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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
1、目的
安全生产档案是对企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真实记载,反映企业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具体体现,它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状况,并对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形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档案涉及的内容
2.1伤亡事故档案。保存单位:公司(安全部)长期保存。
(1)伤亡事故登记表。
(2)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等材料)
(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4)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病历、检验报告等)。
(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况。
(6)事故审批结案文件。
(7)工伤事故月报、年报表、历年来事故登记台帐和事故统计分析图表等资料。
2.2安全生产教育档案。保存单位:安全管理部、事业处。
(1)进厂职工三级教育资料(长期保存)。
(2)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和定期复审,持证上岗有关资料。
(3)换岗及复工教育资料。
(4)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资料。
(5)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资料。
以上资料均应有培训内容、学员名册、培训时间、考核成绩等。
2.3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1)应有日常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检查记录。
(2)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规现象应通过教育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予以纠正。
(3)公司奖惩制度、规定、公司及上级奖惩文件并建立安全奖惩台帐。
(4)安全奖惩台帐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2.4隐患及整改记录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帐,包括隐患类别、内容、整改措施、整改部门和负责人、整改进度、完成情况、验收和反馈等。
(2)隐患下达的形式不限,可以是整改通知单,也可以是整改计划或隐患整改报告等,但都必须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3)记录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2.5安措项目档案
(1)安措项目主要指劳动保护专项经费计划项目,其档案应包括项目名称、措施内容和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经费来源、项目计划进度、项目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可行性分析、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项目验收及其效果、经费决算等。
(2)记录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2.6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
(1)本厂的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压力容器;危险设备是根据设备的危险性而确定的设备设施。
(2)设备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台帐、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运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特种设备档案应长期保存。
2.7职业健康档案
(1)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体检表。
(2)其他职工体检记录。
2.8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
(1)设备设施分布情况、设备设施现状。
(2)验收测试记录及启用日期。
(3)维修、监测和检验记录。
(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应长期保存。
2.9职业卫生档案和有害作业点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1)有害作业平面布置示意图及接触人员人数、名单。
(2)有害因素监测记录资料,有害物超标的整改措施及实施后的情况记录资料。
(3)职业病患者资料(诊断报告、治疗及处理资料)。
(4)有害作业人员健康卡片(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上岗期间及离岗时的体检报告)。
(5)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资料
2.10电器设备检测记录
(1)绝缘检测记录。
(2)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3)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测记录。
3档案管理部门:设在安全管理部。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2
安全生产档案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活动的有效记载,也是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有效监管的有力手段,是当前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市安全监管局重视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深刻认识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创新发展的意识,把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纳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中,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有效监管新途径。
市安全监管局要求各县(区)、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建立组织、落实专人加强对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管,督促指导在重点生产企业、乡(镇)和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委办建立健全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制度。通过安全生产挡案管理,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
为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管理,明确规范安全生产档案内容。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真实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过程及状况,能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指导调控,能直接客观反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市安全监管局还明确明确提出了七大类的安全生产档案内容。
1.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机构设置名称及分布配备人数,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花名册,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等。
2.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的.有关凭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建与审批资料,其他安全评价(估)、安全认证、安全资格的凭证等。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点生产经营项目或重要防范部位的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其它劳动保护、安全运行、安全值班、安全竞赛等管理制度。
4.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记录。每月或每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月检或季检、周检、日检记录以及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记录,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活动记载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送培计划和培训情况,已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资料等。
6.危险设施和场所的登记与管理。危险源和危险点的名称、数量、部位和种类登记表,特种设备的名称、数量和检测备案资料,危险设施、场所的监控与管理活动记录,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等。
7.事故查处与事故隐患整改。发生事故的登记及现场处理记录,处理事故“四不放过”活动记录及对责任人实施的组织处理决定的凭证,发现事故隐患的登记及应急排险记录,隐患整改的组织、跟踪与验收活动资料等。
市安全监管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努力打开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工作新局面。依照循序渐进、逐步推行、总结健全、深化提升的原则,做到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协调指导、有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中,加强对这一工作的考核。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3
本公司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安全、公安部门查阅有关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转。
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4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3、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4、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6、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7、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8、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10、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1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12、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14、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17、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18、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19、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20、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2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22、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2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24、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25、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26、