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安全制度>《水厂安全管理制度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0 13:09:15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水厂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1

  (一)饮用水制度作业指导

  1、首先将储水罐未生产完的隔夜水放掉,然后对设备进行正、反冲洗10—15分钟;

  2、将上水管道内的水排掉5-7分钟;

  3、开启一级过滤和加压泵,将原水经砂棒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

  4、启动臭氧发现器,要求水和臭氧接触时间在10分钟以上;

  5、经过处理的无菌水储入成品罐待灌装,等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二)桶装水作业指导

  1、收桶:查看桶的质量,核对数量,脏桶和非公司的周转桶不准接收。

  2、分桶:对每只空桶都要进行自视检查和闻味检查,检查项目为:

  (1)观察桶内是否有肉眼可见物,如绿藻、油污等。

  (2)桶内是否有异味。

  3、洗桶:对有绿藻的水桶用药液涮子单独刷洗,并用清水摇晃冲洗,洗后不得有绿点、异味,所有桶的外壁都进行清洗,毛巾、刷子擦拭,桶内有异物要用清水冲刷出去,桶外壁有油污用洗涤灵单独刷洗。

  4、上桶:经过以上工序处理后的权上桶人员再次检查项目有:

  (1)桶内是否有肉眼可见物;

  (2)桶外侧是否有油污等。上桶作为桶装水生产一道质量控制,要求工作人员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对检验结果有记录。

  5、灌装:灌装前应做如下准备工作:

  (1)灌装前10分钟启动空气净化设备、紫外线杀菌灯进行消毒、杀蓖30分钟经过风淋室消毒后放可进入车间。

  (2)将桶盖清洗干净后放入消毒柜备用。

  (3)用清水或漂白粉将地面清洗干净。

  (4)将灌装机水箱内加入配比过的消毒液和臭氧水。

  (5)将灌装机各部件冲洗擦拭干净;

  (6)每天将最先灌装的成品水倒掉3—5桶。

  6、检验:用目视的`方法检查桶内的水中和桶的外侧是否有异物,如无异物将合格证贴在指定位置,作为桶装水生产的一道质量控制点,要求工作人员有较强的责任心,对检验结果作记录。

  7、包装:经检验合格后的桶装水套上热缩膜进行吹塑,再套上专业塑料袋,并清点数目、码垛或装车。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2

  1、销售人员要向经销商介绍桶装水存放条件,必须放在干燥、通风、常温的仓库内。

  2、向用户介绍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途。

  3、了解本厂的'桶装饮用水质量在市场上的反映,做好销售台帐。月初向公司汇报上月20日前的桶装水质量情况,中旬汇报上于20日以后的饮用水质量情况,下旬汇报本月前10日的饮用水质量情况。

  4、认真做好产品质量信息反馈表,做到情况真实、及时,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通报。

  5、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诚心诚意地用户服务。

  6、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根据产品安全事改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召回、处理。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确保纯净水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产品达到企业规定的标准,特制定质量监察制度。

  一.各岗位生产人员应熟识生产工艺要求和标准,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二.要仔细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生产环节的检查工作,实行三检形式即自检、互检、专检。生产过程中,发觉的问题要刚好订正和处理。

  三.质检人员要做好检验工作,对未经化验合格的水不得灌装,更不得出厂。

  四.质量检验人员要随时随地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不规范的包装(产品包装和生产日期)要严禁入库,更不得出厂。

  五.质检人员要对每天的检验结果作仔细的.记录。

  六.未经冲洗去污消毒的桶不准上机,如外观严峻磨损或变形禁止运用。

  七.在冲洗(刷)桶时,如发觉桶内有残余杂质及异物等要先清洗干净,然后在进行清洗。

  八.经检查桶内如发觉沉淀物应当马上实行措施严禁入库。凡是发觉有以上出厂的产品应刚好追回,必要时公司领导要上门向用户致歉,并赔偿必要的经济损失,挽回声誉。

  九.桶回厂时,交接中要核对验收数量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十.装卸、送货人员要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要听从管理人员的支配,放到指定的位置码放整齐,如发觉个别人员有不规范的行为,各质量检验人员应刚好制止,并依据不同程度对当事人进行惩罚。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4

