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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以服务为导向,改进监管方式,促进工商职能到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旅游市场市场秩序进行了统一、规范、标准化管理,加强对旅行社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承包挂靠、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同时,重点打击骗客、宰客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申诉网络系统作用,专人负责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案件。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大力规范景区市场秩序,改变了以往的管理模式,达到了100%持证持照经营的目的。
城镇工商所总结上年景区监管工作经验为彻底解决景区经营户办手续困难,办证时间长的困难,城镇所于今年5月起,经过实地调查和研究,通过与卫生监督所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采取上门服务的工作方式,引导个体从业者持证经营。今年7月上门为景区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42户。
在喀纳斯景区、贾登峪共检查个体工商户62户,企业33家。在禾木景区共检查个体工商户71户,取缔无照经营5户,检查企业1家,责令退货25袋,共625公斤;查扣过期大米6袋共80公斤,责令退货8袋共200公斤。查获过期大米、水果糖、月饼、仿冒白酒等食品价值约3000元。
城镇所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对景区经营户免费印发《食品进货登记台帐》和《食品销售登记台帐》以及《国务院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共对43户食品经营户建立食品进销售货登记台帐制度及索要一单通,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逐户进行登记,反复检查落实,确保了景区食品市场安全。
城镇工商所
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篇2]
为促进我县旅游产业的发展,按照《州工商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县工商局立足工商职能,从吃、住、行、游、购、娱入手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落实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成立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股,负责日常工作。各股所室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努力达到旅游秩序明显好转,旅游投诉明显减少,游客满意率明显上升,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提升旅游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促进市场主体繁荣发展
一是降低门槛放宽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坚持“先照后证”试点工作要求,依法做好旅游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二是逐步推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实时录入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报告等业务数据,把旅游市场主体纳入网格化管理。三是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带动和规范旅游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良好市场环境。
三、充分发挥职能,开展“商标兴旅促发展”活动
我局指导经营主体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从商标查询、名称确定、图形设计、综合协调等方面,给予全面指导和帮助。目前已帮助县香巴拉藏香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注册商标“巴姆山藏香”(已受理)并帮助其完成包装设计并上市,使产品得到县委、政府的认可,为企业争取到项目支持,助推企业发展。我局将立足商标职能协助企业逐步完成旅游商品品牌打造。
三、加强市场巡查,保障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我局克服人手不足等困难,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在“五、一”、“国庆”旅游黄金期间,加强对住宿、餐饮、土特产品、民族用品、成品油等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缺斤少两、敲诈勒索、欺客宰客、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四、畅通消费者维权通道,维护经营者和游客的权益
我局依托“12315”投诉站和“一会两站”,加强对12315工作人员和联络站、服务站联络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消费维权素质。按照“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诉必果”的工作要求,搭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协商调解平台,积极促进和解,提高投诉处理率,切实保护好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节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一旦有消费投诉,立即处理,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对新《消法》、《新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通过日常监管、“3.15”宣传等活动对经营者开展新《消法》、《新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理念,提高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自律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二是采取发放资料、现场咨询、进学校、进社区、进寺庙等多种形式,以“3.15”维权日、“4.26”宣传日为契机,深入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让消费者和经营者都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我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20次,出动人员55人/次,检查旅馆酒店52户/次,餐饮经营户115户/次,成品油站点50户/次,土特产、民族用品店85户/次,申请注册商标一个,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篇3]
今年,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旅游路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和九届四次会议精神,促进我市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认真开展节日旅游市场安全检查,加大对旅游景区的监管力度,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工商局把对旅游市场的规范整治工作作为整个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机构,成立了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场股、“12315”、各工商所长负责人任成员的旅游市场整治领导组,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做到监管一线有人在岗,节假日市场、景区有人值班,建立和完善了节假日旅游市场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二、积极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好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和整顿工作。
1、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旅游业务和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
2、查处涉旅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门市和分支机构;
3、查处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条件而从事招揽旅游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规范涉旅企业的名称登记问题。
(二)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市场的整治和巡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强化对旅游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对旅游宣传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在旅游宣传资料中误导旅游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及户外非法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行为。
2、打击旅游经营活动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的行为,积极合同旅游、公安、物价、质检、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开展对旅行社专项整治工作。
3、开展旅游景区市场整治,严厉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和经营假冒、过期劣质饮料、食品的行 为;取缔景区经营环境脏、乱、差的餐饮店铺,打击围追、兜售和乱设摊点的行为。
4、突出对旅游景区及沿线商店、购物场所的监管,倡导诚信经营、实行公开合法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佣金收授制度,严厉查处私收私授回扣的行为。
5、继续在我市主要旅游景区实行商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诚信经营承诺制度和市场巡查等制度。
(三)加强对“春节”、“清明”、“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监管,结合 “十一”黄金周和春节开展旅游市场的专项整治,规范旅游景区的交易秩序。对旅游景区消费品市场、旅游价格欺诈、胁迫消费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规范景区经营秩序。
(四)抓好旅游景区消费投诉网络的建设。在各旅游景区设置消费提示、警示牌、“12315”申诉举报电话,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方便游客在旅游中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诉。
(五)按照《四川省人们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xx]53号)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旅游骨干企业的评选工作。全年共出动检查车辆126台次、出动检查人员439人次,检查景区餐馆174家,取缔无照经营餐饮6户,发出限期督办通知11份,检查旅游企业28家。通过检查,维护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确保了旅游市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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