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施工项目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项目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分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现行有关文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1严格遵守国家、总公司、局、集团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贯彻执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及相关的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和办法。
1.2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并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并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3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和逐级负责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过程控制,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第二章安全管理
2.1项目部要进一步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学习技术业务知识和各种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人人懂安全并全面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打下坚实的基础。
2.2工程开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施工作业队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组织施工,严禁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无方案施工。
2.3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规定:
2.3.1营业线施工
2.3.1.1必须严格遵守“四严禁、八不准”制度。
四严禁:(1)严禁无计划施工;
(2)严禁点前超量准备;
(3)严禁点内超范围、增加项目、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施工;
(4)严禁利用列车间隙上道作业。
八不准:(1)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项目不准施工;
(2)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3)无安全防护不准施工;
(4)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
(5)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6)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7)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
(8)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及格不准上道施工。
2.3.1.2对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的施工项目,要主动向设备管理单位详细了解设备的技术状况,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定施工安全配合协议,项目部必须按其施工范围,配足配齐专职安全防护人员,按规范设置好施工现场防护。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必须经过路局培训中心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2.3.1.3在营业线上进行施工调查、施工测量等各项工作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
2.3.1.4为防止机车车辆伤害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凡进入铁路作业范围的所有人员,必须穿着防护服。
2.3.1.5在营业线上施工作业,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检查,在防护信号标牌齐全、设置正确、人员到位、通信联络可靠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施工。
2.3.1.6施工防护,对瞭望条件差的施工地段要根据瞭望及通讯条件增设中间防护,来车时,要在规定距离下道,及时清理工机具和材料。线路两旁堆放材料、机具,按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施工机械防护: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应取得电务、通信等部门对电缆埋设位置的确认,并现场配合,方准施工。施工时应设置一机一人专人防护,列车接近前应停止作业,停工时机械停放安全地点。
2.3.1.7在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严禁使用无绝缘的道尺、支距尺,严禁单轨小车,钢钎、撬棍等导电工具随意摆放,避免造成轨道电路短路,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2.3.1.8在电力牵引区段施工,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化区段施工安全的规定和措施,项目部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
2.3.1.9施工结束后,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工机具。
2.3.2邻近营业线施工
2.3.2.1路基土石方施工时,应在靠近营业线一侧设置标志明显限界绳,严禁机械设备侵入限界。
2.3.2.2桥涵挖基对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施工,必须执行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危急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恢复到良好状态,不得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2.3.2.3轨道施工:
2.3.2.3.1在钢轨、轨枕等笨重货物装卸、运输,线路起落道作业,拨移线路,拆铺道岔等多人作业时,应统一指挥,协同动作,确保人身安全。
2.3.2.3.2无缝线路施工时,应与工务部门加强联系,遵循“先放散后施工的原则”,同时制定“防胀、防断”应急预案。确保无缝线路地段施工行车安全。
2.4防挖断电缆:施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地下设施、管线调查走向位置,对电缆位置明确标识,在电缆中心线两侧各1米喷洒石灰进行标识。同时在电缆位置中心线设警示标志。
2.5防高空坠落
2.5.1高空作业,上下层作业和有可能发生碰撞的施工项目,必须设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各类设施,确保人身安全。
2.5.2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空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高空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防碍通道畅通。高空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2.5.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栓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栓几个人;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符合职业健康要求。
2.5.4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2.5.5施工作业时,应避免立体作业。确需立体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设施。
2.6施工用电管理,2.6.1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购买电器设备和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安装要规范。各施工工点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标准配电设施,并有专人管理。各种用电设施均要有漏电保护装置,移动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宿舍和工地照明必须安装规范,确保用电人身安全。
2.6.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
2.6.3电力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及违章作业。
2.7机械设备管理
2.7.1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类机械设备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安全操作。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7.2各类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定机定人制度,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2.7.3各作业队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设备管理台帐,定期检查养护维修并认真作好机械运转记录和保养维修记录。特种机械设备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开机运转,否则严禁使用。
2.8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2.8.1项目部所有工作用车和施工车辆,必须按照公司有关交通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汽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9加强安全学习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
2.9.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学习,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焊接、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和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加强对劳务工的法律、法规教育,杜绝治安事件的发生。
2.10加强汛期防洪工作:
工程开工前积极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随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制定汛期在建工程项目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成立防洪领导小组,备齐备足防洪料具,配备充足的抢险人员,加强汛期的检查,坚持雨前,雨中,雨后“三检制”。大雨暴雨中,对关键部位要坚持连续不间断的监控,确保汛期行车。
2.11防火安全
2.11.1项目部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本项目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证完好有效。
2.11.2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奖罚
3.1为增强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项目部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3.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1)、违犯“四严禁,八不准”条款之一的(四严禁:①、严禁无计划施工;②、严禁点前超量准备;③、严禁点内超范围、增加项目、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施工;④、严禁利用列车间隙上道作业。八不准:①、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项目不准施工;②、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③、无安全防护不准施工;④、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⑤、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⑥、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⑦、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⑧、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及格不准上道施工。);(2)、防护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3)、未经批准进入铁路保护区施工;(4)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无防护员或防护不规范;(5)、人员、机具、材料有侵限现象;(6)、现场施工安全预防措施不到位;(7)、劳动保护用品佩带不齐全;(8)、未设置安全警示牌或不规范;(9)、无机械操作规程,设备无专人管理;(10)、设备安装不标准;(11)、施工用电设置不符合要求;(12)、配电箱配置不标准;(13)、现场施工用电,电缆、电线设置不标准;(14)防挖断电缆防护措施不到位;(15)、木工棚、材料库、宿舍、易燃品存放地等设置消防器材专用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无定期年检;(16)、压力容器使用、存放不符合要求;(17)、发现违章违规作业。
3.3?(1)挖断电缆、因施工事故而影响行车的,视影响程度而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2)对建设单位签发的处罚通知单,视情节轻重加倍处罚;(3)对建设单位、监察队和监理单位签发的问题通知单,根据影响程度及经济损失处罚责任人1000-20xx元,并通报批评。对建设单位、监察队和监理单位签发的停工通知单,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3.4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部,按照安全逐级负责制进行考核。
3.5工程施工日常检查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若与上级文件有抵触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2
一、现场作业安全制度
1、全体参建施工人员要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深刻认识“一次伤害,一片血泪”,熟悉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施工能力。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指挥部将进行处罚。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做到“一章不违,一事不出,一心工作”。坚决服从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的领导和要求,克服侥幸心理、麻痹心理、逞能心理、莽撞心理、急躁心理、烦躁心理、粗心心理、好奇心理、自满心理等不良心理素质,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同时有责任、有义务提醒、劝阻和纠正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和违章行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根据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有权对现场进行停工整顿及罚款。
