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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5 13:50:33 采购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必备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必备15篇】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対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的管理,规范大件、大亲物资采购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治理腐败,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政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物资采购暂行办法。

  一、物资界定标准

  物品为每件金额达(10)万元及其以上;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二、采购方式

  在界定标准以上的,采取议标方式或以采购小组方式采购。在界定标准以下的,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的也应以采购小组方式采购。

  三、采购原则

  1、保证质量,价廉物美。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操作。

  3、择优选点,统一批量购买。

  4、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公司利益。

  四、采购范围

  教学类:课桌椅、黑板、玻璃等;

  基建维修类:包括基建或维修项目中供应的各种批量材料、大型设备;

  行政办公类:包括空调器、取暖器、办公自动化等电器设备和桌、椅、橱、柜及大批量图书架等;

  学生用品类:包括学生宿舍用床和公寓化生活用品,校服的集中采购等;

  医药类:包括医疗器械、药品等;

  伙食服务类:包括米、面、食油、猪肉、家禽、燃料、炊具等;

  其他类:包括音像设备、图书文献资料、绿化苗木以及其他批量物资。

  五、采购组织

  根据采购任务,学校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总务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审定采购内容;

  2、成立专项物资购议标工作组。议标工作组注意吸收使用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参加,专家人选根据采购工作的需要临时选聘;

  3、确定采购方式和程序;

  4、领导采购工作,确定采购人员,并组织采购;

  5、对采购中和采购后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采购程序

  1、申请采购任务的单位采用填空《物资采购申请表》报学校领导批准。

  2、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领导批准的物资采购申请表确定采购人员。

  3、采购人员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其他学校购置物品的情况,了解有关厂家供货的情况,了解该物资的`品牌厂家及当前价格。

  4、如要议标的,由议标工作组制定议标文件或详细购物标准,安排购物日程,准备有关资料。

  5、向有关厂家或单位发出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性能、质量、数量等信息或邀标函,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品、文字材料、报价书等,竞标厂家或单位应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规范证件和说明企业生产规模的基本材料,外地产品应具有进扬许可证。所有文字材料要指定专人先行审核,报价书或标书由供货单位盖章并封存,形成暗标,存入保险柜,议标会前任何人不得拆封。

  6、如确有必要,在议标工作前应排人员到有关厂家或单位考察。

  7、举行议标会议,对各厂家或单位的样品编号后按购物标准进行语汇议,当场拆封暗标,综合质量、价格,确定一家或几家为中标单位。

  8、申请采购部门和中标的供货单位签订购物协议,规定成交物品的交接时间、验收方式、付款办法及违约处罚等内容,货款结算应严格执行质量保证金规定。购物协议由财务处审核后,方可付款。

  9、大件、大亲物品由使用单位负责验收,采购领导小组参加,重要物品和精密仪器还需请专业质检人员参加。发现问题,采购领导小组应追究责任。

  10、采购完成后,须将全套议标材料分类立成卷宗,归入公司综合档案室。

  七、采购纪律

  1、采购大宗物品必须集中进行,不得化整为零处理。

  2、在大件、大宗物品采购的过程中,经办人员不得接受供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回扣,不得接受供方的宴请。如实在无法谢绝,应按规定及时登记上报,否则将追究纪律责任。

  3、议标人员必须遵守采购工作中的保密要求,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供货方泄露公司内部有关采购的秘密。

  4、采购物品的验收,要以样品为准,严格把好质量关。如因实物与样品不符或出现数量不足等问题应按协议精神追究供货方责任并及时上报,经办人不验收或发现问题不报告,必须追究纪律责任交给予经济处罚。

  5、一些需要长期购买的批量物资,应对供应物资实施跟踪监控,并对供货单位实行淘汰制,定期评议并重新议标,不搞一次议标定终生。

  6、学校购置大件、大宗物品未按本办法执行,学校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或预付货款。

