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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6 13:22:56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优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优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5篇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

  为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给小区营造一个清洁、美丽、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小区住户应自觉遵守小区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好小区的环境卫生,特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住户应讲文明、讲公德、讲卫生,自觉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

  2、住户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需袋装,并扎严袋口,自行投放到楼下生活垃圾筒内,严禁放置在楼道内或垃圾筒外,造成环境污染。

  3、对于所产生的生活及建筑垃圾、杂物,严禁住户或使用人从窗口、阳台向下抛洒,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担当经济、法律责任。

  4、小区内不得随地吐痰、便溺、扔纸屑、烟头和果皮等废弃物品。

  5、住户或外来人员不得在楼宇外墙或楼梯间、电梯内乱写乱画、乱贴广告。

  6、住户不得在公共场所(楼道、地下室、楼顶等)堆放废料及杂物。

  7、住户不得在窗外吊挂有碍小区外貌的物品。

  8、装修的'住户应遵守装修相关规定,装修垃圾必需袋装,倾倒到指定位置。

  9、住户饲养宠物时必需根据物业中心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杜绝宠物造成的环境污染。

  10、住户不得随便在楼梯间、单元门前、地下室清洗油烟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清洗;造成污染的,住户必需负责清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

  为保持景区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景区路面:平整,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枯叶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4、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

  (1)无痰涕、纸屑

  (2)无堵塞

  (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

  (5)无蛆蝇、臭味

  (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

  (1)墙壁、门窗净

  (2)间隔净、无损坏

  (3)便槽净

  (4)地面、立面净

  (5)蹲位净

  (6)公厕周围净

  三好:

  (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5、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6、景区保洁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垃圾既有即清;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7、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8、旅游服务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9、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10、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

  一、环境卫生制度

  1、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一天幼儿入园前做好清洁工作,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2、保育员卫生分工明确,按检查项目,每周大检查一次。并做为职工月考核及年终班组评比项目。

  3、每日定时用紫外线灯对室内设施进行消毒,每日消毒毛巾一次。幼儿玩具要坚持清洁,经常清洗,每周消毒。

  4、经常坚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季也要适时开窗。室内要有防蝇、防蚊、防暑和取暖设备。

  5、幼儿厕所要坚持经常清洁,做到无渍无味、无尿碱,定期清扫、消毒,幼儿便后立即冲洗。

  二、个人卫生制度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每日消毒一次。

  2、饭前便后要洗手,离园前手脸干净、衣物整洁。

  3、饭后漱口,大、中班幼儿早晚涮牙。

  4、定期洗澡、剪指甲,每晚洗脚、洗袜子,脚巾用后洗净晾晒。

  5、坚持幼儿服装整洁,被褥定期晾晒,床单、枕套定期清洗。

  6、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杂物,不吃不清洁的食物。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4

  1、目的:建立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规范仓库环境和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卫生和健康状况的管理工作。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职责:质量管理部、储运部、人事行政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仓库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仓库环境卫生管理和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卫生和健康状况的工作。

  5、发放范围:质量管理部、储运部、人事行政部。

  6、内容:

  6.1环境卫生管理

  6.1.1、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6.1.2、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防止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6.1.3、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6.1.4、库房的规模及条件应当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便于开展储存作业;

  6.1.5、库房外不宜种植易长虫的花草、树木,无污染源;

  6.1.6、仓库整洁,地面平整光滑硬化、不起尘、无缝隙,无积水、无杂物;

  6.1.7、库房内墙壁和顶棚表面光洁、平整;

  6.1.8、进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6.1.9、货架清洁干净,无灰尘、污渍;

  6.1.10、各类设备设施应清洁,工具用完后应立即放回指定位置;

  6.1.11、包装物料应存放在固定场所,库房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6.1.12、药品入库上架前,应清除外包装上灰尘,及时清扫货架上药品的灰尘,保证药品的干净、亮丽;

  6.1.13、库房配置粘鼠胶、鼠笼等,每天检查是否捕获老鼠并做好《捕鼠记录》,库房或营业场所根据情况配置电子捕虫灯,门窗及排风扇口加装防虫网;

