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钢管外架承包合同

时间:2022-10-18 09:21:50 合同 我要投稿

工地钢管外架承包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地钢管外架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由于工程施工的需要,甲方现将

  项目钢管脚手架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定立如下合同条款,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性质: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形式

  乙方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方案在确保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前提下对工程范围(含围护内容)实行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综合单价承包。

  第三条:承包范围、承包内容、架体形式

  1、承包范围:本工程±________________以上的所有外脚手架及需用钢管搭设的临时安全防护设施

  (含人货电梯平台、安全通道、防护棚、电梯平台及其日常维护)、塔吊附着安装围护架、

  “四口、五临边”钢管安全围护、防护栏杆搭拆施工,外墙安全网挂设(阻燃型)、挡脚扳安装、塔吊转料平台。

  2、承包内容:

  (1)施工工作内容:包括外架、防护栏杆、铺设竹笆片、挂拆水平及垂直安全密目网、人货电梯平台及防护搭拆、塔吊附着安装围护架搭拆、砼泵管加固,施工期间的加固及正常维护保养和更新材料、钢管油漆(甲方指定样式)、预埋件埋设及割除、悬挑梁安装、U型卡预埋(材判甲供)。

  (2)乙方自行提供外架所需的施工材料,包括所有材料的提供、运输装卸、堆码,含钢管、连接件、扣件、竹笆片、钢丝绳、安全网(阻燃型)、平网、铁丝、工宁钢、扎丝、预埋杆件(钢管)、钢筋油漆等,底座垫块方木甲供。

  (4)室内四口、五临边栏杆防护工程。

  (5)安全通道、防护棚的搭拆、临建的防护工程和安全通道按甲方施工方案进行包工包料施工。

  (6)悬挑底部采用满铺木板封闭,另设单层兜网(木板甲供)。

  (7)塔吊回转半径内的机械与安全通道等防护棚。

  (8)临边防护(包含电梯井、楼梯、采光井、室内楼梯洞口等的临边防护栏,不包括基坑)。

  (9)塔吊型钢转料平台的制作与安装。

  (10)塔吊走道及平台。

  以上承包范围及内容甲方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具体增减、调整。

  3、架体形式:

  (1)_____________。

  (2)乙方负责搭设两道水平防护网(五层一道或按甲方要求),甲方另外要求搭设的按现场签证。

  (3)脚手板采用竹笆片,并保证每个操作层有满铺竹笆。

  (4)每六层设二道挡脚板,挡脚板、护身栏杆、剪刀撑刷红白间接线。

  第四条:合同价款、工程计量方法

  1、外墙脚手架的承包单价为该单价包含本工程主楼、裙楼外墙脚手架、人货电梯平台的脚手架搭设、拆除,以及搭、拆所需的所有架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包括钢管、扣件、安全网、脚手板等)。

  2、模板支撑及加固等需要的钢管、扣件等材料由乙方提供,按使用层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钢管实际支撑净高以体积计算,承包单价为_________元/m3

  3、脚手架的搭设工期以单体工程独立计算,由开始搭设之日起计算,至甲方要求拆除完成最后一步架体之日结束(由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做好书面确认)。

  4、若超工期费用为_________元/日·平方米,按实际搭设在外墙的架体的投影面积计算,由于乙方原因延误的工期不计延期费用。

  5、零星点工按行结算,过期不补。

  6、甲方如需乙方搭设其它临时设施,依据工程量的人小与材料的投入进行现场签证另行计费。

  7、以上单价均己包含日常维修费用。

  8、工程计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__________________)计算建筑面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地下室面积不计。

  9、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中途退场按照已完成量的_________%结算。

  10、井架口面积按双倍计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