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在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时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该制度涵盖了作业前的评估、许可程序、安全培训、应急准备、监护人员职责、个人防护装备使用以及作业过程的'监督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作业前评估: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环境评估,确定潜在危害。
2、许可程序:设立明确的进入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有限空间。
3、安全培训:所有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员工需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
4、应急准备:制定应急救援计划,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
5、监护人员职责:设置专职监护人员,负责观察作业情况,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援。
6、个人防护装备:规定并检查员工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7、作业过程监督:实施现场监督,确保安全规程的执行。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2
1.1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
副组长:安全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组名单:见附录b
1.2职责
a)组长:
1)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
2)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
3)对应急救护组员进行培训;
4)指挥现场救护。
b)副组长:
1) 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 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c)组员:
1)参加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预案演练;
2)了解救援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4)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有限空间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1.3预防与预警
1.3.1危险源监控
现场危险源的监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控,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各个施工队伍对所施工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监督、控制。
1.3.2信息报告与处理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信息报告,做好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处理。
1.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急救援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分工进行救援。
1.3.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1.3.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见附录c。
1.4应急响应
1.4.1应急响应行动由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实施,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政府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增援。
1.4.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赶赴救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1.4.3及时向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1.4.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1.5紧急处置及救助防护
1.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项目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1.5.2医疗卫生救助:及时向事发地附近医院请求支援。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1.5.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1.5.4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项目部门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队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撤离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a)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现场人员突发事故疏散路线图)
1.5.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动员工程项目周边企业、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以后此类预防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1.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在专业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撤离。
1.8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组长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抢救过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向上级进行汇报。
1.9后期处置
1.9.1善后处置:
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1.9.2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安委会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具体措施措施如下:
a)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b)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c)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d)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e)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f)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1.10应急物资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1.11培训与演练
1.11.1培训:
应急小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b)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c)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d)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留存记录,有参加人员的签字确认。
1.11.2演练
根据有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应急救援小组长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经验并对预案进行评估,为实战中救援做好准备。
1.12奖励与责任追究
1.1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法律、项目部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a)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b)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c)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d)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1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挡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
a)属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b)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c)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容器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第三条
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有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还应该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1、单位及有限空间场所名称。
2、作业单位。
3、作业负责人及作业人员。
4、当班监护人。
5、签发日期及作业时限。
6、作业内容。
7、进入有限空间可能造成的危害。
8、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及有效时限。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及应急措施。
10、生产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及生产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作业许可审批程序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由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生产单位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单位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3、生产单位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单位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生产单位负责人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签署认可意见,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五条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报警装置,并
坚守岗位。
5、监护人要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做到:
1、按《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2、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第七条作业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被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在有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等警示牌。
4、进入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7、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量
符合相关作业要求。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8、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9、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0、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要求后恢复作业。
第八条其它注意事项
1、发放《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后,应立刻开始作业,以免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如时间超过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分析化验间隔的有效时限,应重新化验,并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上。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设备、场所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备有必要的急救器具。