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27、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28、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29、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0、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1、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2、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4、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37、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38、《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40、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41、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42、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43、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44、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45、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46、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47、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4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49、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50、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5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5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53、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54、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55、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56、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57、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台帐与档案管理,切实推进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境内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和矿山采掘施工企业(以下统称为矿山企业)。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是指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及企业安全生产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本指南所称安全台帐是指矿山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过程中所形成的直接记录材料。
第四条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档案与台帐建设是矿山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利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依法管理、保护、使用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矿山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档案与台帐建设工作。
第六条 矿山企业应设置专用安全生产资料室或档案室(柜),配备具有安全生产及档案常识的专(兼)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并对下属各部门、班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台帐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第七条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与台帐管理制度。
第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责:
(一) 凡是在矿山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与安全关联性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二)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专职机构(部门)或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各生产班组(项目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
(三)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收集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管理和参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四)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本矿山各部门(班组、项目部)对收集的安全关联归档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
第三章 档案的范围、收集与移交
第九条 安全生产档案范围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安全组织方面的内容。
1、 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项目必须与实际相符)、采矿证;
2、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和安全资格证书;
3、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资格证书;
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和安全资格证证书;
5、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6、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7、企业职工基本情况登记;
8、特种作业人员目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9、其他与安全组织方面有关的内容。
(二)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的内容。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企业各部门、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检查制度(含边坡检查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
8、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0、 职业危害预防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1、应急救援预案;
12、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13、民用爆炸物品领用与退库制度;
14、各工种、岗位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各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实施、修订及作废的文件;
16、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知及执行情况汇报、记录;
17、企业上报的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18、其他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材料及有关规章制度。
(三) 接受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方面的内容。
1、接受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停产整顿通知书等各类执法文书;
2、企业落实执行各类文书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及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及记录;
3、接受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
(四) 安全检查方面的内容。
1、具有安全生产检查职责的岗位和人员登记;
2、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检查记录及整改处理情况记录;
3、月度、季度及年度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各类隐患排查整治报表记录;
4、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记录;
5、各专项安全检查的计划安排、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
6、各项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及其他与安全检查相关的材料。
(五) 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
1、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记录;
3、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教育培训记录;
5、换岗教育培训记录;
6、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及总结;
7、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及总结。
(六) 安全投入方面的内容。
1、全年安全投入的计划及专项安全投入计划;
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的情况记录;
3、隐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记录;
4、防护用品方面的投入记录;
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投入记录;
6、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及安全生产管理代理方面的投入;
7、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投入。
(七) 工伤保险方面的内容。
1、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名单;
2、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或单据;
3、发生工伤的.员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凭证或单据;
4、其他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凭证或单据。
(八) 职业病防治及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内容。
1、企业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情况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种类;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预防措施情况;
3、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员工及其身体检查情况;
4、企业内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情况及其身体检查、治疗记录;
5、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文件、材料。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执行情况的记录;
7、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8、员工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
9、其他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的文件、材料。
