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承包合同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本工程包工不包料,一切用料由甲方负责,施工工具、机械等由乙方负责。
二、承包范围:
基础为大板基础,一层为框架,二层三层四层半层每层一室一厅一厨一卫砖混结构,层高照图纸施工,前后贴墙砖(左右不粉刷,如果粉刷另按20m2计算)。一层水磨石,墙面贴1.5m墙裙砖;二、三、四层半地板砖,一层至四层半贴水脚砖,厨房、卫生间满贴瓷砖(厨房,卫生间每层一个),楼梯为楼梯砖,楼梯的墙面为1.5m的墙裙砖,化粪池600元/个,主体工程从地梁。室外工程、屋面工程、女儿墙压顶、避雷项目施工。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电器照明设施、交线布置项目施工。施工期间水电由甲方负责供给,每层浇砼时生活由甲方提供。回填土由甲方负责。若有增加项目,另外计价。工地由甲方负责看管,包含乙方的工具、模板,如有丢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付款方式:
每浇完一层付¥10000元(壹万元整),其余款项完工后一个月以内一次性付清。
四、单位及计算方法:
单价256元/㎡,按浇灌面积计算(从室内地平以上计算)。
五、辅材:
钉子、扎丝、铁线、焊条、水电费经由甲方负责,土方由甲方负责回填,乙方只负责模板、机械。
六、安全责任: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范进行组织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七、工程质量:
乙方严格按照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组织施工,如乙方不按工序操作标准进行组织施工,出现的返工,由乙方承担返工造成的工料损失费用。如甲方要求变更图纸,因图纸变更导致的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工时费由甲方自负。
八、补充:
工期不得超过四个月。
九、违约责任:
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承担。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承包修建甲方_________改造___附属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 工作内容
宣传栏、教学楼内墙刮瓷粉, 刷乳胶漆, 外墙刮腻子粉, 刷外墙涂料, 挖排水沟土方, 现浇混凝土散水排水沟, 花池等各项工作内容,并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
二、 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 工程价款:宣传栏单价_________元。办公区域改造单价____元。合计_____元。
2. 该建筑工程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机械设备、水泥、砂、砖、工具、水、电、保险费、杂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 工程结算以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价,工程款由乙方垫资,竣工验收合格, 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款.
三、 材料与施工组织
1. 砖、砂、水泥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至施工地点。
2. 机械设备、工具、人员:乙方自行组织机械设备、工具和施工人员,并保证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要求。
3. 组织协调:乙方积极组织协调所需材料、车辆、人员和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配合。
四、 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1. 甲方负责现场指导、协调。
2. 甲方监督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乙方服务甲方的.管理。
3. 工程质量:乙方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规范、规程而留下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利制止继续施工,并责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 乙方负责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保养工作。如在质量缺陷责任内,乙方不进行缺陷修复,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
5. 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 工程进度: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进度。
7. 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不得打架斗殴,发生纠纷和矛盾积极与甲方联系,通过正当方式解决。
8. 凡是与乙方相关的债权与债务均归乙方承担。
五、 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手印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对内、外债务结清完毕后自行失效。
3.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3
建设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乙方在认可并执行合同各项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下列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
三、质量:按甲乙双方同意的图纸的各项事项施工,乙方应按甲方双方协商同意的要求按质量完成。
四、工期:天。
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___元/吨,共计___吨,共计___元。
2、付款方式: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若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乙方所造成的误工及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在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施工中的`水、电、路三通,水电必须到施工现场。
3、在施工期间,工地所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
4、乙方若没按设计要求施工和出现质量问题所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在施工期间个别天气和个别情况,工期可以顺延,因乙方原因,不按合同交工,甲方有权罚乙方工程总造价的2%罚款。
七、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寿光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把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4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局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真: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修建甲方住宅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工作内容
房屋基坑开挖清理、基础及墙身砌筑、混凝土浇筑、等各项工作内容,并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
二、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建筑工程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机械设备、水泥、砂、砖、钢筋、工具、水、电、保险费、杂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工程结算以乙方施工进度进行计算,第一层完工后支付35%,第二层完工后支付35%,工程竣工以后支付25%,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三、材料与施工组织
1.砖: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砂:由乙方自行在砂厂采购运至施工地点。
3.水泥:由甲方统一采购,乙方在甲方仓库领取和运至施工地点,甲方按成本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水泥款。
4.机械设备、工具、人员:乙方自行组织机械设备、工具和施工人员,并保证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要求。
5.组织协调:乙方积极组织协调所需材料、车辆、人员和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配合。
