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合同

时间:2024-10-10 21:02:09 合同 我要投稿

股权代持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股权代持合同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权代持合同

股权代持合同 1

  委托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人民币 元出资(该等出资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 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 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进行相应的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查阅公司账簿,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0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4 在甲方拟向 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合同 2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该出资占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2、公司基本情况

  ______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省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住所地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除本协议涉及代持股权外的持股情况为: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占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占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______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及利润、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作为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______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______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在甲方拟向______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报酬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同时支付______%报酬,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甲方支付剩余______%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违约条款

  1、甲方迟延支付委托持股报酬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______支付逾期违约金。

  2、如因乙方自身债务原因等个人原因,导致本协议的代持股权被司法机关或侦查部门查封的,乙方应当在代持股权被司法机关或侦查部门查封、处置之日起______天日内予以解决。如最终代持股权因乙方个人原因司法机关或侦查部门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抵债、变卖)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损失按双方共同确认代持股权的价值即人民币 万元确定。

  3、乙方违反本协议承诺、保证、责任、义务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担保

  为保证协议的全面履行,担保人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担保。担保范围为乙方对甲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_____年。

  第九条: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2、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送达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或挂号信的方式发至本协议首部所列的地址。以专人送达或传真发送的通知,在送达或成功发送后第______个工作日生效;以挂号信发出的通知,在发出后第______个工作日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权代持合同 3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_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17%,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___公司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___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___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___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________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_________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___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17%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_________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股权代持合同 4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______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及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其各自持有___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

  3.甲方拟购买乙方及丙方所持有的某某公司共计__________%的股权(以下称“代持股权”),并于购买后,由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由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

  4.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将通过上述代持股权,以____________公司的名义持有北京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_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鉴于此,甲方基于对乙方、丙方的信任,各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一、代持股权

  1.甲方拟向乙方以及丙方各自以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股权转让款”)购买乙方以及丙方所各自持有的代持股权。于甲方依本协议支付乙方及丙方上述款项后,甲方委托乙方及丙方代甲方持有共计_____%的代持股权。乙方及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

  2.就本条第1款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如下:

  甲方以等同于股权转让款的等额美元支付至经过甲、乙及丙方一致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账户,通过该第三方机构以人民币将甲方的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乙方及丙方各自指定的个人账户。乙方及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过第三方帐户汇入的股权转让款后1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关收款通知(标明收款时间及收款金额)。乙方及丙方应于收受上述股权转让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金作为出资款项支付至__________公司的资本金账户,并应于完成出资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汇款凭证以及合法出资证明的原件供甲方查核,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

  3.乙方及丙方应于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资本金账户收足人民币元整(小写:__________)并验资完成后,立即将该笔款项用于投资到__________公司,以取得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

  二、代持利益

  1.乙方及丙方仅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甲方仍保留代持股权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代持股权的使用权、处置权及收益权。乙方及丙方因代持股权产生的表决权和/或任何股东权利,均授权甲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东会决议。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乙方或丙方不得擅自行使前述表决权和/或股东权利。

  2.乙方或丙方因代持股权所得的任何利益及其孳息均归甲方所有。

  3.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或丙方不得私自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代持股权的全部或者任何部分以及代持股权产生的任何代持利益。若乙方或丙方(以下称“转让方”)就向第三人转让其代持股权征求其他代持股东同意的,该方应立即将该情况通知甲方,在甲方未书面向该方表示其知晓并同意转让方向该第三人转让其代持股权前,该方不得同意转让方将其代持股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

  4.公司解散时,代表甲方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分取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并将该等剩余财产无偿转交甲方。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于本协议约定的以__________公司的名义对__________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事宜,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及丙方了解投资的实际情况及实施进度,并有权要求乙方及丙方于__________公司向__________公司进行出资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供相关合法的出资证明原件供甲方查核,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丙方于____________公司实际取得__________公司_____%股权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股东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同意增加____________公司为股东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工商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变更股东的`通知书、修改后的股东名册等一切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

  (3)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及丙方了解代持股权或者与其相关的信息,乙方及丙方应及时提供并依据甲方的要求做出说明。

  (4)对于乙方及丙方按照本协议持有代持股权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均由甲方以代持股权或者其产生的代持利益承担。

  (5)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乙方及丙方代持的代持股权,乙方及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办理转移代持股权的有关手续。

  2.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成为代持股权的名义占有人。乙方及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随时将其代持股权按甲方要求之条件转回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乙方及丙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同时,签署转让代持股权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之股权转让协议(附件一)及相关之股东决议(附件二),并授权甲方在任何时候填写附件一及附件二中之留空内容。

  (2)乙方及丙方代持股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代持股权不属于乙方或丙方的自有财产,其完全属于甲方的财产。

  (4)乙方及丙方应当为甲方及其处理本协议约定的股权代持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5)乙方及丙方应尽最大诚信和努力处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代持相关的事务。