  7、为了保证校级领导清正廉洁,防止因亲属关系影响公务,在物资采购时,校级领导特定关系应回避。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2

  一、设立招标采购小组

  组长:校长

  联络员:总务科长

  成员:纪委书记 分管后勤校长 总务科专项负责人 采购员 使用单位负责人一名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前期准备

  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四、议事规则

  (一)基本宗旨

  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

  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四)评标方法

  在各投标厂商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要进行充分地讨论评标,要求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在充分讨论基础上,以无记名投标方式或其它方式产生中标者,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两家以上出现同等票数要进行重新投票。每次中标活动结束,要现场做出《招标记录》,招标小组成员要当场签字,每次招标要建立招标档案一套,以备查考。

  (五)大型采购项目,联络员不参与投票。

  五、工作程序

  1.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确定(组长负责);

  2.项目公示(联络员负责);

  3.应标单位材料送达(联络员负责);

  4.相关市场调研(申请单位及联络员)

  5.项目说明会(应标单位参加、联络员负责通知);

  6.工作组和议,敲定购买对象与应标单位;

  7.履行法律手续,公示结果。

  六、几项原则

  1.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交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2.一次采购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1000~3000元的,由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3000~5000元的,由纪委书记、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5000元以上物资或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的,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招标。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3

  一、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坚持“计划、适用、透明“的原则,采购原则上实行各部门学期初按工作需要的计划,基本一次购买到位。中途确需购添物品,由购添部门事先提出购买申请,按照审批的程序,统一购买。由各科室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提出申请,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填写项目应完整、准确。

  二、采购的申请和审批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力争少花钱多办事。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购置,由各科室主任填写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审核后交由总务处采购。1000元以上的`购置,经学校领导班子会研究批准。(除开学初期统一采购办公、教学用品以外)

  三、物品采购由总务处负责办理,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区采购办文件精神执行。购买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时,吸收专业人员或使用人员直接参与。采购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考察市场,采用询价机制,所购物品物美价廉,并对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等负责。

  四、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区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根据区采购办相关文件执行。

  五、物品购置后,采购人员及时将实物交给保管员,做好入库登记或固定资产登记,有关人员要在票据和购物清单上签字。

  六、采购结算要及时,一次一清。采购一周内,采购人员负责将相关票据和清单按本校报销管理制度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结算的',也必须在十五天内履行清单的审核签字手续,日后凭规范的清单办理相应的票据报销。

  七、校长、副校长、各科室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保管等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照章办事。个人签字要认真审核,逐级签字,逐级负责。

  八、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4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食堂采购制度,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原则

  1、学校食堂的食品,必须购买新鲜、保健食品和食品辅料,杜绝购买食品或食品卫生法等法规禁止的原料。

  2、食品必须从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购买。购买粮油、肉类、调味品和其他定型包装食品,必须从供应商处获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检疫证书或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并存档备查。

  3、学校食堂购买的食物、蔬菜、原料等。供应商必须填写采购收据文件。

  二、采购系统

  1、学校成立了15个采购团队,每个团队由一名校级领导、一名中层领导和一名教师组成,依次进行采购。

  2、食堂劳务承包商指定一名专职人员提前一天将第二天要采购的菜肴和原材料的品种、数量和单价通过短信发送给第二天轮换采购团队的`成员。采购团队成员负责确定采购地点和批准单价。

  3、由食堂劳务承包商指定的专职人员和学校的轮换采购小组成员当天共同采购菜品和原材料。

  4、当日菜品和原材料到达食堂时,轮换采购小组成员应到场亲自检查数量和重量,并在采购文件上签字。

  5、对于学校食堂的大宗食品采购,应进行招标。

  三、托管系统

  1、当当天在食堂购买的所有物品进出仓库时,必须有两名店主同时在场。

  2、学校在食堂仓库和操作室的每个可接近的地方安装监控设备,并将监控终端连接到采购团队成员的手机上。轮换采购团队负责当天的监控。

  3、食堂仓库中的物品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带出仓库时,必须经学校总务部门报告后才能带出。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5

