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集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英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内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方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产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内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常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胶南市六汪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胶南市六汪镇驻地
3、承包范围:走廊、门厅、卫生间、饮水间及踢脚线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测费及运输费、包验收合格。
5、施工依据:以设计图纸及甲方技术交底内容为准。
二、单价及结算依据:
工程结算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计算,踢脚线按照实际展开面积计算。
1、走廊、门厅地砖及踢脚线:单价14.00元/平方米。
2、卫生间、饮水间地砖、墙砖:单价16.00元/平方米。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完成两层验收合格后付至所完成工程量的90%,剩余10%待主工程验收交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质量要求及工期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工期要求: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20天完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除外)。
3、保修要求: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及时进行回修,若出现不及时情况,甲方将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处罚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人罚款50元。
2.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3.严禁聚众闹事出现上述行为,无论有何理由,每次均罚乙方5000元,工程结算时扣除。
4.对于出现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问题(含路途交通事故等),治安事件等由乙方全责负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加倍赔偿。
六、注意事项:
1.乙方按工程的需求领用的.工具、仪器、设备等材料,要严格使用,禁止损坏和丢失。如果发生损坏和丢失,按其经济价值的3倍罚款。
2.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班前会、班后会,以便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事提前向甲方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罚款50元。
3.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但不得因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此项工作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止。
4.在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须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容器、剩余材料,保持建筑物、施工现场及临近范围的清洁和整齐。
5.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是合同的一部分。
6.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结清合同结算款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3
发包方: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社区维修及改造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就此项目施工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内容地点: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室内维修装饰2工程内容:室内维修装饰,厨房,厕所墙面,天棚
2、承包付款方式:按乙方进场开工,预付工程款总额的30%,其后按工程进度付款:余下3%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二、工程价格:
1、厨卫墙面采用:250215;330内墙瓷片铺贴。
2、卫生间、厨房地砖采用:300215;300防滑地砖。
3、铝合金无烟灶台180元㎡。
4,内墙涂料立帮XX得丽600,23元㎡
5、其他未涉项目,按市场价格甲、乙双方商定价结算。
三、甲方责任:、甲方负责现场施工质量监督。
2、甲方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周围居民与施工所产生的矛盾。
3、甲方负责办理施工所需证件及协调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
4、甲方负责施工中水XX供应,确保乙方施工所需水电供应。
5、甲方负责联系乙方施工人员住宿及材料堆放场地
6,若甲方更改项目,应承担一切费用。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按合同工期完工(如遇特殊原因,工期顺推)。
2、乙方施工必须保证质量。
3、乙方施工应尽量避免发生噪音,惊扰周围居民。
4、施工期间,乙方应保证安全施工.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管理
五、施工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正式施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全面完工,共计
六,付款方式:
1 、乙方进场后首付工程款总金额的`30%
2、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乙方决算表甲方据实结清
七、未列入预算,预算报价单则,按实际增加结算。
八、工程验收:
1 、乙方每项工程完工后,向甲方申报竣工验收通知,三天内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2 、验收标准以国家相关验收评定标准为依据.
3 、因乙方原因造成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得顺延,由甲方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顺延.
九、合同期限:
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后并付清全部工程款,
2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双方均可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立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根据20xx年度施工生产计划的安排,决定将宇阳小区住宅楼c座电气专业分部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852农场宇阳小区住宅楼c座工程
第二条专业工程承包的内容和范围:
1、电气工程分部施工的所有内容,包括孔洞预留、电线电缆导管敷设、布线;配电箱(盘)的安装,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的施工;插座、开关、灯具的安装;防盗门对讲系统等线路预留、安装;电视电话线路敷设、电话接续设备、电视终端设备的安装、连接和调试,以及线路电气试验、调试、照明通电试验等。施工范围是室内强电、弱电的所有项目。电视电话施工的材料由甲方提供。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装维护及最终拆除。
第三条工期与定员:
1、开工日期:20xx年4月3日
2、完工日期:20xx年6月20日
3、定员人数:3人
第四条承包方式: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及保修:
1、工程合同价款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叁拾伍元(35.00)计算。
2、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以楼四层约80㎡的壹套住宅和五层约70㎡的壹套住宅抵付乙方承包合同价款(扣除保修费后)。四层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壹千叁百元(1300.00)整计算,五层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壹千贰百元整计算。两者的差额以现金找补。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预留合同总价款的5%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限为一年。在该期间电气分部工程所发生的各种问题乙方均应在2小时内赶到无偿修理。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未来人修理,甲方可以代为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
1、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协调现场的工作关系。
2、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成本、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及时提供图纸。
乙方:
1、自觉接受甲方和监理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遵守甲方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2、采购和使用合格材料。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专业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进度和工期达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的`要求。
3、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操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工程交工验收前,负责电气工程成品的保护。
5、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第六条施工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的质量管理目标是垦区优质工程。电气施工质量必须符合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711-20xx)的合格规定。
2、施工过程中,每一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必须按照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专检,最后再由监理人员参加的联合检查验收的程序,每次检查验收都形成书面的验收记录(该记录是结算的重要依据)。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恪守协议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合同金额双倍的违约金。
2、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2)施工工期每拖延一个日历天,乙方承担壹万元的违约金。
(3)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5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村内道路及周边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村内道路及周边环境景观绿化
二、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
三、工期:____________