  6.1.14、各库区的卫生工作应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奖惩落实;

  6.1.15、门窗严密牢固,安装防盗监控器,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药;

  6.1.16、非工作人员入库需登记《外来人员登记表》进入;

  6.2、人员健康管理

  6.2.1、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人员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保管、养护 和出库复核岗位的人员;

  6.2.2、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人员上岗前要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或健康体检表方可上岗;

  6.2.3、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人员上岗后做好《年度体检工作计划》,过期前二周人事行政部通知其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2.4、健康检查的项目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

  6.2.5、验收、养护岗位人员,还应增加检查视力程度(矫正视力不低于0.9),是否患有辨色障碍(色高或色弱)等项目;

  6.2.6、健康检查的报告交由质量管理部分析处理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表》、《全体员工健康汇总表》等健康档案;

  6.2.7、对发现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传染药品疾病的患者,用采取下列程序处理;

  6.2.7.1、对情况轻微的,暂停其岗位工作,进行治疗和复检,复检合格才能恢复岗位;

  6.2.7.2、对情况比较严重的,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6.2.7.3、对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病毒历史的人员入职前应如实告知本企业,如有隐瞒者一经发现做辞退处理;

  6.2.8、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平时应注意个人卫生;

  6.2.8.1、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应做到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等,进行接触药品的工作应穿工作服;

  6.2.8.2、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还应做到上岗不化妆、不戴首饰;

  6.2.8.3、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还应注意进行接触药品工作时洗手,便后也应洗手;

  6.2.9、运输员在办理药品运输工作中,应保证药品不受运输工具及运输辅助工具等的污染和破坏;

  6.2.10、储存、运输等岗位人员的着装应必须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防护的要求:

  6.2.10.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2.10.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改善住宅小区的卫生面貌,提高清洁卫生工作的效率,现制定小区的'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按划分的清洁卫生范围实行包干负责制。

  2、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搞好本职工作。

  3、环境卫生每天清扫,楼梯、通道隔日拖擦一次,所属清洁区全天保洁,不留卫生死角。

  4、对各清洁区定期进行检查,采用评分制进行考核,标准为满分100分,按月公布评分情况。

  5、工资划分为基本工资85%,奖金15%。

  6、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者,发给全部基本工资和奖金。

  7、每月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发全部基本工资和80%奖金。

  8、每月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者,发给全部基本工资和60%奖金。

  9、每月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只发基本工资,扣除全部奖金。

  10、连续三个月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不含90分)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11、连续三个月得分在60分以下者(含60分)将给予辞退。

  12、原则上不能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安排好工作,最长请假3天,如无故缺勤者,一次扣分15分,二次扣分30分,三次将除名。

  13、每星期五下午2点在物业办开总结会,应按时到会。

  14、以上各条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6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这场猝不及防的战役,办公室在前期对卫生工作全面部署后,根据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共区域环境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区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区域:包括会议室、艺术厅、公共卫生间、户外大型玩具、各楼层走廊、楼顶、地下室、操场、南北院等。

  二、卫生管理工作要求:

  (一)开学前:根据疫情要求,重新制定保洁员值班表,并对她们的'保洁工作提出要求:

  1.每天一名人员到园进行保洁工作,保持公共区域地面干净清洁、干燥,无杂物脏物、毛巾、拖把等打扫工具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2.每周两次按要求对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工作,如:地面、楼梯扶手、公共卫生间、门把手等。

  (二)开学后:保洁人员每天对自己所负责区域进行认真打扫:

  1.保持个人区域干净整洁,无脏物杂物,打扫工具摆放有序。

  2.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

  3.保持四周墙壁及附属物(装饰品、挂件、画框等)无尘土、蜘蛛网等,表面干净整洁。

  4.公共卫生间地面要保持干净、干燥,垃圾筐不可有溢满现象。

  5.每天幼儿离园后,对重点部位进行消毒(门把手、楼梯扶手、饮水机等)。

  三、检查考核办法:

