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
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会前书面报矿安检站,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矿组织的周二安全检查及每员月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8、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
9、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⑴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⑸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籍。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12、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头(面)整改一次,罚款100--1000元。
14、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实的,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2
一、安全检查通知的下达
1、矿长或安全总监接到公司传达的安全检查通知,及时通知安全科,安全科立即通过安全通知微信群下发迎接安全检查的通知公告,并微信、电话通知所有迎检人员,确保所有迎检人员接到通知。
2、安全科将相关的安全检查方案,及时发送到迎检人员。
二、准备的相关内容
(一)安全科
1、制定迎检方案,撰写汇报材料,准备横幅、桌签等其他相关的材料。
2、提前复查各类安全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演练等资料,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3、对所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登记备案。
4、拟订现场安全检查的行走路线,并通知相关工区对检查路线的各类标识、通风、照明、避灾、应急救援等相关的设备设施构建筑物进行详细检查。
5、在方案中明确陪检人员包括参加迎检会议的人员和陪同到生产现场检查的人员,一般情况分采矿组(采掘迎头、通风、爆破器材库)和机电组(排水、供电、提升),陪检人员必须携带气体检测仪等相关仪器设备。
(二)调度室
1、通知相关工区对地表卫生进行清扫,检查地表现场是否存在危险废物或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有存在及时清理。
2、安排调度室值班人员,检查当班2人上班,其中一人在井口利用金属探测仪对上井人员的安全检查,监督上下井人员填写相关的记录,同时要求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填写相关记录。
3、准备外来检查人员下井所需的物品,并填写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的发放记录表,保证人员信息和领用的相关设备信息一致。
4、对调度值班室的监测、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相关科室,确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对室内卫生进行清扫,相关的图牌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十项授权、应急响应、事故汇报等相关内容,并且熟练操作各个监测监控系统。
(三)、生产科、机动科、防治水办公室
1、安排人员参加检查会议,对专家提出问题进行答复和解释;根据检查方案安排人员陪同专家到现场安全检查。
2、提前对职责范围内的图纸、资料进行检查,确保图纸规范、内容齐全,和实际相符。
3、检查相关的检测检验报告、台账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4、机动科对变电所、主井、副井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各岗位的点检记录、台账、登记表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各类文字记录齐全、有效、真实。
(四)采掘工区
1、接到安全检查通知,对大巷、作业现场等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彻底清理、整改。
2、对负责区域内的各类图识、图牌进行检查,确保整洁,数据有效。
3、对所有的通风、照明、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
4、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气体检测仪、自救器正常使用、有效。
(五)机电工区
1、接到安全检查通知,立即对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岗位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各类调整、记录齐全、数据真实;特殊作业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设备设施齐全,运行良好。
2、安排人员对地表井口、罐笼及井下各中段水平井口、信号室进行检查,确保井口周围50米范围内整洁有序,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3、根据检查方案提供的检查路线,对检查路线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图牌齐全有效。
4、提前检查各水平的摇台是否起落顺行,各水平的闭锁、联锁装置是否有效,各岗位的通讯设备(两路)是否顺畅。
5、安全检查的当班安排一名专职跟罐信号人员,负责人员的.上下。
6、检查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措施、岗位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是否熟练掌握。
(六)分管矿领导
1、各分管领导(除检查当班带班领导)外,其余全部参加迎检,并协助相关科室做好专家提出问题的答复和解释。
2、检查专家对地表、井下进行安全检查,各参检人员分工如下(根据实际分组情况实时进行调整):总工、生产副矿长、矿长助理(采矿)陪同采矿、通风组;机电副矿长、矿长助理(机电)陪同供电、提升和排水组;矿长助理(安全)陪同地表调度室组;安全总监陪同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组。
三、检查问题汇总与总结
1、检查完毕后,安全总监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管领导、各科室科长、副区长参加会议),对安全检查中专家发现的问题,根据权限职责,进行划分,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从跟根源上解决问题。
2、安全科根据会议落实,把所有问题隐患整理下发各分管领导、科室和工区。
3、各科室、工区根据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整改完成后,在汇总表问题项的下面进行整改回复,回复的内容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前后的照片、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验收人等,不能整改的进行明确标注,将整改报告发送到安全科。
4、安全科队整改报告进行详细审核,汇总,将汇总好的整改报告,报安全总监、矿长审批,打印两份,盖章后,上报公司,存档备查。
四、考核
在专题会议上,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共同讨论、研究,如是以往的各级检查、矿自查中重复出现的问题、明显的违规不符合现象、习惯性违章行为等,将对相应的现场责任人、工区负责人、科室人员进行处罚,处罚额度200~1000元/项,同时对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本规定自10月10日开始实施,各分管领导、科室、工区严格执行落实。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3
1、网络安全措施
(1)学校网络中心属于通讯重地,非管理人员不得入内。
(2)网络管理人员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建立设备运行日志和故障纪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通讯线路的畅通。
(3)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防火墙等必须设置密码,专人管理严格保密。除机房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许操作网络设备。
(4)做好网络安全防范工作,对网管中心的计算机设备要定期查毒和杀毒,并指导老师和各处室定期查杀病毒。
a、做好数据的备份,在系统遭到破坏时能够及时恢复系统和数据,减少损失。
b、机房管理人员要做好机房的'防盗、放火、防水、防潮、防静电、防尘工作,保证机房有良好的工作环境。
c建立情况汇报制度,对于重大事故要及时向同级领导和市教育中心汇报
2、学生机房
(1)计算机教室要装配调温、调湿设备,保持良好的室内温度(计算机运行时一般保持在20至25℃;非运行时保持14°至30℃)和湿度(运行时:相对湿度40~70%非冷凝)。
(2)计算机教室内不许饮食和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性物品、强腐蚀性物品、强氧化性物品、强磁场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染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带入计算机室。
(3)管理教师要做好计算机教室卫生、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工作,熟悉防火等有关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5)使用机房的老师要教育学生正确使用设备,保证学生上机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
(6)离开教室以前要检查总电源、窗户、锁好门。
3、电教设备
(1)电教设备包括:专用教室、闭路电视系统、录像编辑系统及相关设备、录音机、投影机等
(2)做好设备的登记入帐制度,专人专管。
(3)坚持有关的管理和借用制度,教学设备一律不得挪作他用,不外借。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5)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6)电教室工作人员要各负其责,管理好各种设备,带电的情况下不得擅离职守
(7)各种设备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电源。
(8)离开电教室要及时关好窗户,锁好大门,晚上锁好楼门。
(9)电教组全体人员都要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每年检查一次消防设备,及时更新。
(10)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4
