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10篇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1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全称为沅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12431222593292917K,本单位无下属机构,地址沅陵县沅陵镇漆树湾47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截至20xx年12月31日,我单位核定编制人数22人,实际在编在岗人员21人,退休3人,临聘人员1人。下设四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政策法规室、征收补偿室。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县委关于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xx年财政拨款收入为314.86万元。20xx年财政拨款支出为314.8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为0万元。
20xx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314.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0.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95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我中心根据财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订了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核算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特别加强了针对“三公”经费的管理。
(一)基本支出。
20xx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314.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0.20万元、占总支出的69.94%,商品和服务支出89.69万元、占总支出的28.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2万元、占总支出的1.28%,其他资本性支出0.95万元、占总支出的0.30%。20xx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支出为298万元,同比上升5.66%。
1、“三公”经费情况。
20xx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0.17万元,实际节省了97.88%,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节省97.88%,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专项支出--无。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我单位20xx年度无专项支出。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固定资产原值23.21万元,净值5.82万元。有车辆0台,因公车改革,我单位拥有的一辆一般公务用车已于20xx年1月移交公车办。我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我办资产保存完善,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合理,资产配置和处置有完善的制度,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合理、合法。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xx年我中心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
(一)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指标分析
1、经济性:大力抓好厉行节约源头控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严格执行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效率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有效性:认真抓好每个服务征收项目的个性工作,确保规范有序推进。
4、可持续性:保障人员机构合理设置,资金合理分配,确保和谐征收,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1、预算配置。我单位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5.45%,未超过100%,我单位自评得分为5分。“三公经费”变动率为-98.01%,我单位自评得分为7分。
2、预算执行。预算完成率100%,我单位自评得分为2分、预算控制率小于0,我单位自评得分为2分、结转结余率等于0,我单位自评得分为2分、公用经费控制率为47.02%,我单位自评得分为8分、 “三公经费”控制率为2.13%,我单位自评得分为8分、我单位无非税收入,所以非税收入管理我单位自评得分为满分2分、非税收入完成率得分为满分3分、今年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所以政府采购率我单位自评得分为6分。
3、预算管理。管理制度健全性我单位得分为9分、资金使用合规性我单位自评得分为6分、会计资料报送的'及时性我单位自评得分为2分、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我单位自评得分为5分。
4、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我单位自评得分为3分、固定资产登记率我单位自评得分为2分、固定资产利用率我单位自评得分为2分。
5、职责履行。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我单位自评得分为8分。
6、履职效益。部门整体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我单位自评得分为6分。行政效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我单位自评得分共计为8分。
综上,我单位综合得分为97分。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经费支出较去年有所减少,主要因为是经费存在不足,导致我单位有大量支出未能在当年及时报销。征收工作量大面广牵涉部门很多,稳定又是重中之,为了和谐征收,相应工作量增加。几乎每个被征收人都要求我中心提供大量的征收政策和相关资料,相应也增加我单位的商品服务支出。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建议按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二)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2
一、部门概况
(一)20xx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一是集中攻坚,全力完成市中心城区17个项目征地拆迁扫尾工作。二是按照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发布各类项目征地公告,及时上报完成征地补偿工作的各类项目用地报批资料,确保及时供地,助推经济发展。初步预计,20xx年将完成40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将征收土地4200多亩,拆迁房屋810栋,有力、有序、有效地服务经济发展。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1、部门整体支出规模情况。20xx年经费共支出642.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2.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6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94万元。
2、资金使用方向。20xx年单位收入预算数563.3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3.34万元,非税收入500万元。
3、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主要包括“三公”经费支出、基本工资支出、办公用品消费支出、扶贫资支出、工作经费支出等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20xx年预算数为348.40万元,系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3.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29万元。
(二)专项支出:20xx年预算数为214.94万元,系本单位为完成项目监管工作、信访维稳工作、文件起草、调研、报批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20xx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3.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27万元,比20xx年增加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四)关于20xx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20xx年收入预算数563.3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3.34万元,非税收入500万元,比20xx年增加34.1万元,主要原因是:1、工资增加2、扶贫资金增加。
(五)关于20xx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20xx年预算拨款63.3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3.34万元。
(六)关于20xx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娄底市征地拆迁处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20xx年娄底市征地拆迁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设置情况
一是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各类项目征迁工作,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二是制定与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进一步增强补偿安置工作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全力构建依法征迁工作体制。
三是开展征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1-2次,进一步提升一线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与实际操作能力,全力构建高效征迁工作机制。
四是及时排查与有效处理征地拆迁类的信访事项与遗留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党建工会等各项日常工作,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与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20xx年娄底市征地拆迁处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指标完成情况
20xx年娄底市征地拆迁处在收支预算内,完成了以下整体目标:
1、全力服务经济发展。组织市、区两级征迁部门依法完成征迁工作任务的项目达57个,征收土地9089.08亩,完成房屋协议717栋,房屋倒地893栋,迁坟11794冢,确保了项目用地需求,助推“七个三年行动计划”,将“履职尽责,攻坚克难”落实到实处,突出实效。
一是抓好了实施项目征地的保障要素。坚决杜绝“三边”项目工程(边报批、边征迁、边施工),各类项目必须具备4个条件才实施征迁工作,即:项目获得征地批准文件、征迁资金预存到位、安置方案落实到位、征迁方案审批到位;
二是抓政策刚性执行,确保各类项目按“一把尺子丈量到底、一个政策执行到底、一个标准补偿到底”的要求进行补偿安置;
三是抓重大问题的会审,及时排查与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突出矛盾与典型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是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公示,将征地拆迁丈量资料与补偿安置在乡、村、组进行“三榜公示”,把征地拆迁工作打造成“阳光工程”与“民生工程”。
2、全力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监督用地单位将征迁补偿安置资金按时足额支付给征迁对象。二是切实做好了20xx多名征迁人选择新建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工作,破解安置滞后的局面,确保拆迁人的居住权。三是切实做好市本级15000多名失地农民的社保工作,确保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3、全力促进社会和谐。一是集中化解了2批征地拆迁方面的信访积案7起。二是建立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形成征地拆迁矛盾调处齐抓共管的局面。
4、全力推进廉政建设。一是推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三榜公示”制度,将征地拆迁处工作打造成“阳光工程”,构建廉政征迁机制。二是推行征地拆迁“七不准”制度,坚决防控征迁廉政风险点。
(三)未实现既定绩效目标或未完成指标任务的分析说明
娄底市征地拆迁处既定绩效目标均已完成
四、总体评价和自评得分情况
(一)总体评价
1、任务完成情况