乙方确保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甲方提供的绿化施工图设计标准。
四、开工准备:
甲方前期为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呈报给甲方。
五、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工经复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再次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六、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图纸设计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七、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至年月底,养护标准达到苗木成活率100%,规格符合施工图要求。养护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验收方法:
1、根据乙方申请,甲方组织__________________村两委进行验收;
2、经验收合格由__________________村两委签字后视为该段工程合格。
九、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三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赔偿给乙方逾期违约金300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每推迟一天按应付工程价款的万分之五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绿化施工图设计的.要求,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苗木成活率不达标,需补植的苗木,由乙方承担补植费用,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损失计算标准以该类苗木的投标报价的两倍计算。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承担1000元违约金。
3、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如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拒付相关工程款。
4、本工程在年月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权要求支付工程余款,甲方可以另行处理。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定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6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工程总造价
1、签约合同价为: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质量标准
五、材料的提供
承包人在每月____日将下月采购的材料设备以报表形式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六、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价款结算
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工程预付款。
2、钢架安装完成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钢构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工程尾款。
八、工程的验收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专职质量检查员应进行检查。
2、施工时对路基的.中线桩位进行放样测量,对箱涵的基坑开挖及所有基础位置进行放样,由专职质量检查员组织监理对测量放样进行复测,保证施工的准确性。
3、台背或墙后填土、路基填筑碾压完成规定作业遍数后,在平整度符合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采用灌砂法进行检验路基压实度,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筑。
4、钢筋施工过程中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随时进行复核检查,特别注意一些较复杂部位的钢筋如桥头搭板钢筋,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钢筋必须绑扎牢固,钢筋不得有滑动、转折、移位等情况。
九、维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装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十、违约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应当共同遵守上述约定,如果一方违反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 ,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组织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xxx。
二、工程地点:xxx。
三、工程施工范围及技术要求: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造价:
本工程预算价为xx万元整)(详见工程预算书)。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六、结算方式:
本工程结算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结算审核下浮率为 ,工程量按实计算。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信息价、劳保费用、定额套用及取费标准等按本工程预算标准执行。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决算后支付工程决算审核总造价的90%, 余款10%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工程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雨季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予以相应顺延。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完工,超过5天后,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元。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数量进行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合格以上。
2、乙方应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及措施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十、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经甲方认定后方可签订施工协议。
2、乙方必须协调解决本工程施工中的纠纷和相关事宜。
3、本工程完成后,由乙方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后方可进行验收。
4、验收时,若乙方未按图纸施工,乙方须在15日内整改到位,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5、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一切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乙方未进场修复,视为自动放弃保修金,由甲方委托它方维修。
十一、本协议共股壹份、办公室存档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8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造价: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深圳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以及双方责任,本着相互协作,确保
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具体见施工预算)。
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
第四条:工程总造价: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双方商定总工期天。
开工日期: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同意后,工期可以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非乙方的原因超过4小时以上停水停电时。
3、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雨灾等)。
三、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
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四、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工期。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按设计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第八条:材料设备:材料采用国家标准合格产品。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一、甲方:
1、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2、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二、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4、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工程完工后,质量保修年。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向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其条款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9
甲方:___乙方:____
第1条、承包范围、方式、工期、质量、价款
1.1、承包范围:旧房拆除,新房重建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建设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3月28日开工,于20xx年5月28日竣工
1.4、工程质量:参照国家房屋质量有关要求
1.5、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元每平方米,根据建筑施工完成后实际面积结算。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10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2.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附件一],交甲方审定.
3.2、指派[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六次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尾款于竣工结算后二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形结算.
本合同签署生效乙方派员进驻工程建设场所后3日内,甲方支付总计工程款的30%,计人民币[___]元;
第一层楼施工完毕(加盖预制板)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___]元;
第二层楼施工完毕(加盖预制板)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___]元;
第三层楼施工完毕(加盖预制板)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___]元;
全部内外墙装饰完毕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___]元;
全部工程完成甲方试用二个月内如无质量异议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0%,实际面积的差价与此同时结算.