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aq1029-20xx)及《福建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闽煤安监综合[20xx]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xx)30号)等有关规定,设置好各检测点,并定义各监测点,定义好的监测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中心站应保持肃静、整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所有设备应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机房内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三、中心站机房内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四、严禁中心站值班人员对机房服务器(计算机)进行与监控系统工作方面无关的操作,不得浏览网页,不得插接u盘等有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外部设备。
五、中心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需进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员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提前与值班领导联系,批准后方可进入。被允许进入中心站的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搬运或接触网络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中心站的所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中心站工作人员须对机房电源和ups设备的工作异常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须定期对机房空调进行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中心站监测值班员须随时观察设备监控的运行状况,发现运行异常或数据报警时,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要详细做好记录。中心站所获取的技术资料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八、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必须对班中情况、系统情况、故障点、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交接清楚,对各系统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机身温度及环境温度、系统设备供电情况作出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格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九、故障处理完毕后,对于故障时间、故障状态、解决办法、正常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必须作出详细记录,并根据规定把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
十、在监控系统的定期校验过程中,中心站值班员要随时与维修人员保持联系,了解井下设备的运行状况,验证中心站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并且作好记录。
十一、中心站值班员应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设备的操作程序,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种记录,监测员应认真填写,并摆放整齐,随时保证中心站的环境卫生清洁,符合达标工作要求。
十三、中心站操作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实时监测,了解监测数据,能分析监测状况。
十四、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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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煤矿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
涉煤二级公司及煤矿要根据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相关制度。
第二章安全设施、设备概念及范围
第三条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煤矿开拓与开采过程中顶板管理、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电气提升运输、安全监控、矿山救护保健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等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
第三章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四条安全设施、设备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煤矿安全规程。
第五条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煤矿井下安全设施、设备凡属矿用安全标志产品的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七条安全设施投运前,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贯彻到位,操作人员要掌握安全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按规定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应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明确职责部门,按规定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组织验收,符合设计要求,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制度,由相关负责人具体落实;建立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便于日后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按照行业规定需要定期监测检验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定期检测,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设备经过大修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设备严禁带病使用。发现问题必须停止使用,处理合格后方可投运。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查每一起安全设施、设备事故。
第十六条安全设施、设备逾期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监测检验,继续使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加重处理。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设备操作和使用人员发现安全设施、设备存在故障不停用不汇报继续使用的按照《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6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从事矿井生产、生活的所有岗位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核贯彻执行。(对山东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部分不再制定)
第2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现场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便于规范化操作。
第3条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涵盖如下内容:
1、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4、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4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施。
第5条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6条基层区队(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可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7条安全监察部门、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8条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否则,因操作规程编制、审核、贯彻执行不力的给予100~500 元的处罚,因无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7
1. 总 则
原煤炭部《煤矿工人技术操作标准》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岗位作业操作标准》,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是我公司各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准则。为确保《煤矿工人技术操作标准》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岗位作业操作标准》在我公司的贯彻实施,宜兴煤业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2.1 编制依据:
2.1.1 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2.1.2 山西焦煤、汾西矿业及宜兴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2.1.3 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2.1.4 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2.1.5 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1.6 其他有关要求。
2.2 编制内容:
2.2.1 明确适用范围;
2.2.2 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2.2.3 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2.2.4 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
2.2.5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2.2.6 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2.2.7 正常的操作程序;
