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制度

时间:2024-05-26 11:11:19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请假制度合集[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请假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生请假制度合集[15篇]

学生请假制度1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家长通过电话或请假条的方式向班主任请假。

  3、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经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4、学生不请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填写缺勤跟踪表,特殊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

  5、门卫室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6、学生因病请假的,班主任必须做好学生病因调查,电话追踪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如遇传染病必须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学校视情节启动相应的`传染病防控预案。

  7、在教学时间内住校学生如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联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如需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师带领就医。

  8、在非教学时间内,学生因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联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师带领就医,事后,必须将学生请假相关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记录。

  9、班主任批假权限为3天,请假3天以上(不含3天)的,由校长批假。

  10、班主任必须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学校统一格式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11、本制度从4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中心学校。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向班主任请假,严禁不请假而擅自离开学校;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电话与班主任请假或事后补假;无正当理由的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级组长批准,7天以上由教务处或主管校长批准。学期内病、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5.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必须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核实后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开出门证方可出校,严格遵守出门时间及返校时间。门卫应在规定时间准其出门,并做好登记手续。学生出门所持的请假条,门卫应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处,用于班级考核。学生在校突感不适,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亲自将孩子交于家长。

  6.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处理。一天按八节课计算,一周按五天计算。

  7.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七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两周,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四周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有经常性缺勤现象,但尚未构成以上情节的,给予通报批评。

学生请假制度2

  为进一步做好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发聚集性感染疫情,现就严格执行疫情期间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销假报备规定

  全体干部职工疫情期间离开县域范围出差、出访、学习或因私外出的必须提交《疫情期间干部职工外出审批表》,履行疫情期间请销假及外出报备程序。

  (一)一般职工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副科级干部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报局长审批同意,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处理其他紧急情况除外。

  (二)外出返回后,一般职工需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副科以上人员需向局长销假,并通知办公室。

  二、有关要求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全体干部职工疫情期间没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须前往,原则上不到疫区。

  (三)经请假报备外出的'干部职工,外出期间必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并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四)外出疫情地区返回人员,必须按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外出全国其他地区的返回人员,本人必须高度关注日常健康状况,每日上报办公室,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

  (五)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现定。

学生请假制度3

  一、凡在校期间,因病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与课堂学习及有关集体活动需离开学校的同学必须请假,并履行相关手续。

  二、凡需请假离开学校的同学需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上面必须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去向、联系地址或电话,有班主任或校务值班干部同意请假的签名并由家长接送,其它老师签字无效。出校门时请假条需交门卫留存。

  三、住宿生请假离开学校,还需持请假条到学生公寓寝室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离开。

  四、凡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履行相关手续的同学,门卫拒绝放行;若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或混出校门,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学分制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编制:德育处 审核: 审批: 印数: 份 受控状态:受控

学生请假制度4

  一、开学报到时间为一天,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者必须请假,超过三天(含三天)无故不报到者,学校不予注册。

  二、学生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离校时必须出示学生证并持有学校统一印制的由班主任签字(全名)盖章批准的假条方可离校。

  三、住宿生请假不住宿时持请假条先到公寓办登记,由生活老师在假条上签字并将离开公寓楼的时间填写在请假条上,再由请假的学生持此假条交保卫科,由值班的.保卫人员签字并填写离校时间,学生返校后先在保卫科销假并取回假条后交公寓办生活老师销假。住宿生请假不住宿者必须于中午午休前,晚上在第二晚自习前持请假条到生活老师处登记。

  四、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并按照假条格式逐项认真如实填写,严禁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特殊情况由班主任在假条上注明,由×××代请假。请假条必须一人一条,不许2人或多人一条,出现2人以上假条,按人头每人扣2分。请假条不按要求规范填写,公寓办、门卫不予放行,并扣班级量化3分。不用统一格式假条者,一律不予放行,并扣班级量化6分。

  五、学生因事请假要从严控制,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确需外出应控制在两小时内,迟延回校或回校后不销假以迟到论,超过三十分钟以旷课论。

  六、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者,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七、学生回家后因患病等特殊情况不能返校者,必须由家长到校或电话向班主任请假,是住宿生的班主任应及时向公寓办作书面证明。该生返校后补齐手续(家长证明、医院证明、假条),到政教处登记签章后再交公寓办补、销假,否则按午、夜不归扣分。

  八、下列几种情况班主任需先与家长联系后方可准假,并在假条上要注明。

  1、外出看病的;

  2、午休、晚睡期间外出不在公寓办休息的;

  3、晚自习请假外出的;

学生请假制度5

  为加强并标准对学生的治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别状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前方可离校。

  二、一般状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需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三、急病或特别状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及校长请假。

