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0 12:47:43 加班制度 我要投稿

(通用)加班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加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通用)加班管理制度15篇

加班管理制度1

  为加强对本站园区的'安全管理,及时完成国家赋予的监测任务,本站实行夜间值班和节假日部分人员加班制度。除女员工外,所有人员均有值班义务。

  一、办公室提前制订月值班表,并在内网公示;重大节日值班表由办公室负责上报“中心”,并通报xx市xx局;

  二、全体人员按值班表规定的时日履行值班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推卸值班;

  三、员工如遇特殊情况而与值班时间相冲突时,可自行换班,但事前须向办公室报告。如无法换班,由办公室另行安排;

  四、员工休假、外出学习、因公(私)离沪等期间,不再履行值班义务,由办公室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五、遇有重要公务活动、紧急监测任务、其它特急事务需要加班时,由部门负责人填报人员加班申请表交办公室,经站领导批准后执行。如事前无法办妥上述手续,须经领导口头同意,可先行执行,事后补办手续。涉及站领导加班,则应告知办公室备案;

  六、办公室月底以值班登记表、人员加班申请表及有关备案为依据,及时对当月值班情况进行统计,按“中心”的规定核定补贴或安排补休;

  七、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对监测任务、行政事务、园区安全负责,遇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站领导汇报,并相机处理;

  八、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园区,个人移动电话不得关机;

  九、平日值班位置应以办公室为主,遇有监测活动应以机房为主;

  十、值班人员于晚上19:00-20:00期间,应对各类场所(特别是办公室、机房)门窗、用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对园区进行巡视,督促安保人员锁好北大门;

  十一、值班人员于晚上23:00-1:00期间应对安保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工作交接。

加班管理制度2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 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 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 加班工资计算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 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 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 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加班管理制度3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学校加班行为,激发全校教职工养成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的良好习惯,根据《汉寿一中结构工资发放暂行方案》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学校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加班系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学校的重大事项,必须继续进行的工作。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不计算加班补贴(学校校长会研究决定支付加班补贴的除外)。

  3、学校加班分两种:值班加班(通称值班)和应急加班(通称加班)。值班系指经校长室批准在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寒暑假继续工作,含特殊岗位值班(如工会活动室值班、图书馆值班、水电值班等)和因突发性工作由分管校级领导安排校长室批准的.临时值班(如政工人事暑假职评、工会寒暑假组织吊孝、上级有关部门寒暑假突击性工作任务等),发给值班补贴。经校长室批准,确因工作需要,在寒、暑假中学校安排的值班之外的继续工作(如寒暑假补课期间膳食会上班、教务科组织下乡招生、学生科体育训练等)可算加班,发给加班补贴。

  二、基本原则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休日值班可以调休或支付值班补贴(指经校长室批准不能调休的有关部门双休日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寒暑假值班、寒暑假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补贴。

  2、学校各部门原则上应将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必须在法定工作时间内高效率工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严格控制加班,非突击性任务不安排加班。非安排加班不可的应尽量避开法定节假日。学校各部门一定要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经校长室批准或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才能给予加班补贴。

  3、在值班期间能完成的工作不再安排加班(即值班与加班不重复)。领取学校专项经费或核准经费范畴开支的值班补贴或加班补贴(如军训、入学考试、补考、年级组干事、学生管理干事等)要扣除。学校同一部门工作人员的值班和加班安排时应统筹考虑,兼顾公平,综合平衡。行管人员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的应急加班一律按值班计发加班补贴。

  三、操作程序

  1、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值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请,拟定值班安排表,报办公室汇总后提供给校长室预审,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否则,不得支付值班补贴。

  2、学校加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汉寿一中加班审批表》,报办公室汇总后提供给校长室预审,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否则,不得支付加班补贴。

  3、在法定工作日值班安排原则上一个学期申请(国庆长假、寒暑假值班另行安排)一次。学校值班和加班安排经校长室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制表,作为核算值班和加班补贴的依据。

  四、加班计费

  1、值班一个工作日补贴 30 元;加班一个工作日补贴 60元;特殊岗位值班采取包干加班补贴的方式,具体标准由校长室批准或学校校长(行政)会研究决定。

  加班补贴如属于专项经费或核准经费范畴,必须在申请表中加以说明,不得在学校行政账目列支。享受调休假者,不得重复申报值班或加班补贴。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科室将上学期值班或加班情况汇总到学校办公室核算,校长室审批后由后勤科统一发放(值班或加班补贴属于专项经费或核准经费范畴的除外)。

