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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规章制度

时间:2024-05-15 18:30:32 职场 我要投稿

加班规章制度(集合)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加班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加班规章制度(集合)

加班规章制度1

  一、适用范围

  1、公司本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适用本规定。

  2、公司临时、紧急安排的加班,适用本规定

  二、加班的原则

  公司不提倡员工无意义、低效率的加班工作,公司希望员工能充分利用好上班时间,高效率地完成日常工作。如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则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加班时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公司严厉杜绝加班时无效率、无纪律和散漫等现象。

  三、加班规定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称为加班。加班分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两种。

  1、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和紧急,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因工作需要在周末或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

  3、加班时间的计算

  (1)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即加班至夜晚十点算半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2)以4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即4小时为0.5个工作日,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4、下列情况不属加班

  (1)管理人员因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事务、开会、学习、处理业务,不能按时下班和需要增加工作时间的。

  (2)普通员工因集体学习、开会以及其他的`集体活动不能按时下班或不能正常休息的。

  (3)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本应能完成的工作,因个人技术不熟练、消极怠工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4)已经享受固定津贴的特定人员,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完成职责规定工作的。

  (5)其他不能确认加班的活动,而导致不能按时下班的。

  四、调休规定

  加班补偿原则上以调休为主,以服从工作为前提,员工如需要调休,需提前填写《调休单审批表》,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由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休。

  1、当月发生的加班,原则上当月安排调休,特殊情况无法安排调休的可累积,但必须在两个月内调休完毕,否则以加班费补偿。

  2、调休时间标准:工作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五、加班申报程序

  1、所有的加班须以部门名义申报,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

  2、工作日加班,应于加班当天下午17:00前将部门的加班情况汇总至《加班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3、周末加班者,应于周五下午17:00前将部门加班情况汇总至《加班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4、非计划或紧急需安排加班的,可电话向公司领导申请加班,事后补填《加班审批表》。

  5、派工出差在外的,其出差期如含有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计算加班。

  6、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加班情况,做好有关调休和加班统计工作。

  7、公司安排加班人员补休而不休息的作自动放弃补休。

  六、加班考勤纪律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加班,严肃加班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消极怠工,如有以下情况出现则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的,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加班规章制度2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上海采埃孚转向系统(烟台)有限公司管理技术人员。

  二、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方案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支配加班时,必需结合加班人员身体情况,对加班频次、时光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光的间隔做出合理支配,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支配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加班认定

  各部门惟独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歇息时光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延续生产、运送或作业的。

  2、须利用歇息时光和节假日停产时光举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3、发生自然灾难、事故或者其他缘由,威逼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张处理的。

  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张任务的。

  5、普通状况下工作做不完,延伸工作时光的不算加班,惟独在自己不能控制的状况如审计、盘点、月末结账、协作外单位设备安装等特别状况下增强工作时光的,作为加班计算,

  四、加班规定

  1、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已经考虑了普通性加班因素,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需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别状况除外)。当月加班时光小于等于16小时的,由所属科室经理审批;当月加班时光大于16小时的,须经所属部门总监审批;原则上当月加班时光必需控制在36小时之内,如当月加班时光大于36小时的'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2、为有效控制加班和简化操作,对于因工作需要常常早出晚归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采纳加班协议制。

  3、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需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别状况除外),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4、技术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应由各部门/职能科室按照工作状况准时换休,原则上必需在随后2个月内换休完毕。

  换休需填写请假单,并注明加班和换休缘由,由所属科室经理或总监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未设部门总监级别的子公司,由所属职能科室经理审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无法支配换休的,按规定举行加班工资的结算。

  5、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所有以加班工资结算。

  五、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照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光。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状况统计核对。核对发觉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全都的行为;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加班规章制度3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经公司研究,决定启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根据《员工手册》及《公众制度汇编》关于《考勤管理》之规定,再次严明考勤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公司领导除外)

  二、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管理员统一为员工设置人脸识别图像。

  2、考勤机全天开机,所有员工只要上班,都必须录入面像考勤。

  3、考勤时,将面部置于考勤机前方,对准屏幕,待语音提示“谢谢”后,即操作成功。考勤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勤机,不得重复、随意录入面像考勤。