  四、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告知事由请假。

  五、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因病外,一般状况不得请假缺课出校,如有监护人伴随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伴随请假,且一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事回家,需由监护人书面告知请假事由写好请假条,非直系亲属的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请假。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中途书面请假后得到批准后单独回家的',应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教师报平安,未报者班主任教师应主动与其监护人联系。

  八、请假条应格式标准,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师处)。

  学期完毕后,班级将对出勤状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养评价报告单,对严峻旷课者将依据状况予以严厉批判。

  附:请假条格式。

学生请假制度6

  1、凡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生升国旗、上课、课间操、劳动、军训及有关活动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应及时销假。未经请假擅自缺勤者,按旷课论处。

  2、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诊断证明或家长请假条(病假超过三天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突然因病不能来校,家长要及时通过电话或其它途径亲自向班主任说明情况。

  3、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事假应事先请假,经允许再行离校,不事先请假以旷课论。因突发事情不能来校,家长要及时通过电话或其它途径亲自向班主任说明情况。请事假者一周以内由本班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年级主任批准。

  4、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事后应及时补假。如需要延长假期,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申请续假。

  5、对于学生缺勤的课时计算:上课按实际课时计算;军训、社会实践等一天按六课时计算;其他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6、请假必须持已批准的'假条到政教处履行请假登记,假满返校再到政教处进行销假。

  7、学生考勤工作由本班班委会负责,每周向本班班主任报送一次考勤表。

  8、任课教师负责所在课堂考勤。有迟到、缺课的学生及时报该班班主任。

学生请假制度7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按时

  上课,按时参加学校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要履行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为旷课处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请假,更不得以口头或他

  人代请假,请假时须由医生正经和家长亲笔签名,可由家长代请。

  四、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在校内外出必

  须经主管人员签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主管部门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

  五、凡正常休息日学生必须离校,特殊情况不走的经

  主管部门批准方可。

  六、凡开学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时到校者,需

  用电话迅速说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长到政教处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长期治疗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

  年,休学期满凭医院证明办理付息手续。

  八、凡请假期满仍不能上课或会回校者,须办理续假

  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九、请假手续

  1、请假须由班主任调谐请假条,签署意见报政教处审批。

  2、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到主管部门销假,逾期不销假者,以旷课处理。

  3、请假条一式三份,主管部门、班主任、班长各一份。

  4、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十、每班设立点名册,即每节课均考勤登记。考勤情

  况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报主管部门,学期结束后将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缺勤情况通知家长,未经

  请假批准,学生整天缺课,班主任要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报。

  十二、一学期内无故旷课24节课(三天)给与警告处

  分,旷课满40节(五天)给与记过处分,旷课满80节课(十天)做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家长,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学生学籍。

学生请假制度8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保障学生,特制订本制度,希望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1、学生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上课期间学生不请假又不到校,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做好登记,出现问题由上课教师负责。

  2、学生生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家长必须通过电话或亲自到校向班主任请假。学生无请假条,班主任可代学生写(并注明原因)。因病请假的',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病因调查,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

  3、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如生病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4、学生如突发疾病,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必须及时联系家长,由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带领学生就医并履行请假手续。情况严重的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5、学生请假填写学校统一格式的请假条,由家长陪同,班主任签字后生效,班主任有事不在由代理班主任签字。班主任批准后将请假条交给班级管理员统一保管。

  6、住宿生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班级管理员,另一份交寝室管理员。

  7、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负起责任,不能随便准假,必须见到家长或接到家长电话后可批准。如因不负责任出现严重后果由班主任承担。

学生请假制度9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二、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三、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及校长请假。

  四、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告诉事由请假。

  五、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因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一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事回家,需由监护人书面告知请假事由写好请假条,非直系亲属的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请假。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中途书面请假后得到批准后独自回家的,应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师报平安,未报者班主任老师应主动与其监护人联系。

  八、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师处)。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附:请假条格式。

学生请假制度10

  委学生会例会、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

  二、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应与认可,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并加重处理。

  三、事假原则上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取消当月评优资格。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四、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写,请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团委学生会全体活动、会议一律由团委副书记批准,部长会议由组织部部长批准。

  六、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七、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八、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性,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请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 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条 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部部长,本部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长签字批准,并上交秘书处;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条 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秘书处备案。秘书处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 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 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长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第八条 事后请假分为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部长或常委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第九条 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由解决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部长或常委,经部长或常委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部长或常委签字,补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记录。

  第十条 各部门应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学生请假制度11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请假规则

  (一)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

  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请事假一定要家长亲笔签名或亲自电话告知班主任(辅导员)。

  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或销假)时需提供医院的病历、发票等证明材料,或提供由家长亲笔签名的`请假条,如事情紧急可由家长亲自电话告知请假,并于事后补齐请假手续。

  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必须有班主任(辅导员)签名。

  (二)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三)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必须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

  第二条 请假流程

  (一)请假的同学首先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领取假条,并按要求填写后方有效。

  (二)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之内由系部审批,超过三天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三条 补假手续

