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

时间:2023-01-12 15:32:54 合同 我要投稿

承包经营合同(集合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包经营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包经营合同1

  甲方: (公司)

  乙方: (厨师)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厨房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共同签署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经营的主要内容

  1、承包方式

  乙方组织厨师团队负责甲方中、西厨房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厨房工作的员工全部由乙方指派(洗碗工除外)。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承包经营报酬。

  2、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厨房的期限暂定为一年承包经营期限为会计年度即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3、承包经营报酬的约定

  乙方每月26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厨房人员实际发放工资清册,并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次月8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厨房员工签字的工资单原件。

  二、甲方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成果按以下方式考核:

  (一)、收入指标考核

  1、甲方当月实现酒店菜品(不含酒水、烧烤场等)预算收入的85%,乙方即可得到月承包报酬标准全额(即75000元)。

  2、甲方当月实现的酒店菜品(不含酒水、烧烤场等)预算收入低于预算的85%(不包括85%),从月承包报酬中扣减10000元。季度累计实现餐饮收入(不包括烧烤场)达到月平均85%及以上时,甲方将返回在本季度各月份中因收入未达到考核目标而扣减的承包报酬。年度终了参照季度考核的方式拉通计算考核。

  3、甲方当月实现的酒店菜品(不含酒水、烧烤场等)预算收入超过预算的85%,但低于预算收入的,在月承包报酬标准全额外甲方按超额收入部分的1%给予乙方奖励。当月实现酒店菜品(不含酒水、烧烤场等)预算收入超过预算的100%,在月承包报酬标准全额外甲方按超额收入部分的3%给予乙方奖励。超额部分的奖励计算系数按标准分段计算。

  (二)、菜品成本率考核

  1、核定菜品成本率:42%-46%。

  2、当月实际菜品成本率超过核定菜品成本率的上限或低于核定菜品成本率的下限,每超过或低于1个百分点扣发月承包报酬总额的

  1.5%,但扣款比例最多不超过3%。不足1%的部分,按上述比例计算。

  3、乙方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实际菜品成本率超过核定菜品成本率 指标2%以上,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另行再处以月承包报酬标准全额5%以上的处罚。

  (三)、甲方对乙方的管理要求

  1、乙方派驻甲方的人员结构及编制

  (1)乙方派驻的厨房团队的员工总数为30人,其中:厨师长1人,川炉4人,湘炉1人,粤炉2人,其他岗位员工22人。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将厨房编制及人员定岗、定员情况报甲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若乙方需调整定编定岗及派驻人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2)乙方派驻的厨房团队的员工人数,应能满足甲方经营变化的需要,不能减少派驻人数。乙方派驻的人员需要减少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按工资行情相应减少承包经营报酬。如因乙方派驻员工影响到酒店的正常经营,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2、厨房及员工管理

  乙方承包厨房员工行为规范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按照甲方管理规章以下行为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从当月承包报酬中扣除相应各罚款:

  (1)乙方厨房员工偷拿厨房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厨房的食品、干副材料、油等),每发现一次,扣除月承包报酬标准金额的5%,但不低于偷拿财物的成本;厨房员工偷吃食品,每发现一次,按成本价的20倍扣除;

  (2)发现厨房员工出菜不开单或少开单的情况1次,每次按月承包报酬标准的5%扣除,但不得低于未开单或少开单菜品的售价;

  (3)发现厨房员工出菜自行收款或自行收款后不入账的情况,每次按月承包报酬标准的5%扣除,但不得低于实际收款的金额;

  (4)乙方公司人员接受供应商的宴请、财物等行为或向供应商索要上述经济利益的,发现1次按月承包报酬标准的5%扣除。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对乙方厨房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并按甲方的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2、负责厨房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物资的采购工作,采购流程按甲方现有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3、负责监督乙方出品质量,并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组织厨房财务收支的核算工作。

  5、乙方派驻甲方人员发生变动后未达到甲方岗位技能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调整。乙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视情况对乙方承包报酬作出相应扣减。

  6、在厨房员工违法本合同的'行为情况下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根据厨房员工的工作表现,向乙方提出奖惩建议。

  7、乙方或厨房员工的行为给甲方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属其派驻范围内的员工有完全的人事自主权,如招聘、晋升、解聘等。

  2、乙方应完善与其派驻员工的用工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交纳管理费等。乙方于其派驻员工因劳动纠纷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的员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在承包期内将健康证交给甲方保管。

  4、乙方全面负责承包厨房的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如因乙方的原因出现食品中毒或安全生产事故,甲方可视情况按次处以1000-50000元的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也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所有员工(含厨师长)在行为规范、考勤管理、新菜品开发、市场考察、盘点等方面应遵守甲方酒店管理制度的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6、乙方应将厨房编制及人员定岗情况在本合同签署时交给甲方,不可随意变动派驻人员。乙方派驻人员发生变动需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并保证变动后的派驻人员满足甲方的技能要求。

  7、厨房的设备设施及存货的管理按照甲方现有管理制度执行。乙方有义务保护厨房设备设施及存货的安全完整。因乙方原因造成厨房设备设施及存货非正常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样或赔偿甲方的损失。

  8、乙方对厨房生产经营所需物资的采购工作有权提出建议。

  9、乙方对餐饮部的日常管理有权提出建议。

  四、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协商签订续约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2、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而提前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捌万元整。

  3、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1)因乙方原因,出现较严重的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

  (2)非甲方原因,乙方承包厨房停工1天(含1天)以上。

  4、非因乙方原因,甲方连续两个月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承包报酬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

  1、对除乙方承包厨房外的餐饮部其他员工,由甲方决定编制,并进行人事管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甲方可予以采纳。

  2、菜品价格由甲方餐饮部管理人员会同乙方厨师长共同确定。甲方及其关联单位在酒店餐厅的消费,消费价格按照甲方原有价格政策执行。

  3、乙方在承包期内应控制合理的库存物资,对申请采购的鲍鱼、鱼翅、燕窝、单价超过200元的酒、海参、雪蛤等贵重物资,及其它非常用性质的原辅材料,在承包期结束时仍未耗用的,应由乙方按承包期内相应物资的平均采购价格购买。购买款直接从乙方的结算款项中扣除。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如双方发生纠纷且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各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2

  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下简称乙方)

  甲乙单方经友爱商议,在对等志愿的根底上,就乙方承包甲方一切的__________________茶庄事件,告竣以下和谈:

  第一条乙方承包运营_______________茶庄,___________茶庄的运营范畴见停业执照。

  第二条茶庄的座落、面积、装修、设备状况

  1、承包给乙方的茶庄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号;

  2、茶庄现包罗一幢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房及茶庄四周甲方一切的从属地盘(甲方应供给一切的权属证书);