  1、仔细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安排的落实,依据市区用水须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实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运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依据生产须要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安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平安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平安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协作,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平安,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平安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5

  1、水厂供水范围内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厂负责管理。凡需安装、改装自来水管道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向水厂提出用水申请,水厂在不超过设计收益人口和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批准办理接水手续,并由水厂派人勘测、设计和安装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来水。

  2、水厂供水设备必需确保完好和平安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擅自启动、破坏和拆除供水设备。

  3、水厂内各种设备设施定期修理保养,搞好设备改造更新,保证和提高设备的效率。

  4、水厂要加强平安保卫工作,厂内不得离人,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严防坏人破坏和投毒,确保平安供水。

  5、水厂内安装总水表,用户安装支水表,水表安装后用户不得随意开启拨动,保证正常运转。

  6、水厂定期抄表,计量收费。

  7、禁止用自来水浇灌农田、浇灌农作物等。

  8、有自备水源的单位,严禁与水厂供水管道连通,以保饮水卫生。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6

  1、水厂必需支配好每天的操作值班人员,水厂不能离人。

  2、值班人员必需按操作规程的规定,按时填写好值班运行记录,接班人未到不得离开水厂,交接班时并在记录册上签字。

  3、机泵开机前,值班人员必需检查机电设备是否完好,电器仪表是否正常。开机后应留意运行是否正常,如发觉异样状况,应刚好处理或停机检修,运行中如遇停电、缺相,必需刚好断开电源和关闭闸阀。

  4、平常应留意保养机电设备。水泵一年检修二次,水源井2——3年清洗一次。

  5、水厂管理人员必需驾驭各种基本学问和技术。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7

  各驻地监理办和全体监理人已按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在开展建立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各工序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为。

  第一节 施工安全管理

  一、 一般安全规定

  1、 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要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应就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 施工人员需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应对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审核,并建立检查管理记录台帐。

  3、 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该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 施工、监理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5、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题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6、 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专人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7、 施工现场要设置必须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规定

  1、 施工现场选择上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2、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他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4、 生产、盛会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活动板房为7m,铁皮房为5m,临时炉房、发电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之间净距不小于15m。

  5、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200m以外,外设围栏,炸药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管理部门认可。

  6、 在林区进行施工测量时,要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

  7、 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 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穿软底轻便鞋;在2m以上墩台上测量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9、 场地清理、砍树要组织身体结实,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要明确分工,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不准两人或多人砍一棵树,不准跨在树枝上断树干。高边坡清场作业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

  三、 土石方开挖安全规定

  1、 施工之前应先清除边坡上方3至5m内的树木、杂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机械进场道路;高边坡危险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

  2、 操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工与机械不准同时上下作业,人机配合施工应交错进行。

  3、 边坡施工应自上而下进行,并按设计边坡一次做到位。

  4、 高陡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5、 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

  6、 施工中土体发现滑动、崩坍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机具。

  7、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位置指挥。

  8、 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交替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密切协作,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四、 挖掘机作业安全规定

  1、 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 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稳支腿,车身方向与挖掘工作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 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石块的土方,应清除较大的石块和杂物。土体挖成悬空状态不能自然塌落时,须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砸下。

  4、 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再进行维修。

  5、 严禁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箱。铲斗运行范围内严禁站人。

  五、 推土机作业安全规定

  1、 推土机下坡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坡不得大于10°,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必须派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边缘。送图终了应换成倒车档后在提铲倒车。

  3、 在垂直边坡的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至30cm间距,并以相同的速度直线行驶;后退应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

  4、 推土机摘卸刀片时,必须考虑挂装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绳时应戴帆布手套,禁止用眼挨近绳孔窥视。

  六、 装载机作业安全规定

  1、 起走前应将铲斗提升到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或翻铲斗;严禁用铲斗载人。

  2、 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距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低位。

  3、 在松散不平地上作业,可将铲臂置于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推进阻力过大时,可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 向运输车卸土应缓慢,铲斗高度适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 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有非正常响声立即停止排除故障, 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专项油缸能自由动作。

