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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9 17:48:1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实用】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实用】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效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公司的安全会议可以与公司行政会议一并召开,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2、会议要有详细记录,对检查安全工作的隐患问题进行研究制定解决措施。

  3、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会议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参加。传达贯彻上级安全运营要求,研究安全运营措施、计划,各成员部门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运营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处理解决的办法,并进行讨论。

  4、安全例会必须,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

  5、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定期召开,形成会议记录,并将会议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6、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且必须熟悉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7、参加企业级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有:公司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企业通知。

  8、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迟到、早退不请假或无故不请假也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罚并列入绩效考核。对公司级重大安全会议,各部室必须派人参加,做好记录存档。

  9、在每周的工作例会上,在总结和布置生产工作时,应同时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10、在年度内召开各种生产经营工作会议以及召开公司级年度总结会议都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同时总结和同时布置。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广大员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及外协、施工单位。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3条奖励内容

  1、对避免重大伤亡及设备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奖励10000元。

  2、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100元。

  3、发生事故后,在抢险救灾、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有功者,奖励500~20xx元。

  4、对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够长期保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生产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300元,生产管理部门、辅助生产单位按季度人均奖励200元,行政后勤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100元。

  5、其它需要单独表彰奖励者,由所在单位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4条考核范围

  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范围:

  (1)不按期召开安全会议或会议无记录,考核负责人100元。

  (2)不按期组织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网络不健全,考核责任人200元

  (4)无故缺席安全会议者考核100元、迟到者考核50元。

  (5)班组长班前(班后)会上不讲安全内容的,考核100元;记录本

  上不体现安全内容的考核50元。

  (6)对安全生产部门催报的资料、信息不能按时上报的,考核100元。

  (7)各部门对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临时性工作)不落实、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类安全台帐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9)各单位领导未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有关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围

  (1)未按规定对新工人及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考核100元;未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的,考核200元。

  (3)三级安全台帐没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岗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伤事故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标准执行。

  (2)对事故瞒报、误报者,按相关事故管理规定的内容双倍考核。

  4、电器及电气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电器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的,考核100元。

  (2)移动电器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的,考核100元。

  (4)机电检修不执行相关行停、送电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临时电源线不规范、无管理的,考核100元。

  (6)电器开关损坏或有裸露线头的',考核100元。

  (7)电气线路老化严重,不予以及时更换的,考核100元。

  (8)电焊机不断电,安、拆二次线的,考核100元。

  (9)电焊机机壳不采用接地、接零保护的,一、二次线不符合规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的,考核200元。

  (11)电气焊作业不按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气、乙炔气使用及运输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考核100元。

  5、天车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天车安全装置构件失灵、失效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天车司机室电源线头裸露或刀闸无盖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天车作业违反“十不吊”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天车安全警示及保护装置不齐全者,考核责任人200元。

  (5)天车车体上有杂物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6)天车司机下车后不拉闸断电者,考核100元。

  (7)天车司机吊重物时离开天车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设备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车司机操作天车的,考核200元;该车天车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1)天车动车前不鸣铃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车的主要构件磨损超标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天车转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天车登机无联锁保护或失灵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天车吊重物在人头、重要设备或机动车上方通过的,考核100元。

  (16)天车工作时调整制动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盘、坯钳使用完毕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车钢丝绳未按期涂抹润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气系统或禁火区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煤气区域或禁火区域无警示标志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2)没有煤气监测设施、防护设施而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3)吹扫煤气管道未使用软连接及吹扫后未彻底断开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4)各种可燃介质管道用作接地线使用或搭挂临时线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煤气设施动火无动火证或有动火证未落实监火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0元。

  (6)禁火区域吸烟或随意动火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7)煤气监测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灵不及时修复又无安全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300元。

  (8)带煤气作业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9)煤气管线泄漏未及时发现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

  7、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围

  (1)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未按照标准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气、氧气区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摆放不符合规范的,考核责任人50元。

