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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8 11:44:35 停车制度 我要投稿

(热门)停车场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停车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管理制度1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1)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2)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3)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4)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1)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2)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3)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4)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5)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停车场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辖区内停车场

  第三条 职责:

  (一)保安按标准收取非酒店消费客人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并放行。

  (二)保安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保安各班组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第一条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二条 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等醒目标识。

  第三条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泊车位设置停车标识。

  第四条 车辆进场必须服从保安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五条 保安必须提醒车主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六条 保安必须提示并监督驾驶员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

  第七条 保安必须监督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设施。

  第八条 停车场由保安24小时值班。

  第九条 不准保安员私自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安员承担。

  第十条 车辆进出:

  (一)保安应引导驾驶员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保安需和驾驶员核对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保安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保安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记录上注明并由交接班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巡视:

  (一)保安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值班经理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值班经理检查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保安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

  第十二条 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保安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应立即通知车主,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值班经理。

  (二)属撞车事故的,保安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保安应立即制止,并立即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保安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处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保安应立即汇报酒店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保安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酒店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酒店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免费范围:

  (一)酒店消费客人免费停放。

  (二)各董事车辆、酒店车辆、到酒店进行业务办理的相关单位车辆免费停放。

  第十四条 收费范围:

  (一)未在酒店消费的客人车辆一律采取有偿收费。

  (二)停车时由保安发放停车卡收取费用,取车时见卡放行的方式执行收费。

  (三)收费标准按照轿车5元/次/车执行。

  (四)针对大货车或装有货物的车辆按照20元/次/车执行。

  (五)次日早9点下班前,保安将收到的款项上缴财务部

  第十五条 监督管理:

  由酒店值班经理进行审核、监督。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昭化大酒店所有。

停车场管理制度3

  一、停车场管理人员布置

  停车场内实行倒班工作制。分为停车场分管人员、停车场内巡逻人员和收费管理人员。其中停车场巡逻人员又分为停车场内巡逻人员和出入口辅助管理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停车场管理人员。

  二、停车场管理人员职责

  1、停车场分管人员职责

  1.1必须保持停车场安全高效使用,依法循章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1.2视察停车场,熟悉停车场内的设备结构、操作系统等事宜。及时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保证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畅通,合理安排布署工作。

  1.3负责各班组之间、各岗位人员之间的工作衔接。监督、督促各岗位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停车场进行管理。负责各岗位人员的协调、调度管理。

  1.4合理处置停车场除事故处理、系统资源查阅和系统维护以外的简单故障处理。

  1.5停车场内的各种事故、系统使用故障等影响停车场正常使用的情况和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异常工作情况,及时报执法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1.6保护停车场及各种附属设备的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1.7随季节的变化,处理相应季节的自然灾害事宜的应急管理。(如:刮风、下雨、落叶、下雪等自然灾害天气的季节性管理)。

  1.8停车场人员履行每天早晨7::00停车场启动时,已经停放车辆的清点,并将清点车辆交与收费管理人员按照早晨7:00开始计时收费,并将清单签字交与执法管理人员。

  1.9每天下班或影响停车场使用的自然灾害天气来临前,对停车场设施的检查和保护。

  1.10履行制度,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挥。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2、停车场巡逻岗人员职责

  2.1负责对停车场内停泊车辆的管理工作,指挥好场内的交通秩序,使行车通道、车场出入口周围保持畅通,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2巡逻人员应保证每半小时至少对停车场巡查一次。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2.3爱护停车场的设备、设施。负责对停车场现场的巡视查看,如发生情况,保持现场并立即汇报。不及时处理或不汇报,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4发现任何车辆未锁好或门窗未关好,应看护好现场并录像及立即呈报上级主管,防止发生失窃现象。

  2.5禁止任何刻意违反交通标志及泊车规定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2.6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职守,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非正常原因进场应有记录或通报相关环节管理人员。

  2.7停车场车位已满的,不得往停车场内放车。主动与入口刷卡人员进行沟通,合理、有序的向停车场内放行车辆。

  2.8未经许可,禁止任何车辆在停车场内维修、练车或清洗车辆。

  2.9巡逻岗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

  2.10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2.11负责停车场入口处辅助驾驶员领取停车卡或监督驾驶员自行取卡、刷卡。

