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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时间:2024-05-16 10:19:25 计划 我要投稿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热门)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现在就让我们制定一份计划,好好地规划一下吧。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热门)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

  为推动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早餐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时间:从20xx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二)实施范围:在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营养早餐(含民办学校)试点,覆盖全县212所义务教育学校(其中初中32所,小学180所),享受人数52695名。

  (三)实施标准营养早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不含加工费),每年按学生在校200天计算。所需经费,省财政按总额的30%补助,其余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家长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二、实施办法

  (一)供餐模式。

  1、学校食堂供餐。建设有标准学生食堂的义务教育学校,由本校食堂负责为学生提供营养早餐。学校食堂每周制定营养食谱,确保所供应的早餐安全卫生、营养结构均衡、口味好。此模式涉及学校32所(其中初中18所,小学14所),惠及学生20924名。

  2、企业供餐模式。在城区及周边区域,没有建设标准食堂的学校,由招标指定企业负责为学生提供营养早餐。企业严格按照营养标准,合理搭配学生膳食,确保营养早餐安全卫生,让学生喜欢吃、吃得好。此模式涉及学校9所(其中初中1所,小学8所),惠及学生14295名。

  3、企业加餐模式。无法实施企业供餐模式,并且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企业加餐形式,由招标指定企业按照蛋奶工程标准供应学生营养早餐。此模式涉及学校150所(其中初中14所,小学136所),惠及学生17667名。

  (二)政府采购环节。

  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采购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选择确定有实力、信誉好、有保障的.品牌企业提供学生营养早餐。

  (三)营养餐配送环节。

  按照“保障、快捷、方便”的原则,根据协议(合同),经食药监管、工商、质监、畜牧等部门检查验收后,由食品供应商统一配送到相关学校。食品配送到校后,由学校负责检查清点验收,签字确认。考虑到加工分餐过程中的正常损耗,食品供应商要按照实际供应量不低于3%的数量提供耗损。

  (四)供餐要求。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营养早餐的验收、储存、保鲜、加工、分餐、就餐及食品安全、食品留样、台帐档案、宣传教育、废料回收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储存、加工、分发和食用等操作规程,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坚持按时发放、定量供应。不得采用学生轮流、隔天(周)发放、集中发放等做法变相降低学生营养早餐实施标准。各种制度及流程要张贴公布,装订成册,形成规范档案,做到按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全县营养早餐工作由大荔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原则,米、面、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政府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其余所需物品实行定点采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局及项目学校负责监督管理营养早餐的食品质量。各试点学校要专人负责营养早餐的日常管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要定期督查营养早餐实施情况,重点督查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组织供餐、完善条件和安全监管等方面工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同时,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举报电话:0913—3266028,举报邮箱:dlqgb012@163。com。

  (三)建立建全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大荔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早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试点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重点强化学生食用米、面、油、蔬菜、肉类等食物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食物中毒、操作安全等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承担第一责任。凡因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发生的企业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学校要从保障学生健康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对实施营养早餐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利用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普及科学的营养知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良好氛围。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增强学生体质,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xx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所做主要工作及取得的实效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1、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付泽明

  副组长:江路华

  营养专干:蒋成军

  成 员:各班班主任级村小教师

  领导小组的成立,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按程序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2、实行分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学校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负责人、班主任、从业人员签订了相关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了管理责任。成立了由校长、家长、学生、在职教师等为成员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监督小组和家长委员会,在醒目位置定期公示了监督小组、经费账目、食品名称和数量,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向家长、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我校严格依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了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符合学校实际,并具有操作性。并积极落实了预案的学习、演练等工作,师生熟悉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和相关办法。

  (二)规范操作方面

  本期我校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总人数为689人,其中中心校651人,犀牛村教学点28人,道台村教学点20人。我校把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做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选拔业务能力过硬,责任心极强的蒋成军老师专项负责此项工作。

  1、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不存在随意调整供餐食品的数量等行为,确保了给学生提供足量的营养食品。

  2、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基本规范。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做到了持证操作。工作人员养成了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了勤洗手、勤消毒、勤剪指甲、穿工作服、戴口罩上岗操作。按计划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为服务好学生做好了保障。定期对储藏室和食堂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各个流程运行顺畅,记载细致、有据可查。

  3、食品验收符合要求。学校注重与配送企业的沟通协调,并认真做好了食品的接收工作,确保配送食品按质、按量、按时送到学校。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供货商查验、索要、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学校还安排专人负责食品验收工作,建立了详实的食品入库台账,有验收记录,并注明了名称、数量等事项,有签收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4、实行食品质量监督登记:

  营养专干对食品卫生、储藏室卫生、营养餐质量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食品贮存干净卫生,做到了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严格按照卫生规范及食品留样制度按时留样,牛奶留样一盒(200毫升),鸡蛋留样2个。并做留样记录,详细记录了留样食品的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留样每份保存48小时以上备检,留样器皿必须及时清洗消毒,同时做好了试尝和陪餐工作,详细记录了试偿、陪餐的日期、时间、数量和姓名等信息,做到了天天记录,有据可查。

  各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营养餐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食品的监督和发放工作,实名登记就餐学生及数量,营养专干核实人数后由班主任签字按时领取营养餐,并监督学生于早自习前在教室内使用,防止学生弃餐、换餐、留餐,吃不完的食品坚决逐一回收销毁,及时处理食品垃圾。

  5、档案资料齐全:

  由营养专干负责有关方案、制度的起草及相关表格的.制定、填写,及时搜集上报上级要求的相关信息,按上级有关要求对各种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做到了档案齐、分类细。

  6、学校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加强了学校食堂的建设,食堂规范、整洁、卫生。新制定了有关节约及安全方面的标语,张贴于醒目处。建立了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存场所,配备了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贮存、加工等场所配备了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学校食堂新增了与供餐量相适应的食品加工、分发、学生进餐的设施。

  (三)工作中取得的实效

  1、建立实名制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学校还建立了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营养的实施情况予以监督,按计划召开相关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及收集家长和学生的反馈信息。

  2、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制度的制订和监督,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到实处。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要取得社会对营养餐的理解与支持。在实施营养餐计划的整个过程中,学校坚持不懈的开展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通过校会、主题班会和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提供营养餐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及时撰写简讯,上报我校的先进事迹和优秀经验。

