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加工合同

时间:2024-07-05 10:50:16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汇编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承揽加工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汇编15篇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1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

  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2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平等、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按期保质完成本工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慨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 合同价格

  木质门 元/樘,(此价格包含五金配件、门锁、门框和门制作安装、油漆等所有费用,包括工人工资、材料费、检测费、配合费、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利润、税金及附加、发票、包装、运输、卸货至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安装施工、成品保护、仓储费、及因材料送到工地指定地点而引起的额外费用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前所需的全部费用。该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人工、材料的市场价格的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三、 承包范围

  承包的内容:

  四、 工期期限

  1、开始工作日期:年日,结束工作日期:门必须于 年日完成。

  2、乙方必须按甲方计划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约定的工期进度及质量组织施工,若乙方

  不能按约定完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2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不以结算,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1、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图集规范施工,工程质量、技术必须达到《木门窗安装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纸和甲方的具体要求,质量评定得分必须达到90%以上,乙方施工部分在交验时达到合格。

  2、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者,由乙方全权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人工:含施工劳务用工及税费、安全及文明施费;材料:材料必须按设计图纸及相关图集规范规定进场合格材料,必须提供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七、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每个月25日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款。

  2、结算方式:

  (1)本工程预付款元;

  (3)全部门窗安装完毕,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建设单位后,甲方在确定工程结算后2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的95%;

  (4)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八、工程验收与结算

  1. 本合同项下门窗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以设计安装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

  3.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后七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七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4. 经甲方组织验收,该安装工程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国家质量检验标准的,为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的,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5. 验收合格之前相应物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之后相应物品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责任方承担

  九、安全文明施工

  1、班组进场前承包人指定管理人员一名随时与甲方协调。进场后必须做好入场教育、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凡进入该工程项目的各位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现场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带安全设施,按相关操作规程作业,保证安装质量。做到工完场清,保证制安现场清洁。因返工或工程处罚,由乙方负责承担罚款返工费及材料损失。

  2、乙方所有参加制安的`工人,进入制安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全法规,严格按相应安全操作规范和《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制安。由于乙方自身违反作业规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损失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乙方参加安装的人员如违反项目部规章制度时,由项目部对乙方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凡是因综合质量和文明安装检查未达标的,项目部扣罚乙方400元/次。

  十、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协助乙方处理乙方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关系。

  2、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土建图纸及具体技术要求,及时与乙方进行施工现场技术交底。

  3、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洞口尺寸的实测、复核工作。

  (1)乙方在门制作前,应自行进入施工现场对洞口尺寸进行实测,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但甲方的审核确认并不视为对该尺寸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门安装前,应对洞口尺寸进行二次复测,如有异议应当在进场施工前书面报告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认可施工现场条件,由此产生的误差、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5、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方、质检等单位对该工程的统一管理,负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的安全、文明、防火、防盗等工作。

  8、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甲方在届时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二、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工程中,甲方如需对工程所需门窗进行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3、双方确认:对于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双方协商后进行解决。

  十三、成品保护

  工程竣工通过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已完工程及其他工程的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有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3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4

  签定日期:xx年xx月xx日

  定作方(甲方):xxxx

  电话:xxxxxx

  承揽方(乙方):xxxx

  电话:xxxxxx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并严肃履行。

  品名

  规格单位数量加工费单价金额

  定作方供应原材料:

  原材料

  规格单位数量日期成品单位耗用量

  1.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xxxxxxxxxx。

  2.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xxxxxxxxxxxx。

  3.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xxxxxxxx。

  4.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xxxxxxxxxxxx。

  5.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甲方(盖章):xxxx

  乙方(盖章):xxxx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下,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程概况

  1、工程名称:轻型钢架棚

  2、工程地点:镇平工业园区,华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范围

  1、面积:61。3×44。3=2715。59平方,附工程详单,见—3

  2、承包方式:甲方出资,乙方承包工、料(本钢架棚所有材料允许误差±0。3mm)含土建。

  3、工程造价165元/㎡,总造价448072。35元。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总造价30%,柱子立起再付40%,验收后再付25%,剩余5%工程完成后一年内全部付清。