  (一)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则由学习委员代其办理请假并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辅导员)说明情况。

  (二)学生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辅导员)解释原因,获批后方可,并办好续假手续。

  第四条 续假手续

  学生假期满后需继续请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依照请假流程办理。

  第五条 销假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时间以旷课处理。

  第六条 其它

  (一)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上课期间,学生因病或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假,并及时报班主任(辅导员)批准。

  (三)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四)每学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上课总数的四分之一,否则予以休学。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制度12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病假凭市级医院证明或就医收据),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长到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两天由政教科批准,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领导批准。必须上报教务科、政教科共同备案。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须由学生家长到校请假并带回。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时由家长打电话联系后方可准假。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院证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审批,最后交政教科审批。

  2、批准后,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在班级日志上作好记载,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

  3、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值班领导处理。

  4、学生请假统计将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分认定表修习时间记载之中。并将做毕业证发放的依据。

  四、制定本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自身安全。营造一个安心求学的`环境,维护学生的学习利益,以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生请假制度13

  一、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即课表上排定的上课及各种活动时间和政治活动等时间)如不能到校,须办理请假手续,按要求填写请假单。

  二、学生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三种:

  公假——须带有关部门证明。

  事假——须有家长证明。

  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

  三、学生请假必须事先请。假设没有充分理由不得补假,补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四、请假参照学籍管理规定三。请假三天至六天,由年级组长批准;请假一星期以上由教务处主任批准,批准后登记,方算手续完毕。但新生报到期间,考试期间请假一律经教务处主任批准。

  五、凡未经请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校或私自冒用家长名义请假,均作旷课论处,无故迟到三次或早退二次作旷课一节处理。

  六、一学期旷课时数十课时或累计二十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二十课时至三十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一周时数者,给予记过处分;达两周以上者,不得参加学期考试;达三分之一上课时数者勒令其退学。

  七、请假时数累计达上课时数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参加学期考试。

学生请假制度14

  为加强和规范对学生请假销假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1.由请假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

  2.班主任根据具体情况(学生请假必须要经学生家长同意,证实其请假事由是否真实)对学生的请假事由给予审核;

  3.班主任在审核无误后在学生的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4.若学生的请假时间包括了午休、晚寝,请假人必须拿着班主任已签名的'请假条到门卫处登记,以便生活老师查寝。

  5.出校门时请假人将已审批的请假条交给门卫,并登记,门卫审查核对无误后即可放行。

  6.当班结束时门卫将学生的请假条按班级分内存底,以便查。

  7.批假权限:

  ①两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审查核对签字后再交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8.所有的请假,班主任处必须有详细的登记。

  二、消假

  1.请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到班主任处进行销假登记。

  2.不履行销假登记的按旷课处理(从应到时间开始按45分钟一节计时)。

  3.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履行销假登记的,班主任应及时跟学生家长联系,弄清学生具体情况。若情况不明又没有续假的,班主任应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汇报到政教处。

  三、续假

  1.请假人若因紧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续假的,一天以内的,由学生家长亲自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续假,

  2.若续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学生请假制度15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请假程序,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华阴市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教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权限

  教师请假一日以内者,由学校审核批准;二日以上七日以内者(含同次学校请假时间)由教办审核批准;七日以上者(含同次教办请假时间),经学校、教办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

  二、请假时限

  1、婚丧假时间为5天(含节假日)。

  2、女教师产假,领取独生子女证者,法定时间为五个月(产前十五天,产后一百三十五天,含节假日、暑寒假);未领取独生子女证,属计划内生育者,按40天(产前十五天,含节假日、暑寒假)执行。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在岗对待。

  3、一般事假时间每次不超过三天,一学期累计不超过五天。

  4、自考、函授等事假时间及外出培训、参赛、开会等公出时间按实际所需最短时间确定。

  5、特殊事假、病假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

  三、请假凭据

  1、婚假凭结婚证明。

  2、产假凭末次孕检证明。

  3、病假(一周以上)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4、自考、函授、培训、参赛、开会等凭相关证件、文件和通知书。

  四、请假程序

  1、教师请假由本人向学校递交请假条,校长加注意见、签名,加盖公章,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二日以上七日以内者由本人向教办递交请假条,学校校长加注意见、签名,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教办审批后,一份教办存查,一份返回学校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七日以上者由本人向市教育局递交请假条,学校校长、教办主任分别加注意见、签名,加盖公章。

  2、校长请假十五日以内者由本人向教办递交请假条,一式二份,教办审批后,一份教办存查,一份返回学校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十五日以上者由本人向市教育局递交请假条,教办主任加注意见、签名,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一份本人交市教育局审批,一份随同批函教办留存;一份随同批函复印件返回学校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3、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托人带请(一般事假、非住院病假)一律无效,并视同脱岗。

  4、不存在补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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