  4、考勤机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考勤机界面。

  5、严禁恶意破坏考勤机,如发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双倍赔偿。

  6、因停电或设备故障导致考勤机无法运行的,临时使用签到表。

  7、启用时间:20xx年4月1日。

  三、考勤管理

  1、由于公司行业特性所定,各类人员上班时间不尽相同,请严格按照公司及各管理处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2、考勤时间:

  (1)实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员工,每日考勤三次:

  上午上班前60分钟内签到,中午:12:00—13:00,下午下班后30分钟内签退。

  (2)实行倒班制的员工,按交接班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

  无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没有及时上报的一律按迟到、早退或旷工计。

  3、迟到、早退5分钟未超过30分钟(含)扣罚10元。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满半天的,视为旷工半天;满半天不满一天的,视为旷工一天。

  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年累计旷工七天以上者视为其自动离职。

  4、员工外出办理公务的,原则上应到公司签到后再外出;无法先签到或当天需要外出办理公务的`,应事先进行外出登记。

  各管理处员工在客服部登记,职能部门员工在人事部登记。

  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一律视为旷工。

  5、任何类别的请假(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等)都须填写《请假单》,换休填写《换休单》,经同意后方可休假。未经同意私自休假一律视为旷工。

  6、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一律凭公司领导签批的《加班申请表》核计加班时间,无申请表一律不予认定加班。

  7、主管级以上员工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及请假审核,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按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予以连带处分。

  以上各项考勤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体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知。

加班规章制度4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加班原则

  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范围及规定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员工结算加班工资标准:3、5-4小时按半天计算,7-8小时按一天计算。

  五、加班申请、审批、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提交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复。

  2、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六、加班分配

  1、如公司计件员工需要加晚班,如有品质部或技术部任一部门同时需要加班,仓库和生产部就无需再派人值班,由技术部或品质部代值班。

  2、技术部、品质部如无加班,生产部或仓库安排其中一人轮流值班。

  七、员工的加班计酬标准

  1、计时员工加班费标准:120元/天、60元/0、5天。

  2、加晚班的晚餐补贴5元

  3、如当天加班超出时间一小时以上的,并当月累计3、5-4小时的按半天计时。累计达7-8小时的按一天计时。

  4、加班费在当月员工工资一同支付。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加班规章制度5

  一、基本原则

  加班应以满足酒店正常运营为前提,牺牲员工休息时间,完成部门或领导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或专项性工作而需要本人在非工作时间加班的。

  二、加班范围及审批流程

  因工不能安排调休的正休天数计为加班天数。

  (不计入加班的情形:为完成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而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计入加班;因工作业务不熟练、业务不精、业务水平低下或因工作安排不当,抓得不紧,缺乏计划性,效率低下等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均不计入加班。)

  1.部门需要员工因经营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交人力部审核后,经酒店总经理审批生效;《加班申请单》一式三联,部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各一联;

  2.酒店或酒店人力资源部因经营需要调动其它部门员工加班的,审批流程同上;

  3.因经营需要的特殊情况,经酒店总经理同意,可以由人力资源部先直接安排后,再补手续;

  4.所有加班的核算均以《加班申请单》为准,否则不予以记加班。

  三、加班调休或加班费计发标准

  1.根据酒店和部门的具体经营情况,酒店人力资源部和东旭锦江国际酒店

  部门要将员工因工作产生的加班,以在当月调休为原则,加班不得累计到下个月;调休的不再发放加班工资。

  2.日加班费=标准工资/21.75(除法定节假日外)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标准工资/21.75x3

  四、加班管理要求

  员工须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优质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严禁将正常上班时间应该完成的工作延至加班完成;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若出现因部门工作安排不当或不应该计入加班的情形出现以及虚假情况,部门负责人应承担责任。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加班规章制度6

  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需在标准工作时间外供应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供应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4、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5、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1、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因工作需要必需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需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3、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4、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值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因突发状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需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6、因特别状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需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估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8、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

  1、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需依据实际加班状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进行考勤处理。

  2、加班时间依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估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四、加班结算