  4、强化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把好卫生安全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是营养餐工作最起码的要求和持续正常开展的关键。我校非常重视食品卫生安全,特加大对学校饮食卫生安全检查的力度和密度,针对各个季节的不同特点和容易出现的卫生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学生在校就餐的安全性,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从而确保营养餐工程的顺利实施,本期未出现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5、认真组织,及时发放营养餐。学校实行专人管理,专人发放。做好签收、储存、分发、留样、信息收集、食用的痕迹材料。

  6、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7、认真做好了体质健康监测与上报工作。在监测过程中,认真负责收集相关数据,按实录入系统并及时上报,不拖延。

  7、加强了平时的监督和管理,对班主任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好了考评制度的制定和公示,依此对营养餐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做到营养餐工作与绩效挂钩。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校目前实施的蛋奶模式,主要存在下面一些问题:

  1、场地、设备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存储室小,收到场地制约不能很好的开展工作;没有餐厅,现在学生都是在教室里用餐,卫生达不到标准,存在着安全隐患。食堂加工条件有限,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3、工作人员(除从业人员)正规培训不够。

  4、由于我校有两所偏远的村小,蛋奶的运送和保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对存在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

  1、近期我校将对旧危房教室进行改造,在改造设计过程中,将充分考虑食堂和学生就餐环境的改善。

  2、充实管理力量,强化工作监管,规范供餐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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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改善计划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统筹制订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统筹安排资金,改善就餐条件;统筹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食品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四)农业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

  (五)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九)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十二)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供销部门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第七条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做好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组织和管理学生就餐。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试点县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营养宣传教育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十一条建立工作机制。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营养改善计划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的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相关专项经费;对工作组织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或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全国学生营养办定期编发工作简(通)报,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各省、市、县学生营养办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逐级反映和上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应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保证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第十二条试点地区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三章供餐内容与模式

  第十三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

  (一)供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供餐食品特别是加餐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

  (一)学校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企业(单位)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三)家庭(个人)托餐。由学校附近家庭或个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就餐服务。

  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具体过渡期由省级政府统筹确定。

  第十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供餐准入机制。

  (一)学校食堂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

  学生供餐;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地方政府应为托餐家庭(个人)改善供餐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具体准入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同时应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修订。

  (二)县级政府组织招标,确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供学校选择和社会监督。不具备准入要求的,严禁参与招标。

  (三)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首要条件,在县级政府确定的推荐名单中进行选择。

  第十六条实行供餐退出机制。

  对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实行退出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供餐资格。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供餐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供餐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的。

  (五)供餐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六)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两次不合格的。

  具体退出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科学指导营养供餐。

  (一)县级以上政府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指导试点县、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科学合理供餐。组织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指南,指导学校及社会进行营养科普宣传。

  (二)试点县和学校应结合学生营养状况,根据专家组制定的膳食营养指南或带量食谱,选择肉、蛋、奶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摄入。

  第十八条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供餐人员普及科学营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促进科学合理供餐。

  (二)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引导学生拒绝食用不健康食品,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第十九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

  试点县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评估方案,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常规监测与评估。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对部分试点地区和学校开展重点监测,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章食堂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条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

  (一)各地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分期实施,逐步达标。

  (二)各地要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

  (三)地方政府负责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厨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配置等基础条件的改善,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四)学校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伙房)、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

  (五)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

  第二十一条重视学校食堂管理。

  (一)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指标。

  (二)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三)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接受业务技能培训。

  (四)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县级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五)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一)学校食堂实行专账核算。要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学校食堂结余款项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

  (三)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

  第五章食品质量与安全

  第二十三条试点地区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试点县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试点地区应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所辖学校分期分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凡供餐条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暂缓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

  (五)食品配送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具备送餐条件和资质。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

  第二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条件的试点县,可将涉及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供货商等一并纳入培训。

  第二十八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逐级逐校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金安排。

  (一)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根据经费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政策,不得用中央专项资金抵减“一补”资金。

  (四)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资金拨付。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2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到县。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资金使用。

  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资金监管。

  (一)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各地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三)各地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本系统(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专项监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学生营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督查及专项检查。

  (三)人大政协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监督。

  (四)社会监督。各地应成立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设置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职责履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

  1、是否建立和实施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

  2、供餐单位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3、供餐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

  4、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供货商是否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5、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食物搭配是否合理,供餐食品是否满足营养需求,是否建立营养监测与评估制度。

  7、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资金安全。

  1、年度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

  2、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

  3、是否出现虚列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4、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符合程序。

  5、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与管理。

  6、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是否挤占学校公用经费。

  7、是否按规定落实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职责履行。

  1、政府主导作用是否得到落实。

  2、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是否规范。

  3、是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4、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有无推诿扯皮现象。

  5、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本地监督管理办法,是否有效执行。

  6、对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定期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7、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第三十六条处理与责任追究。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地可依据本细则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由各级学生营养办协调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本级学生营养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逐级上报。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

  为确保我校“营养早餐工程”能够安全、平稳实施,我校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营养餐工作自检自查工作,现就我校实施“营养餐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了管理机制。

  1、学校成立了学生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营养餐工作食品安全监督小组,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参与营养餐工作实施管理,食堂由专人负责,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到食堂巡视一番,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落实了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采购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了《营养餐采购制度》、《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采购入库、领料出库、食品留样和学生就餐三类台账,规范了营养餐操作、加工和采购流程。

  3、每周对营养餐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就餐情况开展自查,作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4、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过程管理。

  1、我校学生自开餐以来,营养餐实施国家免费提供3元的早饭(20xx年11月起为4元),主要以米饭为主食,每顿3个菜,每顿都有肉,每星期至少吃一次牛肉。肉食原材料由我校食品采购教师到市场购买。

  2、未加工完的生肉进行冷冻保存,实行加工前一天对第二天加工的'肉食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异味的及时清除。

  3、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对食品做到按时留样,留样保存24小时以上。

  4、分管人员在每天规定营养早餐时间内到各班巡视,检查学生食用情况和班主任对食用情况的记录。

  同时学校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每天坚持过秤并如实做好领料记录。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每天对营养餐的就餐情况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做到日清月结,配合做好上级的检查、审计工作和校务公开。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1、供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2、场地、设备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学校没有食堂餐厅,现在学生都是在教室里用餐,卫生达不到标准,存在着安全隐患。

