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惩制度

时间:2024-05-15 12:26:44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推荐]学校奖惩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奖惩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推荐]学校奖惩制度

学校奖惩制度1

  为鼓励先进,实现对学生的有效管理,依据国家颁发的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一、奖学金评选

  1.评选条件

  (1)奖学金主要以操行评定等级和学习成绩为主,操行等级期末评定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均达80分,并且平均分达85分者才有资格参加评奖。

  (2)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平均分达80分,可参加评奖。

  (3)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4)抽烟、谈恋爱经教育屡教不改者和有赌博行为者不准评奖。

  (5)考试作弊、协助作弊者不在考评之列。

  (6)未交够学费及其他费用者不评奖学金。

  2.下列特殊情况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1)试读生在试读期间;

  (2)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经批准休学的学生;

  3.各班奖学金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及奖金发放标准

  一等奖: 1名 人民币100元

  二等奖: 2名 人民币70元

  三等奖: 3名 人民币30元

  二、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每科成绩必须达80分;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可参加评奖。

  d.参加评选者必须是奖学金获得者。

  e.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f.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e.作风端正,能团结同学,起到表率作用。

  f.在其所担任学生干部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奉献精神。

  g. 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

  (3)“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热心团的工作、组织能力较强,表现较突出。

  e.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积极组织开展共青团工作,成绩突出。

  (4)“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热心团的工作,表现较突出。

  e.平时积极主动参加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参与创建文明校园、文明宿舍建设等,成绩突出。

  (5)“学雷锋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努力学习,各科成绩相加后平均分达75分。

  d.在学雷锋活动和平时活动中能够以身作则,在工作当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6)“文体宣传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努力学习,各科成绩相加后平均分达75分,体育及格。

  d.在出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或黑板报、写稿件、广播等宣传方面成绩突出。

  (7)“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品行端正,操行毕业总评定成绩为优秀。

  c.学习刻苦勤奋,各科毕业成绩均及格,平均分达80分以上。

  d.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专业技能比赛,成绩显著。

  e.在校期间获一次或一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f.在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服从学校的就业分配。

  2.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3.先进个人评选时间

  (1)每学期第二周评选上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

  (2)每年6月评选当年“优秀毕业生”。

  4.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三好学生”1名 ,“优秀班干”1名 ,“优秀团干”1名 ,“优秀团员”1名 ,“文体宣传积极分子”1名,“学雷锋积极分子”1名,“优秀毕业生”2 5名。

  5.奖励

  (1)“优秀班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30元,如获上述两项荣誉,奖励金额只发一项。

  (2)“三好学生”应是奖学金获得者,发给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3)“优秀毕业生”发给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6.先进个人的.评选、审批和表彰

  (1)“三好学生”、“优秀班干”、“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选、审批操作步骤:班主任审查本班学生操行成绩,计算各单科成绩及平均分——按评选条件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组织召开班会进行民主差额选举——班主任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后确定各项最后人选——班主任将班级评选结果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报学生科审查——学生工作科填写《先进个人统计表》交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科公示获奖名单。

  (3)每学期第四周由学生工作科、团委组织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奖,“优秀毕业生”由学生工作科在毕业生大会上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三、先进班级评选

  1.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骨干模范作用好、工作能力强。

  (2)全班同学自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好。

  (3)班级各项清洁卫生工作好。

  (4)班级学风好。,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受到各任课教师的好评。

  (5)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有益活动,成绩显著。

  2.先进班级评选方法

  (1)班级量化考核平均分占60%;

  (2)学生工作科对班级的评分占20%;

  (3)任课教师对班级的评分占10%;

  (4)分管校领导对班级的评分占10%;。

  (5)先进班级的名额按所有在校班级总数的15%计算,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在评奖范围内的班级填写《先进班级审批表》,学生科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3.先进班级的奖励

  获“先进班级”称号的学校奖励人民币200元,每学期第四周由学生工作科组织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奖。