2.2.8 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2.2.9 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2.2.10 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2.2.11 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2.2.12 特殊操作内容;
2.2.13 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2.2.14 收尾工作;
2.2.15 其他要求。
3. 培训及学习
3.1 各单位必须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煤矿工人技术操作标准》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岗位作业操作标准》,把标准的学习贯穿到日常学习培训活动中。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现场操作标准的培训。
3.2 职工学校负责在各工种上岗前必须进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标准》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岗位作业操作标准》的学习,尤其要加强对新工人、转岗工人进行《操作标准》的培训、考核,对考试不合格者,干部不能担任现职,工人不得上岗操作。
3.3 各工种作业人员从班前准备到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工人技术操作标准》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岗位作业操作标准》。
4. 检查及考核
4.1 各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考核验收办法,实行动态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卡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岗位应当如何,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4.2 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
4.3 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4 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4.5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4.5.1 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4.5.2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
4.5.3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4.5.4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4.6 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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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2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3条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4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
(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第5条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重伤事故率;
(3) 矿井安全隐患整改率;
(4)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培训率;
(5)矿井质量标准化达级;
(6)设备完好率;
(7)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8)煤矿软件管理和安全设施投入。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第6条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区队或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区队或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第7条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区队、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第3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
第4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值班矿长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工种负责人和区队或班组长参加。对应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旷会的,除提出批评外再给予经济处罚。
第5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研究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工种和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6条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抓住重点,讲究实效。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第7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奖惩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和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4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
(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
(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
(6)其他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
(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第7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
(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8条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
第9条建立违章登记记录。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进行登记。
第l0条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第11条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规定,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l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第3条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4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第5条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6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7条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8条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第9条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10条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第11条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总工程师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第12条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13条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第1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3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区队或班组及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4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5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6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7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8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
(3)区队长或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9条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10条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11条安全检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12条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l3条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以上。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4条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第5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区队长或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6条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煤矿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矿长及有关部门报告;班组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向当班调度室或值班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7条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l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区队或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第8条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9条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区队或班组立即解决。