3、在作业中碰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上,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4、在清理有限空间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5、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及交叉作业。
6、遇置换不合格或无法进行置换等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作业。确需进入作业时,应按特殊作业处理。特殊作业应将安全措施报上级领
导审核批准,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派专人到现场监护。炼化企业装卸催化剂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也应按照特殊作业管理。
7、作业人员配戴的防护面具应符合有限空间环境安全要求。
第九条禁止以下作业
1、禁止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2、禁止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容不符的作业。
3、禁止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4、禁止超时作业。
5、禁止在有限空间内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设备和工具。
6、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4
物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区域内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二部分:作业前准备
第四条物业安全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危险因素等,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
第七条作业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作业方案,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
第八条作业单位应在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部分:作业安全管理
第九条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检测内容包括:
(一)氧浓度值;
(二)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
(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
(四)其他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第十条检测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检测资格证书,检测仪器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第十一条检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并由检测人员和作业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中,作业单位应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十三条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四条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部分: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国家标准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时,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有限空间,并切断有限空间内外电源,防止意外启动。
第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物业安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救援。
第十七条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盲目施救。
第五部分: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5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的安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秩序。制度涵盖了作业前的准备、作业过程的监控、应急救援措施以及责任划分等方面。
内容概述:
1、作业前评估:对有限空间的物理和化学环境进行评估,确定潜在危害,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许可证制度: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需获取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内容、时间、人员及安全要求。
3、安全培训: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了解相关风险和应对措施。
4、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并正确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安全带等。
5、通风与气体监测:确保有限空间内有足够的通风,定期进行气体监测,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6、应急计划: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快速撤离路线、救援设备和外部支援机制。
7、监护人制度:设立监护人,负责监督作业过程,及时传达内外信息,确保作业安全。
8、记录与报告:记录每次作业情况,发生异常时及时上报,以便分析原因,改进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部分封闭设备,如:贮罐、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除尘器、磨机、预热器、回转窑、篦冷机、选粉机、罐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电缆沟、地下工程、暗沟、地坑、水井、污水坑(井)、化粪池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沉淀池、料仓、储藏室、温室、冷库、封闭房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 相关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修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协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
第六条安监部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七条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各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设备部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协助、指导各单位开展日常有关检测工作,负责对外协单位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武保部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同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负责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并技术交底。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前的危险有害气体检测工作并填制有关表格备查。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态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或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第十二条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十三条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七条作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第十九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公司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外协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公司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 管理。公司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二十二条
作业单位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四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五条设备部应组织配备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需设备、 工具、仪器等,并建立台账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 检定工作。安监部应对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的建账登记、 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外协单位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关职能部门应通报安监部和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并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有关职能部门、安监部、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应加强对外协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有限空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作业单位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未经总工程师审批,或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学习、安全交底的对作业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九条作业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对作业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三十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检测,而盲目开始作业的,对作业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加 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未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100~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3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责任单位处3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3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未认真组织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或培训无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5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对责任单位处100-3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六条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配备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视情况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 未与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三十八条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程等规定的,由安监部视情节 作出处罚决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气体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高白氢铝项目范围进入危险有害因素且受到限制、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三、定义及分类
3.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3.2封闭、半封闭设备:储罐、反应塔、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3.3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室、暗沟、地坑、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池、地下电缆沟等。
3.4地上有限空间:垃圾站、温室、冷库、烟道等。
四、权责
4.1高白氢铝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高白氢铝项目负责人、调度室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机电维修室主任,负责需现场有限空间的识别、建