3、参建员工及施工队必须遵守安全守则:
十做到:
⑴做到上班前充分休息,工作任务清楚,安全防范重点及防范措施明白,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⑵做到上班时精力集中,严肃认真;
⑶做到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⑷做到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⑸做到横跨线路一站、二看、三通过;
⑹做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小黄帽,防护服,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⑺防护员收工前必须检查清点工器具、材料是否侵线,检查无误后请示现场施工负责人收工;
⑻做到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示牌齐全、隔离防护到位
⑼施工完毕要检查作业区域,做到施工不留尾巴和隐患;
⑽做到发现异常情况和隐患首先第一时间向驻站联络员、现场安全员、分项目部领导汇报。以上如有违规将根据《作业现场管理处罚细则》处以罚款。
十五个不准:
⑴不准饮酒上岗;
⑵不准擅离岗位;
⑶不准工作时间打闹;
⑷不准钻车、爬车、跳车;
⑸不准穿戴红、绿颜色服装,使用红、绿颜色物品及乱对轨道车辆挥手;
⑹不准抢越线路;
⑺不准在车辆下休息;
⑻不准人、物侵入铁路限界;
⑼不准抢点作业;
⑽不准当班睡觉;
⑾不准擅自走轨面、线路中心;
⑿不准在边坡、危岩处休息
⒀不准在施工现场穿高跟鞋;
⒁不准将金属物直接搭接两根钢轨和轨道电路绝缘。
⒂不准在铁路线路上接、打手机电话;以上如有违规将根据《作业现场管理处罚细则》处以罚款。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在工作中要做到:说要说全,听要听清,走要走到,看要看准,干要干实,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在现场工作单位范围内,加强自我教育、检查、约束警戒,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坚持文明施工,按要求摆放工具、材料,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做好工前、工中、工后三工检查。
施工中要把光电缆安全及其它安全防护防护工作放在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施工防护制度
驻站联络员与防护员的工作职责:
工地防护员在收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预报、确报后,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并提前通知施工人员下道,待列车过去后由现场防护员通知施工方可施工。
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在作业区范围外安全地点。
驻站联络员提前一个小时到运转室(信号楼),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及时了解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闭塞或接到邻站发车及办理本站发车前、开车后等手续以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预报:当车站对施工区间闭塞时,应即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确报:当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应即发出确报。如因施工地点与车站距离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而需要提前预报、确报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人员和施工人员。变更通知:前次通知有变更时,应立即发出变更通知。)。
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工地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防护工作要点:
在车站运转室内设驻站联络员一名,在每个施工作业面设一名防护员,每个咽喉区设立一名安全员。重点作业面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安排安全员监控。
工地防护员接到预报、确报信号后,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两端防护员应各向两端外方注意监视)。如施工地点待避工作尚未完成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并用喇叭吹连续短声,使列车在作业地点前停车。
工地防护员如发现施工地点有妨碍行车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即通知驻站联络员转告值班员,开工和收工时间也应通知驻站联络员。中间防护员也应以相同的方式准确及时传达给对方。
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作撤离准备。当防护员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并迅速到安全地点待避。
三、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中,为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将按下面办法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检查工作由分项目部领导、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定期检查具体实施规定:分项目部每周组织三次安全大检查。
经常性安全检查:
安全员要坚持工前布置安全、工中安全检查、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各班组专职安全员、防护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各作业班组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
专业性安全检查:防侵限、防轨道电路短路、防挖断电缆、防物体打击、防高空坠落。 安全员每天要填写每个施工作业面相关记录表及安全生产日志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监控协助实施.。
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查出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整改通知。并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处以罚款。、责任人整改后必须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复查,合格后方准许施工。
四、例会制度
每天晚上7:00碰头会,施工队以书面形式上报当日工作汇报和次日工作计划(
五、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发生行车事故按系统逐级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3
一、管理范围
在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抢抓施工进度。
1、工程部监督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工作,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审核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二、进度控制措施
1、审核各项目工程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施工人员、技术、机具是否满足,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
2、以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制定控制性工程施工计划,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3、检查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状况的记录、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对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4、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三、工程进度奖罚制度
1、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督与审核。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分公司、项目部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责令项目部(分公司)采取调整措施。
2、整体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准时完工的,对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进行表彰且给予5000元的奖励
3、拖延工期五天以内的给予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5000元处罚,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告总经理,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有关责任。
4、提前完工十五天以上的,给予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10000元奖励,拖延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的,给予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20000元处罚。
5、提前完工三十天以上的,给予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30000元奖励,拖延三十天以上的,承担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工期相应违约金并处以50000元罚款。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项目工程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文明施工等各项指标的控制与管理;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创建一个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为保证工程正常、有序的开展;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根据工程合同协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供参建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共同遵照执行,并供现场建设单位与监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是对工程合同条款的补充,建设单位有权根据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补充、调整;补充、调整的管理办法自送到乙方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要求配备专业齐全的项目管理人员,所配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施工管理的需要;如人员配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业主代表和总监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调整人员配置;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完成人员的调配。
第二条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申报的人员一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建设单位书面批准,施工单位管理班子人员不得擅自更换、不得兼职其他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工长的调整更换,必须提前30天向业主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业主认可的替换人员完成工作交接;更换安全工程师、专业工长、安全员、资料员,必须提前15天向业主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业主认可的替换人员完成工作交接。
第三条建设单位项目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任何一位被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在建设单位项目工程代表有权要求的期限内将上述人员调整完毕。
第四条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工长、安全工程师如因其他事务,需离开现场,须提前24小时向业主代表(或总监)书面或短信方式请假(含节假日)并取得同意方可离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第五条任何施工班(组)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进入现场施工作业;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一条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会议形式:监理部周例会、检查验收会议、分项工作专题会议等。
第二条会议时间:监理部周例会(由监理部确定),检查验收会议(检查验收后进行),分项工作专题会议(临时确定)。
第三条会议地点:监理部周例会,检查验收会议(总包项目部会议室),分项工作专题会议(临时确定)。
第四条参会人员要求:监理部周例会(由监理部确定),检查验收会议(参加检查验收的相关人员),分项工作专题会议(临时确定)。
第五条会议纪律: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或中途离场;迟到者对到会前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中途离场和早退者对离会后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缺席者对全部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会议期间不得喧哗,不得私下议论,将手机设置静音状态,必须接听电话时,应在不打断会议秩序的前提下,到会议室外接听;按会议主持人要求按顺序发言,其他人发言时请不要打断,杜绝“会上不说话,会下乱说话”的现象。
第六条会议纪要:对于会议纪要或其他经有关各方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各参会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予以核对,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会议主持单位进行反馈(检查验收会议除外)。
第七条会议执行: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会议结论执行未按会议结论执行的将按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1、总包项目部专用章必须,有总包企业的正式授权函,授权项目专用章的用途范围,否则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可视为无效。
