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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7 07:21:4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

  1、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7天必须进行1次测试。

  2、使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仪器,每1年必须更换1次载体催化元件。

  3、瓦斯监测监控设备、仪器校准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4、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5、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仪及电缆等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由所在采掘区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失必须及时向矿机电部门汇报。

  6、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时,应更换电源。

  8、与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撤除、改线或检修时,必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矿调度室和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

  1、学校保卫处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2、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等,否则将按《劳动工作纪律》进行处罚。

  3、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4、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5、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6、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8、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9、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10、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2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3条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4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

  (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第5条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重伤事故率;

  (3) 矿井安全隐患整改率;

  (4)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培训率;

  (5)矿井质量标准化达级;

  (6)设备完好率;

  (7)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8)煤矿软件管理和安全设施投入。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第6条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区队或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区队或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第7条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区队、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第3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

  第4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值班矿长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工种负责人和区队或班组长参加。对应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旷会的,除提出批评外再给予经济处罚。

  第5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研究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工种和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6条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抓住重点,讲究实效。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第7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奖惩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和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4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

  (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

  (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

  (6)其他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

  (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第7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

  (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8条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

  第9条建立违章登记记录。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进行登记。

  第l0条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第11条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规定,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l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第3条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4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第5条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6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7条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8条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第9条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10条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第11条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总工程师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第12条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13条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第1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3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区队或班组及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4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5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6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7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8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

  (3)区队长或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9条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10条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11条安全检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12条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l3条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以上。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4条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第5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区队长或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6条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煤矿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矿长及有关部门报告;班组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向当班调度室或值班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7条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l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区队或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第8条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9条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区队或班组立即解决。

  第10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第11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12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第l3条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第14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煤矿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每两年对煤矿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煤炭主管部门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3条煤矿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4条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由煤矿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监控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人员必须熟知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程度、特点和预防措施。对监控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第5条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6条监控人员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控,并做好监控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矿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7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8条煤矿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第9条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详尽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保证校区内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长室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对监控室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第三条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监控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通报并协调处理。

  第四条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五条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校安监控室操作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第七条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第八条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九条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校负责人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方可查阅。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十一条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第十二条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提高教职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的熟练程度。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经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即刻生效。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

  一、系统设计原则

  本系统设计采用当今最先进的技术和我公司多年来从事监控行业同类工程的丰富经验,系统既反应当今监控系统的水平,又具有发展潜力。充分保证了整个系统的质量、安全和现行施工及日后维护的方便,系统设计具有针对性且经济合理。

  1.兼容性:所采用的设备均能与日后增加的设备进行兼容。

  2.标准化:所选用的器材及设备均符合监控行业专业产品制造及设计标准。

  3.实用性:所提供的器材及设备均能满足保安监控系统的实际需要。

  4.灵活性:所提供的系统设计方案具有足够的灵活性。

  5.扩展性:所设计的系统能很方便的增加一些新的'前端设备,扩充功能强大,多数扩充设备可即插即用。为日后的系统的扩容和功能的扩展提供充分的保障。

  二、系统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98-94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根据现场实际安全防范的要求。

  电视监控系统必须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配置和选择合理的设备,以便达到系统的工作稳定可靠,设备档次较高,扩展功能强,且又能满足系统的实际要求。在此基础上,摄像机摄取的图像和录相回放的质量要达到较高水平,力求在最低的价格取得最好的监控效果。

  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结合当前电视监控系统的行情和发展方向,本着更多、更好、更精的思想,我们设计人员特准备了实施方案,用户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加以选择。

  三、系统设计思想

  设计方案采用传统的模拟监控方式进行配置,力求在最低的价格达到最好的监控效果;在此基础上加上了画面处理、录像、校长分控,并同闭路电视网进行联接;加上了远程监控和联网的功能,在达到较好的监控效果的同时提高了整个监控系统的性能和档次。

  四、系统设备设计

  系统由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及终端设备及远程监控四个部分组成。

  前端:包括彩色摄像机、镜头、解码器等。

  传输设备:包括各种线材及放大和转接设备。

  终端设备:包括彩色监视器、切换矩阵、控制软件、长延时录相机等。

  远程监控设备:包括就地主机、传输系统(lan)、控制中心(多媒体计算机、打印机及远程监控系统软件)