  (6)乙方及丙方须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甲方的最大利益,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持有代持股权。乙方及丙方应妥善保存代持股权的完整记录,以便甲方查询。

  (7)若____________公司拟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__________公司股权,或____________公司拟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8)若乙方或丙方拟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某某公司股权的或对该股权做任何其他的处分的,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9)在签署本协议同时,签署同意甲方收回乙方或丙方代持股权之同意书(附件三)及相关股东决议(附件二),并授权甲方在任何时候填写附件二及附件三中之留空内容。

  四、违约事件和违约责任

  1.下列事项构成乙方或丙方的违约事件:

  (1)乙方或丙方(以下称“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权限处分其代持股权或者前述代持股权产生的任何代持利益,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任何损失;

  (2)违约方违反作为受托人的谨慎管理义务,处理代持事务不当,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任何损失;

  (3)违约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2.如果发生前述违约事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及丙方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及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代持终止后的处理事项。

  3.无论甲方是否通知乙方或丙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本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事件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4.若乙方或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之终止协议通知7日后,未按甲方要求及甲方安排的时程内(1)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转移有关代持股权的全部信息、资料或权益;或(2)签署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转让代持股权所需的各类文件的,每延迟1天,乙方或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代持股权所代表金额按年利率1.0%计算的迟延履行补偿金。

  5.乙方或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致使甲方合法权利遭受损失的,该方应当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6.乙方及丙方就其因于本协议项下所有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条项下的赔偿义务),向甲方负完全的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就乙方或丙方各自的义务或赔偿责任,向乙方或丙方任一方为全部的请求。

  五、其他事项

  1.对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安排,甲、乙、丙各方都应严格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丙各方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相关信息。但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协议的内容告知某某公司的所有股东或者xx公司的利害关系人。

  2.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协议,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3.双方约定,乙方、丙方接受委托并履行目标股份有关的委托事项不收取任何报酬;乙方、丙方为处理与目标股份有关的委托事务垫付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偿还该费用;该费用的支付,可以从因目标股份产生的权益中抵扣。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对于各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当事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一(1)个月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

  七、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其终止本协议之7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自乙方或丙方收到甲方发出之书面终止协议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须向甲方或其指派的人员转移有关代持股权的全部信息、资料或权益,并按甲方要求将代持股权转让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并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转让所需的各类政府审批及变更手续。对于甲方收回乙方及/或丙方代持股权或要求乙方及/或丙方将其代持股权转让予第三人的,乙方及/或丙方应表示同意,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且须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转让所需的各类政府审批及变更手续。

  八、联系地址及通知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中文姓名]

  地址: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

  3.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

  4.本协议项下之通知,应以信函寄出至上述地址,或以传真方式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需对方收件确认),或亲自送达至上述地址。

  5.一方拟变更上述约定之联系地址或方式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上述方式通知另一方做变更。

  九、其它

  1.本合同之增删修改,非经合同各方以书面协议为之,不生效力。

  2.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法被确认无效时,其它条款仍然有效,惟去除该无效部分,将影响合同目的之实现者,则全部无效。

  3.本协议附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任何于本协议生效前经双方协议而未记载于本协议之本文或其附件之事项,对双方均无拘束力。

  (以下无正文)

  本协议已于文首之日由协议各方签署,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中文姓名]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代持合同 5

  甲方(委托人):___,公民身份号码:___

  乙方(受托人):___,公民身份号码:___

  针对___管理有限公司(简称___公司)的股权代持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向___公司货币出资万元,占%的公司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现将此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乙方亦同意代为持有。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再次代为持有此股权。

  第二条、委托权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乙方在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向公司注册机关报备的文件中具名;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对内对外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

  2.2乙方行使代持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其他条款的限制。

  第三条、代持费用及期间

  3.1乙方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3.2代持股权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对代持股权享有最终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需配合甲方使其享有对公司的财务、业务等知情权。乙方接受甲方的指示,按照甲方的意见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权利。

  4.2乙方因代持股权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收取的股息或红利等投资收益。乙方在获得投资收益后3日内全额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日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4.3乙方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不享有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代持股权及其收益的转让、担保、划转等处置行为。

  4.4甲方认为条件具备时,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要求乙方将全部或部分代持股权转移到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应无条件签署相关文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4.5若乙方自身因涉及诉讼导致代持股权被法院查封执行,乙方应配合甲方解除查封,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五条、保密条款

  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条款

  7.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本协议与工商局登记备案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名):___

  住所:___

  手机号码:______

  乙方(签名):___

  住所:___

  手机号码:___

  ___年___月___日

股权代持合同 6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委托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第六条 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合同 7

  甲方(实际出资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名义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存续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及委托事项

  1、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二、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