20xx年,市征地拆迁处在主要领导的带领下聚焦工作责任与工作目标,监督、管理与指导征迁工作,截止至12月底之前,市本级完成土地协议9089.08亩,完成房屋协议717栋,房屋倒地893栋,迁坟11794冢。其中娄星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目前正在实施的项目40个,清零项目25个,完成土地协议4236.78亩,完成房屋协议428栋,房屋倒地683栋,迁坟3581冢,完成个案协议40个,完成个案拆除13个;经开区征地拆迁安置中心实施了17个项目,完成土地协议4852.3亩,完成房屋协议289栋,房屋倒地210栋,迁坟8213冢,清表腾地3693.49亩。另外,我处建立了专班小组,督促用地单位按时足额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人,确保了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市征地拆迁处20xx年还对市中心城区安置遗留问题进行了全面摸底,全面分类与统计,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上报市人民政府,为全力化解市中心城区安置遗留问题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2、工作亮点
一是坚持依法依程序,坚决杜绝了违法违规征地。二是坚持推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四榜公示”制度,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公开、公平、公正,打造“阳光征迁”。三是坚持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阶段各个环节指导、监督、管理,确保“一把尺子丈量到底,一个政策执行到底,一个标准补偿到底”。
(三)自评得分情况
自评得分98.50分,全年实际执行数642万,比年初预算数563.34万元超额开支78.66万元,决算增加原因为:
1、扶贫开支增加;2、人员工资增加。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有待提高,未安排专人进行预算绩效管理,未形成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
(二)建议
1、因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导致预算控制率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科学编制预算。
2、加强队伍建设,培养财政支出绩效意识,主动、自觉学习绩效评价相关知识和技术,委派专人进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建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长效机制。
3、进一步加强重点支出项目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资金按计划进度使用,业务按既定方案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主要工作思路。一是征地拆迁处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部署,全面领会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土地征收作出重大调整的决策部署,精准实施、精准发力,全面开创征地拆迁工作的新局面。二是进行了组织分工,明确工作范围、目标,明确工作职责、责任,明确了奖罚措施和额度,本着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方针,不断解放思想,改变工作方式,强力推进征迁工作。
(二)主要工作指标(预计)。一是集中攻坚,全力完成市中心城区遗留征迁项目的扫尾工作。二是按照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发布各类项目征地公告,及时上报完成征地补偿工作的各类项目用地报批资料,确保及时供地,助推经济发展。初步预计,20xx年将完成40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将征收土地4200多亩,拆迁房屋810栋,有力、有序、有效地服务经济发展。
(三)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征迁队伍,进一步适应征地拆迁工作面临的新常态。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征地拆迁实施阶段的指导与管理,着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进一步严格把关各类个案的补偿,着力推动征地拆迁工作提质提档。四是进一步化解征地拆迁工作中各类突出矛盾与主要问题,着力促进社会和谐。
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2、及时组织整改。将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资金使用科室并汇报给领导,督促全面整改到位。
3、公开绩效自评报告。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及时将我处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述:房屋征收专项工作经费概述:颍州区城乡建设、土地收储和综合治理项目大多离不开房屋征收安置与补偿工作,根据20xx年度市区两级建设项目计划任务,重点是老城区改造、城南新区、合阜新区、高铁新区、西湖新区、沟河湖综合治理和路网建设,工业园、特色街区建设等,点多、线长、面广,征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涉及重大工程建设、重点项目施工、重要项目落地,涉及民生的人口和户数多、难度高、责任大,不可预见性较强。
2.立项依据:市区两级下达20xx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和土地房屋征收收储计划等。
3.实施主体:房屋征收项目实施主体是颍州区人民政府,实施部门是颍州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实施单位是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
4.起止时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土地收储、房屋征收、老城棚户区改造。
6.年度预算安排:20xx年度预算全区房屋征收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和指标:全力保障全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收储和老城区棚户区改造。
目标1:保障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运行顺畅。
目标2:保障区级城乡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运行通畅。
目标3:保障老城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运行流畅。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的目的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检验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对象为房屋征收项目专项工作经费,评级范围包含了项目工作实施情况,经费保障流程的合规性、征迁项目管理质量的合规性,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以及相关人员及单位的满意度因素。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的原则
(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产出指标50分,当前得分为46.11分;2、效益指标30分,当前得分为30分;3、满意度指标20分,当前得分为20分。
3、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了财务核查、实地调研及问卷调查等方法,以掌握项目详细情况,并对采集的数据作详细的分析和统计。财务核查是通过专业财务人员通过查看项目相关财务凭证,掌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实地调研则是通过研究员调查实地情况,了解项目的产出和效果;问卷调查则是对项目的`相关受益群体进行,了解其对项目实施的真实看法及满意状况。
4、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对于评价指标而言,需要通过评价标准来判别评价指标的状况和优劣程度。它决定了评价目标能否实现以及评价结果是否公平准确。标准有:计划标准、历史标准、经验标准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项目评价,具体通过查询财务凭证,核对资金支出;查看现场和档案资料,核对完成数量和质量、完成时效性、项目总成本。根据项目管理情况,判断对项目管理水平提升的可持续影响。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判断群众满意度和社会效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1、综合评价情况
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资料核查、数据分析、现场调研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颍州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房屋征收项目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进行客观评价。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6.11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优”。根据对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的评分标准进行评价,三项指标得分分别为46.11 分、30 分、20分,各项指标评价分情况见下图:
2、评价结论
颍州区房屋征收项目专项工作经费已拨付,项目满分100分,评价得分96.11分,自评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可附表进行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立项依据:市区两级下达20xx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和土地房屋征收收储计划等。
2.实施主体:房屋征收项目实施主体是颍州区人民政府,实施部门是颍州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实施单位是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
3.起止时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土地收储、房屋征收、老城棚户区改造。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
颍州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房屋征收项目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总体到位资金为2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20xx年度项目全年预算执行数为12.21万元,预算执行率61.05%。
(3)资金使用合规性
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阜阳市颍州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的后续使用符合预算批复时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2)制度执行有效性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单位相关人员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如资金申请、拨付等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项目工作都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市区两级下达20xx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和土地房屋征收收储计划等,年度指标36个,实际完成数16个,原因是个别项目遗留问题较多,未能按时征迁完成。
2、产出质量
(1)经费保障合规性
项目经费拨付流程按照相关文件依据安排严格执行,由财政据实拨付。共拨付项目资金为20万元,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支付。
(2)征迁项目管理质量合规性
3、产出时效
经费支出时效性:20xx.01.01-20xx.12.31。
4、产出成本
项目预算编制准确,项目资金使用未超出预算。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
推动征迁项目顺利实施,促进相关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城乡建设发展。
2、可持续性效益
对区城乡建设发展可持续影响。
3、满意度
通过走访调随机访问,问卷等形式对征迁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98%,达到预期目标。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该项目完成率较好,资金未超预算,经费支出及时,征迁项目管理质量符合相关规定,推动征迁项目顺利实施,促进相关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城乡建设发展。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问题:资金结余率达39%,主要原因分析启动项目数量较往年相比减少,前期预算不够精准,不可预见性较强,个别项目遗留问题较多,未能按时征迁完成。
七、有关建议
(一)提高绩效业务水平
项目单位应牢固树立绩效目标意识,保持目标和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科学、合理、高效、专业的设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将目标分解细化、清晰量化,为项目实施指定方向。
(二)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促进制度落实
为使项目专项资金监管更具效力,需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制定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应的监管机制,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和标准,对项目实施过程所需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有效监管,保证项目实施的延续性和可控性,以促进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
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4
一、部门概况