  3、本条约签署后_____________日内,甲乙单方配合对移交给乙方的___________茶庄的财富停止盘点。

  4、甲方必需在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茶庄局部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停止简朴装修(如装置空调、铺设空中等)。

  5、上述衡宇、地盘利用权和财政均属承包财富的范畴之列,甲方应同茶庄的停业执照一并移交给乙方,供乙方运营利用。

  第三条承包限期

  该茶庄承包限期共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承包金付出方法

  1、该茶庄第一年承包金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

  2、第二年至_____年承包金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

  3、每一年的承包金必需在昔时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清。

  4、本条约签署后当日,乙方先预支给甲方承包定金______万元。

  第五条茶庄衡宇补葺与利用

  1、在承包限期内,甲方包管该衡宇的利用宁静(乙方利用不妥除外),别的所属硬件设备的培修义务由乙方自行卖力。

  2、甲方提出停止培修须提早_______日书面告诉乙方,乙方应主动辅佐共同,承包限期顺延。

  第六条茶庄的转包与让渡

  1、在承包时期,甲方有权依法定法式出售乙方所承包的茶庄。出售后,本条约对新的茶庄一切人和乙方持续有用。

  2、乙方如将该茶庄的承包权让渡给第三方,提早三个月告诉甲方。

  3、甲方出卖该茶庄,在________个月前书面告诉乙方,在划一前提下,乙方有优先购置权。

  第七条条约的变动、消除与停止本条约

  1、本条约见效后具备法令束缚力,甲、乙单方均不得随便变动大概消除本条约,需求变动或消除时,须经单方商议分歧告竣新的书面和谈。

  2、甲方有如下举动之一的,乙方有权消除条约:

  (1)供给不契合商定前提的茶庄设备,严影响运营。

  (2)甲方未实行衡宇的补葺任务,严峻影响运营。

  3、承包期满条约天然停止。

  4、因不成抗力身分招致条约没法实行大概没法完整实行时,甲、乙单方辅佐商分歧,能够变动大概消除条约。

  第八条守约义务

  1、甲、乙单方应片面实践实行本条约,不实行大概不完整实行的.应负守约义务。

  2、在承包时期,甲方有第八条第二款的举动之一或无合理来由拒不实行本条约的,乙方有权停止条约,甲方应根据昔时年承包金的两倍作为守约金。

  第九条免责条目

  1、因不成抗力缘故原由以致本条约不克不及持续实行或酿成的丧失,甲、乙单方互不负担义务。

  2、因国度政策需求撤除或革新旅店的衡宇,使甲、乙单方形成丧失的,互不负担义务。

  3、因上述缘故原由而停止条约的,承包金根据实践利用工夫计较,不敷整月的按天数计较,多退少补。

  4、不成抗力系指不克不及预感、不克不及制止其实不能克制的主观状况。

  第十条争议处理

  本条约发作的争议,由单方当事人商议或请求调整;商议或调整处理不可的,按以下第_____种方法处理(如下两种方法只能挑选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统领权的群众法院提告状讼。

  第十一条本条约未尽事件,经甲、乙单方商议分歧,可订立弥补条目。弥补条目及附件均为本条约构成部门,与本条约具备划一法令效率。

  第十二条本条约自单方签(章)后见效。

  第十三条本条约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单方各执_______份。具备划一法令效率。

  甲方:(具名盖印)____________

  乙方:(具名盖印)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3

  甲方(出让方):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民委员会□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

  □其他________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代码证: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民委员会□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

  □其他________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代码证:________

  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土地及用途

  地块名称:________

  面积(亩):________

  等级:________

  地类:________

  四至(东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

  用途:________

  (一)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以土地承包证书登记面积为准,共计______亩。

  (二)甲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三)甲方现通过□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其他_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

  (四)流转土地上原有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最长不超过甲方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第三条土地的交付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经由双方验收交接,并办理《土地交接单》。

  第四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资金进行计价(单位:元人民币):

  □一次性付款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____期,每期____年,每期土地流转价款递增____%。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________元,以后每____年于当年____月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土地流转价款。

  (二)以实物或实物折资进行计价或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证金

  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后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作为合同保证金,保证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____日内,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后,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无息返还乙方。(凭原始收据)。

  第六条甲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土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土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所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应属于甲方并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土地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妨碍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第七条乙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办理土地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四)不得闲置抛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不得有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土地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土地造成损害的行为,在流转土地内发生破坏土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地、耕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七)对所流转的土地上未列入流转协议的水系、道路、建筑设施等农村集体资产应协助甲方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如需使用或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及发包方同意。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土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应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应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应在合同期满后____日内将原流转的土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土地妥善处理。未收获农作物的处理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的利益分配及资源处置流转期间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利益分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间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土地手续不合法,或土地经营权属不清,产生权属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防碍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给流转土地造成损害,或者擅自改变农业用地、耕地用途或者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破坏,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

  □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出让方、受让方、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农业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4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

  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

  因_________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换标的

  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2.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二、互换土地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互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不改变土地的用途及承包义务。土地互换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的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的地块的承包经营权。甲乙双方仍然要按照发包时确定的该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该地块原来负担的义务,双方享有互换前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并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四、交付方式和时间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交付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裁定,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5

  发包方(甲方):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村里的核桃园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果园名称及座落:果园名称:芒果园。

  果园地点: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何家屋基。

  土地面积约为__亩的土地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年月至年月免费种植,不收租金。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租金,共年。

  三、承包价格:按照土地芒果总收成的20%计算。

  例如所有芒果今年总共卖1万,则应付承包金额20__元。

  1.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芒果售卖完成以后逐年交纳,缴纳期为芒果售完日。

  四、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甲方同意将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及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一次性无偿转让给乙方,期满后所有林木资产及地面上原来的基础设施归还甲方;乙方在承包期间种植管理果树增添的建设性设施(如水井、水窖、看守房等)为乙方所有,期满后按当时的合理价位折价给甲方,如乙方续包,则无需清算,增添建设性设施需要知会甲方并同意。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自己发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在乙方承包后,任何第三方不得在承包期内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金按每年一次交纳。

  5、乙方在果园的经营期间,如需甲方出面协助的有关事宜,甲方不得推却,应给予协助办理;承包期满,甲方协助对果园承包的续租事宜和手续的办理;

  6、甲方与土地所有权人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如林木即按现有地面上的谁投资种植,即补偿谁,原有林木资产补偿归甲方所有,但前提是按现有地面上的林木不能改变,如有更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清点后才许可,否则补偿是有理讲不清的。)投资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承包金,甲乙双方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同时按甲乙双方的林木受害的情况补偿;