  以一、二、三等三个档次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一等:符合标准、并能保持。

  二等:按要求完成、并能做较好地保持。

  三等:检查提出要求后能及时整改、最终达标。

  注:以上各项均计入每月量化考核。

  特别说明:

  需要得到保健室和园务处配合的工作:

  1.请保健室对保洁人员消毒工作做专门培训。

  2.请总务处配备公共卫生间洗手液、消毒液。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7

  为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促进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订立本制度:

  1、建立村级卫生保洁员制度,依照800口人以上两人、800口人以下一人的标准建立村级卫生保洁员队伍,全面负责村级卫生整治管理工作。

  2、建立卫生清洁员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清洁员会议,适时进行环境卫生交流工作。

  3、建立垃圾集中处理制度。政府分别在杨家、峨庄、东石设三处垃圾处理场,集中焚烧深埋,严禁任意倾倒垃圾。

  4、建立政府驻地卫生清洁制度。各门头户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政府设专职卫生管理员,配备垃圾流动车,每日一清理,实行城市化管理。

  5、建立洪峨路两侧卫生清洁制度。乡政府成立18人的清洁员队伍,每周二次对道路两侧的垃圾“白色垃圾”进行清捡。

  6、建立垃圾定期清运制度。政府组织车辆、人员定期将各村的.垃圾统一清运到三处垃圾场集中处理。

  7、建立环境卫生考核奖惩制度。政府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小组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与村年终考核及清洁员工资挂钩。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8

  一、保持村容村貌卫生整洁,人人有责,人人参与。

  二、农户保洁:做到一日一小扫,一月一大扫,一季一整治,保持房前屋后及庭院干净整洁,无阴沟积水,无污泥恶臭、不乱堆乱放。

  三、农户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柴火、家什等屋内收藏,屋外物品做到摆放有序。

  四、农户垃圾清理:农户垃圾须装入袋中定期投放到村中垃圾池、垃圾池内垃圾由村保洁员集中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填埋。

  五、各户管好自家牲畜、家禽、做到牲畜、家禽圈养不乱跑。

  六、教育子女不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写、乱画。

  七、门前三包,对于农户门前道路及卫生区有村委负责,划分责任区落实到户。门外不得堆积粪肥、秸杆、砖土等垃圾杂物,农户对自己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负责养护。对保洁养护不到位的农户,有村保洁员和村干部共同监督批评,督促其经常保洁。农户应自觉保持庭院周围干净、整洁。

  八、集中治理:由村委牵头组织农户每月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

  九、检查评比:由村委会组织评比,每月一小评、每季一大评,年终一总评,对落后的卫生监督员及农户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年底对表现突出的卫生监督员和农户、授予“文明卫生(监督员)”户荣誉称号。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9

  环境保护是国策大事,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重要条件。为维护企业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车间、会议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维护。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各场所环境保护要求:

  (一)车间卫生环境保护

  1、保持场地清洁,做到每天清扫。

  2、各类操作设备加工前做好润滑、预热工作,下班前清洁擦拭,做到设备表面无灰尘,及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3、各类车辆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清洗,并在清洗后对清洗地点进行清扫,保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并定期清理淤泥。

  4、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点,废皂化液倒入过滤桶内过滤后回用,废液倒入废液收集桶中,定期交运废液处理单位处理。

  5、浸漆在浸漆间内进行,浸漆时产生的废气须经活性碳处理器过滤后高空排放,处理器中的`活性碳按规定定期更换。

  6、车削、磨削时应防止铁屑、铝屑、铜屑等四处飞溅,应安装防护罩,废屑应按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处。

  7、对污水排放管道保持畅通,并定期清理隔油池内的油污及沉淀物。

  (二) 办公室卫生环境保护

  1、办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2、 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3、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办公室卫生清洁人员负责清洁。

  (三)实验室卫生环境保护

  1、实验室环境是科研人员进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区域,一个整洁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有助于科研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情,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2、 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责任制,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试验设备的安全卫生责任人,责任人负责指定设备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3、 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台面和实验室地面的干净整洁,实验设备干净且维护良好。

