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篇(热门)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凡在站内直接或间接使用明火施工作业,均应办理《动火证》手续。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有关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二、动火作业时,现场应有人监护,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动火作业完成后,监护人和动火人共同清除焊渣和残物,经站长确认后方可离开。
四、加气站电气及线路的选型、安装,必须符合加气站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五、执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配电室的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八、电气设备接地保持完好,做好接地线的.检查和测试。
九、发现电气设备老化和线路供电不畅等故障,由总站上报公司站务部及时修理或报废。
十、做好电气运行的检查测试,并作记录上报公司站务部。
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宾馆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客房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宾馆属公共场所,严禁吸烟。
十、合理开关照明灯具。
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1、全体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执行酒店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同保卫部认真做好饭店各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
3、未经工程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配电室、电梯机房、锅炉房、空气调节器机房、水泵房、液化气站、油库。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做好登记手续,由当值班长及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4、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向上级报告。
5、认真执行操作规范制度、停电检修制度。
6、清洗、维护发现机及其附属设备时,必须切断发电机的`“功能选择”开关,工作完成后恢复正常。
7、在高压室内进行工作、检修时,至少有两人在场。摇测或检修电容和电缆前后应充分放电。
8、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行日记上。
9、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由低压到高压,由分开关到总开头顺序进行。送合闸的顺序与之相反,严防带负荷拉刀闸。
10、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根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字。
11、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制度。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校正结线图。
12、电动合开关时,应注意电流表的变化。
13、当两路或多路同时使用转为一路负担时,要注意转换相应的硅整流操作电源。
1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违章用电:
(1)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者;
(2)定时电力用户规定时间以外使用电力者;
(3)在电价较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较高的用电类别的电气设备者;
(4)私自移动电业局的电度表、线路或其它供电设备以及攀登电杆操作设备者;
(5)未经电业局同意,向其它处所转供电源或自行引入备用电源者;
(6)私自改变用电类别者;
(7)使用经电业局规定暂停使用的电气设备者。
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为确保广大师生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用电防火制度。
一、学生用电、防火方面
1.学生不准把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到学校。
2.学生不准在学校点燃树叶、废纸;不准燃烧垃圾。
3.学生不准触摸教室墙壁上的插座等。
二、教师用电、防火方面
1.所有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等明火电器。
2.使用电饭煲、取暖器等电器做到不离人、不长时间使用,远离可燃物,同时做到人走断电,经常保持洁净,以免短路。
3.不准存放可燃物。
4.使用液化气做到点火后不离人,不用时断气源。
5.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拉接电器线路。
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1、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有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电器线路。
5、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7、明火作业管理
(一)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三)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维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作业写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安全管理员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8、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营业用电。
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
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用电量电器。
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
10、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大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1、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12、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否则,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造成的损失,由转接者自己承担。
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单位、部门、班组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工作票)后方可作业。
六、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七、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安装和维修用电设备各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安检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三、户外临时线路装置或架空线路应妥善安装,严禁乱拉乱接。
四、安装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相关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六、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各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七、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八、安全用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由专人保管,合理存放。
3.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禁烟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4.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得和其他工种交叉作业。
5.现场严禁明火,要使用防爆电器。电器设备需由正式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重护套电线。每天施工后进行安全检查。
6.现场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必须使用的应进行防火处理。
7.施工现场的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楼梯,并应及时清运垃圾。
8.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各、管道、地沟等处,动火前,必须进行置换清洗,隔绝易燃气体来源,经检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当动火场现场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采取安全措施,经检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九、安全用电
1.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3.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4.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5.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6.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7.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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