  5、按合同约定的土地承包价格和支付方式交纳承包费。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乙方对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否则无效;2.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3.土地流转后的土地承包费、承包费缴纳时限、方式,仍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七、债权债务的承担本合同签订之前涉及到所承包土地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在承包过程中涉及的所承包土地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征地补偿及承包金变更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发包的土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作物及附着物的补偿应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配。

  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包土地的承包金按减少的面积以比例减少。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按年限的长短已付承包金总额的10%;

  2、承包期间内,应有甲方协助办理的事宜,甲方不给予支持和协助,造成乙方的经营损失,甲方将承担损失的责任;

  3、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乙方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甲方如违反合同约定应赔偿数额为乙方在所承包土地上的所有投入。

  十、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保亭县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指纹):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指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位于____市____路_______区____店___经营权在本合同内发包给乙方经营,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将____市____路___店___交乙方承包经营。

  1.2.乙方承包“兴峰酒店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1.3.承包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承包形式及上交利润

  2.1.承包形式:乙方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2.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保证每年向甲方上交利润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___)人民币,上述款项分两次上缴,每_______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即人民币_______元整,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上激第一期利润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后期乙方分别在第一期到期日前_______日支付下期费用。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支付方式:现金。

  2.3.乙方承包该烟酒店后需要支付给第三方的场地租赁费用,由甲方交付,并由甲方负责支付给第三方。

  第三条债权债务承担

  3.1.承包经营期间,烟酒店实行独立核算,依法为理营业执照、纳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方,承包后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收到付费账单或付费通知单后应按时交纳清结各项款项。

  3.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四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4.1.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4.2.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4.3乙方对烟酒店的水、电、装修及房屋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施工,且不得破坏原有的主体结构。

  4.4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乙方承包营业的相关手续。任何一方均应尽力协助对方。

  5.1甲乙双方同意对现有场所进行重新装修。重新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2乙方负责全面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及其它约定费用。

  5.3乙方负责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水、电、煤气和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年检和保养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5.4乙方负责烟酒店的经营,人员的配置管理,并对经营中所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卫生,税务等事项全权负责。

  5.5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5.6乙方得审查甲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甲方与第三方的约定须承认和遵守。

  5.7乙方在经营期间与所属人员及顾客发生纠纷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8由于第三方房屋租赁费用的调整,由甲方通知乙方予以变更,其费用加(减)入上缴利润总额,并分配到每次上缴利润中。

  第六条双方承诺

  6.1甲方在乙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参与入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

  6.2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约。

  7.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的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7.2乙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烟酒店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___贰___个上缴利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

  7.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经营下去,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5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7.6合同期满,乙方有意续约,以当时市场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约优先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如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上交利润的,超出时间从每天按未付金额的5‰(大写:千分之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超出一个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8.2乙方如不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按时付清其他各项款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8.3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行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属违约,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烟酒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7

  发包人:_________(下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下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下称丙方)

  为了更好地开展洗浴休闲经营服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_________休闲洗_________中心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

  甲方将座落在的_________洗_________中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

  甲方将经营休闲中心所需的证照提供给乙方保管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经营正当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二、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_____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

  三、承包期限

  1、承包期限为__年,即从_________年_月_日起至_________年_月_日止。实际承包期限自甲方移交之日起算。

  四、承包金及缴纳

  乙方承包经营的年承包金为______元,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五、经营证照

  1、甲方于本协议签字之日将休闲中心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交给乙方,证照清单详见附件。

  3、乙方应在本协议书解除或终止之日将有效证照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消费卡(券)

  乙方同意甲方此前已发放的消费卡(券)可在乙方经营期间可继续使用,持卡(券)者在持甲方消费卡(券)至乙方消费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

  七、担保或保证金

  丙方自愿为乙方在本协议框架类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丙方提供担保的期间为二年。

  或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_____元,乙方违约的,乙方无权主张保证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及时退还保证金。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间,不计收利息。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休闲洗_________中心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予以接收(详见移交清单)。

  3、甲方将休闲洗_________中心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3、乙方应当爱护休闲洗_________中心设备设施,适时维修和保养。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确需适当调整休闲洗_________中心装饰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将调整后的装饰等无偿地移交甲方享有。

  5、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7、乙方不得以甲方休闲洗_________中心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__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十一、其它

  1、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折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十二、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以项目承包经营的方式,将 项目的全部工程承包,对便共同信守。

  一、甲方的职权和义务

  1、按照招标文件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确定乙方所承包项目工程的,质量等级,开、竣工时间、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目标及与工程相关的其它内容。

  2、协助乙方组建项目管理管理组织机构,招聘管理、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对乙方的财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4、积极协助乙方搞好项目工程的内、外协调工作,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5、按照ISO9001:20______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指导、监督乙方认真贯彻公司所制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对该项目工程的月检查、季评比、半年内审和全年管理评审工作。

  6、负责主持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作。

  7、向乙方派出财务会计负责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为公司下辖的施工组织机构,在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本工程,并且保证圆满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实行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制,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书要求,组织精干有力的管理、技术和施工队伍,配置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检验和测量仪器及办公、生活等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所颁发的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有关标准和办法,精心组织施工,并加强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管理,自觉接受业主、监理和有关部门指令、监督,检查,验收。保证竣工工程合格率为100%,优良率为90%,合同履行率为100%,并保证工期按合同计划圆满完成施工任务。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实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劳动保护装备,张贴安全生产标志、标语,组织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制订安全生产目标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订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消除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消除工程机械和交通运输重大事故。

  6、负责收集、整理、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的技术文件,资料及有关证明、证件和原始资料,直至业主、监理通过为止。

  7、负责实施本工程的缺陷修复,直至业主和监理通过为止。

  8、认真搞好公司所组织的月检查、季评比、半年内部审核和全年管理评审工作。

  9、负责承担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劳保、生活、工作和差旅所需费用。

  10、负责承担业主、监理等有关人员的生活、工作所需费用。

  三、风险及履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书要求,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通过甲方转交业主。

  2、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招标文件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书中明确规定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所有履约责任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环境、水保、卫生、防疫及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有关规定,并主动办理有关手续,自觉承担因违犯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自费办理本项目工程的人身和自有机械、车辆、设备及财产保险。

  5、乙方在施工期间不论发生任何大、小人身机械伤亡事故,(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和业主,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和规定妥善处理,其经济损失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

  四、管理费的提取标准及办法

  1、根据公司制定的项目工程管理费收取标准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书内容,本工程公司决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标准为工程决算总额的' %。