  五、系统方案设计

  系统由前端、传输、控制和显示、internet网五个主要部分组成,并对图像信号具有分配、切换、记录和重放和校园网连接功能。

  1、系统前端设计

  系统共设置45个图像监控点:根据学校要求一 楼:设置x台彩色一体化摄像机、拾音器、并能控制方位和镜头;二楼:设置x台彩色一体化摄像机、拾音器、并能控制方位和镜头;等等。

  2、控制系统设计

  主控室设置12台21寸彩色收监两用机用于主画面监控, 1台主控计算机、1台矩阵控制主机及2个监控适配器、1套主控软件。系统的控制由矩阵切换控制主机、控制软件、解码器组成:

  (1) 控制系统选用多媒体电脑监控主机一套,p4-1.5g/40g/17,配置相应多媒体监控软件,作为系统的管理中心,可方便地上网,具有较高的开放性和可靠性;

  (2) 采用微处理器矩阵切换控制单元对视频和音频信号进行切换,并具备能遥控转动摄像机镜头的焦距、聚焦、光圈及控制云台的转动功能。

  具有多路摄像机的矩阵控制功能

  由微处理器控制的采用大规模音视频切换专用芯片作为视频切换矩阵电路的多路多通道中型切换设备;

  具有模块化的插板结构,有视频输入、视频输出、报警输入等多种模块的插板,用户可自由地选择各种插板组合成系统所需量和功能的切换设备,配置简练,减少了主机的外配套连接设备,便于今后维修;

  设置控制操作,通过键盘鼠标,用户可以进行编程,所编程的图像信号显示方式,既可以固定显示,又可以时序方式显示,既可顺时序方式又可逆时序方式,并且参与时序显示的摄像机台数和时间间隔均可进行任意预置。通过键盘还可实现如下功能:摄像机电源开、关;云台左、右、上、下转动;镜头变焦、聚焦、远、近等;

  (3) 配置媒体播放机调制解调器和混合器等电视设备,实现与闭路电视教学的联网;

  (4) 满足多点管理需要,校长室设一个分控点,分控电脑选用p4微机,加设图像采集卡、及控制软件,分控人员可在自己的电脑上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控制和监视;

  3、传输部分的设计

  系统视频信号传输采用同轴电缆。

  系统控制信号传输采用双芯屏蔽信号线。

  网络信号采用超5类双绞线。

  系统采用基于tcp/ip协议的lan/wan形式构建系统网络结构。视频/ 音频传输采用图像压缩传输方式。远程图像传输方式是多样的:包括pstn电话方式、ddn方式、e1方式和基于a网络方式。这一特点使用户可以根据自己对远程图像的不同要求和预算,选择最佳方案。

  4、显示与记录部分设计

  根据系统规模,另外设计一个电视监视墙屏, 12台21寸的电视机组成,对摄像机实行分组监视,在操作控制台上采用多媒体计算机监控,计算机显示器作为主监视器。这样全校45个监控点的画面都可以在监视墙上显示。

  5、网络功能

  监控信号通过视频采集卡和网络计算机和internet连网。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6

  1.0目的

  通过规范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管理规程,确保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集团大厦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管理。

  3.0职责

  3.1当值消防监控中心的保安员负责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监控与管理。

  3.2当值领班负责对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保安员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3.3保安部长不定期对监督和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0工作程序

  4.1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保安员负责对闭路电视的监控、操作和一般性的保养(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并留意设备情况,发现故障,马上报修。

  4.2值班员应密切留意闭路电视的情况,与各岗位保持密切配合,发现问题,马上通知机动保安员到位处理。

  4.3为便于查证,保障安全,保安闭路电视应进行录像,各重要出入口和重点部位应保持24小时录像。

  4.4熟悉各摄像枪的.位置,大厦主要出入口共分为三十个摄像点,分别为:黄华路大门,首层南、北大堂,西侧通道,东外围、南外围、西外围、八部电梯以及负一车场。

  4.5保安员负责录像的操作,并及时换带,保证录像的完整性。

  4.6换带时,应检查录像带的磁带是否干净。

  4.7更换带后在《录像带使用记录表》上做好登记,并将录相带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保管好。

  4.8每日应对设备表面进行抹尘,每周应对录像带进行检查,确保磁带能正常录制,每季度(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对录像机磁头进行清洗。

  4.9为便于查证,各出入口的录像内容应保存14天时间。

  4.10消防监控中心应常保存备用录像带不少于2盘,如有缺少当值班人员应报告领班并负责提出购置计划。

  4.11录像带在保存期间,未经部门领导或管理处领导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行放录。