  (4)现场各种安全装置及设施缺损的、安全标志损坏或不按标准设置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5)故意损坏或随意移动安全装置(过桥、盖板、栏杆、护罩及井盖)、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卫生不合格的,考核责任人50元。

  (7)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垃圾、杂物、废弃物品较多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考核责任人100元。

  (9)非岗位人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员听到天车示警后不避不让的,考核100元。

  (12)吊运非常规物品不使用专用吊具或违规使用各种吊具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火灾危险区域未设置灭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毕后未及时进行更换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设备未停机进行检修或清扫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携带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生产现场的,考核100元。

  (16)过正在运转的皮带、辊道或其他运行设备、设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检修时未挂检修牌或随意开动挂检修牌的设备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8)检修设备未执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事先未制定相关安全措施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9)运转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时不对所用设备、工具进行安全确认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护栏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种车辆违章载人,搭乘运行中皮带、料车和翻斗车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产作业区域内打闹、戏耍、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种带故障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启动皮带运输机、辊道、电机不发启动信号的,考核100元。

  (27)未经批准,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钢水、铁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积水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9)用氧气吹扫人身、设备、地面的,用氧气为各种车辆轮胎充气的,考核200元。

  (30)生产作业区域内乱烧、乱扔各种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业考核范围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业踏板或护栏安装不牢靠,考核责任人100元。

  (3)高空作业抛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业有坠物可能,无高空作业防护网、地面无人监护或设置警戒带者,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险区域作业,不执行监护制度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9、隐患整改考核范围:

  (1)隐患整改项目未按期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各部门必须对本系统进行定期的隐患自查活动,及时排除隐患,如不按期进行,考核责任人100元。

  (3)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5条考核程序:

  1、责任单位、人员,接到考核通知单后如有异议,可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诉。如无申诉视为认同考核。

  2、公司内部考核由公司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外协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公司财务部将对罚款单独进行立账,所收缴的罚款作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附则

  第6条外来施工单位及各厂家现场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7条严禁各级检查人员收取现金罚款。

  第8条安全生产部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随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3

  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3、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的贯彻实施。

  4、切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及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机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员工按职责范围开展安全工作。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职业卫生工作。

  4、在实行生产任务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承包安全生产。

  5、在安排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专案时,安全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负责处理重大工伤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者,表扬奖励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员工。

  7、积极改善企业劳动条件,消除环境污染,提倡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保证本企业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监督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安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五同时”的原则。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向总经理汇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汇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情况。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7、检查督促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8、注意贯彻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作好女员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四、技术副总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安全技术方面的责任。

  2、教育工程技术人员遵守并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技术规程,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以及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制定、审定和批准新产品设计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方案,技术改造专案设计和科学研究方案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劳动保护“三同时”,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4、组织技术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专案提供图纸、工艺档案及全套技术资料,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工艺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隐患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6、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五、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对本部门分管的员工教育和医疗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

  2、编制教育计划组织业务培训时,应把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组织对新进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才能上岗。

  3、合理安排劳动力和配备专业干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临时用工协议中必须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4、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职业病与职业中毒的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对高温、有害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5、对工伤、中毒采取急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工伤残程度与职业病危害程度做出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办理工伤、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6、加强对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教育驾驶员严格车辆保养制度,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制度,保证车况处于良好状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

  六、技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制订工艺档案,工装及专用装置的设计和确定新车间工艺,在组织工艺布局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在编制设计规划方案时,应有安全卫生专篇。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在组织工艺试验过程中,必须考虑安全措施,解决安全隐患。

  3、在新产品开发,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专案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专案中,必须提出安全技术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气、废渣提出处理规划并制订实施措施,负责实施;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向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进行职业病危害予评价并提供评价报告。

  4、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学习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规程,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从设计、布置、试验到生产各个环节,把安全作为必不可少的`内容。

  5、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专案提供图纸、工艺档案及全套技术资料,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工艺装备、专用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6、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七、生产计划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