  5、土建工程结束后开始施工,天交工。(备注:除不可抗拒外因素)。年内保证维护正常使用。

  6、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应由乙方全部投入保险,如发生工伤事故等事宜,由乙方从保险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负责水、路两通及其费用,负责外围治安秩序,乙方负责按施工图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工期与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间,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三万元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可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6

  甲方: (定作方)

  地址:×××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承揽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工业城内

  乙方是为甲方加工 _____________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 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

  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

  二、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备 注

  1.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

  三、 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技术标准或要求

  备 注

  四、 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

  1. 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

  2.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 加工费计算方法:

  (1) 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

  (2) 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

  五、 加工订货:

  1. 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

  (1) 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

  (2) 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

  2. 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

  (1) 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

  (2) 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

  3. 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

  (1) 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

  (2) 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立刻停止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协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

  4. 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

  六、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

  1.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包装物标识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如某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

  4. 乙方必须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

  5. 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

  6. 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

  七、 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1. 图纸的设计与提供:乙方进行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3. 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定。

  4. 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5. 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

  6. 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

  八、 知识产权保护

  1. 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九、 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

  1.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下列文件、资料;

  2. 产品质量控制:

  (1) 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2) 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3) 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4) 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

  (5) 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

  (6) 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加工零部件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

  3. 质量整改

  (1) 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

  4. 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 加工费的结算

  1. 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0.28%贴息给甲方)。

  2. 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 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_______%,第二年结算________%,第三年结算____________%。

  十一、 验收方法

  1. 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十二、 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 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5%,但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4)条接受扣罚。

  (2)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

  (3) 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检的,按未能按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4)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3000元/次;

  (5)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5000元/次,损失另计;

  (6) 故意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7) 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厂家,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8) 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货价值10~100倍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 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

  6. 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十四、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五、 合同的变更、解除:

  1.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合同。

  2. 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

  十六、 不可抗力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 其他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物来充抵。

  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或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现时。

  3.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商标使用管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 其他需约定事项: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7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

  │玻璃柜台│130x40x90│件│120││

  ├──────────┼───────────┼───┼───┼───┤

  │塑料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10│其中不│

  │││││带抽屉│

  ├──────────┼───────────┼───┼───┼───┤

  │玻璃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20││

  ├──────────┼───────────┼───┼───┼───┤

  │棉布货架│180x40x200│件│10││

  ├──────────┼───────────┼───┼───┼───┤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x80x200│件│5││

  ├──────────┼───────────┼───┼───┼───┤

  │小百货货架│180x50x200│件│80││

  └──────────┴───────────┴───┴───┴───┘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上诉一案(_____年______民 终字第____号)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确认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下半年未发生_______加工业务,该业务系________、__________擅自以乙方名义与甲方达成的加工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不是乙方的`员工,业务过程中未得到乙方的委托授权,事后乙方已出具声明对无权代理行为拒绝追认。

  2、甲方决定对该案撤回上诉,为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同意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 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发票。

  3、双方无其它经济纠纷。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9

  答辩人:XXXXXXX

  地址: 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被答辩人: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答辩人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贵会已予以立案受理。现被答辩人向贵会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及仲裁管辖异议,对此,答辩人特作如下答辩:

  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虽然该约定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与上海仲裁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定就是指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尽管上海市的区域内有二家仲裁机构,但是属于上海市的仲裁机构仅此一家,另一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顾名思义不属上海市,他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派出机构,不属上海市。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因此,虽然双方约定是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名称不够准确,但无可争议就是上海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该仲裁协议有效,上海仲裁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答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贵会

  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相悖,恳请贵委依法作出决定予以驳回。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10

  承揽方(甲方):xx定作方(乙方):xx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定作物名称

  型号

  规格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加工费

  单位

  总价

  第二条

  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定作物名称

  完工时间

  检验时间地点

  检验标准与方法

  包装标准

  包装费承担

  第三条

  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定作物名称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运输方法

  运输价款承担

  第四条

  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材料名称

  型号

  规格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图纸、技术资料及交付时间

  第五条

  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材料名称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交付数量