2、为方便文件收发,总包单位的资料收发必须经总包项目部授权一至两人专人收发文件,非授权人员对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发文,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有权拒收所发文件。
3、施工单位项目部,资料收发人员应经常与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保持联系,主动索取有关文件,以保证文件及时收发。
4、办理业务活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工作联系应以书面形式,并以书面内容为准;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工程部和监理单位监理部人员的口头指令,应在事后及时办理书面确认。
5、施工单位上报所有文件均应为原件,并有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所有超过一页的文件,必须骑缝盖章,否则视为无效;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有权拒收所发文件。
6、对于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所发文件,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否则,会将其视为严重违约事件,并将进行严厉处罚;若对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所发文件内容持有异议,可在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工程部或监理单位监理部提出报告或工作联系函(超过一个工作日未反馈意见者视为默认)。
7、所有拟上报建设单位工程部的文件应首先上报监理单位监理部并通过监理单位监理部办理(紧急情况除外)上报工程内业人员。最终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完毕发放的资料一般通过建设单位工程部内业统一下发,例如各种签证、计划、通知等。
8、为方便文件查阅及存档,施工单位应对所有上报文件按类别统一编号。文件编号规则采用建设单位文件编码编制规则(变更签证资料)。
1、为加强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资料在工程施工中的指导作用;工程技术资料的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工程技术资料必须按相应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工程技术资料作为现场施工的依据;分类编号、建立档案及目录。
2、隐蔽工程的隐蔽资料在隐蔽后3日内向监理部提交隐蔽验收资料,监理部2日内完成签字确认,工程部2日内完成签字确认
第三条工程经济资料的管理:经济资料要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保证工程经济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1、工程资料不能符合归档要求的完整、准确、系统性,建设单位工程部有权拒绝接受。
2、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的基本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3、工程结束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将竣工资料进行移交和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时,同时提交一份PDF格式的电子文档资料。
第一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到建设单位工程部领取盖有审图章的施工蓝图或其它设计文件(蓝图份数按合同约定),并按照合同要求的进场日期与现场监理单位联系进场事宜。
第二条场地移交,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监理部及施工单位项目部,办理《场地、工序移交记录》,对施工现场的标高控制点、坐标控制点及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接驳点等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确认。
第三条场地移交后5天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架构,包括各专业责任人的职称证、特殊专业人员上岗证及联系方式。
第四条施工单位进场后三日内授权一至两名专人收发文件,负责现场有关工程资料的收发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在开工前7日以《施工单位资格报审表》的形式将有关资质资料经单位盖章确认后送监理审核,无单位盖章的相关资质资料将视为无效。
第六条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经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符合要求后批准开工。
1、施工单位需要仔细阅读施工图,要对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图进行核对,尽可能发现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将发现的问题记录整理,会审前交监理工程师汇总。
3、图纸会审后,由施工单位负责起草《图纸会审纪要》,由监理单位监理部、建设单位工程部、设计单位项目部进行审批。
4、审批通过的《图纸会审纪要》,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顺序送各参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5、各参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签章齐全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内业人员统一发送各参审单位。
1、图纸会审后15天内施工单位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监理部审核后交建设单位工程部。
2、经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同意后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将作为重要的施工依据。
3、若审查不合格,将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进行修改直至合格。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分阶段布置)等。
1、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30日,施工单位项目部上报自审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部专业工程师依次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核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是否具体、有效。
2、监理单位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修改意见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修改后重新履行本程序。
3、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组织专家论证其方案的可行性,并经施工单位的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以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以及节点预付款预计支付计划等,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经施工、监理、建设三方同意确定后,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之一。
第一条施工单位自购材料(设备)应先进行材料(设备)样品确认,填报《材料(设备)样品审批表》(材料价格需认价时同时填报《材料(设备)价格审批表》),经监理单位监理部、建设单位认定后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材料(设备)样品确认后,贴上《样品批准标识》存放在建设单位样品库房内,以备进货、验货之用。
第三条部分材料(设备)需要考察批准的,施工方应积极联系供货单位,邀请监理单位监理部、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考察认定供应单位。
第四条施工单位有对所使用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查的责任,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监理书面报告,并通知建设单位工程部;否则因此所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条每一批进场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应口头或书面通知进场材料的时间、品牌及相关的注意事项,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部相关人员按时到场参加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监督下联合验收;对于应抽检复试的材料,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材料(或设备)进场,必须建立严格的材料(设备)进场台帐记录,充分反应所进购材料的相关信息,经监理单位监理部、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根据需要随时查询。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将商砼供应单位的相关资质材料报监理单位监理部、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并将商砼站提交的相应混凝土配合比及水泥、砂、石、外加剂检验报告报送监理单位监理部、建设单位工程部作为存档资料。
第一条工程施工前7天,施工单位项目部提交《工程测量方案》,待审批后按方案实施。
第二条工程开工前向监理部提供测量仪器如钢卷尺、水准仪、经纬仪或全站仪、钢筋扫描仪、回弹仪、测温仪器、台称等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填报《监测设备验收记录》,经监理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基准点检测和保护,应填写《建筑物(构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并妥善做好建筑中线或轴线桩的准确测设和长期稳定的保留工作。
第四条在土方开挖前应根据规划局提供的坐标点、水准点(基准点),进行准确放线,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监理部测量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查,同时保留测量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示意图作为资料保存。
第五条对于独基、筏基工程在土方开挖后应进行基础复核(规划验线),填写资料经确认后备案。
第六条土方开挖完成经过人工清基后,必须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复核标高及各部尺寸,组织相关单位并报经质监站验槽,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基础垫层的浇筑。
第七条基础垫层完成,必须经监理单位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复核轴线,并及时填写《建筑物轴线测放检查记录表》,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上部结构的施工。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进行轴线测放,垂直度控制线测放,应填写《建筑物轴线测放检查记录表》,《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表》,并经监理单位监理部专业工程师确认。
第九条建筑物沉降观测,建设单位另有合同;《单位工程沉降观测记录》表由建设单位提供。
第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工程试验员岗位。
第二条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砌筑砂浆必须按规范和施工需要,制作试块并做好试块上的标识记录,进行标准(同条件)养护。
第三条现场制作的试块达到龄期后,送资质满足要求的并经建设单位、监理认定的实验室进行检验,并填写《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收到试(检)验报告单后,立即将实验结果报告监理单位,并送建设单位工程部内业留存。
第六条凡需送检的原材、焊件,现场取样时必须要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得私自取样,样品的抽取方法按规定进行。
第七条所有送检的材料,必须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要求。
3、竣工验收达到阜阳市整体综合验收及分户验收标准。
第二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将采取平行检查、抽查,巡检、旁站的形式,根据现行有关规范、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将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整改完成后,应有书面《整改回复单》回复,并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工程部复查。
第三条在隐蔽工程进行施工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应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验收资料,再通知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条在混凝土浇筑之前须填写《砼工程浇筑令》及上报相关附件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才能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否则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条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商品混凝土必须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已浇筑的混凝土质量负责;混凝土罐车进场后,检查送货单内容(混凝土标号、浇筑部位、坍落度、出站时间、到场时间、是否加外加剂等)与现场需要混凝土是否相符,同时进行坍落度的测试,并做好浇筑记录。
第六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进行混凝土的定期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
第七条每一检验批工序完成后进行分项工程检查,及时填写质量验收表,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工程师签字归档。
第八条各分段验收工程完成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提交监理部审核。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办理工序交接单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结构拆模需提交《拆模申请书》;外架拆除需提交《拆架申请》;大型施工机械拆除需办理《机械拆除申请书》;防水工程施工前办理《基层交接单》,抹灰前办理《基层验收记录》等。