(九) “三同时”管理方面的内容。
1、有关安全设施
“三同时”项目的文件、材料;
2、“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4、其他与“三同时”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十) 特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设施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种类及型号等基本情况资料;
7、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8、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
9、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型号及管理部门、状况等记录;
10、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十一) 危险作业及危险作业场所管理方面内容。
1、企业在宕面、爆破、铲装、车辆运输、用电、机械维修等危险作业或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检查情况记录;
2、民用爆炸物品的领、退和使用管理记录;
3、爆破施工方案及批复批准材料;
4、配备电设备设施维护与运行状况记录。
(十二) 事故处理方面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报告材料,事故情况经过介绍材料;
2、有关事故分析会记录;
3、关于事故的原因分析、防护措施的相关材料;
4、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文件材料,包括: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决定文件,事故后“举一反三”进行教育培训的记录,事故防范措施的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记录等;
5、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材料;
(十三)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专项活动或专项管理内容
第十条 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
(一) 归档材料须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
(二) 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三) 归档材料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
(四) 用纸、用笔标准(不用铅笔、圆珠笔),字迹清晰;
(五) 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第十一条 归档时间。
(一) 基础建设、设备购置与处理、产品生产等活动中形成的与安全相关联材料,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
(二) 矿山及矿山下属各部门、班级、项目部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台帐等材料可以按每月、每季或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或活动结束后归档;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有关归档材料的审核。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部门送交的各类安全生产档案材料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和检查记录上签字,正式履行交接手续。
第四章 台帐与档案的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类目。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要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应反映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按档案的范围建议设置以下类别:
(一) 安全组织;
(二) 安全规章制度;
(三) 监督执法检查;
(四)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五) 教育培训;
(六) 安全投入;
(七) 工伤保险;
(八) 职业病防治及劳动防护用品;
(九) “三同时”管理;
(十) 特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十一) 危险作业管理;
(十二) 事故管理。
第十五条 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台帐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应形成以下基本的台帐:
(一)作业环境安全条件记录;
(二)职业卫生健康记录;
(三)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四)安全技措经费提取和使用记录;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六)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
(七)当日安全生产管理记录。
第十六条 矿山应配置保存安全生产档案的专用柜屉和保护设备,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档案安全。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安全生产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好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执行原则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是指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资料、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管理职责
3.2.1安全管理部
3.2.1.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生产厂、职能部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2.1.2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有关规章制度。
3.2.2各生专业职能部室
3.2.2.1负责本专业内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归口管理工作,明确本专业所涉及安全记录的`编制、填写、保存等具体要求。
3.2.2.2负责对涉及本专业内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单位、部室进行监督、检查和提供业务指导。
3.2.3各生产单位、部门
3.2.3.1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落实公司下达的档案工作要求和有关部署,在业务上接受公司专业职能部室的指导和检查。
3.2.3.2负责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单位、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3.3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台帐)资料分为以下类别:
3.3.1安全综合管理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1.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3.3.1.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3.3.1.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文件;
3.3.1.4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3.3.1.5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3.3.1.6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注册安全工程师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3.3.1.7年(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
3.3.1.8与主管单位及内部各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验收、考核记录;
3.3.1.9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记录;
3.3.1.10安全防护用品、工具、装备登记表;
3.3.1.11其它与安全工作有关的记录。
3.3.2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2.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学习、活动资料;
3.3.2.2三级安全教育资料、试卷;
3.3.2.3全员教育、专项教育记录;
3.3.2.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资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管理台帐,
3.3.2.5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3.3.2.6其它安全教育工作记录。
3.3.3安全会议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3.1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
3.3.3.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记录、纪要;
3.3.3.3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等记录、纪要;
3.3.3.4其它安全会议记录。
3.3.4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4.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3.3.4.2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基本特征、相关图纸和图片;
3.3.4.3重大危险源监测及监控措施;
3.3.4.4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4.5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检查、监控(考核)记录;
3.3.4.6其它危险源管理工作记录。
3.3.5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3.3.5.1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3.3.5.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3.3.5.3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放射源管理登记表,检测用具、工具登记、校验等管理记录,剂量笔发放登记管理记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录像资料)等;
3.3.5.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分布明细表;
3.3.5.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书等;
3.3.5.6其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记录。
3.3.6相关方管理档案
3.3.6.1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安全告知等;
3.3.6.2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3.3.6.3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记录;
3.3.6.4相关方安全绩效考核记录;
3.3.6.5其他有关记录。
3.3.7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3.3.7.1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2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3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4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7.5隐患整改通知书、指令书、整改记录;
3.3.7.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3.7.7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3.8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台帐