  3、充实管理力量,强化工作监管,规范供餐工作流程。

  4、健全完善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规范管理。

  5、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

海岱镇箐头村完小

  20xx年5月26日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会议精神,以及县教育局工作会议精神,我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改善学生营养餐状况,提高学生营养水平,现将我校实施营养餐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其它行政领导和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班子成员,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对实施营养餐工作认真准备,周密安排,精心布置,为学生营养餐改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具体实施情况

  (1)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为474人,食堂的工人有4人,在上班期间,工人工资每月为740元。在假期期间工人工资同上班期间工资相同,同时与每个工人都签订了《杨兴中学食堂员工临时用工协议》,所交纳的养老保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校统一使用厨具、刀具、炊具,清洗消毒柜,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改善基础设施,但食堂操作间太狭窄,学生就餐只能在小餐厅站着吃。

  (3)经营情况

  我校实施营养餐开展规范有序,按我校营养餐就餐实际情况,上级应拔营养餐资金壹拾壹万玖仟伍佰柒拾柒元(119577元),上学期结转营养餐资金壹万肆仟壹佰零叁角(14100.3元)。本期营养餐支出壹拾贰万柒仟壹佰零玖元玖角柒分(127109.97元),余额为(6567.33)元,学生反映良好。

  (4)学校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签订了一系列的协议,如《杨兴中学猪肉定点采购协议》《杨兴中学潲水处理协议》《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教师陪餐制度》《杨兴中学食堂员工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杨兴中学食堂工人工资分配方案》《杨兴中学食堂用工合同》等等,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每天安排专人负责,轮流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尤其是留样环节,我校严格按照规定在专用设施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学校领导和教师轮流陪餐,并做好相关记录。

  (5)严格食品采购制度,凡是采购的食品,必须实行三方签字验收(供方、采购员、保管员、学校分管领导)、坚持索证索票制度。

  (6)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学生营养餐工程资金管理制度》,营养改善资金专款专用,所采购的食品必须有三方(供方、学校分管领导、采购员、保管员)签字有效,建立了规范的进出货台账,随时公示配餐食谱、食品的数量、价格和每月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7)建立健全食堂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学校给食堂工人签订了《杨兴中学食堂从业人员承诺书》,设立了食堂营养餐安全监督举报电话等。

  (8)本期学生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大的.提高,食堂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大大的改观。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由于学校学生营养餐和住校生晚餐在一起,晚餐和营养餐的食品难以分割,从而导致晚餐和营养餐的食品难以完全分离。

  2、学生出现严重挑食的现象,无法给学生很好搭配营养膳食。

  3、食堂的硬件设施还跟不上,与上级的要求还相差较远。

  4、学生就餐餐厅太小,无论天晴还是下雨,无论酷暑还是严寒,学生都只能在外面排队打饭,师生的就餐环境十分恶劣,给学校管理大大增加了难度。

  5、由于地处偏僻,配送的食品质量、新鲜度、时间和学校具体情况不够吻合。

  四、整改措施

  1、学校因地制宜,添加食堂部分设备,如:切菜机、切肉机、操作台等,尽可能机械化,减轻工人劳动量;

  2、尽可能改善就餐环境。

  3、加大监督、管理、宣传,让全体师生都叁与,让师生理解目前食堂具体困难,自觉遵守和维护食堂纪律、秩序。

  4、供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通过本学期的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总结,再接再厉,力争把这项工作做的更好。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为学校供餐的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包括学校食堂建设、量化分级评定结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相关情况。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采用安装透明玻璃隔断或通过视23频传输等形式,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学校食堂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有清真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采用经济而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管理体系等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条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应在食堂餐厅内公示。

  第九条学校统一为学生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具有集体配餐资质的合法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学校和供餐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学校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供餐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信息反馈、投诉受理等制度。

  第十一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对已经承包、出让、租赁的学校食堂要尽快收回。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还应建立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十二条鼓励学生家长委员会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学校食堂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等。提倡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实地考察、评议学校食堂。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食堂布局与设施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加工场所的布局和设施条件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选址应防止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必须远离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加工场所原则上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食堂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第十七条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面积应满足食品处理需要,配备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库房应设置货架,符合主、副食分开存放并隔墙离地的要求。粗加工场所内应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第十八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面积与供餐学生规模相适应;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水池应使用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各类水池应明显标识其用途。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洗手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用餐场所应设置足够的自来水装置,供就餐学生洗手、清洗餐具。

  第二十条烹饪场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

  第二十一条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第四章从业人员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四、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污染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加工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四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后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都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五章食品采购

  第二十五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盖有公章(或签字)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查验其《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索取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食品购销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六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制度。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

  第二十七条建立食品查验及台账记录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并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

  第二十八条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应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应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食品原料分开存放。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备案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放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第三十三条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制售冷荤凉菜;严禁外购即时冷食;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豆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第三十四条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食品贮存

  第三十五条应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三十六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需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及时清理销毁。

  第三十七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安全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章食品配送

  第三十八条供餐单位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二、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加热,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第三十九条运输集体用餐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使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运输车辆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九章食品留样

  第四十条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第十章清洗消毒和保洁

  第四十一条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有明显标识。餐用具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第四十二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十一章应急处置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四十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教育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核实情况,迅速开展工作,妥善应对,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

  第十二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食堂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达到A级的学校食堂,应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把学校食堂纳入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建立学校食堂季度监督检查制度。依法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把学校食堂食品列入监督抽检计划重点内容,结合日常监督情况,针对问题较多和严重的学校食堂以及高风险食品进行监督抽检。

  第四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的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适用于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的学校食堂;其他学校食堂可参照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7

  按照省营养办的要求,20xx年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考核延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教秘[20xx]637号)中的评价指标进行考核,对照《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价指标》量化打分。现把我市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投入

  (一)项目立项。我市人民政府、寿县人民政府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印发了《20xx年淮南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经寿县人民政府同意,寿县印发了《20xx年淮南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市十二个委办局为成员单位的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教育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有关科室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寿县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分设食品安全、资金保障、监督检查、食堂管理、应急处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小组,各乡镇成立相应的专抓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政府主导、教育牵头、部门合作、学校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