  2、管理费的收缴可在工程每次计价或拨款总额中按比例扣缴,剩余工程款的支付按规定拨付乙方,工程竣工决算后,甲方在乙方工程决算款中一年内按标准将剩余管理费全部扣回。

  五、财务管理及竣工结算

  1、公司对乙方实行统一工程款管理。

  2、乙方必须上报公司财务科,有关工程月报、年报、计价和预决算等有关业务,并自觉接受监督、指导和管理。

  3、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且自检合格后,按国家或行业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代表公司向业主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定份数的竣工图、表及原始资料,并报公司一套存档。

  4、乙方必须负责业主确议和提出的修改意见,并保证按期完成修改意见。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通过后,乙方应向业主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有关结算资料,并经确认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完成和业主进行的工程款缺额决算工作。

  6、除业主预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外,乙方交足公司管理费后,其余工程款由甲方全部拨付乙方。

  六、工程质量的保修及缺陷责任

  1、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和事故时,乙方必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无条件承担保修责任,直至缺陷责任期满或业主认可的其它时限为止。

  2、乙方如不按期执行业主的保修指令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或自行修复,发生费用乙方必须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所有承包工程,保证不转包,如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乙方承包的工程,并视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承包总额的 %的违约补偿金。

  2、不论任何原因,乙方中途退出不干时,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和终止合同,对乙方进行清场处理,同时按乙方实际完成施工图内的合格工程数量办理计价结算,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格的 %,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3、乙方不按招标文件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书中有关规定实施本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严重质量事故和不能圆满完成施工计划,并严重影响业主的总体工期计划和损害公司信誉时,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和终止合同,乙方立即自动清理退场,同时按乙方实际完成施工图内的合格工程数量办理计价结算,并向甲方支付承包总价 %的违约补偿金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4、乙方由于上述违约情况,支付甲方的违约补偿金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甲方将从乙方任何应结款项和履约保证金中扣回。

  八、其它条款

  1、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工程款支付清之日终止。

  2、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及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规定时,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有的娱乐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将娱乐室(面积为___________ 平方米)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现有格局,并不得擅自改变其功能(如乙方出于经营需要,需要改变格局或增加其它设施的,需经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配置在娱乐室内的财产详见清单。

  二、承包时间暂定一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 日止。承包期满,视双方合作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再继续承包。

  三、乙方需一次性交纳承包押金___________ 万元,于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承包期满扣除乙方应支付的有关费用后归还。乙方交纳甲方承包款金额共计___________ 元(年),每月为___________ 元整。 第一期在开业前一周内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 元,以后按月支付各项费用,每月在15前与财务结算。乙方逾期支付,应向甲方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四、承包期内娱乐室使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按照水、电表实际度数,独立结算,由甲方按月按实收取。

  五、有管理部门应收取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乙方缴纳。

  六、甲方提供乙方内线电话1 只,话费按乙方实际使用次数按月结算。

  七、甲方如遇特殊接待活动等,需要使用娱乐室,须提前1 至2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优先给予甲方使用并半价收费。对甲方的关系客户,乙方应当给予优惠价格,具体标准另行协商。

  八、娱乐室内的财产,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如有损坏,则视损坏程度,由乙方给予修复或照价赔偿。

  九、乙方不得以甲名义单独对外开展非本业务范畴的'经营活动,如需甲方盖章对外进行本业务的活动,事先须经得甲方同意认可。

  十、乙方须遵守当地公安派出所治安要求,合法经营,如违反有关规定,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若因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有关的经济处罚,处罚结果最终由乙方承受。

  十一、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违法经营;

  2 . 乙方擅自改变娱乐室格局或擅自改变娱乐室功能;

  3.乙方超过二个月未支付承包金。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均不得违约。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 日

  以下是

承包经营合同10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重庆市大学城王子酒吧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

  《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的全部业

  二、承包期限:

  ____年____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支付方式及保障金:

  1.承包金为每月人民币四万元,由乙方指派的财务人员在日常营收中代扣。

  2.保障金为五千元整。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应当由其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时。

  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将相应款项直接从其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因此导致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交纳。

  2.甲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前将__________________场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并积极配合协调有助于乙方进场之相关工作。

  3.甲方保证场所无任何遗留问题,包括房租,水电,税务,消防,物业管理,员工工资等所有费用。

  自合同签订之日前甲方的所有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负责提供保证乙方正常经营需要的各种相关手续和有效证照,并交于乙方保管使用。

  同时定期做好各种相关手续和有效证照年审等工作(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并自负盈亏。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2.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3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以及各项税务,物业管理,房租等费用。

  如因拖欠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经营等严重后果。

  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且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5.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6.乙方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9.政府有关部门因乙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10.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___________________声誉和形象的事。

  11.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2.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已一经签订,各方不得中途违约解除合同,但允许各方本着公平公正,诚信为本的原则相互协商解决。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协议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效。

  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酒店。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建筑结构及用途。

  3.乙方损坏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乙方经营超出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在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停止。

  5.逾期十天以上未缴纳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

  6.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承包期内,乙方经营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影响甲方及__________________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甲方未经双方协商同意。

  在本合同期满之前,擅自转租或者转让该经营场所,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的权力。

  六、

  印章的保管、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印章由甲方负责刻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与___________________有关的印章,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超范围使用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免责条款:

  1.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2.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诸如天灾、战争等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3乙方因经营不擅导致严重亏损无法继续本合同内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需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3.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金,如逾期超过15天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场所及其它财物,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

  2.承包期内,乙方未提前告知甲方未经双方共同协商书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逾期每日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1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

  承包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经营浴池座落于___号楼,建筑面积___㎡。房屋质量良好,浴池经营设备良好。

  第二条、承包期限从年日至年止,提前半年通知对方是否继续承包,提前两个月交下期三年租金___元,一次交齐,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大写___,一次性现金结清。乙方设备押金、月票押金及经营不善导致停业违约补偿甲方人民币___元整。

  第四条、乙方负责支付在经营期间,水费、电费、煤费、卫生费、各种税费等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房屋用途,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只能用于经营大众浴池,如改变用途,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售洗浴用票在合同终止前自己自行负责收回,甲方不承担。

  第六条、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后解除承包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有权终止合同:

  1.乙方擅自将经营场所经营权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经营场所进行非法活动,导致营业执照吊销及停业(需赔偿甲方浴池损失人民币___元整)。

  3.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

  4.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乙方期满后所欠各种费用,由乙方结清。

  第八条、免责条件:

  1.在承包合同期间,若经营场所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盗窃、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经营者发生所有事故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遇政策性动迁,或其它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终止,甲方返还乙方所剩余承包款,乙方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乙方交付全额租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诉请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12

  甲方:

  乙方:

  为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谋企业发展,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真诚合作、诚信、合法经营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部分业务承包协议,望各方严格遵守履行。