  四、其它奖励

  1.学校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举行校运会,由教务科组织和颁奖。

  2.每年3-5 月份举行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及书画、墙报、演讲、体育竞赛等单项竞赛,由校团委组织和颁奖。

  3.每年12月底举行专业技术大比武,由教务科组织和颁奖。

  4.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局级组织的知识竞赛、技术比武、文体比赛等活动,取得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学校给予嘉奖,教务科或学生工作科负责颁奖。

  五、学生违纪处分

  1.凡学生违反《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分等级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开除学籍。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a.学期旷课达10—15学时者;

  b.考试作弊者;

  c.扰乱校内学习、生活等公共秩序情节较轻者;

  d.不佩戴校牌强行进入校内学习、生活及公共场所且不听劝阻者;

  e.辱骂他人,不听劝阻,造成极坏影响者;

  f.打架情节轻,认识态度较好者;

  g.在宿舍打扑克、打麻将、下棋(不含赌博) 不听劝阻者;

  h.起哄闹事或煽动他人起哄闹事情节较轻者;

  i.违反学校不准吸烟、酗酒有关规定者;

  j.破坏学校环境卫生、情节较重者;

  k.破坏公共财物,情节轻微者;

  l.在教室、宿舍内生火煮东西、取暖不听劝告者;

  m.在宿舍私接电源而使用电器者;

  n.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教育,有意刁难情节较轻者;

  o.夜不归宿者;

  p.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

  q.不按规定存放练功刀具,将练功刀具带入宿舍者; r.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

  s.违反学校其它有关规定者。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a.连续旷课20学时以上,40学时以下,或累计旷课25学时以上,45学时以下者;

  b.参与打架、情节较重或态度不好者; c.破坏公共财物,损害集体利益者;

  d.严重扰乱校内学习及生活秩序者;

  e.扰乱考场纪律者;

  f.辱骂教职员工、学生管理人员者;

  g.有偷盗行为,或为他人偷盗提供信息或创造条件者;

  h.在校期间酗酒闹事者;

  i.在校学习期间,谈恋爱经教育不听者;

  j.看xx书刊、录像者;

  k.私藏管制刀具等凶器者;

  l.持刀伤人情节轻微者;

  m.受警告、严重警告后仍无悔改表现者;

  n.实习生多次私自脱离实习单位者;

  o.严重违反学校其它有关规定者。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a.连续70学时,或累计旷课60学时及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学时者。

  b.敲诈他人钱物者;

  c.恐吓他人者;

  d.持刀伤人情节严重者;

  e.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仍有违纪行为者;

  f.触犯法律,受到公安、司法机关拘留以上处理者;

  g.参与赌博(包括在校内外的各种形式赌博) ,情节严重者;

  h.在校内打架或纠集社会青年来校内打架闹事,殴打学生、教职员工情节严重者;

  i.实习生违纪给学校和实习单位带来严重后果者;

  j.品行恶劣,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而屡教不改者。

  2.处分学生的操作步骤:

  (1)警告至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操作步骤

  班主任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在两天内写出学生违纪情况报告交学生工作科学生工作科或实习就业科在两天内核查违纪行为,对照处分等级的规定签署处分意见,学生工作科依据本条例作《处分决定》。

  (2)责令退学、开除学籍纪律处分的操作步骤

  班主任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在两天内写出学生违纪情况报告交学生工作科或实习就业科学生科或实习就业科在两天内核查违纪行为写出学生违纪情况及处理意见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学生科依据校长办公会意见作《处分决定》。

  3.取消学生处分的操作步骤:本人写出取消处分申请交班主任班主任审查受处分学生的表现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生工作科(学生正在实习期间的先交实习就业科审查) 学生科审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工作科公示撤消处分决定。