  根据安徽省《20xx年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和淮南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市县分别制定了《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设定了细化、量化、可衡量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资金落实。截止评价日,膳食补助资金100%到位。截止12月31日,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

  二、项目实施过程

  (一)项目管理

  1.层层签订项目责任书。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和供餐企业(个人)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落实。

  2.加强政策宣传。淮南市营养办将市县每月营养改善计划主要工作编印成简报,寄往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教育扶贫制作营养改善计划宣传展板,在各区巡回展出,通过淮南日报、淮南市广播电视台等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展示工作成果。

  寿县教育局制定了《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宣传方案》,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组织开展了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快报、主题班会、横幅等多种宣传教育活动。寿县电视台拍摄了《营养餐民生视线专题片》。在《安徽青年报》、《中安在线》、《安徽教育网》、《淮南民生工程网》等媒体发表营养餐资讯12篇,确保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效果显著。

  3.强化信息公开。市、县营养办将每月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分别在市教育局、县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学校重点公开食堂经营许可证、内部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带量食谱、饭菜价格、营养餐补助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保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阳光透明。

  4.淮南市、寿县建立并严格执行供餐单位(或个人)准入和退出机制,寿县政府实行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确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供学校选择和社会监督。

  5.食品安全管理。寿县指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由专人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各单位建立并完善了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有关各级行政部门、学校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或演练;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了学校校长陪餐制度。

  6.信息平台管理。寿县教育局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7.实行信息通报制度。淮南市、寿县建立了工作通报制度。市县营养办将每月营养改善计划主要工作编印成简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按制度规定进行通报。

  8.规范报送工作资料。市县营养办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准确、真实报送月报表及各种上报资料。

  (二)财务管理

  1.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市县分别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管理使用资金。

  2.规范管理使用资金。寿县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资金足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县应配套资金和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均及时纳入了县年初预算管理;实行了分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无白条抵账、不合规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3.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续符合规定。

  4.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性。淮南市、寿县有关部门20xx年开展二次项目资金使用专项督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

  三、项目产出

  (一)覆盖率。截至20xx年12月31日,寿县共有269所学校、97687名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和受益学生覆盖率达到了100%。

  (二)食堂供餐比例。我市寿县共有269所学校,有265所学校,9.4万名学生采取午间食堂供餐,食堂供餐学校覆盖率达分别为98.5%、96.9%。

  (三)质量达标。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和营养办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时,采取抽查食品进货验收资料,查看抽检报告单,供餐食品质量均符合要求;随机突击查看供餐单位现场,当日供餐数量和品种与公示菜谱相符。

  四、项目实施效果(项目效益)

  (一)社会效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促进了扶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减轻了贫困地区学生家庭负担,大大改善了我市试点县农村学生的身体素质,提高了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加快了农村教育的发展,促进了教育公平。

  (二)营养改善成效。我市寿县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几年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明显改善,身心健康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

  (三)学生及教师的满意度。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学生满意度100%。教师满意度100%。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8

  一、 鹧鸪希望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接受制度

  1、 接货。接货应做到准备充分,手续清楚、责任分明、验明日期、单据和凭证齐全。接到到货通知后,应了解货物的类别、特性、数量、件重等具体情况。安排和准备卸货场地及货位,准备卸货、搬运设备及劳动力;并查验供货商提供的本批次食品质量检验报告单(或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2、 检验凭证。凭证检验的依据是供货合同和日期。它包括的主要内容有物品规格、型号、数量、供货单位、供货方式、时间、地点、包装标准、双方管理人员签字。

  3、 货物检查和验收。首先对货物进行外观检查,看有无受潮、进水、破损、变形、污染、有无过期等现象;核对到货品名、规格、型号、标志、数量、发货单位、收货单位等是否正确。如发现有不相符的现象,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签办理入库手续,并报告领导处理。

  4、 实行食品接收管理签字制度。食品接收管理人员接收食品必须严格检查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做好详细记录,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须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方可入库贮存。

  二、 鹧鸪希望小学营养改善计划贮存室管理制度

  1、 学校设置专用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贮存室,应设有防鼠、防蝇、防虫、防潮、防盗、冷藏和温度显示等有关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安全。

  2、 严格加强对贮存室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贮存室。

  3、 做好对贮存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定时对贮存室进行清扫和消毒。

  4、 加强对食品的管理,不得将食品直接放置于地面,不得超时贮存食品,不许因学生请假不在学校而长期贮存食品。

  5、 存贮食品必须规范安全,加强值班,防止不法分子投毒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6、 贮存室管理人员应负责整理贮存室物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台账报表的登记等工作。

  7、 贮存室内食品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此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和位置。

  8、 贮存室不准存放与食品安全无关的其它物品。

  9、任何人除留样所需外,不准将贮存室物资试用试看。

  10、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贮存室。严禁室内会客及其他部门职工围聚闲聊。

  11、贮存室严禁烟火。配置的消防器材,贮存室人员应会使用并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12、贮存室管理人员对物品进、出,应当即办理手续,不得补办;应保证账物相符,经常核对,随时接受单位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的`抽点。

  13、贮存室每月应盘点一次,检查收发数量是否一致,账物是否相符。

  14、贮存室物资如有损失,应及时上报领导,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

  15、贮存室管理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贮存室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贮存室的安全。

  四、鹧鸪希望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留样制度

  1、供给学生的每样食物都必需由专人负责,提前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未发现异常时才能向学生发放。若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的应当立即撤换处理。

  2、留样食品放在留样容器中用保鲜膜密封后,放置于冰箱保鲜室内。所有留样食品均由下一批次留样食品替换。

  3、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后,才能解封处理。

  4、认真抓好食品检验、留样、解封处理记录,妥善保存相关资料档案。

  5、凡未检验的食品禁止配发。否则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鹧鸪希望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发放与用餐制度

  1、班主任(或科任老师)要具体负责学生每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的发放工作,并认真做好食品发放的登记和学生用餐后的反响、动态。一旦有特殊情况,要立即向学校报告。

  2、班主任(或科任老师)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用餐间的秩序、监督用餐的全过程,要实行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及时批评教育、妥善处理。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发放工作人员要及时将食品发到学生手中,不得克扣、截留或转移给他人饮食,一旦发现,学校要严肃处理。