  4.12消防监控中心录像机属大厦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专用设备,禁止放录任何外借录像带。

  5.0相关记录

  5.1《录像带使用记录表》xx/gr-260

  5.2《闭路监控系统运行异常记录表》xx/gr-255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7

  为保证校园内的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酒后上岗。

  二、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向学校主管安全领导报告并报修。

  三、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或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带进监控室;监控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使用有干扰系统设备严禁使用有干扰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设置密码,密码只能有校长和分管安全的领导保管,未经允许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五、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注意防潮,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六、保安人员不准向被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做好监控记录。每天向学校带班领导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

  七、监控告知。在校门口设置告知牌:“你已进入24小时监控区域,请注意行为规范”。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8

  一、采掘工程设计必须对安全监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级控制线。

  三、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通风巷道或支护完好的.地点。

  四、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空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

  五、需要安全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9

  为保证公司生产和办公场所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功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视频监控系统(下简称“监控系统”),是指生产、办公场所安装的视频摄像头、存储设备、服务器、通信网络、专用电路以及监控和管理软件的综合系统。

  二、安保部负责新增监控系统审查、提交审批和日常规范操作监管;科技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安装、维护、维修、操作培训;监控系统所属地单位负责提出需求、日常操作、监控数据调取和故障申报。

  三、监控系统安装

  (一)监控系统硬件、软件安装依照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安装地点为人员密集区域、重要出入口和场所;其他场所视情安装。

  (三)监控系统服务器安装在各使用单位计算机房或相对安全的房间内。

  (四)上级主管或公安部门要求已安装的视频监控点接入其网络的',由使用单位通过向安保部备案后,由科技中心负责网络对接。

  四、监控系统日常使用

  (一)使用单位需要安装监控系统客户端的,由科技中心审核并发放管理权限和初始密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二)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闭任何涉及监控设备的电源;不得擅自增加电源负载;不得随意更改监控系统连接和系统设置。

  (三)严禁擅自改变、遮挡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的监控区域;旋转摄像头在使用后,须将摄像头恢复到指定方位。

  (四)监控视频信息管理

  1、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进行监控系统操作、视频信息回放、备份操作。其他任何人未经使用单位行政主官许可不得进行视频回放、复制操作。

  2、对涉及公司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监控信息予以重点保密。

  3、监控服务器数据实行不间断录像并循环保存,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上级主管部门对监控图像资料保存时间有特别规定,按要求保存。

  4、在保存期内的监控数据,严禁擅自删除、修改、破坏监控原始数据。如遇紧急情况须将相关视频信息复制备份的,所视频备份信息须妥善保管,并定期销毁。

  5、上级主管或公安部门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信息的,应配合并做好相关记录。

  6、在监控工作中遇紧急情况或发现的有价值视听资料(如属于案件现场或案件线索的信息资料)需要固定证据,应及时备份并妥善保管好相关视频信息,严禁故意隐匿、篡改和毁弃。

  五、监控系统维护、维修

  (一)使用单位每日检查辖区内摄像头工作情况,发现摄像头不在线、图像不清晰等故障,及时向科技中心报修;发现摄像位置不对或有遮挡摄像现象及时纠正;做好日常记录。

  (二)安保部负责对各使用单位监控使用情况按季度定期检查和不间断抽查。

  (三)年末,由科技中心会同安保部对各使用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普查,保证系统数据有效。

  六、考核与处罚

  (一)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监控系统严重损毁或灭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二)如有下列行为的,由科技中心责令改正,并按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进行考核;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保存记录视频信息的;

  2、擅自改变监控摄像头监控位置或遮挡摄像头的;

  3、故意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4、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的;

  5、不按规定私自允许他人察看视频信息的;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0

  为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治安防控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安保部是视频监控室的管理单位,负责对监控室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对监控室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行监控管理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监控工作人员应时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保卫科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并向安保部负责人报告。

  三、严格执行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安保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监控保密。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四、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征得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保卫科负责人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的登记工作。

  五、监控人员必须做好每日的监控工作记录,依据相关要求

  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书面记录,并视情况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报告。对视频备份数据,不得擅自删改或破坏原始数据记录。

  六、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当班可疑情况记录清楚,并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

  七、监控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得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非监控室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视频监控室,任何人不准在监控室会客聊天。

  八、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管理不到位出现被盗,将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