  五、附则

  1、对虚报、瞒报值班或加班补贴者,按虚报、瞒报额扣除科室主要负责人每学期第一个月岗位工资,值班或加班期间消极怠工,或在值班、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取消值班或加班补贴,并按情节轻重按《汉寿一中结构工资发放暂行方案》给予处罚。

  2、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处均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加班管理制度4

  一、为了维护加班秩序、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加班的各部门员工,每日下午18前到前台开具加班单,或电话通知前台代为填写,凭加班单加班。

  三、加班单一式两份由前台填写,一份自己保管,在抽查时作为当天加班依据,一份留前台备案;

  四、行政主管当天指派加班临时负责人交给钥匙,临时负责人在当天加班时间内负责全部事项;按正常上班制度管理;

  五、加班人员应文明加班,保持办公区域内的`卫生,不得做与所报加班内容无关的事项。禁止在公司内大声喧哗嘻笑打闹。

  六、加班人员在未经临时负责人同意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本公司;

  七、加班人员间应团结互助,互相尊重,爱护公物、杜绝浪费、保守机密、安全防范,注意防火、防盗。

  八、加班完毕后,加班人员必须关闭所有电气设备电源及门窗,临时负责人锁好大门并于次日将钥匙交还行政主管。

  九、违反本制度造成物品损坏、丢失的,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并照原价赔偿。

  十、加班时间内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情况,将给予严重过失单或开除处罚。

  十一、18:30未开具加班单的员工必须离开办公区。

  十二、无加班单加班的员工给予一般过失单一张。

加班管理制度5

  学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学院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一、加班范围

  1、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加班人员包括学院领导、行政工作人员或其他教职员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4、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

  5、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步骤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2、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后提交院长,院长批复后,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学院办公室主任处,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周末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学院办公室主任处,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不予结算加班工资。

  4、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补充说明。

  5、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6、《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7、《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8、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学院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不予结算加班工资。

  9、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要加以补充说明。如果提出申请时,需要批复的院长适逢外出,则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分管领导处签字,同时院长把批准意见用email或者电话致办公室主任处以便完成加班申请。

  三、加班确认

  1、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学院办公室以进行考勤处理。

  2、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四、加班工资结算

  1、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2、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全天算。

  3、标准:按宁夏大学标准执行。正常工作日晚上加班,每次10元。周末加班:半天(4小时)15元,全天(8小时)30元。

  五、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加班管理制度6

  (一)加班管理

  1、按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周内累计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内(包括48小时)者,视为正常工作,不以加班计。

  2、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若上班时间未能按时完成,公司不确认为加班;只有员工在办公时间之外协助其他部门工作,或进行特别专项业务的,方可批准加班。

  3、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按计划顺利完成公司所分配的任务,不能以此作为加班处理。

  4、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5、为了加强加班管理,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提前申请办法。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加班的员工名册、加班内容及工作时间,则实际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6、加班审批

  (1)确因工作需要或临时额外性工作安排方可批准加班;

  (2)部门员工申请加班,首先应注明预计加班工作量及预计完成时间,报本部门经理核定,并报执行总经理批准;

  (3)各部门安排员工周六周日加班,必须在周五下班之前提交休息日值班表。经部门经理核准,报执行总经理批准,并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7、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3)周末和节假日的加班依据休息日值班表确定,表上需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除非有特殊情况,实际加班时数计划能相差太运,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二)加班程序

  1、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申请加班,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加班。

  2、员工加班开始及结束要在考勤机上打卡,加班时间的'计算将按加班考勤卡和加班申请单日批准时间对照计算,无效加班时间将不享受加班费补贴,加班卡和考勤卡分开,由个人保存。

  3、每月综合管理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三)加班补贴计算

  1、平日加班。平时加班公司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加班补助。

  2、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当月日平均工资的2倍。

  3、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当月日平均工资的3倍。

  4、综合管理部司机在工作时间之外接送客人按加班计算,其享受如下补贴:送站一次补贴10元;接站一次补贴20元,具体接送时间及内容事前或事后要及时到综合管理部填写登记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四)调休