  第二节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

  一、 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二、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

  三、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在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屏蔽措施。

  四、 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须配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五、 在三相四线中性界点接地供电系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欧,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六、 各种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七、 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尽量保持三相平?。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八、 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配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九、 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少于50cm。

  十、 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

  十一、 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十二、 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

  1、 人工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撤把,运输斜道上应设有防滑设备。

  2、 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3、 作业结束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4、 浇筑预制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

  5、 电动振捣器应使用电缆线、电源开关置于干燥处,多台振捣器同时作业应设置集中开关箱,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6、 运输混凝土的四轮翻斗车宜缓慢行驶,防止发生倾覆事故。

  7、 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应按起重运输安全操作进行。

  十三、 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

  1、 混凝土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平?牢固,泵车安设未稳之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 泵送前应先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严的管件。

  3、 管路布设要平顺,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4、 泵送中要设专人经常检查管路,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5、 混凝土泵在运转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6、 操作人员须熟悉并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7、 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8、 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十四、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

  1、 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有无坍方迹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 项基坑内吊运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牢靠,基坑内操作人员要避开吊运材料。

  3、 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使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应先固定底部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或倾覆。

  4、 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吊点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5、 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木板单独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接触脚手架。

  6、 高处作业时应将工具放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不得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 使用斧锤须顾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伤及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 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

  9、 拆除模板禁止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缓慢送下。

  十五、预应力张拉规定

  1、 预应力钢丝束张拉施工前,,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2、 锚环及锚塞使用前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 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4、 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保持灵敏可靠。

  5、 张拉前操作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使用对讲机。

  6、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

  7、 在已拼接或现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

  8、 张拉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两侧。

  9、 张拉操作中若出现油表震动剧烈,漏油、电机声异常,断丝、滑丝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

  10、 张拉钢丝束完毕退鞘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11、 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丝束及钢筋。

  12、 先张法张拉前应对台座、横梁进行检查、张拉中及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作业。浇筑混凝土时,振捣器不得撞击钢丝束。

  十六、脚手架安全规定

  1、 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坚固。立杆底必须使用立杆底座。不得使用铅丝和麻绳连接钢脚手架。

  2、 门式简易脚手架应按产品设计拼装连接牢靠,并使用钢管加强横向联系和剪力支撑。

  3、 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连。

  4、 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安全设施并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过。

  5、 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稳妥整齐,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条。

  6、 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和撑木固定稳妥、牢固、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7、 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要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和沉陷应及时加固。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应配戴救生设备。

  8、 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缆风绳的.地锚应注意保护。

  9、 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或护栏,应按从上到下顺序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架,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十七、支架施工安全规定

  1、 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等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杆件和钢管等。

  2、 地基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土质地基雨季须有防水措施。

  3、 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垫木联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4、 支立排架时应设专人指挥,支立排架以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在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栓拧紧,形成整体。

  5、 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6、 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失稳。

  7、 立柱排架大面积拆卸式应边拆边撑木,保持平?稳定。严禁将全部水平和斜撑拆除,再放立柱。

  十八、木工机械安全规定

  1、 木工机械开机前应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机件各部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2、 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3、 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 木工机械的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锯片、刨片、刃具、钻头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5、 元盘踞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操作,禁止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位置,锯片上方安装挡板和滴水装置。

  6、 接料者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上手不得继续推进。

  7、 送料用力要均匀,遇木节应减速。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

  8、 平刨机刨料前应清除材料上的钉子灰垢,根据木料材质调整刨料速度,手指严禁放在木节上。

  9、 刨木材的大面时,手须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时,手可放在木材上半部。手指须离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不得超过1.5mm。刨料长度超过2m时,必须由两人操作,料头过刨口20cm后,下手方可接料,用力要均匀。

  10、 活动式的台面,调整切削量时,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转方能进行,防止台面和刨面接触造成事故。

  11、 平面刨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移动挡板,不得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12、 压刨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送料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祸卡位,应停机拨正;操作必须待料送出台面。