四、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负责现场指导、协调。
2.甲方监督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乙方服务甲方的管理。
3.工程质量:乙方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规范、规程而留下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利制止继续施工,并责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乙方负责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工作。如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乙方不进行缺陷修复,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两年缺陷期满无质量问题,将退还乙方5%的保证金。
5.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工程进度: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进度。
7.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不得打架斗殴,发生纠纷和矛盾积极与甲方联系,通过正当方式解决。
8.凡是与乙方相关的债权与债务均归乙方承担。
五、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手印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对内、外债务结清完毕后自行失效。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6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违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经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方式
承包方(乙方)对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劳务人工费总承包。
第三条、承包范围
1、本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发出的施工图中地梁面以上钢筋工,模板工,泥工三大工程所属的劳务工作(不含水电,消防,门窗安装,油漆,涂料,栏杆及扶手钢筋竖焊金属构架,防水及外墙面隔热保温等工程)。
第四条、承包工期
1、开工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竣工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条、费用标准
1、劳务费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元。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包括地梁面及以外的工程)双方以现场市场价进行协商处理。
3、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劳务整体在人民币______以内,甲方不另外补份,变更量在______元以上,甲方将变更的劳务费按实调增(建筑面积增加不在此约定范围内)。
第六条、工程质量
在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安排下,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七条、履行保证金及劳务人工费及支付:
1、乙方进场施工在一周内向甲方缴纳劳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2、甲方在工程主体封顶五日内一次性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3、本工程主体框架结构到五层楼面完,甲方按总价的______%支付乙方劳务费,以每本月_____日进行工程量的结算,次月五日内支付____%人工工资。
4、现场除合同包干外的另外用工,每日平均_____元,技工为每日_____元。
5、方应将乙方的人工工资打入乙方的账户,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工费收据。
6、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劳务工程款。
第八条、甲、乙方的职责
1、乙方只提供对焊机一台以及该项目施工工程中所需用的材料,其余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提供乙方人员的.办公室和住宿用房,食堂的设备及锅具。
3、乙方免费提供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用餐。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劳务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甲方同意将本公司承揽的秀雅楼施工项目以内部责任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承包内容及办法协商达成以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综合大楼1栋,建筑面积约㎡
(二)承包范围
1、甲方承揽的综合大楼1栋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工程,建筑面积约㎡,具体内容按项目施工图纸方法施工范围有关内容按设计图纸施工。
2、装饰标准约:室外外墙装饰为墙面瓷砖,线子为真石漆,室内墙面天棚为现浇板面,地面为现浇板面。
3、梯间为不锈钢扶手、不贴瓷砖、不刮三零八;内外墙不做内外保温、不做门窗。地下车库不负责挡土墙,如需做按《99建筑工程定额》计算。
4、水电工程为:现浇板设置暗管底盒,梯间预留穿线管道,户外排水及给水按图纸施工,户外污水沟井、排水沟、管构从常规至化粪池出口打止。
(三)承包方式
按平方米造价包工包料费用包税金的方式包干承包。
(四)工程工期
1、工程总施工工期为______ 日历天,工程开工工期以开发商开出的《开工通知书》时间为准,开始计算施工工期。
2、竣工时间以开工日期起至第 ______天为止。 3.以上工期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因素均考虑在内。
(五)工程验收
1、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提前10天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和开发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由甲方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并《建筑施工规范操作规范》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该注意哪些问题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8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安装(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太原师范学院学生公寓楼工程地点:榆次大学城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B2-B1、B2-B2学生公寓楼所有安装工程内容及包含(给排水、采暖、强电及消防和弱电的配管、预留孔洞)。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时间:20_年9月17日,计划完工日期:20_年7月31日,总日历天数324天。
2.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应标准规范:现行施工规范
第六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主要材料计划表,月工程进度报量,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技术资料。
2.负责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求。对施工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及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的临时生活住宿设施、用水和用电。
7.给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
第七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有证。
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他相关防护用品);
7.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从业;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第八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的要求,违章操作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加强现场管理,采用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和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拨制,根据工程计划的需要提前一周向乙方提供所需材料。