  2.12协助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纠风事件。

  2.13出入口辅助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保证起降杆另一侧够一辆车辆停放,才允许放行车辆,以防止砸车。

  2.14出入口辅助管理工作人员除规定不予刷卡的车辆予以放行外,其余车辆均必须刷卡后才可以放行。出入口辅助人员对进场车辆严格把关,无刷卡车辆禁止入场(有刷市民卡进场的司机,应当刷市民卡后,直接放行车辆)。入口禁止出车。

  2.15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牌。

  2.16服从统一安排调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车场收费岗人员职责

  3.1收银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仔细做好工作,并保证现金的安全。

  3.2按照自己的密码登陆操作界面。根据系统提示按标准收取停车费,按照系统统计金额开具统一的收费发票,准确无误地收取车位使用费。特殊情况不予收费的、系统显示没有记录、系统故障的时间及修复情况等情形,应记录到记录表中(记录表不得有涂改、破损等现象)。并对汇总和实际征收的费用的相关情况负责。做好自己的密码的保密工作。因自己失误造成密码丢失或密码被他人利用,造成收费丢失的,由持有密码的收费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3.3按规定办理好收费情况、现金及记录表的交接和各班组的交接。对出场的车辆收回临时卡,并对固定卡的信息核对(使用市民卡的司机,应将市民卡交还司机)。发现固定卡或临时卡的信息不符或有异议的,应立即通知执法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4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牌。

  3.5车辆非正常原因驶出、停车费计费不准确的、早晨7:00清点的车辆,需查明情况,并登记卡号、进出场时间等信息、故障原因、应收金额、实收金额,收回卡后方可放行(使用市民卡的,登记卡号及姓名、进出场时间、故障原因、应收金额、实收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后,将市民卡交还司机后放行)。并及时报执法管理人员。如有错误操作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3.6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3.7爱护停车场的设备、设施。如发生问题立即汇报。

  3.8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自离职守。

  3.9收费人员负责收费岗亭及岗亭内的卫生。天黑或工作人员少的时候,关闭岗亭门,保证自身及停车收费的安全。

  3.10收费人员在收费过程中发现利用不属于本停车场的停车卡进出的,应立即通知执法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11交接班之前,对收回的临时卡全部进行清零处理。

  3.12对驾驶司机是残疾人的,告知停车场分管人员,共同签字后收卡放行。

  3.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以上停车场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与被管理人员或他人发生口角或斗殴现象。如果因工作发生口角、斗殴或其它现象的,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立即通知执法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因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原因,发生口角、斗殴或其它现象的,视情节及影响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务派遣关系,并由违反管理制度的停车场管理人员承担全部的责任。

  停车场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司机或相关人索取任何利益或报酬。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人利益的`,一经发现,立即退回劳务公司,并扣除相应工资。

  二、各班组考勤及值班管理

  停车场各岗位人员实行倒班制度。

  停车场内各岗位人员严格考勤管理,实行签到制。因办事或生病原因不能正常工作,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前向停车场主管人员请假,履行请销假手续。考勤管理履行《车辆收费员考勤制度》。

  三、交接班的管理

  严格交接班管理工作。交接班时必须清点停车卡数量(包括收回的和取卡机内的)、查询停车场车辆情况、停车场情况等。上一班组在值班期间如遇到异常或特殊情况,需要向下一班组交接的,必须进行交接。停车场收费岗管理人员应该将本班次收费汇总、票据汇总情况,与停车场执法管理人员进行交接。

  交接工作必须有交接记录表,并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交接结束后,将签有双方名字的交接记录表交由停车场主管人员存档。

  下一个班组工作人员未与上一班组工作人员交接工作的,上一班组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因无人管理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交接班双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财务职责管理

  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日结。对接工作应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对接表。由停车场执法管理人员与收费岗管理人员每日交班时,进行交接。停车场收费管理人员不得将停车收费金额交与执法管理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收费必须向当事人开具统一印制的收费发票。统一票据如有丢失或不明下落的,由收费岗管理人员按照丢失或不明下落发票面额之和进行赔偿。

