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快递合同3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快递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快递合同 篇1
甲方;XXXXXXX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现有甲乙双方本着壮大“XXXXXX快递”品牌,完善“XXXXXX快递”服务网络的原则,重复上级总公司上海“XXXXXX快递”品牌的拥有人“上海XXXXXX快递有限公司”的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如下承包区加盟协议;
1. 由甲方担保“XXXXXX快递”品牌的拥有人“上海XXXXXX快递有
限公司”申请开通XXXXXX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分分司使其成为“XXXXXX快递有限公司”在甘肃省市( )县( )的特许营业单位,乙方作为承包区网点在“XXXXXX快递”网络中运行。
2.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相关的且真实的申请资料;
1.XXXXXX快递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4张)
3.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租用合同或有产权证明)
4通讯号码
5其他配置及经营必须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
3.本合同期限为叁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4.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风险抵押金20xx0.00元,分分司管理费1000元1年,合计所有费用人民币2100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
5.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上海XXXXXX快递公司”的管理,营业期间严格按照“上海XXXXXX快递有限公司”和甲方的操作要求,规范操作、规范服务,具体条款见“XXXXXX快递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网站E3内部事务栏。
6.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支付由甲方为其代付的中转费用。
7.涉及快递的发运时效、方式,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双方及时安全的发运快递,(包括及时接发货物),否则按“上海XXXXXX快递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与上级总公司之间的派送费用、延误费用、遗失费用、破损费用、管理费用、处理费用等相关费用,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即时结算和支付,不的拖欠。
9.乙方在经营中需要停止营业或退出“XXXXXX快递”网络,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经过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善后处理才可以停止营业或退出“XXXXXX快递”网络,并退还乙方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网络风险抵押金。
10.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人员培训,并提供必备的.上网软件及物料。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正常运营提供“上海XXXXXX快递有限公司”允许范围内的网络支持。
11.乙方经甲方同意向其他方转让特许经营权的,原来向甲方支付的服务保证金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结算;甲方认为受让方经营风险增大的,甲方可以向受让方追加风险保证金,受让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支付新增加的保证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甲方和乙方在法律上和财务上为独立的经营主体,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而合同双方亦不会因本合同而变为任何形式之合伙关系。甲方因乙方的原因承担连带责任的,在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3.甲方为乙方提供并办理的有关乙方经营所需的证照及分公司资质以及年检,并不影响乙方在法律和财务上的独立性。如乙方办理法人经营资质应提前告知甲方,由甲方出具材料,乙方负责人注销原甲方分公司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乙方负责人、经营资质及场地等的变更不影响本加盟合同的履行。
1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乙方转让特许加盟单位,须经甲方事先考察和书面同意,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标准,缴纳公司网络发展基金;乙方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款条。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不能满足XXXXXX快递网络对该特许经营区域的服务需求的;不服从网络管理,内部管理不善严重损害网络体系的;跨区域经营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及有关标识的所有物品,并继续履行完终止合同前的未尽义务,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未履行未完全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乌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6.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甲乙方应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协议为甲、乙方自愿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总公司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XXXXXX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或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式代表; (签章) (签章)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快递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保证其具有快递业务经营资格,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物流(速递)服务,在上海市签订如下合同本合同包括:
1、 本合同文本
2、 附件一:货物运输时效表
3、 附件二:货物运输价格表
4、 附件三: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1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内的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1.2 服务区域:甲方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加义务
2.1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2.2 对于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将乙方交付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 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5 如果乙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甲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
2.6 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签收的查询服务;对于乙方的查询请求,当甲方的网平台无法自行查到货物信息或信息不准确时,对于乙方的查询请求,甲方应自查询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乙方。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甲方应按第六款的规定予以赔偿。
2.7 如遇需转寄EMS的情况,接收货物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转寄;
2.8 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前提是并不影响乙方货物按时送达基础上),甲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乙方的处理办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乙方。
2.9接照双方约定定期提供货物运输信息统计报表给乙方。
2.10 为乙方免费提供货物面单、信封、塑料包装袋;等其它必要的包装物品。
2.11出现送达地址或收件人(收件单位)等信息错误等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改正后,按照乙方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或收件人(收件单位)等信息重新送达;乙方末及时通知的,甲方应及时将货物退回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如果托运易碎、易渗漏货物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或文件。需要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相关费用同乙方承担。
3.2 乙方应认真填写相关详细信息给提供给甲方,如果乙方提供了错误的信息,在收到甲方的改正通知后应及时改正并书面通知甲方。
3.3 不得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禁运品;
3.4 乙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a. 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b.错报超重货物重量
c. 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3.5 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送达及退回
4.1 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的货物时:
a. 经检验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
b. 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许可后,把货物退回乙方。
4.2 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三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乙方;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由于甲方原因如途中损坏、派送不到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担运费。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5.1 每月21日前,甲方提供上个月结算清单明细交由乙方核对,乙方同在收到明细单之日起3日内核对完毕并予以确认;
5.2 在双方费用核对(算)确认后,由甲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正规发票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的当月 20日内将双方确认的款项全额支付给甲方;
5.3 费用的支付形式为:支票、银行转账、现金
第六条:保险及理赔
6.1 乙方须为500元以上货物支付保费,保价费率5%,最高保价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6.2 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遗失或毁损,甲方负责赔偿。价值500元以上货物,甲方应按照保价金额向乙方赔偿。事后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应提供协助。