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负责对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监督等工作。
4.2作业部门负责提出申请要求,填写《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落实好事前预防措施;
4.3作业部门负责确定作业人员、作业时间段、作业种类、使用工具及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4机电维修室负责检测、分折及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5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共同确定、安排好作业监护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识、气防知识、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识,并组织落实防护措施。交代完毕、防护措施落实后,作业人、监护人共同在《作业票》中签字确认。
五、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规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5.1按照先检测、再审批、后作业的原则,凡是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先检测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含量,将检测结果记录“作业证”内,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5.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其中氧气含量: 18%
5.3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在氧气浓度、可燃性气体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5.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5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采取必要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
5.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5.7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器具,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必须设有专人现场监护;
5.8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5.9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前应履行申报手续,填写“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逐项落实各项措施,经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5.10作业(施工)完毕后,现场及时清理干净,安全监控员、操作人必须在表内签名确认;
5.11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5.12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5.13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
直接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
5.14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六、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6.1严格按照“作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6.2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6.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七、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7.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7.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7.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7.5监护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证”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八、禁止以下作业
8.1无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证”的作业。
8.2与“有限空间作业证”内容不符的作业。
8.3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8.4超时作业。
8.5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九、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9.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9.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9.3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9.4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十、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
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5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
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四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
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
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帐,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
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
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
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十二条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第十三条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
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
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四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
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
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
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
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
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七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
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后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
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
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
行统一协调、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有限空
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帐、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检查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
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9
一、目的:规范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职责: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三、工作程序
1、受限空间作业类别以及分级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单位的各种设备内部(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和生厂厂区存留的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通风不良的矿井也应视同受限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限空间作业分为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特级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三类。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为抢险救援人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间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
A、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气体介质的受限空间,或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B、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停工检修后将物料全部送出装置外罐区的工艺装置,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2)运送到安全地点的盛装过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C、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对设备内物料完全清理干净的受限空间。
2、办理受限空间作业手续的规定
理受限空间作业手续前,作业单位要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同时加盖公章,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审批。
一)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二)二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三)特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四)《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安全管理部、施工单位、监护作业单位各一份。
(五)受限空间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份《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只限一处作业,不得多处施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需在有效期内作业,过期应重新审批。
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经本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二)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
三)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项目负责人、作业单位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
四)作业单位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五)作业单位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人员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的警告牌。
六)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1)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2)设备容积较大时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
3)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
4)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七)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八)受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必须进行工艺处理。