  一、乙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承包经营甲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部分业务,按时上交承包经营款人民币捌万元,并分三次交付。首次交款为协议生效后五日内交付贰万元,再次交款为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在交付叁万元,最后交款为协议生效后九个月内交付叁万元;

  二、甲方承诺在每次收到乙方上交的承包经营款项后,()应准许乙方开展甲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部分业务;

  三、乙方承诺在承包经营期间,要严格按照国家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开展业务、合法经营,并承担承包经营期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在承包经营期内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债务等,否则,甲方将终止协议,乙方上交款项不予退还,并保留继续追究乙方责任、债务的权利(比如:乙方的业务销售发票所产生的税收、规费有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有违法、违规经营产生的'罚款、业务往来产生的债务有乙方自行承担等。);

  四、乙方承诺在承包经营期间要对甲方的财产爱惜使用,若在使用过程中有损坏,乙方应及时负责维修完好或赔偿,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及相关费用都有乙方承担,否则,甲方将终止协议,乙方上交款项不予退还,并保留继续追究乙方责任、相关费用的权利(比如:乙方进行设备的加固、维修产生的费用、尤其是对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产生的相关费用也都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等。);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成文签字后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13

  发包方:乌拉特后旗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李西荣

  承包方:杨建明(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巴音宝力格镇的林苑宾馆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

  林苑宾馆经营业务(住宿)。

  二、承包期限:

  暂定5年,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承包金每年5万元,乙方必须一次性缴清承包费250000万。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将林苑宾馆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宾馆一楼大厅及卫生间、二楼营业室及5间客房、三楼10间客房和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乙方若以林苑宾馆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将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对乙方经营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员工伤害事故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有督促权。

  6、协助乙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

  7、努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乙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乙方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取暖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水、电费用。

  8、协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9、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对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承包期内应交承包金总额的10%计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一招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林苑宾馆。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

  3、负责办理各类证照,确保宾馆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务,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6、不得随意更改宾馆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

  7、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果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宾馆,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宾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10、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

  11、乙方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林苑宾馆声誉和形象的事。

  12、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3、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费、治安费、各类管理费等于本宾馆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

  15、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16、严格按照区、市、旗旅馆业标准做好宾馆服务工作,加强职工的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

  五、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ie,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一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金,则按每迟交一天支付滞纳金50元计算。如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宾馆及其它财财物,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

  (三)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损害甲方及林苑宾馆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经营合同14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创造的包产到户掀起了全面铺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序幕,触发了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变迁。经过20余年的实践,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发挥出巨大的能量同时也暴露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第一轮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陆续到期,进入第二轮的土地延包阶段,这些问题的实际意义更为凸显。我认为,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的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本文拟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立法角度去思考如何对目前的家庭承包责任制进行制度创新。

  一、制度变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确立及意义

  根据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理论,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一种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往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在农村土地制度中,同样存在着路径依赖机制。为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首先必须清楚地了解该制度演变的路径,才能充分利用原有的信息来进行制度创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形成过程中确立下来的,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三次变革:

  (1)1949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建立了个体农民所有制。

  (2)1952年至1956年的合作化运动把农民土地私有制变成了合作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又逐渐将土地合作社所有制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在一阶段,农民逐步失去了对土地的各项权利,集体获得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并实行集体劳动和统一经营。由于农民据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丧失殆尽,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劳动报酬又极其有限,没有在市场独立活动的能力,不得不依附和隶属于村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以终生从事农业劳动,而没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自由。农民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身份。

  (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集体通过与农户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下放给农户,而保留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为了换取对土地使用权和收益的剩余索取权,农户必须分摊原来由集体承担的粮食征购任务和农村税收,以及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之下,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承包经营的自主权和对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权,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主要是一种契约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的按劳分配的难题,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二)多元化的模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来自农村基层的自发性制度创新,而不是源于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只不过是对该制度进行事后的认可或者调整。与这一特点相适应,全国各地产生了多样化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实际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种:

  1、均田承包。这是指将土地根据质量,按人口或劳动力平均分配到户,由农户在承担农业税、粮食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的条件下,独立进行土地经营。

  2、两田制。基本做法是将承包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口粮田,提供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负担农业税,其他收入归农户,这部分土地按人口均分;另一部分为责任田,实现土地的收益功能,除农业税外还要承担集体提留或租金并完成定购任务,这部分土地采取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三种方式。

  3、湄潭模式。这种模式以贵州省湄潭县为代表,主要内容是:(1)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94年起算延长50年,非耕地承包期延长60年;(3)农民有权转让承包土地使用权,有权在土地承包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有权以土地承包使用权入股合作经营,有权转包;(4)土地承包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继承,但继承者限于农业人口。

  4、“四荒”使用权拍卖。为鼓励农民治理“四荒”,村集体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将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的使用权一次性长期拍卖给农民。

  5、苏南模式的规模经营。这种形式以苏南无锡县为代表,其特点是通过社区组织的统一调整,建立村办集体农场,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6、土地股份合作制。这种模式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较为普遍,主要有以下内容:首先将集体资产折价入股,然后向村集体成员无偿配股,配股后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重新按效益原则发包,使土地适当集中形成规模。

  除了以上6种模式之外,实践中还出现了温州模式土地租赁以及反租倒包和承租反包的农地利用模式。

  二、法律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和经济合同说三种不同的观点。行政合同说认为,农民通过与政府签订行政合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承包期限内获得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其收益直接与劳动成果挂钩,政府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计划,在农业领域国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民事合同说认为,农地承包合同如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一样是平等主体间签订的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经济合同说认为,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异化的合同”,即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的一定经济目的,直接体现政府意志,由政府规定基本合同条件的合同。

  以上三种观点各有立论的根据,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实际上,之所以对这个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在于论者的思考方式存在重大缺陷:

  第一,上述观点忽视了制度变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变动历史来看,包产到户是其最早的形态。在这个阶段,虽然承包方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年终的收获物全归集体,集体按承包规定和各户的实际产量进行统一分配,农户无权直接在市场交换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只是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农户与集体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不可能是民事合同,相反

  使其具有更浓的行政合同或者经济合同色彩。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承包户不再仅仅提供劳力,往往还要自己购买农药、种子、化肥、各种生产工具等物品来满足土地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应地,集体组织的角色也发生了转换,除了土地之外,它很少做其他投入,风险的承担者也由发包人转向了承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主要不是经营责任问题,而是土地使用关系问题。此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已经呈现了明显的民事合同的特点。随后,国家通过陆续出台的政策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强化农户的经营自主权,比如从尊重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到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从承包期15年到30年等。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民事合同性质方面不断增强的轨迹。