  2、所有涉及公司出资人(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办理。

  3、乙方需行使、履行有关股东的权利、义务时,应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并依据该授权进行办理,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授权时,乙方均不得对其所代持的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5、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6、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若因以下行为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乙方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三、乙方协助甲方处分股权的义务

  1、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2、甲方对自己股权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四、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承诺:对代持股权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权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权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权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权期间,基于甲方股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权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或股权处置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因本协议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收益

  6、乙方承诺将一切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则,依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按日计算支付违约金。

  六、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不收取任何报酬

  七、协议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2、解除的程序:

  (1)双方需提前10日,向对方送达解除协议的通知书;

  (2)收到通知书后,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的一切权益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八、保密

  1、双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对方的、公司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2、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对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九、违约责任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违反任何条款的均视为违约,需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

  十二、特别事项

  1、甲方可通过乙方决定/参与决定公司的一切人事安排,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协助;

  2、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实际出资人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主张全部或部分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配合。

  3、因乙方本人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为保证乙方忠实履行本协议,乙方以公司股东名义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时,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行使代持股权的任何权利。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合同 8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作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持有 公司%的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将其持有的 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并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股权转让及委托内容

  1.1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持有标的股权的相关股东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同意增加乙方为公司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同意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核准变更通知书、修改后的股东名册等。

  1.2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万元人民币,双方确认: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时早已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足额支付给乙方。甲方自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起即为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人,是 公司的实际股东。

  1.3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股权,并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但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机利益、因持有标的股权而取得以及标的股权产生的任何收益及其孳息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主张。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以下内容:以乙方名义在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具名登记、在工商行政部门予以登记、以 公司股东身份参加公司股东会并代为表决、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标的股权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有权取得标的股权的收益及其孳息。乙方仅是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不享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任何股东权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以包括但不限于赠与、放弃、转让、质押、设置担保或其他他项权利等方式处置标的股权及其其产生的收益及其孳息。

  3.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即解除与乙方的代持股关系;在接到甲方提出上述要求的通知之日起,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配合甲方完成将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及批准股权转让的同意、取得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完成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部门登记信息的变更等手续,并不得为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或其他要求。

  3.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将标的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需取得乙方同意,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配合甲方完成将股权登记至甲方指定的受让方名下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及批准股权转让的同意、取得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完成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部门登记信息的变更等手续,并不得为此向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受让方提出任何主张或其他要求。本协议自股权转让相关事务完成之日起自动终止,受让标的股权的任何第三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股权的,应与乙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3.4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人,有权监督乙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汇报其受托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终止实施超出甲方委托范围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或任何其他不适当的行为,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3.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信地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或无法胜任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时,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重新确定新的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4.1乙方确认,其取得公司%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 万元,即乙方取得标的的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 万元,且其已足额支付上述对价。

  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标的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持有,或对标的股权产生或相关的股东权益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转让、设置质押或担保等。

  4.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依照甲方的意愿、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行使股东权利。在以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的'股东会或任何其他需要行使股东表决权的活动前应至少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以及书面表决意见。在未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处置其代为持有的标的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设置担保义务),亦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4乙方代为收取的标的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应全部转交甲方,所有现金收益应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全部汇入甲方一下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上述收益未能在约定期间内交付给甲方的,乙方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逾期日未能交付上述收益的,乙方应当按照当期未交付收益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权持有股东的变更登记、股东名册变更等相关事宜。

  4.5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股权期间,公司解散的,乙方应代表甲方参与公司清算,并代为收取按标的股权的占股比例所分取的剩余财产,并将上述剩余财产无条件转交甲方。

  4.6乙方应当将其了解的公司的所有口头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公司的所有书面及数字版的信息、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会议记录文件等)原件全部交付给甲方,乙方可以保留相应的复制件,甲方认为必要的有权要求乙方就相关情况进行书面说明,以保证甲方了解公司的情况。

  4.7甲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的,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相关事宜的执行。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委托持股期间,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报酬。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涉及股东增资或其他涉及金钱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并与甲方另行协商款项支付事宜。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股权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根据甲方书面指示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相关事宜完成之日、甲方单方终止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之日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知悉或取得的对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以及任何机密信息应当保密,除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或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应当披露或公开的,未经信息所有一方书面同意或授权,获取信息一方不得泄露、公开、传播、擅自复制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获取信息一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应当对信息所有一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前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长期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遵守本协议项下约定,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本协议对具体违约行为有明确约定的,遵照其约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

  由于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0.1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对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10.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权代持合同 9

  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榆林 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乙方及其他第三方等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拟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除按照其自行认缴的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外,还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 元;

  出资的方式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甲方出资占公司股份 %。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在公司章程中认缴的出资比例为 %,其中 %系代甲方持有股份

  三、代持权利义务的分配

  1、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本合同约定的股权代持关系,由公司向甲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甲方记录于股东名册;