  包装要求

  检验方法

  运输方法和运费承担

  第六条

  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第七条

  乙方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xx元;乙方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xx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xx‰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xx%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xx%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xx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xx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xx(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xx。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xx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xx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x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本合同正本一式xx份,双方各执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xx份,送xx留存一份。

  承揽方(盖章):xxxx定作方(盖章):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

  地址:xxxxxx地址:xxxx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xx签订地点:xxxx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11

  委托方:xx纺织器材厂(甲方)

  承揽方:xxxx电镀厂(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

  项目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元)总价(元)交货日期一季度二季度镀锌综架xx以上只xx万xxxx万xx万淬火综条支xx万万xx万合计

  2.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xx,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

  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xxxx。

  7.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xx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xx纺织器材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xxxx

  地址:xxxxxx

  银行帐号:xxxx乙方:xxxx电镀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xxxx

  地址:xxxxxx

  银行帐号:xxxxxxxx年xxxx月xx日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12

  甲方(定作方):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揽方):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为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确保合同全面履行,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作物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款

  防盗门名称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单价(元/M2)___________。

  注:以实际安装樘数结算,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以上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需方继续订货时,提前7天向供方提供计划通知单通知乙方。

  工期要求:

  第二条 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

  2.1 承揽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所有材料由乙方提供。负责制作、安装,运输到施工安装现场;

  2.2 本合同价格内已包含:制作、安装、运输、卸车、五金、闭门器、电控锁等全部内容;

  2.3 材质标准:

  2.3 乙方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需检验的,应提供检验合格证,作为质量资料向甲方提供。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如有发生乙方无条件退货重作。

  第三条 承揽范围

  3.1 乙方承揽加工范围:

  3.2 工程地点: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计算、结算、支付方式4.1计算方法: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4.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样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大量使用,乙方全额垫资。

  4.3 付款方式: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付总价款的95%,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付清。

  第五条 合同价款与酬金

  本合同价款共计:以实结算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 加工制作安装要求

  6.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具体施工尺寸由乙方现场实测。

  6.2 乙方进入场后甲方配合接通电源、安装电表,相关费用及电费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设计门型,甲方审核签字后方可制作生产

  6.4乙方在施工阶段应配合主包单位工作,按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安装。

  6.5 为了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总包单位应配合乙方在施工阶段清理门口障碍物,乙方负责保护安装成品,属于乙方保护不当造成损坏费用乙方自理。

  第七条 工期

  7.1 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工期由甲乙双方与土建施工方协商确定后乙方以书面报甲方进度报表。乙方必须保证加工安装进度,不得影响甲方工程按期竣工验收。

  7.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电源、障碍物未能清除、不具备安装条件,影响进场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现场连续停电2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八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办法

  8.1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不锈钢门窗规范合格标准。

  8.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和整改。

  8.3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安全培训交底、安全责任、防护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质量保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对所承揽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凡属乙方制作安装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

  甲方通知乙方返修时,乙方应及时维修,如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安排人员维修,一切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无发生保修费用,甲方全额退还质保金。

  第十条 安全及特别约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高空作业配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甲方负责协调、配合,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禁止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返工。

  11.2 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

  11.3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处理,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13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

  │玻璃柜台│130x40x90│件│120││

  ├──────────┼───────────┼───┼───┼───┤

  │塑料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10│其中不│

  │││││带抽屉│

  ├──────────┼───────────┼───┼───┼───┤

  │玻璃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20││

  ├──────────┼───────────┼───┼───┼───┤

  │棉布货架│180x40x200│件│10││

  ├──────────┼───────────┼───┼───┼───┤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x80x200│件│5││

  ├──────────┼───────────┼───┼───┼───┤

  │小百货货架│180x50x200│件│80││

  └──────────┴───────────┴───┴───┴───┘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

  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地址:七都镇

  电话:66.8971

  开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104750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关中山街5号

  电话:33.7347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003485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14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钢结构加工制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加工方式

