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读后感范文
甲方: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
乙方:XX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购买乙方开发的“XX一期、二期商住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X府国用(2017)第26170547-26170548号、X府国用(2017)第261701041-261701043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地字第2017-07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2017-059、2017-071号;建字第2017-084号、2017-068号2017-08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第4414262017102801-01号、4414262017102301-01号、4414262017112602601~02-01号、4414262017112801-01号、4414262017111201-01号,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自然人提供购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合作项目的购房人提供个人购房贷款。本协议中的购房人是指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与甲方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第二条 甲方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并按照购房人的授权,将贷款全额划转到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售房款专户。
第三条 乙方保证合作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合法、有效;保证保质、按时地完成合作项目的建设。 1
第四条 乙方应协助购房人以及甲方办理房屋的销售备案登记、抵押预登记和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上述抵押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甲方保管。
第五条 乙方须在甲方设立合作项目售房款专户(户名:XX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 XX ),甲方向购房人发放的贷款应全部进入该账户,自该账户建立之日起至合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乙方接受甲方对该账户的监管。监管期间,乙方需从售房款专户支取款项的,凭《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审批表》征得甲方同意后予以支付。
第六条 乙方为购房人因购买本合作项目项下房屋而依借款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提供/不提供)阶段性回购保证责任。阶段性回购保证责任自从购房人(借款人)与甲方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购房人(借款人)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并办妥以甲方为抵押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第七条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应按购买本协议项下房屋产生的甲方购房贷款余额的百分之\(大写)交纳保证金作为质押,存入保证金专户(户名:\,账号:\)。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而导致对方损失的,泄密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2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其中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 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方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 3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篇2]
编号: 字 号
XXX 市房地产管理所监制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监管方)乙方(开发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
1、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方式取得位于土地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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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方式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的专款专用,以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如期完工,同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甲方对乙方开发销售的上述项目商品房预售款归集、使用进行管理。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的专款专用,以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如期完工,同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甲方对乙方开发销售的上述项目商品房预售款归集、使用进行管理。
1、乙方在该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前,需到甲方开立商品房销售款专户,开户银行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协助乙方向人民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手续,并为乙方提供优质的结算服务。
2、乙方销售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必须全部存入在甲方开立的销售专户中。
3、乙方预售商品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日内需向甲方提交商品房预售款报表,在甲方销售专户内存入商品房预售款额,同时向甲方出具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供甲方复核。
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款项监管内容
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投资计划、施工计划、用款计划、施工合同书等项目资料。
2、乙方在甲方设立项目销售户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甲方对乙方资金具有监控权,对单笔__________万元(含_______万元),每日累计______________万元(含__________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须经甲方专管员审核确认与该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及约定付款计划相符并审批后方可支取。对符合条件的开支项目,甲方要予以及时审批支付,不得无故拖办。
第四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效时限从该开发项目预售的第一笔房款起至建设竣工时止。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所需资料。
1、乙方支用土建、施工工程款时,需提供有施工单位付款申请,监理公司同意支付意见,乙方支款凭证等附件,甲方才能支付。
2、乙方支用购建材或设备款时,在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中要有乙方采购材料的条款,并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配套款付款通知、与工程进度实用数相符的采购材料清单,乙方支款凭证等附件,甲方才能支付。
3、乙方使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报建费及缴纳税费时,支款凭
证中收款单位及用途必须与预售项目所支费用内容相符。
第六条 双方责任事项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对本协议项目的预售款回笼和使用情况、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定期向甲方(每月)提供项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最新投资计划情况;向甲方提供预售款收款凭证、预售款收支明细帐、银行帐等财务资料,并向甲方提供现场审查有关资料便利。
2、如出现向甲方提供虚假支款证明套取专户资金等情况,甲方有权提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甲方采取相应的法定行政措施。
第七条 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本合同共_____页,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企业资质证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篇3]
甲方:含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乙方:(监管账户开设银行)
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使用行为,
根据县政府《含山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意见》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含山县 镇(园、乡) 路 地段,项目名称为 ,监管账户账号为 的商品房项目(幢或分期或项目全部)预售款收存和拨付使用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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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甲方负责贯彻实施《马鞍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和《含山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意见》,对丙方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
2、进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3、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提交甲方核发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拨付通知书》。
4、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丙方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监管账户销户手续。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丙方持《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取消监管通知书》,交乙方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马鞍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含山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签订本协议。
2、丙方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包含预定金、一次性付
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的首付款及按揭款等)。
3、丙方应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预购人协商拟订合同条款、明确缴款的方式及缴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要求预购人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银行的专用账户,预购人申请购房贷的,丙方应要求预购人、发放贷款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贷款(除5-10%的贷款保证金外)直接划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银行的专用账户,并凭监管银行的缴款通知书回执及银行进账单(缴款回单)为预购人换领缴款票据。
4、丙方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丙方应同时附送银行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回执及银行进账单(缴款回单)。
5、乙方须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预购人缴交的所有购房款逐户划入监管专用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他用。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预售款监管工作,按甲方核准的拨付额给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手续,并按甲方要求每旬及时提交监管专用账户的预售款收存拨付明细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为甲方提供实时网络支持。
7、甲方在受理丙方拨付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经审查,符合拨付条件的,出具《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拨付通知书》;对不同意拨付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8、丙方经甲方核准拨付的预售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除5%的不可预见费用外,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9、乙、丙双方应遵守《马鞍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
《含山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意见》,并接受甲方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10、监管项目在建设完成、全部交付使用之后,丙方方可办理解除监管手续;每个项目在解除监管时,专户应保留不少于100万元保证金余额,待2年后方可撤户。
三、法律责任
1、丙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工程建设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擅自挪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的款项及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款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丙方的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将处罚结果记入丙方信用档案,纳入资质管理范围,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
2、乙方擅自拨付预售人专用账户内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监管业务;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应当核准拨付资金而不及时核准、不应当核准拨付而核准等情形的,由有关方面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丙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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