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合集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品房买卖合同1
乙方(买方):
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编:电话:
乙方(与上述乙方系夫妻关系):
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编: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决定购买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权的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商品房位于苑幢楼第单元楼号房屋。商品房建于xxxx年xx月x日,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房屋权证号为。属x砖混x结构,建筑层数为6层。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共xx平方米,共x室厅卫。(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三条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商品房总金额为共xx万xxxx千xxxx百xxxx拾xxxx(人民币)元整。(括弧外填汉字大写,括弧内填阿拉伯数字,发生争议以汉字大写为准)
第五条乙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付房款%。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每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鉴于乙方经济困难,甲方同意乙方在乙方居住该商品房3个月内付清房款的%。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甲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共同到房产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本条款日期将商品房钥匙交付给乙方。否则从该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携带有关商品房登记过户所需的证件、资料、票据等,到市房产局将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给乙方。否则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第日起,违约方每日向未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该商品房登记过户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所需契税、评估费等过户费用由乙方负担。商品房无法登记过户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当立即退还所收全部房款,并自确定不能登记过户之日起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甲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毕付清房款之日将商品房钥匙交付给乙方。否则从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甲方要将房子在过户交屋前,将室内清扫干净,不能留有垃圾,废弃物等。
第七条甲方承诺该商品房内从未发生过任何人死亡、从未发生过恶性伤人等涉嫌犯罪案件、以及从未发生过其他使社会一般人居住在该房产生精神紧张、惊恐等不利益的不法事件,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甲方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逾期则甲方再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该商品房权转移后,甲方承诺其不欠任何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如发生此种情况,甲方承诺在接到乙方所称甲方拖欠上述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清。否则从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第8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该商品房权转移过程中及转移后,甲方承诺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乙方所购的商品房及该房屋相关设备、设施等提出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交纳土地出让金权利等)要求,不会要求乙方支付除房款以外其他任何价款才能使乙方达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权等设施、设备的目的。如发生此情况,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甲方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直至甲方将上述妨碍乙方利益行使的事项消除。
第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任何一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签名捺手印认可,否则所作修改无效。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x2x页,一式x3x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提交市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xxxx年xx月x日签于xxxxxxx年xx月x日
签于xx我保证甲方以后不会违约,如果甲方违约,我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单位:
xxxx年xx月x日
我保证乙方以后不会违约,如果乙方违约,我承担保证责任。
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单位:
商品房买卖合同2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语: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为【现房】【预售商口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号房。
该商品房地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该商品房阳台是。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4.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 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3) ;
(4) ;
2.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
2. 分期付款 。
3. 其他方式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合同范本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将交付买受人使用;
1.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到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需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
(2) ;
(3) ;
(4) ;
(5) ;
(6)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人》。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输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3.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连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
2.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高度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不列事项约定:
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
6. 。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公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商品房有关连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连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不述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20xx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外墙、内墙、顶棚、地面、门窗、厨房、卫生间、阳台、电梯、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于 年 月购买上述房屋,总价款 元,其中银行贷款 元,贷款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现有银行贷款 元尚未偿还。
3.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 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包括乙方替甲方偿还的剩余银行贷款)。
三、 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 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 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 提交贷款申请。
四、剩余银行贷款还款事项
因该标的房屋在XXX银行存在房屋按揭贷款的事实,甲方尚欠银行贷款数额XXX元,该笔款项由乙方按照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的内容予以承担。
五、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银行贷款偿还完毕并赎回房屋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六、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七、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区(县)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外销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市外证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________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房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币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____年__月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__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金额的万分之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_______利率计算。