  13、 人员站在机床一侧操作,每次削量不得超过3mm,所刨材料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不足1 cm时须垫衬托板。

  十九、钢筋制作安全规定

  1、 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 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不得进入现场。

  3、 钢筋施工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由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半径小而集束切割。

  4、 绑扎钢筋高过1.5m,应有固定临时支架进行稳定,并设绑脚手架,不得登攀和站在钢筋骨架上。

  5、 场地绑扎t梁钢筋,应先设置稳妥分层支架,两面同时进行绑扎,防止受力不均匀造成事故。

  二十、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 电焊

  (1) 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 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4)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点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 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

  (6) 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风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15分钟。

  (7) 接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品代替地线。

  (8) 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9) 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消防设备。

  (10) 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2、 气焊

  (1) 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配有另面可靠的防回火按群装置。

  (2) 乙炔发生器应置于干燥、通风处。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检查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3)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高于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接触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4)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氧气瓶应设有防震交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烈日曝晒。

  (5) 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

  (6)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7) 乙炔气管用后须清除管内积水,交管回火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 电石应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支应找开桶盖,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避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9) 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乙炔桶提出头,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8

  一、管理职现

  技术部负责技术文件(工艺、检验规范)的编制、更改、负责人负责审核。

  总经理负责对技术文件的适宜性进行审批。

  品控部负责技术文件的归档管理、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程序

  生产行政部针对产品的要求,通过,确定应有的技术文件(包括配方、工艺、检验规范等)。

  根据技术文件的要求相应落实到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作为开发产品的依据,这些资料应由技术部负责人对其适宜性进行评审。

  通过评审,由开发人员对产品进行开发,编制相应的技术文件,这些文件在适当的阶段,由生产行政部对其符合性进行评审,必需时由质量负责人如今有关部门一同进行评审。评审符合要求后,交技术部负责审核、总经进批准后进行小样试验。

  通过批准,由化验室负责小亲试样,对小样进行产品特性的总体验证。

  在验证中如发现不符原开发要求,应由原开发人员负责对设计开发文件作更改,更改后仍应进行审批。

  通过验证,产品符合要求,可采用产品鉴定或顾客确认的方法对产品进行鉴定。

  通过鉴定,由开发人员对技术进行一次完整性的检查,正式定稿,定稿的文件由质量负责人员进行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批量投产的依据。

  审批后的正搞,由品控部移交到技术部进行归档,根据需要,技术部负责指派专人对文件进行复制,发放到需使用的部门,进行使用。

  在使用中发现文件中有差错或需进行更改,由使用部门提出报技术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由原开发人员进行更尽管,当指定其它人员更改,应取得相应的背景资料。

  更改后,应通过4.4、4.5、4.7、4.8程序后,由技术部负责原稿进行修改,对发下文件同时进行修改。

  任何人员、任何部门均不得擅自更改文件,对制订审批后的文件应严格执行。

  本制度由生产行政结合平时工艺执行情况一同监督实施情况。

  当发现擅自更改或不执行情况,质检部将开出《纠正措施处理单》限期进行整改,严重的应按违反厂纪厂规进行处理,对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对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辅助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辅助材料购进,依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组织购进。

  对购进辅助材料的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其要求是: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可靠、稳定,交货及时,售后服务周到。

  辅助材料的验收:货到后,仓库保管员要清点数量,对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

  及时填写入库单,详细记录数量、价格、金额,质量情况记录在备注栏内,将入库单、财务联及时交与会计作帐。

  领用:依据生产需要,各使用单位要办理领用手续,填写出库单,双方签字。

  每一批辅助材料购进,应向供应厂家索取生产许可证、发票或购物凭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

  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要向经销商介绍桶装水存放条件,必须放在干燥、通风、常温的仓库内。

  向用户介绍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途。

  了解本厂的桶装饮用水质量在市场上的反映,做好销售台帐。月初向公司汇报上月20日前的桶装水质量情况,中旬汇报上于20日以后的饮用水质量情况,下旬汇报本月前10日的饮用水质量情况。