  4.其它

  (1)学生在处分有效期间继续发生违纪行为,其处分在原基础上予以升级,直至开除学籍。

  (2)对破坏学校公共财物、偷电、浪费水资源者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罚款。

  (3)被学校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所在学期的学费不予退还。

  (4)受记过或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在毕业时未能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得毕业或延缓毕业。

  六、奖惩的档案记录

  1.学生获得的各种校级奖励情况,由班主任记录在学生学籍卡上,学生工作科将获奖材料装入学生档案;学生获得的校级以上各种奖励,由班主任提供获奖材料交学生科归入学生档案。

  2.学生所受各级处分,由学生工作科将《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档案,经批准取消处分后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学生工作科另行存档。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科。

学校奖惩制度2

  为落实环境教育、创建绿色学校的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校长领导下的学校环境教育分工负责制。环境教育和创建绿色学校列入学校各处室、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按照部门职能,谁相关谁负责,相关任务由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学校各部门工作计划、日常工作安排,同常工作要点、部门工作总结、部门工作考核必须把环境教育、创建绿色学校作为必要内容。环境教育任务目标未落实的,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优资格,并对目标奖降等处理。

  二、各科教师必须完成教材和大纲要求的'环境教育教学任务,做到有机结合、渗透内容正确,每学期至少有一个专题教案,期末试卷中应有明显的环保内容。该要求列入相关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常规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能级评定、三年达标结论挂钩。

  三、学校图书室、阅览室、音像资料室工作人员要做好环保宣传图片、图书、音像、报刊等资料的收集、保管、推荐使用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环保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不到位的,考核奖降低系数,相关资料损失、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四、学校大队部、年级组、班主任等,要把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作为学生德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活动、有总结、有台帐、有成果。每学期环保专题宣传板报不少于1次、环境教育专题班会不少于2次、参与社区环保专题活动不少于1次。

  五、环保意识差,环保行为差,违反“双禁”规定的,取消各种评优资格。有意或无意污染、破坏环境的,视后果严重程度予以批评教育、扣奖金乃至行政处罚。

  六、师生参加征文、科技制作、书画比赛等各种环保活动以及环保论文、总结,获县市以上环保、绿化、卫生等部门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校再次嘉奖。为学校环境教育、创建绿色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由校长室颁发一次性奖励,并在评优时优先考虑。

学校奖惩制度3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教职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晋升提级、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节 奖励

  第四条 本学校设立如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全勤奖、续班奖、月绩效奖、年绩效奖、提成奖、突出贡献奖);

  3.提供学习机会;

  4.晋升提级。

  第五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教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教学事故出现;

  3.按时完成教学计划,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校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学校利益,为学校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招生工作突出,按计划完成招生指标;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

  9.领导有方,带领教职工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相关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学校做出贡献,董事会或校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奖金奖惩规定具体如下:

  1.全勤奖:指为奖励学校教职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无迟到、无旷工、无早退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金额为100元。

  2.续班奖:指为奖励学校老师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把所教学生顺利升入高一级的班级学习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方法如下图:

  3.月绩效奖:指为奖励学校教职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工作突出、勤劳能干、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通过校长办公室和部门领导的考核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标准为200元、100元、50元。

  4.年绩效奖:指为学校教职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工作突出、勤劳能干、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通过校长办公室和部门领导的考核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标准为1000元、800元、500元。

  5.提成奖:指为学校教职工在学校招生过程中工作突出,完成规定招生计划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标准为50元/学生(教职工亲属打过折后除外),6.突出贡献奖:指为奖励学校教职工在学校的发展过程中能尽心尽力、兢兢业业做工作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标准视贡献的大小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第七条 奖励程序如下:

  1.教职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所在部门同校长办公室和人事部门审核;

  3.董事会或校长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八条 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没完成教学任务或招生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教学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9.泄露学校秘密,把学校生源介绍给他人或向生源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学校声誉或影响教职工情绪稳定的;

