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出售合同

时间:2024-10-17 03:37:44 合同 我要投稿

车位出售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位出售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位出售合同

车位出售合同1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已对甲方的__________的地下停车位作了充分了解,现决定购买该地下停车位,并经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_____项目,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_______________地下停车位_____号,面积_____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停车位。该车位的使用权年限原则以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准,如遇国家及省、市政策调整,按新调整政策执行。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

  二、计价方式和价款甲方与乙方约定按照“个”计算该车位价款,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四、甲方承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地下停车位交乙方使用。

  五、乙方自行承担该停车位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

  六、本协议所列买受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为准确的,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位出售合同2

  甲方(出卖人):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已对甲方的黄金涪畔的地下停车位作了充分了解,现决定购买该地下停车位,并经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发建设的 ,土地使用权以 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黄金涪畔地下停车位 号,面积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停车位 。该车位的使用权年限原则以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准,如遇国家及省、市政策调整,按新调整政策执行。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

  二、计价方式和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照“个”计算该车位价款,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四、甲方承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地下停车位交乙方使用。

  五、乙方自行承担该停车位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

  六、本协议所列买受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为准确的,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地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车位出售合同3

  甲方:(以下简称"卖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就双方于年 月 日 签订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以资双方恪守。

  一、双方清楚明白乙方所购车辆在双方签订《原合同》之前已登记在甲方名下,但甲方保证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 公里。

  二、乙方按照《原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付清车款、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乙方向甲方付清本补充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车款、保险费和费用,并经双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后,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使用。

  四、如果因乙方尚未取得小汽车增量指标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则在乙方向甲方付清本补充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车款、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并按照本补充协议办理车辆保险后,由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当乙方取得小汽车增量指标或具备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后,甲、乙双方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方通知乙方提取车辆,乙方不得以尚未取得小汽车增量指标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为由拒绝提取车辆。乙方在提取车辆时自己或受乙方委托提取车辆的人必须具备车辆相应的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

  六、乙方在提取车辆时以及提取车辆后至车辆变更登记办理前,应当足额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应当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机动车已经交付的.,但没有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的,所有权移转,此时买受人尚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而出卖人不是所有人不享有保险利益,都无法获得赔偿。

  七、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机动车使用的相关责任,在车辆交付乙方前,由甲方承担;车辆交付乙方后由乙方承担。乙方取得车辆后,有权自主使用车辆,但车辆使用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概与甲方无关。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件,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因任何一方依法解除《原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或《原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因任何原因无效,造成甲方收回车辆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车辆使用期间的使用费,并赔偿甲方损失(可按车辆折旧费计算。)

  九、如果乙方未按照《原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的规定付清车款、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将车辆依法拍卖,所得价金,应先抵充费用,次充利息,再充原本,如有不足,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十、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互为补充,两者相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二、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车位出售合同4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双方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做出如下补充协议:

  1、出卖人对该设备实行终身维修服务;质保期后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出卖人技术人员到场解决时,在收到买受人故障的4小时内,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前往设备所在地进行维修和故障排除,买受人应为此支付合理费用(服务费、配件成本费用)。

  2、验货地点:出卖人办理运输,在买受人指定地点验货。产品验收过程中,买受人的签字仅对产品的数量及完整外观表示认可,并不代表对出卖人提供产品质量的认可;如在检查过程中或之后发现出卖人提供的设备与合同的约定有不符之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提出索赔。

  3、在产品质量保修期内,出卖人派出维修技术人员支出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食宿费、交通费),由出卖人承担;超过产品质量保修期或者保修期内因买受人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买受人承担相应费用。

  4、出卖人在设备安装交付使用前,所有相应风险(包括设备的灭失、损毁、事故致人伤亡)均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由出卖人负责装车,设备到达买受人指定地点后买受人协助卸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6、设备在交货时出卖人应随机提供详细的安装手册、操作和维护手册、使用和保养说明书、易损配件目录等一切与该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有关的技术图纸及产品合格证等文字资料。

  7、付款方式: 合同签字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支付出卖人计 万元人民币;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交付使用后 3个 工作日内,支付出卖人计 玖 万元人民币;剩余价款 仟元,作为设备的.质保金,在设备保质期届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买受人向出卖人付清余款。

  8、质量保证期,自设备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或者设备工作时间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出卖人保证按照国家、行业相关安全和质量标准及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设备安装、保养,确保设备在其使用寿命期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各项技术指标,能够正常运转。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质量保证期内,出卖人负责对设备进行免费保修。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出卖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及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影响正常安全运行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9、出卖人交付的设备如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缺少有关质量证明文件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并要求出卖人立即给予更换,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并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0、违约责任补充:买受人在设备出现故障后,紧急情况下出卖人必须于接到电话(包含但不限于)通知后4个小时内派员到达买受人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和故障排除,如出卖人派出的技术人员4小时内未到达买受人指定地点则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如该设备处于闲置状态时出现故障,则出卖人技术维修人员可以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买受人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和故障排除。

  11、本协议(含附件1)生效后,即成为《产品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产品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本协议中的补充条款与原《产品买卖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3、本协议壹式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执壹份。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位出售合同5

  协议双方:

  转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沁雅锦绣城小区系甲方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小区建设程序合法、用途明确。协议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就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系沁雅锦绣城的购房户,其购房合同号为 或房屋产权证号 ,非本小区住户无资格购买本小区地下车库。

  二、乙方购买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位于沁雅锦绣城小区地下车库内,编号为 ,其功能主要用于停放家用轿车、小型旅行车(附位置编号图纸)。

  三、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去拟购停车位实地看验,协议签订后,视为乙方已对此停车位的实际状况及其可使用的状态进行了确认(四至以划好的停车线为准)。

  四、乙方要爱护车位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如由乙方造成的损坏,其维修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停车位售价: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地下停车库使用权转让费 万元(大写 万元)。

  六、乙方购置车位使用权的年限与乙方购置的.商品房使用权年限一致,如遇国家政策、法律调整的,按调整后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七、乙方不得改变地下车库的用途、结构、功能,不得私自增设其他设施,不得妨碍他人车位使用权,不得堆放危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转让给本小区以外的其他人,服从地下车库统一的物业管理。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收回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并不退回转让费用。

  八、甲方交付的地下车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下车库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九、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包括战时征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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