  1、加班工资结算

  2、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4、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5、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6、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7、晚上支配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加班规章制度7

  为了规范加班制度,特此制定本制度,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风险提示: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所以建议企业明确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另外,建议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最好有相关备注,做好与基本工资的区分,以明确企业确实支付员工加班费。

  一、综述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二、加班类型及申请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xxxxxx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三、统计

  行政人事部要在每个月末要对加班进行统计,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四、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4、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安排。

  5、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五、罚则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xx元。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xxx元。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xxx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xxx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加班规章制度8

  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4、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5、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1、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3、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4、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6、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7、《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8、《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

  1、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进行考勤处理。

  2、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四、加班结算

  (一)、加班工资结算

  1、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2、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4、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5、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五、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加班规章制度9

  一、基本原则

  (一)工作必需原则

  加班应以分局工作必需为前提,即必须是为了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而需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从严控制原则

  为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加班前首先由班组长申报,核准需要加班人数、工作量及加班时间,然后由局审批,同时核准加班费,在加班程序上从严把关。

  二、具体规定

  (一)加班范围

  凡因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而必须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须经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核定程序,可计加班。

  (二)非加班范围

  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基础上,可采取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范围:

  1、为完成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双休日工作的不另计加班;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为完成本职工作和正常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在上班时间以外工作的,不计加班。

  (三)法定加班时间及加班费计发标准

  1、法定加班时间为: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起止时间与折算:加班工作时间按正常工作日时间执行,自3小时开始起计,加班3—5小时,计加班半天;加班6—8小时,计加班1天。

  加班期间由值班人员电话或实地查岗,发现加班期间脱岗、擅自离岗或电话联系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罚标准执行。

  2、加班费计发标准:

  加班费计发标准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原则上在局加班费正常核发标准的基础上,每位加班人员每天再分别加20元。

  (1)局加班费计发标准:加班费=岗位工资/21x3x0.7+20元

  (2)加班期间出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接到用户用邮需求,半小时以内不上门揽收,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出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本人故意延长投递时间,不严格按照投递时限、投递深度投递,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管理支撑人员擅自脱岗、加班期间工作不作为,造成业务大量积压,影响工作效率的,扣罚50元。

  (3)法定节假日工作期间,发生一起用户有理由申告、投诉的,扣除直接责任人所有加班费;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三、加班审批与加班费核发程序

  1、在加班派工前,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填写“申请表”,呈报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加班费由局指定专人按上报人数到局领取局加班费总额,然后根据局具体加班人员按照加班费计发标准分别核发(加班考核情况由当日值班人员提供)。

  四、加班管理要求

  1、局各部门须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优质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严禁将正常上班时间应完成的工作随意拖延到节假日加班完成;若出现在正常上班时间因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不善,延误了工作而加班的,不算加班,按工作失误论处。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关,严禁虚报,避免漏报;加班若出现虚报、漏报情况由上报人员负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属于办公室。

加班规章制度10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

  第三条责任:

  3.1、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人事部,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3.2、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经理负责审核,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批。

  3.3、各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经理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条 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实行(指星期日)加班调休。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 星期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

  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法定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4. 加班时数: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5.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6.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8. 未经批准的加班,员工出差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员工参加讲座、会议、培训或公司社交宴请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上述情形均不属于加班,公司不会为此支付相应报酬或给予调休。

  第六条 加班调休与工资支付

  6.1 、加班调休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享受不定时工作制,则不享受加班调休。

  (2)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但按现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时间并未达到标准工时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调休。

  (3)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星期日加班与平时延时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给予3倍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调休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调休。

  (4)员工也可要求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调休时间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在六个月内安排员工调休。

  (5)调休需填写《调休单》。

  6.2 加班工资计算

  (1)员工如无法得到调休的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按照基本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用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却得小时工资标准,在计发加班加点工资和请事假扣发工资时,均按此标准执行。

  (2)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补贴;安排员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补贴,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新年(1 天)、春节(3 天)、清明节(1 天)、劳动节(1 天)、端午节(1 天)、中秋节(1 天)、国庆节(3 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第七条 附则