1、施工实体样板确认程序要求: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必需做施工样板,施工单位在做样板之前,首先要提交做样板的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批;审批后,监理根据施工图(含修改图)的要求、规范、合同及已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旁站、并记录做样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案;样板制作完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工程师召集三方专业人员对施工样板进行确认。确认的过程也可以同时请设计对样板进行使用功能效果方面的确认或提供文字要求。此过程可能经过几次反复,以最终几方确认的样板签认《施工样板确认单》,施工单位照相或录像后存档。确认样板后施工单位才能备料大面积施工,否则,监理及建设单位可以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样板确认的内容:主体阶段的分项样板(如:钢筋、模板、混凝土、砖砌体、构造柱等)。装修阶段的分项样板(如:标准装修户型及各洞口定位、外墙干挂花岗石、玻璃幕墙、楼地面和楼梯间排砖、塑钢门窗安装、栏杆安装、入户门、吊顶、机电各专业电气、管道安装等)在大面积展开施工之前,都需要先做施工样板。确认设备在建筑物摆放位置。确认施工精度或检查标准。确认施工工艺和施工机具。
3、材料样板的确认:用于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必须按合同要求报送材料样板,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共同确认后,封存样品。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建立样品“样板室”以便对施工阶段采用的材料封样与进场前提供产品进行对样,实施比对监控管理。
第一条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时间:
1、图纸会审后15日内向监理人及建设单位项目提供基于指导现场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一式四份。
2、各专项方案、计划同样一式四份应在该项工作展开前14日向监理人及建设单位项目报送审批。
3、监理单位监理部,收到上述文件后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并呈报建设单位项目,经建设单位项目审核同意后执行。
4、每月25号前,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的报告以及下月施工计划(月进度计划要求写明计划完成工作的时间节点,同时计划需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第二条进度控制要求: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为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含节点工期),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程度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力、财力、物力;修改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方法,对施工机具,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若无异议,应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若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监理或建设单位工程部衔接、处理。
第三条工程暂停与复工:施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情况下,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并采取有力措施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后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所停工的时间不得办理工期延长确认。
第四条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月进度计划、节点工期延误时,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结论形成书面文件,报建设工程部审核后下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在当期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
第一条本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授权监理单位负责,请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认真完成监理工程师所发出的正确规范指令。
第二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制度,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料。
第三条现场安全按照《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实施。
第四条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条现场文明施工按照《阜阳市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抽查表(房屋建筑)》评分标准的要求实施。
第六条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夜间施工等工作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事先告示。
第七条在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第八条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施工临时道路、各种管线、施工材料堆场及仓库、建筑垃圾堆放区、变配电间、消火箱、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的布置,均应符合施工平面图的要求。
第九条每周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对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等项情况的联合大检查,按规定记录备案,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具体检查时间定于每个星期四下午2点。
第十条每月建设单位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具体时间以每月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施工机械必须通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塔机、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提交:安拆方案、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备案登记证、准予使用证等。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投入或使用台帐,台帐登记真实、准确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定期进行清理。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运输机械,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
第一条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有关规定。
第二条施工单位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必须按国家规范和现场情况向建设单位报送临时用水、施工用电方案,方案经过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安装;建设单位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施工单位安装合格的水表、电表计量;施工用电负荷不得超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计算的.负荷,负荷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内部协调。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派专职维修人员对管道进行维护保养,如发现大量漏水或水表、电表损坏未及时更换,建设单位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将有权做出罚款、并作增加当月用水、用电量处理。
第四条各分包单位用水、用电,必须按总包单位的总平布置要求进行驳接。
第七条本项目用电、用水由总包方进行统一管理,监理单位监督;总包单位必须配置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用水进行统一管理,专职电工必须常驻现场,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一条本工程的工程变更签证款,不在进度款中支付,工程结算时统一支付。
第二条及时办理各种签证:当现场发生合同以外工作内容时,必须在事件发生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审计单位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实,隐蔽性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办理工程量确认(过程必须有影像资料)之后办理现场签证单,并在事件发生完后14天内上报工程费用增加(减少)清单。请注意,未经确认“发生的工程量”或事件发生14天后补办签证的,项目工程部将有权不办理后补手续;其发生工程费用一律视为施工单位主动放弃,不得进入工程进度或结算价款。
第三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约定以外的施工内容,建设单位工程部将以零星委托的形式委托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在完成通知单上的内容后14个工作日内(隐蔽性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办理)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提交建设单位统一的《工程增减申报表》进行确认。并在确认后14天内提交工程费用报表给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不予确认增加价款。
第四条本工程的变更签证流程及表格,按照建设单位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条施工总包制定针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第二条施工总包负责对各分包单位(含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质量等提出要求并进行管理,由于分包方责任出现进度滞后或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曝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建设单位形象和声誉等造成损失的,分包单位除了承担处罚外,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连带处罚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施工总包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有异议的可请求监理或建设单位项目部协调。
第四条分包单位必须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组织施工,如进度、质量、安全等,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提出明确要求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整改,否则,施工总承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1、施工单位须在初步验收前,配合建设单位工程部内业人员整理装订完整的竣工资料,通过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部的审核并获取竣工资料进馆批文后,施工单位方可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施工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前15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初步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待整改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勘察、物业公司)核定后,监理在3天内批复施工单位工程复验申请。施工单位负责邀请质监部门到场参加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按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并提交《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单位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按建设单位要求,撤出全部生产及生活区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收尾工程所需的除外)。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之后15日内向建设单位工程部提交下列资料(部分手续由建设单位配合办理)
(2)、经市规划、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气象、安全生产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办理的专项竣工验收手续;
(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应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二条小业主、物业接收验收:小业主验收是指通过质监部门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成竣工综合(规划、消防、人防、环保、房管等部门)验收后,按建设单位的售楼标准进行的验收。竣工验收手续完善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建设单位验收申请》,经建设单位工程部、运营部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运营部组织物管公司、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小业主进行小业主交付接收验收,小业主接收钥匙时发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整改。验收提出的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全部整改完毕,经验收各方确认并办理《物业移交单》。
第三条完工手续:施工单位完成现场实体移交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移交后,施工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各类备案手续。
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按照合同或管理办法违约的,除接受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接受以下处罚
1、施工单位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工长的调整更换,必须提前30天向业主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业主认可的替换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否则除按照合同约定给与相应处罚外;建设单位工程部还将按每人次5000元进行处罚。
2、施工单位对安全工程师、专业工长、安全员、资料员的调整更换,必须提前15天向业主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业主认可的替换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否则除按照合同约定给与相应处罚外,建设单位工程部还将按每人次1000元进行处罚.