3.3.8.1应急救援机构(队伍);
3.3.8.2应急预案及目录清单;
3.3.8.3应急预案评估报告;
3.3.8.4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3.3.8.5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3.3.8.6其它与事故应急有关的记录。
3.3.9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9.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3.3.9.2职工伤亡事故、事故调查报告;
3.3.9.3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要;
3.3.9.4工伤认定批复书;
3.3.9.5其他有关记录。
3.4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要求
3.4.1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3.4.2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3.4.3各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台帐)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行(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帐)装订成册。
3.4.4安全生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执行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
3.4.5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时间为半年度一次。
3.4.6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3.4.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7
一、本电站保存的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生产负责人存档),主要供本站使用。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二、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三、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当地政府、安监、水利等部门安全检查时,有权查阅本站安全生产有关档案。
四、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安全生产负责人同意。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站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五、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8
安全生产档案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活动的有效记载,也是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有效监管的有力手段,是当前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市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创新发展的意识,把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纳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之中,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有效监管新途径。
市安全监管局要求各县(区)、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建立组织、落实专人加强对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管,督促指导在重点生产企业、乡(镇)和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委办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制度。通过安全生产挡案管理,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
为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管理,明确规范安全生产档案内容。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真实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过程及状况,能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指导调控,能直接客观反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市安全监管局还明确提出了七大类的安全生产档案内容。
1、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机构设置名称及分布配备人数,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花名册,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等。
2、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的有关凭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建与审批资料,其他安全评价(估)、安全认证、安全资格的凭证等。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点生产经营项目或重要防范部位的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其它劳动保护、安全运行、安全值班、安全竞赛等管理制度。
4、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记录。每月或每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月检或季检、周检、日检记录以及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记录,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活动记载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送培计划和培训情况,已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资料等。
6、危险设施和场所的登记与管理。危险源和危险点的名称、数量、部位和种类登记表,特种设备的名称、数量和检测备案资料,危险设施、场所的监控与管理活动记录,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等。
7、事故查处与事故隐患整改。发生事故的.登记及现场处理记录,处理事故“四不放过”活动记录及对责任人实施的组织处理决定的凭证,发现事故隐患的登记及应急排险记录,隐患整改的组织、跟踪与验收活动资料等。
市安全监管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努力打开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工作新局面。依照循序渐进、逐步推行、总结完善、深化提高的原则,做到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协调指导、有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中,强化对这一工作的考核。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9
第一条、安全工作档案是幼儿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条、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第五条、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第六条、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幼儿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幼儿园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幼儿园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幼儿园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幼儿园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幼儿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
(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三、职责
1、安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3、各部门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并适时将安全生产档案上报公司安全职能部门备案。
四、内容
1、文件资料的收集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2)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3)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住建指示材料等;
(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5)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6)供应商、承包商、施工单位相关材料等;
(7)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报告、记录等;
(8)食品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等;
2、立卷归档
(1)、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2)、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立案时间分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3)、安保部在每年1月份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4)、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标定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5)、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3、档案保管
(1)、档案应入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2)、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4、档案借阅
(1)、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借阅档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2)、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3)、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5、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五、相关记录
《文件档案清单》
六、本制度由安保部制定并负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加强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规范并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文件为有效版本,加强安全记录控制和档案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工作职责
1、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批准、发布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有关管理体系文件。
2、综合管理部负责体系文件的审核、发放、更改、归档、保管和作废文件的回收、销毁,负责组织体系文件的编制、评审、修订;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工作;负责有关上级来文的转发。
3、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评审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文件,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记录汇编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等的收集、整理、汇总及发放。