  4、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发放工作的教师要经常对饮用营养餐的学生进行调查,逐一摸排,造册登记,如果食用营养食品有过敏者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做好相应工作,予以调整。

  六、鹧鸪希望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度

  1、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在每学期开学前后10天内,初审辖区内配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并造册登记,经公示无误后逐级上报。

  2、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工作,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管理,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坚决禁止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否则,一旦查出按违纪行为论处。

  3、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给个人和家长。

  4、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全面公开经费账面,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5、认真做好农村语文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的资料、专账管理,不得销毁、丢失原始的印件,要有专人负责,否则发生账务上的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七、鹧鸪希望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并组织营养餐管理人员、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建立样的卫生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专(兼)职的卫生检查人员,检查搞好学生个人、教室、环境卫生,严把食品卫生关,自觉防病防疫,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对学生的宣传和教育,使学生养成餐前、便后要洗手,不要暴饮暴食等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以防疾病发生。

  4、严禁学生在地摊前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零食、饮料。

  5、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贮存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6、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必须“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参加工作。

  7、建立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卫生责任制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

  8、学校积极做好学生近视、沙眼、龋齿等学生常见疾病和群体防治和矫治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9、坚持做好对学生的体检工作,学生体检率达100%。

  10、学校要把食品安全常识和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宣传和教育工作。

  八、鹧鸪希望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档案管理制度

  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应建立档案,由营养餐管理员负责管理。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下发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各种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接受、发放营养食品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按月份存放。

  5、对于突发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7、学校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遗失。

  8、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9、档案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为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提供详实的资料依据。

  10、借阅档案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9

  根据《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宣传教育制度

  1、校园宣传。

  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系统、校园专栏、板报、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及时宣传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内容,最新进展情况及所取得成效等。

  2、社会宣传。

  学校每学期定期向学生家长发送公开信或告家长书,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3、课堂宣传。

  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课时间,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宣传营养知识和平衡膳食理念。每学期必须举办一次以营养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主题班会。

  4、专项宣传。

  组织开展征文评选活动,及时总结宣传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引导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二、营养改善计划日常管理制度

  1、大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健康教育,开展“文明餐桌”活动,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3、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4、根据营养科学理论,结合学生实际,科学制订食谱,准确核定食品价格,为供餐提供依据。

  5、学校应坚持食堂卫生每天打扫、定期消毒,确保食堂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餐厅文化氛围浓厚。

  6、认真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的检查与指导工作。全面检查用餐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营养餐配送分发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三、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

  1、学校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在每学期开学15天内,将在读学生花名册(电子文档)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花名册进入全区学籍系统审验后,下发核定享受营养餐补助的学生名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后存档。

  2、认真做好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工作,实行周清、月结、期审计制度。

  3、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支付蛋、奶、肉、米、面、油、蔬菜及其他辅料食品的费用,坚决禁止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4、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实行专人负责、专帐管理,不得销毁、丢失原始凭证,凡发生账务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5、学校设立公示牌,定期公布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和食品采购价格等相关信息,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广泛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1、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食品采购除区政府统一采购外,其余食材、食品采购由学校考察市场后确定供货商以及价格,实行定点采购、定点供应。

  2、供货商配送食材、食品到校后,向学校收货人员出具本批次食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3、收货人应查看食品品牌、出厂日期、产地和保质期,查验是否有变质、过期、污染、劣质、破损、量少及以次充好的产品,清点食品种类和数量。拒收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

  4、查验完毕后,由供货商填写供货单,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完成食品交接手续。

  5、对配送的鸡蛋、牛奶、面包等食品及时进行一看、二闻、三品尝,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封存并及时向区资助中心报告。

  五、营养改善计划储藏室管理制度

  1、学校设置专用的营养改善计划储藏室,配备好储藏设备,保证室内干净卫生,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并设有防鼠、防蝇、防尘相关设施。

  2、严格加强对储藏室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储存室。

  3、严禁“三无”食品入库,发现变质、污染、破损食品要及时处理,属于生产质量问题的立即报告,留存实物等待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必须存贮规范,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5、储存室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此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6、储藏室管理人员对物品的进、出,应当立即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

  7、储藏室管理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储藏室门窗、电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储藏室的安全。

  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留样制度

  1、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

  3、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并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作好留样记录,便于日后备查。

  4、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超过后方可倒掉。

  5、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七、营养改善计划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四季豆等蔬菜,必须煮熟煮透方能食用;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剩余米饭如未冷藏,隔夜后不能食用。

  2、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3、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教育,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4、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窗户应加装防护网。

  5、如怀疑有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八、营养改善计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

  1、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指定的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持合格的培训证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0

  一、成立领导机构,强化责任意识

  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的安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学校成立了营养餐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卢赛娇(学校校长)

  副组长:杜周应(副校长)

  成员:赵水平(学校书记)詹满学(教导主任)吴乔英(食堂管理兼采购员)范志斌(后勤管理兼采购员)各班班主任

  二、自查情况

  迤堵小学本学年全校有11个教学班级,专任教师20人,在校学生354人。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354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监督督查小组,都由学校教师兼任。学校具备上级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工作人

  员(临时工)2人,通过相关机构体检,持有《健康证》。

  学校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针对各项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同时召开学校教师、后勤人员会议,学习上级下发的文件,要求学校后勤人员提高食堂卫生工作意识,增强食堂卫生常识,切实认识到学生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孩子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让家长放心地将孩子交到我们的手中。领导小组的成立,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按程序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星期一、四向学生提供面包,星期二、三、五向学生提供米线。中心学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保证质量和数量。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保证营养餐工作有序开展。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因地制宜,本着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做好食堂的供餐管理工作,严把食品安全责任关,制定并完善了食堂管理的各项制度。

  (一)、就餐制度

  1、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就餐时间准时就餐,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

  2、全体教师参与营养餐管理,保证学生都能吃饱、吃好,让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二)、验收制度

  1、每天的'食物,必须经验收后方可使用。一是验质量。主要看食物的品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变质,二是验是否有齐全的生产厂家、商标、生产日期等标志,是否过保质期。