  一、采购制度

  1、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采购人员办理。

  2、采购物品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4、除特殊情况,一般购物在五天内完成。

  5、采购的物品一定要和购物申请单相同。

  6、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验收入库制度

  1、采购人员同志按购物申请单购物,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再由个人或组室领用。

  2、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4、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5、学校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执行情况。

  6、财产保管员和相关领导及相关组室必须每一年度对全校财产作一次盘点清查。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后勤总务处负责。

  2、后勤总务处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校产的`帐册或处室、帐册。三天内及时登帐,半年及时结帐。

  3、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学校校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四、领用制度

  1、物品库存放,由库房保管员统一管理。

  2、个人在征得保管员同志同意下,办理领用物品手续才能领用物品。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借用教学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根据勤俭办校原则,教学仪器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爱惜使用。

  2、报废的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坏的要酌情赔偿。

  3、报废的物品由仓库管理员统一登记,及时销帐,在统一的前提下合理处理。

  4、报废单要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5、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统一进请购基金帐。

  六、出借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门单。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是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6、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6

  为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43号)、《黄浦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学生校服采购、穿着制度。

  一、发挥家委会作用,强化学校责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长牵头、德育处、总务处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对校服质量监控负责,设立校服专管员负责具体发放、补定事宜。

  2、在校服订购前,我校听取家委会意见,家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与信誉好的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校服采购情况。

  3、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监督作用,学校积极配合家委会相关工作。家委会通过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听取学生、家长对校服质量、款式、价格,以及校服穿着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学校接受家委会提出的改进建议,发挥校服穿着制度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作用。

  二、规范学校校服采购程序

  1、学校通过综合比较,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经家委会审核、同意后,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

  2、学校要将合同复印件及时报区教育局后勤中心备案。并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尽快到区质量技监部门申报。

  3、学校将校服样衣保留,作为验收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的依据。

  三、做好学生校服“双送检”工作

  1、学校接收校服时,严格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拒收。

  2、学校在收到订购校服后,将按照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及时将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检验合格后,学校在学校网站上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学生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向学生另行收取。

  3、学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采购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将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并向质量技监部门报案处置。

  最新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3

  为规范校服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校服采购的`基本原则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统一着装上学是家长、学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采购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质量第一。

  招标采购须采购有校服生产资质的厂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采购质量不达标的校服。各校可以与我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扶贫车间加强业务合作。

  (二)家长自愿。

  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功能,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收集工作,严禁强制统一采购。

  (三)相对稳定。校服款式一经采购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严禁短时间内更换颜色和款式。

  二、严格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一)设计标准。

  要广泛征求家长、教师、学生的意见,要召开家委会、职工代表会、校务会讨论确定。校服的颜色、款式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款式要美观大方,要与学校文化协调统一,彰显学校校徽等文化符号。

  (二)学段及套数。

  城区直属学校、镇中、镇小及镇属初中学校原则上要统一校服;公、民办幼儿园、职校、镇属其他学校、民办学校根据当地居民经济收入状况,征求家长同意后可统一采购;各学段起始年级及小学四年级可统一订购,其他年级学生若校服陈旧、破损、短小需要重新更换的,由家长自行更换。统一采购校服原则上为春秋装、夏装各一套(有条件的学校可征订一套冬装)。学校开展各种活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以班级为单位订购服装,参加区级及以上活动,确需统一服装的,须经组织活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备案方可订购。教职工可以在学校有社会资助或捐赠,并符合捐赠方意愿的情况下,统一订购工作服。

  (三)价格标准及费用支付。

  幼儿园、小学、初中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职校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20元、150元、300元。学校在服务性收费中如收取了校服费,则必须进行抵扣;教职工工作服经费一律不得从财政拨款中支付。