  管理员如有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收费或截留、挪用停车费的,一经发现,查明原因,立即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如有特殊原因不予收费的,应记录清楚,并将记录表附在交接表中。

  五、仪容仪表管理

  1、着装

  1.1上班时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1.2、工作制服应干净、整齐。纽扣要全部扣好,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结正。

  1.3、统一服装的配饰物应整洁、齐备。

  2、行为举止

  2.1、上岗时举止应文明、大方。

  2.2、穿着统一服装,佩戴工作证。

  2.3、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4、注意个人卫生。

  2.5、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歪西倒、前倾后靠,不袖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

  2.6、不得哼歌曲、吹口哨,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2.7、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停车场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停车场的管理,保证小区停车场安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确保车位使用人的车辆安全,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则

  第二条各服务中心承担直接经营管理及巡视管理责任,经营管理部承担统筹、监督和指导管理责任。

  第三条停车场包含在管项目的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地下车位根据在政府部门备案数据的编号进行系统信息管理,地上车位根据项目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条停车场计费形式:地下车位采取固定车位出租计费形式,地上车位采取临时停车计费和年租不固定车位管理形式。

  第五条收费系统、车场管理系统及《经营档案》信息必须一致,信息变更可根据第十章要求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改。

  第六条业主不得私自将出租车位转租于他人(出售车位在物管中心备案即可),一旦发现,不为其办理续租手续。如同意转让给本小区朋友或邻居,必须对所租车位办理退租手续,再为业主办理新租车位手续。

  第七条智能车卡的开通,必须持缴费合同、《内部员工车位使用申请表》、《无偿使用车位审批表》或《无偿使用备案表》其中之一,否则禁止私开车卡。

  第八条除公务车辆及经公司批准的无偿使用车位的车辆外,严禁未交费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

  第九条停车场备案工作根据时间要求进行工作安排,不得拖延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管理职责

  1、负责车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2、负责地下车位日常管理统计及费用催缴工作。

  3、日常车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4、贯彻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使用,规范管理。

  5、车位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部职责

  1、统筹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情况。

  2、监督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行为。

  3、指导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行为规范

  1、车辆进入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指引机动车安全驶入、驶出停车场车位,车辆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公司车辆或公司各职能部门因公驾车至项目执行公务,进入车库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由保安确认后,通知中控室开启道闸。

  3、临时停车管理参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4、小区车辆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参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5、对待进入小区车辆要符合公司要求的礼仪标准。

  6、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私自将车位租予他人,并私自收取租金。

  7、严禁私自放行车辆进入小区。

  第五章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停车场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各项目可在公共区域明示此规定,以此作为对业主行为的约束。

  1、本停车场管理规定适用于任何使用本停车场的车辆及人士。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服从车场警卫及车场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停放与通行。

  3、本车场范围内严禁加油、修车、洗车等行为。严禁烟火,禁止装载(携带)枪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车场。

  4、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均有责任保持停车场内各种交通标志设备、设施的完好,如发生损坏应照价赔偿。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严格按照本车场的交通指示牌、标志、标线行驶。

  6、停放车辆须将车辆停放在车位划线范围内。

  7、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出入口、车道、预留车位或其它非停车区域。

  8、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应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车辆,不得将车内杂物倾倒在停车场内,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居住、打闹、赌博及其它影响本停车场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9、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已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无投保车险的车辆如驶入停车场停放,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10、进入小区专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驾驶者须将车辆停放在双方在协议书中所确定之位置,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含通道)停车。

  11、车辆停放后,应关闭发动机、锁好车窗,贵重物品请不要留在车内,不得在指定区域以外装卸货物或摆放物品;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拍卖、兜售或进行其它停车以外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活动。

  12、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适当的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对超过有效停车期限的车辆有权阻止进入。对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车位的车辆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13、停车场内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责任双方负责解决。若有争议,可报请交通管理部门或管理公司协调解决。

  14、对在本停车场内丢失、损坏的车辆按北京市物业小区地下车场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本公司有权在紧急情况下或停放车辆超过车位租赁期(7日)以上进行报警处理。

