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4-10-03 16:01:26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劳动合同(集锦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劳动合同(集锦15篇)

关于劳动合同1

  摘要: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需要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推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并不乐观。文章主要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资关系产生的负面影响及其成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关建议,进一步推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挥其在和谐劳资关系上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谐劳资关系;劳资冲突。

  一、引言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相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了保护高龄及工龄较长的员工利益,不仅放宽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而且加重了企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经过这几年的实施,其对劳资关系的影响如何是十分值得关注的问题。

  二、理论研究及现实情况

  不少的学者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资关系的影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董保华(20xx)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国家将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转嫁给企业,已经完全丧失了正义性,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改革过于急于求成,是不够谨慎的。相反,赞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学者则有不同看法。周利锋、陶剑华(20xx)等学者提出随着相关配套政策的推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必将促进我国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目前,《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的行为有了一定影响,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并不乐观,完全按规范化模式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寥寥无几。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时,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曾要求近万老员工主动辞职的事情引起了舆论社会的一片哗然。华为对工作满 8 年的员工提出主动辞职的要求,并承诺他们辞职后可再与华为公司签订 1~3 年的短期劳动合同。外界猜测,华为这一做法,极有可能是为了避免与老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问题成因分析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施受阻,尚未发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作用。就笔者个人的理解,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法达到和谐劳资关系目的的成因也是多方面的:

  1.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存在着误读

  由于《劳动合同法》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在很多企业看来,这部法律就是员工的“护身符”.企业都担心随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企业的用人成本会大大提升,甚至在招聘员工时会遇到“招工容易辞退难”的问题。

  2.当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

  企业为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在员工工作尚未满规定年份时,更偏向于选择开除员工。这些员工以体力劳动者与低技能劳动者为主,由于技能水平低下,被替代率高,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从这一角度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但没有缓和劳资关系,反而加剧了劳资冲突。

  3.企业需要承担的风险过大

  一方面,员工会利用劳动合同法对自己的保护倾向,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终身合同,在企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消极怠工,工作积极性明显下降,又无重大过错,基于合同条款,企业无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技术要求高的重要岗位,企业选择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使其长期为公司服务,从而主动为其提供培训机会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说明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通过提前通知方式解除与公司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相应承担的用工风险进一步加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动权过大使用人单位在管理上处于尴尬的被动局面。

  四、小结与建议

  想要实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和谐劳资关系、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赢上的作用,就必须加强配套政策的跟进。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资关系的负面影响,笔者有如下建议:

  1.削弱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

  在企业方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员工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补偿企业一定的用工损失。对于重要岗位或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岗位,员工的突然离职,尤其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离职,增加了企业项目的运行成本、员工的再招募成本等。这一部分损失,不能仅由企业方单方面承担。另外,通过员工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机制,也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方在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又随意解约的风险。

  2.提高劳动者的自身技能素质

  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越低,在劳动力市场中,被替代率就会越高。劳动者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与实践,提高自身技能水平,促使企业主动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有高素质的'员工,用人单位才愿意花更多的成本去培养,拿出更为优厚的条件去挽留员工。

  3.普及《劳动合同法》

  企业方以及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法中某些条款的过激反应缘于他们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误解。政府应该进一步普及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政策的正确解读,可以尝试新媒体工具,利用电视、广播等进行扩大宣传。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该了解相关内容与条款,例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可以一劳永逸,员工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仍需遵守企业相关规定,踏实工作,积极向上,这样才能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挥其原本应有的作用。

  4.加强相关配套政策的跟进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需要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按规定履行劳动合同法、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用工成本上较投机取巧、规避相关规定的企业会有所增加,这就会导致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履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企业竞争优势下降。政府应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这些企业一定优惠,不仅能有力保障企业的利益,还能起到带头示范效应。同时,对于恶意不履行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条例进行惩处,甚至在市场准入方面设置更高门槛。

  5.界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劳动者可以划分为高层管理人员,中层人员以及基层工作者。对于高层管理人员而言,他们竞争性强,就业能力突出,对于职业有一定选择权,并不存在较大的失业风险,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他们意义不大。而对于中层和基层劳动者来说,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性远远不如高层员工,相比之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他们的工作保护意义更大。我国可借鉴日本等国家的经验,根据行业和岗位流动性的差异,不同程度地调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J].劳动保护,20xx,(08):119- 124.

  [2] 王小晓: 经济补偿金法律问题研究 [D].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xx.