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地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析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超出部分,由乙方按领用时的价格进行赔偿。
第十条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承包方式为清包工;承包价格为:按建筑面积计算32元/m2.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B2-B1、B2-B2学生公寓楼所有安装工程内容及包含(给排水、采暖、强电及消防和弱电的配管、预留孔洞)。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和调遣费;所有机械、工具;小型机具费用;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和材料试验的配合用工。
第十一条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3日内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工程进度支付,支付每月工程量的70%。主体工程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建筑面积7元/m2全部结清。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结算款的80%,余款待承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一次性付清,剩余5%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3.本工程甲方所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内不包括任何税务和其它费。
第十二条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得延长工期和影响竣工使用。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甲方应相应提供乙方所需施工维修材料。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二年。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维修,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十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务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一完工作成果;
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五条变更
1.若有变更,根据现行《山西省建筑安装定额》和人工费调解的相关文件核算,其管理费按人工费的30%结算。
2.发生甲方用工的人工费,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援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已完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的3倍结算劳务报酬。
第十八条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试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9
总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方决定将总承包方承建的工程其中的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根据确认的方案和报价说明书内容为依据,除施工方案及说明书未表明的变更工程量,由甲方根据现场核定签字后,作为决算增减依据。本合同施工图及说明书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属于本合同标的之一部分,乙方亦应照做,并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
4.工程造价:全部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暂控)(含税)。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_日历天)。
2.在施工时如遇到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同建设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及项目部备案。
(1)由于不可抵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因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施工准备中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堆放地。
2.乙方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
(2)保护工建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
(3)保证所用材料经甲方验收认可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4)根据甲方要求免费制作相应图纸,并提供有利于节约成本的建议。
(5)遵守国家法规、政策,执行企业和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6)维护企业信誉和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完成项目承包合同指标,服从上级领导,接受检查和监督。
(7)竣工之后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
(8)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身、财产的侵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应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下依规范制取试样送检。
(10)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中所用的水、点、气等费用。
(11)必须保证该项目自己及其他施工的成品保护。
(1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13)其他按照行业惯例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安全生产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如人为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事故赔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照公司本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且每人必须办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造价以同建设方签订的'协议为依据,有冲突的执行总合同。
2.工程价款结算由项目审核签字后报上级为有效。
3.乙方按总造价__________%支付项目部配合费。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1.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质量要求。
2.具体国家标准为DB以内,要求在十月三十号前完成。合同指标为良等路_公里,次等路_公里,控制差等路_公里。
四、承包造价:根据本路段的工程量和行车密度的实际情况,平均每公里承包经费___元,全年该路段总承包金额_(___元/公里×_公里)为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
五、承包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为12个月。
六、承包形式:按包工包料(全包)方式由乙方承包施工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根据合同承包经费结合任务分解到各月份或季度,并成立验收小组,按月度或季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月份或季度的承包经费按有关规定手续支付给乙方。
⑵按合同承包内容指导督促乙方工作。
⑶监督乙方养护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检查验收质量。
⑷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养护施工进度调整人员,如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承包工作任务的,甲方直接安排人员帮其完成任务,费用从乙方承包款中支付。
⑸如甲方发现乙方其不正确的施工作业,经教育指正后仍不见整改且工作滞后被动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和拒付余下的承包工程款。
2、乙方责任