6.3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承担同于货物错运等原因造成的延误交付的责任。延误7日以内,每延误1个工作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减免七分之一,延误超过7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全免因甲方延误交付货物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到达目的地的3个工作日以内以及法定节假日产生的顺延及延误不算在内。
6.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风暴、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a.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
c. 货物的合理损耗;
d. 甲方在运输过程中,上海境内耗损小于或等于1%无需向乙方赔偿,江苏浙江境内损耗小于或等于3%无需向乙方赔偿。
e. 甲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快件的遗失和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函件、合同、印刷品等)应按照乙方的进价赔偿。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同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协议不成的,应向本合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执行各自末尽的权利,履行各自末尽的义务。
第八条: 知识产权
各方的名称和商标为各自独有及排他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在任何产品上使用对方的商标或在产品中应用对方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 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操作信息、产品信息和其它营业信息。被提供的信息将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营业信息。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义务和职责的`执行中。除本合同允许外,甲乙双方都无权在末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前,以任何一种方式或为任何目的使用得到的机密信息。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十条:诚信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其它
11.1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以内”含本数。
11.2 快递详情单及快递详情单背面《契约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 因乙方提供的地址错误、变更未通知甲方原因导致另乙方的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投递之次日视为送达日
11.4 甲乙双方的联络方式以本合同所记载的电话、通信地址为准。若对方的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若不能按时提供方式信息应承担由于提供通信地址不准确而导致无法收到对方发出通知的一切责任。
11.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1.6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7 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合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尚末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甲方:上海全峰快递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银行账号:
年月日
快递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速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1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际国内的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1.2服务区域:甲方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
1.3约定价格因市场变化需要变动,由甲方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认可签字后按新的价格执行,同时旧价格作废。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
2.2对于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将乙方交付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5如果乙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甲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为乙方提供货运运输、签收的查询服务;
2.6如遇需转运EMS情况的物品,接收货物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转寄;
2.7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如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甲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乙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告知乙方;
2.8为乙方免费提供运输面单、信封、塑料包装袋。
2.9若甲方变动富安承包商,可由甲方人员自行安排人员与乙方协商承接。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如果投运易碎,易渗漏货物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或文件。需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2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甲方,如因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遗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3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禁运品;
3.4乙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a.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b.错报超重物品重量;c.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3.5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送达及退回
4.1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的货物时:a.经检验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b.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许可后,把货物退回乙方。
4.2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乙方,3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乙方。
4.3由于甲方原因如途中损坏、派送不到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担运费。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5.1本合同所称运输费用的计算以重量为准,计量单位为1千克,不足1千克按照1千克计算。计费重量的计算将以运送货物包装后的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中的较大者为依据。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为:重量(kg)=长(cm)×宽(cm)×高(cm)/6000运输单价参见附表一:货物运输价格表;
5.2每月5日前,甲方提供上月结算清单明细交由乙方核对;
5.3在运费核算无误后,由甲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在收到后的5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费用;
5.4费用的支付形式为:支票、银行转账、现金。
第六条:保险及理赔
6.1乙方须为500元以上货物支付保费,保价费率5%,最高保价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6.2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遗失或损毁,甲方负责赔偿。价值500元以下货物,按照货物实际损毁价值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500元人民币;赔偿金从甲方的当月快递费用中减除,并免除此单货物的运费;如不足扣减时,由甲方另行支付;价值500元以上的货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应提供协助.
6.3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承担由于货物错运等原因造成的延误交付的责任。延误5日以内,每延误1个工作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减免七分之一,延误超过七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全免。
6.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a.不可抗拒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c.货物的合理损耗;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议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准则进行裁决,仲裁地为上海,仲裁语言是中文。仲裁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执行,仲裁费用、执行仲裁裁决的费用由仲裁裁决书决定。除争议事件外,双方都应照本合同执行各自未尽的权利,履行各自未尽的义务。
第八条:知识产权
各方的名称和商标为各自独有及排他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在任何品上使用双方的商标或在产品中应用对方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操作信息、产品信息和其他营业信息。被提供的信息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义务和职责的执行中。除本合同允许外,甲乙双方都无权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前,以任何一种方式或为任何目的的使用得到的机密信息。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十条:诚信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任何关于甲方提供的服务的疑虑、意见和建议,均可向甲方项目组如实披露。
第十一条:其它
11.1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以内”含本数。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4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甲方:
甲方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乙方代表: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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