3、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调整人员配置;逾期不能完成调整的将按每拖延一天1000元进行处罚。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离开现场,未经建设单位项目现场代表、总监同意的情况,除按照合同约定处罚外,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如第一次无故缺勤,监理警告;第二次缺勤,每人每天罚2000元,第三次及以上缺勤,每人每天罚5000元。违约金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5、项目经理、技术负贵人一个月缺勤5天或2个月累计缺勤10天的(包括节假日、因工程需要必须出勤日,病假事假当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担保,承包人将承当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3年内不得进入界首市招投标。 6、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后,未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代替其工作的情况,如第一次无故缺勤,监理警告,第二次缺勤,每人每天罚1000元,第三次缺勤,每人每天罚3000元。7、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每周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检;如现场工人未进行三级教育、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将按每人次50元进行处罚(同一人可累计处罚);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将按每人次500元进行处罚。
8、施工现场人员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有谩骂、威胁行为,每次处罚10000元。
9、施工现场人员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有殴打行为,每次处罚100000元;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且立即退出施工现场。
第二条工程会议处罚条款:迟到的每人每次处罚100元,不参加会议也不请假的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1、未对所发文件(超过一页)加盖骑缝章,将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
2、施工单位拒绝签收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所发文件,将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
3、改动经济资料的真实性,此单资料不进行签证同时将按每单5000元进行处罚。
4、未按时、按质提供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将按每次5000元进行处罚。
5、未提供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资料(PDF格式),将按每次5000元进行处罚。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编制存在明显的抄袭和内容与本工程不符的情况,将按每份1000元进行处罚。
2、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方案,将按每份5000元进行处罚。
1、建设单位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按照约定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
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设备与该条款约定的标准的任何
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按照合同
2、工程所用材料(设备)未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将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
3、擅自使用检测复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必须进行拆除同时将按每次10000元进行处罚。
4、材料进场未按要求,进行进场检查、确认的,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5、本工程因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将由施工单位承担。
1、使用未经校验、检测或校验、检测过期的工程测量设备,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2、工程测量(检测)数据不真实,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取样、送检,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2、试件、试块,未按规定制作、留置、送检,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3、检测、检验、试验无(CMA章)报告,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总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自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发出2个工作日内,总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总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拆除重建。
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10000元。
3、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标明罚款的按罚款数量,未标明的按10000元/项次。
3.1未抽排积水就进行混凝土浇灌的,每次罚款1000元/项次。
3.2土方回填没分层夯实,每次罚款1000元/项次。
3.3砼保护层厚度达不到要求或者砼表面出现蜂窝、麻面、露筋、及涨模等,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的,未经监理及建设单位通过,擅自修复,1000元/项次。
3.4钢筋制作、安装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1000元/项次。
3.5分部及竣工验收时楼、地面裂缝及墙面开裂漏水,1000元/项次。
3.7轴线、层高不符合要求,1000-5000元/处。
3.8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工的,1000-5000元/处。
3.9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1000-5000元/处。
3.10抹灰严重空鼓、线条不直,500-2000元/处。
3.11现场使用与设计或封样不同的材料,蓄意掩饰、隐瞒质量问题者每次罚款10000-30000元。
3.12粘贴施工(外墙面砖、地砖、石材)色差过大、线条与图纸差别较大,齐缝、错缝感观较差、平面积水、整体感观较差的罚款200-2000元/处
4、蓄意阻扰建设单位、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和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
5、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500元。
6、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的;每次罚款1000元。
1、未按时提交相应的进度计划,将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
2、未执行《工程暂停令》,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加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2、建筑垃圾、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加200元,罚款金额累加。
3、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4、现场使用小型手动机具,未按照要求接电的,按照私拉乱接处理没收机具并处罚500元/次。
5、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一层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加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6、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不规范整处,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根或每处,罚款加200元,罚款金额累加。
7、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金额累加。
8、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金额累加。
9、“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加200元,罚款金额累加。造成高空坠物的以每次罚款2000元。
10、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一天整改的罚款加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11、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加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12、施工现场在禁烟区抽烟,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13、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加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14、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如:电焊机、电锯、钢筋加工机械等小型设备)无防护罩或无设置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牌,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一台罚款加500元;(如塔机、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装置失效,无检查验收记录、准用许可证、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证件无效处罚1000元,(并要求停止使用)罚款金额累加。
15、施工现场严禁酗酒、赌博、聚众滋事、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6、劳务用工不得使用童工和老、弱、病、残之人,违反此规定者每次罚款1000元。
17、各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干涉建设单位、监理的正常工作,以致威胁建设单位、监理有关管理人员,每发生一次由其上级承包单位承担罚金5000元,并且责令清退其出场。
18、施工现场内不得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每发生一起斗殴事件,甲方监理方直接对总包处于每次1000元的罚款。总包应杜绝任何影响建设单位或其他合作分包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的过激行为,如攀爬塔吊、跳楼、封堵销售部、市政道路及擅自切断现场供水供电行为,或现场发生严重治安及刑事案件,总包处置不当给建设单位、监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如报纸或电视台的指名报到及建设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监理将给予总包50000—100000元的罚款。
1、施工单位新装水表、电表或拆除水表、电表,未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抄表记录,将承担当月施工现场所有用水、用电损耗并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总包单位私自向各用电、用水单位乱收取费用,一经核实,业主将责令总包单位向各用电、用水单位退还多收的费用,同时处以多收费总金额10倍的罚款。
3、总包单位未配置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用水进行统一管理,将按每天500元进行处罚。
1、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由于分包方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暴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总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形象、声誉造成损失,分包单位除了承担有关部门的处罚外,总包单位按事件严重程度分别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金,总包单位还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2、分包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安全事故,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外,每发生一次总包单位可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一般事故:1000元;轻伤事故:1000~2000元;重伤事故:2001~10000元;死亡事故:10000~100000元
3、分包单位不能按总包单位要求,组织施工,如进度、安全等,总包单位可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或更换队伍的处理。
4、总承包单位提出的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如分包单位不能按规定的时间整改,每延期一天,总包单位可对分包单位罚款。