第10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第11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12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第l3条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第14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煤矿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每两年对煤矿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煤炭主管部门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3条煤矿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4条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由煤矿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监控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人员必须熟知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程度、特点和预防措施。对监控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第5条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6条监控人员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控,并做好监控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矿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7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8条煤矿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第9条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详尽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9
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对于能源的需求越来越高,其中煤炭资源仍然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存在,对于国家的工业生产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所以伴随着对煤炭资源的需求越来越高,煤矿企业也在不断发展,针对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还是最重要的问题,没有安全一切生产都是空谈,特别是对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很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煤矿的生产调度是煤矿企业的重要工作环节,并且由于调度工作的特殊性,使得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的调度管理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那么调度工作就很容易发生混乱,文章就调度管理制度在煤矿安全生产的过程中的具体作用进行了细致的阐述,目的在于促进煤矿行业安全有序的运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调度管理制度;煤矿生产;生产调度;安全生产
调度是煤矿生产中的一个职能部门,煤矿安全调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工作,它担负着企业“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任务,对于煤矿企业的生产是非常重要的,关系着煤矿企业能否顺利运行,在我国煤炭资源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能源,随着近几年安全事故的频发,导致煤矿企业的发展受阻,国家和社会对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性越来越重视,由于我国的工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煤矿业,所以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在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煤矿现有的调度管理制度包括调度会议制度、值班跟班及带班管理制度、生产信息汇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人车、行人装置乘坐管理规定、生产影响管理办法、生产事故汇报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等,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发展的最根本前提,调度工作充当着煤矿产业的协调者和指挥官的功能,是煤矿企业生产的主线,所以调度工作必须严格把控,这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
1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具体性质和特点
生产调度工作是每个生产企业都离不开的工作,可以说生产调度是维持生产企业正常运行的关键,所以对于煤矿企业也不例外,在实际的生产中生产调度是非常关键的环节,生产调度其本质是组织生产,安排生产,调度管理工作也是煤矿企业的管理工作之一,在一个大型的煤矿企业,调度机构分为好几个等级,这些调度机构都是煤炭生产建设的指挥中心,是促进煤矿企业领导工作方向正确性,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机构,“调度”的意思就是协调、指挥、监督和指导,最大限度的促进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安全正确的生产,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和生产过程中的矛盾及时掌握并且合理的解决,不断排除生产过程中不利于生产的种种因素,促进生产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煤矿调度工作的主要特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具有不间断性,由于煤矿企业生产的特殊性,就注定了生产的性质是连续运转的,所以这就需要对于每个工序都合理的监督安排,这就需要调度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坚守岗位,保质保量的完成调度工作,在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汇报,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其次,煤矿企业的调度工作有着很强的时间性,调度管理人员需要高度负责,有严格的时间观念,很多事故都是在一瞬间发生的,所以当出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隐患时要保证第一时间汇报,避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最后,煤矿企业的调度工作有着很强的权威性,调度部门是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部门,也是一个综合部门,所以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生产调度员虽然作为基层的管理者,但是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高级管理者的作用,对很多事情能够指挥命令,对于将要发生的安全隐患通过自身的经验去制止,可以说煤矿调度工作在整个煤矿企业有着很强的权威性。
2调度管理制度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的具体作用分析
对于生产企业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必须有章可依,才能促进生产的有序性,任何事情缺乏了有效的制度都很难保证顺利进行,在实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事故,影响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煤矿企业亦是如此,调度部门作为煤矿企业的重要部门,对煤矿的生产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调度工作不是随意进行的,在实际的生产中,必须遵循相应的调度管理制度,可以说调度管理制度是指挥和控制调度工作严格进行的关键所在,在煤矿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中,调度管理制度也起着很强的促进作用,下面对调度管理制度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的具体作用进行细致的阐述。
2.1促进调度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调度管理制度首先是制度,制度就是对人的行为控制和要求的准则,所以在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中,调度管理制度是帮助业务人员学习的,不断促进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的提升,要求煤矿企业定期对调度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调度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及对煤矿生产过程的业务熟悉程度,对各个岗位的生产流程以及容易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应该能够熟练操作,对设备要懂得如何保养,如何维修,在对调度员的培训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实际,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2.2促进对于煤矿运输环节的管理,保证煤矿的质量
在煤矿采集的工作中,很容易发生工作面断层,掘进迎头半煤岩等导致煤矿的质量下降,所以调度部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促进煤矿在运输环节的管理制度,将具体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调度员对煤矿采集过程应该实时监督确保煤炭的质量。