6.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10天内审查完毕.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附件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元.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元违约金.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第11条、附则
11.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___乙方:
日期:___日期:
附件一: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附件二:乙方提供材料及施工质量要求
1、水泥,使用黄石华新水泥,梁柱现浇使用___号,墙,地粉砌使用___号;
2、水泥与黄沙的比例在梁柱现浇中不得少于___;在墙,地粉砌中不得少于___;
3、内外墙粉砌厚度不得少于___MM;地坪厚度不得少于___MM;
3、钢筋,梁柱中使用直径不得小于18MM,阳台牛腿中使用直径不得小于22MM;
4、任何墙壁厚度不得小于240MM;
5、其他约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0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1 工程分包名称
1.2分包工程地点1.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 3.1沙坝出口隧道范围内正洞初支(包括隧道初支,钢架立设、喷浆,大小避车洞、梯车洞支护,风水软管的拆接,喷射平台的搭设和拆接,机械维修保养及管理等)。
1. 3.2设备工具材料(风水软管、手套、雨衣、雨鞋、小型工具等,分包方所领用物资费用,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回)。
1. 3.3为完成1. 3条所有工作内容进行施工准备、施工措施及直至竣工验收的维护等。
1. 4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工程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工、管理费及潜在的
第二条 分包价款
2.1工程单价:
工程单价按支护方式分类
立格栅钢架支护每延米综合单价: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W钢带支护每延米综合单价: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钢筋网支护每延米综合单价: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喷砼支护每延米综合单价: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待工费用、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承包方分包方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2.2工程计量及付款方式:
工程量按实际喷射延米计算。
第三条 承包人工作
3.1负责向分包人提供工作所需材料,工具,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包括喷浆机两台,风水软管各一根,电焊机一台),风水软管只提供一根。
3.2为分包人提供生活房屋及设施(工作环境及空间)。
3.3负责为分包人工作提供施工技术交底及技术管理工作。
3.4可以要求分包人撤换由其工作不能胜任、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
3.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进度、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分包人按照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3.6有权对分包人在工作上违反的条例进行罚款。
3.7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3.8有权根据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分包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分包方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3.9承包方有权合理调动分包方现有机械,人员,进行有偿使用,分包方不得无理拒绝。
第四条 分包人工作
4.1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承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2负责派驻有组织指挥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管理人员和组织优秀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3负责教育劳务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作好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安全施工,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对现场作业及施工方法的安全性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对职工的行为、违约负责。凡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等事故,全部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4.4负责维修、保护承包人提供机械设备及工具,并承担一切维修费用,在工程完工后如数退还承包人所提供机具设备,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4.5负责配合(承包人)管理人员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工作,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人)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4.6负责整齐堆放承包人所提供材料,节约材料,造成材料浪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照价赔偿。
4.7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放样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更改造成返工费用自行负责。
4.8不得随意动用工地消防设施及应急设施(违者处以最低500元以上罚款)。
4.9对工作要随叫随到,分包人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迟到或不到按务工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4.10未经承包方书面授权,不得以承包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4.11承担因分包方原因导致业主对承包方的罚款以及承包方对分包方的罚款,罚款在分包方计量款中扣除。
4.12负责对承包方技术人员提供的工作数据和指令进行复核。有权拒绝执行承包方提供的错误数据和指令,否则,由分包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4.13分包方撤离现场时,应清除并运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承包方认可的使用状态。若承包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承包方将从应付分包方的款项中扣除。
4.14分包方机械设备、人员进出场时,分包方均应向承包方提交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4.15必须配合承包方统一安排,迎接项目部、业主、监理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负责搞好洞内文明施工工作。
分包人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施工要求及注意事项
5.1钢架
5.1.1钢架立设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放样立设,中线走样不得大于2公分,方向走样不得大于10公分,标高走样不得大于3公分,钢架下脚不得置于虚碴和活动石块上。
5.1.2钢架连接板必须用螺帽螺母连接牢固,无法连接必须用短钢筋焊接牢固,连接筋、锚杆必须焊接牢固(如发现不牢固,可以视为违反施工条例处以罚款)。
5.1.3锚杆在装设过程中,锚固剂必须按承包人要求装设,视围岩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装设量。
5.1.4在施工期间,应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应由专人每班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休整加固。
5.1.5钢架及钢筋网的安装,作业人员之间应协调动作,在本排钢架或钢筋网未安装完毕,并与相邻的钢架和锚杆连接稳妥之前,不得擅自取消临时支撑。
5.2喷射砼
5.2.1喷射砼表面必须平顺,无凹凸部位。
5.2.2喷射砼回弹料不能超出规定范围,如有超出,视真实情况进行罚款处理。
5.2.3立设钢架地段掌子面封头必须封好,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以上。
5.2.4在无钢架地段喷射砼必须无围岩露出,表观质量过关。
5.2.5不得剩余喷浆料,如有剩余,对前期有损坏地段进行补喷。
5.2.6作业中如发生风水管塞堵时,必须依次停止风、水、料的输送。
5.4其他
5.4.1各种材料机具设备在用完以后必须整齐堆放,如不按规定摆设,被车辆机械等损坏,照价赔偿。
5.4.2不得随意乱割防水板,防水布,模板等材料,如违反照价赔偿。
5.4.3大小避车洞,梯车洞由于其他影响因素,未施作,如分包人中途退场,后期施工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5.4.8以上工作不按标准施作,造成无法报检,务工、返工费用自负,承包人可以视情况处以罚款。
5.4.9加工剩余的材料或废旧材料合理回收,充分利用。
5.4.10机具设备维修不得耽误正常工作时间,耽误正常工作时间按工地正常运转时间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5.4.1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一经发现,要求分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分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分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
第六条 安全施工
6.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6.3 发生安全事故,分包人应及时上报承包人,并依法处理。
6.4施工安全由双方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标准、规定,搞好防护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6.5进洞人员不得饮酒,穿拖鞋,必须佩戴安全帽(违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6.6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加强安全措施。
6.7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6.8不得在工地上打架闹事,违者罚款5000-10000元,并立即将打架闹事者开除出工地。
6.9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6.10 在使用氧气、乙炔时,要按规定摆放,操作。