第八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 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契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凡因履行本契约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大写数字)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
甲主(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商品房买卖合同5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毛坯房)一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保证对出卖的.房屋拥有全部产权并有权进行处置。
第二条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甲方应于乙方付款后5日内将房屋钥匙及相关证件移交给乙方。
第三条与房屋买卖及过户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营业税、房屋维修基金、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公证费及土地过户费用等),无论法律、法规规定是由出卖方还是购买方承担,乙方均自愿承担,否则甲方有权退还房款收回房屋,由此给双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付清购房款后,甲、乙双方应当在__日内到深圳市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配合。
第五条甲方已经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元、水电煤气立户费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应当与购房款同时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6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职务: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编号为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属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共_____(套)(间)。(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5.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6.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优惠。
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八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银行(帐户名称:_____,帐号:_____):
1.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2.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3.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4.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5.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第九条 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换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_____天内付清。
第十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 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清,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_____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_____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用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 保修_____月;
2.地面 保修_____月;
3.顶棚 保修_____月;
4.门窗 保修_____月;
5.上水 保修_____月;
6.下水 保修_____月;
7.暖气 保修_____月;
8.煤气 保修_____月;
9.电路 保修_____月;
10._____ 保修_____月;
11._____ 保修_____月;
12._____ 保修_____月;
13._____ 保修_____月;
14._____ 保修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消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_____签订的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公证(指外销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代表人/代理人:___ ( )代表人/代理人:____
(签章) (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 签于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
装饰、设备标准
1.外 墙:
2.内 墙:
3.顶 棚:
4.地 面:
5.门 窗:
6.厨 房:
7.卫生间:
8.阳 台:
9.电 梯:
10.其他:
商品房买卖合同7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购房计划。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____________元,电视天线费每户____________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__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8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意。
1、甲方欲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转让给乙,X年X月X日前完成交房,并在X年X月X日前按照法律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完成过户登记。
2、乙方在X年X月X日前交付房屋价款,方式。
3、交易产生的`税款由X承担,手续费由X承担
4、违约及救济:
(1)乙方支付价款后,若甲方X年X月X日前未完成交房,需赔偿乙方违约金X万。
(2)若乙方X年X月X日前未完成房屋价款交付,支付给甲方的押金X元不予退还。
(3)若因为甲方原因,在X年X月X日前未完成过户登记,需赔偿乙违约金X元,并履行过户登记义务。
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各X份保管。
5、签订本合同意味着
(1)乙对房屋进行了细致检查并满意
(2)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收取了乙的押金X元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甲方房产证复印件
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签字、手印
甲方
乙方
商品房买卖合同9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持续升温,房地产交易的大幅度增加,与之相关的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而其中大部分纠纷多因开发商欺诈或者房屋质量不合格所致,更兼在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开发商多利用其于资金和信息优势规避法律责任,致使中小购房者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更好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二00三的四月二十八日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中,把“惩罚性赔偿原则”引入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之中来,另外在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也对该惩罚性赔偿作出了规定。对出卖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该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与补偿性赔偿制度无论于功能,性质还是适用上均有较大差异,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与之相关的问题,如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其与实际损害之间的关系以及其数额大小的确定等等,下面笔者将一一加以分别论述。
一、惩罚性赔偿简述
惩罚性赔偿又被称为“示范性赔偿”或者“报复性赔偿”,“就是行为人恶意实施该行为,或对行为有重大过失时,以对行为人实施惩罚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为目的,法院在判令行为人支付通常赔偿金的同时,还可以判令行为人支付高于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我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所确立的双倍赔偿原则为标志的。该制度主要在美国法中采用,但是其影响力已超越国界而在全世界产生了一定影响,一般认为在民事赔偿责任是补偿性的而非惩罚性的,惩罚是公权力行为,其行为的实行者和惩罚性赔偿的利益均归于同一主体,而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任何人无权对他人实施惩罚,而只能就实际损害向他人提出补偿请求。但是补偿性原则对于防范恶意的民事活动却力不从心。而恶意的民事行为不仅侵害了个人利益,也破坏了社会赖以生存的交易秩序。为了减少纠纷和损害的发生,民事责任领域出现了具有制裁和预防功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具有如下功能:
1. 赔偿功能
惩罚性赔偿并不是独立的请求权,必须依附于补偿性的损害赔偿。这就是说必须具备构成补偿性赔偿的要件,才能够请求惩罚性赔偿。如果行为人没有给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害,则受害人不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加害人的不法行为可能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精神痛苦或人身伤害。就这些损害的救济而言,惩罚性赔偿可以发挥一定的功能。第一,补偿性赔偿对精神损害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补救。精神损害的`基本特点在于无法以金钱价额予以计算,只能考虑到各种参考系数而很难确定一个明确的标准,因此在许多情况下采用惩罚性赔偿来替代精神损害赔偿是必要的。第二,受害人提起诉讼以后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特别是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只有通过惩罚性赔偿才能补救。很多学者认为,惩罚性赔偿适用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原告遭受的损失获得完全的全部的补偿。