2.3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调度室制订了《调度员下井管理办法》、《调度员责任追究制度》、《调度员岗位责任制》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奖惩制度,调度员必须保障井下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对井下工作实时监督,对于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加强对重点生产环节的监察。促进相关的调度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最大限度的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2.4促进调度人员的应急能力的养成
调度管理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范调度员的行为,促进调度人员的应急能力的养成,煤矿生产由于本身的特殊性,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很多安全事故时突发性的,所以调度人员的应急能力是非常关键的,严格遵循调度管理制度能够促进应急能力,加强问题解决的有效性。
3结束语
在煤矿企业中,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生产调度工作是保证煤矿生产有序进行的关键,所以对于调度管理制度一定要严格遵循,在生产调度过程中不断完善自身的不足,充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才是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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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三)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四)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查处各类违反安全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1
为了规范井下跟班安检科科室人员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安检员的形象,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
二、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发现不交接班每次罚款30元。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对本人所管辖的区域必须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必须当场(或交接班)对下一班交接清楚。每发现一条隐患整改不了(特殊情况或队组整改隐患有客观困难除外)罚当班安检员50元。
四、当班安检员发现“三违人员”需罚款处理时,必须下罚款单,并及时上交安监科。
五、安检员“反三违”罚款金额,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抓好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工作。需安检员检查验收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发现一条未检查验收或情况不明罚款50元。
七、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安检员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向调度值班室和安监科汇报。既不及时采取措施,也不立即汇报的处200元罚款。酿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八、尽责尽职的抓好本班的安全工作,努力杜绝本班任何安全事故,如果本班发生轻、重伤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处罚制度”执行。
九、积极参加本部门召开的安全例会,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50元。
十、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大检查(上班除外),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50元。
十一、安检员要作风正派,公正无私,不徇私舞弊,不消极怠工。如果被他人检举班中睡觉、不负责、工作失职等,且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200元。
十二、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2
为了提高我矿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嘉阳煤矿先于20xx年将瓦斯监控kj90系统升级为kj95n系统、20xx年安装了调度电话通讯系统、kj214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副井口大屏系统。20xx年又升级了视频监控系统和kj347人员定位监控系统、新安装工业环网传输平台、电力监控系统、皮带集中控制系统。20xx年更换了人员监控系统(kj251),为确保各系统平稳安全运行,现对信息化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设计要求: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规定,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xx)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要求。
4、调度中心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及打印报表功能。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6、调度中心监控员、维修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配合相关的单位制定措施,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做好记录。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覆盖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规定的其它工作地点,监控的内容、设置及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
8、凡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出设计,明确规定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规定分站、声光报警器、电源箱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要求:
1、生产技术科应在开工前(采煤15天、掘进7天)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交于调度中心。调度中心负责按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的要求铺设缆线和安装、调试监测监控设备。开工前由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
2、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各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监控范围内的电工负责维护,与安全监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调度中心主机或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实现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未投入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5、在安装断电控制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队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维修人员在场监护。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矿总工程师审定。
6、工作面完工后由遥测室负责回撤剩余设备及线缆并及时交回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库房。
三、监控系统的使用与日常管理:
1、施工前调度中心负责按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要求安设好监测监控设备,经矿组织验收后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监管和维护。
2、各分站由调度中心负责监管和日常维护。线缆、接线盒、各类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负责标准化维护和监管,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3千元、缆线每米5元、接线盒每个80元、光纤接线盒每个300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掘进工作面:调度中心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及故障的处理。掘进队电工负责日常标准化维护检查、加传感器、电话线和一般性故障的处理,掘进工负责监控设备、缆线的保护。通风队瓦斯检查员负责放炮时传感器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100米,放炮后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米及传感器的校对,调度站遥测室负责提供电缆钩和缆线,施工单位到调度中心领取缆线运到龙坡上备用。
4、采煤工作面:调度中心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及故障的处理。采煤队电工负责日常标准化维护检查、回收监控设备、缆线、电话线和一般性故障的处理,回收的传感器、无线基站交回调度室,缆线、电缆钩存放在石门内指定地点,通风队瓦斯检查员负责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将传感器向外回撤不小于50米,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米范围内及传感器的校对。
5、调度中心要建立校验制度,负责对井下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工作,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二日,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必须每月进行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每十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试一次,每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6、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半年,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确需停止运行的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停止运行。