  4、 实验器皿和实验容器做到用后及时清洁,非使用状态时保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净整洁。

  (四) 员工宿舍卫生环境保护

  1、 员工宿舍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凡住宿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持宿舍内部的环境干净整洁,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2、 宿舍环境的好与坏,同时也体现了住宿人员自身素质及对自我的要求。

  3、 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洁,卫生间保持干净,屋内物品放置整齐。

  4、 屋内经常保持通风,以保证空气的新鲜,防止异味出现。

  四、环境卫生保护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包干责任制(详见卫生包干区划分)。 环保设施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定检,由装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五、责任区卫生清理每日进行一次,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0

  为进一步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

  (二)城区各路段责任区责任单位;

  (三)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二、考核办法

  (一)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

  (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采取定期和随机考核相结合,对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路段责任单位,每月将考核情况汇总,打分,每月兑现一次。

  (三)建立考核制度: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城管办”)每周进行巡查,对照考核细则量化打分。另外,对市民投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问题进行核实,确属责任单位工作不及时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城管办送达整改通知书时限内未整改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被电视台曝光时限内未整改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城管办布置的工作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责任单位工作效果明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的加0.1分,受到市领导肯定和群众赞扬的加3分。

  (四)落实奖惩制度。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路段责任单位每月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为优秀单位,75―84分为良好单位,65―74分为合格单位,65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每月奖惩兑现一次,对优秀单位通报表扬,对不合格单位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其主要领导在市四套班子领导例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二次不合格单位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三次不合格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免谈话。

  (五)“门前三包”工作情况由市城管办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月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评比,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黄牌,以示警告。对责任单位未落实人员上街巡查的、三包工作未到位的,由城管办对该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见责任状第三条,罚金由财政统一代扣。)

  三、考核标准

  (一)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考核标准

  1、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市容局)

  ①主要街道路面整洁,做到“五无”:无纸屑、无烟头、无果皮、无砖石、无人畜粪。清扫不及时,不符要求每处扣1分。(20分)

  ②收集、转运垃圾的车辆完好、整洁,覆盖封闭运输,无抛洒滴漏污染路面。不符要求每次扣2分。(10分)

  ③垃圾中转点密闭或半密闭,且周围整洁,暴露垃圾点必须日产日清日运。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10分)

  ④果皮箱完好整洁。破损一个维修或更换不及时的扣1分,果皮箱垃圾爆满及周围不干净,每处扣2分。(10分)

  ⑤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的垃圾、渣土、河沙、石料、燃煤等污染物及内河垃圾、漂浮物。未清除一次扣2分。(10分)

  ⑥公厕标识齐全,设施完好,专人管理保洁,定期消毒,地面、蹲台面、小便池干净,无蚊蝇、无乱张贴、无乱涂写。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10分)

  ⑦绿化养护好,保证公共绿地、绿化带、花坛等整洁美观、无杂草、无杂物、无垃圾。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15分)

  ⑧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确保广告招牌整洁美观,主要街道无乱挂横幅、无乱张贴、无乱涂写。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15分)

  2、市容市貌管理考核标准(城管大队)

  ①市容整洁,做到无“六乱”现象。无乱堆放、乱搭建、乱晾晒、乱停放车辆、乱悬挂、乱竖杆牌。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30分)

  ②主街道、学校门口及公共场所禁止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游商游贩、占道修车洗车、收购废品。不符要求并未及时处理解决好的每处扣3分。(30分)

  ③做好协调、有请必到、有求必应,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每投诉一次扣2分。(10分)

  ④主街道实行全天监控,严管重罚,及时制止纠正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河沙、石料、燃煤等污染物,抛洒滴漏和乱泼乱倒行为,不符要求每次扣5分。(20分)

  ⑤禁止在行道树上依枝搭棚、剥皮挖根、拴铁丝、钉钉子、铁箍挂牌、架电线、牵绳挂物、拴系牲畜、刻画树皮。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10分)

  3、市政管理及在建建筑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建设局)

