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休假请假制度【汇编7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休假请假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休假请假制度1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的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探亲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亲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与父母一方同住一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的假期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每次不超过20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一次探亲假,每次不超过20天。
(四)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父母、配偶因聚期间。路途较远的,可另给路途期间。路途期间按交通部门标示的路程,往返1000km以下的为1天,1000km~20xxkm的为两天,以此类推。
第三条婚假。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婚年龄的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13天。未达晚婚年龄的,享受婚假3天。
第四条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育年龄的',女方产假105天。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女方产假90天。
第五条丧假。凡员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儿女死亡的,可给予丧假3天。
第六条公休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或其以上的固定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满1年可享受1天,逐年递增,直至10天。员工享受公休假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第七条员工休假期满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的,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八条休假手续。
探亲假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综合部总务科备案。婚假要提前10天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综合部总务科备案。
产假和丧假原则上要事先请假,报总务科备案。
假期结束后,必须到总务科履行销假手续。
违反上迷规定,又无正当理由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休假待遇如下:
(一)休假期间可享受全薪工资待遇,但不发给奖金。
(二)休假路费由员工自己负责。
(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超生或者未达晚育年龄的,产假期间发给工资的50%。
(四)员工工伤病休期间,医药费据实报销,发放基本工资的100%。
第十条各种假期单独计算,不得累计。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休假请假制度2
一、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特制订了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如下:
(1)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2)每星期日。
(3)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二、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3)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5)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6)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7)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三、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四、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2)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五、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六、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2) 病假愈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 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七、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八、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九、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十、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十一、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十二、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三、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十四、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五、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十六、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2)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3)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十七、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1)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2)旷工达3天以上者。
公司休假请假制度3
一、事假
1、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或其他原因必须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出并填写《请假条》经批准交考勤员后方可休假。
2、事假在三天之内(不含三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请事假一个月内不得超过10天,一年内一般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除外)
3、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休假的按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一个月内请假超过30天的,可考虑辞退。
4、部门经理请假须总经理批准
二、病假
1、休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并按照医院给假的天数休息。如遇公休或法定假期不另延期计算。
2、月累计病假在三天以上的,从第三天开始每天按日工资标准的`60%发给。
3、月累计病假在十五天以上的,由总经理酌情处理。
三、年休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5天,满二年者8天,满三年者10天。
2、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3、员工年休假必须提前10天填写《年休假审批单》,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未接到休假通知的不得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4、每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或旷工1天的员工将不能享受公司年休假。
四、其他假期
在公司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可以享受以下假期:
1、婚假:一般情况三日,晚婚七日。
2、丧假:亲属病故(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有三天丧假。
3、产假:女员工分娩可享受90天产假,每月发给600元生活费。
4、探亲假:外地员工每年春节可享受
7天探亲假。其他时间休探亲假须经总经理特批方可休假。休探亲假应由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休假。
五、公休及法定假日
1、每星期一为公司公休日。公休日不能休息的可在本周内倒休,但不得累加一起连续休息。
2、元旦天
3、春节天
4、劳动节天
5、国庆节天
6、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息日
第四、五条情况休假,工资照发。超假按事假处理,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六、员工休假前应将手头工作移交他人,不得因休假而耽误工作。
公司休假请假制度4
为了严肃上下班纪律,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我局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考勤考绩和请假休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考绩制度是加强机关建设,改善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基础环节和重要依据。大家务必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考勤考绩制度,及时如实填写好考勤考绩登记表。各处室和个人每月进行考勤考绩,各处室要认真填写《干部职工每日考勤登记表》、《每月考绩登记表》,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两个《登记表》都在每个月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要报局人事处备案。