  2、组织好均衡生产,注意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3、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大纲时,通知有关部门,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列入月、季作业计划,组织实施。

  4、对本部门所管辖的一切机床与动力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保持正常执行,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建立健全装置安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严格执行装置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特种装置的登记工作,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6、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按上级劳动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取证验证工作。

  7、组织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不安全因素,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制止操作,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8、参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9、参加新、改、扩建工程专案的设计审查,验收及装置的安装、检查、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工程专案和装置,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八、采购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加强对购入装置、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生产经营要求。对生产、试验、研发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效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及安全措施计划所需材料的供应工作。采购的物资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数量、质量负责。

  4、负责汇总上报安全生产所需各种物资的用款计划。

  5、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6、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做好车辆检审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行驶。

  九、仓储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经常对仓库存放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储存与发放,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安全措施。

  4、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工作。

  十、财务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在编制年、季、月生产、技术、物资、财务计划时,应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按照公司实际需求,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开支,保证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4、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防火防盗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十一、市场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产品搬运和装车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3、参与监督教育驾驶员及运输人员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执行交通安全的规定,确保安全行驶。

  4、做好外出销售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二、质保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负责本部门检测装置、设施的安全使用及执行。

  4、对新进检测装置,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

  5、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十三、行管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对本部门所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

  3、负责组织企业防火、防爆安全常识的教育,经常检查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督促落实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4、配合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日常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做好公司的防盗工作。

  5、对火警、火灾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十四、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领导本车间安全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对新进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使其了解本车间的生产情况,车间的有关规定,有害因素的分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班组执行情况。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经常检查本车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能立即解决的报公司有关部门处理,并对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及时性负责。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装置操作保养规程。

  5、保证本车间机电装置、工艺装备和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正常执行,发现事故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排除,不得违章指挥和允许工人冒险作业。

  6、编制车间作业计划时,应把安全措施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对采用新工艺或新技术试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

  7、督促检查本车间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

  8、对车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十五、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对新进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和职业卫生教育,了解本班组生产情况,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遇险时自救和互救知识。

  3、组织本班组员工,对本班组的各种机电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同车间及时排除。

  4、督促、检查本班组员工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装置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和冒险作业。

  5、认真检查、监督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6、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报告车间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车间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十六、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学习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知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作斗争。

  2、操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好本岗位的装置和安全设施,不准穿高跟鞋,裙子和短裤,背心和拖鞋(工作性质需要除外)从事工作。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必须符合要求和规定。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装置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查询原因,进行排除,自己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决不可不负责任,轻举妄动启动装置,造成事故。

  5、遵守劳动纪律,精心维护装置,搞好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6、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发生事故和危险时,要对伤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持事故现场,积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任何大小事故和未遂事故,均不得隐瞒不报。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使本厂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

  3.1.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1.3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1.4负责制定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5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3.2其他部门

  3.2.1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部。

  3.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4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总经理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本厂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本厂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安全环保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生产技术部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 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写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

  4.5.2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3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4.6.1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或发生事故后,安全环保部和各部门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督促公司各单位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财企〔xxxx〕3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核地安〔xxxx〕22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各单位重大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公司财务部缴存的用于本单位重大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核工业四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各分院、设计所、包括各合作单位的重大项目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各所属单位重大项目自行负担,在自有资金中支付。

  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质安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统一交公司财务部设置的专项账户单列管理。

  第六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公司所属单位重大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原则上按照‰提取,且不得低于万元。

  各单位可以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所属重大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标准。

  第七条不因以任何情况缓交、少交或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第八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一)作为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送的抢险、救援费

  用支出。

  (二)作为处理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送的费用支出。

  (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各单位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财务处研究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予发生开支的,在项目结束后可申请取回。

  第十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6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法人代表XXX为我店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

  l、认真执行消防法规,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2、认真组织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7、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事故。