1)对所进入受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
2)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3)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温度低于50℃,压力为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防止烫伤、中毒。
4)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九)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受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作业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受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十)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十一)受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十二)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受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时还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3)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4)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6)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7)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四、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十原则
一)方案原则
凡是涉及到某处受限空间作业的,不论大小均需做出方案,方案做出前必须组织人员对此处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方案的简易程度视具体作业内容而定,且包含作业方案和安全预防及控制方案,方案要发到作业人员和监督人员手中且必须让其明确。
二)培训原则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监督监护人员进行日常的或作业前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必须包括危险源的识别、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及相关的作业原则等。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常见有中毒、窒息、着火、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砸伤或拆件损伤设备和盲目施救等,所以在对人员的培训上必须讲全讲细,且要求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作业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处置原则
受限空间作业的有关人员具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后,还应参加应急处置的模拟演练,以锻炼他们实际操作和灵活应变的能力。
四)安全作业证原则
在方案具备、人员到位、技术交底清楚、所有作业条件均满足时,由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确认后开具安全作业证,一旦作业,所有相应人员必须在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认可。
五)中止交接原则
因作业人员交换,或与其它工种操作对象衔接或配合而暂停后作业时,必须进行人员间的技术交底、重新过程检查、重新监测分析和再次签订安全作业证。
六)监督监护原则
本原则应贯穿始终,无论是作业时,还是前后检查处理时,均需要监督检查,监督监护必须到位且不得离开现场,监督监护时与作业人员保持一定距离,商定好联络信号或手势,并定时联络。
七)标志原则
在受限空间作业处、与该受限空间相连接的管道控制点、通道处、风道处或交叉作业处等,均应悬挂上明确的警示标志,同时控制阀门。警示标志旁应说明作业地点,尤其是作业点与控制点不在同一处更应特别注意,以免其它人员未见施工而乱动操作,从而引发事故。
八)防护原则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必须正确选择、检查和佩戴好劳保防护用品或报警仪器,不得错用和使用失效防护用品,在选择、检查和佩戴过程中要相互检查合格后方可实施作业。
九)检查处理原则
作业前要进行检查处理:检查与受限空间作业相连的工艺管道是否处于有效盲断、隔离和拆除;检查与受限空间作业的通道是否畅通;检查警示标志是否正确到位;检查应急设施、物品是否到位;作业后检查作业点是否达到作业技术要求;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遗漏的工具、杂物或拆卸物等。
十)实时监测分析原则
对受限空间作业的有毒有害物质及氧含量必须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如在作业过程中,受限空间里面条件会随时发生变化,必须定时监测,终止作业后必须重新监测分析,并将数据结果及时传达给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技术规范,判断、分析并处理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程序。
五、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场处置
1、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和现场初步处理措施及时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救援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会同现场临时救援小组摸清现场情况,迅速疏散闲杂人员,拉设警戒带,综合进行事态分析,最终采取合适的救援行动((1)检测;(2)强制通风;(3)佩戴防护器具;(4)发生火灾的及时扑灭,有触电危险的要切断电源)。
3、果断决策,快速行动,抢救伤亡人员和控制危险源,防止灾情扩大。抢救伤亡人员时,必须坚持“依然活着”的原则,深入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安全方法,在保证避免造成新的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积极进行救援行动,以最快的速度将中毒和受伤人员撤离现场。
4、出现其它紧急情况,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六、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安全环保部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受限空间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制度或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岗位适用。
3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有限空间作业责任制
4.1企业负责人总经理,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安环科、车间(部门)、班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职责
4.2.1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单位、监护者职责。组织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4.2.2安环科职责:安环科负责编制有限空间作业的制度,制度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负责提供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的检测。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4.2.3车间负责人职责:车间负责人是安生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4班组职责:在安排有限空间作业前,认真阅读操作方案、如对操作方案有疑问必须立即反映、不得有误。对凡是进入有限空间检修、清理、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凡未经总经理签署审批,任何人不得进人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井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全过程掌握作业期间隋况,保证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撒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即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证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
4.2.5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符台要求后,进入作业;并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安全技术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5.1检测
5.1.1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1.2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5.1.3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5.1.4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5.1.5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2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5.3通风
5.3.1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5.3.2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3.3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2 5.3.4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5.4照明
相应部门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5.5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5.6应急救援装备:
作业时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6有限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6.1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及时更新。
6.2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安环科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3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负责人批准。
6.4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6.5有限空间作业前,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6.6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6.7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6.8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6.9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管理要求
7.1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7.2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7.3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
8.1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8.2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8.3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9应急救援
9.1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9.2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10事故报告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向所在镇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11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环科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11.1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1.2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11.3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的。