  ①主要街道路面平整。窨井盖板保持完好。人行道彩砖和道路无缺陷。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20分)

  ②及时修复损坏、缺陷路灯,确保亮灯率达96%以上。每降一个百分点扣3分。(10分)

  ③维护施工路段、工程项目,设置明显施工标志、标牌和文明施工制度标牌。沿街工地设置围墙,要整洁干净,要书写标语或 彩绘。不符要求每项扣3分。(15分)

  ④工地进出口,无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内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无生活垃圾,无蚊蝇、老鼠。完工后清除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20分)

  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解决好扬尘和噪声扰民。每投诉一次扣3分。(15分)

  ⑥水沟盖板平整,下水道畅通,无污水外流,城区基建项目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20分)

  4、交通秩序管理考核标准(交警大队)

  ①执勤民警在红绿灯路口,应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禁止闯红灯、翻越隔离护栏。每月查处不少于150起,每少一起扣0.3分。(20分)

  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街头集中宣传,教育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增强文明交通意识。缺一次扣5分。(5分)

  ③每季度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及酒后驾车不少于180起、督促机动车挂牌、督促驾驶人办证不少于150个,缺一个百分点扣1分。(20分)

  ④车站、铁路口、十字路口、主要街道无交通事故引起的长时间堵车。每发生一起长时间堵车超15分钟扣3分。(20分)

  ⑤各类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无占道乱停车,不符要求每辆扣0.5分.(20分)

  ⑥每季度查处机动车超载和洒落载物交通违法行为不少于30辆,缺一辆扣1分。(15分)

  5、公交、出租车、客运交通秩序管理考核标准(交通运输局)

  ①做到车容、车貌整洁,无乱贴乱画,车上配备垃圾箱和垃圾袋。车况良好。不符要求每辆扣2分。(20分)

  ②做到车辆在设置或规定区域停靠,秩序良好,无乱停乱靠,无占道、滞留候客。不符要求每次扣2分。(20分)

  ③做到车辆无争抢旅客、乱抢道、超速行驶。不符要求每次扣5分(20分)

  ④做到车站秩序井然,服务优良,停放有序,停车场清洁卫生。不符要求每次扣2分。(20分)

  ⑤出租车经营规范,无乱抬价、涨价行为。投诉一次扣2分。(20分)

  6、集贸市场管理考核标准(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①做好市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告知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和维修。每投诉一次扣2分。(20分)

  ②做到划行就市,摊位规范整齐。无摊外摊、店外店。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20分)

  ③做到垃圾及时处理,日产日清,无积存。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30分)

  ④开展灭老鼠、蟑螂、苍蝇、蚊子活动,公厕全天候保洁。不符要求每项扣3分。(30分)

  7、环境保护管理考核标准(环保局)

  ①加强对放射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管理。不符要求每项扣3分。(15分)

  ②在城市中心区域和较集中的居民住宅区,禁止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发现一起扣5分。(20分)

  ③禁止在城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发现一起扣3分。(15分)

  ④饮食服务业,做到无油烟、无污水乱排。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每投诉一次扣5分。(20分)

  ⑤做到工业气体、污水排放监管达标,不符要求每次扣5分。(20分)

  ⑥规范空调室外机设置。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10分)

  8、工商管理考核标准(工商局)

  ①禁止在城区主要街道颁发从事钢材、木材、水泥、机动车维修等污染城市环境的行业营业执照。发现一起扣5分。(20分)

  ②禁止颁发干扰影响居民工作生活的小吃店、路边摊点营业执照。发现一处扣5分。(20分)

  ③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不符要求每起扣2分。(20分)

  ④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不符要求每起扣4分。(20分)

  ⑤控制易污染环境制品销售,打击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发现一起扣4分。(20分)

  9、卫生管理考核标准(卫生局)

  ①依法对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等实施监督监测。不合格每项扣3分。(15分)

  ②组织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特别是公共场所(广场、内河、公园、绿化带、垃圾窖等处)。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15分)

  ③凡发现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无健康证正在经营的餐饮店。每处扣4分。(20分)