  2、验收合格后,入库保存。严禁不合格食物进入学校。

  3、未经验收的食物严禁进入学校,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必须严格认真。

  (三)卫生制度

  各学校食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了卫生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向供货方索取两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峻和质量检验报告,进、出货手续齐全,帐册相符。此项工作在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四)留样制度

  食品加工完成至食用间隔不超过2小时。每餐食品必须留样,留样须有专人负责,每品种不少于100克,留样须留足48小时且有记录。

  三、存在问题

  1、就餐场地不能满足需要。学校餐厅面积小,餐桌尚待配备,现在学生都是在食堂外用餐。

  2、食堂操作人员的烹饪水平有待提高,让学生能吃上色香味俱全的伙食。

  3、学校的卫生条件未能达到基本标准,学校食堂管理还不够规范,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学校参与教师和管理人员对食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未将以往的卫生监督意见整改到位。

  四、整改措施

  1、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利用晨会、班会、校会以及校园广播、黑板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宣传教育。

  2、加大学校营养餐安全工作日常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及时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服务师生,保障安全,努力营造学校安全、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不断构建人民满意及和谐校园。

  3、继续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巩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共同营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4、进一步加大力度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让他们提高认识,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意识。

  5、进一步加大学校饮水、饮食卫生安全排查、整改力度,千方百计确保师生饮水、饮食安全。

  6、适时组织膳食委员会会议,为营养餐工作出谋划策。

  7、认真做好食品留样,并分开放入冰柜,留样食品存放不少于48小时。

  学校营养餐旨在改善学生膳食营养,增强身体素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学校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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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昨天发布,已与十多个省份签订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目前,此计划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已经实现了全覆盖。

  截至20xx年10月底,全国超过二分之一的县实施了营养改善计划,超过二分之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营养餐,近四分之一的义务教育学生享受营养膳食补助。

  严格把关杜绝从孩子嘴里“揩油”

  教育部要求将政府采购、集中招标落实到每一笔大宗原材料采购,严把“入口关”,坚决阻止不合格企业参与,让任何单位、任何人不能从孩子嘴里“揩油”。同时,大力推行“阳光校餐”项目,实现营养改善计划执行规范化,学生营养科学化、标准化。

  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591亿元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五年来,可以说基本解决了贫困学生的在校吃饭问题。按照每人每天4元,每年800元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591亿元。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连续四年的跟踪监测表明,国家试点县中小学生贫血率降低8。9个百分点,学生养成一日吃三餐饮食习惯的比例增加4个百分点。学生的身高体重都有所增长、身体素质有所改善、营养不良问题得到缓解,学生缺课率明显下降。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2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德政工程,更是一项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顺利成才,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民族振兴工程。为了促进工程的落实,切实改善学生营养,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我校切实执行上级政策,积极实施专项工程,大力推进营养改善。

  近期,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营养计划健康运行,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我们进行了专项调研,主要从了解现状、发现问题、征集建议三个方面,走访了学校领导、供餐人员、就餐学生、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发放了调查问卷表,力求多环节、多角度、多方位了解营养计划的实施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1、基本情况

  我校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人数为314人,其中男生147人,女生167人。此项工作于20xx年3月19日正式启动,学生在校期间按每日每人4元的标准由学校食堂供给营养午餐。

  2、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我校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规定,强化工作管理,成立了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总务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小组,组建了由家长、学生、教师和社会人士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制定了《麻坪中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各处室也相应制定了实施方案,切实促进了该项工程的实施。

  二是建章立制,确保落实。为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到位,我校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营养餐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及措施,主要包括五方面。一是建立以学籍管理为平台的学生营养计划实名制制度,坚决杜绝跑冒滴漏。二是建立了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为依据的评估制度,坚决避免无效劳动。三是建立人员体检、从业培训、进货采购、储存保管、饮食卫生、烹调制作、食品留样等相关制度,坚决做到科学规范。四是明确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分管校长、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加工人员、督查人员、留样人员等各类岗位职责,坚决夯实岗位职责。五是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保障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是强化督查,落实追究。为了规范管理,确保质量,我们采取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考评、追究措施,主要做法有四方面。一是强化过程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抓好食物供应、烹饪签收、食品分发、监督取样等工作,由监管人员试吃后留样、保存、登记、签名,再开始打饭。二是随时张榜公示,接受公开监督。首先公示洛南县教育局专项监督举报电话,其次以学籍管理为平台,结合每日学生请假考勤情况,动态公示当天享受学生营养计划人数,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公示资金支付情况及学生消费信息。三是加强检查督促,专题会议研究。一方面,我们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通过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专业机构监督等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公示检查结果,确保透明、公开,另一方面,我们把每周二定为专题会议日,定期研究现状,通报情况,改进工作。如运行初期,餐厅工作人员以四川居多,喜欢吃米饭和麻辣味的炒菜,很少做我们当地人爱吃的米汤、饺子、面条,学生纷纷反映不适应,我们及时和他们沟通,很快纠正了操作偏差,留住了就餐学生。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务求令行禁止。建立完善了失误通报、目标考评、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饮食安全意识。例如,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操作人员用蛇皮袋铺垫笼屉,就对其讲清楚塑料制品加热的危害,处以100元罚款,并让其做出书面检讨。这件事引起了很大反响,给餐厅所有人员敲响了警钟。

  二、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

  由于我校能够根据自身情况量身打造了适合自己的供餐模式,努力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调整,加之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实施各方共同努力、社会各界关注监督,我校营养改善计划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也得到了一些经验和体会。

  1、取得成效

  第一,学生营养状况得到明显加强。我校采用食堂供餐方式,将元的补助全额用于营养午餐,增加了诸如鸡腿、大排、等肉类,给学生提供了更多蛋白质的补给,同时辅以牛奶、鸡蛋等营养食品,很多学生表示,营养餐让他们有了更好的精力和体力。定期进行的体质检测和疾病普查也证明,吃了营养餐的学生比不吃营养餐的学生身体素质明显提高、患病几率明显减少、学业水平明显进步。