  九、机器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动手处理:

  ①异常发热;

  ②发出异味;

  ③有异常噪声;

  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

  ⑤其他无法处理的工作异常情况。

  十、对违反规定者保卫科将视其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或开出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1

  为规范学院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一)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由保卫处确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相关资料的存档等工作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

  (二)为确保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专用于校园安全,严禁非视频监控系统人员操作本系统,使用中不得用于与视频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保证24小时有值班看守人员。

  (三)为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应认真学习监控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删除监控数据资料;除学校聘请的专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变更系统的设置。

  (四)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校园安全监控任务;必须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按规定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五)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妥善处置的同时,应采取措施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和监控数据资料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防止视频监控系统被破坏及监控数据资料丢失问题的发生。

  二、监控数据档案资料的查阅和管理

  (一)为加强对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正常工作(视频监控资料原则上仅用于校内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稳定等案事件的查处),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调阅、刻录、拷贝或散布校园安全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资料;任何以个人名义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二)校园安全监控中心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办理程序

  1、校内部门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的程序

  (1)填写《兰州城市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须签字、部门盖章;如调取原因涉密,则在调取原因栏里填写:涉密案(事)件,凡执行涉密案(事)件的审批单,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打听、不过问。

  (2)保卫处领导签字同意,保卫处盖章确认,留底存档。

  (3)申请人将经签字、盖章后的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报保卫处综合科科,由综合科负责人安排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调阅所申请的内容,并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须明确记录调阅视频资料的时间段,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保存)。

  (二)校外单位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校外原则上只限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单位,其他单位必须经公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批准后方能调取。

  2、校外单位申请调阅学校视频监控资料,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信函),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填写《兰州城市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并经保卫处分管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个别涉及案情重大的案(事)件,还需报告学院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

  (三)任何单位经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后,必须保证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资料除用于相关调查工作外,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并保留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为学校各类大型考试活动提供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是指为保障学校的主要道路、校门、公共楼宇、公共场所、重要场馆、重点保密部位安全建设实施的视频监控。按辖管区域分为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和部门视频监控子系统,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归属见《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归属一览表》(附件1)。

  第三条 学校视频监控属于特殊安防系统,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删除、修改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

  (二)擅自关闭系统或者改变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三)泄露系统的秘密;

  (四)将系统记录资料用于不正当目的;

  (五)其它妨碍系统运行的行为。

  第二章建设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本着“学校统筹,分级建设”、“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全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由网络信息中心统筹负责,后勤处、教务处、学生处作为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要使用用户,(校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由后勤处使用管理、校内教学、实训、考试视频监控系统由教务处使用管理、学生宿舍区视频监控系统由学生处使用管理)负责日常巡查管理,发现故障或异常,应及时通过海软易校园一卡通报修系统报网络信息中心检修;各部门根据工作自身需要建设视频监控子系统,其管理维护由各部门负责。

  第五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新增公共视频监控摄像点,遵循“谁使用、谁提出”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紧急情况需新增个别摄像点,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网络信息中心会同使用单位制定安装方案,由使用单位填写《视频监控工勘记录表》(附件2)后,由网络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第七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运行,视频资料保存期限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保存期内(30天)禁止删除或覆盖视频资料。

  第八条各单位在新建、修缮道路、装修房屋等设施时,不得随意停用、挪移、损坏电子监控系统设备。如因部门建设规划确实需要停用、挪移的,须提前报告监控使用管理部门及网络信息中心(附件3),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和监控使用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移动、遮挡、关闭视频监控设备的电源和损坏视频监控设备。如发现有损坏公共视频监控设备的行为,学校将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监控系统须明确专人负责,并报后勤处、网络信息中心备案,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布防,如因人员调动、工作原因更换布防、撤防责任人,需及时通报后勤处和网络信息中心进行信息变更。

  第十条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重大考试活动需要全程视频监控保障,组织单位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报告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网络信息中心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视频监控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改变监控系统的用途,将其用于采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及其它合法权益的信息;

  (二)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系统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三)故意隐匿、毁弃监控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四)向本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提供监控系统的信息资料。

  (五)改变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功能。

  第十二条如发现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追究部门领导和个人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一)故意遮挡和损坏监控设备;

  (二)因工作失职造成监控录像及相关资料外泄的,以及造成不当后果的;

  (三)监控系统管理人未及时布防,给单位和学校造成损失的.;