  11.利用职权对教职工打击报复或包庇教职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2.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校长应予以处罚的。

  教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教职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

  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学校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000—10000元(含10000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由董事会讨论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条 各部门领导发现本部门教职工触犯以上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校长办公室报告;教职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及时报经校长或董事会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校长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校长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二条 给予教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三条 对教职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四条 受处分的教职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学校(学校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学校奖惩制度4

  一、奖励:

  1、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并能够制止、举报其他员工违规行为,避免学院声誉、财物受损者,给予50元—200元奖励。

  2、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抓捕盗窃、抢劫等犯罪嫌疑人或协助公安部门破获案件者,根据挽回的损失给予100元—500元奖励。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奖励300元。

  4、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给予特别奖励。(如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公共财产,事迹突出者;在突发事件中维护学院形象和利益,竭力使学院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二、处罚:

  1、蓄意违纪,明知故犯,予以记过并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予以辞退。

  2、未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工作,对上级下达的任务不能如期完成又无正当理由的,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再次发现罚款20元—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予以辞退。

  3、当班人员看书报、听收音机、玩手机、玩电脑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第一次警告,并罚款10元。第二次记过,并罚款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予以辞退。

  4、外出不请假、上岗迟到、早退等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当月三次违反者(含三次),予以辞退。

  5、当班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因玩忽职守造成自行车、摩托车被盗罚款50元—200元;汽车、公共财物被盗或损坏视情节加倍追究其责任,并按比例赔偿。

  6、凡有勒索,贪污,受贿,监守自盗,以权谋私等行为者,一经发现查实后予以辞退并处1000元以上罚款,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7、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讲不利于团结的话,打小报告诬告他人,经查后予以警告并罚款100元—2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

  8、发现有打人,骂人,变相体罚,刑讯逼供者,处记过并承担受害人的一切医疗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指挥不当导致车辆未按规定停放,造成交通堵塞或有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的,一次罚款20元—50元。

  10、来访车辆及人员未作登记(车辆未更换校内通行证),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若未登记人员、车辆在校内滋事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班保安处以300元以上罚款。

  11、未经上级同意,私留外来人员过夜,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2、在宿舍高声喧哗,酗酒赌博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遇有紧急情况,临阵退缩、不敢承担责任、失职,致使师生、同事和相关人员受到生命威胁或让犯罪分子逃脱的,罚款500元,严重的给予辞退。

  14、上班时睡觉、私自脱岗,罚款50元—100元,当月超过三次以上者(含三次)给予辞退。

  15、严格执行巡逻及交接班制度,发现巡逻及交接班代签、多签、未签等违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20元。

  16、未经上级同意,私自替人顶班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50元,违反三次以上者(含三次),予以辞退。

  17、扣留物品或捡拾物品不登记,不上交,不报告者,给予罚款50元—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18、在岗期间不得饮酒,如发现酒后执勤,第一次给予50元—100元的罚款,当月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辞退。

  19、不服从上级分配和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集体活动,给予50元的罚款,当月3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辞退。

  注:以上奖惩办法所用的款项为专款专用。所处罚金设立专门账户,学院不存留,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优秀者。

学校奖惩制度5

  为防止食品污染,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以利保管员做好操作间及储物间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必须保持库房内清洁整齐、通风良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包括防投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蛀、防霉变等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所有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后认真做好登记,入库食品应注明食品名称,采购时间,数量,保质期。做到入库上帐,出库下帐,帐物相符。

  3、坚持食品与杂物、生食与熟食、半成品与成品分开存放。无包装的'食品与调料必须用无毒无害、清洁干净的容器盛装加盖,并标注品名。

  4、食品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20厘米(至少)存放,摆放整齐,货架整洁干净,地面请洁。食物、食品不落地,做好防潮、防霉、防鼠工作,每天清扫,库房卫生无异味,保持良好卫生状况。