  二、义务消防队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传工作。

  2、不断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熟悉本店各重点部位,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

  5、积极参加抢救和扑灭火灾或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三、员工消防职责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人人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报警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队火场总指挥部署安排。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负责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酒店负责人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灭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思想重视,知法懂法。

  3、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五、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组织开展好每日防火巡查,重节日来临时安全负责人要组织酒店内员工进行安全检查。

  2、除定期检查之外,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每次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研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酒店负责人,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杜绝“老检查、老不改”的老难问题,应清醒认识到迟改不如早改,使火险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应由安全负责人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临时措施,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限期整改。

  3、对消防队和派出所等监督机关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的研究落实整改,按时复函,回告。

  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结合酒店防火要求,雇佣的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不得违操作规程。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后方可开始。

  3、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八、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酒店内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与本酒店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讲评,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

  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装项目部、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

  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8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隐患排查。公司各部门及各岗位工作人员应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三、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每季、每年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四、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五、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六、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9

  1、目的

  安全生产档案是对企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真实记载,反映企业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具体体现,它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状况,并对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形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3、安全生产档案的内容

  安全生产档案是指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像、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规章制度和文件

  3.1.1每年收集更新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1.2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记录;

  3.1.3安全生产文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发文或转发上级单位文件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存档;

  3.2安全责任书、工作计划与总结、考核记录

  3.2.1每年一次的个人安全生产责任书;

  3.2.2各部门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3.2.3根据安全责任书对责任人实施的安全责任考核结果;

  3.3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3.1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专业安全培训、日常安全教育等;

  3.3.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照片,培训课件,培训记录,三级安全教育试卷,三级教育记录卡;

  3.3.3换岗及复工教育资料;

  3.3.4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和定期复审,持证上岗有关资料;

  3.3.5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资料;

  3.3.6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资料;

  3.4安全会议台账

  3.4.1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

  3.4.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记录、纪要;

  3.4.3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听收看电视电话会议等记录、纪要;

  3.4.4其他安全会议记录;

  3.5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3.5.1应有日常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检查记录;

  3.5.2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规现象应通过教育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予以纠正;

  3.5.3公司奖惩制度、规定、公司及上级奖惩文件并建立安全奖惩台帐;

  3.5.4安全奖惩台帐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3.6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

  3.6.1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安全检查表;

  3.6.2专项安全检查表、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表;

  3.6.3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帐,包括隐患类别、内容、整改措施、整改部门和负责人、整改进度、完成情况、验收和反馈等;

  3.6.4隐患下达的形式不限,可以是整改通知单,也可以是整改计划或隐患整改报告等,但都必须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3.6.5记录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3.7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

  3.7.1本厂的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压力容器;危险设备是根据设备的危险性而确定的设备设施;

  3.7.2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7.3设备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台帐、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运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7.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3.7.5特种设备档案应长期保存;

  3.8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

  3.8.1设备设施分布情况、设备设施现状;

  3.8.2验收测试记录及启用日期;

  3.8.3维修、监测和检验记录;

  3.8.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应长期保存;

  3.9职业卫生档案和有害作业点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3.9.1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3.9.2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记录等;

  3.9.3有害作业平面布置示意图及接触人员人数、名单。有害因素监测记录资料,有害物超标的整改措施及实施后的情况记录资料;

  3.9.4职业病患者资料(诊断报告、治疗及处理资料);

  3.9.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折页病人诊断证明书等;

  3.9.6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记录;

  3.10电器设备检测记录

  (1)绝缘检测记录;

  (2)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3)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测记录;

  3.11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1)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2)应急预案及目录清单,应急预案按评估报告;

  (3)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4)其他与事故应急有关的记录;

  3.12伤亡事故档案。保存单位:公司(安监部门)长期保存。

  (1)伤亡事故登记表;

  (2)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等材料);

  (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4)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病历、检验报告等);

  (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况;

  (6)事故审批结案文件;

