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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24-05-22 07:54:54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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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自查自纠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税务自查自纠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税务自查自纠报告

企业税务自查自纠报告1

  一、我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干部职工61人,其中从事一线征管的46人。局机关内设政工股、政管股、计财股、办公室四个股室,下设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两个直属机构和四个税务所。辖个乡镇,个行政村,辖区面积xxx平方公里,人口xx万人。全县有纳税户户,其中企业xx户,个体户xx户(其中共管户xx户,纯管户xx户)。起征点以下纳税人xx户,户非简易申报xx户。全县月均正常申报税款(含重点工程等)xxx万元左右,年市局下达我县地方税收计划为xx万元,截止月底,累计入库地方税收xx万元,占年计划的xx%,同比增长xx%,增收万元。

  二、税收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工作

  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事关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为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工作,我局成立了由主管业务副局长任组长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县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对县委、政府和县级部门拟制定的有关涉税政策事项,我局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事前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监督、建议、把关。县局业务部门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查工作,基层机关强化了对乡镇制定涉税政策事项的监督和情况反馈。通过系统上下的齐抓共管,使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工作落到了实处,堵塞了“政出多门,私自立法”挠乱税收政策的违法行为,提升了我县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的水平。近两年来,县局及各所均未发现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出台违反税法的文件和会议纪要,我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

  我局年7月至年7月,只有《县矿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该文件的制定是,先由税政部门深入有代表性的矿山企业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和情况后,提出办法草案,经过三道“关口”的严格审查后,予以执行。一是由业务主管领导初审把关,二是通过县局局务会议集体审议,三是将会议通过的办法草案报市局业务科室进行审查。经审查后执行,同时报送市局备案。

  (二)坚持两个到位,依法做好税务行政许可

  1、坚持依法公示到位。《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我局逐级进行了强化培训,并就贯彻实施问题,特别是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材料的公示问题多次强调要求。各单位按照总局税务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局的统一要求,在办税场所对应予公示的事项依法进行了公示。省地税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系列配套制度及程序、流程下发后,我局及时转发各下属单位认真执行和落实。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及办公场所制作公示栏、电子屏幕播放等形式,将地税机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了详细的公示,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并向纳税人散发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宣传手册》,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办理许可程序,掌握有关知识。

  2、坚持“一窗对外”到位。为贯彻行政许可法“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确保税务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高效、便民,我局改变以往税务审批事项中由管理机构、管理员、服务厅多头受理、责任不清、要求不明、管理混乱的情形,统一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受理窗口”,统一制作“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标识牌予以明示,所有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均由该窗口管理人员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申请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3、把握重点,规范管理,依法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为了贯彻行政许可法,把税务行政许可的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我们在办理各种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当中,突出办理程序、时限、文书格式等关键环节,重点把握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实施主体,并积极搞好监督检查。为掌握系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情况,及时了解贯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局以地税〔〕248号文件下发了《贯彻行政许可法监督工作规划》,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政管股、政工股负责人为成员的监察领导小组,在政工股设立办公室,强化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我局按照规划和省局行政许可监察制度要求,采取直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直接到纳税业户走访了解的明察暗访方式,对全县各单位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了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了行政许可法的教育培训情况、行政许可资料的公示公开情况、行政许可的具体实施情况及配套制度建立情况,并设立了《行政许可内部监督台账》和《行政许可外部检查台账》。通过督导检查,我局自年以来共受理购票资格审核和印制企业衔头发票2类税务行政许可35起,其中本局许可34起,代市局受理1起。所作许可,均符合规定要求,资料齐全,程序到位,服务周到,纳税人反响良好,检验了队伍,展现了税收执法水平。