  5、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6、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7、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外观与食品类似的有毒有害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8、库房保管员需持健康证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做到服装整洁,不在库房内吸烟。

学校奖惩制度6

  1、做好禁烟宣传,对来我校的宾客进行禁烟条例的宣传。不向来客敬烟,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2、在会议室或接待室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3、校园内设置醒目的'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

  4、有(专)(兼)职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劝阻吸烟,在禁烟场所做到无人吸烟,并无烟蒂。

  5、校长及校领导带头不吸烟,学校党、政、工、团、队等组织共同抓控烟工作。

  6、全校教职工不得在公共场所如厕所、走廊上吸烟,个别抽烟者在规定的地点(校门外天桥下)吸烟。

  7、在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及教育并给以一定的处罚。

  8、接受卫生部门的执法检查,对执法部门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

  9、本规定自张贴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奖惩制度7

  为了激励教师更好地参加校本研训活动,促进自身往纵深方向发展,提高教师的各方面的能力,特制定教师校本研训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按时参加教师综合素质培训,认真完成作业、培训效果明显的.将记入教师成长考核档案。

  2.能把所学理论应用于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教学成绩突出者将记入教师成长考核档案。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教师综合素质培训,积极撰写论文,并发表的教师记入老师成长考核档案。

  4.对于在校本研训中成果突出,学校年终给予该教师年度校本研训成就奖,并加年终绩效考核分。

  二、惩罚制度

  1.在校本研训工作中,态度不端正,表现消极懈怠,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及扣减年终绩效考核分的处罚。

  2.对于不能按时参加校本研训的教师,如一学期中在研训时请假超过三次,那么将扣掉一定的学时分;如无故擅自不参加活动者,按旷工处理,在继续教育考核档案中不记学分。

  3.缺少计划、总结、心得、反思、笔记,不按时完成作业的教师将不在继续教育考核档案中记入成绩。

  4.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校本研训任务的教师,学校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当年度的评优评先和晋级一票否决。

学校奖惩制度8

  1、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每学期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奖励。

  3、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4、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5、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

  7、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励。

  8、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9、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考核办法:

  1、经考核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发的,定为一合格等级,全额发放季度和学期安全奖。

  2、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安全考核奖: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间未关电灯、电器、锁房门等,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除由所在部门加强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责任人本50元。如在一学期连续发生责任事故,继续在学期安全奖中予以扣除。值班不到岗、擅自离岗或未履行岗位职责,扣除责任人值班费。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造成财务较大损失(100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学期安全奖,同时根据情况扣除所在区域安全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季度学期安全奖;并视情节轻重程度,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3)、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扣除直接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安全督察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直至全校所有教职工的学期安全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对积极主动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或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4、对于担任特殊公共部位(如教师公共办公室等)的安全责任人,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学校将在年终给予评优选先。

学校奖惩制度9

  奖励:

  1、 以两日为单位,如果同学们在两日内表现良好,则可享受每周一、三、五下午的观看动画的机会。表现差者则需马上回家,不得观看动画。

  2、 以一周为单位,由各小组长负责监督,每日评出背诵小能手、最佳作业奖,每日评选出5名同学,由教师进行盖章证明,如一周后集得6个章可发表扬信一封。

  3、 以一周为单位,由实习老师负责监督,每日评出当日表现优秀及进步的`同学,每日评选出5名同学,由教师进行盖章证明,如一周后集得6个章可发表扬信一封。

  4、 以一个月为单位,如有学生集满4封感谢信,则可获得有实习老师准备的神秘大奖一份。

  惩罚:

  1、 以两日为单位,如果同学们在两日内表现极差,则不可享受每周一、三、五下午的观看动画的机会。放学需马上回家,不得观看动画。

  2、 以一日为单位,如在当天表现极差,则罚搞卫生一天。连续三天表现极差,则罚搞卫生1周。连续一周表现极差,则下周同学们都不得与其说话,否则将接受惩罚。

学校奖惩制度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健全校园内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对校园治安巡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我校的安全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全天24小时的泊安巡逻和值班制度及奖惩制度。