2. 制裁功能
惩罚性赔偿主要是针对那些具有不法性和道德上的应受谴责性的行为而适用的,即适用惩罚性赔偿是因为行为人具有严重的过错并应当受到惩罚 ,过错是惩罚性赔偿的最重要根据。就这点而言是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最大的区别点,补偿性赔偿不具备制裁功能,其以损害填补为原则,尽管补偿性赔偿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加害人的一种经济制裁,但是这种制裁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而惩罚性赔偿却具有极强的制裁性,其通过强加给不法加害人更重的经济负担来制裁该不法行为。
但须注意,惩罚性赔偿又不同于行政制裁方式,因为它毕竟属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的范畴。惩罚性赔偿制度只是给予受害人一种得到补救的权力,而没有给予其处罚他人的权力。受害人是否应当获得赔偿以及获得多大范围的赔偿,都应由法院来最终作出决定。
3. 预防功能
一般认为:预防是对惩罚性赔偿合理性的解释。因为补偿性赔偿很难发挥预防的作用,预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般预防,二是特别预防,一般预防是指对社会大众所能起到的预防作用,而特别预防则仅仅只是针对加害人本身而言的,惩罚性赔偿通过对加害人施以大大高出受害人损失的赔偿而为社会大众树立一个“样板”并通过这种方式预防该类行为再次发生,因此惩罚性赔偿有时又被称为“示范性赔偿” .这就概括了惩罚性赔偿的两项重要功能:制裁和预防,就其两者来看,制裁性功能只是手段,而预防性功能才是真正的目的。
另一个方面,惩罚性赔偿通过判令加害人承担巨额的赔偿,而使受害人从中受到巨大利益,以消减受害人因为其被损害行为难以被证明或者即使证明了但数额不大而致使被害人因此无法获得赔偿或胜诉的考虑。
二、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关系分析
关于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之一,于此有两种截然不同观点存在,一种认为惩罚性赔偿需以补偿性赔偿为基础,即惩罚性赔偿以补偿性赔偿为前提,受害人不能单独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请求,而且只有在补偿性赔偿成立的条件下,惩罚性赔偿才能被适用,同时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也和补偿性赔偿的数额相关,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不能超出补偿性赔偿数额太多,并需以补偿性赔偿数额为基数来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最终数额。而相反的观点则认为,惩罚性赔偿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其不以补偿性赔偿为前提,同时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与补偿性赔偿没有太大的联系,因为补偿性赔偿是基于受害人的损失而提起的一种赔偿制度,而惩罚性赔偿却是因为加害人行为的违法性而引起的另一种赔偿制度,两者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对此做出相关规定,即买受人除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相关立法对此持第一种观点,即惩罚性赔偿必须以补偿性赔偿为基础,而不能单独提出惩罚性赔偿,受害人在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请求时必须一并提出相关的补偿性赔偿请求,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是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补偿性赔偿是否成立,如补偿性赔偿不能成立,即便是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存在着不法行为,仍不能要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另外一方面,法院在作出惩罚性赔偿的决定时,对赔偿的数额亦要求以补偿性赔偿的数额为参考基数来确定,而不能以出买人行为危害性大小来确定
三、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
前文已经述及,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需以补偿性赔偿数额为基数,这是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点,也是一个难点之一,因惩罚性赔偿系由加害人对国家的所应承担的责任,而非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因此惩罚性赔偿不能如同补偿性赔偿一般由当事人加以约定,而只能由
法律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作出了上限规定,即“不超过已购房款一倍”,以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作出高额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此赔偿数额仍难以确定,对此有两种观点,一认为应当按照所谓“比例原则”来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即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应该和补偿性赔偿的数额保持某种合理的比例关系,而不得超出该补偿性赔偿的数额太多。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惩罚性赔偿本就因加害人的行为而作出,因而无须顾及受害人的实际损害或者加害人补偿赔偿责任的大小,该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大小应以加害人行为的主观恶性及其过错程度来确定。
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多种因素,而不能简单的通过所谓“比例原则”或单纯只考虑加害人行为的过错程度来加以解决,因为社会生活的无限复杂决定了无法通过简单的标准来衡量,而应该从上述两方面加以综合考量。首先要重视补偿性赔偿数额,这是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其次也要考虑到出卖人行为的主观恶性及其过错程度,如出卖人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并不大,但其欺诈行为较为恶劣,则可考虑由其承担造成买受人损失几倍的赔偿责任(在所购房款一倍内),或者如因出卖人行为给买受人造成了较大损失,但买受人的损失并不是 主要由于出卖人的过错所造成,则出卖人承当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就应小于买受人所受损失。
但需特别注意的一点是,该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应以补偿性赔偿的数额为参数,而不能完全不考虑该数量。
四、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适用惩罚
性赔偿的情形包括以下五种: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司法解释虽然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有以下几点仍需说明
1.惩罚性赔偿的五种情形为法定情形,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变更或排除。
前文所述,惩罚性赔偿并非当事人之间所承担之责任,而系加害人因其加害行为向国家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该种责任的种类和范围均不能由当事人加以约定,而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且此种规定系民法中的强行性规定,而不能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以更改或排除。
2.此五种情形中加害人或出卖人须以故意为要件而排除出卖人因胁迫或过失所为行为。
惩罚性赔偿制度最初仅适用于因侵权行为人的恶意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严重损失,但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因此早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仅适用于侵权领域。随着时代的发展,该制度亦被引入到合同领域,但其在合同法领域仍只适用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相竞合的部分,因此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一直是惩罚性赔偿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因为该制度本身就是针对加害人的恶性行为而产生的,一般只有那些主观状态恶劣,具有恶意以及不顾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才适用惩罚性赔偿。
而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所建立的却是以严格责任一般原则,而过错责任为特殊原则的违约责任制度,在这种归责责任制度下,当事人违约并不以有过错为构成要件,因此也就可能出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合同责任,但其行为却不具有可非难性,即不能施以惩罚性赔偿的情形。如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的两类情形,一屋二卖和房屋买卖后又抵押的行为,司法解释仅仅就这些行为作出说明,但对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却没有作出规定。如行为人系出于过失或被胁迫而为,则适用惩罚性赔偿实有失公允,因此笔者认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应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
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这是惩罚性赔偿构成的客观要件,亦是其事实基础。
(2)故意
即一方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是出于故意,由此排除过失行为,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笔者认为司法解释所列行为多为直接故意行为,但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因此行为人的主观要件应是故意。
(3)损害事实
惩罚性赔偿责任成立须以损害事实为前提,如无损害事实,则无法产生补偿性赔偿,无补偿性赔偿,则惩罚性赔偿难以成立,因此损害事实亦是其构成要件之一,当然该损害事实数量的确认和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计入此损害事实之中还有争论,(由此亦能影响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但并不妨碍损害事实作为其构成要件。
(4)因果关系
即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商品房买卖合同10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