  (四)不能认真履行有关管理职责、玩忽职守的。

  第十三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值班工作人员应当利用监控设备做好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工作,发现涉及公共安全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可疑信息,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巡逻人员和门卫下达指令,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第十四条监控值班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

  (二)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是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记录下来;

  (三)做好交接班手续,无遗漏,无差错,登记准确及时,内容清楚;

  (四)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保护好各种监控设备、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

  (五)不利用监控平台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章视频监控资料管理

  第十五条视频监控资料属学校内部管理资料,其调阅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系统维护人员、监控值班人员、主管领导例行工作期间,查阅视频监控资料,应当如实登记。严禁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监控室, 操作监控设备,查看、复制、删除录像资料。

  第十六条严禁以个人身份调阅视频监控资料。校内外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调阅视频监控资料,实行审批制度。审批程序如下:

  (一)校内部门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调阅部门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附件4),明确调阅内容和用途,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相关视频监控管理部门审批,(校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管理由后勤处管理审批、校内课堂教学视频监控管理由教务处管理审批、学生宿舍区视频监控管理由学生处管理审批),经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调阅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各部门管理的视频监控资料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批准;

  2.调阅涉及师生个人隐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重点监控部位等方面视频资料需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调阅。

  3.视频调阅由系统管理人员按照所申请的内容进行,并严格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明确记录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去向以及调阅视频资料的时间段等情况,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保存。

  (二)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得调阅本校视频监控资料。国家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学校主管厅局等部门确因业务需要,按如下程序办理调阅手续。

  1.单位出具调阅请求公函,明确调阅用途、调阅人员、调阅方式。

  2.调阅人员持单位公函和本人身份证件,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附件4),经后勤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因公安机关、司法部门调查案件取证资料,经批准同意调阅的可根据需要同期拷贝视频资料。

  第十七条经审批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的单位(部门)及调阅人员,对其调阅视频资料负有安全保管和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拷贝和截图所调阅的视频资料。因调阅单位(部门)和个人导致视频监控泄漏造成不良影响和法律后果,由调阅单位和相关人员负责。

  第十八条经批准调阅的视频监控资料,由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网络信息中心统一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司法机关有规定的除外)。保存期间严禁删除。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归属一览表

  2.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工勘记录表

  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停用、挪移监控点位申请表

  4.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技术矿长的同意。

  第三条 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第四条 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五条 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第六条 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七条 装备的设置标准;

  1、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回风流、专用排瓦斯巷和上隅角各设一个瓦斯传感器。

  (2)机尾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3)回风传感器安设在距回风第一贯眼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4)专用排瓦斯巷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5%,断电浓度为3%,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5%。

  (5)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2、掘进工作面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双巷掘进工作面的正副巷口以里10—15米、距煤头5m以内、双巷掘进总回风,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均为1%,断电浓度:煤头传感器为1.5%,工作面回风流传感器为1%,断电范围:正巷瓦斯超限,切断正付巷内部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1%。

  (2)单巷掘进工作面应在距煤头5米以内,巷道口以里10—15m处,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煤头传感器为1.5%,工作面回风传感器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3)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瓦斯传感器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增设一个传感器,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m范围,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5%。

  (4)掘进工作面使用串联通风时,在所串入的`局扇入风前3—5m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小于0.5%。

  (5)在大巷开口或某一采区口确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入的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切断被串入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报警断电点均为0.5%。

  3、回风井、回风巷独立供电运行的设备(包括水泵、绞车等)应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瓦斯达到1%时,自动切断该地点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4、井下各装煤点、煤仓上方应安设断电瓦斯传感器。

  5、地面抽入泵站机房内,应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发出报警。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要避开淋头水,顶板条件不好的地点,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

  7、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采掘队根据《作业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安装,否则,不许开采作业。

  第八条 掘进、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第九条 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第十条 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缆线均由该地区机电工负责,改线或移设备时,必须提前与通风科联系,与监测人员现场共同处理。

  第十一条 增加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器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第十二条 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进行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第十三条 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查、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十四条 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超出限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运装置,否则必须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 所属巡检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的工作和完好情况,并将核对仪器指示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

  第十六条 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时,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全部进行检修、清扫、调试、校对。

  第十七条 凡与装置无关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技术矿长批准,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第十八条 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第十九条 监测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包括分站、传感器、运行状况),断电情况,及时打印监测班报表,并送通风科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矿长审核。