  一、白班制度

  1、每日由一位校干带班、值日巡逻人员负责值日工作,值日人员应准时到岗,履行值日职责。

  值日时间:

  校干带班:每日下午放学开始至次日下午放学结束。

  夜间巡逻人员:下午放学开始至次日早上教师上班结束。

  2、值班人员准时到校接班,并在值班记录本记录交接情况,以及待处理事件及问题。

  3、值班人员到校之后,对校园进行一次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在记录本上记录,并对上一班移交事项进行处理。

  4、对于在值班中出现的事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好,不能处理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

  5、值班结束,接交时,把自己值班时待处理和发生的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6、对于在值班中因失职造成的后果,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7、节假日值日人员另行安排。

  二、夜班制度

  1、门卫负责白天及夜间值班职责。

  2、值班时间:

  门卫:白班:每日早上7:00开始到17:20;

  晚班:每日17:00开始到次日7:00。

  3、准时交接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值班时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必须请示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没人顶班不能离岗。

  4、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做好夜间校园内外安全巡逻,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一般情况也必须在值班记录簿上做好记录。

  5、防止外人入内,做好贵重物品的'看护并做好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加强对用电、用水安全情况检查,做好财务室、办公室等要害部门的巡视、检查,确保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三、奖惩办法

  1、奖励对学校治安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工作者:

  (1)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视贡献情况,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对突出贡献的报送上级部门作为优秀先进工作者,同时给予重奖。

  2、对违反有关治安管理制度行为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情节较轻的,学校给予批评指正。

  (2)情节较重的,需在教职工大会上作公开检讨。

  (3)情节严重的,不得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并承担相应损失及责任。

  (4)严重失职者,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补充说明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徐州市城新实验学校校长室。

学校奖惩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厂安全可靠发电,保证电网稳定运行,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行业的特点和我站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电站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电站实行以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电站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站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六条电站必须贯彻“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条电站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电站从事发电、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目标

  第九条电站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电站员工造成伤害、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下几种事故:

  (一)人身死亡事故;

  (二)电站垮坝事故;

  (三)特大设备事故;

  (四)其他特别重大事故。

  第十条电站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电站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企业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二)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三)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责任制

  第十二条电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级行政正职与下一级行政正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基层企业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逐级负责。

  第十四条电站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十五条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五十六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符合要求,确保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七)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等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发放;

  (八)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六条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法人代表负责。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逐级到位,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电站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组织机构,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形成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电站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为法人代表;设兼职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身体健康、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条工会组织应根据《工会法》有关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一)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和安全监督所必需的规章制度,根据上级要求配套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等;

  (二)组织本单位以及外聘人员、外包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监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

  (三)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四)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检查生产现场,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见附件),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及时跟踪检查;

  (五)监督本单位所签定的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或参加和协助本单位领导进行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的认定、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工作,负责有关安全档案的管理和对外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八)参与工程建设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及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等企业管辖区域检查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有权保护事故现场,有权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

  第五章规程制度

  第二十三条电站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十四条电站在贯彻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电站应当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

  (一)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管理办法、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发电企业所在电网的电力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企业的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四)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同时督促参建单位认真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措施,并认真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五)综合产业应结合生产特点,编制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规程、办法,按规定经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电站应及时复查、修订现场规程、制度。

  (一)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电站及在电站工作的所有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即工作票、操作票和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八条电站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的作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二十九条电站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三十条电站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制定。

  第三十一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三十二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三十三条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救援预案所需项目,也应当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应优先予以安排。

  第三十五条电站自上而下逐级监督、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安全监督部门作为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的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七条新入厂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第三十八条新入厂(公司)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一)运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2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