  [3]鲁青青: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分析及其实现路径研究[D].云南民族大学,20xx.

  [4] 董保华: 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J]. 法商研究,20xx,06:53- 60.

  [5]周利锋、陶剑华: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现状及其改善建议[J].特区经济,20xx,(11):262- 264.

  [6]陈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劳资双方的道德风险[J].法制与社会,20xx,20:256- 258.

  [7]麦子节:新《劳动合同法》的社会冲击[J].中国科技财富,20xx,(12):40- 47.

  [8]董保华: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J].法商研究,20xx,06:53- 60.

关于劳动合同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长效机制,经甲、乙双方自愿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辖区内的所管道路(见附件)委托乙方实施清扫保洁。乙方对承包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向甲方负责,并受甲方监督。

  二、道路清扫保洁期限为壹年(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三、合同期内清扫保洁费用按区财政预算人头经费实行分月付款。甲方须于每月10日前按每月___人,人均___元(大写:___)(含工资、工具、服装、垃圾中转费),总计___(大写:___)向乙方付讫上个月的清扫保洁费用。

  市区政府发给清扫保洁人员的各项福利慰问用品,甲方及时发给乙方,乙方须及时发给清扫保洁人员,双方均不得截留。

  清扫保洁道路面积增减、清扫保洁人员的增减及工资标准的调整,甲方均应按市区政府核定标准调整清扫保洁费用。

  四、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10000、00元(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无违约情况,甲方应于合同期满三日内将保证金全额返还乙方。由于乙方责任中途被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五、甲方向乙方移交道路基本情况及保洁面积、保洁人员清单及环卫保洁车辆见双方移交清单。

  交接后的保洁人员即属乙方的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要确保车辆正常运转维护,不得故意损坏。如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确需更换,须将旧车交回,更换新车。保洁车辆如有不足由乙方自行购置配备。

  六、乙方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清扫保洁人员31人,安排到甲方所辖各条道路行使道路清扫保洁职责。乙方应优先招收本市下岗失业人员,招收清扫保洁人员中,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所占比例须不低于80%。

  乙方配置的清扫保洁人员须年龄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向甲方提交上岗作业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七、乙方负责保洁人员的工资、工作服装、生产作业工具,福利待遇及各项人身保险。在工作中造成的工伤、伤亡等事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可根据清扫保洁路段的繁华程度和清扫保洁难易程度,在保证质量和人员总数量的前提下,自行对各路段清扫保洁人员岗位人数进行安排、调整。

  鼓励乙方实行机械化作业,乙方实行机械化作业的,经甲方同意后可根据机械化作业的实际工作量核减清扫人员数额,保洁人员数额不得核减。

  九、时间要求:冬、春早7时,夏、秋季早6时结束普扫第一遍,下午1时普扫第二遍,普扫后实行全天巡回保洁,保洁期间不得用长扫帚扫地。遇特殊情况(如上级检查、重大活动等)必须延长巡回保洁时间,延长时间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必须遵守上述时间要求,甲方将不定时抽查。

  十、乙方在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中执行《全国卫生城市检查标准》清扫保洁,必须达到“五净”、“五不”,即路面净、路边净、搓堆净、污水口净、公交站点及沿街墙体立面、灯箱、线杆等无小广告、干净;不见杂物、不见积存污水、不见丢堆、不焚烧树叶枯草、不向窨井、花坛、绿化带扫倒垃圾。

  十一、乙方承担清扫保洁车辆及工具的配备及维修。清扫保洁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乙方运往垃圾中转站。路面遗撒的大堆建筑垃圾,由乙方及时组织清运至垃圾处理厂。

  十二、在节假日期间乙方必须正常清扫保洁,按照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雨雪天气,要及时清理道路积水、积雪,不得造成雪水积存,不得随意倾倒积雪。

  十三、乙方每天必须按照核定的执勤岗人数在岗作业(实行机械化作业的另外),甲方定期对上岗人员的上岗率和清扫保洁情况进行检查,达不到要求的,由甲方出具检查结果后,按《清扫保洁承包考核奖惩办法》予以处罚。同样问题当月出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协议,并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

  十四、甲方定期按“五净”、“五不”标准对乙方负责的清扫保洁道路进行检查,每月月底,甲方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及本级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中通报的'扣分、处罚情况通知乙方,处罚金额从下月拨付给乙方的清扫保洁费用中扣除。