4、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文件的编制、审核,对职责范围内记录的格式及使用负责,对记录填写的规范性进行指导及监督,负责保管职责范围内档案的收集、保管和统计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分类
(1)安全生产目标;
(2)机构和职责;
(3)安全投入;
(4)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5)培训教育;
(6)设备设施、工艺信息;
(7)作业安全;
(8)隐患排查;
(9)重大危险源监控;
(10)职业健康;
(11)应急救援;
(12)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
(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2、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编号和标识
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记录等文件的编号由安全保卫科负责,按管理体系要求统一进行编号控制。
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分为“受控”和“非受控”,并以印章标识。受控文件在更改时接受更改服务。持有文件人员因工作变动,应将“受控”文件交回文件发放部门。文件持有人不得私自复制文件,不得私自向外部人员借用、赠送、转让。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规定等采用原名称及原编号。
3、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安全相关管理体系文件由安全保卫科组织编制、审核,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审核职责范围内的文件。记录表格的制定由职能部门同时进行,企业已有的表格,可在文件中直接引用。
受控文件经审核并确定发放范围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4、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发放
行政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相关登记、发放工作,并填写文件清单以便于核对文件版本和检索。应确保文件使用的各场所都得到相关文件的最新版本。
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发放范围由行政办公室提出,企业主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xx发放。
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发放、回收均要填制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企业建立局域网并实行无纸化办公的,按照文件网上流转程序实施文件的收发。
政策性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等由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识别、登记,填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5、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评审、修订
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应每年由原组织编制单位组织评审,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合规性等进行评估。经评估需修订的,或者由建议修订的部门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由编制单位进行修订、完善后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发布。文件评审组织部门应保存文件评审和修订的记录。
对少量的变动可由更改人采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改,当一页有三处以上(含三处)的更改时,采取换页的方式进行并标注修改次数。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版次号从1开始顺序标注。当文件出现重大或多次修订、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时,对体系文件作整体换版处置,并做出相应的换版标注。
所有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修订方式由安全保卫科在文件修订记录注明“更改方式”和“负责更改的人员”。
6、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领用、借阅和复制
安全生产相关文件领用人应在发放记录中签字。因破损需重新领用文件的,由文件使用部门向文件发放部门提出申请后,以旧换新。若发生文件遗失,由遗失单位提出申请,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补发。
内外部人员借阅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时,应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内外部人员需复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时,由分管领导批准。
7、安全生产相关记录的格式设计和填写
各部门专用的记录格式,由各部门组织设计编制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安全保卫部备案。
记录表格样式的设计应能充分反映规定的活动,满足支持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一般应包括:名称、编号、日期、项目、数据、描述必要的结果、填写部门、填写人员、说明等。
安全生产相关记录填写要及时、准确、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将该项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责任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在其附近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入更改后的数据,签署更改人的姓名(或加盖印章)、日期。
8、安全生产相关文件保管、作废与销毁
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由编制部门或使用部门分类进行保管。需归档保存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每年或项目完成时向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归档。
受控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失效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作废时,由原发放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作废,作废的文件应及时从使用场所撤出,需保存的加盖“作废留存”印章,确保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对要销毁的作废文件,由原发放部门填写文件记录销毁清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方式有:撕毁、烧毁、磁盘格式化,损坏光盘等。
9、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
归档材料应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
应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1)安全生产目标;
(2)机构和职责;
(3)安全投入;
(4)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5)培训教育;
(6)设备设施、工艺信息;
(7)作业安全;
(8)隐患排查;
(9)重大危险源监控;
(10)职业健康;
(11)应急救援;
(12)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
(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0、安全生产档案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
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真实、系统规范,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归档材料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造册。
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11、安全生产归档时间
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活动内容归档。
12、安全生产档案保存期限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年、短期(1年以下)三种。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13、安全生产档案的利用
借阅、复制有密级的安全生产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法规办理。
安全生产档案利用中,要处理好安全生产档案保密和利用的关系,既要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又要充分发挥档案的指导、借鉴等积极作用。在提供、利用、公布档案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14、相关记录
文件清单
文件发放记录
文件回收记录
文件销毁记录
文件评审记录
文件修订记录
文件借阅、复制记录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2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执行原则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是指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资料、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四、管理职责
4.1安全管理部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生产职能部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归口管理工作,明确本专业所涉及安全记录的编制、填写、保存等具体要求。
4.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单位、部室进行监督、检查和提供业务指导
5.各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落实公司下达的档案工作要求和有关部署,在业务上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6.安全部门负责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单位、部G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五、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档案(台帐)资料分为以下类别: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文件
4.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5.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6.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注册安全工程师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7.年(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
8.与主管单位及内部各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验收、考核记录; 9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记录;
10安全防护用品、工具、装备登记表;
六、其它与安全工作有关的记录。
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学习、活动资料;
2.三级安全教育资料、试卷;
3.全员教育、专项教育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资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管理台帐
5.其它安全教育工作记录。
七、安全会议台帐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纪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记录、纪要;
