方于20xx年10月8日持东方市地税部门提供的正式地税发票前来公司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于20xx年10月8日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或者,在此前期间客观原因未开出地税发票,乙方同意甲方甲方按照6.25%的税率扣除税款后代为缴纳,扣除税款后的.余款20xx年10月8日当日一次性付清。

  3.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该协议作为双方协定的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日期:

  乙方: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日期:

工程结算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序号项目金额备注

  1.工程合同总价1973800.00元合同价

  2.变更增加项目4680.00元详见附件

  3.变更减少项目0元

  4.工程结算总额1978480.00元5甲方已付金额1677730.00元6甲方结算应付金额300750.00元含保修金经结算甲方欠乙方结算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叁拾万零柒佰伍拾元整注:_________________合同保修金为59214.00元(伍万玖仟贰佰壹拾肆元整)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结算合同14

  编号:

  结 算 协 议

  甲方:

  乙方:

  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现已履行完毕(或提前解除)。关于结算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双方认可,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总额为 元。

  二.甲方已付乙方工程款总额为 元,其中现金支付 元,代扣甲供材料款 元,代发乙方应付的民工工资元,代扣税金元,其它元。

  三.至此,甲方尚欠付乙方款项合计 元,其中包含质保金 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的所有结算事宜已经处理完毕,所有权利义务已作最终处分,不再有其它争议。

  五.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移。

  六.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原合同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效力相同。

  1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年月传真: 地址:

工程结算合同15

  摘要:在工程建设中,施工合同依照我国工程的法律条文制定的,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必须共同履行技术与经济文件,其同时也是最终确定工程项目成本造价的必要依据。本文联合实际经验,对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强化对工程预算的积极作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工程结算;作用分析

  在整个建设工程中,最终环节是工程结算,因此做好工程造价的结算收尾管控工作,对整个工程造价成本控制而言具有重要价值。但是从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结算控制水平进行分析,比较容易受到以往传统因素的影响,合同纠纷案件也呈现逐渐递增趋势,与新时期的合同类型不相符,甚至绝大多数的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不能严谨践行具体的工程要求,拖延工期,增加施工成本。

  1自觉遵循法律且严格践行合同条例

  在工程建设中增强对签订施工合同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造价管理具有积极意义。即便在近几年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建筑市场逐步迈向规范化方向,但合同管理内容仍旧不够全面、细致,在管理中也存在漏洞,对整个工程的正常有序施工造成一定阻碍。合同签订完毕标志着法律正式生效,其约束着签订合同的双方,因此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都与双方的利害关系有着重要影响。在合同签订时,若合同中的款项未能明确,尤其是相关于违约内容未进行具体明确就草率签订,则会增加合同纠纷案件发生几率。此外在实际施工环节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都应该落实到书面中,不能凭空口头承诺。合同中也应体现具体防范措施与分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款项。在签订合同环节中,合同主体应严格审核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与严谨性,以此种方式来降低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的几率,为合同的履行与工程条款结算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具体来讲:需将“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不能篡改;“专用合同条款”需按照不同的条款编号与具体内容引用,并且按照工程实际情况予以修改与完善。

  2划分施工合同种类,按合同款项执行

  我国国内通用施工合同形式可以分成:固定价格合同、可塑价格合同以及成本加酬合同三种形式。其中,固定价格合同需由承包方对工程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进行承担,并且还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突发因素付出代价。由此可见,这种合同条款通常报价较高,比较适用于工程量较小的工程且能精密计算、工程周期较短、技术相对简单的建筑项目工程;可塑价格合同能够制定可调整框架,将工程中存在的风险合理均摊,这种优越性使得这类合同适用范围较大;成本加酬合同即经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依照预先约定内容支付劳金的合同。在这一类合同中,业主担负了工程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不承担任何风险,所以其劳动报酬相对而言较低,比较适用于急迫开展的工程项目、新型工程项目或是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选择工程合同类型的最为科学且合理办法为:首先,工程承包商与业主应当对整个建设工程规模、建设周期、市场状况、难度系数、环境条件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全方位考量之后应慎重选择利于双方的合同类型,进而保证双方对合同的较高认可度以及合同的切实可行性。若确定合同类型,在工程竣工阶段的审计结算工作就应严格按照既定合同款项执行。譬如某临时工程,约定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为固定价格方式。考虑到承包商对工程缺少对工程项目前瞻预测工作,在施工中若出现使用材料的价格上涨问题,会使得该工程项目的运转资金困难,在工期内不能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工作。在工程竣工的结算审计阶段,承包商时常以各种编造理由增补签证,使用不当手段弥补工程建设多支出部分的材料费用。依据签订合同价款中的基本原则,在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之前应对建材时常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调整与掌控,依法承担合同结果,因此在结算中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条例办理。

  3管理人员应认真对待管理工作,增强管理力度

  在现代化市场经济条件状况下,建筑市场主体的权责是以建立合同方式体现的,对此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是规范自由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努力,在合同管理工作方面已经凸显成效。为了确保工程项目合同制度能够得到更大范围的推广,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增强整顿工作,科学规范市场顺序。在严谨把关的基础上,增强对合同履行的管理力度。若相关工程建设资金不充足,严禁办理相关手续,且不能越级组织招投标工作,不准许办理施工许可证;坚决抵制垫付资金与带资施工现象,促进建筑市场朝向健康绿色方向发展;创建合同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与项目工程承办单位的正确思想意识,严格律己;严格限制工程竣工结算条款办理等。在工程竣工的后期阶段应及时交付给建设单位,保证工程建设单位将工程及时投入使用运行,近早发挥建设工程的'各方面效益,进而促进工程价款结算,达成最终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4创设合同管理团队,严格要求持证上岗

  积极开展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严格要求工程施工人员培训合格后放能上岗,不合格人员坚决不能予以岗位安排,此种方式是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管理工作实现理想效果的最佳途径。现阶段,我国国内已经正式践行工程造价师注册制度。工程造价师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造价管理者,其重点工作任务为做好工程建设投资与合同管理。增强与优化合同管理工作是保证项目工程建设的必要保证,这也是做好工程结算管理的核心要素,基于此规范化、严谨化能够促进工程竣工后的结算工作顺利有效进行。因为建设工程中本身存在特殊性质,所以在工程结算中还有可能遇到其他无法预测问题。因而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包施工单位极为有必要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予以高度重视,摆正合同在工程中的位置,提高认识程度,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将各种因素进行全方位考量,并且将工作做到细致入微,降低一些突发性因素发生的可能性,进而有效保证建设工程在竣工阶段的造价结算工作能够按照具体施工合同中的款项高效有序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有必要做好工程项目的造价工作,将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妥善保管。

  5结束语

  根据我国当前的工程造价结算控制工作实际情况,出现各种频发问题,对整个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对此,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应该切实求是,结合实际情况,更新传统观念,强化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将合同纠纷案件几率降低,规范市场,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进步,进而带动我国GDP总值,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马龙 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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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熊银.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影响[J].山西建筑,20xx,42(2):225-226.

  [3]沈杨勇.房地产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和社会风险保障机制探讨[D].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xx,23(21).

  [4]任丽琴.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xx,36(3):24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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