5、施工时分包单位未做到工完场清的,总包单位可按每次或每处500元进行处罚,如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有上列情况存在的将受到加倍处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书面(整改通知单、监理例会)提出的质量、安全问题,施工单位不积极落实整改的,除按照上述条款处理外,每次额外追加5000-10000元的处罚;建设单位、监理部有权拒绝参加施工单位的任何验收、资料签字,直至所提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验收合格为止。
1、各施工单位保质保量,按规定的目标工期完成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且当月无任何违规违章操作处罚记录,建设单位和监理将视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奖金来源于罚款)。
2、上述明确的各项奖惩条款,非常规违规首次警告,通知责任方立即整改;问题再次发生其责任方将受到相应制度条款的惩罚。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5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锅炉、烧煤的茶炉、大灶等;现场食堂必须使用清洁燃料,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库内存放。
4、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及清扫。
5、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装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6、工地上使用的各类柴油、汽油机械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使用气体排放超标的机械。
7、施工车辆出入现场要严格清洗车轮,防止泥砂带出现场;运土方、渣土车辆必须封闭,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撒。
8、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序的施工。
9、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6
1 .为提高建筑安装企业施工管理水平,使现场材料管理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达到保证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的目的,制订本制度。
2 .凡施工所需各类材料,自进人施工现场进行保管、使用直至工程竣工,余料清退出现场为止的全过程,均属于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范围。
3 .施工现场必须由专职材料员进行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材料员必须通过考核,持证上岗;材料员的人员配置以能够使生产及管理工作正常运行为准。
4 .现场要有切实可行的料具管理规划、各种管理制度及办法,并在施工平面布置图中标明各种料具存放位置。
5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预算编制,上报单位工程用料进料加工等计划并根据变更洽商及增减预算及时上报变更计划,数据必须准确真实。
6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关的材料技术节约措施,制订并实施材料节约计划,并建立效果考核台账。
7 .材料进场必须以施工用料计划为准,严格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有关资料(送料凭证、合格证、材质证明等)必须齐全。
8 .现场必须设有材料三级明细账并及时记账,材料保管员必须做到现场库存材料账物相符,并定期进行材料盘点。
9 .现场材料保管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 l )需在施工现场外临时存放在施工程用料时,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临时占地手续且材料码放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
( 2 )现场内露天存放的在施工程用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图中标明的位置,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底垫高度不得小于100 ,地面要平整夯实并有排水措施;大堆料存放应界限分明,避免混放;
( 3 )现场临时仓库中存放的料具必须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必须专库存放;
( 4 )凡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必须依照其物理及化学性能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进行保管,如防潮防雨防晒等措施;
( 5 )料区管理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10 .施工用料发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l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限额发料制度,并设立材料定额员;
( 2 )在施工程用料必须进行限额发料,其中主要材料必须建立定额考核台账;
( 3 )限额发料单必须根据施工任务书或施工预算编制;
( 4 )凡超限额用料,必须查清原因,及时签补限额发料单;
( 5 )按照在限额考核台账上的登记,及时进行材料核算。
1 1 .现场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 l )水泥库内外落地灰必须及时清用;
( 2 )砂浆混凝土倒运时必须有防撒落措施,拌合站及施工现场的落地混凝土应及时清用;
( 3 )砖、砂、石及其散料必须随用随清,不留料底;
( 4 )合理使用钢材、木材等料具,严禁随意截锯;
( 5 )及时回收施工现场剩余料具及包装容器,并妥善保管及时清退;
( 6 )施工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 7 )施工现场应设垃圾分拣站,及时集中分拣、回收、利用、清运;
( 8 )施工现场周转材料的使用及管理按《周转材料管理规范》执行。
12 .现场要设立材料监督员,以监督检查现场料具的进场使用和管理,要求做到情况有记录,原因有分析,责任有落实,处理有结果。
13 .现场材料员要及时登记材料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材料报表。
14 .现场材料核算员要及时做好材料核算工作,做到数据准确、齐全并有分析。
15.各种原始资料齐全,单据装订成册,报表立卷,账目成本,妥善保管。16 .凡违反现场材料管理规范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 l )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
1 )现场无专职材料员或材料员无上岗证的;
2 )现场无材料管理制度而造成现场材料管理混乱的;
3 )未实行限额领料制度的;
4 )现场保安措施不严而造成材料丢失的;
5 )浪费能源的(长流水、长明灯等);
6 )现场料具管理未达到建委下发的《文明安全现场管理标准》的合格标准的。
( 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损失额的40 %的赔偿。
l )上报计划不准或无依据,而造成积压和浪费者;
2 )超越权限,违反规定渠道,擅自处理现场材料造成经济损失者;
3 )对进场材料不认真验收,造成经济损失者;
4 )对现场料具保管不善,造成经济损失者;
5 )在材料发放中不执行限额领料制度,造成材料超耗和浪费者;
6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料具损坏和浪费者;
7 )违反规定擅自外借、转租料具造成经济损失者;
8 )违反规定,擅自处理废旧料具及包装容器者;
9 )违反物资政策、物资纪律和廉洁规定,以物谋私,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
17 .必须作好相关记录
( l )材料需要用量计划表;
( 2 )材料供应计划表;
( 3 )申请定货计划表;
( 4 )采购加工计划表;
( 5 )材料储备计划表;
( 6 )国外进口材料计划表;
( 7 )材料出人库台账和领料、发料、退换料台账;
( 8 )工程竣工材料消耗单统计表。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7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要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图。
2.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分片包干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做到整个现场清洁整齐文明。
3.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有排水措施,道路要畅通,不得尘土飞扬。
4.各种材料及构配件按要求,分规格码放整齐、合理保管,使用方便。
5.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干活脚下清、活完料净,施工垃圾和洒漏的砼要及时清理。
6.现场要有工程成品保护措施,不得有碰撞,损坏现象。
7.建筑物内外,禁止随地大小便,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8
一、安全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
(四)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施工围墙、进出口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设置。
4、“五牌两图”(其中效果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执行。
5、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6、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7、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五)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及阶段核验评定
(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
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
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
(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时间对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四)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1、阶段核验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企业申请第二次核验,核验合格后,恢复施工。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等级核验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一)评定条件
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评定等级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三)评定方式
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验收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安全总站申报,区县(市)项目施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申报手续。
(二)因故终止施工的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终止施工报告还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级或二级事故2小时内、三级事故4小时内、四级事故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状况上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必须列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内,作为核验评分内容之一。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9
(一)施工测量的主要任务
总承包施工测量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
(1)开工前的控制测量
(2)施工期间的平面与高程控制
(3)专业分包进场的测量管理
(二)施工准备期间的控制测量
1.平面控制桩和高程控制桩的交接管理
在工程的前期,'xx公司'项目部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组织各分包单位人员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桩位的交接工作,并要求做好交桩成果(包括点之记,交桩管理规定)的保存工作。
2.控制桩检核复测及引桩测量与保护
接桩之后,'xx公司'项目部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及时组织分包单位人员对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并要求各分包单位在交桩管理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复测成果,如有问题及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提出,请其解决;如果复测结果符合精度和规定要求,则在判定递交成果合格的同时,还要求其作好桩点的保护工作。
3.建立施工测量平面控制网
在施工开展之前,'xx公司'项目部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根据所交控制点要求各分包单位对控制网进行加密,并将成果上报给'xx公司'项目部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
4.沿线对高程控制点进行加密
选择不受以后施工影响且不宜被破坏的地方造标,使其沉降稳定后对标高进行加密,并将成果上报给'xx公司'项目部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
(三)施工统一导线与高程测量管理