  第二,广大学生家庭得到了更多方便。走访发现,我校六成以上学生居住在大山深处,交通十分不便。孩子们以前都要带着家里准备的午饭来上学,中午还要加热,遇上天气热的时候饭菜很容易变质。如今,学校给学生们备好了午饭,孩子们吃的.舒心开心, 家长放心安心,每天不必为孩子的午餐操心了,轻了家长的负担。同时,对控辍保学取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吃得饱,吃得营养,学得乐、学得好。更重要的是,为广大父老乡亲腾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让他们进行家庭经济建设,加快了建设小康家庭的步伐。

  第三,学校实施设备得到了逐步完善。一方面,随着计划的实施,学校建成了新食堂,供餐、就餐环境大为改善。另一方面,县里配备的冷藏保鲜设备已经到位,我们以后再也不用因天气热而担心食品变质了。

  第四,饮食安全问题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方面,学校将各类人员、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以流程图和监督岗的学生上墙公示在学生餐厅,接受公开监督;另一方面,学校结合时令,采取了约谈供餐企业、检修冷藏设备、缩短配送周期等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为计划安全实施提供了保障,实施以来无一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五,校园特色文化得到进一步巩固。自实施学生营养计划以来,我校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良好的学风、班风、校凤正在逐步形成,营养改善计划有效调动了学生读书的积极性,保障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了学生学业成绩稳步上升,我校“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着眼未来,全面发展”的特色文化进一步巩固。

  2、存在问题

  由于营养改善计划仍处于初始阶段,面临的困难很多,也会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我们通过实地调研,发现了一些亟待改善的环节和问题。

  其一,运行模式需要进一步完善。随着物价上涨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有的食堂供餐、定额补贴已经不能使学生的午餐能够达到5至6元的营养水平,一少部分学生营养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彻底改善。

  其二,配套建设投入需要进一步跟进。食堂供餐虽然能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但是在食品多样化方面,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还存在饮食习惯、消费理念、科学膳食一系列问题。

  其三,食堂员工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食堂从业人员实行招聘进入,加之个人生活环境、生活习惯、文化基础等因素的影响,我校虽对其开展了培训,但没有形成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教育管理。另外,由于就餐学生少,餐厅利润低,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偏低,好的人员往往招不来,留不住其次,我校长期义务维持就餐纪律,带班领导值周教师在教学的同时还要负责维护学生营养餐秩序,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师的负担。

  其四,营养食品浪费需要进一步遏制。部分学生在长期食用某种营养食品后,存在一定的厌食、挑食情绪,个别同学会扔掉不爱吃的营养餐,浪费现象时有发生。

  三、后期设想和实施建议

  看到学生们从营养改善计划中大大受益,我们愈发感觉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对于今后的工作,我们有如下设想和建议。

  1、四个设想

  一是深入实际调查了解。摸清每一位学生家庭状况底子,努力使营养改善计划更精准、更实效,提高针对性。

  二是加强督查管理力度。抓住营养餐每一个环节保落实,努力使营养改善计划更安全、更可靠,提高安全性。

  三是改进人员教育培训。珍惜每一个营养餐的从业人员,努力使营养改善计划更营养、更科学,提高实用性。

  四是重视意见建议反馈。听取每一个营养餐就餐者意见,努力使营养改善计划更科学、更优质,提高有效性。

  五是注重经验总结完善。抓住营养餐每一个细节和环节,保落实,重反思,努力使营养改善计划更完善、更可靠,提高科学性。

  2、五点建议

  一是充实管理力量,强化工作监管,规范营养计划工作流程。

  二是健全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规范管理。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改善计划。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板报、橱窗、班会、校会等全方位宣传实施“计划”工程,使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深入民心,社会认可,积极参与。

  努力从未停止,要做的还很多。我校和我县的营养改善计划是在艰难中推进的,但在困难面前,没有人推诿,没有人退缩,也没有人懈怠,我们有理由相信,营养改善计划的明天会越来越美好,每个农村孩子都会健康成长、快乐生活。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3

  20xx年3月12日上午学区班生春,罗涛同志到我校督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后认为我校能认真履行好学校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的工作职责,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制定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管理制度,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好抓实。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一、坚决做到:

  1、对配送到学校的营养餐要做到“四查”“三看”,并在留样柜中留样48小时。

  2、每天发放早餐后,由班主任陪餐,并认真组织学生登记造册并签字,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

  3、各种登记表每周送往学校营养餐办公室专人保管。

  4、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验收、储存和发放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

  5、做好数据核实、汇总、及信息反馈上报,建立专项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痕迹资料备查管理。

  6、认真抓好向学生宣传并掌握简单分辨食品变质的常识,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及时处理并上报。

  二、解决出现的问题。

  1、及时建立健康管理制度。

  2、购买营养室卫生防护工具如老鼠夹等。

  3、留样柜和学生营养餐应同时存放在营养餐发放室。留样品装盒密封并由送餐人和接收人两人签字后从放于留样冰柜保存。

  4、继续完善教师食堂和营养餐相关制度并喷会上墙。及时认真填写营养餐发放过程性资料并分类存档。

  5、学校储存室保持周围没有污染源、保持通风、整洁、干净。

  xx乡唐庄小学 20xx年3月12日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增强学生体质,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营养餐资金审计自查工作的通知”,我校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校由原榔口中心小学和原榔口初中合并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于20xx年春开学之际,迁入新校址。

  20xx年春,我校共有学生407人,其中小学300人,初中107人;寄宿生220人,非寄宿生187人,教师33人;

  20xx年秋,我校共有学生457人,其中小学339人,初中118人;寄宿生297人,非寄宿生160人,教师33人;

  20xx年春,我校共有学生457人,其中小学339人,初中118人;寄宿生291人,非寄宿生166人,教师34人;

  20xx年秋,我校共有学生360人,其中小学242人,初中118人;寄宿生300人,非寄宿生60人,教师34人;

  二、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我校领导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高度重视。开学初,学校认真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为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以卢志斌校长为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陈长贵为副组长,校委会其他人员及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把学

  生营养计划作为学校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工作,把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正常有序实行。

  三、制度齐全,落实责任

  为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学校制定了“食堂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卫生培训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加工管理制度”、“发放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班主任跟餐制度”,“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信息上报制度”和“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留样、班主任领取和学生用餐三类台账,规范了营养餐操作、加工、分发食用流程。