  第二,上述观点体现的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法律观。在形式主义法律观的指导下,论者认为法律的概念是一个自足的体系,所有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现象都能为这些概念涵摄,然后根据事先对某一概念所归纳的一类法律现象的特征,将其类推于被认为属于同一概念的所有法律现象之上。这种思维方式隐含着一个前提,即所有法律现象都能在现有的概念体系中找到相应的位置。事实上,这个前提是虚幻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非常特殊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还有与经济合同相同的特点,我们很难将其归入这三类合同中的任何一类。比如,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大都听命于上级行政指令,村集体认为必要时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而承包方一般只能被动地接受等,从这些特点可以看出其具有行政合同特征的一面。从农户获得具有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这一角度看,它的确又是一种设立用益物权的民事合同。从它具有强烈的公法干预色彩来看,与纯粹的民事合同确实有一定差异,不能说它不是“异化的合同”-经济合同。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合同各方究竟享有何种具体的权利,我们没有必要简单地从抽象的宏观概念上予以定性,重点应放在合同当事人权利的具体构成上。在这方面,霍

  菲尔德的法律关系元形式理论值得借鉴。根据该理论,对复杂的、非典型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其析分为若干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就像化学家对化合物进行的元素分析一样。一个法律主体和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化约为若干的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尽管该理论中的一些具体的法律概念暂时还很难融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但其中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看成是权利束-一组权利的集合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同样可以适用于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分析。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关系分析

  农民形象地将包干到户称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有人据此认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国家、村集体和农户。我认为,这种看法有欠妥当。所谓“交够国家的”是指农户要向国家缴纳农业税,这是在任何一个涉及到商品流通或者生产经营合同的当事人都要向国家履行的税法上的义务,我们不能因为对合同的当事人征税就认为国家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否则,国家几乎可以成为任何一种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无所谓双方合同的说法了。

  下面,为了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构造,我将对双方在合同中拥有的各种权利(权利束)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1、承包方的权利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承包经营权人对在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进行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占有权是承包权人实现使用、收益等其他权利的基础性权利。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承包人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约定用途进行使用的权利。例如在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在草原上放牧,在水面上养鱼等。

  在实际上,承包方的使用权是残缺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对所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农民对种植作物种类的选择只能听命于国家。虽然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统购统销的范围已大为缩减,但各种形式的统购统销制度仍然广泛存在。目前,尤其在产粮区,农民选择种植作物的权利仍然受到各种限制。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承包人获取土地上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承包人在土地上自己种植、养殖、畜牧的农牧渔业产品,其所有权应为承包人拥有。

  承包方的收益权在实际上是不确定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则,只是确定了国家、集体、农户的收益分配顺序,而没有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农民除了交纳国家税收之外,还要负担乡、村两极的统筹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资、摊派和罚款,而且除国家税收外,其他负担的征收都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征收的数量、时间和方式都非常不确定。事实上,很多地区土地上的负担已经超过了土地的经营收入,农民的收益权完全得不到体现。

  (4)转让权

  转让权是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偿转移给他人的权利。承包权发生转移,由受让人向发包方履行义务,原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予等方式。

  1993年的《农业法》第13条规定,承包方将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要经发包方的同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说明,转让承包合同通常只能在同一集体内部进行,转让权是受到相当程度限制的。据调查,对于村民仍保持原始权利人身份的“转包”村集体一般持宽松态度,而对于永久性的转让村集体则给予较为严厉的限制。

  (5)出租权

  出租,是指承包方在原承包范围内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交与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包方履行约定的义务,再由承包方向原发包方履行承包合同。承包方的出租权与转让权一样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须经发包方的同意。

  (6)设定抵押权

  设定抵押权是指承包方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将承包的土地作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的担保,承诺当债务不履行时,用承包经营权变价或折价抵偿。我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只有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作为抵押物,从而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发包方的权利

  (1)承包金的收取权

  土地承包金是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的作为使用承包土地的对价的费用。在土地租税制度改革以前,通过均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只须向发包方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即可,无须另行交纳承包金。换言之,承包金是以乡统筹和村提留的形式收取的。而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则应支付承包金。

  (2)调整土地的权利

  村集体是否拥有此项权利,视土地承包模式有

  所不同。在均田承包模式中,村集体一般均有权对土地的分配进行调整,在规模经营和股份合作模式中,村集体甚至有权将土地收回重新发包,而在湄潭模式中,村集体则不具有调整土地的权利。

  当然,村集体调整土地的权利很大程度上受到村民意愿的左右,除了少数集体领导人违背村民意愿的情况外,多数情况下是集体与村民共同的选择。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制度的困境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农业的经济结构、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收入来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在前一阶段中释放出来的效率,但是它在运行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不能适应新形势的矛盾,陷入了制度的困境。

  (一)合同主体模糊

  《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但是,集体究竟是指乡(镇)级、村级还是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则比较含糊。这直接导致两个后果:第一,本来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发包方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承包方自觉按照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但是由于法律没有对发包方到底是哪一级农民集体作出明确的规定,结果导致承包方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形放任自流。第二,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为集体经济组织,但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农民缺乏行使集体所有权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权的动机。少数干部凭借集体所有权,或任意摊派,加重农民负担,或任意处分土地,造成大量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或以权谋私,导致土地使用的分配不公。这已成为导致耕地严重流失,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承包方的资格问题,即谁有权与发包方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这里又涉及到两个问题:其一,是以农民个体还是农户为承包方?其二,承包主体是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打破这一界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通过承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承包方的资格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员权的实现,危及公平原则的贯彻。

  (二)合同关系不稳定

  传统理论认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自然拥有土地承包权利。问题在于:应该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

  我国《民法通则》、《农业法》、《土地管理法》都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这里的“村农民集体”可以理解为全村农民人口,当然包括新出生的人口在内。这样,村农民集体成员的界限并不是恒定不变的。如果农村土地的分配随着成员数量的变动而变动,频繁调整承包土地直接影响到政策的稳定和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容易引发农业用地经营中的短期经营行为。另一方面,我国农民的耕地面积本来就已经非常有限,如果随着人口的增长而不断调整,非要平均化,势必使目前超小规模的承包土地继续零碎化,不便耕作,影响水利设施和农业机械化的合理使用,使科学技术的推广受到限制,经济效益下降。

  (三)合同权利义务失衡

  由于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谈判地位是不对等的,承包方几乎没有多少发言权,合同条款大部分由发包方事先拟定,