  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售食品,做到生熟分开,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卫生设施齐全,不符要求每处扣10分。(30分)

  ⑤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疫情,应及时组织救护,防控不力,发现一起扣10分。(20分)

  10、民政管理考核标准(民政局)

  ①创建文明社区、创建文明小区、争当文明家庭、争当文明市民的`“双创双争”活动。工作缺位一项扣5分。(20分)

  ②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保护救助流浪儿童工作。发现一起扣3分。(30分)

  ③严禁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发现一次扣3分。(15分)

  ④禁止出殡车辆在城区主干道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纸花。发现一次扣2分。(20分)

  ⑤规范城区丧葬用品管理,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或个人,做到定点生产、定点经营,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影响市民工作生活环境。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15分)

  11、巷道环境卫生考核标准(洎阳街道办事处)

  ①垃圾定点定时转运,垃圾投放点整洁。建筑垃圾实行登记管理,限时清运。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20分)

  ②街巷、楼道院落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涂,无杂草、无卫生死角。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20分)

  ③辖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干净,明暗水沟通畅,无乱泼脏水、污物、粪便,无乱倒乱堆垃圾现象。发现一处扣2分。(20分)

  ④巷道内无乱摆摊乱设点、无乱晒乱挂、无乱挖乱填、无乱搭乱建、无违章饲养家禽。不符要求每处扣4分。(20分)

  ⑤禁止在居民小区的公共场所、路道上搭设灵堂祭悼、操办丧事。每投诉一次扣2分。(20分)

  (二)城区各路段责任区管理考核标准。(各路段责任单位见附表1)

  1、临街路段有垃圾、污水,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清运,发现一处扣3分。(15分)

  2、临街路段有占道经营、乱摆乱设、乱堆放物品。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管理,发现一处扣2分。(10分)

  3、临街路段有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板车等车辆无序停放在机动车道上,不符要求每辆扣0.5分。(10分)

  4、临街建筑物墙面、线杆、果皮箱、电话亭、报刊亭、候车亭上有乱涂乱画乱贴各类广告、电话号码和有明显污垢的,发现一处扣3分。(15分)

  5、临街路段有乱搭乱建棚亭(遮阳布)、乱拉绳索、乱挂衣物、乱晒拖把、抹布等物品的,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管理,发现一处扣2分。(10分)

  6、各责任单位管辖路段的花坛和花草树木遭毁坏,发现一起扣0.5分。(10分)

  7、临街路段人行道破损和市政设施损坏,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及时修复,发现一起扣2分。(10分)

  8、禁止在主要街道经营建筑材料、汽车及摩托车修理,发现一处扣2分。(10分)

  9、路段落实“三个一”责任:即一块牌子(路段管理责任岗)、一个袖章(路段管理员)、一个记事本。不达标每项扣2分。(10分)

  (三)城区“门前三包”责任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见附件2)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1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单位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乱丢纸屑、果皮、杂物、茶水,不随地吐痰,经常保持地面清洁。

  二、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健康,办公区域严禁吸烟。

  三、各工作人员负责个人办公区域的卫生。办公桌椅板凳要摆放整齐,每日将桌、椅、电脑、电话、文件柜等个人用品擦拭干净,保证桌面及文件柜内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洁。及时清理纸篓,于下班前将垃圾袋放入卫生间垃圾桶中。

  四、会议室卫生工作实行轮班值日制,每天的卫生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

  五、下班离开前,各科室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关闭办公区区域内电源、空调、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失密等措施,确保办公室安全。

  六、以上制度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监督,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二条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三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五条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心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中心卫生事宜,中心及公司全体人员须一律遵照执行。

  第三条凡新进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宣达。

  第二章办公室环境卫生

  第四条办公环境是中心员工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办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五条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第六条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办公室卫生值日人员负责清洁。

  第七条原则上办公桌椅每天清洁一次,地毯和墙面每周清洁一次。

  第八条卫生值日工作每周轮值一次,各办公室安排好卫生值日名单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卫生工作。