7、瓦斯检查员完成正常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每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误差数大于允许误差0.1%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测结果报监控中心值班员,瓦检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汇报内容,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8、调度中心应备有不少于使用数量20%的监控设备的设备、材料、零配件,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
1、调度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监控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查看监控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如实填写《调度中心原始记录》,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应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积极安排处理。并填写《瓦斯报警原始台帐》和记录。
2、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
3、调度监测监控系统信息的采集要保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去监控中心采集数据;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使用打印机打印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的.数据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同意,方可采集有关资料并签字存档。
五、调度监测监控中心技术资料:
调度中心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建全以下台帐和报表并定期保存。井下事故记录还应长期保存。
1、设备仪表台帐
2、安全监控故障登记、处理记录
3、监测监控系统检修记录
4、监测监控系统巡查记录
5、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原始记录
6、瓦斯监控日报表。
7、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8、瓦斯报警原始记录
9、瓦斯报警周、月分析报表。
10、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
六、调度中心的设置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电力监控系统的主机、人员定位监控系统的主机、工业视频监控系统的主机、工业信息化平台主机或联网主机必须双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运行。调度中心由6千伏站和洗加队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2、调度中心中心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和防雷装置。监测监控中心设备的接地电阻,每年应测试一次,保证电阻值不超过2ω。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4、调度中心监测专用电话:2223。电力监控专用电话:2222。
5、调度中心计算机不得用作从事与安全生产监控无关的工作。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调校二次。为使运行的计算机得到定期维护,安全监控主机、备机应定期轮换运行,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轮换一次。
6、调度中心环境温度应在20℃±5℃、湿度应在40~70%。机房应保持20℃?温。
7、对安全监测场所的定义,要严格按照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如实进行。对井下变更安全监控场所的测点,要在调度中心运行原始纪录中详细记录,以便查询。调度中心技术员要根据变更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设置和图纸。
七、监测监控传输接口及系统传输线路
1、在使用、维修过程中不得改变传输接口的本安电路及与本安电路有关的电气元件的型号规格和参数,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传输接口应设置在便于连接分站信号的地点。
2、两根环网光纤应分别敷设在皮带井、人行斜井形成环路。
3、连接传输接口通讯线路时,应规范、谨慎操作,避免发生短路,造成故障。
4、相关单位每月检查一次所辖范围内敷设的监控缆线及巷道内支护情况,发现影响巷道支护隐患影响监控通信,及时报调度中心,调度中心必须及时安排处理。
5、监控通讯线路每隔200米、穿墙或转弯、过江线路两边挂一个长度不小于100毫米的标志牌,标志牌注明型号、用途、长度、管理人等,以便识别管理。
6、传输电缆的接头都要使用防水接线盒。接线盒处电缆应交叉绑紧,防止巷道变形或接头人为拉脱。进线电缆两端应向下垂,防止接线盒进水。
7、进入采区的各种传感器电缆吊挂,严禁与动力线交合在一起,并保持平直稍有弛度;沿巷帮吊挂的电缆应防止片帮挤伤。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多种信息电缆同时敷设时,其线路中的接线盒应贴上标签,注明用途,以便查找故障。接线盒盖上的固定螺丝应涂油防锈。
8、信号传输电缆与动力电缆在巷道同一帮敷设时,信号电缆应吊挂在动力电缆的上方,间距不小于300毫米。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纤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9、系统所用电缆在入井前,均应在地面进行芯线通断、绝缘性能的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
八、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及电源箱
1、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的分站、电源箱入井前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测试调校,各项技术指标应与说明书相符,接入系统运行48小时,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下井。入井前应按照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取得“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安装。
2、每台分站应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包括:传感器名称、安装地点、控制范围、安装时间、使用单位、报警值、断电值、电缆长度、维护人等,以便查找处理故障。当定义参数变动时,应及时修改牌板内容,保证与实际情况一致。
3、井下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独立通风的硐室中,其所在位置应考虑供电方便,尽可能设在各测控点的中心,以缩短测控线路。安设时应加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毫米。
4、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各插头应插接牢靠,旋紧压帽,插接头处应定期检查,防止松动。
5、电源箱应安设在供电稳定、便于传输接口和分站安装的地点,分站和电源箱安装完毕通电后,应用万用表测试输入输出端口的技术参数,并观察分站显示值和状态值与所带监测量是否一致,防止出现偏差。
6、定期测试电源的输出电流、电压,及时处理电源故障。电源箱交流电停电后,中心站值班员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安排管理单位及时查明原因、处理故障、恢复供电。
7、在用的分站电源备用电池组,应每月检验一次放电时间,中心站值班员要注意观察分站直流供电时间,实际供电时间不足2 h必须更换电源。维修室库房存放未用的电池组(箱)要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充放电,防止电池组提前老化失效。
8、隔爆型电源箱等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其维护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9、地面试验分站最多配置两台,并在定义中表示清楚。接入系统时,应保持与系统正常通讯,否则应从定义中删除,以免增加系统巡检周期,影响异地控制执行时间。
九、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设置
1、凡监控区域有电气设备的场所,必须实现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电源,实现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2、断电控制器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设备开关的电源侧,不允许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3、必须正常使用馈电功能,连续监测矿井中被控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负荷侧有无电压,确保控制无误。
4、本分站能够实现本地断电控制的,严禁使用异地分站控制断电。
5、断电控制器入井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功能试验,功能正常、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齐全、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方可入井使用,运行中的断电控制器应经常检查,严格按照防爆型电气设备管理。
6、采掘工作面每十天必须至少进行一次断电功能试验,确保瓦斯超限时,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7、断电功能试验,应在采掘工作面等场所正常供电情况下进行,无论是由调度中心发出手控命令还是现场试验,试验前应先通知矿调度中心及被影响单位,以便相关人员掌握现场情况。
8、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9、调度中心值班人员在进行断电试验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对断电功能失灵的场所,应立即通知监控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调度中心应有详细记录,供事故追查。
十、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的设置