  2、公司设立过程中及设立后,甲方亲自履行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3、委托事项:甲方仅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代为履行本应由甲方作为实际股东而亲自履行的:向公司出资、委托验资、办理公司设立工商登记事宜,以及,当遇有紧急情况,或者甲方怠于履行,或者甲方接到公司通知、或者接到乙方通知后迟延履行股东责任、承担股东义务或者享有股东权利时,乙方为避免甲方利益受损而代理甲方履行相应的股东责任、承担股东义务或者享有股东权利,但是,甲方处理委托事项时,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

  2、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3、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另外授权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甲方因本合同约定的股权代持关系,而不能亲自获悉公司的有关信息时,经甲方向乙方请求,可享有以下被告知权利: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另行授权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合同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领取,领取遇阻时,经甲方请求,可由乙方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

  2、乙方任何未经甲方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报酬

  1、乙方因代持股份所应获得的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

  十二、代持股份合同的解除

  1、在乙方仍为名义股东的情况下,经公司书面同意后,甲方或者乙方均可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股权登记过户手续,如本合同对报酬有约定的,甲方仍应支付乙方代持期间的报酬,并承担办理股权过户登记的全部费用;

  2、 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合同,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3、 如遇乙方出现法人资格终止,或者乙方被追索债务导致乙方代持的股权受限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一方同意,另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事项向除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十四、争议解决

  因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本合同履行地,即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解决。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合同 10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上海共同签署。

  委托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人民币 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 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 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 在甲方拟向 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收取代持报酬 元。

  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 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其他股东对以上股权代持事宜均已知晓,并无异议。

  股东(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权代持合同 11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XX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三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摁手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摁手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权代持合同 12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1.2目标公司系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及所有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或红利、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全部或部分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或乙方有使甲方权益受损之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将相应的代持股份转给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其他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10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份进行转让、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上浮400%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4.5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目标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作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第五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六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8.1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8.2甲方行使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股东权利时,乙方如拒绝履行其配合和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拒绝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拒绝与甲方签署新委托持股协议等),乙方应就每次违约按照代持股份公允价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8.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一方或双方确实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相应地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9.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摁手印)乙方: (签字摁手印)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股权代持合同 13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因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权益交由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权及相应权益,对应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权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八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若甲方决定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4、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部门人登记;

  2、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费用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协议终止: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终止协议。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签署双方各执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合同 14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甲方的个人原因,现甲乙双方根据《_____》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其拥有的与其它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份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甲方实际投入目标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持有________%的股份,甲方自愿将其实际投资所拥有的全部股份委托乙方持有,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自愿接受委托,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二、委托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及相关工商登记材料上具名,且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的身份参加目的公司的活动,出席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名义出资者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事务管理等各项权利。但是涉及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管理机构和人员、公司章程、重大投资、收益分配等方面事项,乙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出资者,享有目标公司实际股东的权利并有权根据其实际股份份额享受全部的投资收益。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按期实际投资数额承担有限责任。

  3、甲方在满足股东合作协约定的条件下,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将乙方代持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移其他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有权对乙方的受托行为进行考核。

  5、甲方必须保证其实际投资的资金来源具有合法性,不得在损害乙方利益的基础上减资。

  6、甲方必须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乙方的报酬及乙方为甲方利益而行使股东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等。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报酬并根据实际花费报销相关费用。

  2、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名义股东的权利,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基础上,甲方不得任意干涉。

  3、乙方保证其代持的股份的全部投资收益归属于甲方。

  4、在甲方拟将乙方代持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时,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5、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将其代持的股份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人,且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或转移乙方代持的股份给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时,在乙方不行使优先权的前提下,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乙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该报酬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署当日,但最晚不得迟于目标公司营业执照颁发日。在乙方代持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份转让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等应由甲方承担,由甲方在乙方提交有关票据给向甲方报销时由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六、股份代持和股份抵押的选择权约定

  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投资人,乙方代甲方持有甲方投入的资本份额,但当甲方认为乙方不能或不适合代表甲方持有该股份份额时,乙方应无条件将该股份份额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如果在甲方发出转股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不协助办理股份转让事宜,则甲方有权选择放弃股份代持约定,而要求追索乙方借款,乙方在目标公司全部股份作为乙方偿还借款的抵押物。但甲方延期乙方相关报酬或费用的除外。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信托忠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行使第三条有利于本方的选择权,并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2、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报酬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按照甲方所欠的数额日万分之________的标准计算滞纳金。在代持期间乙方所收取的报酬及费用,乙方概不退还,因甲方的出资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使乙方受到任何的行政处罚或民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它条款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最终的交易安排承诺,取代之前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意向书、会议纪要、承诺、协议、合同或其它约定。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份,另________份交目标公司备案存档。经双方签署方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协议均需要书面形式签署,且在目标公司备案后方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合同 15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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