1、征地拆迁处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我处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财务科、征地拆迁一科、征地拆迁二科、征地拆迁三科、征地拆迁四科等6个科室,定编31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我处实有在岗人数35人(其中临聘人员1名,混岗人员4名),退休人员5名。
2、征地拆迁处单位职能概述
(1)负责拟定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及安置标准、征地拆迁工作程序;
(2)负责告知拟征地情况,确认拟征地结果,草拟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3)负责对征地拆迁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资格许可;
(4)负责征地公告后的督促指导与监督审核:①负责确定征地拆迁安置项目的时间表,并对是否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②督促用地单位及时足额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缴纳至我处设立的征迁资金专户,我处按项目征迁工作进度拨付,确保征迁资金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严把项目征迁考核关。
二、20xx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为了确保全年的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处的工作实际,特制订20xx年度工作计划。
1、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的'强求,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实施各类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全力维护群众权益,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2、工作目标
(1)高效做好各类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一是强化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的保障要素。即:项目获得征地批准文件,征迁资金预存到位,安置方案落实到位,征迁工作方案审定到位。二是将各类项目征地拆迁进行科学安排,实施精细化指导与监督。
(2)严格财务管理。一是坚决推行征迁资金封闭运行机制;二是及时监督征迁资金的支付到位情况,坚决防止截留、挪用等情况出现,从源头与制度上防控风险点;三是坚决执行财经纪律,各类福利与津贴的发放范围与标准严格按上级财务规定执行;四是规范与控制“三公经费”。
(3)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一是采取法律分类处理方式,依法解决历年来的征地拆迁遗留问题;二是协调娄星区征迁办及经开区征迁办,快速有效处理按娄政发【20xx】1号文件实施征迁的各类项目信访问题。
(4)切实做好文字综合、党建、工会等日常工作。
3、具体举措
(1)抓学习,提管理。重点抓好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全处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与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
(2)抓调度,提效率。由处领导带队,深入项目一线,深入基层,及时做好各类项目征地拆迁的调度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用地需求。
(3)抓廉政,提形象。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的规定,狠抓全处干部职工的廉政建设,打造一支群众满意、组织放心的征迁队伍。
四、20xx年度整体支出情况
20xx年经费共支出592.6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1、基本支出:
①工资福利支出443.85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131.35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43万元
④其他资本性支出1.97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
20xx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5.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五、财务管理状况
总体评价和自评得分情况
1、20xx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①20xx年监管与指导娄星区征迁办、经开区征迁办实施了44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完成32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征收土地3600多亩,拆迁房屋680多栋,确保各项目用地需求,服务了经济发展。在具体工作中,始终体现了“四个坚持”的工作理念:一是坚持一发程序实施,做到了依法征迁。二是坚持执行法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到“以人为本”。三是坚持排查与处理操作层面存在的各类突出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到和谐征迁。四是坚持推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张榜公示”,以公开促公开公正,打造“阳光征迁”,做到“廉洁征迁”。五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娄政发【20xx】21号文件执行,切实做好社会调查工作,为下一次补偿标准调整提出科学的参考依据。
②根据市驻村办的安排,我处20xx年仍为涟源市龙塘镇洪界山村驻村帮扶的牵头单位,津贴提高“三率一度”与助推该村20xx年整体脱贫帮扶的牵头单位,本处35名干部职工与68户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知道贫困户拓宽就业门路,发展种养殖业增加收入,开展慰问活动与临时救助,解决贫困户生活上的困难。其次,投入资金6万元,助推帮扶村进行产业结构与种植业调整,做实产业扶贫工作。第三,投入资金共计70多万元,让帮扶村17个村民小组2200多名村民用上自来水,从根本上上解决“饮水难”问题。第四,协调项目资金238万元,实施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防风险能力。第五,支持建设村级办公场地,指导帮扶村加强了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本单位根据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指标表作出的自评结果为优秀,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1)预算配置得分13分
①在职人员控制率得5分:20xx年本单位人员编制数为31人,实际在职人数35人(其中在编在岗30人、4人为混岗人员、1人为临聘人员),在职人员控制率是(30/31)x100%=96.77%,计5分。
②“三公经费”变动率得8分:20xx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1.88万,20xx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2.18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预算数41.88万元-上年度预算数72.18万元)/上年度预算数72.18万元]x100%=-41.98%,计8分。
(2)预算执行得分20分
①预算完成率得10分: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0元+年初预算529.24万元+本年追加预算0元-年末结余1.01万元)/(上年结转0元+年初预算数529.24万元+本年追加预算0万元)x100%>95%,计10分。
②预算控制率得10分: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0元/年初预算数529.24万元)x100%=0,计10分。
(3)预算管理得分33分
①公用经费控制率得8分: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142.20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38.25)x100%>100%,计0分。
②“三公经费”控制率得8分:“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7.97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41.88万元)x100%<100%,计8分。
③无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执行率计6分。
④管理制度健全性得8分: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有考核制度,2分。
⑤资金使用合规性得6分:本年度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⑥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得5分: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公开信息。
(4)职责履行得8分:20xx年我处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5)履职效益得18分
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6分:依法高效完成各类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确保了各类项目的用地需求,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了“奋力赶超、转型发展”的发展战略,为全面建成小康娄底力推“六个四行动”计划奠定了基础,创造条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了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与“长远生计有保障”,全力化解征地拆迁过程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总之,我处20xx年度的工作,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与“两位一体”的工作目标。计6分。
②行政效能6分:我处在20xx年不断改善行政管理、严格经费及资产管理,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提高了管理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
③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得6分:服务对象全市市民,满意度90%,计6分。
综合以上各项指标,我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无违规违纪现象。
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5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在职人员情况
长沙市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芙蓉区征收办)在编人员5人,政府雇员1人20xx公益性岗位人员15人。
2、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芙蓉区征收办部门预算包括芙蓉区征收办本级预算,所属二级机构预算。芙蓉区征收办机关本级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征收管理科和综合审查科。
3、主要职能:
①组织实施辖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②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且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和管理,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负责审核征收要件,把关征收程序,编制征收补偿预算、工作经费预算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办理报批备案等工作。
③负责与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征收委托合同,并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实施征收,做好政策把关及业务培训工作。
④拟定并发布征收项目第一至第六公告,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配合选定征收评估机构及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⑤负责解控征收补偿资金,审核拨付征收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并按《芙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资金管理及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征收委托合同约定拨付工作经费、评估、测绘等费用。
⑥负责办理征收协议审核、备案、产权注销及实施分户行政征收等工作,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做好相关征收文件、资料保管工作。
⑦负责征收房屋的拆除备案和安全管理工作。
⑧负责牵头与市征收办及业主单位办理项目征收成本结算。
⑨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重点工作计划
①聚焦征收工作提品质。围绕芙蓉区打造“现代化新长沙标杆区”总体目标,以建设自贸区、东片区、中央文化区为主线,做好政策保障、服务、协调等工作。一是提前科学谋划,做实做细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推进西龙片区、远大三路、红湖路、远大路沿线项目、自贸区建设等整体征收工作。二是树立全局思维,凝聚各方力量,对蔡锷中路两厢棚改项目(二期)、袁家岭新华书店项目加强调度,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力争尽快扫尾清零。三是对已扫尾清零的项目进行拆除腾地、项目结算等工作,加快资金回笼进度。