  (1)本制度之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本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执行

加班规章制度11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加班调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的加班调休。

  二、加班原则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实行(指周末、节假日)加班调休。加班起始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计加班。

  三、加班审批程序

  1、 计划加班:根据工作计划需加班者,须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能加班。

  2、 应急加班:由于特殊原因需临时加班者,须在加班日当日或次日(当日或次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补签后方能予以确认记录。

  3、员工加班须经处室经理、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处室经理加班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分管领导加班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

  4、未按要求填写、审批或未按时提交《加班工作记录单》的,人事处不予确认记录,不计算加班。

  四、调休

  1、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人事处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事假,可按1:1的比例冲抵。员工加班以调休形式补休的,原则上在12个月之内调休完毕。

  2.以调休冲抵病事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假天数里冲减,如果员工请假时没有可调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期冲抵事假。

  3.原则上,所有员工调休须提前一天填写《调休申请单》,一般员工调休需处室经理签字同意,处室经理级以上人员调休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调休人需将签字确认后的《调休申请单》交人事处登记备案后,方可休假。调休期间正常计算工资。

  4.员工调休一次最少半天。调休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处室经理审批,连续调休两天(含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连续调休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调休的,以旷工论。

  五、附 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

  2、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加班规章制度12

  1.加班种类

  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2.加班认定

  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2.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3.加班审批程序

  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4.加班免除

  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4.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

  4.3.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

  4.3.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4.3.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

  5.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1.2国家法定假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300%

  1.3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200%

  1.4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时)=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x150%

  1.5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

  2.加班调休

  2.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2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

  6.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6.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

  6.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6.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7.附则

  7.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7.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8.附件

  8.1《加班审批单》见附件一。

  注:1、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结算方式均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申请单(背面)

  说明:

  1、本表格必须由加班员工本人填写

  2、每次加班必须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未经批准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3、请加班者月末将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由部门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4、加班工资随当月工资发放

  5、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分管副总和部门经理。

加班规章制度13

  员工加班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明确加班费给付条件、流程和标准,特制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员工加班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后,或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假日工作。

  第三条员工加班分为两种,指定加班和非指定加班。

  一、因公司需要,调集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工作,为指定加班。

  二、因工作需要,由员工申请并经批准,在非工作时间工作,为非指定加班。

  第四条加班费是指公司为员工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所给付的报酬。

  第五条公司倡导高质、高效的工作模式,严格控制各类加班。

  第六条高级主任(一般专业人员三级)及以下职级员工加班,符合本规定其他条件及按照相关流程申请加班的,可付给加班费。

  第七条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参加公司内外会议、活动或培训的,不视为加班。

  第八条加班须事先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需要加班者,须在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并经本部门主管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总经理室分管领导批准。

  二、如因工作需要,部门有三人以上同时加班,可以在当日下班前统一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单》。

  三、指定加班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或组织者在当日下班前统一填写《加班申请单》,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九条加班审批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加班的真实性与必要性,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加班的条件规定。

  第十条加班费计算。

  一、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

  二、加班费以员工的时薪为基础计算,加班费=加班时数x时薪x给付倍数,其中,时薪=岗位工资/月法定工作小时数(目前为167.4),给付倍数标准如下:

  三、在正常工作日或公司假日加班,付给1.5倍;

  四、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3倍。

  第十一条加班费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十二条加班餐费补贴。

  一、加班人员可申请误加班餐费补贴。

  二、加班餐费补贴为10元/餐,可申请的餐数标准如下:

  (一)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后加班,超过2小时,可申请1餐;

  (二)在国家法定假日连续工作3.5小时以上,可申请1餐;

  (三)在国家法定假日连续工作7小时以上,可申请2餐。

  第十三条双休日加班的,须安排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付给加班费;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应优先安排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须付给加班费。凡未曾按照本暂行规定的要求提出加班费申请的,公司不予确认,不支付加班费。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加班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公司加班、值班与代休的管理,遵照国家《劳动法》的要求,每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一般情况下,部门加班过多,说明本部门员工工作效率低下,部门负责人负有领导督促责任。

  2、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安排代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加班或代休。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加班审批