  承包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事实上,农民的生活保障基本依赖于农村的土地,不得不对全部合同条款一一接受。承包经营合同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表现在:首先,几乎村集体作为发包方除了进行统一经营这样一些法律约束力较弱的义务外,几乎不负什么义务,而农户除了负有对于因为农地而产生的义务外还附加了三提、五统、两工等义务。其次,发包方拥有过大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农民肩负的承包义务过重,违约的事由范围也就过大,往往无法按时全部履行,发包方动辄以承包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或以解除合同相要挟。即使承包方没有违约,发包方也会以规模经营为借口收回土地然后重新高价发包,或者以公共建设为名非法征用承包的土地,而承包方却没有任何对抗的权利。最后,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却无法自由转让、转包、抵押,因为发包方是否同意成为承包经营权能否得以流转的关键。结果,承包方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难以成为一项完整的财产权。

  (四)权利义务不明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一般只要求承包方交纳国家、集体的税金、提留、承包费,完成粮油定购任务和义务工的约定,但对各个项目的数量却很少有明确的规定。村提留、乡统筹往往由地方政府和乡村干部自行决定,缺乏法律和第三方制约。近年来,各地又因修建学校和地方公共设施,任意摊派集资,下达义务工任务,层层加码,形成所谓“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而负担重就重在统筹提留、义务工、集资摊派罚款上面,用农民的话说,就是“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更为严重的是,土地分包是采用行政分配的方式,多数情况下,连承包合同都不存在,许多承包合同中的事项完全由村社来规定,或者说由习惯法来规范,承包方不清楚自己需要承担的义务到底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遭到侵犯。

  随着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最后期限的陆续到来和第二轮承包合同的续签,如何对原来的承包合同制度进行完善,实在是摆在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四、制度构建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讨论,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承包方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物权还是债权上。大多数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不是完全的物权性质的权利,应予以物权化。对物权化的思路我不反对,但是,是否只需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万事大吉、不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规范了呢?我认为,即使物权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排除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规定的必要性。理由如下: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设立作为物权的承包经营权的基本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直接依法律规定取得的,需要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即使在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期限法定化以后,也仍然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承包合同确定其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法定的抽象的权利规定具体化。事实上,在承包合同关系发生纠纷后,法院都是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加以处理的,合同法是保障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的基本法律。这说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也要受合同法的调整。

  其次,物权法过于僵化的缺陷需要灵活的合同制度来缓解。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距甚大,地方条件的差异导致村民间的

  利益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产生不同的制度创新。不同的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适用于不同的地域,几乎没有一种模式是能够有效地适用于全国各个千差万别的地区的。在经济比较贫困的地区,土地对村民的价值相对较大,村民对土地要求公平均分的愿望就较强烈,均田制就较符合人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由于第二、第三产业更吸引农村的劳动力,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的功能退化,村民更关注土地制度的效率问题,因而规模经营就比较适宜,承包方享有更多的权利,比如抵押权、转让权和转包权。各种模式的承包合同制度中承包方实际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尽相同,对它们的共性纳入到物权法中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各自不同的部分应由合同制度来调整。

  最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广泛性是在法律上对其进行规范的充足理由。如前所述,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双方具有身份隶属性,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承包方义务的社会性等等,这是与现行《合同法》中合同的显著不同之处。这些特殊的特点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等方面有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事关8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对这么广泛存在着的事项进行规范,任其游离于法律之外,法律与社会的缺口将会愈来愈大。

  (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具体制度的立法思考

  1、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是土地所有人处分权的一个体现,理论上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有处分权的人才有发包的资格。对农村土地享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无疑有发包的权利,但也不排除农民集体将发包的权利授予他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有经营管理的权利,1999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还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也有发包的权利。我认为,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不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并没有天然的对农村土地进行处分的发包权,但是经过村农民集体的授权,可以被委托行使对土地的发包权。如果法律不尊重农民集体的意愿就将发包权直接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势必造成非所有者对所有者的剥夺,有悖于社会的正义。

  1998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可见,村民会议是农民集体行使发包权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不过是村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我们可以按照法律类推的方法,确定农民集体与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即后者也没有擅自发包的权利。这样一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就是委托代理的关系,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农民集体手中,可以避免农民在承包土地过程中被随意侵犯权益的后果。

  承包方应为农村最小的经济核算单位-农户,而不是单个的农民个体,因为:第一,农村承包经营户已经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的一种(《民法通则》第27条),没有法律的障碍;第二,以农户为单位,可以减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缔约、履行和监督成本;第三,农户成为一个整体承包经营土地,可以防止土地过分细化和零碎化,起到一定程度规模经营的作用。至于土地是按人均分、按劳均分还是按人劳比例分配,可以由村民会议选择具体的分配方式,没有必要一刀切。

  有权承包土地的人口或劳动力,一般应是农民集体内的人员,集体以外的人一般不得作为承包主体。因为,承包土地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福利权,也是一种农民集体的成员权在分配土地方面的实现。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承包合同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方面体现了与一般不动产用益权设立合同的不同之处:承包方支付的对价一般比较低或者是无偿的,但是承包方经营所得的收益却有很大一部分要上缴农民集体。如果农民集体以外的人与参与农村土地的分配,无形中与本农民集体的成员争夺本来就非常稀缺的土地资源,这在人均农用地面积较少而非农产业有不发达的地方容易加剧人地矛盾。但毕竟农民集体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包括将土地发包给集体以外的非成员的人,只要这种决定是符合集体的利益并是集体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了保证发包土地给集体成员以外的人行为符合上述要求,法律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程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的起因是双方之间不存在书面合同,或者合同的条款过于模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一些任意条款,如果合同双方未就这些方面作出约定,就应径行适用任意条款。比如,法律可以规定承包方要缴纳的费用包括那些项目以及费用的总额不超过收益的一定比例。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发包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针对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称的问题,我们可以提高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并限制发包方过多的权利:

  第一,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造成更完整的财产权。目前,承包方的转包权、转让权和抵押权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后,承包方能否完全地享有对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前景还不是很明朗。学术界对此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反映在物权法的制订上,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提交的《物权法草案建议案》虽然允许转包但禁止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而中国人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拟订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却对上述三种形式的处分毫无保留地给予允许.我认为,这两种立法建议的理由都一定道理,但都只是考虑到经济富裕或贫穷地区的制度需求,并将其推而广之而去适用于全国,结果只能是削足适履。比如,第一

  个建议稿考虑的主要是经济贫困地区的情况,土地依然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因而土地的占有是那里的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假若允许土地转让、抵押,容易出现少地或无地的农民,重演社会两极分化的悲剧;第二个建议稿考虑的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情况,那里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对土地流转的要求就比较强烈。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将土地处分权的规定作为任意性规定,通过合同法来规制,由当地的农民集体自由选择是否允许承包方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限制发包方任意调整土地的权利。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是否应当允许发包方对土地进行调整,也是制定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难点。一种看法认为,要真正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就要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另一种看法是,绝对的不允许对土地进行调整,在实际中很难办得到,应该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微调。其实,上述两种看法的矛盾实质上就是公平与效率的冲突。我认为,公平与效率都是法律考虑的目标,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的首要目标是公平,当公平与效率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公平应优先于效率。换言之,在人地矛盾比较尖锐的地方,不公平比低效率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更大,为了维护安定的社会局面进