②突出党建引领聚合力。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创新,高效推动项目进程,形成党建工作与征收工作相互融合、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一是筑牢信念基石。深化党史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二是彰显先锋作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征收为抓手,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助推征收工作提质提效。三是聚焦为民办实事。做实做细做好征收政策宣传、遗留矛盾化解等工作,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与征收业务密切融合。
③深化作风建设强队伍。深化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务实高效、担当尽责、清正廉洁的征收队伍。一是锤炼过硬能力水平。加大对一线征收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力度,高质量举办政策培训、法律培训、实战磨炼和经验交流座谈会,进一步提高征收队伍整合资源、协调各方、凝聚合力的能力。二是强化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月考评、季考核,形成常态化评先评优、奖惩兑现机制,进一步浓厚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氛围,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三是锻造铁的纪律作风。坚持从严管理、从严带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的风险防控和监管,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芙蓉区征收办20xx年预算批复2753.65万元,全年实际到位资金312.74万元20xx实际支出129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82万元,项目支出1093.81万元20xx上年结余986.89万元,本年结余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1、基本支出情况:基本支出205.82万元,主要用于体制内人员的工资、奖金、绩效、社保和工会福利以及按体制内实有人员标准核定的办公经费等。其中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6万元20xx②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87.66万元。
2、“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20xx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和因公出国(境)费等,年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亦为0万元。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本单位20xx年度项目资金总投入1093.81万元,其中①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77.15万元20xx②其他支出16.67万元。
2、项目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本单位20xx年度项目资金实际使用包括各征收棚改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日常公用及人员的工作经费和其他间接费用的解控、拨付和使用20xx单位党建经费、资产购置、咨询及劳务费用开支等20xx全年度项目资金实际使用1093.81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我办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办法及区财政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时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编制流程分为5个步骤:即预算布置、预算调查、预算申报、预算论证和最终预算编制。根据区财政最终批复下达的预算数向各职能科室通报,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必须以预算批复额度为基准,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单位日常行政开支根据我办《民主理财及财务审批程序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各项支出管理程序与标准作出严格规定,设定了不同级层审批权限。专项工作支出,由承办科室根据有关活动备案和经费预算,提前报条线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批,同样设定了不同级层审批权限。若遇预算追加,则必须向区政府报告并最终由区长审批。
所有资产购置和委托服务均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一律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按规定流程进行审批20xx工程项目还必须经过财政预算评审、招投标、签订合同、竣工验收、财政决算评审等流程严格执行,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经费严格预算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近两年无公务接待和公车管理费用。
公益性岗位工资管理严格按区人社局备案核定人数和《征收办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及办公室记录的各人员岗位标准和绩效考核结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支付和发放。
以上制度保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并保证资金严格按计划和进度实行。
三、部门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主要包括征收项目公告发布、征收补偿、项目结算等情况。
区征收办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委托给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与补偿具体事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主要项目实施流程如下:由业主单位提交征收要件,区征收办审查征收要件齐备后报区政府发布征收范围公告,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同时配合市征收办开展房产地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经所有被征收人协商一致(或经投票、抽签、摇号等方式)选定房产地价格评估机构后,评估机构入户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送至市征收办备案。区政府发布项目征收决定公告,在项目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内,区征收办按照经批准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方式和标准,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结果为依据(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布之日)核算每户的征收补偿金额,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如期腾房,完成搬迁。征收签约期限届满,对仍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区征收办向区政府申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待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办理项目结算手续并建立征收档案后,征收项目完结。
我办20xx年度坚持进一步推动“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廉洁征收”,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征收补偿公平合理。实行全方位公开,严格审核项目前期手续、将项目的政策标准、征收公告、补偿结果一一公示到位,保障房屋征收工作公平、公正,坚决防范和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征收工作依据政策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xx〕71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费房屋搬迁费相关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xx〕72号)等。
区征收办日常工作遵照以上法律法规进行执行,在此基础上还制定了《芙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实施细则》,明确了征收工作的实施模式以及各单位的职责职能。
在信访维稳方面,区征收办制定了《长沙市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信访接待工作方案》、《疑难复杂信访问题集体会商制度》,成立信访工作小组,对于来信的处理以及来访人员的接待规定了处理方法。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31日,区征收办固定资产共计426898.02元,其中包括通用设备300909.02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17929元以及专用设备8060元。20xx年入账配发长城电脑一台共10118元、配置长城电脑配套的奔图打印机一台共2350元、配置新进在编职工国产电脑一台共8780元、调拨出单位会议桌共8000元。
20xx年12月区征收办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资产管理部分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职责、固定资产范围以及购置形式、固定资产管理方式与维护流程。制度较为详实、适用,执行基本到位。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征收项目推进有力
20xx年芙蓉区新启动征收项目4个,涉及征拆面积约4.3万平方米,需征收私房352户,单位14家。截至目前,已完成私房签约306户,单位12家,征收拆除面积约5000平方米,共计解控拨付征收补偿资金约4.36亿元。年度内,远大二路改造项目(一期)已完成征收、拆除、腾地工作,轨道交通7号线项目五里牌站点已达成协议征收签约20xx蔡锷中路两厢棚改项目(二期)已签约私房295户,单位10家,签约率87xx袁家岭新华书店棚改项目已签约私房11户,单位1家,签约率80%。
(二)项目扫尾成效显著
一是力促项目清零。重点对蔡锷中路棚改项目(一期)、黄土塘等项目一批剩余未签约户进行全面梳理、攻坚突破。由区领导、街道、征收办专人联点包户,采取定期集中调度、分类专题调度、项目一线调度等方式,找问题、定方案,专题研究,重点突破,促进了16户司法强征对象达成协议。
二是加速拆除腾地。完成黄土塘地块、西龙路项目、远大二道路工程(一期)、轨道交通7号线五里牌站点等4个项目拆除交地工作,拆除面积约10200平方米。目前仍有蔡锷路两厢棚改项目(一期)(二期)、袁家岭新华书店项目等3个项目正在进行项目拆除和垃圾清运工作。
三是加快项目结算。完成远大路(一期)棚改项目、芙蓉生态新城四号安置小区(一期)等9个项目结算工作,解控回笼财政资金约8085万元(黄土塘项目结算资金正在办理中)为项目后期挂牌出让、开工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涉征问题妥善化解
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12345市民热线答复处理,妥善处理涉征信访、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等工作。20xx年共接待群众电话咨询300余次、上门咨询150余次,协助办理、化解信访积案13件,12345工单25单,答复处理涉征舆情3件、信息公开64件,办理涉征诉讼案件7件,涉征领域的热点问题均得到了及时回应、妥善解决,形成了阳光公正、平稳有序的征收大环境。
九、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一些征收项目推进难度较大,导致预算执行进度不及预期,要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力度。
十、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坚定不移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党的建设总揽全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围绕打造“现代化新长沙建设标杆区”总体目标,依法推动芙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做全项目支出预算,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提高预算编制严谨性和可控性。
十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区征收办20xx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如下:本部门基本能按要求规范使用和分配专项资金,促使项目顺利实施,没有擅自调项、扩项和缩项,未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基本规范,基本上完成了计划目标。
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6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业主
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于泸定县泸桥镇红军路320号政府综合楼7楼,单位负责人:陈继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513322008978919T,机构类型:机关。
(二)项目背景
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雅康高速公路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川交函〔20xx〕246号)文件要求,雅康高速公路泸定互通及连接线是泸定范围内上、下雅康高速公路的唯一通道,连接线一期工程将原设计泸定连接线延伸至泸定县彩虹桥头,利用两侧桥头进行交通分、汇流至泸定县城和国道318线。由于彩虹桥两侧桥头平交口平面技术指标低且受地形限制加宽改造困难,该处已成为上、下雅康高速公路的严重拥堵点。为缓解连接线通行压力,提高上、下雅康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原则同意雅康高速公路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工程设计变更。