⑴乙方应本着“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方针,精心施工,按所承包的内容逐项完成,在施工中如不慎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其它损坏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⑵乙方如雇请临工,必须做好所请零工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置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上路作业时,两端要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牌,施工人员要穿上标志服,带好安全帽。在施工中要保证和维护本施工段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消除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⑶乙方在日常养护中应达到的要求:
①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清洁。
②清理水沟、涵洞,保持排水畅通,无淤塞,铲割水沟边坡草1.2米高。
③培整路肩线型化、割路肩草及路肩1米外高草。
④公里碑、百米桩、安全警示桩保持清洁整齐、醒目,起警示作用。
⑤清理路缘石上杂物、修剪路树、路树刷白、路缘石刷白。
⑥写公里桩及百米桩。
⑦清理3m_3以内废方。
⑷质量标准不祥的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实行。
⑸在十一月三十号前一定要完成良等路任务及各项指标,十二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3、付款方式。本工程从签订协议之月起,甲方按月度或季度组织验收小组到场检查验收,认可合格后,将月份或季度承包经费按有关规定手续支付。如检查不合格达不到要求,视为完不成任务,甲方则拒付或扣除养护工程款。
4、合同期限。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公路所盖章后生效,合同期为一年,验收付款后,本合同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务执一份,局办公室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__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_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身份证号码:
__年_月_日__年__月_日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1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绿化施工、道路改建、养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与技术要求
按照国家园林绿化工程要求,组织栽植和施工。
三、工程造价
工程合同造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工程包含绿化范围内的管线和地面铺设、树木栽植等施工项目。
对甲方增加或调整的原规划设计的施工项目,按实际计量的工程量和工程齐整变更,与乙方进行结算。
四、乙方将苗木运送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安排专人栽植,由甲方提供水电,乙方负责机械设备、人工的安排及费用。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向乙方先预付合同价款的______;工程完工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具体金额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六、工期_____个月。时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遇恶劣天气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工期顺延。
七、双方责任
1、甲方委派的`有关问题,对乙方栽植苗木的质量和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2、施工中注意安全保护,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栽植的苗木规格须符合甲方要求。
4、本合同乙方不得分包、转让。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道路及施工现场的卫生保洁,确保厂区内环境优美。
八、约定事项
1、乙方应做好栽植、养护、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指挥,未按工程要求施工的,应在甲方限制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
2、苗木数量以实际放线定点为准,乙方应据情精算。如工程量出现变更以甲方要求为准,甲方应提前____天告知乙方,乙方可苗木及时进行调整,变更新增苗木价格由施工单位报价,甲方审定后结算。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建工程内容:
1、工程地点:
2、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房屋设计图纸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主体工程指从挖地基土主算起到天面女儿墙的一切工程)。工程完工后应负责清理各楼层的废料。
3、乙方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认真会审设计图纸,发现图纸结构不完善时应及时向甲方提示以便修改。图纸不提及的事宜按甲方要求施工。
4、乙方负责室内、外所有需要部位普通抹灰,负责施工所用搅拌机、震动机、升降机等机械设备、木材、模板、支撑木及一切施工工具。(机器损坏全部由乙方维修或租机器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负责打底层水泥混凝土地板、包基础捣制、平整回土著人、外墙栏杆、化粪池、天面批光(不能积水),内、外墙批灰。乙方包砌楼顶上的四周1。2米高的墙裙,并内、外批灰。安装门框、窗框、供水、排污水预埋推件等。包正负零零下1。5米基础,超1。5米的部份补经乙方每条第米60米。
6、乙方负责在每一层砌两个卫生间,以及内、外批灰。
7、甲方负责施工所用的水电费。
8、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施工设备及用具不得随意损坏。
9、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伙食及开水等饮用。
10、施工安全设施由乙方负责。
二、承建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甲方负责建房用的钢筋、水泥、石、沙、砖、石灰及铁线等的采购。乙方包施工、包时间、包安全、包工程质量到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好各层施工场地,把各种废料清理运放置一楼门口前,待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三、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需要改变施工图和说明书的内容由双方协商处理)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乙方的法人代表一定把好质量关。
2、沙浆和混凝土要按规定比例拌和,梁板、基础的砼捣制要用机械搅拌,震动密实,保证砼强度;钢筋砼无露筋,若出现蜂窝、麻面部份,超过2%面积要翻工的,翻工工料费由乙方自负。
3、砌墙用砖使用前要淋水湿透。
4、基础、地梁、柱、楼板、梁现浇混凝土后要保养达到施工规范要求。
5、第层楼的水平线保持一致,整楼开间尺寸要对正,墙与楼板成90度角。
6、施工洞口及预留洞口要补实补平。
7、砌砖要平直,不得有通缝,抹灰后不得有空隙,且抹灰厚度不得大于0。01~0。015米左右,平整度和垂直要求用水平尺控制。
8、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工作量,并能交付甲方装修使用。若乙方不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使工作期拖延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或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乙方承建资格,另聘请施工队,本合同同时终止。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按全价赔偿(即每平方米混凝土300元,每立方砖150元)。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所承包的各项施工内容,经甲、乙双方及有关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建筑面积为元/㎡结算给乙方。(建筑面积计算以滴水线为准。)
2、乙方捣制及砌砖墙完一层后,甲方付该层工钱80%,其余每一层捣顶后支付该层工钱的70%。其余款待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天内结清。
五、施工工期:
甲、方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组织有足够的技术人员进场施工(要求全部工人为熟练工)。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要求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量,并能交付甲方装修使用。