  15、停车卡如有遗失,本公司有权依据记录核实驾驶者之姓名、住址、驾驶执照及车牌号码,并收取相关费用后,为其重新办理停车卡。

  16、本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及阻止一切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车辆进入及停放。

  17、本公司有权要求本车场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认可之证据,证明其为有关车辆的车主或有权领取及驾驶该车辆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对上述的管理规定随时进行修改的权利。并有最终解释权。

停车场管理制度5

  一、管理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车辆的停放秩序,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现有停车场使用及车辆停放,实现厂区车辆停放的统一管理,保障公司利益及车辆安全,保持公司内环境工作秩序的'良好态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责任

  1、安保部:履行对公司停车场所有区域的监督管理责任

  2、业务部、生产部、品控部、财务部、行政部、采购部:履行对各自部门停车场区域的管理责任

  三、车位划分

  公司停车场共计127个车位,为契合各部门用车位需求,对公司停车场车位按部门实际情况进行分区域管理,具体划分如下:

  001-005号车位交给XX和XX员工使用;

  006-051号车位由业务部使用;

  052-090号车位由生产部使用;

  091-106号车位由财务部使用

  107-127号车位由品控、采购、安保、行政共同使用。

  业务部停车区域,中间通道允许10辆车,单排停放。

  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副经理以上人员车辆统一停放至公司行政楼前停车区域。

  四、车位分区管理

  1、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车位,根据员工岗位、工作时间、家庭住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照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会议决定执行。部门按照公司要求统计车辆信息,将审核确认的信息报安保部统一制作车辆通行证。

  2、各部门做好员工宣传教育工作,务必告知员工各自部门所在车位号段,不得违规占用其他部门停车位。

  3、员工车辆进入公司停车场后,必须严格按照停车场相关规定执行,一旦发现有违规者,按公司规定处罚。

  4、员工离职需将车辆通行证交回各自部门,由部门确认无误后交安保部注销。

  5、各部门做好对各自车位责任区内的秩序、设施设备状况的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通行制作发放

  1、各部门根据车位分区管理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员工车辆信息统计汇总上报至安保部。

  2、安保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员工车牌信息统一制作公司停车牌并下发。

  六、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入场车辆须出具车、证相符的有效通行证(放置于机动车挡风玻璃前),公司公务车辆、来访车辆、参观车辆除外;

  2、入场车辆自觉保持停车场清洁卫生,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3、入场车辆应按规定路线依次行驶,注意行人,时速不得超过5km/h,并禁止鸣号;

  4、场内停放车辆应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压线、占位停放;

  5、入场车辆必须遵守安全防火、防暴规定,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航空违禁品等危险物品;

  6、停放于场内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启用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其他贵重物品发生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7、入场停放的车辆及其使用人应自觉主动维护场内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严禁私自占用、挪用及破坏一切设施设备;

  8、本场仅供车辆停车使用,禁止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发生突发情况时,场内车辆须遵守保安人员指挥停入制定位置或驶离停车场;

  10、所有入场车辆应遵守以上规定,凡违规、拒不配合管理者,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及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停车场管理制度6

  一、本停车场只对景田银座消费客户提供车位使用服务。

  二、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服务,不承担车辆和财产的保管责任。车辆及财物毁损、灭失,及意外导致他人伤亡、财物损坏的风险,车主自行承担。

  三、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四、严禁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五、车辆进场时必须在入口处用《车辆行驶证》换取本车场《出入卡》,并在离场时换回。《出入卡》只作为提供车位使用服务的凭证,不作为车辆的保管凭证。

  六、《出入卡》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污损、遗失或转借他人使用。若不慎遗失,经查有关证明文件确认无误,并在车主缴交停车代用券及《出入卡》工本费人民币20元后,方可取车离场。

  七、本停车场内车辆限速5KM/小时。

  八、爱护停车场内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车辆停放时不得超越其所需车位界线。

  十、车辆不得停放在本停车场不准停车之范围,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行驶或停泊。

  十一、不得在本车场内进行车辆维修、清洗及车与车过油。

  十二、本公司有权将违例停泊之车辆扣押或拖离停车场,任何损坏概不负责。

  十三、所有进入本停车场之车辆及司机,如发现多次不理会工作人员指引,任意违反本停车场管理规定,以及非景田银座消费客户进入停车场的,将会被记录在案,并将被拒绝再次使用本停车场。