  1、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2、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经部门经理和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审批,副经理及经理级以上人员加班须经执行总经理审批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加班管理制度7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再次法规,结合本公司再次情况,特制定本再次。

  本再次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再次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再次及原则

  (一)再次:加班系指在再次工作时间外,因再次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再次工作者,称为再次。

  (二)原则:

  1.公司再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再次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再次作任务,原则上不再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再次内未完成的本再次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再次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再次,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再次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再次日,累计8小时为1个再次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再次的依据。(加班时间再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再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再次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再次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再次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再次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再次

  1.工作日再次:

  需在再次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再次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再次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再次:

  员工需在再次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再次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再次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再次:

  员工需在再次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再次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再次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再次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再次安排加班者:

  不需再次填写《加班申请单》,由再次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再次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再次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再次,因此加班制度,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再次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再次加班时间将视为再次。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再次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再次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再次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再次或分管领导要在再次申请单上加以再次。

  6.领导再次或公出:

  如果再次提出申请时,需要再次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再次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再次征得领导的同意,并再次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再次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再次日、双休日或是再次日加班,员工均应再次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再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再次;

  2、正常工作再次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再次培训;

  3、正常工作再次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再次的;

加班管理制度8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医院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避免加班界定不清,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本院全体职工。

  第三条责任:

  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加班管理,同时按规定将本科室人员的加班情况上报至院办公室。

  2、院办公室协助各科室作好职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科室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加班的原则

  1、加班系指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由医院依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安排的相应工作。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点。

  2、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上白班者,周一至周六上午为工作日,周六下午为休息日;倒班的按值班安排表执行,轮到周六及周日值班的为正常工作日。

  3、本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加点,本院将安排补休(补休以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室负责人安排)或者支付相应加班补贴(加班费),加班费均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加班申请:需工作日加班、周末加班和假日加班者,科主任或护士长要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将加班申请单送交至办公室,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紧急任务:因医院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紧急加班者,由院办统一调配上报,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因科室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科室负责人需要在第二天补交加班申请,并加以额外的说明。

  3、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科主任或护士长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评估和监控。

  4、加班考勤: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职工均应如实签到考勤,记录加班时间。

  5、严格执行:为了使广大职工养成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的良好习惯,我院将严格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职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六条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未经科室负责人核准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2、在加班时,不遵守纪律,故意拖延加班时间或擅自早退的;

  3、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4、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患者、业务联系单位或其他来访者延时工作的;

  5、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6、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司机、保安、保洁等后勤类职工,不享受加班补贴;

  7、倒班。

  第七条加班工资计算

  1、工作日加班至晚上8点以后者,按每人50元支付加班补贴;休息日加班者,按该职工基本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补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者,按该职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2、加班补贴每月由办公室汇总核实后发放。

  第八条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加班管理制度9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使加班管理规范化,又能鼓励职工合理加班,特制定

  本制度。

  (二)职责

  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加班管理,同时按规定将本科室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院办公室。

  2、院办公室协助各科室作好职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科室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加班奖金总量进行建议,院领导和院办公室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医院全体职工。

  二、内容

  (一)加班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患者、业务单位或其他来访者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5)倒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

  加班分为常规加班和临时加班,常规加班指根据排班表计划可预见的加班情形,临时加班是指计划外安排加班的情形,两类加班均需提前审批。

  1、常规加班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排班表填写《常规加班审批单》(见附件

  1),附每周常规加班人次数及排班表复印件,经院领导审批,报院办公室备案,原则上每季报送一次,有变化的临时加报审批。

  2、临时加班须填写《临时加班审批单》(见附件2),写明加班时间、事由及证明人,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每月附在考勤表后报人事部门。

  (三)加班免除与时限控制

  1、医院所有职工按医院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 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奖金:

  (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职工均须考勤,记录加班时间。院办公室核算加班奖金时,需将职工的考勤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无考勤记录或与考勤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2)未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3、下列人员(除常规加班和文件内容第(三)条第1款规定外)原则上不享受加班奖金:

  (1)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司机、保安、保洁等后勤类职工和其他不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实行计件工资或业绩提成工资的人员。

