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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时间:2024-05-22 08:59:08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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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精品(4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十分的重要,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精品(4篇)

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情况报告1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问题集中进行整治,促进执法单位的作风进一步转变,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2012年6—8月份,在饲料科、稽查大队、兽医卫生监督所、兽药监察所、研究所和15处动物防疫监督站中进行。

  三、重点解决的问题

  1、公正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法定标准,监管处罚明显有失公平,办人情案、关系案等。

  2、规范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办班等。

  3、廉洁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弄权勒索,“吃、拿、卡、要、报”等。

  4、文明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态度冷漠、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

  四、方法步骤

  1、动员阶段(6月1日—6月15日)。局召开作风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议,下发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各科室、队、所、站根据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集中整治活动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在本科室、队、所、站内组织学习,广泛发动,为集中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思想基础。

  2、自查阶段(6月16日—7月15日)。自查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走访座谈。各科室、队、所、站分批次召开辖区代表座谈会(代表总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走访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不少于5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二是接受投诉举报。在集中整治期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举报电话、举报箱和公开接访日等形式,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三是自我剖析。以科室、队、所、站为单位召开自查分析会,个人和单位都要围绕这次重点解决的4个方面问题,对照标准规定,摆现象,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个人要写出剖析材料,单位要形成自查报告。市纠风办会同局将加强对自查工作的监督检查,视情况组织抽查。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将责成重新自查。

  3、评议阶段(7月16日—7月30日)。局组织所属各科室、队、所、站分别召开民主评议会,接受社会各界代表的民主测评。市纠风办将给予协助和指导。民主评议代表由局、市纠风办按比例从不同类别人员中随机抽取,一般不少于50人(其中,服务对象占2/3、辖区干部群众占1/3)。民主评议会由局主持,各科室、队、所、站领导向与会代表汇报本单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当场发放民主评议测评票,当场填写当场收回。汇总统计出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及时向各科室、队、所、站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同时报市纠风办。

  4、整改阶段(7月31日—8月15日)。各科室、队、所、站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及民主评议的结果,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措施,堵塞漏洞。局将梳理分析各科室、队、所、站存在的问题,指导帮助搞好整改。

  5、总结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局组织各科室、队、所、站对开展作风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市纠风办将对我局行政执法基层单位作风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评估。市局将视情组织抽查,对存在问题较多,集中整治走过场,群众意见较大的基层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整改。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科室、队、所、站要于8月18日前向局写出总结报告,由局汇总后向市纠风办书面报告作风集中整治情况。

  五、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班子其它成员配合抓的领导体制,成立由局长为组长,主席、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队、所、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这次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这次作风集中整治活动作为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部署的作风建设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将组织开展作风集中整治活动情况纳入年度效能考核范围,把民主评议测评结果与年终评定等级挂钩。

  2、以点带面,讲求实效。为积累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将重点抓好兽医卫生监督所、城关动物防疫监督站的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由局直接督导各阶段工作。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局将直接查处投诉举报。

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情况报告2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

  1.认真宣传发动。X月X日,市局召开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动员大会,宣布《XX市工商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局长作动员报告,驻市局行评组长作重要讲话,基层单位代表作表态发言,对全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和安排。各县(市)局、市局各单位认真落实市局安排,层层动员发动,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局还通过门户网站、办公平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全面宣传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服务措施,介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公开政风行风建设承诺,发动社会各界帮助工商部门自查自纠。

  2.做到领导带头。市局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表率。市局专门就市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X条。市局主要负责人带头自查自纠,第一个上交自查自纠报告,其他各位局领导也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机关支部讨论会上,各位局领导带头发言、剖析,谈问题,话整改。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班子成员,也按照市局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为带动系统干部自查自纠树立了榜样。

  3.加强督办检查。为了强化自查自纠工作,市局专门下发《关于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的通知》,对检查范围、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要求作出统一规定。X月X-X日,市局组成X个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的行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肯定成绩,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市局行评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X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督办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核实、整改、反馈。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也按照市局要求,对下设或内设机构进行认真检查,查缺补漏,对工作不落实或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专门跟踪督促,帮助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直至取得成效。

  (二)精心组织,内查外调,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1.认真自查。以查执行不力,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查不文明执法,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查执法不规范,纠正强势执法、唯利执法和越权执法的问题;查财务管理不规范,纠正财务不公开的问题;查收费不规范,纠正搭车收取、不公开收费,在监管对象中吃、拿、卡、要、赊、抵、报的问题等五查五纠为重点,全系统各单位和干部职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撰写单位和个人自查自纠报告。部分单位还专门召开支部会议,对查找的问题进行相互评查,开展面对面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全系统共撰写自查报告X份,其中,单位X份,个人X份。