(三)项目内容
为确保《关于雅康高速公路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工程》的顺利实施,快速推动项目建设,彻底解决泸定县高速路连接点拥堵的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使用政府性基金开展雅康高速公路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旧城改造拆迁补偿资金项目3,266.35万元。
泸定县旧城改造拆迁补偿资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为改善泸定县与雅康高速连接线道路通行状况,缓解白日坝彩虹大桥处的交通拥堵现状,将开展雅康高速泸定互通链接线二期建设项目红线内房屋征收工作,涉及范围延安路东侧(北至泸桥镇延安路560号、南至泸桥镇延安路460号、西至泸桥镇延安路路边、东至山边)和延安路西侧(北至泸桥镇延安路407号,南至泸桥镇延安路389号)以及路逸汽修厂全部建筑、州财政局地块地上建筑物。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范围
对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泸定县旧城改造拆迁补偿资金重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泸定县旧城改造拆迁补偿资金重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单位及时整改。同时泸定县旧城改造拆迁补偿资金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主要目的是发挥绩效评价对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建立一种科学、明确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将绩效评价融入整个预算编制过程,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xx〕416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10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xx〕34号);
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xx〕8号);
5.《四川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xx〕14号);
6.《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泸财〔20xx〕157号);
7.其他相关法规及操作规范。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泸财〔20xx〕157号)等相关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设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如下:
1.项目决策: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4.00分。
2.项目实施:含资金管理与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8.00分。
3.项目完成:含完成数量、完成质量和完成时效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18.00分。
4.项目绩效:含社会效益和受益群体满意度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30.00分。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通过对旧城的更新改造与雅康高速泸定互通链的修筑,大大改善了泸定县与雅康高速连接线道路通行状况,有效缓解了白日坝彩虹大桥处的交通拥堵现状,提高了泸定县人民的幸福感,提高了交通便利程度,促进了泸定县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综上所述,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泸定县旧城改造拆迁补偿资金重点项目在项目依据、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完成数量、完成质量、完成时效、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泸定县旧城改造拆迁补偿资金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2.00分,详见下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立项
二级指标“项目依据”下设两个三级指标为:规划合理性和程序严密性。
1.规划合理性
雅康高速公路泸定互通及连接线是泸定范围内上、下雅康高速公路的唯一通道,连接线一期工程将原设计泸定连接线延伸至泸定县彩虹桥头,利用两侧桥头进行交通分、汇流至泸定县城和国道318线。由于彩虹桥两侧桥头平交口平面技术指标低且受地形限制加宽改造困难,该处已成为上、下雅康高速公路的严重拥堵点。为缓解连接线通行压力,提高上、下雅康高速公路通行能力,雅康高速公路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工程进行了设计变更,须开展雅康高速公路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旧城改造拆迁工程。
2.程序严密性
20xx年9月10日,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关于对雅康高速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工程建设红线内房屋进行征收的请示》(泸住建〔20xx〕177号)向泸定县人民政府作出请示,申请开展雅康高速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范围为涉及范围延安路东侧(北至泸桥镇延安路560号、南至泸桥镇延安路460号、西至泸桥镇延安路路边、东至山边)和延安路西侧(北至泸桥镇延安路407号,南至泸桥镇延安路389号)以及路逸汽修厂全部建筑、州财政局地块地上建筑物。
20xx年10月22日,泸定县人民政府《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 对雅康高速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工程建设红线内房屋进行征收请示的批复》(泸府函〔20xx〕209号),同意了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屋征收的请示,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8.00分。
(二)绩效目标
二级指标“绩效目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目标明确性。
该项目实施前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部分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但该项目质量指标指标值设定:依法完成20户房屋征拆工作,设定不够规范,所设指标值与质量指标关联性不强。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2.00分,得分为6.00分。
(三)资金投入
二级指标“资金投入”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
20xx年6月x日,泸定县旧城改造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向泸定县人民政府请示预拨第一批拆迁安置补助款2,000.00万元——《泸定县旧城改造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关于拨付旧城改造拆迁补偿资金的请示》(泸住建〔20xx〕109号);而后根据评估机构四川大友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确定好的房屋评估价值,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根据《雅康高速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工程城市规划红线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好的征收补偿费用和房屋重置价值,向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资金,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向财政申报预算并进行资金的拨付。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8.00分。
(四)资金管理
二级指标“资金管理”下设三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资金到位率、预算完成率、使用合规性。
1.资金到位率
20xx年财政已下达指标32,663,476.94元,实际到位资金32,663,476.94元。资金到位率为100.00%。
2.预算完成率
该项目财政已下达预算32,663,476.94元,项目实际支出为32,663,476.94元,预算完成率为100.00%。
3.使用合规性
该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但也存在资金使用不合规的地方:
20xx年12月31#凭证,支付了旧城改造拆迁项目法律顾问费80,000.00元。此项扣2.00分。
指标分为12.00分,扣除2.00分,得分为10.00分。
(五)组织实施
二级指标“组织实施”下设四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1.管理制度健全性
住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反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汇编基本完整,健全合规。
2.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项目依据《泸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雅康高速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工程建设红线内房屋进行征收请示的批复》(泸府函〔20xx〕209号)文件组织实施该项目,该项目的执行基本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整,项目合同书、资金拨付等资料齐全并及时进行了归档。
3.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但项目产出情况自评不够完整,流于形式,且未量化进行评分。此处扣4.00分。
指标分为16.00分,扣除4.00分,得分为12.00分。
(六)完成数量和完成质量
二级指标“完成数量”和“完成质量”分别下设三级指标实际完成率、质量达标率。
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表,计划当年征收土地面积4200.23㎡,征收房屋面积8228.15㎡,涉及搬迁住户20户,实际完成了房屋拆除数量22户,拆除面积8577.31㎡,实际完成征收土地面积5827.50㎡,截至评价日尚未接到相关投诉事项。
指标分为12.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2.00分。
(七)完成时效
二级指标“完成时效”下设三级指标完成及时性。
该项目计划20xx年底完成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工作,20xx年12月3
日,完成了旧城改造拆迁补偿的最后一笔款项的支付工作。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6.00分。
(八)社会效益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实现拆迁和安置的有序衔接、推动拆迁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20xx年度住建局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按时完成了拆迁工作,在计划时间内完成了拆迁补偿工作,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泸定县城市交通环境,优化交通组织系统,加快城镇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为全域旅游城市发展提供基础,完善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居民居住幸福指数。
指标分为2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20.00分。
(九)受益群体满意度
二级指标“受益群体满意度”下设三级指标:各相关主体满意度。
经过评价组进行满意度调查,收到有效问卷31份,综合满意度为99.64%。
指标分为1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0.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拆迁补偿资金使用时,用补偿资金支付了项目法律顾问费80,000.00元。
(二)项目自评不够规范
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但项目产出情况自评不够完整,流于形式,且未量化进行评分。
(三)绩效目标编制不够规范
该项目质量指标指标值设定:依法完成20户房屋征拆工作,指标值设定不够规范,所设指标值与质量指标无关联关系。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针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资金管理工作,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执行的有效和合规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针对“项目自评不够规范”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绩效评价人员的培训,将绩效指标、指标值、绩效管理的相关知识及时灌输至相关人员,提高单位人员绩效管理和自评水平,在对项目进行自评时,评价得出合理的分数。
(三)针对“绩效目标编制不够规范”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绩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单位绩效管理体系的建设。明确单位绩效管理的目的、意义,以及组织实施绩效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促进财政资金合规、高效使用。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产出和效益指标。