  (四)加班补休与加班奖金计发

  1、加班补休

  职工加班后有条件安排补休的科室首先安排补休,补休仅限当月使用。

  2、加班奖金

  (1)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安排补休的,按规定计发加班奖金。加班奖金在次月初发工资时按上述规定一并计发。

  (2)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岗位工资标准的300%计发加班奖金,低于130元/天的按130元/天计发(见习、进修人员按80元/天计发);

  (3)安排职工在上述法定休假节日以外时间加班的,按照100元/天计发加班奖金(见习、进修人员按50元/天计发);

  (4)安排法定休假节日加班超过8小时的,按照上述第(3)条计发加班奖金。

  (五)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奖金,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奖金,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奖金,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对申请加班的人员按照200%的加班奖金额度罚款,对审批领导取消其当月干部加奖,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对申请加班的人员按照200%的加班奖金额度罚款,对审批领导取消其当月干部加奖,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医院责令有关科室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附则

  (一)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

加班管理制度10

  一、调休

  必须提前两天向直接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提交调休单、安排好手头工作做好交接并取得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认定为正常休息,未经批准私自调休者,视为旷工。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二、病假

  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门负责人提交假单,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申请后补假单(假单必须在本人销假上班后24小时内交行政部存档),否则视为旷工。销假上班当天应将医院假条与部门主管签字的假单送行政部存档,没有医院假条的必须总经理签字。

  无医院假条或未获总经理、主管在假单上签字认可者,或行政部未收到相应文件,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三、事假

  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门负责人提交请假单并获得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申请后补请假单(请假单必须在本人销假上班后24小时内交行政部存档)。

  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加班管理制度11

  为规范职工加班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院本部在岗职工,含正式编制、合同编制、流动编制、借调、返聘雇请人员。

  第二条 加班工作原则:各处科室必须严格控制加班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对一些专项工作,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而又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或正常工作时间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抢修或作应急处理的,或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岗位,可安排职工加班工作,但每周至少保证职工休息1天。

  第三条 加班工作补偿原则

  一、非当班医生周末或节假日回科室查房、住院总值班、三值医生(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业务科室主任值班、行政(后勤、保卫)总值班不纳入加班工作范畴。

  二、每周超出40小时的工作时间计加班时数。

  三、行政后勤部门人员加班工作,不计发加班补助(对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除外),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相应的加班工作时数安排补休,补休假由科室统筹安排在6个月内休完。

  四、业务科室人员加班工作,原则上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相应的加班工作时数安排补休,一二值医生(护理)24小时值班计补休假1天,补休假由科室统筹安排在6个月内休完。对少数科室确因工作任务重或突发事件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医务处审核,由人事处计发加班补助。部分特殊科室加班工作已通过额外补贴体现的,不再安排补休及计发加班补助。

  五、对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业务科室经医务处审核、行政后勤科室经人事处审核后方可计发加班补助。

  第四条 加班补助标准(8小时计1天):

  一、勤杂普工:以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计算。

  二、其余人员:

  ㈠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每人每天75元

  ㈡ 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00元

  ㈢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50元

  第五条 加班补助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加班补助申报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二、由申报科室考勤员填写《加班补助申请表》,由考勤责任人签批后,每月26日交人事处。业务科室加班情况由人事处统一报医务处审核,行政后勤科室加班情况由人事处审核,审核后由人事处通知财务部门发放补助。

  第六条 加班补助每月结算一次,于加班申报的次次月9日随个人薪酬发放,在个人薪酬清单中显示。对加班补助有异议的,在收到薪酬清单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认可。

  第七条 各处(科)室对加班补助的报领必须严格审核把关,一经查实虚报加班补助,除追缴已发的加班补助外,再按其2倍数额扣发当事人考核性补贴,并对处(科)室考勤员、考勤责任人给予各扣发当月考核性补贴50%~100%的处理。

  第八条 黄埔院区、东山院区按本办法原则,根据院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从20xx年8月1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加班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加班管理,旨在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司对加班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透明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加班原则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四条员工因个人原因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本职工作,而导致加班,其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第五条加班时间限制: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

  第六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七条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三章加班的种类

  第八条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外的延长。

  第九条公休日的加班:每周周六、周日的加班。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加班:全年规定的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法定节假日加班。