  (四)采购流程。

  在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成立领导小组、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确定订购、招标采购、中标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备案登记(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计财股)的流程规范开展工作。

  三、加强校服监管工作

  (一)加强管理。

  区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校服订购情况开展核实督查。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对学校校服设计进行指导,牵头协调做好核实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负责校服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计财股负责校服费的标准、收支的审查管理;学校负责对校服质量的把关。

  (二)强化督查。

  区教育局每年组织督查组对学校校服征订开展督查,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依法处理。强化关爱,对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由厂家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7

  为了确保杨浦高级中学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本校学生校服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1、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2、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区县教育部门备案。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的版本。

  3、学校选择的校服生产企业凭校服采购合同,主动向各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申报。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

  二、完善校服价格管理

  根据市教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学校校服的价格。具体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

  1、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达学校的校服,其质量标识应当完整齐全,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2、学校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发放给学生使用。

  四、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

  1、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学校应当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同时,向质量技监部门举报。

  2、学校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学校行政处理。

  3、校服生产企业如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校服,或者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由质量技监部门或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最新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5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尝试。依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对我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具体操作制定如下细则。

  学校层面

  1、订购校服是学生的自愿行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要求学生必须订购,对没有订购校服的学生不得加以歧视和讽刺。

  2、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采购校服,采购权在家委会,学校受家委会委托负责具体采购、采购工作。

  3、征订和采购等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各种信息披露必须公开透明,并及时作出公示,如家委会会议商讨记录、采购合同、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文本、检测报告等等。

  4、“明标识”、“双送检”制度是校服管理的核心工作,学校必须以对每个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安全质量关,不得有丝毫懈怠。

  5、每批次校服进校,学校必须认真验收,只有在获取了厂家提供的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非布料)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具备成衣合格标识后方可接收,并及时抽样送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完成学校第二次送检工作。在未获取检验合格报告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下发校服于学生。此为校服管理工作的高压线,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进行二次送检,也不得委托供应商代理送检。

  5、以《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20xx版))为范本,规范合同签署,对合同内容和条文原则上不得作随意删减和添加,未尽事宜可续签补充协议。同时也要求学校网上下载合同版本,把握签署主动权。

  6、学校应合理安排校服征订各环节启动时间,把控时间节点,对年度内所需订购的各类校服做到心中有数,统筹规划。每批次校服到校的确切时间必须在合同文本中有清晰表述以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

  7、校服采购合同一年一签,以利于学校对生产企业有较为全面审视,决定下年度是否继续合作。自此细则颁布之日起,必须杜绝一签多年现象的发生。

  8、学校应设立学生校服专管员,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各校应及时将采购合同与检验报告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9、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学生家长的投诉信访和问题反映,主动联系,诚恳反馈,确保给家长满意答复,力求问题圆满解决。对于生产企业违约误时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学校应及时与其进行交涉,并做好退回、更换、赔偿等事宜。

  10、因违反操作规范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问责相关责任人并作通报。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管部门层面

  1、教育局安全管理中心为校服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设专人具体负责区内中小学校服监管工作。

  2、建立一校一档,完善校服管理工作备案制度,每月向市教委上报有关报表,及时完成上海市校服管理平台上的问题校服处置汇报,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良好的信息沟通。

  3、通过座谈、走访学校、联系家长、现场考察企业等方式,了解校服生产、销售、监管、使用等情况。

  4、处理学生家长信访投诉事件,解释相关文件和政策精神,督促学校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建立回访制度,了解投诉事件处理结果和落实情况,帮助和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服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6、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7、牵头学校和质监部门做好每学年度末一次“守信用讲诚信重服务生产企业”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作网上公示,以供学校和学生家委会参考采购。

  8、会同学校和质监部门做好两学年度一次面向全社会的“美丽校服添风采”优秀校服展和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作网上发布,以供学校和学生家委会参考采购。(以上两次评选的具体办法和细则另行制定)