  每周对营养餐工程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领取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是党和政府体恤民情、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的具体体现,是典型的亲民、爱民、惠民工程,为把党的这一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学校通过召开教师会、家长会、班会、致家长的一封信、黑板报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义、政策和做法。使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并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五、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1、一、二年级实行课间加餐,采用牛奶加面包的模式,食品由上

  级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实行的是供应商定时定量定期配送,专人专车专程送达学校,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向供货商查验、索要、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资质证明。学校安排专人负责食品验收工作,建立了详实的食品入库台账,有验收记录,并注明了名称、数量,确保学生营养餐在规定的保质期内。

  2、其他年级采用午间加餐,我们也严把质量关,严格入库程序。每次在配送的食品进库时,都认真清点、仔细检查、细心核对、准确登记,严格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外包装等,索要质检报告单,双方办事人签字,学校专人专账管理,防止过期、霉变和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所有交接手续规范,谁接手谁签字谁负责。

  3、存储规范安全。我校设置有专用储藏室,专人负责,每天定时向加工人员发放营养餐,闲杂人员不许接近库房和加工场所。保管人员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保管工作,并建有规范的台帐记录。营养改善计划保管能严格执行食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营养食品存放离地面15cm,离墙10cm,在有防潮设备的架体上存放,储藏干净卫生,通风透气,能够定期开启空调,室温控制稳定,防止了食品霉变。防盗、防鼠、防尘设施到位。有计划有次序地发放食品,防止积压、变质现象发生。做到了先入库的先出库,后入库的后出库,并做留样记录,详细记录了留样食品的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每份保存48小时以上备检。

  4、严格实行加工检查制度。加工人员身体健康,做到了穿工作服持证操作,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并按时对炊具进行清洗和消毒。

  5、严格实施加工规程。加工操作规范,细节符合要求,未出现不

  熟、不热等现象。蔬菜加工前用水冲洗、浸泡,做到了严格消毒。加工过程也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坚持实行留样制度。

  六、存在问题

尽管学校每天按时为学生提供合格的营养餐,但仍有个别学生在一些商店、摊点购买小食品,安全隐患责任难以分清。

  七、改进措施

  1、强化安全监管,禁止学生购买小食品,加大营养餐的宣传力度,利用班队会对学生进行食品质量安全、营养知识教育,积极指导学生科学地食用早餐。

  2、完善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供餐流程。

  3、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5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省学生营养办于20xx年12月对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食堂建设情况

  中央财政从20xx年起连续三年累计安排资金35.31亿元支持我省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三年省级财政配套资金5.27亿元,其中分配到26个国家试点县20.37亿元。根据资金分配情况全省共规划食堂7918所,截止到20xx年11月底,竣工7478所,占总规划数的94.44%;在建119所,占总规划数的1.51%;未开工321所,占总规划数的4.05%。国家试点县共规划食堂5187所,竣工4879所,占规划数的94.06%;在建41所,占规划数的0.79%;未开工267所,占规划数的5.15%,仅剩新蔡县160所、兰考县107所未开工建设。

  二、供餐情况

  目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为课间加餐与食堂供餐并存。截止到20xx年11月底,受益的9528所学校中,有5148所学校为学生提供了完整午餐,占比为54.03%,这一比例距全国的平均比例还存在一定差距。其中淮阳县、汝阳县、兰考县、新蔡县、光山县食堂供餐比例过低,影响全省工作的进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责任落实不到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等文件要求,地方政府要将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和食品配送等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大部分试点县没有严格按文件要求,解决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和食品配送费用,还有存在挤占学校公用经费的`现象。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试点县有关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宣传教育、效果监测评估等缺乏地方政府相应的专项经费支持,影响了试点县工作开展。一些试点县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县营养办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有些县甚至没有专职人员。目前,沈丘县为本县营养办申请到9个人的编制,鲁山、内乡、固始等县为县营养办配备了专职人员,但其他试点县营养办人员多为兼职,甚至部分试点县兼职人员数量还在3人以下,严重影响了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

  2.食堂供餐比例仍较低。20xx年底我省试点县学校食堂供餐率排名全国第24位,仍处倒数第二。试点县中淮阳县、汝阳县、兰考县、新蔡县、光山县食堂供餐比例过低,未能拿出有效办法改变落后的状况。

  3.已建好食堂使用率低。我省试点县规划建成的7478所学校食堂中,投入使用的比例只有65.01%,直接影响到整体的食堂供餐比例。主要问题:一是学校存在观望状态,不主动克服困难为学生提供完整午餐;二是食堂配套设施不到位;三是招标程序繁琐、复杂、不够规范。

  4.新蔡县、兰考县食堂建设滞后。在26个试点县中,学校食堂建设未开工项目还有267所,其中兰考县有107所,新蔡县有160所,两个县因食堂建设资金规划的问题导致未开工建设。

  5.食品卫生安全和资金安全仍有风险。资金安全方面,一是有些学校补助资金不能足额用于完整午餐和课间加餐,企业供餐食品品种单一;二是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中,个别县、学校仍存在虚报情况,造成资金的大量节余;三是有些县在招标过程中未按照国家及省级文件执行,屡次导致废标,从而影响到学生用餐;四是部分学校食堂采取企业托管方式经营,供餐所需的水电、燃料费用还是由企业承担,不能保证每天4元钱全部吃进学生嘴里。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缺乏对采购、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部分学校食堂存在设备匮乏落后、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缺乏等突出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要落实好地方责任。各试点县要设法解决好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和食品配送费用的问题。在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宣传教育等环节加大经费的投入和支持。

  2.抓紧完成食堂规划调整。食堂建设任务未完成的,希望当地政府尽快拿出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抓紧完成任务;规划需调整的,要尽快上报调整规划报告,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上报全国营养办备案。

  3.尽快实现提供完整午餐。各试点县要积极督促学校认真总结、查找问题、相互借鉴、克服困难,不断改进,按照要求,为建成的食堂尽快配备配套设施,尽快向学生提供完整午餐。

  4.确保膳食资金安全足额使用。各试点县要通盘考虑,探索创新的管理方法,不断总结经验,统一核算,降低成本,保证资金足额用于完整午餐;要规范招标程序,避免因招标不及时导致供餐延误,甚至停止供餐的现象发生。

  5.要规范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各试点县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明确各级职责,层层鉴订目标责任书;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把食品安全作为首要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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