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使用权协议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停车位使用权协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停车位使用权协议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车位(车库)使用权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车位(车库)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使用权的车位(车库)(以下简称“车位(车库)”)位于xxx小区第xx(幢/座) (地下/地上)xx层xx号,结构为xx,用途为xx,编号为xx具体位置见附件一车位(车库)平面图)。
2、随该车位(车库)一并转让使用权的附属设备、设施:
第二条 使用年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车库)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该车位(车库)与本小区同期开发的房屋相同年限的使用权。
第三条 转让价格
双方约定该车位(车库)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_ _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乙方一次性将总价款以 (现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交付方式
甲方应于乙方付清的所有价款后7天内将车位(车库)交付给乙方使用。车位(车库)使用权的交付以双方签订车位(车库)使用权交接书为标志,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车位(车库)使用权交接书,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十天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十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1、乙方对该车位(车库)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该车位(车库存)使用权转让后,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2、乙方承诺在使用该车位(车库)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道,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自行承担并按时交纳因使用该车位(车库)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电费等所有费用。
3、乙方保证不擅自改变该车位(车库)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以及附属设备、设施。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停车位使用权协议2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为了明确XX花园地下车库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愿意购买由甲方建设的位于XX花园地下车库第号停车位之使用权(具体位置及界至见附件)。
第二条乙方确定该停车位后,应向甲方支付该停车位转让金为人民币元(¥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停车位转让金,甲方只开具收款收据。该停车位不办理产权证,只转让使用权。
第四条 交付期限及标准
1. 交付时间:甲方应于用。
2. 交付标准:交付停车位时,甲方应完善停车位分隔标线及交通指示、警示标线,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 使用年限
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即享有该停车位的`使用权,使用权期限与该土地使用年限等同,即该停车位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权期
满后,按使用权期满时国家、本省或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其它约定
1. 该停车位仅作停车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变用途,应严格遵守小区关于停车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服从小区物业管理。由于乙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人员、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 在使用期限内,乙方享有该停车位的使用权、转让权,但转让时须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乙方付清转让金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地下车库平面图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停车位使用权协议3
转让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身份证号:
见证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
一、产权约定本合同所指停车位,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
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标的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下负层号,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1、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种:一次性付清全款。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分期支付款项。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全部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公司发出权益转让。
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生效条件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约收存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见证方:
电话:电话:
_年_月_日
停车位使用权协议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码/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座落于市区路号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
2、乙方于 年 月 日与甲方签订了《市商品房出售(预售)合同》,购买了本项目号楼单元户的房屋。
现乙方拟购买本项目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现双方就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
乙方购买使用权的车位交付时间为《市商品房出售(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算,但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的,交付时间顺延。
上述车位使用年限:自车位交付之日起至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之日止。期满后,乙方是否仍享有该车位的使用权,按当时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处理。
第三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约定的车位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车位款,甲方收到乙方付款后开具收据。
如乙方逾期付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若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有权将车位另行出卖,且乙方交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其余购车位款甲方不计银行利息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
如乙方要转让或出租所购车位,必须将该车位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给本小区其他业主使用,且乙方需书面告知甲方及物业公司。乙方不得将其处分给本小区之外的业主。
第五条: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建筑区划内的地下车库由甲方依法规划并投资建设,双方确认本合同所转让的仅是该车位使用权,并非所有权。
2、若该车位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属人防工程组成部分,如果以后因政策变化可以办理产权手续时,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但与此相关的全部税费和其他应缴纳款项均由乙方承担。
3、若该车位经规划部门批准属地下人防工程组成部分,应坚持有偿使用、平战结合的原则,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证。如遇国家人防要求需要征用时,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补偿等。
4、因利用人防工程需缴纳的税费、人防工程使用费、人防工程维护费等费用由乙方与其他人防车位使用权人按车位面积比例分担。目前人防行政管理部门并未实际向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收取前述费用,但日后如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缴纳时,乙方应向人防行政管理部门交纳。
第六条:
乙方保证该车位仅用于停放车辆,不得他用,且不以任何形式(围挡、封闭、隔断等)改变该车位的交付现状。
第七条:
甲方交付的车位,除非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当接收。乙方因任何理由拖延接收或拒绝接收的,均视为甲方履行了交付义务,甲方不需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按交付时间起按规定交付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甲方交付的车位无法使用的,由甲方负责调换为其他车位,乙方表示接受。
第八条:
乙方在使用上述车位期间,须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统一管理规定,并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交纳车位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车位服务费为人民币元/个x月的标准,子母车位服务费为人民币元/个x月的标准。
乙方未按时缴纳车位服务费的,物业公司有权阻止其进出地下车库。
第九条:
1、 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的,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车位使用权转让款,但乙方应参照本合同约定的'车位使用价款和使用期限按月向甲方支付使用期间的车位使用费,车位使用费计算时间为车位交付乙方之日起到本合同终止之日止,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2、 乙方未按时缴纳车位使用权转让款的,每延迟一天,按照全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通讯联络方式以本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地址等为准。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上述电话、传真、地址等资料真实。若甲方按上述电话、传真、地址等联络不到乙方,则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全部责任。乙方联络方式若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甲方邮寄的书面文件被退件的,视为被退件的文件已送达给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已对该车位进行了充分了解、实地查看,同意购买现状下的车位。乙方在取得该车位后,不得以该车位的权属、使用期限、位置、大小、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等)、上空高度、上空设施、相邻设施等事由向甲方主张解除、撤销本协议或者主张索赔,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签订、履行、条款解释、效力及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即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1、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之间签订的《市商品房出售(预售)合同》》的从合同, 《市商品房出售(预售)合同》》被认定无效、被解除或撤销的,本合同同时无效、解除或撤销。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