  认真做好产品质量信息反馈表,做到情况真实、及时,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通报。

  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诚心诚意地用户服务。

  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根据产品安全事改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召回、处理。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对不合格产品进标识,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通知总经理,查找原因。需要停机检查的,要立即停机,待原因查明,排去故障后再开机。检验员对可疑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明显标志,认真抽样进行检验后,再判定是否为不合格产品。在成品库抽亲检验时,若发现有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明显标识。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经检验不合格产品,检验员填写信息反馈通知单,通知成品库进行隔离。成品库保管员按通知将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单独进行标识,以防不合格产品出厂。

  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采购部、品控部、检验员组成评审小姐,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评审处理。

  纠正和防止再发生:在出现不合格产品时,由总经理、技术主管、生产车间主任、检验员召开质量分析会议。会议要求三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未明确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将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的可能减少到最低程度。

  对已出库的不合格产品,一是尽最快速度召回:无论是在运输中、销售商处、还是用户手中,都要想办法召回。同时查找不合格产品的出库原因,追究责任。

  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当饮用水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召回处理。

  二、有严重质量问题饮用水产品,如已经销售的,应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处理。

  三、发现生产的饮用水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时,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制度召回计划,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产品。

  四、召回计划的`内容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满园和时限等;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五、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病症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六、召回不安全饮用水产品时,若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及时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道歉,并通过发布社会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消费者。

  七、召回不安全产品时,将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作适当的补偿,对召回的产品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或予以销毁,同时报告质监部门。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9

  1、水厂成本应帐目清楚,各项成本纳入微机管理,严格限制成本的支出。

  2、成本的支出如:电费,材料费、燃料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物业费、取暖费、差旅费等费用需由水厂各职能人员核对精确后,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支出。

  3、水厂对水源站不予报销非生产费用。生产所需材料,必需由水厂材料员统一进行购买。

  4、水费的收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上交公司财务,并记好凭证,发生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工资、加班的发放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6、依据公司的要求,水厂结合二次安排方案,探讨后进行发放效益奖及误餐费用。

  7、差旅费的.核销:

  1)、过桥、过路费均按公司审批后的长途路单进行核算。

  2)、车公里补助费按实际发生赐予补助,但不能超出全年承包指标。

  3)、通勤车票:水源站岗位人员均坐班车,不予报销车票,如遇没有班车时职工自行上站的,班进步行统计后赐予报销;机关跑通勤人员每月核销4个来回车票;机关人员因公事发生的车票费用实报实销(不包含出租车)。

  4)、经厂领导同意后,外出学习、调研疗养人员发生的差旅费用,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每季度核销一次。

  8、保健费用按月考勤进行核准后,按季度进行发放。

  9、通讯费用严格根据定额执行,超出部分在季度奖金中扣除。

  10、宣扬报道工作依据实际完成状况,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1、水厂组织参与局、公司各项活动的参赛人员,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2、年终公司对水厂的各项考核中取得优异成果的,水厂依据实际状况对该项工作负责人员进行嘉奖。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10

  1、水厂厂区内,必需保持清洁,无杂草污物,由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干净。

  2、水厂绿化的花草、树木等绿化美化植物,由厂长和值班人员负责管理。

  3、水厂工作人员必需留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整齐。常常打扫宿舍,勤洗被盖床单,保持室内整齐卫生。

  4、交接班时,必需由交班人打扫好厂区卫生,否则,接班人不得接班。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11

  1、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源地必需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地下水源取水点与污染源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

  2、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和水厂生产区内,禁止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单位生活用水,严禁施用剧毒性或高残留性农药,严禁设立有毒物品仓库,堆栈和堆放垃圾、废渣、粪便。

  3、净水所用设备、压力罐、水塔等,运用前必需清洗、消毒,运用中定期冲洗排污,使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供水管道及防腐蚀涂料必需无毒无害,新安装水管应冲洗消毒,水质合格方可供水。

  5、水厂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参与管水工作。

  6、管水人员必需仔细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二年一次二级水的化验换证工作(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夏季坚持投药、消毒制度,严格限制出厂水水质。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12