建立完善的`测量管理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使人员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对于工程中的关键部位,'xx公司'项目部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要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抽检或互检,并以质量通报的形式向各分包单位下发。
分包测量管理的开展,除导线点控制和高程控制闭合由'xx公司'项目部定期组织统一测定外,其余所有分包项目线位控制和高程控制,均按'xx公司'项目部统一进度计划实施,在分包进场前,由各区项目部的测量员按'xx公司'项目部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的布置完成布点测设,并在施工过程当中进行定期复测,并向'xx公司'项目部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递交复测成果;并在分包进场后,由总包及分区项目部测量管理人员在现场交底,并办理交接手续。
各分包单位在进行每项关键工序的测量之前,应提前10天向'xx公司'项目部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递交关键部位测量施工方案。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10
1、建筑工程成本管理的含义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是指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规范等对于建筑项目的整个过程进行科学的计划,调控与管理。一般的工程管理包括有工程造价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招标与投标管理,工程进度管理等方面。而项目成本管理是项目管理中比较重要的一环,因为成本管理直接关系到工程预算,从而对于施工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项目成本管理是指在考虑了项目的质量标准以及前期合同预算的情况下对施工中的各种费用进行科学的管理协调,从而达到工程计算中所计算的成本目标,并且尽可能的降低工程预算的一种管理方法。它的实现是通过优化工程施工方案,提高技术水平以及减少二次反攻费用而达到,从而有效的实现项目的盈利。
2、项目成本控制措施
2.1组织措施
项目经理应及时掌握和分析企业的盈亏状况,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工程技术部是项目施工技术和进度的负责部门,应在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的前提下,采取先进的技术降低工程成本;经营部主管合同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和催款工作、处理施工赔偿等问题;经济部应注重加强合同预算的管理,增加工程的预算收入;财务部主管工程项目的财务工作,应随时分析项目的收支情况,合理地调用资金。
2.2技术措施
2.2.1制定先进、合理、经济的施工方案,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具的选择、施工顺序的安排和流水施工的组织等4个方面。
2.2.2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工艺技术措施,以降低成本。
2.2.3严把质量关,杜绝返工现象;缩短验收时间,节省开支。
2.3经济措施
2.3.1人工费的控制,主要是改善劳动组织,减少窝工浪费;实行合理的奖惩制度;加强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劳动纪律,压缩非生产用工和辅助用工,严格控制非生产人员的比例。
2.3.2材料费的控制,主要是改进材料的采购、运输、收发、保管等方面的工作,减少各个环节的损耗,节约采购费用;合理堆置现场材料,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和限额领料制度;制定并贯彻节约材料的技术措施,合理使用材料。
2.3.3机械费的控制,主要是正确选配和合理利用机械设备,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和修理工作,提高机械的完好率、利用率和使用效率,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机械使用费。
2.3.4间接费及其他直接费的控制,主要是精减管理机构,合理确定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以节约施工管理费。
3、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建筑物实体的形成阶段,也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这一阶段的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施工周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及市场供求波动大,因而必须对工程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
3.1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控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为了防止施工图设计产生漏洞,除在审核时把关外,还应解决甲乙方的图纸会审、设计院的技术咨询等存在的问题,尽量将问题消灭在开工之前。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因此,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将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特别是对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账、后变更。
3.2严格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算
根据施工图的进度计划和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及时核定施工图预算。对预算超出概算的部分,要详细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调整或修正控制目标,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控制。
3.3选择分包单位,防止少数垄断性行业任意抬价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些特殊专业工种不得不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如变配电系统安装工程、通讯工程、绿化工程等,这些行业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质。例如,建设项目中的变配电系统必须由供电部门所属的施工部门负责从设备采购至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且价格是一口价。在这些项目中,应先尊重供电部门的“规定”,由他们承包变配电系统;另一方面,要求允许另一家供货商参与竞争,以取得较好的效果。
3.4深入现场,收集和掌握施工有关资料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审价人员和费用控制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照图纸察看施工情况,与监理、总承包方及施工人员进行座谈,了解、收集工程的有关资料,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调整相应的控制目标,为工程的竣工结算提供参考。
3.5加强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及其管理
材料费用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据测算,材料费用一般在建筑工程造价中占60%-70%。选用的材料是否合理,对降低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在满足材料合格的前提下,应掌握建材市场价格的变化规律,制定材料价格的管理措施,建立一个能及时反馈、灵活可靠的信息网络。对资金占用额大、采购较困难的大宗材料应重点管理。
3.6加强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窝工、浪费工时的现象,对各个工种要做到及时调配,并加强对施工机械进场、退场的灵活调度,以避免台班费的浪费。
3.7从技术措施上进行项目投资的控制
技术措施是实施项目投资的必要保证。据统计,材料费一般占直接工程费的70%左右。因此,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缩短工期的有力保证。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对成本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是至关重要的,是一个项目是否取得最大利润的基础,也关乎着一个企业能否立足的能力。因此,无论建筑工程项目的大小,都要高度重视成本管理控制工作,紧跟预算成本走,对各项成本费用进行合理开支,确保每笔成本费用都有处可循,从而更好的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11
一、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制度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单位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月份施工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
二、施工进度计划的落实制度
1、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应通过编制年、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实现。
2、年、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应逐级落实,最终通过施工任务书由班组实施。
3、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的过程中进行下列工作:
(1)跟踪计划的实施并进行监督,当发现进度计划执行受到干扰时,应采取调度措施。
(2)在计划图上进行实际进度记录,并跟踪记载每个施工过程的开始日期、完成日期,记录每日完成数量、施工现场发生的情况、干扰因素的排除情况。
(3)执行施工合同中对进度、开工及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程竣工的承诺。
(4)跟踪形象进度对工程量、总产值、耗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等的数量进行统计与分析,编制统计报表。
(5)落实控制进度措施应具体到执行人、目标、任务、检查方法和考核办法。
4、分包人应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项目部将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纳入项目进度控制范畴,并协助分包人解决施工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5、在进度控制中,确保资源供应进度计划的实现。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采取措施处理:
(1)当发现资源供应出现中断、供应数量不足或供应时间不能满足要求时。
(2)由于工程变更引起资料需求的'数量变更和品种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资源供应计划。
(3)当甲方提供的资源供应进度发生变化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应敦促甲方执行原计划,并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进行索赔。
三、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制度
1、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应依据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记录进行。
2、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应采取日检或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应检查下列内容:
(1)检查期内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2)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及生产效率。
(3)窝工人数、窝工机械台班数及其原因分析。
(4)进度偏差情况。
(5)进度管理情况。
(6)影响进度的特殊原因及分析。
3、实施检查后,向公司提供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
(2)实际施工进度图。
(3)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及工程款收支情况。
(4)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
(5)解决问题的措施。
(6)计划调整意见。
4、施工进度计划在实施中的调整必须依据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进行。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应包括下列内容:
a施工内容。b工程量。c起止时间。d持续时间。e工作关系。f资源供应。
5、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科学的调整方法,并应编制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6、在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进行项目进度控制总结。总结时应依据下更资料:
(1)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的实际记录。
(3)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
(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资料。
7、施工进度控制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工期目标及计划工期目标完成情况。
(2)施工进度控制经验。