  供货企业层面

  1、供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在与采购学校签订的合同“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一栏中必须写明: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其中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是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的综合性国家标准,所有校服生产企业都要遵守。

  2、与采购学校的合同一年一签,不得以几年之内不调价等理由误导学校一签多年。自此细则颁布之日起,一签多年的采购合同主管部门将不予认可。

  3、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供货及时。因误时而造成的退回、赔偿等损失自负。

  4、确保每批次每套校服标识清晰完备,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每项指标合格通过。无标识、无检验报告的一律被视为问题校服学校将作拒收处理。

  5、配合学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售后服务,对于学生试穿不合身等情况,尽力做好更换服务。

  6主动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学生家长投诉信访事件处置工作。因安全质量问题而造成较大社会反响的,主管部门将责令校方终止合同执行,必要时提起司法诉讼。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8

  一、凡属政府选购名目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需进行政府集中选购。属选购名目以外的`商品,单项选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批量选购超过5万元的也应纳入政府选购。

  二、学校应在每年初依据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学校实际需要,经行政会议讨论制定出当年的选购项目方案。选购方案经中学校校同意后报教育局,教育局对各校选购状况进行汇总后报政府选购中心备案。未制定选购项目方案的学校或不在选购方案中的项目,除遇突发大事和上级要求需选购外,年内不办理政府选购手续。

  三、学校进行物品选购时,在向教育局报《选购申请表》同时要写出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选购报告必需经乡镇教育办公室审核。

  四、在政府选购中心未进行招标前,任何人不得与供货商确定所购物品的价格和作出任何承诺,更不得向供货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现金。

  五、学校选购的物品一经政府选购中心招标确定后,学校应准时与供货商签订《政府选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规定验货、付款。

  六、学校必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选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选购的,按规定将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理。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9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综合管理部参与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

  8、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0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普陀区教育局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行为,不断强化采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每项采购业务必须做到程序公开,用途公开,采购内容、数量公开,价格、质量公开,同时做到“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二、把握环节,注重询价。把握重点环节,严格规范询价、签订合同等环节。

  三、优质服务,维修及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采购的物品在使用中所反映售后服务问题,及时与供应商联系,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予以解决。

  四、严格规程,规范操作。

  学校在每年下半年根据资金来源及资产管理中心要求,由各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预算项目,包括填制政府采购计划表、资金来源、采购时间等,报校长室审批。凡涉及“三重一大”的,由校党政会议讨论通过,审批通过后的项目报结算中心会计,编入下一年预算。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的项目由校长授权总务部门进行操作。

  总务部门在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即《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教育单位常规设备配置目录》之中的设备)时,应按照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同时,采购人员根据采购金额、采购预算及底价和

  其他实际情况,在政府采购网上选择相应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活动。

  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方能入账入库。财产保管员待发票、项目验收单、购货合同等资料齐全后入库;财务室待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审批后的发票等资料齐全后付款入账。

  每项采购活动(特别是金额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完成后的采购文件由采购部门按要求交学校档案室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采购文件主要包括谈价记录、校装备采购工作会议决议、唯一性说明、设备采购申请单、采购预算、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内容。

  由于需要采购的设备个性化较强或不在政府目录中等原因,未经政府集中采购程序的,按以下流程进行采购:由采购工作小组对需采购的设备向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询价或邀标,形成3名(含3名)以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采购情况说明;采购完成后经设备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入库入账,并将相关采购资料报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1

  学校物品采购制度

  一、办公用品实行集中定购,有总务主任负责,经分管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

  二、日常办公用品、学校生活用品、各部门活动用品和奖品等购置,要经相关领导核算后,填写购物申请单,经校长批准、签字后,安排专人购置。大宗物品购置(500元以上)要经相关会议研究,报经教育办批准,再安排专人购置。