  (7)工伤事故月报、年报表、历年来事故登记台帐和事故统计分析图表等资料;

  4.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

  4.1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4.1.1安全相关管理体系文件由安委会组织编制、审核,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审核职责范围内的文件。记录表格的制定由职能部门同时进行,企业已有的表格,可在文件中直接引用。

  4.1.2受控文件经审核并确定发放范围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4.2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发放。

  4.2.1行政部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相关登记、发放工作,并填写文件清单以便于核对文件版本和检索。应确保文件使用的各场所都得到相关文件的最新版本。

  4.2.2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发放范围由安委会提出,企业主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发放。

  4.2.3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发放、回收均要填制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4.2.4政策性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等由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识别、登记,填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4.3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评审、修订。

  4.3.1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应每年由原组织编制单位组织评审,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合规性等进行评估。经评估需修订的,或者由建议修订的部门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由编制单位进行修订、完善后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发布。文件评审组织部门应保存文件评审和修订的记录。

  4.3.2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版次号从1开始顺序标注。当文件出现重大或多次修订、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时,对体系文件作整体换版处置,并做出相应的换版标注。

  4.3.3所有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修订方式应在文件修订记录注明“修订方式”和“负责修订的人员”。

  4.4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领用、借阅和复制。

  4.4.1安全生产相关文件领用人应在发放记录中签字。因破损需重新领用文件的,由文件使用部门向文件发放部门提出申请后,以旧换新。若发生文件遗失,由遗失单位提出申请,经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补发。

  4.4.2内外部人员借阅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时,应填写文件借阅记录,由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4.5安全生产相关记录的格式设计和填写。

  4.5.1各部门专用的记录格式,由各部门组织设计编制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企业行政部备案。

  4.5.2记录表格样式的设计应能充分反映规定的活动,满足支持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一般应包括:名称、编号、日期、项目、数据、描述必要的结果、填写部门、填写人员、说明等。

  4.5.3安全生产相关记录填写要及时、准确、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将该项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责任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在其附近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入更改后的数据,签署更改人的姓名(或加盖印章)、日期。

  4.6安全生产相关文件保管、作废与销毁。

  4.6.1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由编制部门或使用部门分类进行保管。需归档保存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每年或项目完成时向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归档。

  4.6.2受控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失效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作废时,由原发放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作废,作废的文件应及时从使用场所撤出,需保存的加盖“作废留存”印章,确保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4.6.3对要销毁的作废文件,由原发放部门填写文件记录销毁清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方式有:粉碎、撕毁、烧毁、磁盘格式化,损坏光盘等。

  4.7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

  归档材料应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

  4.7.1安全生产档案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1)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真实、系统规范,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2)归档材料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造册。

  (3)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4.7.2安全生产归档时间

  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活动内容归档。

  4.7.3安全生产档案保存期限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年、短期(1年以下)三种。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5.附则

  5.1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5.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0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

  3、中层部门(各科室、车间、分厂等)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4、班组和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5、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6、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对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建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应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2、合理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3、认真落实安全工程、隐患整改、劳动防护、应急救援、安全培训、职工保险、安全奖励、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投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

  4、积极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确保安全投入的资金来源,5、强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定期总结安全投入的执行情况,强化改进措施。

  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消防等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制度。

  3、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调查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

  4、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管理,开工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5、对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具有较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搞好安全预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6、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

  7、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随意对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确需进行修改的,应征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8、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特种设备,一般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每月检查一次。

  5、严禁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6、灭火器材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

  五、具有较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在接触毒物、有窒息性气体或射线等易造成严重中毒或严重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3、高压、高频带电设备或超过规定的磁场强度、电场强度标准,易于触电或会造成严重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发生飞溅金属或氧化铁皮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铸造车间熔炼和浇铸高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外露的高速运转或移动设备的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在使用有毒或易燃、易爆气体的设备或管道时,对于危险性较的,必须对生产的物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进行标识,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六、重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防暴经营标志。责任单位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重危险源场所要明确岗位责任人,消防设施、设备必须保持完备良好状态。

