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作经营合同

时间:2024-08-04 00:49:34 合同 我要投稿

餐饮合作经营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餐饮合作经营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餐饮合作经营合同

餐饮合作经营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餐厅筹措、设立、经营、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年:从 至 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

  2、双方的出资,于餐厅设立前十日内交齐,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餐厅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餐厅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餐厅设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资;

  ④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参予经营管理;

  ②餐厅设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资;

  ③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 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双方签字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经营合同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三鑫源

  经营场所位于: 金阳新区野鸭乡新寨村八组

  法人:毛麑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100000 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100000 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100000 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20xx 年 11 月 20 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300000 元(人民币大写 叁拾万圆整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经营合同3

  甲方: 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号合作开设 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为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 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 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 万元。

  四、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 营业手册》一套;物资采购计划;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

  2、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

  3、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

  七、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餐饮合作经营合同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依据规定,就合作经营杭州大酒店,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项目

  1、双方同意在甲方安装乙方提供的。

  2、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自 年 月 日(正常开通日)至 年 月 日。

  3、双方收益:

  (1)乙方的利益:乙方负责甲方设备的投资,设备:系统,在开通正常运行后年内,甲方每年支付乙方万元系统服务费用。

  (2)甲方的利益,设备的投放,能提高酒店的档次,稳定和提高客房入住率,增强酒店的竞争力。

  4、结算方法:

  甲方按月平均额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号合作开设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为年,自2 年 月 日至2 年 月 日止。

  二、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壹万元。

  四、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营业手册》一套;物资采购计划;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

  2、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

  3、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

  七、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每月付款给乙方,每月日前支付上月的款项,乙方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理。甲方如有滞纳行为,按每日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五年内,乙方对该系统的'设备拥有所有权。第六年开始该系统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

  2、负责提供全套安装设备及配套设施,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质量等均符合约定(具体见附件)。负责合同规定期限内该系统的运营和维护保养。该系统的设备划归甲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该系统能正常运营,并定期进行保养。(具体的承诺书见附件,包括如何及时维修,补救措施)

  3、保证所提供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承担由于产品瑕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保证视频服务系统的音像质量。(质量的标准如何确定?)

  5、保证片源的时效性和合法性,并保证每个频道每星期更换一部影片(共设轮播个频道)。(影片是否有要求?如何避免重复?)

  6、系统归属甲方后,乙方应保证提供有效及时的片源,直至该系统不再使用为止。(提早日提供片源清单。)

  7、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不得将安装在甲方处的设备做抵押或提供担保。乙方对甲方的有线电视线路进行必要的改造,必须保证有线电视收看的效果(等同于以往的收看效果),并无偿提供台寸数源彩色电视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每月支付乙方系统服务费,因视频系统设备原因导致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投诉,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系统服务费。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系统的所有权属乙方,但甲方拥有使用权,甲方不得自行转让、迁移、出租、抵押或提供担保。

  3、合同签订后派专人协助乙方在工程勘测和安装期间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乙方人员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财物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有义务对本合作项目的技术、方案、协议内容保密,为系统采用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因甲方故意造成的设备损毁,甲方需对乙方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5、为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维护,甲方无偿提供设备操作间和一部工作电话,并无偿为乙方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和系统维护期间提供住宿。

  四、其他事项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如单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若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

  2、违约责任: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应向非违约方承担责任。

  3、双方发生争议时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并需加盖公章并经代表人签字后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经营合同5

  甲方:

  乙方:

  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 ,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

  乙方出资 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 %;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 %;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 %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 %进行赔偿。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 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50%、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 方单独供应。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时间:

餐饮合作经营合同6

  1: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2、合作宗旨:

  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共同经营位于湖滨2里20号楼下的餐饮面点项目。

  3、合作入股方式及职责:

  甲方负责支出全部投资资金款项。前期经营房屋转让金投入款及房屋装修款广告款原价¥38000、00折成人民币¥32500、00元人民币,后期经营项目开办的所需经营工具,桌椅,及场所修缮合计【人民币¥ 】元,详见设备清单,负责财务资金管理原料采购经营产品发展及连锁店规划。甲方占60%股份,乙方以技术入股,乙方占40%股份,负责产品设计、开发制作生产出品,培训熟练员工团队,产品的质量控制,每日计划生产量的分布和原料储存的报备计划和质量管控进出仓,生产设备使用维护及管理控制 。产品开发规划技术及现场前台员工经验管理由双方共同共享合作管理。乙方不得在经营不利情况下退出合作,未经甲方同意自行退出而造成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及违约金。

  4、财务盈利分配及债务承担:

  盈利按照股份分配,其中乙方每月分配营业纯利润的20%,其余的营业纯利润10%每年年终一次性分配,还有营业纯利润的10%作为今后合约发展保证基金,也可为作开发新店之乙方发展金。

  5、运营发展模式:

  由于是甲方资金加乙方技术合作的形式,结合面点小吃的模式发展,将来双方也要共同朝着连锁目标发展,按照统一选址,统一装修风格,统一产品,统一人员培训和产品原料配送。

  6、经营纯利润的体现方面及债务:

  经营过程中的营业收入扣除每月的'房租,员工工资,提成,水电费用,广告费用,装修费用,设备折旧,转让费用折旧,原料成本,日常损耗,即为本店的纯利润体现。

  经营过程中的经营运作资金及财务盈利收入由甲方统一管理,利润分配甲方按照合约上的比例正常支配。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经营过程中的盈利或者亏损及债务须由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合作者之前之外的债务不得影响餐饮的项目发展,

  7、合作的转让终止及善后事项:

  合作人有正当的理由影响合作须退出,经甲乙方同意转让股份或者终止,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合作长年亏损。如果有遇到终止合作后的清算情况,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可作价给甲乙方和第三方,清算后如有亏损及债务,由甲乙方按比例承担

  8、合作发展行为准则:

  对于甲乙方合作者之外的特许加盟及开发须经过双方同意,不得单独对外承诺及签署合作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未经同意与其他人发展相同和相关业务将按实际损失赔偿。

  9、纠纷的解决:

  甲乙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10、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讨论补充及修改。

  11、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即日起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经营合同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就梅县新贵街的《盛城酒楼》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名称:《盛城酒楼》经营地址:梅县新县城新贵街 号门店。

  第二条 经营场所面积:一至四楼餐厅,总面积约 平方米。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中餐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 餐厅总资产估价:该餐厅原由甲乙双方经营。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餐厅资产估价为36万元人民币含:餐具、设备、装修及其他资产。

  第五条:入股比例甲、乙、丙三方各出12万元入股经营。

  第六条:合同签订每月甲、乙、丙三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七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以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八条: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九条:债伙约定:合同签订一年内,各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丙、三方将对餐厅资产进行重新折旧估价并经三方确认后,退伙方按折旧估价后的股权比例分配、在同等条件下,合伙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同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1、合伙事务的决定、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了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

  (二) 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消: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有其他原因。

  (三)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刚甲乙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分配承担。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为成,提交梅县法院提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

  (二)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餐饮合作经营合同8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在西藏宾馆进行餐饮合作的 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共用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合作地点、经营项目及范围

  1、 合作地点:西藏宾馆院内(贵宾楼旁)

  2、 经营项目及范围:餐饮产品的研发;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 管理。

  第三条 合作方式

  本协议生效时起 至止。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 合作餐饮独立核算、利益共享、自负盈亏。

  2、 甲方出资70万人民币,乙方出资30万人民币,共投资100万人民币, 房租以每年万人民币(房租根据与西藏宾馆租金按比例进行分摊),甲方不再支付该区域房租。

  3、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 止后,双方根据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4、 为提升业绩,激励餐饮管理者的积极性,甲乙双方各拿出3%的股份在年终分配时给予餐饮管理者进行提成或奖励。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负责提供场地,负责建设员工宿舍与西藏宾馆进行协调。

  2、 负责协调解决与西藏宾馆的所有事务。

  3、 不得无故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但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 督。

  4、 合作餐饮对外以乙方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5、 提供会计一名,负责合作餐饮部账务的核算及处理。

  6、 甲方必须保证五年的'房屋使用权,如未保证五年房屋使用权,而终止 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投资款。

  (二) 乙方的权力、义务

  1、 提供出纳一名。

  2、 自改造之日起,合作餐饮自行安装水电表,乙方根据用量按价、按月交给甲方。

  3、 负责餐饮产品的研发、改进、材料选购、加工、配送及日常管理。

  4、 合作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 负责合作餐饮的定位、室内布置、陈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 温馨的外部形象,建设良好的就餐环境。

  6、 负责合作餐饮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 开拓市场,努力使合作餐饮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7、 负责合作餐饮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勤、管理,营造融洽的劳 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8、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饮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 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9、 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职业道德和操 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 己私利。

  10、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财务凭证、按时 分红。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合伙名义向他人借款、贷款、抵押、 担保等行为。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每年;乙方占盈余 50%,按甲乙双方的实际比例进行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 乙双方的实际比例进行承担。

  第七条 合作期间合作、退出合作

  1、 加入合作: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3) 执行 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出合作:

  (1)合作第一年内不得退出合作,甲乙双方若未经双方 同意在合作第一年内退出合作的,应当双倍返还单方的投资,承担 甲乙双方设立合作餐饮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合作餐饮中享受的 盈利分红;

  (2) 如一方退出合作需提前 月告知另一方同意;

  (3)退出合作后以退出合作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 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第八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的以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 终止合伙关 系;

  (3)合作餐饮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 当事人请求判决解除合作。

  2、 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 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 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合作之前甲方的所有财产不参 与清算,合作之后的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于合伙人或第三 人,先以合作时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双方按 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 和修改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经营合同9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餐厅筹措、设立、经营、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年:从 至 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

  2、双方的出资,于餐厅设立前十日内交齐,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餐厅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餐厅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餐厅设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资;

  ④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参予经营管理;

  ②餐厅设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资;

  ③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 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双方签字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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