  (三)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办理减免税

  1、认真落实市局“一表式”“限时制”审批,畅通再就业绿色通道。从年4月1日起,我局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对再就业税收优惠实行“一表式”审批,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实行由大厅统一受理,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管理组核实,对经营的真实性负责;专门责任人员把关,对具体政策的适用性负责;单位集中上报,对报批的整体质量负责。为夯实责任,各相关人员受理、审核、把关实行签名制。大厅受理后对资料不全的,要在5日内一次通知纳税人补齐;资料齐全的,在5日内上报。县局在7日召开减免税委员会,上会集体审定,对符合条件,公示3日后无问题的,予以审批。确保在15日内完成全部审批事项,使纳税人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截止10月底,我县已累计批准户纳税人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其中:服务型企业1户,年审批50户),有位下岗职工已享受到再就业税收优惠,累计减免地方各税元(其中:营业税元,个人所得税元,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元;年减免元),累计减免地方税务登记工本费元。

  2、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今年,我们认真执行减免税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了3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政策,减征企业所得税万元。落实了公司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万元。另外,对信用社继续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对铁矿、有色金属等按减征后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征收的政策及其他各项减免税规定,都能严格遵照执行。对各种减免报批事项,县局坚持集体审定,逐级把关,严格按权限和程序办事。

  (四)加大普法力度,搞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提高全民懂法、守法意识。每年的“税法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我们通过广播电视宣讲、悬挂张贴标语、设立咨询点、印发宣传材料,举办税法文艺晚会、组织税法知识竞赛、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班、组织宣传车深入闹市、集镇巡回宣讲等进行广泛深入的普及税法知识。同时,积极做好日常税收政策咨询、辅导,畅通对纳税人的政策服务渠道。在办税场所设立税收政策咨询窗口、在基层机关设立税政员、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税务机关和闹市办版报专栏、发挥管理员巡查外调的作用,开展贴近纳税人、人性化、零距离的政策辅导服务,使税收政策深入人心。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广泛深入的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服务,纳税人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发生在身边的事,怎么做合法?怎么做不合法?鉴别能力增强了;因涉税事项进行政策法规咨询的增加,找领导投诉、评理的少了。在履行纳税义务方面都能按法律规定去办,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强化税干的业务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鼓励税干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资格考试,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短训、讲座、研讨;县局每年度制定业务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的`具体内容,并根据年度实际,实行按季抽考,以考促学,各单位根据统一要求强化学习培训;利用每年的春季干部工作会议和季度所长讲评会议,进行税法知识和税收业务培训、辅导;坚持定期集体学习,共同研讨、学习新知识,解决新问题;开展“一帮一”结对子活动,发挥传帮带作用;将单位职工学习教育和业务抽考成绩列入创评考核,要求个人业务学习笔记每年不少于12篇,每篇不少于500字。通过坚持不懈的强化业务学习,全体税干的业务技能大大提高。在2年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税收执法资格考试中,全局参加考试的48名税干全部顺利通过资格考试;在年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法》知识竞赛中,我局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在今年8月份全市举行的业务大比武中,我县再次夺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并有8人考进前50名,获得全市业务能手的称号。全体税干已较好掌握运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我县的征管质量和业务工作多年来一致获得市局好评,名次靠前,多年来未发生一起税务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虽然没有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但我局仍然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方面组织大家认真学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另一方面,建立了行政复议制度,成立了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安排专人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五)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税收执法工作。