  第三章加班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当天下午六点前,将经过部门经理批准的《员工加班申请单》(附件一)(紧急情况除外)交到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前,将经过部门经理批准的《员工加班申请单》(附件一)(紧急情况除外)交到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员工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班申请单,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十四条每月人力资源部统计加班情况。

  第四章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需安排员工补休,不另行支付其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员工在公休日工作的,需按月支付不低于日工资100%的工资报酬。

  第六章补休

  第十七条员工补休应履行逐级审批手续,事前填写《补休申请表》(附件二),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补休审批权限

  情况审批请假天数

  ≤2天2~3天

  部门主管√√

  主管副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

  第十八条补休时数按实际加班时数换同等时数计算,连续补休时数最多不超过三天。

  第十九条补休时间以六个月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加班餐费及加班交通费

  第二十条加班餐费

  1、员工在工作日加班至晚八点以后,可报销15元工作餐费。

  2、员工在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超过10小时,可报销30元工作餐费;不满10小时,可报销15元工作餐费。

  3、员工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并于每月10日及25日到财务部进行报销,报销单需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加班交通费

  1、员工无论工作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至晚九点以后,打车费采取实报实销。

  2、员工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并于每月10日及25日到财务部进行报销手续,报销单需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签字认可。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加班管理制度13

  加班是工作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事,所以,对于企业而言,做好加班管理制度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以下是一则加班管理制度样本,供各位员工管理者参考引用。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xxx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x@x,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加班管理制度14

  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加班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正,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加班状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状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帮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门的执行状况,对加班特别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部门经理负责对所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支配、加班补贴总量进行建议,人力资源部和分管副总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方案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掌握。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支配加班时,必需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支配,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支配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补贴。

  4、总量掌握原则。对各部门加班补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掌握,以不超过部门原工资的5%为上限,部门可以依据月生产任务的松紧度以丰补欠。

  二、文件内容

  (一)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⑴ 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⑴ 发生自然灾难、事故或者其他缘由,威逼生命财产平安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⑴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支配值班的员工,发放值班补贴。(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大事、紧急公务处理等缘由,支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产任务。)

  ⑴ 工作日夜间值班的每班次20元,公休日值班的每班次(0:00-8:00, 8:00-16:00,16:00-24:00)为40元,法定节假日为60元。

  ⑴ 员工在值班期间,公司赐予误餐补助,详细标准由公司依据状况确定。

  ⑴ 员工在值班时处理工作的,不认定为加班。

  3、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准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⑴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综合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⑴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⑴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⑴ 倒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

  1、组织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报《加班审批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主管副总或部门经理签署审核看法。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规律性加班的部门如综合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等,加班员工同样要履行加班申请手续,但可以集中填写签字。

  (三)加班免除与时限掌握

  1、公司全部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连续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 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照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状况统计核对。核对发觉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全都的行为;

  ⑴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第(三)1款外)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 中高层管理人员;

  ⑴ 因工作性质特别,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策划、司机、食堂、保安、绿化、保洁、宿舍等后勤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⑴ 实行计件工资或业绩提成工资的人员;

  ⑴ 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⑴ 受留用察看处分人员。

  4、加班时限掌握(文件内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时限限制)

  ⑴ 担心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⑴ 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别状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⑴ 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发加班补贴。

  (四)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1、加班调休

  ⑴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支配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赐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车间)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支配员工调休。

  ⑴ 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详细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支配,调休审批程序参照《请休假管理制度》。

  2、加班补贴

  ⑴ 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日工资标准根据岗位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用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即得小时工资标准。在计发加班加点补贴和请事假扣发工资时,均按此标准执行。

  ⑴ 支配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补贴;支配员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根据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补贴。依法支配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工作的,根据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⑴ 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其加班补贴在当月发工资时一起按上述规定支付;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根据调休优先的'原则,依据工作支配和个人申请,需要在以后的月份支配调休的,可将本月需要调休的加班单独记录,以备调休时查用;因工作需要暂未计算加班补贴的加班,在半年内不能支配调休的,在确定不能进行调休的当月,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五)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别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猎取加班补偿,采纳不正值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有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觉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觉虚报加班的,根据5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担当,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担当,并依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觉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支配加班的,根据3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担当,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担当。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觉加班人员、频次、时间支配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

  三、附则

  (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四、附件

  《加班审批单》

  加 班 审 批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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