  十四、在本停车场每停车一次,须缴交一张停车代用券。

  十五、车辆在缴交停车代用券后,在10分钟内必须离场,否则重新收停车代用券。

  十六、任何车辆必须在23:00时之前缴交代用券后离开本停车场。

  十七、东海景田银座物业管理处保留对《东海景田银座内部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并在需要时有权随时做出修订。

  十八、开放时间:08:00-23:00

停车场管理制度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日常管理要点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车衣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带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合理分配车管员,按照各防火区域划定负责人,并同时负责车衣租赁及回收工作。

  4、对于临时泊车、长时间停车采用不同区域分隔,便于识别管理。并同时设计租赁车卡,在车卡背面注明相关事项,如:收费标准、车辆基本信息,尽量避免事后纠纷。并且停车场应配置显著的车衣收费标准。

  5、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并当面套好车衣,做好现场记录后由车主签字确认,进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6、车衣租赁实施刷卡消磁制度。领取车衣时,进行刷卡。离开停车场时,再进行刷卡,确保车衣不丢失,与此同时,也可以统计停车时间,计算消费金额。

  7、对于长期停车并不交车衣使用费的车辆,停车场管理部按规定给予发函提醒,再实施锁车处理,或将其车强拖走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二、车场车衣管理规定及租赁协议

  对于车衣租赁过程中,停车场管理中心应与车主同时签定《停车场车衣管理规定承诺书》和[二]停车场车衣租赁协议书,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停车场车衣管理规定承诺书

  1、凡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之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车辆入场时,驾驶员须按规定自觉出示车衣租赁卡,并由闸机辨认,时租车辆须由闸机弹取出时租车票,待栏杆抬起后,方可入场停放。

  3、入场之机动车应确保清洁卫生。凡脏污、泥泞之机动车,本停车场有权禁止其入内及停放使用车衣的权力。

  4、入场停放并使用车衣的任何机动车辆,应按停车卡或车管员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5、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车门、车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若发现所租赁车衣遗失和损坏,管理人员有权利进行询问和调查。

  8、停车场之车衣只供机动车辆泊车后罩车之用,其他超过罩车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都将视为非法。

  9、车衣租赁卡为一车一卡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租赁卡。如事件、行为带有刑事性质,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所有车辆使用车衣均应按照本停车场现时有效之收费标准缴费。

  11、如遇车衣租赁卡遗失,依下列方式处理:车衣租赁卡遗失立即向门岗车管员申报由车管员按规定程序处理;车主先向门岗车管员申报登记,再到航站楼管理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12、本停车场保留修改、增删本管理规定中任何或全部条款以及制订新的管理规定的权利,经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经发布,即告生效,并对所有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同时,旧的管理规定即告失效。

  本人/本公司清楚了解上述管理规定之条文,并自愿接受此条文之约束,在签定此承诺书后,正式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停车场管理制度8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停车位收取最高70元/车/月的管理服务费,临时进入小区的社会车辆第一个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的按2元/时收取,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取10元。

  2、对于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产权车位,按业主与物业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对于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住宅小区内车位按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非住宅区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停车费。

  3、租用地下车位、车库和机械化立体停车位、车库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停车费。

  4、停车场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得收费,计时单位以价格公示牌公示的内容为准,无规定必须15分钟,也可以是20分钟、30分钟、1个小时,停车时间多余部分不超过计时单位的不收费。

  最后,小区内公摊车位属业主共有,物业是无权收取停车费,什么是公摊车位呢:(1)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又或者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3)再者是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停车场管理制度9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公摊车位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若需要委托物业管理的',可业主委员代表与物业协商小区停车管理费标准,约定到合同中从而避免高价收取停车费。

  广东省住宅小区停车费的规定,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文件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业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小区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也需要经过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生效。

停车场管理制度10

  一、停车场保安员工作细则

  (1)维持车场出入口秩序,保证车道畅通;