(3)施工进度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4)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方法的应用情况。
(5)施工进度控制的改进意见。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12
为了保证每个职工能工作好、休息好,同时也为了职工的身体健康,经项目部领导班子群众讨论特制订以下制度:
1、每个职工应树立以宿舍为家的思想,搞好个人的卫生,要求每个职工在上班前叠好被子,做到整齐有序。
2、每个寝室由班组长指定或推选一名寝室长,督促指导。每个职工搞好清洁卫生,并且每一天轮流值日清扫寝室。生活垃圾放在指定的地方,养成良好的习惯。
3、职工宿舍不准擅自接电,不准用电炉、电炒锅等;不准用煤油炉、煤气灶烧菜做饭;不准往墙上乱踢乱敲;不准在宿舍里放工具;不准在寝室聚众赌博。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者罚款10—100元。
4、宿舍的`卫生负责人每一天都要进行检查、值日生的清扫状况不清洁,不得移交。
5、每半个月由项目部会同各工种负责人及寝室长进行宿舍卫生评比,评出最好及最差的各一名,按规定进行奖罚处理,并对检查结果预以公布。宿舍内各种活动不得超过10点钟,并且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就寝者经管理人员警告不听者处以50—100元的罚款。职工在宿舍内不得进行赌博、卖淫、斗欧、酗酒、进行偷窃行为如发现将被开除或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6、宿舍内不得留非本工地或非本宿舍的人员住宿。
7、宿舍内,各位职工务必保管好自己的钱物,提高警惕,严防小偷。一经发现有不法行为的将作出除名开除处理,并扣发其全部工资。同时对举报有功者,将进行奖励。
8、职工务必养成节约用电的习惯,按规定时间开关电灯。白天上班时,最后一位要关灯,不浪费电源,如被发现白天开灯者,对整个寝室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元。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13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项目施工有效运转,加强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全面落实公司的项目开发周期要求,确保完成'安全','优质','高效','快速'的总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管理部门
此制度归公司xx项目部管理。
三、管理规定:
第一章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1、严控资料原始性、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工程部联合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若发现资料虚假、不正确,不完整将给予施工单位100元/次的罚款。
2、出现质量问题,在限期内没有整改完毕者罚款300元-20xx元,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者,例如:混凝土出现大量孔洞、轴线位移严重、标高出现重大误差等,除按规定进行整改外,直接罚款10000元。对已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擅自处理者根据实际情况罚款20xx元-5000元。
3、装饰装修及安装做法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做出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对不按要求施工者,除无条件返修外根据实际情况罚款500元-3000元。
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若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施工,将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的经济处罚。
5、在檐口、窗口、窗楣、雨蓬、阳台压顶和凸出墙面的部位上面应做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应保证其坡向正确。若施工单位大面积未按照图纸及规范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整改外,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
6、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屋面、卫生间,结构层处理完毕后必须进行闭水,确保结构层不渗漏后做防水,然后再次进行闭水试验。每次闭水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并有详细的记录,对未按要求施工的单位,除无条件返修外,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
7、各楼号±0、000标高必须引致各楼号相邻固定位置,并经监理单位复核,并严格控制各楼层标高,对出现重大偏差的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8、基础施工必须注意轴线位移,轴线位移不得超过验收规范规定,对轴线偏差超标严重的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
9、水电预埋时,500。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14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按规进行处罚。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15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人员经办的每一笔业务,督促财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特制定财务人员考核条例。
一、原始凭证
1、自制原始凭证漏填单位或个人名称、日期、项目、计量单位、业务内容的每项扣1分。
2、漏填、错填数量或金额及金额大小写不相符的原始凭证不准入账,应重新开具违者扣10分。
3、付款凭证无负责人签字,坚决不准入账,违者追究当事人10-50%的罚款。
4、不按《财务手续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每发现一次扣5分。
5、对外取得原始凭证丢失,应向原单位取得证明,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报销;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原单位证明,则需本单位共同出差人写出书面证明,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报销。如无人能证明,则不能入账报销违者扣5分。
6、销货退回时,要填写红字发票,并办理退回产品的入库手续,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7、报销凭证中只能用发票联报销,不能用其他联代替违者扣2分。
8、发票、收据要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发票、收据要加盖“作废”章或写“作废”字样后,粘在存根上,不得撕毁。如出现发票、收据丢失或撕毁,每份罚款100元(增值税发票除外)。
9、增值税发票要有专人保管,存放于保险柜中,如有作废,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如有丢失及时报案,声明作废,以免出现意外违者除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处罚外每次扣20分。
10、原始凭证不准涂改、刀刮、皮擦、违者追究责任人等额罚款。
11、不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及出入库手续不齐全每笔扣10分。
二、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漏填或错填凭证编号、日期、科目、摘要、附件张数等内容的每项扣1分。
2、记账凭证漏填或错填数量、金额的每项扣2分。
3、记账凭证的摘要简单而不明了的扣2分
4、除了月终结转利润的凭证为,其他所有记账凭证没有原始凭证做附件的扣2分。
5、已做账的原始凭证,不及时审核、记账、打印记账凭证,粘贴原始凭证的`扣5分。
6、记账凭证的附件粘贴错误,张冠李戴的扣5分。
7、记账凭证不按期装订成册,及时归档的扣5分。
8、记账凭证装订不整齐,凭证封面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每项扣1分。
9、记账凭证装订线封签处不盖装订人章的扣1分。
三、账簿
1、年度终了,不按规定设置、打印账簿及时归档的扣5分。
2、账簿装订不整齐,账簿封面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每项扣1分。
3、不按记账凭证日期、顺序登记账簿的扣1分。
4、错记账户张冠李戴的'扣2分。
5、不按规定时间对账(每月对账时间不能超过次月5日),对账后不及时调账(包括单位与银行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扣5分。
6、账实、账证、账表、账账不符每项扣1分。
7、会计科目不合理扣2分。
四、报表
1、不按规定日期报表扣2分。
2、漏填或错填报表日期、单位名称、报表项目及栏次每项扣1分。
3、报表印章不全的每个扣1分。
4、报表字迹潦草,纸面不整洁每个扣1分。
5、年度终了,不及时装订报表及归档的扣5分。
6、报表装订不整齐,报表封面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每项扣1分。
7、报表数据与账面数不符,而未作附注说明的扣5分。
五、实物操作
1、出纳人员不每天清点现金,造成盈亏的,追究出纳员等额之罚款。
2、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存货的,每次扣5分。
3、不每天登记现金日记账的每次扣5分。
4、不得挪用公款,违者按贪污处理扣20-80分。
5、保管不当出现库存现金失窃或丢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6、未经批准不得转借银行账户,违者,追究当事人等额之罚款。
7、不按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每次扣20分。
8、存货不按规定计提跌价准备的每次扣10分。
9、购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没有呈批手续的扣20分。
10、处置报废财产当月不错财务处理的扣5分。
1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摊销费的扣5分。
12、未设立档案目录、发票领购簿或登记不清楚、不整洁的扣5分
13、会计档案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毁等后果的扣20分。
14、不按期进行清查、盘点,造成账实不符的扣5分。
15、当天发生的业务不及时处理的扣5分。
六、其他
1、外出办事必须请假并填写外出事项登记簿、出发时间、事由、返回时间如有违反按公司制度执行并扣3分。
2、严禁非财务人员操作电脑。
3、对打印机缺乏爱护保养的违者扣5分
为进一步健全委派财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增强工作责任感,将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考核有机结合起来,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指遵纪守法、执行财经法规情况,思想觉悟,纪律观念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能"指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及质量,包括专业理论和单位会计制度建设方面;"勤"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主要考核上下班及出勤方面;"绩"指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派驻单位的评价,奖惩情况。
二、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具体标准如下:
①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单位开展的各项活动,工作中不循私、不受贿、不挥霍、不浪费,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得十分,上述行为违反一次扣二分。
②能及时全面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制度以及、政府和财政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制度,得十分,出现一次差错扣二分。
③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技能,熟悉财会知识,胜任财会工作,账目清楚,数据准确,按时记账、结账、报账,为领导提供好决策依据的得十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一项扣二分。
④自觉钻研财会专业理论,制定好本单位的会计制度、规则、会计岗位责任制,制度健全得十分,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⑤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好,按时上下班,无旷工,得十分,累计迟到早退达五次扣1分,旷工一天扣1分。
⑥按时参加会计培训,遵守会计例会制度,全年无缺席的得十分,缺席一次扣二分。
⑦能圆满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调好单位内部及与外单位各方面的关系得二十分,对没有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差的,酌情扣1至5分。
⑧在年中专项检查及年度审计中,无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得十分,否则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三、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考核得九十分以上者为优秀,六十分以上者为称职,不达六十分为不称职。
四、考核兑现:
1.对成绩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
2.考核不称职者,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者,调离财会岗位。
3.考核中发现有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撤销会计职务等处罚,直至送交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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