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劳动合同

时间:2023-03-09 14:29:23 合同 我要投稿

职业劳动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业劳动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业劳动合同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补充约定。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如实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告知乙方,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见劳动合同附件2)

  2、负责安排乙方在上岗前、岗中、离岗以及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不同时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乙方正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达标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材料,并对乙方工作区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以及年度检测、评价,将结果在危害岗位中告知。

  5、不得安排处在孕期、哺乳期的乙方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因甲方工作环境导致乙方患职业病的,进行救治、补贴。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本岗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甲方,避免职业病发生。

  7、离岗时,应按照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三、如甲方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乙方告知,乙方有权拒绝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

  (劳动合同附件2)

  备注:具体岗位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员工定岗后在所属单位三级安全教育中告知。

  告知内容均已知晓,签名:

职业劳动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往所地: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即将建立劳动关系.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书。双方同意签定劳动合同如下:

  1、乙方自动受聘于甲方担任职务。

  2、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续订。

  3、乙方要接受甲方的领导。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动,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各项任务。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作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待遇、均按照甲方规定。

  5、甲方应对乙方在思想、技术业务、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进行教育和训练。

  6、甲方有权按照本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给乙方奖励和处分。

  7、合同期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满不需要续订合同时:

  2)合同期内,如发现不符合招用条件或慢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4)乙方被判刑,劳教时;

  5)乙方违反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6)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劳动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时;

  7)乙方参与了其它经济组织对甲方的商业竞争活动。

  在合同期内,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8、合同期内合同期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不能支付劳动报酬。

  2)方不履行招用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法规。

  3)方应征入伍或本俱乐部同意考入中等专业学校学习。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递交申请书。

  9、甲方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期满后,工作满6个月后,如离开浩沙俱乐部免交培训费,工作不满6个月离开本俱乐部,需付给俱乐部50元培训费,该培训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10、在本俱乐部工作的雇员,领取工服要付押金,每套工服180元,从领薪第一个月起,每月扣除60元,连续分三次从工资中扣除完,雇员离开俱乐部时交回工服,公司退还工服押金。

  11享受本健身房为其交纳的.社会各种保险的员工在合同期满前离职,需将单位代交部分全部退回俱乐部后方可将保险帐号取走。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3、本聘用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职业劳动合同3

  基本案情

  家住桐柏县的金某,今年49岁,从xxxx年起,一直在某矿业公司从事井下采矿工作。20xx年5月9日,他因违反规章制度,被矿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随之结束了在矿业公司的工作。

  由于工作中要接触矽尘,20xx年9月17日,金某经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诊断,被查出患有“矽肺壹期”职业病。于是,金某申请了工伤认定,20xx年7月9日,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之后,金某又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20xx年4月10日,被河南省劳动鉴定中心鉴定工伤等级。

  诊断为七级

  在分别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金某和矿业公司均未在法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xx年5月29日,金某向桐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6月10日,该仲裁委员会以金某和矿业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的决定。

  金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矿业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73888.7元。

  争议焦点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金某的工伤保险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承担,金某和矿业公司有不同的认识。

  金某认为自己患病是因为长期在井下采矿,接触矽尘所致,现已被认定为工伤,应该由原工作单位矿业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金某原来所在单位矿业公司则认为,原告金某的疾病不是工伤。因为,在20xx年4月,矿业公司曾委托县医院对金某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其心、肺正常。况且在金某病发时,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故矿业公司不应承担原告的工伤保险责任。

  判决结果

  近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被告矿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金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43672.6元。

  综合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金某原系被告矿业公司的职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在被告矿业公司工作达20余年,被确认患有“矽肺壹期”职业病,同时 认定为工伤伤残七级。因此,原告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告没有提交为原告交纳医保费用的证据,原告的.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被告承担。对此,本案的主审法官赵永林作出进一步解析:

  ●职业病也可认定为工伤

  赵永林说,一般情况下,人们都认为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亡。其实还应包括劳动者患职业疾病的情形,主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在确定职业病的过程中,只有诊断出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且病例诊断需有法律规定的机构按程序认定,并不是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就能确认职业病的。