  第三章实验室环境卫生

  第九条实验室环境是科研人员进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区域,一个整洁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有助于科研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情,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第十条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责任制,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内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台面和实验室地面的干净整洁,实验设备干净且维护良好。

  第十二条实验器皿和实验容器做到用后及时清洁,非使用状态时保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实验服定期清洗,保持干净,不穿时挂在指定位置或放置于更衣箱内。

  第四章员工宿舍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员工宿舍是中心提供给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凡住宿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持宿舍内部的环境干净整洁,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第十五条宿舍环境的好与坏,同时也体现了住宿人员自身素质及对自我的要求。

  第十六条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洁,卫生间保持干净,屋内物品放置整齐。

  第十七条屋内经常保持通风,以保证空气的新鲜,防止异味出现。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办公区域和实验室及员工宿舍的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因素之一。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4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的职责和方法,以保证环境卫生管理符合规范的要求。

  适用于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实施。

  二、职责

  服务质量管理部是环境卫生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处负责环卫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实施规范

  1、质管部组织环卫管理工作的实施

  (1)制订环卫管理的.人员指标、工具配置指标、检查标准;

  (2)传达布置各项环卫专项工作(除四害等);

  (3)定期组织检查环卫管理的执行情况;

  (4)质管部按服务物资采购控制程序的要求采购必要的环卫物品。

  2、管理处主任负责环卫工作的实施

  (1)质管部制订的人员指标,分割区域安排保洁员进行清洁;

  (2)每月发放环卫清洁工具及劳保用品;

  (3)每天对各保洁区域进行抽检并记录在卫生情况检查表内,不合格情况记录在小区卫生检查不合格记录表内;

  (4)清洁时间、标准视各小区具体情况确定。

  (5)管理员每天将各区域保洁情况记录在小区卫生检查情况表,不合格情况记录在管理处卫生检查不合格记录表上。

  (6)垃圾房清理(包括垃圾临时中转处)

  - 每天清洗垃圾房或垃圾临时中转处;

  - 每周喷药消毒一次。

  3、化粪池等环卫设施清疏

  (1)管理处负责化粪池等环卫设施,使用情况的巡查;

  (2)化粪池清疏一般为每年一次;

  (3)化粪池等清疏外委专业清洁公司进行。

  4、管理处对所使用的环卫工具进行保管维护和维修:

  (1)管理处安排维修工定期检修环卫工具(每月一次);

  (2)每天用清洁剂、清水洗抹垃圾箱;

  (3)每天洗桶后清洗洗桶池;

  (4)每天由专人清理工具房一次(由管理员班长安排值班人员)。

  5、文件和记录

  (1)管理处环卫工作安排表;

  (2)小区卫生情况检查表、小区卫生检查不合格记录、小区清洁工工作细则、小区卫生考核标准。

  编制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社区环境卫生收集清运与清扫保洁工作质量,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一、管理单位责任:

  (一)各社区、物业等单位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

  (二)管理单位要根据社区的道路、街道、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若干个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固定的保洁人员专人负责。

  (三)管理单位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保洁人员的到岗、保洁等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垃圾定点定时收集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四)管理单位负责安排专人每周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工作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二、保洁工作制度:

  (一)工作责任:保洁员对卫生责任区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划分的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普扫彻底,上、下午巡回保洁。同时也要对违规投放垃圾、随处丢弃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对违法人员进行劝导,讲解保洁制度,以达到宣传教育目的。

  (二)工作标准: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三)工作时间(可随季节作适当调整):一般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5:00到晚上7:00,特殊要求的路段除外。做到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一次,其他时间为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

  (四)工作纪律: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

  三、垃圾清运制度

  (一)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日早晚两次上路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二)清运对象包括垃圾收容器或固定垃圾堆放点及其沿街店铺的垃圾桶,确保垃圾堆放点无可见杂物。

  四、监督管理

  (一)社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单位及社区环境卫生监督员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检查督促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二)巡查、检查结果作为社区环境卫生的考核奖惩和拔付保洁费用的主要依据。

  五、本制度自下发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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