  四、日常招待用品购置要经校长批准并安排专人购买。

  五、教师外出学习等差旅费要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长签字,交报帐员报销。干部、教师公务外出租车要报经校长批准,并在第一时间填写差旅费单子,由校长签字后报报帐员报销。谁租车谁垫付款,一律不记帐。

  六、 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一般安排两人,贵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七、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八、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重要物品要索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件。索要发票要真实,防止造假。

  九、用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凭正规发票或教育超市发货单,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刘仲坤主任)验收。并在购货申请单上签字,购货申请单、发票、教育超市发货单一并交校长签字再及时交报帐员。

  十、遇特殊情况,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须事先向校长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十一、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总务主任)管账,建立

  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一人(总务副主任)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十二、一般办公用品发放经总务主任批准,生活用品发放经分管校长批准,贵重物品发放或外借经校长批准。实行同意签字或批条制。

  注:

  购物流程:填写购物申请表→校长签字→交总务处购置→物品交总务处(总务主任建帐、副总务主任签收入库)→购物申请、发票、发货单报校长签字→购物申请、发票、发货单给报账员。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2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二、活动流程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赂、损害单位利益。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对于宗设备、物资或重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4、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工科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市级政府采购管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法规和制度,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特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购买性支出,严格按程序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申报,依法实行集中采购;财务科和总务处共同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编制、汇总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提交采购立项、资金缴拨、合同验收、单一来源采购和特例采购等审批申请手续,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招标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等集中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情报的收集、汇总和上报,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工作事项。

  需要采购时,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政府采购管理员审查其预算和资金等内容,属定点采购的,按定点采购规定办理;属集中采购的',每月集中汇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集中采购规定及程序办理。

  1、根据政府采购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2、宗采购由校行政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组织实施。

  3、采购工作由总务处组织实施,校长室监管。

  4、采购办理人员不得与供应商串谋提前透露标底。

  5、采购后与供应商签订有效的购买、维修、服务等相关合同。

  6、定期公示学校的采购,接受监督。

  3、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是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综合管理部参与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

  8、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4

  1、为加强学校办公用品管理,本着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统一管理的原则。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使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系指用于学校日常办公所需之耐用物品和消耗品,包括:文具、纸薄、办公室自动化耗材、劳保用品、卫生清洁用品等。

  3、办公用品由总务处集中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4、总务处具体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日常管理。

  5、事务负责对办公用品的采购流程以及价格、供应商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配合大宗办公用品的采购。

  6、财务人员负责对办公用品采购价格的审计,并定期审核办公用品台账。

  7、校长办公室对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实施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8、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实行集中采购。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坚持“计划、适用、透明“的原则,采购原则上实行学期初按经费预算的计划,基本一次购买到位。中途确需购添物品,应由学校各处室事先提出购买报告,按照审批的程序,统一购买。办公用品采购由级长(各室管理员)上报、分管校长审核、主管财务校长、校长审批、统一采购的办法。由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签字,交主管财务校长、校长审批并安排总务处采购。未经申报审批所购置物品,均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9、事务依据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及时查对库存,对确有缺项的.,应及时编制办公用品购置计划,经询价、比价后,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10、凡一次性购买金额预计超过1000元的,必须至少安排两人一起外出采购;

  11、.对于大宗办公用品,由支委、校委会成员共同商议后,指定专人负责询价和议价、选择合格供货商,并签订购销合同。事务在过程中实施配合。

  12、采购物资时,采购负责人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正规发票和物品清单,如供应商未能开具正式物品清单的,采购负责人须依据实际购买的物品、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自行编制采购物资清单,作为报销凭证。

  13、物资采购完毕,须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财务报销单》,经校长审核后,按实际支出报销费用。财务办公室须对报销凭证予以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购流程和报销凭证不全者,应予拒销。

  14、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事务按照《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发放办公用品。

