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承诺合同3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诺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承诺合同 篇1
XXXXXXXXXXXXXX公司: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本公司与XXXXXXXXXXXXXX公司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为本公司要求XXXXXXXXXXXXXX公司签订的'仅供本公司用第一文库网于___________,该合同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且就此份合同本公司与XXXXXXXXXXXXXX公司之间并无任何的业务往来和经济往来,本公司无权以此份合同来要求XXXXXXXXXXXXXX公司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双方之间的真实业务往来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合同 篇2
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如下承诺: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协议。
3、甲、乙双方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采用任何方式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4、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义务即时向对方监督部门举报(双方监督部门电话附后),举报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应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2、在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向乙方单位及乙方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乙方单位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好处费、感谢费等;
(2)在业务活动中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态度粗鲁、刁难乙方;
(3)在乙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4)要求或接受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或为其配偶及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提供方便;
(5)参加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6)向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要求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配偶及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等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2、在与甲方的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甲方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3)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及为其配偶或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或牵线搭桥、提供方便;
(4)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其组织的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5)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提供经营业务的便利条件,进行经营业务合作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或第三条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甲方有权据此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协议,同时甲方将永久性地取消乙方与甲方再次合作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甲方将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承诺书作为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协议的附件,与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监督部门电话: 乙方监督部门电话:
承诺合同 篇3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
孙某与20xx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劳动合同承诺书。孙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每月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20xx年1月20日,孙某以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同月25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离开公司,20xx年3月,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20xx年2月到12月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庭审过程中,某公司处以一份由孙某于20xx年4月1日书写的《声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孙某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劳动合同文本,由于孙某原因不愿意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孙某对该《声明》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某公司据此以孙某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请求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承诺书》。
争议焦点
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达成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方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简单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是错在劳动者。因此孙某的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而笔者认为,应当支持孙某的仲裁请求。理由如下: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单位应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应当向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等程序。其次,法律并未强调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过错,没有区分是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予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孙某终止劳动关系,反而以孙某“声明”为依据,规避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并非为考虑因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权利,即单方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且不支付补偿金的。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用人单位怠于行使此权利而导致的劳动关系在未签劳动合同下进行的不良后果时,应有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