  (2)车场进场秩序维护员须熟记车场守则,对进入车场的租赁客人,要热情有礼;

  (3)车辆停泊后要求司机熄火将贵重物品取走,关好门窗。

  (4)车场保安要合理安排停泊车辆;分清是否固定车并对号停泊;编号外的地方禁止停车;送货车辆要停泊在指定的货车停泊位;停车不能压线。

  (5)固定车位不能安排其他车辆停泊;固定车离开后要将障碍锥标志放在固定车位上。

  (6)禁止无关人员玩弄车辆及停留于车场。

  (7)搬运人员,施工人员在车场工作,需申请并做好登记,进出物品需有秩序维护班签发的放行条,方能放行。

  (8)禁止送货或搬运人员在车场闲坐、躺睡应劝其离开。

  (9)熟记固定车位及月保车车辆,公司车辆牌和司机。

  (10)停车场内严禁堆放任何杂物,确保场内的车辆安全出车。

  (11)车主丢失停车证卡的凭车辆执照取车,并做好登记无停车证卡,又无车辆执照的一律不得取车,以防车辆丢失。

  (12)防止停放的车辆被骗取走或被盗,发现可疑人员或车辆及时上报级。

  (13)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班长、主管前往处理。对车场的设备损坏及卫生情况要及时上报秩序维护班长。

  (14)不准在停车场内加油和燃放易燃物品等,禁止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及洗车。

  (15)车场管理员定时巡查车辆及登记车辆停泊车位号码,指挥车辆出入及管理卸货区秩序。

  (16)对卸货车辆有权检查其送货单,禁止非卸货车辆进入卸货区,并督促卸货车辆领取卸货车辆停车证;要求卸货车辆尽快卸货,离开车场。

  (17)注意取车和停放车辆的秩序,特别是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期会出现停车和取车混乱,因此,要求取车和停放车辆的车主,遵守秩序和互相谦让,注意安全。

  (18)对进入卸货区车辆进行指挥,维持卸货区秩序。

  二、室外停车场运行管理细则

  1、免费车辆的使用:免费车辆需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交由物业服务部安排秩序维护班长发行免费卡。

  2、停车场设固定车位及非固定车位,固定车位需对号停泊,非固定车位车辆进入停车场均采取就近泊车原则停泊。

  3、月租车辆的使用

  (1)有意租用月租车位的客户可与物业服务部接洽,由财务部同事全面介绍车场使用及收费情况。

  (2)每月由财务部根据租约的.规定时间发单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缴租金。

  (3)财务部同事与租户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租约复印件交物业服务部部备案,同时知会秩序维护班长车位出租情况。由秩序维护班长发行月票卡。

  (4)租户在缴完租金后,凭缴款单位由秩序维护班长对卡进行延期。

  (5)注意事项:

  A:领取月票卡时,需向财务部缴纳100元/张作为押金。

  B:如因原卡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做卡时,需向秩序维护班长阐明原因并出示缴款证明后方可重新领卡,并交纳卡费。

  4、时租车辆使用方法

  (1)车辆驶至车场范围内向车场管理员取得泊车票进行停放车辆。

  (2)车辆选择车位泊好,检查车箱内无贵重物品后锁好车门,离开。

  (3)司机按车道标志指示驶入停车场。(注意服从车厂管理员指挥)

  (4)离开车场时,司机应主动到车场管理员处缴费。

  (5)司机在缴完费后需尽快驶离大厦停车场,以免阻塞车场出入口。

  (6)泊车未到十五分钟者,免收停车费,每小时2元/小时收取。

  5、卸货车辆使用方法:货车进入首层卸货时,需停泊在卸货区内;卸货车辆必须凭卸货单到出口岗亭处持驾驶证换取卸货车辆停车证,享受免费服务;半小时之内享受免费服务,超过1小时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货车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货车在卸货区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货物,并把货物运走;货物不可在停车场长时间摆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货主自行负责;货车在卸完货物、清点完毕后,需尽快离开,以便其他货车进场;货车离场时,持卸货车辆停车证换取驾驶证或持时租卡到车场管理员缴费。