11.4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11.5有限空间作业未检测或者监测,未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11.6未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关于加强《有限空间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生产作业区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
三、定义
有限空间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或多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四、进入有限空间需得到许可的条件
进出有限空间,分为需要得到许可和不需要许可两种情况。
1、不需要许可的有限空间一般不包含任何危险物质,也不可能对作业人员安全有任何影响。
2、需要办理许可的有限空间的条件:
1)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气体;
2)含有可能将作业人员掩埋的物质;
3)内部结构易使进入者落入引起窒息或迷失;
4)含有其他危及安全健康的危险因素。
3、进入需许可的有限空间作业时,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4、在生产作业区,需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有限空间有:磨机内、成品库库内、热风炉、烘干机、热风管道、收尘器、料仓等符合有限空间条件的地点。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进行通风置换检测合格。按检修挂牌制度的要求,办理拉闸挂牌手续,确认有限空间上游和下游设备已拉闸挂牌,方可进行作业。
五、有限空间作业的主要危险
在需许可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下面一些危险:
1、物料间形成的“桥”突然坍塌导致被物料掩埋;
2、火灾或爆炸;
3、窒息或CO中毒;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须经过主管生产负责人、安全员签字方为有效;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必须标明工作过程中所有的危险以及即将采取的预防措施;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的人员要求,挑选合适的工作人员;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受训人员必须确认已掌握相关的安全要求;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确保以下条件得到满足:
1)作业期间至少要安排一名具有相关防护抢救知识与技能的'监护者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2)进入有限空间的空气质量达到安全要求,并不断进行检测;
3)在有限空间中作业O2含量不得低于19.5%或超过23%;
4)在有限空间中作业CH4或其它可燃气体(蒸汽)浓度不得超过爆炸下限(LEL)的20%。当可燃气体(蒸汽)浓度低于爆炸下限(LEL)的20%时,作业者必须在符合防爆要求的情况下,佩戴呼吸器具后进入作业空间;
5)当H2S浓度>10mg/m3(7ppm),作业者须佩戴呼吸器进行作业。
7、在使用煤气的有限空间内作业,要可靠的切断煤气,引风机持续运行一小时后,用煤气报警器检测该处的煤气浓度,经检测合格后,并严格按照一氧化碳含量与可工作时间的要求进入作业(煤气中的主要有害物质为一氧化碳)。
1)一氧化碳含量与可工作时间对应关系如下:
一氧化碳含量<30mg/m3(24ppm)作业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50mg/m3(40ppm)作业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100mg/m3(80ppm)作业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200mg/m3(160ppm)作业时间不超过15—20分钟;
一氧化碳含量>200mg/ m3(160ppm )作业者须佩戴呼吸器进行作业;
2)带煤气作业、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或在煤气区域内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生产作业区与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后,并由双方安全管理人员审查开具动火证,方可开始作业。 使用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现场有充足的救援设施;
所有使用的起重设备和通行设备(脚手架、梯子等)符合安全要求;
工作过程中使用的设备使用前进行检查;
有限空间内照明只允许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在热风炉、热风管道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达到相关的防爆要求;
良好的有限空间内外人员交流(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
八、作业中的安全须知
1、检查有限空间内的状况,已制定安全的工作方式;
2、工作负责人必须制定详细的进入有限空间工作计划;
3、当有限空间内有人工作时,负责外面监护的人员不得离开岗位,或进入有限空间内;
4、尽量从有限空间的上方进入有限空间内;
5、装车库内工作人员须始终保持在物料的最上方或侧方;
6、工作人员进入成品库内必须系上安全绳,安全绳必须牢固且有一定的张紧度;
7、在交待工作时,应确定更换人的时间长短,确保里面的作业人员不至于过度疲劳;
8、确保所有使用的工具设备不会掉到有限空间内;
9、严格按照工作许可证上的要求进行工作;
10、作业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必须确认有限空间内无人或其它隐患后,清理好现场,关闭相应的孔、门、盖等方可解除安全防护措施。
九、紧急撤离有限空间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命令和协助作业者立即撤离有限空间,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
1、发现禁止作业的条件;
2、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3、有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4、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
十、作业的收尾
1、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清理现场;
2、确保有限空间内无人或其它隐患后,关闭有限空间门、洞;
3、解除安全防护措施;
4、集体试车(生产、维修人员一起)。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2
1.目的、范围
1.1为了使作业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能够更好的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熟悉现场安全作业条件,避免和预防作业人员发生触电、烫伤、窒息、中毒、爆炸、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2.定义
2.1有限空间定义:是指进出口受限制但足够容纳人员进入并执行作业,或自然通风受限,空间狭小,不适于作业人员持续停留的空间。如进入或探入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地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有可能集聚的场所。
2.2非常规有限空间(或称特殊有限空间):是指有限空间内的作业环境未达到或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能够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触电、爆炸等人身伤害的受限空间。
2.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即为非常规有限空间作业(或特殊有限空间):
2.3.1氧气浓度低于19%(V/V)或高于23%(V/V)的有限空间;
2.3.2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高于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间;
2.3.3CO浓度高于30mg/m的有限空间;
2.3.4硫化氢浓度高于10mg/m的有限空间;
2.3.5温度大于40℃的有限空间;
2.3.6从进入点计,距离超过20米的有限空间;
2.3.7当电气设备采用超过24伏电压的有限空间;
2.3.8夜间进行作业的有限空间;
2.3.9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新的危险有害因素或加剧原有危险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间,如涂装、除锈或清理尚有残留物的反应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进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
3.职责
3.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措施,确定作业人员,指定监护人员现场监护,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证。
3.2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拟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工具、安全应急措施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3.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4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工作危险性分析和有限空间作业票进行审批,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理。
3.5安全监理人员负责每天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进行确认,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动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对作业许可证进行核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手续不全的,立即督促其办理和整改。
3.6建设单位应当向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供供水、供气、供电等地下管线和水文地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支付保证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督促其费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存在无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进行教育及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间的潜在危险:
4.1.1有限空间内施工时采用或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尘等危险。
4.1.2作业现场环境温度和作业时间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氧气含量。
4.1.3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的用电设备和人员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线指示标识。
4.1.5其他作业可能给有限空间带来的危险。
4.2进入有限空间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4.2.1有限空间作业共分为四级,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为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为二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为三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为四级有限空间作业;其中一、二级有限空间作业为特殊有限空间作业。
4.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提前24小时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证》。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最长期限为24小时,特殊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最长期限为8小时,如作业票已到期限,作业尚未完成,还必须重新申办续票手续。
4.2.3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根据现场作业存在的危险和所采取的措施负责对作业人员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2.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消除,无法排除的加强隔离、预防。
4.2.5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有明显标记。
4.2.6作业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禁止或警示标志和风险标识,将存在的危险告知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
4.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3.1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确保采取以下措施:
4.3.1.1设备和工具应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3.1.2进入密闭空间前必须进行适当地通风或增设换气设备。
4.3.1.3特殊空间必须隔离所有电气和动力源。
4.3.1.4有限空间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须采用电压不超过24V的安全行灯。