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7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立项情况、实施主体、项目资金及主要内容
管委会印发了20xx年度土地征收计划和征地包干实施方案。由各区办事处具体实施征地工作。20xx年,征地预算资金为23500万元。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项目预期总目标为按计划完成征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全部到位。项目设定9个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3个,分别为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土地面积、征地面积、青苗补偿面积;质量指标1个,按项目列表完成征地,不影响项目建设;成本指标2个,为土地补偿面积、安置补助面积;经济效益指标2个,为产生滞纳金金额、征地成本合规性;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满意度80%以上。
二、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
20xx年,管委会根据政府投资计划和社会投资计划,下达了土地征收计划。
(二)项目资金
20xx年,征地预算资金23500万元,均为洋浦财政资金。
(三)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征地包干实施方案,我局已将征地预算资金全部拨付至各区办事处,使用率100%。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按省政府规定执行。征地工作经费、机动经费,三都区办事处已提请管委会制订相关管理办法。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土地征收完成后,三都区办事处已及时完成清表,并交付项目业主使用。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三都区办事处已制定资金使用相关管理办法。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按省政府规定执行。征地工作经费、机动经费,三都区办事处已提请管委会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并按办法执行。我局已将征地包干资金全部拨付至各区办事处。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根据工委管委会的部署,会同三都区办事处加快推进征地工作。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无。
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8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区征收事务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张武编【20xx】1号、张武办【20xx】22号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20xx年实有工作人员15人(在岗在编15人)。主要职能:(一)负责国家、省、市、区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由区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二)负责组织开展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协助做好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负责推荐和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三)负责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按程序予以公布;负责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负责拟订并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对达不成协议和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四)负责编制项目征收补偿资金预算,专户储存、管理和核算项目征收补偿资金;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负责被征收房屋的搬迁与拆除工作;负责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负责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的行政复议应诉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负责做好征收房屋的'统计上报工作。(五)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持续推进天子山、袁家界景区移民搬迁,项目累计签订搬迁协议551份(占比总拆迁户数95%)、拆除建筑面积10.83万平方米,项目实施为景区永续利用提供了生态屏障。启动年度计划项目。新启动黄龙泉、野猫峪一期、文风二期城市棚改项目,目前天子黄龙泉已完成27户、3200m2的拆迁任务,分别占总户数的71%和总面积的82%,年内可望完成全部拆迁任务。参与整治中湖乡龙口峪、天子山、索溪峪街道土福界等别墅群违建拆除,累计拆除违建面积13672m2,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城区项目清零顺利推进。完成岩门片区零散户8户清零6栋房屋拆除,为用地挂牌扫清障碍;计划项目超前部署。完成武能液化气站土地及即房屋评估、收购协议签订工作。
拆安并举,突出安居保障。全面加强安置房建设。全区共建设7个安置区,累计建设安置房共3259套(含回购),已安置2329套,待分配沙坪和百溪沟640套。目前军地坪街道沙坪四期安置房分房工作正在筹备。突出安置民生保障。切实保障拆迁对象居住权益,对暂时无法安置的拆迁对象,及时足额发放安置金,全年累计发放安置金近630万元(不含自然资源局发放的数据)。不动产证办理推进迅速,该项工作列入了今年政府督办的一项重要工作,该项工作自今年4月份铺开以来,累计完成办证1174件,占应办证数的62%。
依法行政,法制工作有亮点。修订政策提方案。配合市征收部门完成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新修订的征收补偿政策弥补了过往征收拆迁政策的不足,进一步理顺了征拆工作体制机制,为保证公平、公正征收提供法制依据。信访维稳解难题。20xx年以来,中心累计收到信访件11件,其中有效回复7件,实体办结2件并签订息诉罢访份,情况说明1件;签订息访息诉协议3件;处理遗留问题2件(博海酒店、豫花园酒店)。司法助拆破僵局。完成省委巡视组交办区政府关于文风土地收储项目违规重复发放误餐补助巡查反馈问题的清查,提出处理建议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清退到位。
精准扶贫。疫情防控等工作按区委政府要求如期完成。
20xx年本单位的整体支出为1346.8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为1119.38万元,主要用于征收拆迁补偿相关支出,基本支出227.49万元(主要包括本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支出,征收(拆迁)案件监管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xx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护费、工会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1119.39万元,占83%,主要用于征收拆迁补偿及相关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xx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3.7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1103.77万元,主要用于征收拆迁补偿及相关支出(区液化气站补偿768.8万元,临时过渡安置费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03.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没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算配置方面
1、在职人员控制率,20xx年我征收中心编制15人,在岗15人,年末实有人数为15人,控制率为100%。
2、三公经费变动率,20xx年三公经费为0万元,20xx年三公经费为0.09万元。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不超预算
(1)公用经费控制率100%,公用经费预算85万元,本年度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9.17万元。
(2)三公经费控制率100%,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09万元。
(3)20xx年我征收中心制定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
(4)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依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
(5)、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间公开预算信息,做到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职责履行
(1)协助完成了98%核心景区移民搬迁项目房屋征收协议签订与补偿工作,对城区项目清零基本完成;
(2)完成了300多被征收户的临时过度期安置金600多万元的发放;
(3)综治、信访工作取得成效,全年完成信访件11起,对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圆满完成。
(三)履职效益
(1)经济效益 :武陵源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全面为建设提质武陵源打开了新局面,对拉动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提质起到很好的作用。
(2)行政效能,我征收中心高度重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工作职责。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度,方便人民群众;明确相关股室的职责,端正工作态度,转变机关作风,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20xx年我办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办事更极积,态度更热情,使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更满意,群众满意率达到百分之百。
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安置房源建设滞后,严重影响征拆项目进展;
2、20xx年待安置房源约500多套,对未得到安置的被征收户需发放临时安置过渡金,征收成本不断增加;
3、今年征收拆迁诉讼案件呈下浮趋势,但也存在征拆诉讼案,需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
八、改进措施
向区政府建议加快安置房源建设,及早竣工,及早安置。来减少财政负担。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用于单位的各方面决策,并按要求及时在网上公开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xx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9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内容。
为规范本县农村集体所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xx】14号文件要求,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二)项目资金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31日“征地拆迁补偿”项目资金到位28445.42万元,全年使用资金28445.42万元,结余为0元。
(三)绩效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完成征地拆迁补偿
(四)职能职责。
负责全县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房屋征收政策的宣传解释。负责拟定集体土地的项目征收、征用、调查、补偿、拆迁、安置的相关事宜。负责做好征地安置人口核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安置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征地拆迁的资料收集、数据上传整理归档。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照总体目标全年实际完成100%。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数量指标。征地拆迁时间1年。全年实际完成情况100%。
(2) 质量指标。项目补偿完成率100%,改善拆迁对象生活条件。
(3) 时效指标。项目资金拨及时
(4)经济效益指标。改善拆迁对象家庭收入。
(5)社会效益指标。有效带动全县发展。
(6)生态效益指标。改善城市面容面貌
(7)满意度指标。主管部门满意度≥95%,群众满意度≥95%。
(三)评价结果
本项目自评得分98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
无
(二)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无
(三)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
无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无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做好绩效目标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10