  本案中,金某从事井下采矿工作,长期接触矽尘,经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诊断,被查出患有“矽肺壹期”职业病,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 该疾病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七级。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告矿业公司所称对金某进行体检的县医院是不能确认职业病的。

  ●工伤认定要及时

  赵永林进一步解释道,对于工伤申请和认定,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如果超过时限,那么自己的主张就可能难以得到支持。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劳动合同4

  :(性别:男 / 女)

  您所在的部门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防护不当或不注意防护,该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请您在日常工作中遵守公司劳动作业规范,注意做好个人劳动保护工作。

  在您上岗前要按要求做针对所入职岗位涉及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前体检。体检结果未查出职业禁忌症,符合上岗要求。今后工作过程中,公司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定期为您安排在岗期间的职业病体检;在您离职前,公司也会安排离职职业病体检。若检出确因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您提供相应的待遇。

  在您所在的'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艺、设备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积极措施,但为预防危害公司将为您发放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抗毒口罩、耳塞、防护鞋等,请您在日常工作中按要求正确穿戴。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生改变时,请重新与公司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请您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

  1、 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及部门岗位的操作规程;

  2、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

  4、 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病体检,包括岗前、岗中、离岗体检;拒不配合职业健康体检(岗前、岗中、离岗)将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5、 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

  6、 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公司改善、提高、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此职业危害告知书做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特此告知被告知人(签字):营口大明餐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业劳动合同5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为预防职业危害因素导致职业病及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乙方充分知悉并理解:乙方在本合同末尾的签名表明乙方在已经知悉相关职业病危害风险的情况下,仍愿意接受相关岗位安排,接受和履行劳动合同。甲方将严格按本告知书中承诺的措施为乙方提供职业病危害保护和防治。

  先生:

  根据《劳动合同法》,您受聘于 所在的 部 岗位。该岗位存在一些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

  有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 等职业病。

  现将公司生产活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职业危害后果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告知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

  在本岗位,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

  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

  有。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及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在受聘期间,您将享受以下权利:

  (一)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 要求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 (三)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

  (四)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 参与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 获得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七) 离职时有权向我公司索取盖有单位鲜章的职业健康档案的复印件。

  在受聘期间,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一) 自觉遵守我公司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二) 正确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 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四) 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我公司;

  (五)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特此告知。

  公司(盖章) 受聘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职业危害告知书说明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劳动

  合同法》第8条,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为员工职业健康与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指引,切实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编制了本职业危害告知书。 对照《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要求,本职业危害告知书实际包含了职业危害和安

  全生产状况两个部分——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引发工伤的两类情形,但为了称呼上的方便,在本告知书中统一称为“职业危害”。

  本职业危害告知书中的内容应当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告知给员工,而作为

  有意与本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聘者,也应当认真阅读本职业危害告知书中的内容,并在告知书的`员工签字部位签名确认,表示您已经获悉了本公司职业危害方面的情形。

  有必要提醒应聘者的是,只是简单地获得了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并不能有效地防

  止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受伤害。另, 如您从事的岗位为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请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并自行按期参加年审,如参加资格审验需公司协助时请及时与公司安全办联系,如因个人原因导致证件失效,公司有权将您调离特种作业岗位。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最后祝愿各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平平安安,安康幸福!

职业劳动合同6

  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先生(女士):

  根据《劳动合同法》,您受聘于 公司,现

  派遣到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分厂(部) 岗位。该岗位存在一些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 等职业病。

  在本岗位,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及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在受聘期间,您将享受以下权利: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

  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参与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获得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离职时有权向我公司索取盖有单位鲜章的职业健康档案的复印件。

  在受聘期间,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我公司;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特此告知。

  公司(盖章) 受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业劳动合同7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本合同年 月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SIYB创业培训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 元/月。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另行补助乙方。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八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超过半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业劳动合同8

  甲方(用人单位):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包含 2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