  3、存在危险的场所,电机、照明应采取防保型,要避免因接触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设置避雷装置,检修照明采取安全灯具,避免机械性撞击。

  4、易燃、易爆场所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危险区域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域装设电热设备。

  5、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如安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等,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校对,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6、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痞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暴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7、加强对可燃物质的管理,宗可燃物质必须按品种堆放,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切割前要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并经检测,可燃液体、气体含量低于下限2倍。

  9、从事相应岗位的职工要掌握安全知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一次。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考核;对新员工和更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各相关车间、班组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

  3、各单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4、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5、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配发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经常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成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8、建立重点部位消防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实施有效管理。

  9、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确定职业危害作业点,并进行申报、检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对具有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3、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按照国家规定的体检周期和项目,组织在岗接触职业危害职工进行体检,依据体检结果和处理意见,对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和治疗。同时,对相关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认真做好职工健康监护及预防。对解除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按月发放保健费用,落实其他相关的防护措施。

  5、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向职工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职工进一步掌握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有害因素防治知识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防护知识。

  6、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

  7、认真做好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的人员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有关数据。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机构。

  8、职业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工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根据《河北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制定采购计划。

  2、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资金,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6、企业工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项检查要有记录。

  2、除定期的安全检查外,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开展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及重节日、重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深入。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安全管理、查规章制度、查事故隐患。

  5、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有检查负责人签字。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隐患,必须停止作业。

  6、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7、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企业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成绩之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提出有价值的安全技术方案、发明、创造或有重并取得成效的;对事故隐患进行举报的;事故应急救援有功的。

  4、对重视安全生产、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无违章、无事故的单位,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奖励方案,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分别给与奖励。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分别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相应的惩罚。

  十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的再教育和再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计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3、企业各个岗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事高危行业作业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根据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常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备案。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考核。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的取消其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坚持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对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时,应到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备案。

  8、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负责人,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伤亡或重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岗位标准操作制度

  1、各相关部门、车间和班组要根据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加强日常监测和监控。

  4、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制定危险性作业防范措施,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坚决杜绝危险作业行为。

  5、加强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落实岗位标准化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7、各岗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应急救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十五、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各部门、车间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

  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企业安全科组织,一般情况下,由企业班组长以上负责人,特殊情况下,可增加范围或由全体职工参加。

  3、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实行签到制,必须按制定的人员和时间参加,凡无故缺席会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的10日召开,如与上级安排的工作或企业的其他重活动发生时,顺延一天,以通知为准。

  5、各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组织形式参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落实,会议的时间和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十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员工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企业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向当地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不瞒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2、当发生较事故时,迅速拨打119、120电话,及时组织抢救,同时要在1小时之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灾难的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增援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

  3、发生人员受伤、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及时向县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有关部门。

  4、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较轻事故,由企业组织安全、工会、生产、技术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超越企业本身调查处理权限的,组织力量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相关的领导责任追究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6、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有效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对在事故中的遇难和受伤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的赔偿、抚恤和医疗救治等相关的善后工作。

  8、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事故资料要归档保存。

  十七、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准备机制,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2、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将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纳入企业全年经费预算,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使用。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通过商业保险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提高对事故受害人员或受害家属经济补偿的支付能力。

  4、加强对责任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投入。

  5、将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具体岗位,并与每名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加强考核,落实奖惩,努力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十八、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坊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制度实施意见》,设立企业安全生产主管副职。

  2、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必须具有高中(中专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必须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4、安全生产主管副职由企业选择任命,并报县安监部门备案。

  5、安全生产主管副职的安全培训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每年参加廊坊市安监局组织的复审。

  6、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按照相关的职责,认真做好安全管理计划制定、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项工作。

  十九、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严格加强“三同时”安全管理,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5、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及水厂。