  1、抓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管理,促执法和管理水平提高。在重点工程税收管理上,我们将本年度拟进行的重点工程制作成“重点工程税收管理责任表”,下文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征管人员,形成“工程项目-管理员”一对一的链式关系,防止争抢税源和责任不清;为夯实管理职责,我们认真落实我局原已制定的“双卡一台账”管理办法,在地税与建设方、施工方之间按工程项目逐一双向设立“工程税收管理卡”,由管理员巡回各工程的甲乙双方检查核实、签字确认,带回一份登记《建安税收管理台帐》。形成按月到工程的甲乙双方调查,核对纠正偏差,一堵征管漏洞;按季到工程相关部门了解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纠正偏差,二堵征管漏洞;年终帐务认定,汇算清缴,三堵征管漏洞;稽查年年排查,内查外调,四堵征管漏洞;建立工程税收历史档案,跟踪追查,五堵征管漏洞;强化日常检查督管和考评考核,追究失职和违规行为,六堵征收漏洞。对包北高速公路延用“事前书面告知”的形式,向每一建设施工单位告知其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哪些税,如何计算,如何缴纳,并应具体报送哪些资料;继续采取“事前界入,事中监督,适时严查,严格按工程形象进度预征,季末计价,清算清缴”的方式加强管理。对其他各工程积极落实源泉控管措施,强化代扣代缴,加大与发包方、承包方联系,严格建档,跟踪监管。全县已对个工程项目实施了“双卡一台账”管理。由于高速路的隧道主体建设和引水工程年初已基本完工,加上高速路原由铁路部门计价监管今年改由高速路管理部门自己直接监管,交接手续和计价争议纠纷造成大半年处于半运营和停运营状态,致使今年1-10月重点工程实现税收只有393万元,比上年同期684万元减收291万元。在矿业税收管理上,针对我县矿业发展现状和征收管理当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实际问题,本年度我们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研讨制定了“县矿业税收管理办法”。为了促使矿业税收管理再上新台阶,我县对矿业税收下达了专项考核计划,实行重奖重罚。止10月底,矿业实现税收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万元。

  2、扎实开展落实税收政策情况监督检查。

  为了提高执法水平,确保税收政策正确执行,我们对外加大税法宣传,对内提高执法素质,同时把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常抓不懈。基层机关认真开展税收政策执行监督自查,县局按季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为了使监督检查取得实效,真正查出存在问题,找出薄弱环节,促进征管工作,我们在检查前都作了周密安排。实地检查中,尽可能拓展检查面,在深查和细查上下功夫,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个别指出、会议通报、书面限改等方式指导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予以通报、处罚和责任追究,以引起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的高度警戒。今年的监督检查,共检查个体户300余户,检查企业50余户,同时对一些重点管理事项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考核和自我纠错,增强了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增强了政策执行的准确性,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

  3、加大稽查力度,严格执行税法。今年我县稽查部门以矿山企业和公路施工单位为重点,突出执法性稽查,先后检查了矿山公司、矿业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等单位。目前已稽查18户,查补入库税款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处罚款万元,入库率和滞纳金加收率达到了100%,处罚率按户次达到100%,按金额达到20%。执法准确率、程序规范率、档案合格率达到了100%,整体稽查质量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

  4、认真落实《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加强欠税管理。为确保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及时贯彻落实,我局根据《办法》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县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实施办法》,明确了各个环节和岗位的职责,对欠税上报时间、公告范围、统计、公告部门进行了统一要求,设制了《地方税收欠税统计底册》,建立了欠税档案,确保《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贯彻执行。截止目前,我局已对13户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进行了公告,建立了《公告欠税登记底册》,强化清欠管理,维护税法刚性。

  5、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开展了重大税案审理。我局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理。年度,对稽查局提请审理的县国土开发公司、隧道指挥部、县路桥工程公司3起未足额缴纳税款案进行了认真审理,查补税款及罚款共计元,其中:税款元。税款及罚款均已收缴入库。年稽查局共查处税案24起,经重大税案审理委员会审理的税案占稽查案件的12.5%,达到了重大税案审理制度的要求。

  6、认真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依法注销税务登记。我局认真落实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依法收缴证件,清缴税款和发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注销;对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期满后仍查无下落的,依据规定上报县局领导审批后予以注销。今年,我局已办理正常申请注销税务登记24户,非正常户注销登记7户,严格依照规程进行,档案资料完整。

  (六)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为了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治税进程,经市局批准,自年7月起在我县地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我局通过严把“四关”,逐步建立起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和奖惩机制,不断加强执法监督,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