  第二十条 矿井必须建立维修校验室,并配备标准气样、校验台等设备,维修校验必须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一条 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遇到报警情况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科、矿调度室、技术矿长。

  第二十二条 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维护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分站、声光箱,电缆等由使用单位的电工负责日常维护,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传感器移动由巡检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 采掘队、组不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声光箱、电缆或发生解脱,破坏监控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严肃追查处理责任者。

  第二十五条 凡需停运监测装置,必须经技术矿长批准,否则追究停运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安全监测应建立报表和台帐: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3、校验记录

  4、巡检记录

  5、值班日志

  6、安全监测班报表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4

  一、安防监控系统维护保养及巡检管理制度

  1.1安防监控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1、为了做好监控设备的维护工作,门房保安负责日常对监控系统的监测、维护、管理,承担起设备的维护服务工作,以保障监控系统的长期、可靠、有效地运行。

  2、在对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维护过程中,应对一些情况加以防范,尽可能使设备的运行正常,对于监控系统的各种采集设备来说,由于设备直接置于有灰尘的环境中,对设备的运行会产生直接的影响,需要重点做好防潮、防尘、防腐的维护工作。

  3、每季度一次设备的除尘、清理,扫净监控设备显露的尘土,对摄像机、防护罩等部件要卸下彻底吹风除尘,之后用无水酒精棉将各个镜头擦干净,调整清晰度,防止由于机器运转、静电等因素将尘土吸入监控设备机体内,确保机器正常运行。同时检查监控机房通风、散热、净尘、供电等设施。室外温度应在-20 ℃~+60℃,相对湿度应在10%~100%;室内温度应控制在+5℃~+35℃,相对湿度应控制在10%~80%,留给机房监控设备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4、根据监控系统各部份设备的使用说明,每月检测其各项技术参数及监控系统传输线路质量,处理故障隐患,协助监控中心设定使用级别等各种数据,确保各部份设备各项功能良好,能够正常运行。

  5、对容易老化的监控设备部件每月一次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老化现象应及时更换、维修,如视频头等。

  6、对易吸尘部份每季度定期清理一次,如监视器暴露在空气中,由于屏幕的静电作用,会有许多灰尘被吸附在监视器表面,影响画面的.清晰度,要定期擦拭监视器,校对监视器的颜色及亮度。

  7、对长时间工作的监控设备每月定期维护一次,如硬盘录像机长时间工作会产生较多的热量,一旦其电风扇有故障,会影响排热,以免硬盘录像机工作不正常。

  8、对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如:网络设备、服务器系统、监控终端及各种终端外设。桌面系统的运行检查,网络及桌面系统的病毒防御。

  9、每月定期对监控系统和设备进行优化。

  10、以上工作必须形成工作记录表格备双方签字确认方为完成以上工作。

  11、提供每月一次的定期信息服务: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抢修、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核。

  1.2安防监控系统检修执行标准

  ①控制台

  a、各控制器件运行正常,能实行切换定机,扫描式监视等;

  b、操作键盘灵活、可靠;

  c、电源锁开关完好。

  ②显示屏

  a、各显示屏上监视器齐全、完好、显像清晰,符合设计要求;

  b、各显示器接线清楚,无随意拉接线;

  c、监视器安装牢固、可靠。

  ③电源设备

  a、交流稳压电源工作正常、稳定;

  b、各输出电路熔丝配置合理,没有不规范行为;

  c、电源严格分离,交、直流电源分隔明显,无随意拉接线;

  d、双路电源切换可靠、正常;

  e、设备接地保护,防护等安全、可靠。

  ④摄像机

  a、各摄像机工作正常、配置数量齐全;

  b、带变焦距的摄像机应调节自如、符合性能要求;

  c、各摄像机防护罩应齐全(特别是户外型);

  d、各摄像机镜头的光圈调定正确,确保显像清晰,符合设计要求。

  ⑤录像机

  a、所配录像机齐全,性能良好,符合性能要求;

  b、各摄像监视点的信号,均能切换到录像机上进行录制(包括切换到备用录像机)。

  (2)安保防盗系统

  ①电梯内对讲装置能与消控中心通话;

