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个人实习总结范文
**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以服务为导向,改进监管方式,促进工商职能到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旅游市场市场秩序进行了统一、规范、标准化管理,加强对旅行社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承包挂靠、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同时,重点打击骗客、宰客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申诉网络系统作用,专人负责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案件。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大力规范景区市场秩序,改变了以往的管理模式,达到了100%持证持照经营的目的。
城镇工商所总结上年景区监管工作经验为彻底解决景区经营户办手续困难,办证时间长的困难,城镇所于今年5月起,经过实地调查和研究,通过与卫生监督所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采取上门服务的工作方式,引导个体从业者持证经营。今年7月上门为景区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42户。
在喀纳斯景区、贾登峪共检查个体工商户62户,企业33家。在禾木景区共检查个体工商户71户,取缔无照经营5户,检查企业1家,责令退货25袋,共625公斤;查扣过期大米6袋共80公斤,责令退货8袋共200公斤。查获过期大米、水果糖、月饼、仿冒白酒等食品价值约3000元。
城镇所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对景区经营户免费印发《食品进货登记台帐》和《食品销售登记台帐》以及《国务院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共对43户食品经营户建立食品进销售货登记台帐制度及索要一单通,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逐户进行登记,反复检查落实,确保了景区食品市场安全。
城镇工商所
2017年7月25日
旅游市场监管总结 [篇2]
今年,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旅游路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和九届四次会议精神,促进我市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认真开展节日旅游市场安全检查,加大对旅游景区的监管力度,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工商局把对旅游市场的规范整治工作作为整个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机构,成立了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场股、“12315”、各工商所长负责人任成员的旅游市场整治领导组,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做到监管一线有人在岗,节假日市场、景区有人值班,建立和完善了节假日旅游市场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二、积极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好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和整顿工作。
1、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旅游业务和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
2、查处涉旅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门市和分支机构;
3、查处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条件而从事招揽旅游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规范涉旅企业的名称登记问题。
(二)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市场的整治和巡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强化对旅游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对旅游宣传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在旅游宣传资料中误导旅游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及户外非法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行为。
2、打击旅游经营活动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的行为,积极合同旅游、公安、物价、质检、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开展对旅行社专项整治工作。
3、开展旅游景区市场整治,严厉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和经营假冒、过期劣质饮料、食品的行 为;取缔景区经营环境脏、乱、差的餐饮店铺,打击围追、兜售和乱设摊点的行为。
4、突出对旅游景区及沿线商店、购物场所的监管,倡导诚信经营、实行公开合法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佣金收授制度,严厉查处私收私授回扣的行为。
5、继续在我市主要旅游景区实行商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诚信经营承诺制度和市场巡查等制度。
(三)加强对“春节”、“清明”、“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监管,结合 “十一”黄金周和春节开展旅游市场的专项整治,规范旅游景区的交易秩序。对旅游景区消费品市场、旅游价格欺诈、胁迫消费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规范景区经营秩序。
(四)抓好旅游景区消费投诉网络的建设。在各旅游景区设置消费提示、警示牌、“12315”申诉举报电话,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方便游客在旅游中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诉。
(五)按照《四川省人们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xx]53号)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旅游骨干企业的评选工作。全年共出动检查车辆126台次、出动检查人员439人次,检查景区餐馆174家,取缔无照经营餐饮6户,发出限期督办通知11份,检查旅游企业28家。通过检查,维护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确保了旅游市场安全。
旅游市场监管总结 [篇3]
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 为更好地理顺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关系,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督、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奖惩机制,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泸外侨旅发〔2017〕160号),进一步完善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 1、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对全市20家旅行社进行年检,1家旅行社暂缓通过;对109名导游进行了年检,其中95名导游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导游年审11人,不予通过导游年审17人;对5家冒用星级饭店称谓的社会宾馆责令改正。 2、积极开展“春节”、“十·一”和“九·一”、“中秋节”小长假等黄金周旅游执法综合执法大检查。对全市20家旅行社、19家星级宾馆以及部分星级农家乐依法进行了检查,出动检查人员550余人次,向相关涉旅企业发出口头和书面整改意见170余条。
3、组织开展2次各区(县)旅游局分管局长和执法(质监)人员工作培训会,重点组织学习《旅游-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定处理试行办法(内部使用)》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从而提高执法(质监)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认真受理旅游投诉,继续完善旅游投诉体系 1、认真贯彻执行《九川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严格按照《九川省旅游执法工作程序》,依法、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全年受理旅游投诉1件,办结1件,妥善解决了5起旅游纠纷信访工作;接受旅游咨询电话370多人次。 2、健全涉旅企业旅游服务质监督员和市级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管理机制。对全市20名质监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把20名质监员分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三个小组,从而进一步发挥市旅游质量监督员和企业质监员的作用。 3、坚持旅游投诉电话(96927)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和游客信访工作,确保所有投诉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 三、狠抓旅游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年初,与各区(县)旅游局签订《2017年旅游安全责任书》,印发了《2017年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意见》和其他涉旅安全的通知。认真贯彻《九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组织7个区(县)、5个市级部门重点开展“春节”、“九·一”、“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和旅游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及百日安全督查行动,对全市涉旅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378人次,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和建议140余条,提出整改安全隐患27个,提供旅游安全咨询服务25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上千份。 3、即时向省旅游局上报汶川大地震和雨雪冰冻天气我市旅游受灾情况和旅行社退团情况。做好了奥运期间我市旅游安全、维稳工作。进一步督促涉旅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涉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有保障,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面均应达到100%。 4、督查各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所辖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层层明确责任,坚守岗位,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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