  6、停车场保安维护

  停车场内特设1名秩序维护员负责巡逻,维护车场秩序及治安及协助车场收费人员进行管理;

  24小时闭路电视及录映,由消防中心秩序维护员负责,发现可疑人物在车场行动,立刻通知车场秩序维护员及班长前往处理。

  停车场周边应加设护栏装置,便于日常管理。

  7、摩托车使用方法

  摩托车进场后,由停车场管理员发卡,一半悬挂于摩托车上,另一半由车主妥善保管;

  (1)摩托车出场时,需由车场管理员对卡进行核对后交付存放费方可离场;

  (2)摩托车主必须听从摩托车收费员安排,排放整齐;

  (3)摩托车收费标准为一元一张,每月存放费30元/月;

  8、车场清洁管理

  (1)保持车场内各种标志牌、指示牌干净无灰尘、蜘蛛网;

  (2)停车场之清洁由负责一层大厅的保洁员执行,每天定期清扫地面2次,其余时间保持地面没有垃圾、积水。

  三、室外停车场应急措施

  1、室外停车场发生火警--需即时通知消防中心,或打119报警。

  如火势较小,可以即时用灭火筒进行扑救;

  如火势剧烈,难以控制时,则协助其他人员疏散撤离。

  2、如遇车辆失窃:注意保护现场,并通知保安部报警,在警察未到达现场之前先用围栏围住现场守候,同时给失主作简单记录。

  3、车场发生水浸

  应准备一定的沙包,以作应急之用;如发现水浸,应即时通知秩序维护班长及维修人员,进行紧急排水;调派人手用沙包进行堵截水源;如遇水管爆裂,马上到水制房关闸。

  4、车场发生车祸

  如发生人员损伤,需马上打“120”电话叫急救车;保护现场,并通知秩序维护班长、主管或报警;对现场进行拍照留底;疏导其他车辆,免致车道堵塞。

  5、如遇与客户纠纷时

  及时通知秩序维护班长,如实汇报双方损失情况;由秩序维护班长确定处理方案;尽快恢复车场正常运作;将事件报告及时反馈给物业服务部主管。

  6、发现可疑人物在车场行动

  先知会秩序维护班长,同时报告自身位置,待增援同事到达后上前盘问。

  7、发现可疑物品

  发现可疑的物品,请不要搬动,可通知秩序维护班长处理。

  四、停车场收费员工作细则

  在出口处设置一名收费员,专门负责车场的时租车辆收费工作。

  (1)车场收费员需熟习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与程序的操作;

  (2)对卸货车辆进行检查,并发给卸货车辆停车证;

  (3)注意车道出入口的车辆情况,随时与车场保安保持联系。

  五、室外停车场管理守则

  1、进入车场

  (1)必须遵守停车场内行车速度;

  (2)一切车辆进入车场必须遵守车场保安指示或路标指示;

  (3)遇有轮候进入车场时,应耐心等候服从保安员指挥,严禁超越前列车辆。强行进入,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4)除非必要,不得响号。

  2、离开车场

  (1)在停车场出口,视情况需要,保安人员有权要求驾驶司机出示该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2)载货时驶离本停车场,应出示本车厂认可的放行条;

  (3)出闸时,严禁不听指挥,强行驶离;

  (4)车辆缴款放行后,需尽快离场,以免阻塞车道。

  3、使用车场

  (1)泊车不得超越一个车位;

  (2)泊车妥当后请马上关引擎;

  (3)泊车不得超越指定界线;

  (4)用户应对自己货物负责,装卸货物应快捷,以免影响他人使用上落货区;

  (5)泊车与泊车证显示车位相符,严禁乱停乱放;

  (6)泊车后司机应关好车门、车窗,取走车匙,贵重物品不应留置车内。如因大意造成之损失,物业服务部概不负责;

  (7)使用车场卸货,货物应尽量堆放在卸货区内,并及时运走。严禁在车道内或卸货区外一切地方卸货。如有违反,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卸货,并责令违反在最短时间内使道路恢复畅通;

  (8)车场内停泊车辆不准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如有违反而造成任何后果,该车辆所属单位/车主或司机应负责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9)一切司乘人员在车辆停妥后,应尽快离开车场;

  (10)保持车场内整洁。

停车场管理制度11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内整齐有序.