  2.全面外调。一是全面回访征求意见。认真组织清理去年以来行政处罚、12315实名投诉举报和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领导带队,组成专班,进行全面回访,深入了解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消保维权和工作情况,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或建议X条。

  二是全面走访征求意见。制定《XX市工商局走访市场主体须知》,对全市所有市场主体进行了分级走访,市局各位领导亲自带队走访,宣传工商部门服务市场主体的举措、成效,真心征求市场主体对工商部门的意见或建议,适时为市场主体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市局专门印刷《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文件汇编》、《征求意见函》和征求意见专用信封(载明回信地址,贴足邮票)各X万份,上门发放到城区各市场主体手中。目前,城区收到回函X份,其中,署名回函X份,对工商工作满意度为X%,收集意见或建议X条。

  三是加强沟通征求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确保建议、提案办结率、见面率均达到X%。X月X日,就如何办理重点提案,市局分管领导带队,上门征求部分政协委员意见。X月X日,市局专门召开市政协三届四次提案办理情况汇报会,向市政协领导和委员集中报告今年XX件提案的办理情况,同时汇报今年以来的工商工作,进一步征求意见或建议X条,获得到会领导和提案人的赞扬。

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情况报告3

  (一)各股站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及重要讲话和批示情况;

  (二)各股站深入宣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的情况;

  (三)各股站对照检查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的情况;

  (四)各股站全面清理修订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的情况;

  (五)各股站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情况;

  (六)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情况;

  (七)各股站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行为从严从快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实施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集中考评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上旬—3月上旬)

  各股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通过召开专题会、专项工作总结会等形式,逐一对照检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100%。自查中要组织力量全面清理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配套措施,着力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局党委和纪检监察室处理。局纪检监察室要强化对本局各股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的督促指导。各股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要及时报送局党政办公室(3月30日前完成)。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底—12月)

  局纪检监察室将加强对各股站重要时段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改进作风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将组织不定期对各股站、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巡视监督、不定期抽查、受理等方式进行。主要程序为:

  1、向被检查的股站下发通知(不定期抽查除外),告知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

  2、查阅领导批示、会议记录、文件资料、工作方案、处理等工作资料;

  3、开展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检查在岗情况及工作状态;

  4、随机走访干部群众,听取意见建议;

  5、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并反馈;

  6、形成监督检查专题报告。

  (三)集中考评阶段(12月)

  年底,局纪检监察室将把各股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考核。同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内容,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对贯彻落实效果进行社会评价。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不倒位的,责令重新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督促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严肃处理。对问题突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

  (一)专题报告。局纪检监察室要定期向局党委(党组)和县纪律监察局专题报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二)通报情况。局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各股站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局监督检查工作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实施。各股站要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局纪检监察室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会同党政办、计财股等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情况报告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我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基层站所切实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办公室主任由许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文同志兼任,联络员:蒙同志,办公电话(传真):25538471。

  三、评议对象

  对全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服务窗口,及其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重点对9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

  (一)政府工作部门。包括:①行政执法类:公安局(含交警)、司法局、国土环境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②经济和社会管理类:发展和改革委、旅游委、农业局、商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卫生局、民政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务局、民族宗教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计局、林业局等。

  (二)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的服务窗口。包括: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移动、联通、农村信用联社、交管站等窗口单位,以及学校、医院等。

  (三)政府工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队)。包括:财政所、国土所、派出所、司法所、地税所、国税所、工商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村信用合作社、供电站等。

  四、评议内容

  主要从信息公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评议。

  (一)对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队)的评议内容:

  1.在政务公开方面,是否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在依法办事方面,是否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履行职责,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行政执法部门是否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否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是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等行为。

  3.在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是否做到为民、便民,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见成效;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不主动、不及时、不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和刁难群众、作风粗暴等问题。

  4.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5.在制度建设方面,是否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落实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是否建立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受理、整改和反馈的机制。

  (二)对公共服务行业服务窗口及其所属基层站所的评议内容:

  1.在事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2.在依法经营方面,是否存在欺诈、不公平交易、乱收费等违规违法问题。

  3.服务质量和水平方面,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等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

  4.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以业谋私及利用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5.在制度建设方面,是否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建立对群众反映问题时受理、整改和反馈的机制。

  (三)对学校的评议内容:

  1.在校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重大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渠道等问题。

  2.在依法办学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计划和规定招收择校生、自费生、借读生、旁听生和计划外生等,违反规定开办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补习班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背自愿原则强迫或变相强迫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违反“收支两条线”等违反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问题。