4.3.1.5进入有限空间前一小时内,对氧含量和潜在的有害空气进行相关气体检测(氧气百分比不低于19%,并且不高于23%)。连续作业4小时,应对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再次进行检测。
4.3.1.6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救援预案,所有人员应熟悉救援预案的内容。
4.3.1.7在作业场所适当的地方安装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3.1.8根据作业性质和环境变化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都必须穿戴合适的呼吸面具和设备。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必须接受过呼吸设备使用培训,且考核合格。
4.3.1.9动力电缆、焊接电缆、氧/乙炔气的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碍人员安全通行。
4.3.1.10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携带呼吸设备,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无法通视时,必须定时保持联络。
4.3.1.11现场至少应备用两套合格的呼吸设备和救援设备。
4.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4.3.2.1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救援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系方式。
4.3.2.2不见批准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作业。
4.3.2.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符不作业。
4.3.2.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4.3.2.5劳动防护着装和工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4.3.2.6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的情况,或安全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2.7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张贴经批准的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票。
4.3.2.8监护人对“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4.3.2.9监护人必须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以及运进有限空间所有设备和工具做好记录,并在出入口处张贴相关信息。时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作业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找原因,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报警。
4.4有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
4.4.1有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要同时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和《动火作业票许可证》,实施工作危险性分析。
4.4.2作业开始前,施工单位必须检测有限空间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气体及氧气含量。作业过程中至少保证4小时一次的检测,必要时增加检测频次。有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浓度超标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3制定通风方案,确定合适的排气口用来排出动火区域的烟气和有害散发物。并不间断地提供持续的和足够清洁的气源。
4.4.4乙炔和氧气瓶必须放置在有限空间外。当由于某种原因暂停工作时,必须将供气软管与气瓶断开或将工具带出有限空间。
4.4.5有限空间内应始终保持整洁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须从有限空间内清除。
4.5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编制要求
4.5.1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编制内容:工程概况—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针对拟采用的机械设备管理情况—对各种拟采用材料有毒有害性进场检查验收方法—具体的施工方法及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施工作业现场环境注意事项—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对上述工作在落实时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由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编制出该项工作的工作危险性分析报告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个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都明白该项工作有哪些危险性,自我防护的措施等。
5.附件:
有限空间作业票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岗位适用。
三、管理内容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先取样分析,含氧量控制在18%-22%安全指标范围内。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6)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爆等安全要求。
9)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0)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1)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12)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13)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14)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15)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16)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17)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18)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三、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4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xx)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崇利制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
1.3术语和定义
1.3.1有限空间定义及范围
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公司主要有限空间包括以下三类:
(1)密闭设备:主要包括煤气柜、高炉、转炉、混铁炉、预热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热风炉、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锅炉、烟道、氧气和氮气贮罐、压力容器、
管道、除尘器、布袋除尘箱体、破碎机、磨机、一二次混合机、点火器、环冷风箱、冷矿筛等。
(2)地下有限空间:主要包括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地下管道、暗沟、隧道、涵洞、地坑、旋流井、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间:主要包括:料仓、料斗、矿槽;冶金煤气管道、污水池等。
1.3.2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各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3.3作业人员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
1.3.4作业负责人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车间负责人,包括外协队伍。
1.3.5安全监护人员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的人员,应为有限空间所在车间人员。
2、职责
2.1有限空间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2.1.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2.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1.3督促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1.4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2.1.6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安全部职责
2.2.1审批并保存公司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或审查车间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2.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2.2.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3发包单位职责
2.3.1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单位作业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3.2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3.3督促承包单位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公司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4作业人员职责
2.4.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具体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签署项目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2.4.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4.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2.4.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2.4.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2.4.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2.5作业负责人职责
2.5.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5.2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5.3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2.5.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2.5.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6安全监护人员职责
2.6.1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并懂得相关急救知识。
2.6.2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2.6.3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立即停止作业。
2.6.4负责或委托其它人员(不得是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对有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5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在进行此类作业时,能够安全、高效地执行任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运营。本制度涵盖了作业前的`评估、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后期的评估与改进等方面。
内容概述:
1、作业前准备:包括有限空间的识别、风险评估、作业计划制定、必要的培训和授权。
2、作业过程控制:涉及进入和退出程序、持续监测、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通信联络及监护人职责。
3、应急响应:设立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紧急撤离路径,配备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
4、记录与审核:记录作业过程,定期审核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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