(一)、接入kj95n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xx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
(二)、甲烷传感器设置
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便于安装维护,不影响行人、行车。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传感器吊挂在距巷道上帮(下行通风为下帮)、回风隅角切顶线向外200mm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工作面出口甲烷传感器吊挂距巷道上帮(下行通风为下帮)200~1000mm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另一巷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2、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巷道长度超过1000米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掘进巷道中部,采掘工作面高压配电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绞车处的甲烷传感报警、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1.0%。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甲烷传感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其它地点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
3、采掘工作面过老巷、采空区、钻孔等处必须增设甲烷传感器,采用局扇供风的沿空留巷、有瓦斯涌出修护巷道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具体位置和数量、断电范围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甲烷传感器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xx》规定。
(三)、瓦斯抽放管路中传感器设置
1、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主管、工作面瓦斯抽采干管上必须安装瓦斯计量装置,按规定测定瓦斯抽采量。
2、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四)、开关量传感器设置
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当主、备两台风机停电时,发出报警信号。
2、开停传感器安设地点必须避开电磁干扰,适当调整传感器的灵敏度,确保开停状态信息准确。
3、井下主要风门、采区风门、直接控制采掘工作面风流方向和风量的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一氧化碳、风速、烟雾、温度、风筒、馈电、水位、风门等各类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xx》规定。
十一、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与维护
(一)、监测监控系统检修机构设置
1、矿井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设在矿调度中心。
2、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应配备专用电脑、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网络测试维修等仪器装备。
(二)、安全监控仪器设备的调校
1、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xx》规定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2、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48小时方能下井。
3、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的甲烷校准气体,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大于90s,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5、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设置等。
6、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现场确定断电范围内电气设备是否真正断电。
7、甲烷传感器要根据安装地点的湿度、粉尘浓度等具体条件确定上井检修周期。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三违”是安全生产的大敌,要搞好安全生产,必须将反“三违”工作始终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为了强化安全管理,逐步消除“三违”现象,从日常帮教抓起,真正做到安全文明生产,以达到从根本上遏制“三违”的安全目的,特制订本制度,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第一条“过五关”是指对一些严重“三违”人员,帮教活动必须经过以下这五关,方能正式上岗复工,如有一关未能通过,则重新接受“过五关”安全培训,直至结业。
第一关:接到安全监察部三违帮教通知单后,第一时间停工并前来报到,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单后,拒不参加培训的“三违”人员,停工至报到为止,如超过一个星期,直接开除。
第二关:“三违”人员必须首先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三违的严重性,危害性,做出深刻检讨,须包括事故分析,心得体会,安全承诺等。
第三关:安全监察部组织“三违”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安全理论及事故案例专题培训,参训人员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上下课,并做好培训笔录。
第四关:安全培训结束后,安全监察部组织专业人员命题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再上交由区队长、书记或家属签名的安全联保协议,方准予结业。
第五关:“三违”人员持复工意见单,经所在区队、主管部门、主管矿长审核同意后,方能复工上岗。
第二条 培训时间安排为每期6天,每天2个课时3小时。对“三违”帮教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出入井手续、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各专业反“三违”安全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各部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帮教职责
第四条 为了加强对“三违”帮教的管理,矿成立“三违”帮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帮教的检查、考核、总结、通报与推进。
组长:矿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后勤的各主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员:安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机电部经理、专业部室的管理人员、各区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帮教中心,中心设在矿安全监察部,由安监部经理任中心主任,专干由安监部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第五条 明确矿帮教管理机构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矿长是全矿“三违”管理工作的重要领导者,对全矿“三违”管理负总责。负责矿“三违”帮教管理领导机构的建立,领导矿“三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全矿“三违”管理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和总体安排,安排制定“三违”帮教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三违”帮教座谈会。
(二)各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全矿“三违”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协助矿长领导全矿“三违”管理工作。负责协助矿长建立矿“三违”帮教管理领导机构,协助矿长领导和管理矿“三违”管理领导小组,并对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和总体安排,组织制定“三违”帮教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三违”帮教座谈会。
(三)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制度,对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负责组织“三违”帮教的安全培训和存档备案工作,指导基层“三违”帮教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全矿“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并对帮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矿“三违”帮教中心是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全矿“三违”帮教的`总体管理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制定和修改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制度,具体负责“三违”帮教的安全培训和存档备案工作,协调“三违”帮教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对基层“三违”帮教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具体组织开展全矿“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
(五)矿安监部是全矿“三违”帮教管理的主要部门,具体负责“三违”帮教培训中安全基础知识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知识的宣讲与考核。并定期参加矿组织的“三违”帮教座谈会。
(六)矿机电部具体负责“三违”帮教培训中机电、运输方面安全知识的宣讲与考核。并定期参加矿组织的“三违”帮教座谈会。
(七)矿生产部具体负责“三违”帮教培训中采、掘,通防,地测防治水方面安全知识的宣讲与考核。并定期参加矿组织的“三违”帮教座谈会。
(八)其他相关部室和区队对全矿“三违”帮教管理负有相关的管理职能。各区队负责工作场所“三违”帮教的管理。并定期参加矿组织的“三违”帮教座谈会。
(九)各责任部室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三违”帮教培训要进行认真准备,制订完善培训教材及考核试题。对管辖范围内的严重“三违”帮教管理做到可控备案,坚持定期检查“三违”帮教的控制及管理情况,及时消除各种“三违”现象。
第三章“三违”的分级