6.11分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在上场前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身体不健康者不得参加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分包方人员由于各种疾病、伤亡均由分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12分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在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七条 其他
7.1合同订立时间:
7.2合同订立地点
7.3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他人完成该指令事项,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7.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工程竣工验交,确认无遗留问题结清所有工程款项后,其余的条款即告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分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7.5争议解决
分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6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因素影响,承包方均不接受分包方提出的任何调价索赔申请。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分包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书面告知承包方,必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天内上报有关资料。
7.7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分包方人员、机械设备停窝工,所发生的损失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7.8合同解除
7.8.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7.8.2因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7.8.3分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7.8.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7.8.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9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7.11除不可抗力以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7.1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各保存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承包人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分包人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工程量:_______________。
3、工程总造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4、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_________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必须符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标准,对该项工程要求达到:合格品。
5、约定施工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6、工程款结算方式:甲方按照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标准拨付。(扣10%质量保证金,无质量问题到期返还)
7、资金来源:省、市、县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
8、甲乙双方责任:甲方提供施工设计图,乙方应在开工前仔细核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施工图纸。如发现施工图存在偏差或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解释权由甲方确定。乙方应做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施工中若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9、质保期(一年)此工程质保期______年:______年___月___日均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后生效,并结清全部款项,随之本合同自行失效。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务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劳务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员_____名担任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甲方所派遣人员应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管理。
三、劳务保护和劳务条件
第四条、乙方负责对甲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务安全、劳务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条、乙方承担甲方派遣人员(本市外)入店车费,负责工作期间住宿。
四、劳务报酬
第六条、乙方每月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员工资月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务合同并及时办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乙方同意付甲方准备金(月总工资的`20%)______元,准备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计划的同时交付,准备金计入首月工资内。
第九条、甲方所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务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双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满30日内可向对方续订合同。
六、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务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务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七、劳务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务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3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________年;
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___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________年;
5、供热及供冷为:________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________年;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检修。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_______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以《四川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
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四川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20xx);
(2)《四川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xx)。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三日前5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5%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
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5
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说明:本合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推行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编制而成,作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签订的版本,合同条款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内容适当调整补充;
第一部份 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拘留所迁建工程
工程地点:***石鼔镇原知青场
工程规模及内容:办公楼4层,监房2层,高度16.5米,总建筑面积6849.22平方米
结构形式: 框架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高发改审函【20xx】16号
资金来源:争取上级支持,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总承包(包括建筑及安装工程)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35天。
拟从 20xx 年 12 月 30 日开始施工,至 20xx 年 8 月 21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300-20xx)合格以上。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 ;(小写): 7 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2.2 款赋予的规定一 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 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 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年月日
订立合同地点: ***公安局会议室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即时 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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