  甲方提供钢结构工程施工图纸,乙方包工包料加工。

  二、加工内容

  本合同所涉之加工内容为甲方提供的 锦绣物流仓储楼 工程的施工图纸中的钢结构的加工制作(含抛丸除锈,刷 红丹 防锈底漆一遍)。

  三、加工工期

  从乙方收到甲方的第一笔预付款(或定金)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四、加工量、单价及总金额

  1、以上价格均为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并签字盖章,乙方须严格按图纸要求加工制作。

  2、上表所列之加工量为暂定加工量,结算时按加工厂分解图、下料单、理论重量加量0%损耗计算。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合同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变更。

  3、上表所列之“金额”的“合计”项为暂定总价。

  4、本合同采用的定价方式结算。

  五、运输方式:需方自提,运费自负。

  六、结算、付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万元为定金, / 万元为预付款。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足额定金和预付款后开始组织生产。如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足额定金和预付款,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已支付的定金不退还。

  2、乙方生产、制作钢结构过程中,甲方付款提货,且甲方累计所提货物的价款不得超过甲方实际已支付的货款数额(定金除外)。甲方最后一次提货前,双方办理结算,货款应全额付清,乙方财务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货款并确认后,安排发货。

  3、如甲方在现场安装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问题。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时提供给乙方完整、详细的工程施工图纸壹套。 2、甲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提货、验货,支付货款、办理结算。

  3、本合同所涉及工程如中途有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在变更实施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因变更导致的材料增减按实结算。甲方书面通知前产生的半成品由甲方承担,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支付乙方价款。

  4、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需交乙方审核,对乙方提出的图纸错误,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后12小时内解决。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月日为甲方最后提货期限。因甲方原因造成在期限内未提完所订的全部货物,甲方应在最后提货期限届满后7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否则甲方提货时,市场价格上涨的,按照涨价后价格结算;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下

  乙方责任

  1、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内钢结构构件的材料采购和加工制作。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提出的技术要求、质量、数量、包装等具体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进度。加工完后,保存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

  2、乙方负责成品构件的捆扎、装车等工作。

  3、乙方在钢构件出厂时,需提供所采购钢材的材质证明,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技术资料一式四份(注:不含带MA章的探伤报告及第三方材料复检费)。

  4、日开始供应第一批构件,供货要求详见甲方书面需货计划, 20xx 年xx月xx日前将全部钢构件供完。

  八、质量验收

  1、甲方在钢构件出厂前进行质量复检。复检合格后,由于运输的原因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加工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在48小时内解决。

  2、质量异议期限:甲方收到产品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48小时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派员到现场查验并与甲方协商解决。如甲方未在以上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甲方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全部合格,甲方不得再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约定,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存在缺陷,乙方仅对质量缺陷产品本身的价款损失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提货的,乙方自最后提货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提供10天的.免费保管期限。免费保管期满后甲方仍未提货的,甲方按每吨每天10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保管费用。乙方计收保管费用的保管期限为60天,超过60天时,乙方有权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返工及原材料、构件报废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直接损失。

  3、乙方无故延迟交货的,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本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前,任何一方不得毁约,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十、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在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必须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人。保密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商业秘密之日起,至对方将该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止。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涉之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后生效,至构件交付完毕货款付清后自然终止。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

  年月日:

关于承揽加工合同15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

  │品名│ 规格(长,宽,高cm)│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玻璃柜台│1304090 │ 件 │ 120 │ │

  ├──────────┼───────────┼───┼───┼───┤

  │塑料台面柜台│18010095 │ 件 │ 10 │其中不│

  ││ │ │ │带抽屉│

  ├──────────┼───────────┼───┼───┼───┤

  │玻璃台面柜台│18010095 │ 件 │ 20 │ │

  ├──────────┼───────────┼───┼───┼───┤

  │棉布货架│18040200 │ 件 │ 10 │ │

  ├──────────┼───────────┼───┼───┼───┤

  │大百货电器货架 │18080200 │ 件 │ 5 │ │

  ├──────────┼───────────┼───┼───┼───┤

  │小百货货架 │18050200 │ 件 │ 80 │ │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地址:七都镇

  电话:66.8971

  开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104750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关中山街5号

  电话:33.7347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003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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