第六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有关奖罚规定、制度及对本公司财产安全、职工人身安全、社会名誉的危害度和严重度将“三违”划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其分级由矿安监部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三违”事实共同鉴定。
(一)一般“三违”的处理:依据《榆阳煤矿安全考核奖惩制度》执行,由相关基层单位负责落实执行;
(二)严重“三违”的处理:依据安监部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鉴定的结果,确认为严重“三违”的,直接进入“三违”帮教流程。
第四章“三违”帮教流程
第七条 为使“三违”帮教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流程:
一、各级管理人员、安检员、群监员、青年岗,包括所有职工在现场发现“三违”人员,及时向安全信息站汇报。
二、安全信息站在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三违”事故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向安全监察部上报,分类建立档案。
三、安全监察部根据调查出的“三违”事实结果,向严重“三违”人员所属部门、区队下发培训教育通知单,内容包括“三违”事实、培训教育时间、地点、内容、培训教师等。
四、所有严重“三违”人员必须经过“过五关”帮教流程,方能结业上岗。
五、参加帮教的“三违”人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抵押金(五百元至一千元不等)。抵押后,持续考核一年,如一年内,需第二次参加帮教培训,前次押金没收并重新抵押,需第三次参加帮教培训,则视情况处罚,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如一年内,再无“三违”发生,则押金于次年全额返还。
六、所有的“三违”人员接受教育过程结束后,由安全监察部统一存档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制度中凡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不符之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为准
(二)本制度涉及之“三违”奖惩办法具体参照《榆阳煤矿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1、“三违”帮教流程图如下:
现场发现“三违”
调查“三违”事件
分类别建立档案
根据“三违”事实下发培训教
育通知单到有关区队
严重“三违”人员接受“过五关”
安全培训
考试是否及格,跟踪考核是否合格
考试不及格继续接受
“过五关”安全培训
跟踪考核不合格
继续接受“过五关”安全培训,重新上岗工作
存档备案
缴纳安全抵押金
一年内,未再次发生“三违”,全额返还抵押金
一年内,超过俩次“三违”,且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直接予以开除。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4
(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与奖惩,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目标管理是现代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安全目标管理指标是企业安全活动的核心,在确定安全目标时,要既充分依据上级下达(或签定)的安全指标(或目标书)和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条件,又要考虑到历年来有关目标、指标的统计为基础,对目标加以预测。在随着科学技术、工艺流程、管理水平的进步和职工素质的不断提高,安全状况会好转,安全目标应不断有所提高,以体现公司的安全进步及公司的`发展。
(三)每年年初要根据研究制定的安全目标进行目标分解,经安委会通过执行,安委员要与各单位签订《安全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由公司工会监督执行,由安全科进行考核。
(四)年度安全目标的起草由安全科负责,安全目标指标的分解由安全科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一、二、三线的关系、各队组厂的生产条件、作业环境、长期隐患的治难度等因素,进行科学的综合分析确定。
(五)安全目标要具有全面性,克服局限性,既要有绝对指标又要有相对指标,既要规定人身事故指标,又要规定非伤亡事故(如重大、特大机电事故)的目标,既要考虑工程质量指标,又要考虑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以及“三违”指标等。要从全面安全管理的角度,进行全面的安全目标管理和责任指标分解。
(六)安全目标确立时,要突出主要安全指标,尤其是三项否决指标,必须执行否决制度,一项不达即为责任单位安全工作不达标单位。三项否决指标为:
1、井下消除死亡事故,地面消灭重伤事故;
2、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事故;
3、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和特大机电事故。
(七)每年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各单位的主要安全指标进行确定时,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控制指标,即必须实现的安全目标,要求制定时要科学合理,不能放宽;二是要制定奋斗目标,要按照“跳起来摘桃子”的思路进行确定。
(八)每年安全目标的分解要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分解落实到队、厂、班组和个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每个职工都明确自己的目标和责任,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科、队(厂),科、队(厂)保全公司,层层互保、全方位覆盖的系统安全目标网络。
(九)在实施安全目标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人的因素,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每个职工的积极性。提倡民主协商,强调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相互监督检查以及信息交流等。
(十)各项安全目标每年未达到目标期限时,上下结合要进行安全目标情况评价,根据签定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实施目标管理奖罚。由安全科按要求进行考核兑现,对超出控制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十一)在安全目标管理控制过程中,要注意月度、季度考核总结,及时针对控制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力求安全指标最优化、安全化。
(十二)每年要根据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以更实际地制定下一年度的目标计划。
(十三)对安全目标管理的奖罚额度要根据每年工资水平、发展变化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不能一成不变。要通过目标的激励,能够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和各级干部抓安全的主动性、创造性,从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和安全状况的有效控制,取得安全目标管理的最佳效果。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煤矿是靠技术进行生产的,没有过硬的技术,企业难于立足于市场,不搞好新老工人之间技术上的传帮带,企业的生产技术就难于传承,企业也就难于生存和发展。没有企业的红火发展,工人就没有利益可言。因此,全厂上下都要重视“师傅带教徒弟”工作。但是,目前这一工作还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少数师傅不愿意带教徒弟,或者是不够真心实意的带教徒弟,二是少数学徒新工人不诚心的拜师,不积极地向老师傅学习。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责任法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的每一位师傅,都有带教学徒的责任和义务,其工资中本身都含有带教学徒的酬金部分,因此,带教学徒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神圣的任务,拒绝企业安排的带教学徒任务者或不认真履行带教学徒的责任的,不仅工资中的“带徒费”不再计发,而且企业有权按规定给于处罚。
三、结对安排
总经办会同生产部负责师傅与学徒的教学组织工作,有权给师傅下达任务,师徒也可以自愿结合成教学对子,报告总经办备案;一个
师傅可以带教一名至多名学徒,具体带多少,由生产部统筹安排。每位师傅必须自觉遵照公司有关规定,无条件的接受带教学徒的'工作和任务。
四、规范程序
为了规范和严肃“师傅带教徒弟”工作,师徒关系确定后,一要在所在区、队公布,接受监督,二要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签定“师傅带教徒弟”协议(附后),双方必须按照协议条款执行,不严格执行协议者,不仅承担经济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五、师傅和学徒的资格、责任和要求
(一)师傅的基本条件
1、技术过硬,在本车间、本机组技术操作上比较精通;
2、思想作风过硬,为人和气,肯于助人为乐,敢于严格要求,善于传帮带;
3、普通话基本过关,表达能力较好,检查监督及时。
(二)师傅的主要职责
1、首要是传受技能,从基本知识、技能抓起,言传身教;
2、帮思想,带作风,把优良作风、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经验传给徒弟;
3、严谨的教学作风,对学徒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4、要胸怀宽广,真心待徒,切实把自己的一技之长传授给徒弟。(三)徒弟的基本要求
1、原则上新员工均视为学徒工;
2、徒弟必须有学艺的愿望,有相应的文化基础,肯学上进;
3、尊重师傅,谦虚好学,勤学好问,服从师傅教导;
4、勤奋刻苦,认真实践,不怕苦、累、脏;
5、能主动帮师傅分忧解难,帮师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务;
6、善于察观,多动脑筋,及时捕捉和琢磨透技术的关键门道,把师傅的绝活绝技学到手;
7、通过学习,达到技术进步快,思想有提高,作风转变好,安全无事故。
六、运作、考核、奖惩
1、为了保证教学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区、队领导会经常性的对学教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可以分月、季度、半年等,考核成绩张榜公布,并注名师傅和学徒名单。
2、学徒期一般为月,经过考核不合格者,该学徒一般辞退;有进一步培养价值的,需要延长学徒期的,师傅提议,报经车间领导同意和总经办批准即可。
3、学徒成绩在同类型学徒考核中名列前3名,给师傅和学徒各奖励50-100元;考核成绩在倒数后2名的,扣罚师傅30元,处罚学徒20元;
4、对连续三次所带的徒弟考核在前两名的师傅,奖励师傅200元,并作为加工资的依据记功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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