  ②电子防盗门

  a、闭门器开关灵活,快慢二档行程明确,自动关门时确保门锁上;

  b、电子密码锁好,且密码能修改;

  c、键盘无损坏,不渗漏;

  d、电源正常;

  e、设备接地保护符合规定。

  (3)楼宇监控系统

  ①UPS应急电源

  a、输出电压数据,符合设备规定数值;

  b、电源容量适中,无过载,熔丝匹配正确;

  c、备用电源正常,蓄电池容量充足,能维持规定时间,切换迅速可靠;

  d、接地保护符合规定;

  e、各接点,可靠、无氧化现象;

  f、外表无尘。

  ②输入/输出控制器

  a、各电接点连接可靠;

  b、各电板无尘、无氧化现象;

  c、输入/输出信号正确;

  ③各执行机构(电磁阀、风阀、转换器等)

  a、动作正确可靠;

  b、机械部件清洁、无尘、无氧化;

  c、温度、压力、流量传感器,数据信号正确等,表面无尘、无氧化现象。

  1.3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注意事项

  在对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维护过程中,应对一些情况加以防范,尽可能使设备的运行正常,主要需做好防潮、防尘、防腐、防雷、防干扰的工作。

  1、防潮、防尘、防腐

  对于监控系统的各种采集设备来说,由于设备直接置于有灰尘的环境中,对设备的运行会产生直接的影响,需要重点做好防潮、防尘、防腐的维护工作。如摄像机长期使用,防护罩及防尘玻璃上会很快被蒙上一层灰尘、碳灰等的混合物,又脏又黑,还具有腐蚀性,严重影响收视效果,也给设备带来损坏,因此必须做好摄像机的防尘、防腐维护工作。在某些湿气较重的地方,则必须在维护过程中就安装位置、设备的防护进行调整以提高设备本身的防潮能力,同时对高湿度地带要经常采取除湿措施来解决防潮问题。

  2、防雷、防干扰

  监控设备在维护过程中必须对防雷问题高度重视。防雷的措施主要是要做好设备接地的防雷地网,应按等电位体方案做好独立的地阻小于1欧的综合接地网,杜绝弱电系统的防雷接地与电力防雷接地网混在一起的做法,以防止电力接地网杂波对设备产生干扰。防干扰则主要做到布线时应坚持强弱电分开原则,把电力线缆跟通讯线缆和视频线缆分开,严格按通信和电力行业的布线规范施工。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确保营运客车动态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科技保障作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有效控制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违章,预防事故,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车辆单位工作时间和班线营运特点,结合行业管理部门安全防范控制和第三方监控平台工作要求,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在工作时间内对本单位车辆进行实时监控、抽查和记录,及时回应第三方监控平台相关信息,集团监控中心负责分子公司工作时间之外的实时监控和记录、及时回应第三方监控平台相关信息,并实时抽查各分子公司车辆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

  第三条安保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集团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实施及集团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和对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各类台帐记录。

  二、负责动态监控人员相关技术培训,制定监控系统操作权限控制。

  三、根据分子公司提出监控和管理的需求,负责与运行商协调沟通,确认系统改进完善的方案并及时督促实施到位。

  四、负责和运营商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及时处置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质量和服务等问题。

  五、负责对动态监控使用中各项费用的确认及收取工作。

  六、负责集团监控中心发现各类违章、人为破坏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实施考核;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紧急状态请示领导后发出安全指令,实行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领导汇报动态监控系统应用、运行及管理情况。

  第四条客运各分子公司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监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措施的落实、设备设施安装、维护及故障修理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根据安全生产情况,确保专职监控人员配备到位,按章履职。

  三、每月召开一次动态监控管理分析会,协调解决监控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对监控管理和违章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确定重点监控人员、车辆、路段,落实管理改进措施。

  四、负责对集团监控中心、分子公司监控平台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人为破坏车载设备的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五、负责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反馈上报月度监控数据分析、违规纠正处罚和各类报表。

  第五条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动态监控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熟悉车辆、班线、运行规律等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监控水平。

  二、按照监控授权,对入网车辆进行分类实施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其性质及时采取语音信息提示、向领导反馈等有效手段给以纠正,直至违法违规现象消除并全程形成闭环记录。

  三、发现入网车辆信息反馈异常的,应及时通过语音信息或电话与车辆或车属单位联系并跟踪其处置结果,保持入网车辆监控到位。

  四、定期做好监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每日交接班。

  五、建立健全各类资料、档案、台帐,定期做好各类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准确上报报表。

  六、对监控中出现紧急报警,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连续人工抓拍相关图片或截取视频;立即查询车辆位置、原由等详细信息,通知车属单位、安保部和集团公司带班领导,并按照指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七、及时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监控人员可以通过短信功能对驾驶员进行提醒,起到即时警示和纠正的作用。

