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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2 09:37:07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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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集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店上应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讨论、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与,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状况的通报,讨论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详细落实措施。

  五、本店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特地会议,分析、查找事故缘由,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 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 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 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 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 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 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 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 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 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 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 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 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 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 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 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 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 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 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 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 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 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 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 奖惩条例

  第一款 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 红旗一面。

  第二款 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 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 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节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 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 费用水3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30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 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 偿。

  第十四条 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 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 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 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 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 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 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 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九条 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 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 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 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 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 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条 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 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条 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 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 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四十条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第六节 校“文明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二条 “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1、校“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文明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 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 “文明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四条 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1)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 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 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昧积垢;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2)寝室成员有积极参予学生宿舍管理活动,积极配合楼长、层长工作的寝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O、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条 奖励方式

  1、给予“文明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文明寝室”标志;

  2、“文明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第七节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 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 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条 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 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 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 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 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六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后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为确保市政府机关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市政府机关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并认真实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扎实作好消防工作;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机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常规灭火技能,必要时进行灭火演练;

  三、禁止在办公室、仓库使用电炉烧、取暖;禁止在地下车库、汽车旁边抽烟、燃放鞭炮和明火作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进入办公区域;

  四、经常对要害部位的电源、动力电线、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如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消防监督部门处理;

  五、各单位严格管理消防器材和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移动、外借和私自带走消防器材;

  六、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灭火,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七、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火灾事故,各单位要配合消防监督部门查明情况,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依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xx

  副主任:xx

  成员:xx

  生产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组:xx

  组长:生产部长

  副组长:木工车间主任,喷漆车间主任

  成员:各班组长

  安全消防员:各部门长,全体警卫消防员,各班组长

  义务安全消防员: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分工

  主任对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工作是检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职能,职责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及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副总经理负责人员疏散;警卫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工作。

  设备工程师主要负责电气,机械,受压容器,气体方面的安全技术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生产部,办公室,车间负责安全,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勤检查,勤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须知的`常识,发生事故会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卫班每月进行消防演练。

  三、安全消防管理

  警卫班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

  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特种行业(电工,焊工,司炉工,司机)人员必须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违纪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1、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及明火。

  3、下班前,须将档案材料放入档案柜内锁好,不得堆放在办公桌上。用过的废纸屑要及时处理,不准积压。

  4、下班前,要认真检查,须切断电源、开关、水源、锁好门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

  5、电源开关和照明设备与书架、资料、档案柜必须保持符合安全规范的.距离,照明设备的功率不得大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库房档案门窗应设置防盗设施。

  7、定期检查档案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或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报告有关部门。

  8、档案室内如需明火作业须经主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方可进行;

  9、档案室内应设置灭火器具。爱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管理方针政策,按gsp规范门店工作,对门店医药商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负具体责任。

  2、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购药;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质量指示制订相应措施并严格执行并传达落实。

  3、按门店发展趋势,起草药房长、短期发展规划,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执行。

  4、负责门店排班、日常事物的分工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并指导相关工作。

  5、负责协助质检及驻店药师做好药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督查效期药品,及时处理门店服务质量投诉,对本店经营的药品质量负相关责任。

  6、负责保证药房零售药品价格按物价部门下发的药品价格执行销售;保证上柜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标签填写齐全,一物一价,及时有效地对本店商品价格开展自我监督工作。

  7、负责贯彻执行规范服务,处理解决门店纠纷。

  8、保证门店财务出入相对平衡,对其利润负责。

  9、负责门店商品计划的核实与传递,以及单据、日报表的保管,负责门店低耗品计划的申报与领发。

  10、负责门店授权范围内的折扣、挂帐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1.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2.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3.消防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4.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

  6.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7.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8.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9.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10.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1.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2.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3.不能超负荷用电。

  14.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1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5.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困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6.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7.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8.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19.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成立图书馆消防安全负责制,负责制定和贯彻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应急措施的实施和消防隐患的消除,领导图书馆消防安全工作。

  二、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处理应急事故能力。

  三、要熟知本部室的消防器材存放处和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号码(119),以及报警注意事项。

  四、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以及电暖器等设备,非火警不得动用消防设备。

  五、工作地点的照明灯具必须保持完好,电源插头、插座或电源开关,如有接触不良或损坏者,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用电超负荷。停电期间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危险品进馆。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定期检查消防水泵、灭火器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严格按要求进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消防灭火和安全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组织对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对师生员工、义务消防队员进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组织防火安全责任(保证)书各项内容的`落实。

  三、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五、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六、加强消防水源管理。消防水池和消防栓要保持足够的消防水源,禁止将专用消防水源挪作他用。