2.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等记录、纪要;
八、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记录。
1.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3.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放射源管理登记表,检测用具、工具登记、校验等管理记录,剂量笔发放登记管理记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录像资料)等;
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书等;
九、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1.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2.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4.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5.隐患整改通知书、指令书、整改记录;
十、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1.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台帐
2.应急救援机构(队伍);
3.应急预案及目录清单;
4.应急预案评估报告;
5.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6.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伤亡事故、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要;
4.工伤认定批复书;
5.其他有关记录。
十二、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要求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1.要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2.各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台帐)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行(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帐)装订成册。
3.安全生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执行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
4.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时间为半年度一次。
5.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3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
3.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5.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5.2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3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5.4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6.1.1.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6.1.1.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6.1.1.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6.1.1.4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6.1.1.5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6.1.1.6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6.1.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6.1.1.8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6.1.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6.1.2.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6.1.2.5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6.1.3.2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6.1.4.1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6.1.4.2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6.1.4.3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6.1.5.1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6.1.5.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6.1.5.3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6.1.5.4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6.1.6.1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6.1.6.2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6.1.6.3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6.1.7.1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2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3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4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6.1.7.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6.1.7.7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6.1.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6.1.9.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6.1.10.2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6.1.11《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6.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6.2.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6.2.2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6.2.3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6.2.4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6.3.1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6.3.2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6.3.3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6.3.4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6.5.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6.5.2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6.5.3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6.6.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6.6.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6.7.1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6.7.2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6.7.3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7.1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7.2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项目安全档案资料的统一归口管理,使各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保存,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xx]202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档案是指项目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档案内容主要有: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规章制度和文件。
二、安全责任书、工作计划与总结、考核记录。
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四、安全技术材料。
五、安全会议记录、纪要。
六、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七、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八、各类安全证书、证件。
九、合格分包方台账。
十、安全设施建设、使用记录。
十一、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职员台账。
十二、安全奖罚。
十三、安全搜检记录。
十四、安全专项活动记录。
十五、事故处理、工伤认定资料及事故台账。
第三条安全生产档案实行公司、项目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及项目各分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
第五条安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规章制度和文件
一、项目每年收集更新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项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文件:
1、安全生产文件是指项目发文或转发上级单位文件,业主单位印发的有关安全生产书面文件资料或电子文本。
2、安全生产文件原则实施分级分类办理,项目发文或转发上级单位文件由项目负责办理存档,项目收到的公司、业主及相关方的文件由项目安全机构保管、存档。
第六条安全义务书、工作打算与总结、考核记录
一、每年一次的各级职员安全生产义务书。
二、项目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项目根据安全责任书对责任人实施的安全责任考核结果。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一、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专业安全培训、日常安全教育等。
二、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单独建立台帐,并由参培人员签名认可。
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由教育培训单位统一保存,其中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档案由项目、分部两级同时保存。
四、个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其培训成绩、证书证件由个人保存,并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安全技术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评审及其审批记录。
二、安全技术交底审核及实施记录。
三、危险源辨识及调查记录,危险源的评价记录,危险源清单。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及其评审记录、实施记录。
五、科技应用及创新记录。
第九条安全会议记录、纪要