  十五、在省、市、区卫生检查评比中。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搞好道路清扫保洁,乙方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在省、市、区卫生检查中扣分在3分以上、严重影响甲方形象的,除加倍处罚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管理到位,在省、市、区卫生检查评比中连获优异成绩,甲方给予适当经济和物质奖励,该奖励乙方只能用于改善清扫保洁条件和员工奖励。

  十六、甲方对乙方负责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并负有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职责,并对当月清扫保洁情况及垃圾清运情况进行通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如发现有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八、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沿街单位、门店的一切费用,一经发现,乙方应全额退还所有费用,甲方可按照所收款额10倍对乙方进行处罚,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九、遇不可抗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时,本协议自行解除,双方均互不追究责任。

  二十、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负责的清扫保洁路段遇政府规划拓宽改造或体制改革需要增加清扫保洁面积的,按区财政核定价格核算,甲方按乙方实际接管时间及时将调整后的保洁款项拨付乙方,同时乙方负责新增路段的清扫保洁,标准及要求按本协议规定执行,期满后同时终止。

  二十一、合同期满后,双方可根据情况协商续约,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二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三、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缴纳未满期限内的违约赔偿金叁万元,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生效。

  附件: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移交清单。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法定代表或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劳动合同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销售业务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泉州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实行每月3天假期、每天7.5小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连续3个月未达成甲方业绩考核方案,或者乙方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

  七、其他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

  公章

  本合同订立与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4

  中国30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功,其最基本的经验非思想解放莫属,而思想解放的核心就是牢牢确立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理念。正是从这一理念出发,30年来,任何一项重大改革几乎都是以争论开始,以改革——总结——再改革为进程,以不争论为原则。

  同 样,在建立法治社会这个深化改革的重头戏上,也必须尊重实践第一的原则,以实践作为检验立法合理性的惟一正确标准。不管立法的过程是多么的完善,立法的理念是多么的先进,一个法律的合理性事先是很难判断的,它必须由执法、司法、审判这一完整的法治过程以及该立法对经济社会的实际影响来检验。它是否达到了最初立法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最终还要由社会经济的发展来判断。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稻葵认为,对于目前争议较大的《劳动合同法》,理念性的讨论和评判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及时观察和总结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要关注基层经济体在执行中可能产生的条文性而非实质性执行的现象,通过实践的反馈对该法进行检验、修改和完善。

  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三种可能情形

  记者:20xx年6月26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了,一时争论纷纭。对此您有何看法?

  李稻葵: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发点非常清楚,即缓解中国经济发展中两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其一,一些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没有得到保证,没有获得“体面劳动”的基本保障。这既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也阻碍了民族人口素质的提高,长远看削弱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其二,由于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力,人为地压低了用工成本,导致中国在某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出现了短期的、不合理的国际竞争力,这种国际竞争力是建立在低工资、低劳动保护的前提下,它难以维持,也是经济失衡的重要原因。

  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引出了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基本符合中国国情,可以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推动企业合理用工和产业升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过于超前,一些具体的规定过于生硬,对于劳动者的保护规定得较死,限制了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合理使用劳动力的自由度,从而将削弱中国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而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平稳运行。

  记者:那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到底会对中国经济带来什么影响?

  李稻葵:可以预计,在未来一到两年的时间里,有三种可能的后果出现。

  第一种可能的后果是《劳动合同法》不仅得到了实质性的执行,而且执法的后果基本与立法目标一致: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又促进了企业的转型升级,改善了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均衡性和可持续性。这当然是最好的结果。

  第二种可能的情形是《劳动合同法》仅仅停留于条文性的执行,而非实质性执行,即,一些重要的条文在现实中尽管得到了按字面理解的执行,但用工企业通过变通的方式化解了有关条文的实际约束力,因此对于实际经济的作用比较有限,这意味着立法的目的和精神没有完全达到。

  第三种可能的情形是《劳动合同法》得到了实质性的执行,但执行的后果与立法的初衷相去甚远。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大规模签订制定以后,对相当多的企业产生了较大影响,使社会用工成本有较大上升,企业的竞争力下降,导致了整体物价水平的上升和中国新创造就业数量的下降,造成了老的`企业比较大规模的裁减职工,对整体经济的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仔细研究《劳动合同法》的条文,结合当前中国经济中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以上三种情形中,第一、二种最可能出现,第三种出现的可能性不是太大。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不会造成中国经济增长大规模的下滑。究其原因,要从法律条文的本质和中国经济的特殊情况来分析。

  法律的总结与修订

  记者:这次的《劳动合同法》在很多条文上相对具体,这是否有利于新《劳动合同法》得到实质性的执行,而且执法的后果基本与立法目标相一致?