六、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必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遵循安全施工规范技术要求,采取严
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一切后果和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当中不能无理取闹或无故中途退场及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和拒付一切款项,并由上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壹份为凭,涂改无效,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失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不得违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12
发包商: (下称甲方)
承包商: (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作范围:
内外墙涂料、真石漆、刮腻子(内墙涂料:地下室、阳台天棚、楼梯内墙;外墙涂料:屋顶造型内外墙、屋顶天棚;真石漆:外墙线条;刮腻子:电梯井内壁、空调窗内侧)
工作内容:
内墙涂料:批刮腻子二道、涂料二道等全套涂料工程
外墙涂料:修补清扫
真石漆:
底涂层;
①中和处理
②底漆施工
⒉主涂层:防砖质感真石漆
3.辅助处理⒋罩面漆
施工方法:以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的施工工艺编制,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为准。
第二条、 工程造价
第三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含小型施工工具及照明)
第四条、 施工期限
一、 开竣工日期:
据现场工期要求双方商定。本工程从 年 月 日 开始至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 日。乙方必须按甲方提出施工进度要求施工,每拖延罚款 元。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每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款,当涂料完成拆架后,甲方支付至总造价90%给乙方,当工程完工验收结束后,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95%,保修期贰年。保修期满后余款全部结清。
第六条、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乙方材料进场后,必须提供厂家产品合格证给甲方核验,如不符合,其损失乙方自行负责。
合同签订后,材料和颜色均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甲方不得任意改变已认可后的产品,否则需赔偿乙方的损失。
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图纸与说明、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精神进行施工。
第五条、 安全责任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地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文明施工并负责施工中所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
第六条、 竣工验收
初验时,双方代表以及有关部门必须到场,按照《装修装饰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整修或返工,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因中途更改设计造成返工,赔偿乙方由此造成停工,废料等损失,工期顺延。
乙方责任
合同签定后,乙方必须交给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拆架后外墙及线条颜色均匀一致、无色差、线条顺直。若不符合规定的,乙方应无偿整修或返工同时没收工程质量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质量不符合元规定,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责令乙方退场,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纠纷解决办法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 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结清工程款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13
发包方(全称): 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工期与安全生产,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现就“_____”水电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并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含地下室、总体管网)水电工程(不含消防、送排风工程)
2、 工程地点:___
3、 设计单位:___
4、 监理单位:___
二、 工程承包范围:
1、 甲方提供的“(不含消防、送排风工程)、设计变更图纸、设计更改、甲方通知书、图纸会审纪要。
2、与有关部门的施工界限:若以上承包范围与电信、有线电视、电力、自来水、市政雨、污水、燃气、消防等有关部门须由他们施工的相抵触部分,由相关部门施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相关部分工程量由其他施工班组施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若未经甲方审批,乙方自行施工的可不结算该部分的工程量。
三、 合同工期: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配合土建统一安排的工期进行施工,不单独安排工期。合同签订后___天之内乙方应提供如何保障安全、施工质量的方案及根据土建工期编制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劳力、机械、材料进场施工。
2、 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工期可顺延,不计算延误工期费用索赔:
a、 因甲方原因,需设计修改确实影响施工进度。
b、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c、 1周内连续停水停电累计超过___小时且确实影响施工。
3、乙方在与其它承包施工单位施工配合过程中,造成后续分项工程工期延误时,甲方对乙方处以每延误一天___元的罚款,造成土建工程总包工期延误时,甲方对乙方处以每延误一天___元的罚款。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交房的,乙方还应承担延误交房的责任。
四、 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方式:
1、 水电项目按以下计价条款进行计价:
a) 工程量按甲方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b) 安装定额套用《___》;
c) 市政定额中排水工程管道铺设分项项目及给水工程中除管道附属构筑外分项项目套用《___》 ;
d) 主材、设备由甲方指定品牌、规格,按甲方询到市场的实际现金购买且不含材料发票的价格补___%,然后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保管;
e) 辅助材料费按合同签订月综合信息价进行计取;
f) 机械台班按合同签订日之前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g) 人工单价按本合同签订日之前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h)本工程结算条款均按上述规定执行,仅计至定额基价内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含辅助材料费、主材费、设备费),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其它费、规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地下室施工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等)均不计取。合同签订后产生的政策性调整均不调整;
i) 按以上计价条款进行计价后下浮___ %(定价部分主材及设备不参与下浮)作为最终结算造价;
2、 因总体管网将涉及到部分土建管井等构筑物施工,该部分按以下要求进行计价: a)、 工程量按甲方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b)、 土建定额套用《___》___;
c)、 市政定额中除合同第四条第1点规定外的项目套用(《___》 (___);
d)、材料因土建部分均为甲方提供,考虑到甲方管理上的方便,水电工程涉及到土建材料中的钢筋、水泥、砂子、石子、砖头、井盖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施工、保管,乙方不计取任何土建材料费用;