身份证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11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房权证书______字第________号。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_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 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 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本《房屋买卖 合同》时,支付全额房款的20%的.定金。
2、乙方应在签订本《房屋买卖 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80%房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 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 费等;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额房款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 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 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账号:
乙方:
商品房买卖合同12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以下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该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2、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等其他设施、设备,将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且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保证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等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房价款与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上述房屋(包含第一条第二款列明的配套设施等)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的定金。
(2)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乙方________次性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第四条、交付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乙方全额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保证正式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空房。
3、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后________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4、甲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5、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____天按房价的总额__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其他
1、该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应结清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________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3
出卖人:
买受人:
合同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 )。
买受人购买位于深圳市 房产 。原合同约定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现经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测绘的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依据原合同第十七条之约定: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现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根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第 条第 款规定予以解决。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根据原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扣除房屋面积的`0.6%误差后据实结算房价:
1、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房价款 元(大写: );
2、出卖人收取买受人房价款 元(大写: )。
三、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
1、买受人退房:
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 元,并支付利息 元,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2、买受人不退房:
(1)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房价款共计 元;
(2)出卖人收取买受人房价款共计 元。
四、双方按本条款的规定履行各自义务后,买受人不得依据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仲裁、诉讼等方式向出卖人主张其它任何权利。
五、本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号: )的附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4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情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屋座落于金钟镇大庄村大庄中社,房屋 间,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房屋价格及房款交付情况
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出售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房款支付方式:现金,一次性付清。房款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方将房价一次性付清后,甲方将房屋钥匙移交乙方。乙方房款全部付清后,甲方须及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 甲方如果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1‰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钥匙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5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于 20xx年xx月xx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
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该商品交付时如有面积差异,以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为准。
三、甲方应向同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四、该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实得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 元/平方米(公摊面积按建造成本折算计入实利面积单价),房款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给予乙方 %优惠,即实付房款总额 元。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首付房款 元,余款在 付清。
3、甲、乙双方约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属贷款(按揭)购房,甲、乙双方就此项内容另订补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房款,属乙方违约。甲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须于 20xx年xx月xx日前将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乙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属甲方违约。乙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应付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积与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差异在± %(含本数)至± %以内,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差异超过± %(含本数),乙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 利率给付利息。
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约定 。
九、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 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必须在调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日提出退房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 利率给付利息。
十、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给乙方时,该商品房的'配套环境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甲方售房时所作的承诺和双方约定。该商品房的装假、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保修责任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所作的说明、规定和承诺。
十一、甲方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后,应协助乙方在 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的,乙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款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合同边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新都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