  李稻葵: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现代产权理论的鼻祖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从经济学的角度系统研究过法律的基本特性。他反复强调,任何的法律条文都不可能是完备的,同理,任何合同也不可能是完备的。也就是说,任何的法律条文都会留下事后在执行过程中讨价还价和灵活变通的可能性,因此,实际控制权往往比书面的合同条文更重要。这次的《劳动合同法》尽管在很多条文上相对具体,尤其是和我国一些其他法律如《中小企业促进法》相比,条款是相当地具体,但它依然给具体执行的自由度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以这个法律中备受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通常的理解是,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必须给职工这样的合同,而且一旦签订这样的合同,企业不能解雇职工。仔细研究,不难发现《劳动合同法》实际上给出了企业解雇无固定期限职工的一些条件,包括职工不能胜任当前的工作,也包括企业发生了经营转向的情况。

  再比如说,对于劳动派遣公司,该法律没有做出特别具体的规定,这就为一些劳动密集性企业留下了一定的灵活用工的空间。此类企业可以与劳动派遣企业签订用工合同;而劳动派遣企业既可以签订非连续的两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也可以对雇佣两年以上的工人赋予当地的最低工资。事实上,劳务派遣公司有可能起到最终用工企业与地方政府福利救济部门之间桥梁的作用:有工作的工人得到企业的工资福利,暂时没有工作的工人(此类工人的家庭本来就是低保的对象)得到劳务派遣公司的最低工资,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降低当地企业用工成本,非常有可能出资补助劳动派遣公司,同时由此也完成了当地的低保家庭救济工作。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对于用工的报酬既不可能也没有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仅提出了集体协商或同工同酬的原则,这就为企业的具体操作留下了灵活度。比如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工,企业可以按比较低的固定工资签约,而大部分的用工报酬以奖金的形式出现;当企业出现经营不善时,奖金可以大幅度下降,这也就化解了固定期限合同所造成的高成本,当然也没有起到保护劳工权益的作用。

  最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地方政府负责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用奥利弗哈特产权理论的术语来说,地方政府是最终控制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所有者。由于上述原因,劳动合同一定是不完备的,这就意味着最终控制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所有者的作用极大。那么,地方政府的兴趣和利益何在呢?比较明显地,还是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其偏向性将是非常明显的。

  总之,《劳动合同法》的执行不大可能出现像许多分析家预测的对中国经济可能造成巨大的负面冲击,其原因是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条文执行而非实质性执行。

  记者:如果出现了比较大规模的条文执行而非实质性执行的情形,应该如何回应呢?

  李稻葵:一种非常普遍的对策是加大执行力度,投入更多宣传和行政资源,促进该法的执行。这样的对策不一定是最为合理的,因为必须看到非实质性执行的背后深层原因,那一定是贯彻该法蕴含很大的社会成本,而地方政府—企业—职工三方不愿共同承担这样的社会成本,宁可采取非实质性执行这一相对成本较低的方式作为最佳对策。

  如果出现了比较大规模的非实质性执行的情形,应该是本着尊重执法实践的态度,认真总结法律条文在执行中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著名法学家李曙光教授最近指出,必须尊重实践对法律的批评。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仔细修改相关的条文,使其更具有执行的可行性,更好地实现立法的根本目标。

  中国正在走向法治化的道路,法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归宿。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不可能是平稳顺利的,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也不可能是完美设计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重要的现实问题背景,同时它也不可能是完美的,与其对于一部新法进行理念上的评判,倒不如本着法制的精神尊重立法,不断地观察和总结法律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基层经济体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扭曲,通过执行实践的反馈及不断积累,让实践去评判立法的合理性,形成修改法律的素材,从而修改相关的法律,达到以立法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最高使命。这也许应该是我们对待《劳动合同法》的理性态度。

关于劳动合同5

  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学习劳动法后的感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也许有人认为这些问题是法律界人士讨论的问题,其实,在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并且用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学习,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护自己又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劳动法相对于旧的法律更加透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要多一些,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劳动的积极性自然高涨,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关于劳动合同6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 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________元。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劳动合同7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随意约定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进限于两种:(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而用人单位设定服务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配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对用人单位的提示