  1、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本人或部门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要注明加班原因及加班工作内容,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分管副总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实和登记。

  2、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平时必须在下午16:00之前将加班申请单送至人力资源部,周六、周日加班的必须提前一天将加班申请单送至人力资源部。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3、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主管或负责人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加班申请单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至人力资源部,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4、加班、加点的形式:

  a)平时加班、加点: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一次超过8小时的`计为1个加班,一次超过2小时不到8小时的计为加点。

  b)双休日加班:常日班次的员工在双休日上班的;倒班班次员工在倒班轮休日工作的。

  c)法定节假日加班: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者。

  5、加班时数:加班申请单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地深入加班现场了解加班的进展情况,督察员工在加班期间保持应有的工作效率,一旦发现有冠加班之名而无加班之实的员工则马上进行处罚,通报全公司,以儆效尤。

  6、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有的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全部签名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同时相关领导事后回来后补签意见。

  7、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审批手续,否则,对于加班人力资源部不予计算。

  第三章代休

  1、非一线员工(总经办、人事、供应、销售、后勤、财务、仓库、车间办事员)在非法定假期间的双休日加班,应在3个月内按加班的等同时间给予补休。

  a)代休的时间应为4小时的整倍数。

  b)代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c)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在3个月内安排完毕的,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d)夜间值班人员如遇抢维修,(可按照规定补批加班申请单)可由部门第二天酌情安排休息。

  e)代休一般应由部门/车间负责人安排。部门负责人必须安排好人员暂代代休人员的工作,不能影响工作及生产的正常进行。员工提出代休的,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同加班申请一样,不论是部门安排代休还是个人提出代休,都必须提前一日填写代休单,并经本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统计。

  2、代休时间不影响当月的全勤奖。

  3、生产一线员工(机电仪维修工及倒班员工)

  a)代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b)多出的加班时间当月计算加班工资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四章值班

  1、值班是公司为了及时发现、处理意外安全故障,安排特定岗位的。员工在岗值勤。值班不等同于加班,值班期间或值班结束后员工可以休息。公司每月会按照规定发放值班费。

  第五章加班、值班工资

  1、生产一线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平时加班工资=月度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

  周末加班工资=月度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月度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

  2、年薪人员不计算加班工资,有相应补贴。

  3、值班费发放标准:

  一线员工晚上值班,工作无特别需要,次日尽量安排休息,休息算出勤,另外补贴60元,如果有工作需要第二天再上班,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可以再算一个班。

  值班期间如遇有突发性工作,按照加班审批流程执行。

加班规章制度15

  一、基本原则

  加班应以满足酒店正常运营为前提,牺牲员工歇息时光,完成部门或领导支配的指令性、突击性或专项性工作而需要本人在非工作时光加班的。

  二、加班范围及审批流程

  因工不能支配调休的正休天数计为加班天数。

  (不计入加班的情形:为完成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而延伸的工作时光,不计入加班;因工作业务不娴熟、业务不精、业务水平低下或因工作支配不当,抓得不紧,缺乏方案性,效率低下等而延伸工作时光的均不计入加班。)

  1、部门需要员工因经营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交人力部审核后,经酒店总经理审批生效;《加班申请单》一式三联,部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各一联;

  2、酒店或酒店人力资源部因经营需要调动其它部门员工加班的',审批流程同上;

  3、因经营需要的特别状况,经酒店总经理同意,可以由人力资源部先直接支配后,再补手续;

  4、全部加班的核算均以《加班申请单》为准,否则不予以记加班。

  三、加班调休或加班费计发标准

  1、按照酒店和部门的详细经营状况,酒店人力资源部和东旭锦江国际酒店部门要将员工因工作产生的加班,以在当月调休为原则,加班不得累计到下个月;调休的不再发放加班工资。

  2、日加班费=标准工资/21、75(除法定节假日外)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标准工资/21、75x3

  四、加班管理要求

  员工须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优质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严禁将正常上班时光应当完成的工作延至加班完成;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若浮现因部门工作支配不当或不应当计入加班的情形浮现以及虚假状况,部门负责人应担当责任。

  本方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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