  三、机构与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2安全管理部

  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3.3相关部门

  公司各部门、水厂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会议分类

  4.1.1、公司级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例会、政府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

  4.1.2、部门级安全会议。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4.1.3、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调度会议,交接班会、现场事故分析会等

  4.2会议内容

  4.2.1、公司级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重大事故安全分析,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4.2.2、部门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安全工作任务,传达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3、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4.3会议要求

  4.3.1、会议要求讲究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4.3.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4.3.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赋予实施。

  4.3.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到达会议地点。参加会议人员填写,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4.3.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正常情况下公司每月下旬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部门、水厂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3)水厂采用班前会、班后会形式召开水厂会议,也可与水厂安全活动结合进行。

  4.3.6、会议主持人由主管生产安全的人员担任。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担任,部门级安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水厂安全会议由水厂负责人担任。其他现场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4会议记录及跟踪

  4.4.1、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者负责完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并妥善保管;

  4.4.2、会议组织者或会议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对会议决议的跟催,并负责向会议主持人或相关领导汇报。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2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把职工组织起来紧紧围绕安全目标进行生产建设,同时也通过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本制度主要针对施工现场检查,目的在于在施工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一、检查内容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建筑企业本身对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也包括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的专项检查,安全检查归纳起来主要为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检查一定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的重点,而不同的安全检查有不同的目的和重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导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依据由建设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

  二、检查方式

  公司联合检查:每月月中与月底由公司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员及项目负责人对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在施工程进行联合检查。

  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安全行为等及时处理。

  公司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公司施工部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检查,并协助项目部安全员对工程项目中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结合公司联合检查、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方式,对在施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三、检查项目

  施工部是公司安全检查机构的'主要监督部门,负责所有在施工程项目的安全指导工作,公司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对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施工部检查项目

  对于工程建设初始阶段就应开始安全审查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均在检查范围之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手续、安全协议,施工现场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都要有系统的检查和整改。

  施工部每月对安全资料检查按照项目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内页来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人员多变、多工种交叉作业等因素,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内页中相关项目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

  施工部在日常的检查活动当中主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场容卫生、机械设备、具有实效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口头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并处罚款通知,并会在日后的日常检查中进行复查。

  季节性和专项工程等特殊情况的检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对应内容进行,突发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产事故等按照预先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以上项目必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制。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项目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以及发现和处理现场环境中不安全因素。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资料如实反映到安全内页中。

  专职安全员不仅是现场安全的监督者,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错误思想进行纠正,让他们有意识、自觉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单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进行纠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会议,是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种方式,这样即能保证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台时及时进行更新。

  四、检查整改

  在公司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施工部对其所在项目工程开具整改意见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由施工部在日后的检查中配合其落实。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公司施工部在日常的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或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该项目部落实。

  对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专业性很强,应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受季节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各班组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五、整改分类

  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通知停工并与项目工程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危险隐患整改。整改完毕之后立即通知施工部前来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限期整改的问题。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整改及复工要求同上。

  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汇报检查问题时逐项落实给责任人,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区所辖的查干湖渔场、新庙泡渔场、库里渔场和余热鱼苗繁殖场。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开发区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各渔场负责。

  第五条、各渔场应当设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本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渔场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第七条、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第八条、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一查干湖大水面三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新庙泡、库里泡水域四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

  第九条、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第十条、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防风、防火、防盗。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渔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签订岗位目标。

  第十二条、各渔场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各渔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牌,做到警钟长鸣。

  第十四条、各渔场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培训班,对职工进行和培训,保证从业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各渔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渔场都要组建安全检查员队伍,并且作用发挥得好。

  第十七条、各渔场要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备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装备和救援物资。

  第十八条、车、船在行驶中工作人员禁止打闹,生产船只必须按规定航线行驶。

  第十九条、封冰期间禁止非管理车辆在湖面上行驶,(“冰雪节”期间除外),冰上从事渔政管理、冬网作业的车辆要按本单位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行驶、严禁擅自行驶。