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进一步优化城区集体土地征拆工作机制,衡阳市财政局于20xx年10-11月对衡阳市四个城区20xx-20xx年集体土地征拆包干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通过实施访谈相关人员、收集查阅相关资料、检查账簿凭证、现场查看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等评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xx年3月之前,衡阳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采用据实结算的运作模式,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审核把关,依据《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发〔20xx〕73号)据实核定项目征地拆迁费用,交城区政府具体实施。20xx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xx〕8号),对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在上年平均成本36万元/亩的基础上,提高到50万元/亩包干结算,实行"单价包干、自负盈亏、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政策。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情况。20xx-20xx年,衡阳市四个城区50个集体土地项目征地5,486.29亩,包干总价275,828.00万元,已拨付资金210,831.94万元,总体资金拨付率76.44%。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衡阳市四个城区50个集体土地征拆包干项目总支出239,219.25万元(含预计支出数),其中:征地拆迁支出145,934.69万元,管理费3,497.53万元,其他支出6,595.11万元,预计支出83,191.92万元。预计支出由镇街提供数据包括两部分,一是实物安置拆迁户购房款支出,该笔支出已从拆迁户结算款中扣除,财务记入暂存款科目,待安置房结算时支付给建设方。二是征拆未完成项目,按拆迁合同、拆迁进度,面积,预计未拆迁所需金额。
3.项目结余情况。衡阳市四个城区50个集体土地征拆项目包干总价为275,828.00万元,已拨付资金210,831.94万元,征拆支出239,219.25万元,按包干价计算项目结余36,608.75万元。
衡阳市四个城区集体土地征拆包干项目按50万元/亩核算,石鼓区资金结余26,468.74万元、蒸湘区资金缺口2,295.61万元、珠晖区资金结余12,259.69万元、雁峰区略有盈余。蒸湘区资金缺口主要是长湖片区松亭村684.299亩储备土地项目亏损较大,亏损原因主要是房屋密度大,拆迁面积大,补偿标准偏高,资金缺口20,794.83万元,蒸湘区其他项目均有资金结余。
4.项目包干情况分析。衡阳市四个城区50个集体土地征拆包干项目,其中:资金有结余项目38个,亏损项目12个。50个项目中未启动项目5个,不属于包干政策项目1个,需要抵扣已拨付土地补偿款的项目1个。
5.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征地拆迁资金结算,进一步压实城区政府和"两区一园一城"管委会征地拆迁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20xx年3月9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xx〕8号)。该通知对城区拆迁项目资金结算明确了责任主体、统一了拆迁安置标准、推行了征地拆迁包干结算模式、加强了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完善了征地拆迁配套措施、强化了征地拆迁保障机制等环节。石鼓区在20xx年设立了征地拆迁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全区征地拆迁安置资金,并对所有征拆资金统一调度、合理安排。各项目指挥部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管理,各项目指挥部会计人员由区财政委派,实行统一管理。蒸湘区未设立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征地拆迁资金与其他资金纳入重点资金户核算。珠晖区于20xx年4月开设衡阳市珠晖区项目管理委员会专户,雁峰区于20xx年11月开设衡阳市雁峰区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专户用于核算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资金。
6.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四个城区成立了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简称区征拆办),负责全区的征地拆迁安置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把关、指导、监管和审核;牵头组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全面摸底测量工作,并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将征地拆迁安置相关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存档。区征拆办设在区重点办,按照"两个机构、一套班子"的模式,由区重点办主任兼区征拆办主任。各镇、街道在项目指挥部及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配合下组织实施规划区内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青苗补偿、迁坟、纠纷调处、安置以及区域内控违拆违等工作。
项目土地征收部分基本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xx〕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文件规定衡阳市区补偿标准为Ⅰ区83000元/亩、Ⅱ区70000元/亩,水田征收系数为1.2,耕地、草地等征收系数为1,园地、林地征收系数为0.8,未利用地征收系数为0.6。本次评价项目涉及的角山镇(和平村、前进村)、五一街道、合江街道、黄沙湾街道,依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衡政发〔20xx〕5号)文件认定,区域编号为Ⅰ区,补偿标准为83000元/亩。
项目房屋征拆部分基本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xx〕7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该办法对征收程序、补偿与安置、奖励、责任追究、各类别补偿标准及认定方法进行明确规范,各项目单位基本遵守了管理办法,但个别项目因拆迁项目启动时间较早,执行的补偿标准文件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xx〕54号),如合江街道项目。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
1.总体绩效目标。20xx-20xx年四个城区50个城区集体土地征拆项目总计征地5,516.56亩,其中:石鼓区2,584.44亩、蒸湘区1,161.82亩,珠晖区1,245.08亩,雁峰区525.22亩。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xx年10月31日,四个城区完成征地拆迁项目34个,征地面积3,754.98亩,完成率68.07%;未完成项目11个,征地面积1,515.42亩;未启动项目5个,征拆面积246.16亩。其中:除黄沙湾街道所辖的石鼓区松木乡朝阳村122.84亩项目完成了拆迁户实物安置以外,其余项目因安置房未交付,实物安置的拆迁户尚未完成安置。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项目在申报审批、项目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及实施效果方面的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加强控制和管理,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推进项目顺利实施,规范项目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通过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资金的产出与绩效,了解、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三、项目支出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主要绩效
1.有效控制拆迁成本。包干政策提高了城区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城区政府自主把关意识增强,控违拆违工作得以加强,有效化解了据实结算模式下产生的安置房建设超标、户籍资料弄虚作假、征拆评审扯皮等诸多矛盾,有效的控制了拆迁成本,保障了征拆项目的顺利实施。
2.加快土地整理储备。20xx-20xx年衡阳市四个城区50个集体土地征拆项目中,完成征地拆迁34个,增加了储备建设用地3,754.98亩,为衡阳市引进项目落地夯实基础,为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归并农村居民点或促进农民到城镇居住、收购存量土地、进行用地重新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等,不仅改变了原来分散无序、粗放利用的现象,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实现了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同时也改善了征收区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更利于衡阳市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
3.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如:石鼓区茅茶亭159.8亩(博文学校)项目已经完成,衡阳市博文高级中学新校区占地120余亩,总规划建筑面积近十万平米,预计投入5个亿。目前第一期工程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包含四栋教学楼、食堂、两栋学生公寓、人防地下室,可容纳20xx名学生就读,20xx年秋季学校共有近1700名学生。第二期计划开工时间为20xx年12月,20xx年8月投入使用,包含综合楼、科技楼、两栋学生公寓和一栋教职工公寓。届时学校将全部完工,可容纳4500-5000名学生就读。
(二)综合评价结果
城区集体土地征拆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能够按时到位,使用较得当,能够按照衡阳市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执行。项目完成后,增加了储备用地及财政收入,对衡阳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安置房建设与交付管理、项目过程管理、资金使用与补偿标准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根据《城区集体土地征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20xx-20xx年度衡阳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拆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78.2分,评价等级为"中"。
四、存在的问题
(一)包干政策执行存在一定局限性
1.存在挑选项目的现象。因拆迁项目存在难易差别,但包干政策补偿标准是一样的,导致城区集体土地征拆执行过程中城区政府对项目"挑肥拣瘦"情况严重,对拆迁难度小、征地拆迁成本低于50万元/亩的项目设法争取优先实施;而对少数拆迁难度大、征地拆迁成本高于50万元/亩的项目推进缓慢。同时,城区政府未能积极发挥出包干政策区域统筹平衡的作用,来解决挑选项目的现象。
2.包干经费标准提高幅度过大。经测算,50个包干项目征地拆迁5,516.56亩,支出239,219.25万元(含预计支出数),平均每亩拆迁支出43.36万元,按照《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xx〕8号)文件精神,包干经费标准50万元/亩,奖励1万元/亩,完全能够覆盖。20xx年8月,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标准提高到60万元/亩,奖励5万元/亩,在征地拆迁标准没有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包干经费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了27.45%,大大增加了财政征地拆迁的成本。个别征拆项目因房屋、人口密集导致包干经费不够的,城区政府以一事一议事项报市政府同意,而不应整体大幅上调包干标准,否则失去了包干政策的作用。
(二)部分土地闲置,利用率不高
现场查看的石鼓区15个项目中,万福陵园项目在建,尚未投入使用,角山乡虎形山项目开发商已建商品房(北宸之光楼盘),茅茶亭159.8亩项目博文学校已建成开学,其他地块土地尚未开发利用,处于闲置状态;雁峰区湘江乡高兴村、白沙街道塑田村17.263亩储备土地、雁峰区塑田村土地27.49亩、珠晖区苗圃土地也处于闲置状态,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不高。
(三)不可预计费用的增加,加大区财政压力
1.安置房未及时建成交付增加支出。由于安置房的建设选址和报建等手续办理时间较长,建设周期较长,包括建设材料的上涨和人工工资的增加提高了安置房的建设成本。原有安置房评审在1200-1600元/平方米,现有安置房建设在2700-3500元/平方米,安置房建设成本存在一定的价格差,造成安置房未及时交付,导致延期过渡费增加。根据《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xx〕73号)之规定:"实物安置和迁建安置的给予临时安置补偿费300元/人/月。迁建安置补助12个月,实物安置补助24个月。实物安置延长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标准的150%支付"。据了解,各项目签订拆迁协议后,基本未及时建设安置房或安置房建成后未及时交付,均已延长过渡期限,临时安置补偿费涨至450元/人/月,且该费用仍需每月支付,经测算,石鼓区20xx年以后包干的11个项目每年需支付约1000万元延期过渡费,该笔支出无疑将加大区财政资金压力。
2.实物安置后续成本高。《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xx〕8号)中明确,50万元/亩包干结算的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偿、住房安置过渡费、工作经费及不可预见费等拆迁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但安置房建成后,后续的物业费、维修费、配套设施费用均由区政府与乡镇政府承担。
(四)征拆政策执行有偏差