  15、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由事务统一调换或回收。

  16、学期末,教职工须根据有关规定与事务交接办公用品。

  17、教职工到岗时,所需办公用品由相关处室报请办公室审批后领用。教职工离职时,须根据有关规定与总务处交接办公用品。

  18、办公用品管理:事务须建立和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库存管理。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防止办公用品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须根据办公用品的消耗或领用情况,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库存种类和数量,以减少资金占用和保证正常使用。

  19、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0、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总务室负责解释。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筹和规范学校的采购活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采购工作的整体效率,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视同货物;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咨询服务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四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规章制度审批和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为了组织好学校的采购工作,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统筹领导学校的采购工作。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采购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采购办负责执行国家采购法规,制订学校采购管理制度,确定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审核采购经费支出,受理采购投诉,建立并管理评审专家库,确定每次采购的评审专家,参加评审会现场监督,负责办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务。

  第八条、学校采购中心是学校采购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和学校各项采购法规和制度,制订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的采购工作流程,接受学校采购办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按规定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实施招标、谈判、询价等采购活动,负责公告采购项目的中标或成交信息,受理采购质疑,收集建立供应商资料库,建立供应商诚信记录档案,协助采购管理部门做好校内零星采购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议供货采购,负责做好全校采购统计和信息工作。

  第九条、学校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立项与审批工作,协助采购预算的编制,建立验收专家资料库并组织验收,负责采购结束后项目质量保证金管理和提供供应商诚信记录资料。

  第十条、学校监察处要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受理对采购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第十一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和逐步建立学校采购工作“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开评标管理、统一设立专家库、统一接受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三章、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第十二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以及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按浙江省的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采购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采购办编制采购预算,并向省财政厅采监处报送采购项目建议书,以省财政厅采监处预算执行确认书方式向学校采购中心下达采购任务。

  第十三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

  采购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采购办以嘉兴学院自行采购执行意见书方式向学校采购中心下达采购任务。

  第十四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采购中心授权使用部门(单位)组织采购。

  采购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报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向学校采购中心提出采购申请,学校采购中心授权使用部门(单位)组织采购,使用部门(单位)成立以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组长、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集体采购完成后向学校采购中心提交嘉兴学院货物和服务零星采购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各使用部门(单位)直接采购(其中5千元以上的采购活动须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采购)。

  第十六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经常性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供应商,按年度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年,但续签不超过两次。

  第十七条、由学校采购中心进行的采购活动,省财政厅采监处已明确采购方式的项目从其规定,其他项目原则上以公开招标方式完成采购,但涉及地方及学校重大活动等的应急项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允许采用其它采购方式采购。

  第十八条、采购文件的制作。采购文件由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组织编制。使用部门(单位)负责提供采购需求,并在编制完成的采购文件上签字确认。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并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必要时采购中心可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协助完善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文件。

  民生项目、敏感项目、技术复杂的项目或使用部门认为有必要的项目,在采购文件公开发布前,原则上应先咨询评审专家意见,或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和潜在供应商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天。重大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的采购文件还须经过联审,联审工作由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参加联审的成员为:使用部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采购中心、采购办、监察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等。

  第十九条、采购文件的发布。采购文件由学校采购中心负责发布。学校采购中心要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或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国家另有规定须保密的除外)采购文件。

  第二十条、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在学校监察处的监督下,由采购办按相关规定随机抽取评审(包括评标、谈判、询价等)专家。采购项目所涉及部门(单位)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名。采购项目负责人一般不担任本项目评审专家,但可以列席评审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工作准备会由采购中心主持;项目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专家组在组长领导下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开展评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影响评审专家组及其成员独立、公正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组向学校采购中心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会现场的监督工作由学校监察处协调,采购办进行全程工作监管。

  第二十二条、采购结果的确定。学校采购中心要按上级文件规定,将评审结果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和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合同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签订书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按学校有关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采购档案的归档。整个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使用部门(单位)、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采购项目的资料整理、资产登记和归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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