一、项目安全机构组织召开的与安全有关的会议必须由专人做好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声像记录,记录要清楚,便于区分、管理、保存、查阅。
二、会议记录要形成纪要、决议的,纪要和决议必须同时保存。
第十条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一、应急预案的评审及其审批记录。
二、应急演练打算的审批及其实施记录。
三、应急演练的评价记录。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一、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计划及其审批记录。
二、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台账。
第十二条各类安全证书、证件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三类”职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件。
四、特种作业职员证件。
五、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
六、大型(专用)设备、小型机具、施工设施的进场检验记录。
七、安全检测设备的标定证书。
八、风险品储存库的验收证明。
九、作业人员职业健康证明。
十、消防器材出厂合格证。
十一、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三证一标志”。
第十三条合格分包方台账
一、分包方审查记录。
二、分包方资质证书。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
四、分包方的业绩评价记录。
第十四条安全设施建设、使用记录
一、项目重要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档案,从采购或建设、使用、报废或折旧全过程作好记录。
二、重要安全设施、设备档案,由设备管理、使用人员建立台帐并进行日常管理,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一、特种设备安装、拆除记录。
二、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职员登记记录。
第十六条安全奖罚
一、安全奖罚文件。
二、安全先进集体、安全先进人员的`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记录
一、公司、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搜检,由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负责记录、录音或录像。
二、安全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的范围、内容,参与检查的人员及其意见,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隐患。重要检查记录内容必须由检查人员签字认可。
三、检查记录必须使用专门的记录本。检查记录以年为期限装订和保存。
第十八条安全专项活动记录
公司、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的方案、过程实施记录、活动总结情况。
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内容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工伤认定材料及事故台账
一、事故处理
1、事故报告及带领批示;
2、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3、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4、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资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等;
5、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资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和物证资料或物证资料的影像资料,物证资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6、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7、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
8、调查取证、说话、询问笔录等;
9、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及通风图纸等;
10、关于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
11、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
12、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
13、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
14、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附有调查报告);
15、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
16、关于事故义务认定和对义务人举行处理的相关单位的意见函;
17、关于事故义务单位和义务人的义务追究落真相况的文件资料;
18、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二、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包括事实劳动干系)的证明资料;
3、医疗诊断证明大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大概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事故台账
按照事故材料登记情况,建立事故台账。
第四章 档案办理要求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办理档案的保管期限
根据XXX的档案管理规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一、对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二、对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有一定时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是长期和短期保存;
三、通常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第二十一条事故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两种。 通常造成职员死亡或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未造成职员死亡或重伤,且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档案,结案通知或处理决定和事故义务追究落真相况的资料列为永久保管,其他资料列为30年保管。
第二十二条归档文件质量要求: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签认手续完备;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录音、录像文件(包括数字文件)、电子文件应按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长期可读。
第二十三条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对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第五章 办理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必须认真对待,谁主管、谁负责。
第二十五条对办理不善、给项目造成损失者,将按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举行惩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以国家颁布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项目安全XXX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5
第一条、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加强痕迹资料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万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
(一)收集整理企业法定证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照,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文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
(三)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四)收集整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资料、记录等:
1、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要求收集整理教育培训记录及资料,包括送出去和企业自身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持证情况等;
2、按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各类各次会议的记录档案;
3、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包括企业负责人、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4、按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档案,包括生产厂家资质、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资质证明、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操作使用、点检、维护、修理等资料和记录;
5、按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危险源管理档案,包括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分析、管理、监控的记录和资料;
6、按照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排查、
治理、验收等记录和资料;
7、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仓储、发放、使用、管理的记录和资料;
8、建立安全、环保投入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档案;
9、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档案,包括事故调查的记录、笔录、处理过程、事故报告、结案批复等;
10、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
(一)本机构的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环保科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资料,统一整理交由安全环保科保存。
(二)存入安全生产档案的资料,要分类整理,按照时间先后编写页码,制作目录,成套成盒保存,不得杂乱无章。
(三)安全生产档案系保密资料,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法检查时可以查阅外,其他无关人员,外界人员均不得借阅。若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档案室保存。
(四)档案室应随时保持通风干燥,严防虫蛀、鼠咬、严防潮湿、水浸,严防火灾,应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用火制度。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将档案资料安全转移。
第四条违反本制度的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辞退或开除的处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
2、安全管理活动无记录的;
3、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
4、设备档案不完整又不收集的。
(二)未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开除的处分。
1、档案管理混乱,未归类保存的;
2、未按保密规定,丢失档案资料的;
3、档案室未建立用火制度,未设防火标志的;
4、因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鼠咬、残缺不齐的;
5、因管理不善造成水浸、受潮的;
6、不重视档案资料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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