1.政策存在漏洞。根据《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xx〕73号)规定:"被拆迁人按55㎡/人核定的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的差额小于或等于55㎡的奖励4万元"。在实际工作中,同一房屋下多个户口(已在派出所合法办理分户)的家庭,在家庭内部进行财产和房屋分配时,将大部分房屋面积分配在人口较少的户头下,将面积较小的房屋分配在人口较多的户头下,使多人口户头的人均房屋面积小于55㎡,合理利用政策漏洞,多拿拆迁安置款,增加了征拆的成本。
2.重复计算支付补偿款。
(1)重复计算拆迁户的房屋内外设施补偿。房屋内外设施及屋前屋后的青苗补偿,蒸湘区蒸湘街道《长湖片区征拆工作实施方案》第8项要求按核定的正房底层面积150元/平方米包干补偿,符合73号文的规定。实际征拆工作中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在计算了包干补偿之外对设施单独进行补偿,多支付补偿款。
(2)重复补偿集体土地青苗设施。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xx〕73号),第三十四条青苗和附属设施实行包干与分类补偿相结合的方法。农用地上的青苗和附属设施按附件3-1的标准进行包干补偿,果园、茶园等按附件3-2的标准进行补偿,苗圃的移栽按附件3-2的标准补偿,雁峰区高兴村、塑田村储备用地项目存在重复补偿集体土地青苗设施的现象。
3.超范围补偿个人附属设施。珠晖区衡阳市湘江水利投珠晖区酃湖乡6宗土地项目,存在将可搬迁的铁管、电线、木头等不属于个人附属设施纳入补偿范围。
4.超标准计算支付补偿款。
(1)个别项目无依据改变地类标准,多计征地及青苗设施费。岳屏镇前进村储备用地项目,20xx年配合上级部门产业结构调整大批种植果树,存在部分菜地套种果树现象,市国土地局最终的土地勘测报告书是以目前土地现状为准。区、镇项目指挥部根据客观情况,在征地实施过程中未以土地勘测报告书为依据,对地类适当作了一些调整,按菜地等标准发放补偿款。根据岳屏镇前进村地类现状,重新计算土地征地款及青苗设施补偿等,多计补偿171.74万元。
(2)超标准支付个人附属设施补偿。根据衡政办发〔20xx〕1号文附件1房屋结构补偿标准中规定:村民个人附属用房按降低一个类别标准补偿,砖木结构应按550元/平方米补偿,珠晖区酃湖乡拆迁项目、衡州路街道衡阳市城市东向公交停保场项目、雁峰区岳屏镇隆桥村储备土地项目存在个人附属设施补偿超标准现象。
(3)超标准支付青苗及附属设施费用。根据查看项目地类测绘面积及类型,结合衡政办发〔20xx〕1号文件青苗及附属设施包干补偿费标准,重新计算青苗及附属设施平均单价及总价,珠晖区酃湖乡酃湖村、胜利村储备用地项目存在超标准支付青苗及附属设施费用现象。
(4)个别项目超标准补偿青苗款。根据衡政办发〔20xx〕73号附件3-2中桃、李、桔等盛产期最高可补11200元/亩,雁峰区白沙村、塑田村土地项目存在超标准补偿青苗款现象。
(5)钢棚房、砖棚房实际补偿标准高于征拆工作实施方案。如蒸湘区长湖片区松亭村储备土地项目。
(6)不计或多计装修补偿面积。如珠晖区和平乡洪塘村集体土地项目。
(五)财务管理方面欠规范
1.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石鼓区15个征地拆迁包干项目中,序号1-6号项目,结存在区财政的资金调剂用于石鼓区自营雁栖湖项目;华侨城来雁新城项目(序号7-15),华侨城来雁新城项目、区指挥部、镇街都有资金结余。蒸湘区对城区集体土地征拆专项资金统一使用一个账户(重点项目资金户)调配使用,财务核算按不同的项目分别核算项目的收支情况,结余资金被调剂使用,主要是用于区城建投安置房建设、呆鹰岭镇延期过渡费等。蒸湘区蒸湘街道松亭村集体土地项目部分资金用于拆借其他项目。
2.部分项目财政资金已拨付但尚未启动。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xx〕8号)第三点"推行征地拆迁包干结算(二)资金拨付。征地拆迁资金按照"谁征用、谁付款"的原则和4:4:2的比例进行支付,其中:征地拆迁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并启动后,拨付40%资金;征地拆迁过半后,再拨付40%资金;征地拆迁完成后并结算后,拨付剩余20%资金"。四个城区5个项目,已拨付资金4,037.04万元,但项目未启动。
3.财务核算不规范。一是个别项目未按地块核算。经现场查看华侨城来雁新城项目,黄沙湾街道、合江街道未按项目明细核算,全部计入华侨城项目支出,未按地块核算,不便于项目支出的统计分析。二是未实行电算化会计核算,不利于财务管理。如珠晖区酃湖乡、衡州路街道拆迁项目仍采用手工账记账,容易出现漏记、错记情况,不便于财务管理。三是个别项目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如雁峰区岳屏镇隆桥村储备土地项目,区指挥部从20xx年6月至20xx年9月30日未进行账务处理和登记账簿等。
4.项目支出中列支其他费用。石鼓区角山镇项目、蒸湘区长湖片区松亭村储备土地项目、珠晖区珠报1204报、珠储151报(白渔潭园艺场)储备土地项目等,存在项目支出中列支临聘人员工资、宣传印刷费、区直单位政务大厅工程款、人行护栏工程款、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的现象。
5.报账发票不合规。现场评价中发现各项目存在餐饮发票不规范现象,如发票抬头为个人,报销附件有发票与点菜单,无加班事由、人数、名单等相关信息等。
(六)项目管理方面欠严格
1.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安置。一是货币补偿面积未按73号文执行。73号文第26条规定,市本级拆迁村民住房实施货币安置的,另以55平方米/人,一般控制区范围内的,补贴2700元/平方米。蒸湘区长湖片区松亭村储备土地项目未按标准执行。二是安置面积不符合73号文规定。蒸湘区呆鹰岭振兴村项目,存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符合政策规定,存在多安置面积现象。
2.工作经费管理欠规范。一是工作经费超标准。如蒸湘区呆鹰岭镇振兴村项目、蒸湘区联合街道北塘村储备土地项目、蒸湘区长湖片区松亭村、华兴街道金星村(凤凰城)项目工作经费均超出6%的标准。二是个别项目工作经费拨付进度欠合理。雁峰区岳屏镇拆迁指挥部拨付前进村工作经费超过惯例标准,且该地块仅征地尚未拆迁。三是个别项目无依据拨付工作协调经费。雁峰区岳屏镇前进村项目,岳屏镇拆迁指挥部拨付工作经费及矛盾协调费无具体协调事由。
3.个别项目拆迁奖励补贴发放欠规范。一是未严格执行及时搬迁奖励标准。通过查看合江街道6、7号地块,拆迁结算表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实际结算时,完成搬迁的时间已超过5天,但仍按5天内搬完的标准进行奖补。二是发放文件外人员奖励。雁峰区岳屏镇隆桥村储备土地项目,存在发放《关于成立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建滔苑项目指挥部的通知》项目组成员名单之外人员征地拆迁奖金。三是无依据支付拆迁奖励。雁峰区黄茶岭街道五星村征地项目,发放征地奖金,无奖励方案。四是超范围发放拆迁奖励。雁峰区二环路段陆军特种作战学院衡阳营区置换土地项目,黄茶岭街道拆迁指挥部无依据发放奖励;雁峰区岳屏镇岳屏农场、隆桥村储备土地项目,发放节地奖,目前政策无该奖励发放依据。
4.档案资料不完善。通过抽查石鼓区合江街道科技馆集体项目和6、7、10号地块项目档案时,发现存在部分档案中无身份证复印件、无相关家庭成员户口信息、户主签字字迹不一致、结算表无审核人员签字的现象。
五、相关建议
(一)加强征拆项目的绩效前评估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xx〕10号)文件精神,将绩效关口前移,对集体土地征拆项目,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论证征拆项目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集体土地征拆的投资绩效评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增征拆项目的预算审核及绩效评估,未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评估结果为差的`征拆项目不得列入年度预算,相关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二)加快闲置土地利用
作为土地储备用地的项目,积极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征地拆迁后,及时交地,土地储备中心应及时验收,并挂牌出让。对于已经净地交付的土地,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项目建设,限期未开工项目收回储备用地,减少不必要的二次青苗补偿支出,降低征拆成本,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三)加快安置房建设工作进度
一是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按期交付,减少安置房过渡费支出。各城区政府在事前要做好安置房建设规划,前期加快对安置房建设选址和报建等手续办理的审批程序,审批手续从简,使安置房尽早开工建成,投入使用,减少延期过渡费支出。二是将安置房后续支出纳入政府采购。市政府应根据安置房后续物业费、维修费、配套设施费等成本,结合各区市场价位,制定相关费用的采购标准,要求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委员会在标准范围内进行政府采购,并可适当拨付专项资金,规范、引导相关项目的实施,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政策标准
各城区政府、"两区一园一城"管委会在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的、现行的政策标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重复计算补偿,确保全市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具体方案要在现场进行公示,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城区政府要将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等资料报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征地拆迁补偿情况进行监督,对征地拆迁工作不力或未按政策进行补偿的城区政府,由市政府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市纪检监察部门对随意放宽补偿标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五)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
一是设立征拆专户,专款专用。每个城区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并报市财政局备案,所有征地拆迁资金(含市级投融资公司部分)纳入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一管理。征地拆迁资金专项用于征地拆迁开支,资金接受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的监督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各城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所有征地拆迁资金统一调度、合理安排、统筹平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拆项目资金使用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指挥部要保证项目资金分项核算,避免与其他项目混合核算,提高财务核算准确性。二是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执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xx〕8号)的要求,按照"谁征用、谁付款"的原则和4:4:2的比例进行支付,未启动项目不得支付资金。严禁重复申报项目,对于20xx年以前完成的征地拆迁项目,在20xx年以后重新申报按50万元/亩结算的项目,财政结算时需收回重新申报项目已拨付的资金。三是加强拆借资金管理。存在项目拆借资金情况的,必须明确借款期限,借款到期了应积极催收,收回借款。同时严禁列支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挤占的项目资金必须限期归还,做到专款专用。
(六)加强项目管理,优化包干政策
一是优化包干政策。目前征拆包干政策以土地面积为唯一维度,对于具体成本支出项目没有细化标准及具体测算,建议在总价包干的基础上,实行"分项测算、总价包干"的政策。市财政评审中心对城区政府编制的拆迁项目预算进行评审,根据分项测算情况,实行总价包干,对征地亩数大,人口数量少的项目降低包干标准,对征地亩数小,人口数量多的项目适当提高包干标准。对于分项成本,应完善相应的结算标准和测算过程,除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现行标准,对于"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费、街道(乡、镇)社区(村)干部助征助拆补助、其他各项征地拆迁服务费、不可预计费"均应有相应的取费结算标准,对"包干项目完成期限"也应有相应的规定,以控制后续不可预计费用。包干项目完成后,应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测算,在总价包干范围内进行结算。二是加强征地拆迁摸底。城区政府和平台公司针对计划项目进行摸底,汇总项目亩数、人口数量、房屋面积等,按照拆迁政策测算拆迁补偿费用,结合当地情况与项目拆迁优势劣势,制定项目预算,并按项目申报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项目成本包干资金及完成期限审批表。三是强化征地拆迁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城市规划需求,牵头制定衡阳市年度征地拆迁计划,明确具体项目的征地拆迁面积、交地标准和完成时间,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城区政府和平台公司。四是加大集体土地征拆项目结算力度。地拆迁项目完成以后,城区指挥部和街道要及时结算,出具结算报告,分析项目盈亏情况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七)制定征地拆迁奖罚制度,实行绩效考核
征地拆迁完成情况作为市政府对城区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要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奖罚制度。对于发放给区指挥部、镇街、村组的拆迁奖励严格按文件要求范围、标准发放,并将奖励计算依据留存备查,对于发放给拆迁户的奖励,必须按文件要求的标准进行奖励,政策未规定的奖励不得发放,也不得提高标准发放。
(八)制订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实效
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xx〕7号)要求,各城区财政部门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要求各城区征地拆迁项目指挥部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佐证资料汇总报市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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