  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生产过程中,会因为一些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导致了一些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的事故影响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所以在生产运行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危害劳动者和设备设施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制定、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厂长任组长,运行班长、办公负责人、化验人员、机修班长为小组成员,负责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上级法令、法规及本厂规章制度。

  10、特殊工种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1、严格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12、计划编制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管理。

  13、严格审查并落实污水处理厂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4、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15、严肃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程序。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

  1、全厂职工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管理办公会议。

  3、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学习会议。

  4、定期召开分析全厂安全生产形势会议,计划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及达标措施。

  5、全厂职工要自觉学习安全操作技术,严格遵守各种制度、规程。

  6、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学习、提高安全操作意识。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

  1、定期安全检查:

  ⑴主管单位检查,每季度及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由主管单位代表及厂长带领安全小组管理成员进行。

  ⑵每月由厂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检查各运行班组的安全生产检查。

  ⑶班组每周检查一次,由班长领导进行。

  2、专业性安全检查:

  ⑴危险设备检查,由设备、安全使用部门派专业人员检查。

  ⑵检查内容:仪器、仪表、厂房建筑、避雷设施、易燃、易爆、剧毒品、防触电、防火、防爆、防机械事故、防寒防冻、防暑降温。

  3、不安全因素整改:

  ⑴凡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登记入册,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质量的原则,限期解决。

  ⑵因现有技术、物质条件所限,不能按期解决的必须将延期整改理由报厂长和公司加以解决。直至报上级主管单位和领导。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13

  1、对不合格产品进标识,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通知总经理,查找原因。需要停机检查的,要立即停机,待原因查明,排去故障后再开机。检验员对可疑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明显标志,认真抽样进行检验后,再判定是否为不合格产品。在成品库抽亲检验时,若发现有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明显标识。

  2、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经检验不合格产品,检验员填写信息反馈通知单,通知成品库进行隔离。成品库保管员按通知将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单独进行标识,以防不合格产品出厂。

  3、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采购部、品控部、检验员组成评审小姐,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评审处理。

  4、纠正和防止再发生:在出现不合格产品时,由总经理、技术主管、生产车间主任、检验员召开质量分析会议。会议要求三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未明确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将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的.可能减少到最低程度。

  5、对已出库的不合格产品,一是尽最快速度召回:无论是在运输中、销售商处、还是用户手中,都要想办法召回。同时查找不合格产品的出库原因,追究责任。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14

  1、辅助材料购进,依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组织购进。

  2、对购进辅助材料的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其要求是: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可靠、稳定,交货及时,售后服务周到。

  3、辅助材料的验收:货到后,仓库保管员要清点数量,对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

  4、及时填写入库单,详细记录数量、价格、金额,质量情况记录在备注栏内,将入库单、财务联及时交与会计作帐。

  5、领用:依据生产需要,各使用单位要办理领用手续,填写出库单,双方签字。

  6、每一批辅助材料购进,应向供应厂家索取生产许可证、发票或购物凭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

  3、中层部门(各科室、车间、分厂等)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4、班组和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5、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6、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对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建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应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2、合理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3、认真落实安全工程、隐患整改、劳动防护、应急救援、安全培训、职工保险、安全奖励、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投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

  4、积极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确保安全投入的资金来源,5、强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定期总结安全投入的执行情况,强化改进措施。

  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消防等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制度。

  3、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调查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

  4、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管理,开工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5、对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具有较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搞好安全预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6、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

  7、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随意对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确需进行修改的,应征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8、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特种设备,一般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每月检查一次。

  5、严禁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6、灭火器材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

  五、具有较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在接触毒物、有窒息性气体或射线等易造成严重中毒或严重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3、高压、高频带电设备或超过规定的磁场强度、电场强度标准,易于触电或会造成严重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发生飞溅金属或氧化铁皮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铸造车间熔炼和浇铸高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外露的高速运转或移动设备的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在使用有毒或易燃、易爆气体的设备或管道时,对于危险性较的,必须对生产的物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进行标识,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六、重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防暴经营标志。责任单位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重危险源场所要明确岗位责任人,消防设施、设备必须保持完备良好状态。