  3.在师德师风方面,是否存在不认真备课讲课、不关心爱护学生、语言举止不文明、不遵守社会公德等问题。

  4.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利用工作之便让学生家长办私事、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参与社会有偿补课等问题。

  5.在制度建设方面,是否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建立对群众反映问题时受理、整改和反馈的机制。

  (四)对医院的评议内容:

  1.在院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开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纪律、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药品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等问题。

  2.在规范收费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和“一日清单”、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取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以及其他多收、滥收医疗费用问题。

  3.在医德医风方面,是否存在不履行医疗服务承诺、违反医疗护理操作规程、对患者态度生硬、不遵守社会公德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用药原则、临床用药不履行告知义务、开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问题,是否存在过度医学检查、重复医学检查等不合理检查问题。

  4.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收受“回扣”、开单提成、出具虚假医学证明、违反规定外出行医等问题。

  5.在制度建设方面,是否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建立对群众反映问题受理、整改和反馈的机制,是否按规定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各部门和行业可结合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进一步补充细化民主评议的具体内容。

  五、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我市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本市各部门、行业及其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工作,时间从月份开始,至月底全部完成评议工作。

  (一)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公开评议对象、内容和方法;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被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政风行风建设目标、监督方式等;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民主评议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基层站所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评议和监督,营造评议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查找问题。被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方式收集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评议代表进行明察暗访,了解被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重点了解存在的问题。

  (三)公开评议。召开评议大会,政府相关部门被评单位负责被评基层站所的乡镇邀请评议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对被评单位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面对面评议。被评单位要报告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主要领导进行述职述廉。评议代表和其他评议人员对被评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议,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四)落实整改。被评单位将各方面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并针对群众和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评议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被评单位和行业的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被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被评单位要说明情况,承诺解决落实期限。

  (五)民主测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市或乡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评议代表、普通群众等为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普通群众应以被评单位服务对象为主(应占参评人数的80%以上)。民主测评主要是对被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打分,得出民主测评分数。评分设“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个等次,对应分值分别为90至100分、76至90分、60至75分、50至59分。

  (六)检查评估。市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组织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等工作的基础上,对被评单位民主评议工作情况组织检查评估,得出检查评估分。检查评估主要围绕民主评议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侧重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七)集中统分。市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民主测评和检查评估的具体情况进行统分。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采取百分制,民主测评总分=民主测评分×80%+检查评估分×20%。我市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地税、国税、工商、质监、安监等9个部门的情况,除纳入市政府部门统一统计外,还要另单列为一类进行专门统计。

  六、评议结果的运用

  我市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集中统分结果确定被评单位排名,将结果报市纠风办。市政府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要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绩效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满意度较低、问题较多的被评单位,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群众满意度较低、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评议代表的'构成及职责

  我市政府部门及基层站所的评议代表主要由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等服务对象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街道)干部代表、村(居)委会委员代表等构成,可通过自荐、推荐、选聘等多种方式产生。人数和名单由政府部门及乡镇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个乡镇8至10人,部门5至9人,其中农民、城镇居民和企业代表等服务对象应占较大比例,人员名单报市监察局(纠风办)(附件6:《民主评议代表登记表》),纠风办通过核选最终确定民主评议代表名单并下发给各被评单位。

  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参与乡镇和政府部门各阶段民主评议工作;了解被评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了解和监督被评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参与对被评单位政风行风情况的民主测评;对民主评议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基层站所工作进行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我市各乡镇及各部门要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由各乡镇及各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民主评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二)成立督查组。为防止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市纠风办成立4个机关督查小组和10个乡镇督查组负责督查指导政府各部门及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工作。机关督查组组长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成员由各派驻组所驻在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抽调3-4名组成,乡镇督查小组长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乡镇纪委委员组成,具体名单由各督查组长于月日前报市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发动。为使评议达到预期目的,参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群众关注,发动群众参与,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悬挂宣传横额、宣传车等各种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在全市形成社会群众广泛参与、主动监督的活动氛围。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及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特别是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对不按要求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要及时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向市政府和市纠风办报告评议工作情况。统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相关工作。要加强评议代表的推选工作,切实把思想道德好、社会责任感强、公道正派的人选进评议代表队伍。

  (五)严肃评议纪律。市纠风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监督,确保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严禁评议工作人员接受被评单位的礼物和宴请,向被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拉赞助、搞摊派,或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影响和更改评议结果;对违反评议纪律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禁评议代表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名次或评议名次;对违反评议纪律的,取消代表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严禁被评单位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参评人员公正评议。对违反评议纪律的,直接列为评议不合格单位,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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