  2.范围

  适用于xx科技大厦停车场(库).

  3.职责

  3.1交通班负责指挥车场(库)内的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并在《值班日志》、《停车库车辆进出登记表》和《b2车库停车证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3.2交通班长和警卫班长负责车场管理、监督、指导.

  4.程序

  4.1停车场(库)管理

  4.1.1停车场(库)设保安岗,工作时间为停车场8:00-17:00,停车库7:30-19:00.

  4.1.2大厦内所有客户的机动车辆必须在保安部登记备案.

  4.2停车库

  4.2.1当有车辆驶入地下车库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并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车辆停放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上.

  4.2.2每隔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

  4.2.3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4.2.4禁止司机(车主)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2.5车辆出库时,仔细核对出库之车和驾驶员(车主),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面前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盘问.

  a.若是车主的亲友,和车主联系认可,并有驾驶证方可放行.

  b.若盘问时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班长和巡逻保安,机警地做好应急准备,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

  4.2.6当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时,保安岗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a.当车库发现无关人员时,保安岗应劝导其离开车库,对于不听从劝导的人员应立即通知交通班长及警卫班长,前往处理.

  b.当停车库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岗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用对讲机通知交通班长,由其他警队人员及时巡视检查停车所有车辆,有无丢标志,车辆有无损伤,车门、车窗、后备箱有无撬痕.如未发现问题,可把可疑人员放行.当发现可疑物品及车辆有损时,应立即送交保安部进行处理,并进行事件的记录.

  4.3地面停车场

  4.3.1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行驶,停放车辆位置适当,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4.3.2指挥开出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慢行开出停车场.

  4.3.3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3.4夜间应对停放在大厦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以保证车辆的安全状况.

  4.3.5留意进入大厦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4.3.6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监督执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内容

  3.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2.2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2.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3.3.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3.3.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3.3.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3.5.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险”标志。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3.5.2所有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在有危险货物。

  3.5.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3.5.4停车场内按消费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3.5.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3.5.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3.5.7停放车辆按顺序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3.5.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3.5.9在停车场内禁止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3.5.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3.5.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3.5.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3.5.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3.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井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3.8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给予处罚。

停车场管理制度13

  第一条停车场管理:

  1、商场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商家可按规定在商场物管负责人处办理月停车证(票);

  2、凡进入装饰城的车辆均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调度,并按指定地点或车位停放车辆,严禁车辆进入商场内。

  第二条消防管理:

  1、在非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消火栓取水;

  2、为避免火灾发生,商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商场内严禁吸烟,如确实需要,请至商场洗手间或商场外,烟头一定要熄灭同时不可乱扔;

  2)电线负荷不可过重,不可安装太多电器在同一电源插座上;

  3)请勿将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性物品放于车内或商场内。经营漆类商家,样品存放应适量,尽可能包装后陈列;

  4)任何时间均不得放置杂物或展品阻塞通道、楼梯及商场出入口;

  5)各商家均应自备灭火器1-2副;

  6)遇火灾时请保持镇静,及时正确处理,相关物业人员在报警的同时应打开水栓,切断电源,及时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

停车场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通过规范进入商场停车场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确保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

  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道路畅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停车场各类车辆的进出、停放管理。

  三、职责

  1、当班领班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工作。

  2、保安当值保安员负责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四、工作程序

  1、车辆进场停放凡进入露天停车场车辆,应按以下程序操作:示意停车取卡、入内;

  1.1当有车辆进场时岗亭保安员应用标准指挥手势示意慢行,并根据车辆类型指引其开往适合的地点停放;

  1.2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由南面坡道进出负一层超市东面门口;

  1.3需临时停放的货运车辆,停放于东门收货平台处停放;

停车场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贴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俭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景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贴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景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三)确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讯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防破坏系统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一样性质、不一样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贴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供给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供给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坚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贴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贴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本事相适应;

  (三)区别不一样时段、不一样用途的停车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贴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贴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二)机动车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能够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景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贴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平峰时段停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能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七章

  第四十条: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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