  第二十条、各种车辆、船舶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驾。

  第二十一条、对居民区和一些重要场所的安全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电工要随时对辖区线路和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排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各渔场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针对本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利用广播、宣传单、墙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做到不在大风天倒灰及在户外吸烟动火,采取大风天升防火旗、传防火牌、张贴消防标语,柴草垛要远离场居民区,防止发生火灾火烧连营。

  第二十四条、各渔场要做好防火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制订防火场规民约,组建巡逻队,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条、各渔场值班员及更夫要自觉遵守,加强四防工作,发现险情采取积极措施并及时向领导。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保证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资金,根据确定的提取标准自行提取,并且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

  3、职责:

  1、总经理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生产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制度》,对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财务部负责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制度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标志及标识。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制度其他规定:

  公司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各使用单位每年年初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经行政部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根据年底结算费用凭证,由财务人员负责填入《安全费用管理台帐》。

  财务部应依据《安全费用管理台帐》每年出具当年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安全费用金用于安全生产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每年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公司安全费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经济考核挂钩,具体参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确定合理的安全生产目标,保证目标的可测量性,并能够实现。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名称安全生产目标的设立、沟通和回顾方面管理。

  三、职责

  3.1、经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设立安全生产目标,形成《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并予以批准实施,且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提供充足的行政人事、财务资源、物力资源。

  3.2、安全部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全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并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沟通与回顾,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正与更新。

  3.3、各作业场所、部室负责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目标,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

  3.4、企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3.5、员工代表参与每年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四、工作程序

  4.1、目标的制定依据

  制定目标以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经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确定的不可承受风险、已经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生产和过程中的安全绩效、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及业务的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为依据。

  4.2、目标的制定要求

  4.2.1、总经理组织确定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依照《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向全体员工同时传达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4.2.2、根据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需要上硬件措施、进行技术改造才能控制的不可承受风险,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目标。安全部负责统计目标-管理方案,编制《目标-管理方案一览表》,制定年度《安全标准化系统目标管理方案汇编》。相关部门应编写与本部门相关的管理方案。

  4.2.3、所制定的`目标要有时限、尽量量化,实施方案有可操作性,并有足够的资源保证。

  4.3、目标的实施与监督

  4.3.1、各部门分解本企业总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上报安委办,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计划,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部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各作业场所、部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

  4.3.2、各部门应围绕公司名称《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措施和要求以及《年度各单位安全指标考核表》,认真开展实施工作。

  4.3.3、各部门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提出《目标管理方案》的风险控制措施,各部门通过执行目标管理方案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4.3.4、安全部依照《安全绩效监测与测量管理制度》,评价各作业场所、部室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

  4.3.5、各部门应定期与本部门员工沟通,确保员工理解完成生产目标的重要性。

  4.4、目标的评审、修订和更新。

  4.4.1、依照《变化管理制度》,本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时,安全部组织对目标进行及时地评审和修订。

  4.4.2、经理主持管理评审会议,每年对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议,当大部分或全部目标都已完成,或大部分或全部不可随风险都已受控,则结合不可承受风险的修订来更新目标。

  4.4.3、目标应形成文件,并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员工进行传达。

  4.4.4、安全部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每年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更新。

  4.4.5、安全部以文件形式下发更新后的目标,填写并保存《安全生产目标更新记录》。

  五、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DB/5.4-001-001-20xx

  5.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DB/5.4-001-002-20xx

  5.3、《安全生产会议(例会)管理制度》DB/5.4-001-003-20xx

  5.4、《安全绩效监测与测量管理制度》DB/5.4-001-049-20xx

  5.5、《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DB/5.2-001-033-20xx

  六、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细化分解《年度安全指标考核表》DB/5.1-002-001-JL201-20xx

  6.2、主要负责人对下属部门安全指标考核情况DB/5.1-002-002-JL202-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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