  1、严把“制度关”。为了建立一系列符合我县实际的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我局自4月中旬起,经过近3个月的调查摸底和反复修改、讨论,经集体审议并上报市局审查后,制定出符合我县实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评议考核暂行办法》、《过错追究实施办法》。一是在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时,结合实际确定了26个单个岗位和14个公共岗位的岗位职责及其工作规程,尽可能与税收管理员制度接轨,力求切合实际、简便易行,疏而不漏;二是按照“内外结合、上下结合、奖惩结合”的原则,制定出《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建立起“内外考核并举,奖惩结合”的分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三是制定《过错追究实施办法》,对过错行为进行精细分类,实行量化考核追究,体现公平。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入自纠机制,做到“有错必纠”,鼓励“自查自纠”,努力把过错行为和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按照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执法岗责津贴,建立权责挂钩、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公平公正的收入制度。

  2、严把“落实关”。我县制定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成立执法监督委员会,召开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专题会议,对推行工作进行了系统周密部署安排。各单位依据《实施方案》,成立了税收执法考核小组,按照以事定岗、依法定责的要求,定人、定岗、定责,填制《岗位确认表》,上报执法监督委员会审批。全系统确定了54名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分别承担26个独立执法岗位和14个公共执法岗位的职责,实现制度、机构、岗位、人员的有机结合,形成了科学、严密的岗责体系。

  3、严把“考核关”。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成效与否取决于评议考核。我局把评议考核作为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起“内外结合、上下结合、奖惩结合”,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评议考核机制。实行分级考核,要求执法人员定期自查自纠,及时改正过错行为。征收单位按月考核到人,重点考核内部执法行为,并向执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考核报告表》和《考核结论书》。县局采取内外结合的办法按季评议考核各单位,向纳税人发放《执法评议表》,征求、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定期检查、抽查基层单位,监督单位和个人的执法行为,了解和掌握基层单位的执法情况和水平。为便于考核,我局制定了各岗位的考核要点,要求各单位强化对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的考核,允许结合实际,创新考核方法,确保考核方式灵活多样,推陈出新。

  4、严把“追究关”。坚持有错必纠、究责到位。在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4个月来,我局已累计对人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共处罚款元。在受追究的事项中,所一税干因计算疏忽多加收0.29元滞纳金,而受到责任追究,引起系统广大税干的高度重视,事实教育大家“税收执法无小事”,使系统税干牢固树立“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责任意识,督促税收执法人员强化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工作水平。

企业税务自查自纠报告2

  为了贯彻落实《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合同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六部门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以下称零售商)及其下属门店。零售商主要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集团):

  (一)最大单店营业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

  (二)门店数超过20家(含)。

  (三)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零售商,可由市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研究后,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买断经营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销售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代销费。根据有关规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在以上费用之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应纳入清理之列。在清理过程中,要首先区分收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是否全额用于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凡不符合这些规定的均应予以整顿。

  (一)规范促销服务费。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事先征得供应商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收费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零售商应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

  (二)禁止违规收费。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重点禁止违规收取下列费用:一是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二是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或者在商品供应商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商品供应商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三是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四是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五是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六是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落实明码标价。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形式,可以是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收费)手册或者电视显示屏、电脑查询、多媒体终端等;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均应予以清理整顿。

  三、清理整顿的方式

  建立由市商务局牵头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参加,全面部署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一)自查自纠。零售商要对照清理整顿的内容,对年1月至年12月期间向供应商收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自查自纠表。零售商自查自纠结果由企业于20xx年2月底前向市商务局报告。

  (二)组织检查。市协调小组要于4月底前组组织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市符合清理整顿范围条件的所有零售商及门店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从严处理,对发现自纠不到位的要严格监督整改。市协调小组要广泛听取供应商意见,接受对零售商涉嫌违法违规情况的举报并及时查处。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于20xx年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和检查表开展检查报至市协调小组。

  (三)督促整改。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整改监督指导,收取使用促销服务费不符合规定的要加以规范,违规收取的费用要责令返还,未明码标价的要监督落实,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清理整顿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协调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积极协调督导,认真检查总结。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本部门清理整顿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求每周三向市协调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市商务局负责整体组织协调,牵头组织约谈零售商和规范促销服务费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牵头负责清理整顿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市税务局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零售商开展税收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理。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商业贿赂、促销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同市发改委清理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违规收费的行为。市公安机关对涉嫌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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