e)、 机械台班按合同签订日之前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f)、 人工单价按本合同签订日之前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g)、本工程结算条款均按上述规定执行,仅计至定额基价内人工费、机械费,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材料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其它费、规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地下室施工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等)均不计取。合同签订后产生的政策性调整均不调整;
h)、 按以上计价条款进行计价后下浮作为最终结算造价;
3、 以上计价模式均为定额计价模式,不采用清单计价模式;工程款审批时乙方均应提供采用“___”版软件套价的电子版预算及“___”软件编制的工程量电子版计算式及相应的纸质预算书、工程量计算式;
4、 按以上结算条款进行结算,除总包单位施工配合费、税金外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临时用水、用电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该部分内容安装、维护,材料由甲方提供或签认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不计取任何费用;
6、 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由甲方暂行代乙方垫付,各班组按造价比例进行分摊,从工程款中扣除;
五、 付款方式:
1、 单体不低于___栋以上的主体结构封顶后开始对已封顶楼栋按以下要求支付进度款。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于每月___日向监理部申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监理部在___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后报甲方,经甲方审批后工程量的___%支付该月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移交有关竣工图、内业资料、有关设备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验收合格证书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___%。自办理交付使用之日起___个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同物业办理完交付手续后,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___%。余款___%作为工程保修金不计息。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___年后完成全部保修工作___天内付清余款。
4、 工程款的___以现金支付,但乙方应提供工资册,余下的___以公司户头转账至材料商的方式支付。
六、 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1、 按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2、双方对材料、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甲方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由乙方垫付。鉴定为质量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鉴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鉴定费用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 材料、设备管理要求:
1、乙方进场的材料、设备均须经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可安装,未经甲方确认不得进入验收和支付程序。如验收、审核认可后材料被更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更换材料价值5倍进行罚款。甲方验收后也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___个月之内,乙方应提供工程所需材料清单。乙方承诺提供材料清单与图纸所需材料数量(含变更工程量及定额损耗量)偏差不超过±___%,超过允许偏差所造成的'材料价格变化由乙方承担。
3、无需定制的材料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个月进行审批,以便确定品牌、价格,需定制的如配电箱、桥架、水泵等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个月进行审批。
4、乙方自带工具及物资必须到甲方保管员和保卫员处详细登记,如未登记入工地后视为甲方所有,如离开工地时,甲方保卫人员及管理人员有权对包裹及可疑人进行检查,发现了偷窃行为按偷窃物品的价值处以___倍以上的罚款。
八、 保修和售后服务
1、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___个月免费保修服务。
2、渗水、漏水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___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___小时内完成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___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___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3、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4、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还应补足。
九、 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的责任
(1)提供引至本小区内的施工水源、电源(二级电箱以上的电源),具体引至各用水点、用电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提供二间临设供乙方临时堆放材料及办公使用,不允许住人。
(2)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施工验收确认工作。
(3)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 协议签订后,甲方提供完整的水电施工图纸___套。
2、 乙方责任:
(1) 在施工期间,乙方至少需安排1位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联系人:),甲方发现施工现场管理员不在岗,每次罚款___元。
(2)乙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管理,并随时接受有关各方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含承担第三方损失及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安全事故具体情况给予罚款。
(3)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损害修复的费用。
(4)水电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___小时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监理或甲方签字认可,乙方自行隐蔽的,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每次___元罚款,并要求重新隐蔽验收直至符合要求。
(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6)乙方需自行提供劳保用具给一线施工人员,尊重一线施工人员的劳动成果,不得任意扣发工人劳动报酬,否则乙方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乙方必须及时支付班组的劳务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若政府需要乙方人员办理社保、劳保,乙方需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7)相应的内业资料由乙方负责完成,并提供完整的备案用竣工图___套,提供结算用竣工图___套和结算资料___份,有关格式要求按___档案室标准执行。
(8)各班组墙体、楼板预留洞、管槽待管、桥架、风管、风口、箱体等就位施工完毕,其塞缝由各自班组在土建粉刷之前完成,土建粉刷后因乙方原因需重新打洞、割槽其塞缝、粉刷均由乙方无偿负责。墙面管槽需用切割机进行切割,不得未经切割随意凿打破坏墙面。
十、 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___日内,乙方应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___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乙方第 一次付进度款时无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作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 成的经济损失:
(1)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3、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作乙方违约:
(1)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甲方未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的,应按照逾期支付款项的逾期日内的日万分之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将验收合格后的工程交付甲方,或乙方逾期将已验收合格的竣工资料交付甲方的,乙方应按照____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对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施工质量、拖延工期等问题,甲方有权采取 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
十一、 争议解决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合同解除
1、 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扣罚乙方 现有工程投入未支付部分的工程款做为违约金: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承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又拒绝服从甲方、建设方及监理、设计单位要求整改的; 未经甲方同意,无故拖延工期的;
十三、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 合同即告终止。
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 务。
十四、 合同份数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 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1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建筑施工规范》及相关条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确定把兴安县世纪冰川旅游区宾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兴安县世纪z旅游宾馆楼工程
2、工程地点:兴安县严关镇z村委会乐施堂村。
3、建筑结构:(框架结构)壹栋约26000㎡。
4、承包内容及施工范围:土建水电工程按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水电施工图及设计说明。酒店装修另合同签署。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工程造价暂定3000万元。
二、付款方式与结算:
1、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文件。及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价标准。土建、水电安装按_________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价,下浮6%后结算给乙方。
2、工程范围内所用材料按施工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兴安县造价信息进行调价。兴安没有列入的材料则按桂林市相应当期的造价信息进行调整。信息价没有的,双方按市场价友好协商确定,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结算。
三、工期:
1、本工程有效工期为240天。
2、开工时间:__________年6月20日前(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
3、竣工时间:(按实际开工日计算)
四、质量及材料要求:
1、质量要求按国家建设质量标准规范,等级为合格。
2、乙方每完成一个分项,必须及时报请甲方代表、监理、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意见整理签字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3、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时必须在48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到位验收,否则按已验收合格,在乙方进行施工后甲方必须给以签字认可。
4、材料必须保质保量。所有进场材料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国家有规定要求复检的材料必须到质检站检测合格方能使用。
五、工程款支付方法:
1、本工程由乙方垫资工程款:从基础土方开挖垫资到±00地面(现浇完毕)
2、在乙方垫资到位时,甲方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付工程进度款的80%给乙方。以后,每完成一层,结付一次进度款,以此类推。
3、在乙方负责垫资期间内如因乙方资金原因造成停工2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资料合格后及结算单报请甲方审核,甲方必须在接到申报资料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如有争议,可共同委托相关造价事务所审核。结算经甲方审核批准后,除留质保金3%外,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
5、如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每一天必须按拖欠款金额总数的3‰赔付给乙方,以此类推。
6、本工程所有工程款必须转账到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__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的帐户上。
六、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
1、在工程交付前,乙方必须做好交付前的细节整改、卫生清理、安全保卫、工程保管等相关工作。自检合格后书面申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复检,签字确认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交付,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2、甲方在接到乙方合格资料及书面申报书10天内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场进行竣工验收、签证,否则,视为以验收合格。
3、在双方未验收签证交付使用前甲方不得自行占用,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以交付甲方使用。
七、甲、乙双方权责
1、甲方必须在施工前提供准确的地质地下管线资料,确保各项保护用品不受损失,并保证在乙方进场前三天做好三通一平。
2、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好施工噪音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手续。
3、提供标准的.水准点和详细的坐标控制点,并在现场指导乙方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甲方必须协商好,周边的一切社会关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甲方在支付工程进不能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拖延支付时间。
5、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甲方管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
6、防水材料、铝合金窗所用材料必须按图纸设计规定,经甲方同意方可使用。
7、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
1、本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必须协调建设方处理好周边的一切社会关系,如有村民和其它人员进行无理取闹和阻碍施工而造成项目停工时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除乙方自身原因外)。
3、乙方严格按合同工期施工,不得拖延工期和无故停工,如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工程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此合同又方签字生效时,必须向甲方交纳工程质保金叁拾万元整。此款在乙方垫资期满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4、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时即时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15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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