  一、车辆超速时(超过门限规定速度10%以上的;一个小时区间以内,超速报警次数达到8次的;超过门限规定速度达到3分钟以上的)

  二、监控到其他违章时

  三、季节变化、恶劣气候条件

  四、有紧急状态

  五、逢节假日时

  六、有安全管理需求指令时

  七、指挥运输生产时

  第七条驾驶员、承包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视情给予3-7天停班整顿,情节特别恶劣的解除驾驶聘用合同、终止承包合同。

  一、超速处罚规定:

  (一)一个小时区间以内,超速报警次数达到8次的,视为一次超速,每次处罚100元。

  (二)超速10%未达20%的,每次处罚500元。

  (三)超速20%未达50%的,每次处罚20xx元。

  (四)超速50%及以上的,每次处罚5000元。

  (五)超速3分钟至10分钟的,每次200元。

  (六)超速10分钟以上的,每次500元。

  (七)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邮寄等方式转达的超速告知书,违章时间在12个月内的.,公司对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二、超载处罚规定:

  (一)超载人数未达10%的,每次处罚500元。

  (二)超载人数达10%但未达20%的,每次处罚20xx元。

  (三)超载人数达20%以上的,每次处罚5000元。

  (四)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邮寄等方式转达的超载告知书,违章时间在12个月内的,公司对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三、车辆运行处罚规定:

  (一)连续驾驶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每次处罚200元。

  (二)车厢内人货混装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三)实际驾驶员与当班行车命令签署人不符的其他在聘驾驶员,每次处罚500元。

  (四)实际驾驶员为未经公司批准聘用的驾驶员,每次处罚20xx元。

  (五)车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每次处罚20xx元。

  (六)车辆未按规定执行凌晨2:00-5:00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的,每次处罚20xx元。

  (七)高速公路上下客的,每次处罚20xx元。

  (八)高速公路违规倒车、调头、逆向行驶的,每次处罚5000元。

  四、动态车载终端使用处罚规定:

  (一)不服从单位管理,拒不安装车载终端的,责令停班整顿直至安装完毕。

  (二)发现车载终端工作不正常而未及时报修的,每次处罚100元。

  (三)私自损毁设备封条或拆解车载终端及其附件,故意移动掩盖摄像探头,恶意损毁主机、摄像探头、倾倒液体、掐断电源、利用非常手段致使主机无法工作等致使无法对车辆进行监控的,每次处罚5000元。

  (四)出站和回场时动态信号正常,车辆运行途中即不正常,不能说明原因或举出有效证据的,一律视为人为破坏,每次处罚20xx-5000元。

  (五)对经监控人员提醒仍然继续违法的驾驶员,及时转交由车辆单位领导处理,仍未有效果的,报集团公司带班领导处理,该违法处理在原处罚基础上视情并处或单处增加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予3-7天停班整顿,情节特别恶劣的解除驾驶聘用合同、终止承包合同。

  第八条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每次罚款200元;接打手机、收发信息、吸烟、聊天、饮食等每次处罚200元;双手脱离方向盘或做严重妨碍安全行车的其他动作处罚1000元。

  私招乱聘,处罚承包经营者20xx元。

  第九条凡因保管不善、人为故意损坏、私自拆解等原因导致车载终端损坏或丢失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动态终端使用人承担,并给付维保人员交通费用50元,然后按维护流程来实施。

  第十条车属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在监控管理工作中造成监控不到位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经济处罚或在“考核系统”中进行扣分考核:

  一、对动态监控工作不重视,未建立本单位监控管理制度和未保证监控所需的人员配备及硬软件投入,严重影响监控效果的;

  二、未及时召开和参加动态监控管理分析会,对监控人员汇报的监控中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的;

  三、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按规定要求检查本单位监控情况,造成监控管理不到位的;

  四、未落实监控管理规定,对监控中发现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不到位或不处罚的;

  五、未落实监控管理规定,对动态监控系统故障、车辆车载设备故障未及时进行修复,造成设备长期运行不正常的。

  六、对集团公司下发的“动态监控管理问题整改通知”,未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

  七、其他未履行动态监控管理职责行为的。

  第十一条相关责任人在监控管理工作中不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失职、渎职,造成事故或影响恶劣重大事件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__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__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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