  3、存在危险的场所,电机、照明应采取防保型,要避免因接触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设置避雷装置,检修照明采取安全灯具,避免机械性撞击。

  4、易燃、易爆场所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危险区域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域装设电热设备。

  5、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如安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等,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校对,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6、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痞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暴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7、加强对可燃物质的管理,宗可燃物质必须按品种堆放,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切割前要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并经检测,可燃液体、气体含量低于下限2倍。

  9、从事相应岗位的职工要掌握安全知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一次。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考核;对新员工和更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各相关车间、班组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

  3、各单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4、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5、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配发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经常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成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8、建立重点部位消防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实施有效管理。

  9、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确定职业危害作业点,并进行申报、检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对具有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3、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按照国家规定的体检周期和项目,组织在岗接触职业危害职工进行体检,依据体检结果和处理意见,对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和治疗。同时,对相关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认真做好职工健康监护及预防。对解除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按月发放保健费用,落实其他相关的防护措施。

  5、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向职工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职工进一步掌握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有害因素防治知识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防护知识。

  6、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

  7、认真做好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的人员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有关数据。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机构。

  8、职业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工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根据《河北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制定采购计划。

  2、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资金,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6、企业工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项检查要有记录。

  2、除定期的安全检查外,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开展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及重节日、重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深入。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安全管理、查规章制度、查事故隐患。

  5、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有检查负责人签字。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隐患,必须停止作业。

  6、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7、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企业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成绩之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提出有价值的安全技术方案、发明、创造或有重并取得成效的;对事故隐患进行举报的;事故应急救援有功的。

  4、对重视安全生产、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无违章、无事故的单位,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奖励方案,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分别给与奖励。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分别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相应的惩罚。

  十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的再教育和再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计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3、企业各个岗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事高危行业作业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根据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常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备案。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考核。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的取消其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坚持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对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时,应到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备案。

  8、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负责人,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伤亡或重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岗位标准操作制度

  1、各相关部门、车间和班组要根据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加强日常监测和监控。

  4、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制定危险性作业防范措施,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坚决杜绝危险作业行为。

  5、加强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落实岗位标准化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7、各岗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应急救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十五、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各部门、车间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

  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企业安全科组织,一般情况下,由企业班组长以上负责人,特殊情况下,可增加范围或由全体职工参加。

  3、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实行签到制,必须按制定的人员和时间参加,凡无故缺席会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的10日召开,如与上级安排的工作或企业的其他重活动发生时,顺延一天,以通知为准。

  5、各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组织形式参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落实,会议的时间和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十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员工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企业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向当地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不瞒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2、当发生较事故时,迅速拨打119、120电话,及时组织抢救,同时要在1小时之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灾难的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增援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

  3、发生人员受伤、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及时向县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有关部门。

  4、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较轻事故,由企业组织安全、工会、生产、技术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超越企业本身调查处理权限的,组织力量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相关的领导责任追究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6、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有效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对在事故中的遇难和受伤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的赔偿、抚恤和医疗救治等相关的善后工作。

  8、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事故资料要归档保存。

  十七、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准备机制,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2、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将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纳入企业全年经费预算,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使用。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通过商业保险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提高对事故受害人员或受害家属经济补偿的支付能力。

  4、加强对责任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投入。

  5、将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具体岗位,并与每名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加强考核,落实奖惩,努力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十八、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坊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制度实施意见》,设立企业安全生产主管副职。

  2、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必须具有高中(中专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必须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4、安全生产主管副职由企业选择任命,并报县安监部门备案。

  5、安全生产主管副职的安全培训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每年参加廊坊市安监局组织的复审。

  6、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按照相关的职责,认真做好安全管理计划制定、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项工作。

  十九、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严格加强“三同时”安全管理,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5、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01-02

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18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3篇01-02

水厂管理制度04-23

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锦集(8篇)12-16

水厂管理制度(精选10篇)05-11

水厂的实习报告09-06

水厂岗位职责05-21

水厂的工作计划08-24

水厂供水应急预案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