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合同

时间:2022-12-25 18:54:41 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律师合同四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律师合同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律师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委托权限范围:

  三、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及担任上述委托事项的承办人员,甲方指定本单位(家庭)为联络人员,联络地址:电话:。

  四、代理收费的取费形式

  1.按收费标准收取;( )

  2.双方协商收费;( )

  五、代理费用的收取:(依人民币计算)

  1.代理费用为元;

  2.办案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为元。以上费用的的.收取时间和办法为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务而必须开支的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预计为元,由甲方预交,乙方在结案提供相应的票据进行结算。

  六、甲方郑重承诺:以上委托事项未经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对他人的委托;随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况绝对保证其真实性;未对乙方隐瞒与案件相关的重大情况。否则,乙方有权随时中止委托承办工作,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委托事务进入代理阶段后,乙方应尽责尽力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维护委托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但乙方不对所代理事务之结果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项的变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减已交或应交的代理费额。

  九、代理律师业务中,乙方不对案件标的承担经济责任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担。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乙方须加盖事务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以授权委托合同为范围,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等情形在内)。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提交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律师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在甲方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甲方 阶段的代理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代理其与 纠纷一案 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该案 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的授权权限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四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为: 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本案所产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公证费和办案费用等;

  2、成都市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撤销委托事项,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授权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师怠于履行代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相互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文书,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任何一方均无权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任何文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第十条

  甲 方:

  代表人:

  年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月 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律师合同 篇3

  甲方 :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订立遗嘱事宜,现委托乙方为此提供律师见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目的:

  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订立遗嘱

  2、见证的目的:证明甲方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承办律师: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本所 **律师、 **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律师见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见证费用,计人民币 ( 元整)元。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办案费用,将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

  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3、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见证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乙方最终书面通知甲方不予见证。

  4、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支付见证费用。

  5、双方对费用支付的另行约定: /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师认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时,甲方应出具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进行补充。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获知的甲方秘密。

  六、乙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见证,拒绝出具《律师见证书》 :

  1、甲方行为能力有瑕疵;

  2、甲方无权委托;

  3、甲方在委托见证事项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委托见证事项的内容或所涉标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且甲方不同意纠正或补救的;

  5、委托见证事项的事实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发现甲方有违法动机或目的。若乙方认为不应予以见证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七、若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重大过失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因此给甲方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收费金额的3倍为限。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别约定:乙方依法对甲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最终出具《律师见证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合同 篇4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与 因

  纠纷案 的仲裁/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参加诉讼。

  二、乙方律师必须依法认真地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必须保守甲方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出庭诉讼。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撤销委托,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尚未收取的,甲方应在撤销委托后三日内支付。

  五、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六、按照律师业务收费有关规定或协商收费达成一致,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

  2、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务费 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本案本审结案后,另按争议标的.( 元)%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在本案结案后一周内支付。

  3、实行风险收费: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服务费后的三日内,必须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票据。

  七、办案杂费: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承办业务所需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翻译费、打字、复印费等应由甲方承担。双方商定按下列方式执行(选定者在口打“√”,未选定者在口打“╳”)

  口由甲方预付杂费 元人民币,受托业务办结后结算,多退少补。

  口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办案杂费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补。办案杂费收取后由乙方开具收据。

  八、特别约定:

  1、乙方需按时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罚息给甲方,超过半个月仍未按时支付上述相关费用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上述相关费用的20%-30%的违约金;

  2、乙方需支付上述相关费用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通知开庭前,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乙方出庭,同时,乙方需根据本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对于风险收费条款,除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外,若一审阶段乙方全部或大部分胜诉的情况下,在乙方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三日内需支付一审阶段的律师代理费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下一个法定程序,同时,乙方需根据本条第1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乙方的服务期: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诉、仲裁裁决)时止。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 律师事务所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