  法律只是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当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要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关于劳动合同8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单位名称姓名

  经济性质性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的代理人)家庭住址

  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鉴证人

  (盖章)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完成之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并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

  (二)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 工资制。乙方度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为

  元。以后,按企业工资制度工资。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在探亲似、病假、婚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支付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

  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二)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八、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抑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经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或按本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he的;

  5.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有本合同第九条(三)项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应当将期限颇延至下列情形规定的到期时间: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或甲乙双方约定的

  一定的工作达到完成标准,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十、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分别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

  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劳动合同9

  一、《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时间相关的条款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合同相关的条款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工资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辞退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关于劳动合同10

  甲方(用人单位):昊博国学幼儿园 地址:张家口市张北县西华西路昊博国学幼儿园性质:民办教育机构 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田雨春 电话号码:133112890000313--5851234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固定期限:自日起至月1—3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为昊博国学幼儿园。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乙方每周工作六天,工作时间参照具体作息时间表。

  四、劳动保护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重视乙方在园内的安全。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九条:乙方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绩效工资:领导力与执行力 元/月,班级管理 元/月,遵守园规/月,业务考核(包括教学质量奖,含备课) 元/月。 目标奖:安全奖 元/月,满勤奖 元/月,出勤奖元/月,家长评价奖元/月,班级效益、贡献奖 元/月。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写出书面辞职报告,否则作违约处理。

  第十二条:甲方继续聘用乙方,应续签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乙方须严格遵守园纪、园规,并按本幼儿园教职员工奖惩方案执行奖惩。

  2、各教职员工签订本合同后,需交纳押金800元/人,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后退还,如续签可不退(双方自愿)。如违约扣除乙方所交押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仔细阅读,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签名: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11

  兹有本单位职工xx,性别xx,年龄xx,身份证号xx, 住址xxx。劳动合同期限为x年x月x日 至x年x月x日。因,根据《劳动法》规定,该职工自愿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发至年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xx

  (用人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关于劳动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项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于以下几种用工需要:单项工作、可按项目承包的工作、因季节原因需临时用工的工作等。

  第二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 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第六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劳动报酬的,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二)乙方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七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_______________)。

  A. 标准工时制。

  B. 不定时工时制。

  C. 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九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公示。乙方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建立社会保险。

  第七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十八条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其岗位相关的培训。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一)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三)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四)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二)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四)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六)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辞职;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 本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除法律规定的以外,甲方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进行的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依法做相应的扣除。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书面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关于劳动合同13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限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

  第一,就是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即非全日制用工,比如家里用钟点工,也可以用口头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关系的载体,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遵循上述原则订立,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第三,劳动合同的内容。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首先需要明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必备内容主要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等其它事项。

  第四,劳动合同的三种不同期限。劳动合同法总结实践经验,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合同到期没有明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里比较多,一开始请你来,这个工程结束,合同就结束了。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在调查过程当中,有些用人单位,甚至有些劳动者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愿意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订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特别是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也认为如果是无固定期限,自己就受约束,终身捆绑在企业中,就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在什么情况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14

  吕向成:我是天长企业技术开发部的一名工程师,从入职到现在一直做开发工作。今年4月20日,我的3年劳动合同即将期满,前些日子人力资源部通知我,公司今年出台新规: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职工,续签时都与单位下属的销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岗位不变。与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我没意见,但新合同中规定我的考核工资、绩效奖金都要按销售公司的业绩来发放,这无形中降低了我一半的薪水。虽然人力资源部表示销售公司的效益会逐步提高,我们的考核和奖金到时就多了,甚至会超过现在的水平,但这毕竟只是期望,实际能否达到谁也说不准。同时,公司还表示,如果我不同意,算我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将不支付任何补偿。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武丽君: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续签或者终止。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在续签的劳动合同中降低了劳动报酬、变更了劳动合同的主体,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您可以选择接受单位的条件而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于劳动合同15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女职工正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网友咨询:我是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的文员,今年29岁,入职已经快6年了。目前我正在怀孕,预产期是今年6月9日,但7月31日我的劳动合同就期满了,那时我正在休产假。请问: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想跟我续签劳动合同了能终止吗?

  律师解答:您好,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您休产假期间会恰逢劳动合同期满,您不用担心,依据法律规定,公司不能在此时与您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女职工正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由此来看,您今年7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时,因您正在休产假,所以合同应当续延至您哺乳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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