  七、加强气源管理,特别是易燃、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良好通风。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九、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自动喷淋、火灾事故广播、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十、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十一、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移交政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仓库由贮存物品的库房、运输传送设施(如吊车、电梯、滑梯等)、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组成。

  仓库按所贮存物品的形态可分为贮存固体物品的、液体物品的、气体物品的和粉状物品的仓库;按贮存物品的性质可分为贮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仓库;按建筑形式可分为单层仓库、多层仓库、圆筒形仓库。

  仓库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损失大、影响广,因此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视,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一、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三、仓库装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

  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四、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五、仓库火源管理措施

  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处寒冷地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对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一、 消防工作标准

  1、 4S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

  2、 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

  3、 有公职或兼职防火干部,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

  4、 有义务消防队及义务夜间住值勤消防队配置,不要乱动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

  5、 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岗、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 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7、 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8、 对新员工和老员工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部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9、 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做到切合实际,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

  10、 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分明。

  二、 组织制度

  1、 各部门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

  2、 各部门应成立义务消防队。

  3、 防火安全委员会,定期做好防火检查及召开例会。

  4、 定期召开消防会,要确实组织好防火检查,制订计划,重视防火检查的重要性。

  5、 确实组织好义务消防员的学习、训练及灭火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6、 各防火安全委员会人员、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名单上交保安部备案,如有调整随时上报。

  7、 各部门必须制定应急灭火方案,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三、 防火制度

  1、 4S店内需设置明显禁止烟火的标志。

  2、 4S店内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

  3、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

  4、 4S 店工作人员下班前要有专人对所属部门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

  5、 4S 店内的消防设施及设备,例如: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

  四、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 保安部全面负责辖区内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2、 保安部负责维护、管理辖区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3、 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专门人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

  4、 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 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保安部报告。

  6、 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 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五、 防火检查制度

  1、 保时捷4S 店需保证各部门或几个部门要设立一名或数名防火检查员,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2、 防火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火情。

  3、 各部门要在主管的带领下,每月要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向保安部做书面形式的汇报。

  4、 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有无重大火险隐患,有无安全防火检查记录,以消防工作为依据,协同各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5、 其它重点项目的检查

  5.1 消防设施的检测

  ★ 消防设施存放位置是否正确。

  ★ 确保消防设施前没有物品堆放。

  ★ 做好对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

  ★ 保证消防设施各组成部件没有损坏,能正常使用。

  5.2 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

  ★ 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周围是否有热源。

  ★ 物品堆放整齐且摆放位置正确。

  ★ 物品间存放是否有一定间距。

  ★ 摆放物品的空间保证有良好的通风环境。

  ★ 灭火器材是否到位、正常。

  5.3 消防盲点

  ★ 每日对辖区内无火灾报警系统探测器,又无喷淋装置单间独立的部位重点监测。

  ★ 观察各部位门、窗是否关闭、上锁。

  ★ 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及气味。

  六、 火警、火灾的事件处理

  1、 当消防报警系统出现报警信号及紧急情况时,中控室保安员应立即通过有效通讯方式通知离现场最近的保安员赶至相关区域核查信号真伪并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2、 保安员闻警后以最快速度奔赴现场扑火,并负责指挥火警区域人员撤离。

  3、 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求救。报警时应讲清地点、门牌号码、燃烧物质种类及火势等,并注意引导消防车进入灭火。

  4、 在处理事故中要注意火场疏散,应把救助被困人员及抢救火场财物放在首位。

  5、 控制大门进出人员的秩序,防止可疑人员混入从而引发不安全因素。

  6、 事后认真做好总结工作,避免下次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企业各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企业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各公司及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总部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公司防火责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级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部门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各公司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厂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产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行政管理部总监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行政管理部总监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生产车间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下锁。

  3、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灶、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10、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沈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14、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5、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第三条 各车间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第四条 各车间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安监部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公司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第六条 公司应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条 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第八条 在安全状况下,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安监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第九条 在公司、车间运输与搬运物资及安装改造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公司安监部。负责管辖的'部门、车间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 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第十一条 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条 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三条 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第十四条 严禁用热源、发烟物品靠近报警探头、喷淋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严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

  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根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站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范围和内容

  1、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2、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站、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4、液化气站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液化气站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和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1、幼儿园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三层,200m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2、幼儿园与易燃易爆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得有踏步。

  3、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4、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和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0m。

  5、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2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管道。

  6、幼儿园内不得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幼儿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不小于1.3m,灯火距地面不小于2m。

  2、学校内营火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器等。

  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消防设施。

  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0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m,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距离不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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