  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是很有必要的。但在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那么突出的地方,公平与否不成为一个首要的问题,如何使农地得到高效率的利用则成为优先考虑的问题,禁止调整土地就是理性的选择。

  第三,规范承包费的范围。我认为,应该将不是作为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价的承包费部分从承包合同之中剔除出去。农业税是每一个有农业收入必须向国家交纳的一种所得税,应按税法规定的方式收缴,发包方最多只能代承包方缴纳,但没有必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对乡镇政府的统筹费中完全属于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应由每一个享受公共服务的农户来分担,而不应将其分摊到承包户身上,因为作为公共产品的对价与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代价本质上不属于同一范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负的村提留有很大一部分与乡镇统筹一样,都是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同理都不能由承包户来分担。但村提留里还可能包含一部分实质意义上的承包费,即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对价,这一部分承包费可以保留下来。

  这里有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是:能否认为承包费就是地租?答案是否定的。承包费不可与地租相混淆。地租是由租种地主的土地的人向地主交纳的费用,它所体现的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但在于承包费,其反映的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价格,而是促进资源充分利用的杠杆,一般是低于市场价格的。甚至在有些农村,承包方根本无需交纳承包费。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们也不宜将承包费等同于地租,因为农村土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所有,自己耕种自己的土地还要交地租,岂不滑稽?

  第四,赋予承包方自由使用土地的权利。承包方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比如要从事农业生产、粮食生产,但是发包方不能对使用土地的范围限制得过于狭隘。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是必要的,通常也是合理的,否则,承包方就会随意抛荒、撂耕,或者本应种植粮食作物,却种植收益高的经济作物,结果危害国家的粮食安全。为了顾及国家整体的利益,必须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和种植范围作一定限制,但也不能忽略承包方的经营和生产自由,将利用土地的范围限制得太死。

  3、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发生的变化。主体的变更指承包方因包括互换、转包、转让和继承等而退出原承包关系,新的主体加入承包合同;客体的变更指承包的土地因调整或自然原因的减少或者增加;内容的变更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如期限、承包费、种植范围等的改变。承包经营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国家政策发生变动、发生如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等,适用一般合同的变更规则。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一定要谨慎,符合法定的程序,并要充分保护承包方的合理利益。另外,从我国国情出发,对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变更应加以以下两方面的限制:第一,承包方在分割、转让、转包承包土地时不得超过最小经营规模。这是当今许多国家行之有效的农业法律制度,但我国的目前立法尚未对最小承包面积作出规定。我认为,该项最低耕种面积制度对于保证适度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绩效有非常重要作用,值得借鉴。第二,恰当地确定承包土地转让价格的上限和下限。确定转让价格的上限目的在于,防止过度炒作和暴利行为,使受让人有力接受转让条件,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达;而价格下限的作用是为了充分补偿转让人的前期投资和预期收益。至于具体的转让价格可以由地方法规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合同的终止指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主要包括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基于合同目的消灭和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三种情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言,当然也存在这三种合同终止的情形,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可以协商解除承包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在承包土地灭失的情况下因承包合同的目的无法达到而终止,在承包期限届满而承包方放弃继续承包时合同关系也不能持续下去。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发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施加一定的限制,将发包方的解除权严格限制在承包方根本违约的条件下,而不能让发包方在即使承包方轻微违约-如未交或未交足承包费的情况下就动辄行使解除权,使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明显失衡。比较公平的做法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将发包方解除权的条件明确订明,比如,承包方拖欠承包费达到一定数额和迟延时间达到一定期间,使用土地偏离合同约定的用途而破坏土地的肥力,或者闲置土地达到较长的时间。目前,承包方没有单方面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权利,农民一旦成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就只能终身务农,很难有从农业职业中解脱出来,不利于鼓励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其实,允许承包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还有助于减缓农村土地严峻的供需矛盾,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承包经营合同15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证号:

  为更好地扩大公司业务,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经多次友好协商,遵循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园林工程招投标、施工建设等方面使用的业务实行承包经营,为规范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隶属关系

  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由甲方全面管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 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

  二、合作方式

  1、乙方在从事园林工程业务中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包括施工资金)。

  2、乙方以甲方名义独立承揽工程业务,自行组织投标、设计、材料供应、加工、施工、保修、保质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配合、监督、检查、管理。

  3、当乙方跟踪的单项工程项目规模特别大或工程技术难度特别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帮助,费用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的职责与权利

  1、甲方的职责和权利:

  ①根据乙方承接工程业务的需要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所需的`资料和必要的协助、配合、支持;

  ②向乙方提供行政章和法人章各一枚(此章仅供于投标使用),配合乙方出具相应的法人委托书、介绍信、相关证明及资信文件。

  ③协助乙方进行业务考察、接待等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有权查阅招投标文件,有权审核和建议调整乙方的技术方案、施工图等。对乙方设计图纸、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进行审核;

  ⑤对于存在明显风险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将及时与乙方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听取乙方对控制风险的方式方法和防范对甲方造成风险的相关承诺,才同意

  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派出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进行逼定期的检查(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检查中如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有需要整改的问题,乙方必须按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⑦有权了解和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2、乙方的职责和权利

  ①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合法经营,自负盈亏;

  ②如乙方需要甲方代开工程履约保函,由乙方把资金打入甲方账户后,甲方为乙方代开履约保函;

  ③乙方对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和归家建设强制性条款要求;

  ④乙方对甲方商业和技术机密进行保密义务。

  四、管理费核定及收取方式

  1、双方合作切实有效,既确保甲方有固定利益,也推动乙方积极经营,双方同意按工程管理费的方式计算和收支。

  2、待甲方手续完全后签订合同起,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年度基本管理费,年基本管理费分为两部分,一、年固定交纳费用为 5万元,二、由乙方审计结果总额的0。5% 的管理费和企业所得税审计结果总额的2%。

  3、如乙方需要甲方做投标文件,具体比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五,财务管理办法

  1、 乙方所付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基本账户,甲方按比例扣除管理费和企业所得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在外借款和立据欠工人工资,欠材料等,一旦发现算严重违约。

  3、 工程投标保证金到帐后甲方应立即处理,不得借故拖延,影响工程投标。

  六,违约责任

  乙方因自身的承包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声誉、经济信誉上的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十万,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双方协商不成由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特别约定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的一切名义活动,引起的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第三方要求或在司法程序中已经依法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另行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自 20_ 年 3 月13日至 20_ 年 3 月13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