二、执行年休假制度是公务员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体现,局领导高度重视年休假制度的贯彻实施,并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合理安排休假,申请年休假和日常请假都务必遵循规定程序执行。
1、因事请假时,当年有休年假或探亲假的,都应休完年假或探亲假后,方可请事假。请事假一次最多不超过三天;
2、正科级以上人员申请法定休假或请假超过1天的,务必由局长审定批准;申请法定休假或因事请假不超过1天的,由分管局领导审定批准;
3、副科级及以下人员申请法定休假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还务必由分管局领导审定批准;
4、申请法定休假或请假的人员都务必填写《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请假审批表》,经审定批准后报局人事处备案。局人事处要对每月的请休假状况进行整理登记,并向局领导汇报。
三、要求
考勤考绩制度是一个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每月考勤考绩,科室领导要认真负责、加强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现象发生。局人事处及党办也将不定期对各科室的考勤考绩状况进行抽查,并适时公示,请大家务必抓好落实,确保考勤考绩制度和年休假制度执行落到实处。特此通知。
公司休假请假制度5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员管理及考勤制度,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增强员工责任感,确保公司有序经营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实习人员、兼职人员
考勤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均实行指纹打卡考勤制度。
1、公司所有员工进行上班、下班两次打卡考勤制度。
2、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者将受公司的罚款:一个月迟到5分钟之内的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的将不作罚款处理,但这直接影响该员工当月的绩效考核;超过3次的将作旷工半天的处理;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每次扣款10元(需按时参加晨会);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每次扣25元;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的每次扣款40元;3小时以上的扣除当天工资。一个月迟到超过3次,每次迟到时间超过半小时,计旷工一天的处理。
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报人事部备案;两天以上(含两天)的假,由各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如遇不在公司,可向人事部进行审批备案,但人事部需先口头征得主管部门或主管经理的同意,并在审批单上做相关记录。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病假、事假:扣除当日工资。如需请假的,需事先填写请假条,经核查批准后送人事部方能生效;
3、对于突发性事件的,无法及时请假的必须及时联系,经直属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并通知人事部,重返岗位的第一天补填请假条交人事部,否则视旷工处理。
4、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超假期应续假者,未请示有关领导批准的,均以旷工论处。
5、假未满回公司需进行销假,通报人事部填写《销假申请单》,否则仍视为请假处理。
6、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休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7、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无故旷工达3次者,作辞退处理。
8、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人事部备案归档。
9、月底考勤:人事部在月底对照考勤记录与请假条进行复核,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部门。对当天既无考勤记录,又无请假条的,作旷工处理。
长假的处理: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请长假者须做到:
1、超过5天的病、事假,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最高不超过10天(住院治疗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2、婚假:3天,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需延长假期的最高不超过10天。
3、产假: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人事部备案;
②单胎顺产者,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③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5、工伤假: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6、丧假: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准假3天;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2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休假期间,各部门需安排好值班制度,因公司原因引起员工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假期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公司休假请假制度6
工作人员请、休假应事先写好假条,假条上要写明事由、假种和期限,并按“垂直领导,分工负责,分工管理”原则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假期,假条应及时送办公室备案。假满返岗后,应及时向批假人和办公室销假,不及时销假的视为超假。
一、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办理,由本人申请,经组织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
1、全体工作人员请、休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告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1天以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出意见报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班子成员请销假、公差由局长批准。
2、因急事来不及写假条的,请假人应及时打电话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请假,事后应补事假条。
3、事假满后,确须续假的,应在假满一天内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请求续假,事后应在原假条上注明。
4、事假凡无故超过一天者,按旷工处理。
5、事假每月累计十五天以内按实际请假天数每天扣除50元;十五天以上的,按实际天数每天扣100元,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0天的,扣除全年各类考核奖。
二、病假
病假是工作人员因患病,经医生治疗或住院治疗后,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休养并由医院出具休息证明的假期。
1、请假者须持有当事人定点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方可休病假,病休证明应及时交办公室。
2、病假、住院、出院休养期间,按病假实际天数每天扣10元。
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按病假实际天数每天扣20元,请病假连续一年以上的,只发基本工资。
三、婚假
1、婚假是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结婚时享受的假期,婚假为3天,按事假第一条履行审批手续。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
2、婚假按规定休假的期限内,视同出勤。
四、产假
产假是女职工生育的休假。产假为158天,剖腹产的增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按国家规定政策享受假期,男方护理假15天。按事假第一条履行审批手续,产假视同出勤。
五、丧假
1、丧假是工作人员因直系亲属死亡,按政策规定享受的`假期,丧假为5天,按事假第一条履行审批手续,视为出勤。
2、直系父母丧事补助1000元。
六、公休
公休假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休息的假期。
1、全局公休实行统一管理(开发公司和房产公司按规定自行管理),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在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实行自行调剂、自行安排公休,公休人员将准休通知单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所有公休人员公休前须到局办公室主任处领取准休通知单,按事假第一条履行审批手续。
3、工作人员在公休期间如遇工作需要中断公休的,必须无条件服从中断公休,回岗工作。待急办工作处理完毕后,继续公休。
4、公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原则上在第二、三季度休,最迟在每年11月底前休完。事假、病假原则上先抵公休。
公司休假请假制度7
第一条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缺席。
第二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公司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八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员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九条 员工与公司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员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公司当年已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以上规定自20xx年6月1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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