  (二)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九条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一)应定期对在岗生产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二)离开运行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三)离开检修维护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必须经有关安全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四)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对于200mw及以上机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应创造条件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六)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十条新任命的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等定期考试:

  (一)电站各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本岗工作;

  (二)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三)电站对运行、检修、施工、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并合格,对于特殊工种应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特殊考试。

  第四十二条企业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将职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考试情况记录在案。对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事故未遂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十七条电站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第八章例行工作

  第四十八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九条安全月活动

  企业每年于6月1日至31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为主,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条安全例会和分析会

  电站应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或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月度安全例会和分析会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主持。

  第五十一条安全检查

  企业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秋季为定期检查,另外结合防洪度汛、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不定期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可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区域子公司、分支机构组织区域内互查,集团公司组织区域间互查。

  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查落实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实现闭环管理。

  第五十二条安全简报

  电站应定期编写安全简报,编发不定期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安全简报每月一期。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每年至少一次,查隐患,定措施,抓整改。

  第五十四条企业要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生产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第九章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与调查

  第五十五条电站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担任组长,副组长由担任,成员包括、  、等。

  第五十六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接受地方政府部门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的领导;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处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指挥本单位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五)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六)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五十七条电站应辨识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与监控,针对人身伤亡、火灾、防汛、抗震救灾、发电设备、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和处理的全过程。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指挥机构和相应职责分工;

  (二)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设备、设施和材料准备、保管、领用等;

  (三)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减少事故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

  (四)直接涉及事故职工的救护方案和应急措施;

  (五)不直接涉及事故的职工的撤离路线和防护行动;

  (六)报警的程序等。

  第五十八条为保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1strike><$1strike>

  第五十九条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的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六十条应急救援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将其成员名单、常用通信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分布和控制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等报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

  第六十一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发(承)包工程和临时用工

  第六十二条电站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建立发包工程、承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规范发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明确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对外企业(含本单位成立的独立法人的多经公司)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同时,发包方企业法人应授权安全监督部门与承包方签定安全管理协议,具体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作为合同的附件,否则不许开工。

  第六十三条电站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指定部门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施工安全记录;

  (二)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工人的技术业务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应当由有检验、试验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特殊作业还应具备相应许可证、特殊工种作业证等;

  (四)具有两级及以上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并满足要求;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六十四条发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七十条所列条件;

  (二)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安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相应工种和作业的安全培训,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三)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或其他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安全监督、生产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以上内容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四)设监护人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监护人应能胜任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许可制度;

  (五)应经常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直至停止其工作;

  (六)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六十五条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安全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六十六条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事故的,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作为电站内部管理,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

  发包方根据合同条款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第六十七条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第六十八条电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签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及相关作业场所进行查找和辩识,并制定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要求发包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检测评估报告;

  (三)检查作业现场的各项劳动防护措施、安全措施,使之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四)根据需要,向发包方提出必须的配合工作要求。

  在承包工程过程中,企业的安全监督工作必须到位。

  第六十九条电站对外承包工程时,由于我方责任造成我方或对方发生事故,均由我方在系统内上报,并追究责任,进行考核。

  第七十条电站的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应为服务性岗位和生产辅助工作。

  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临时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等同于正式员工对待。

  第七十一条临时工或外来人员分散到车间、班组参加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十二条临时工或外来人员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或外来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七十三条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

  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七十四条电站安全生产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七十五条应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规定用于明确电站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奖惩制度12

  1、食堂主管囚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性事故扣除当月奖金;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扣除全年奖金;严重者送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处理。

  2、凡采购、加工、出售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3、生熟食品混放及生熟食具混用,发现一次扣当事人30元。

  4、餐具不进行消毒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5、个人卫生: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时吸烟,手指甲长,工作时戴戒指、手链,炒菜时、打菜时掏耳挖鼻,上了厕所不洗手,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元。

  6、厨房、餐厅及规定的个人卫生包干区不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发现一次扣10元。

  7、食物中发现死虫、死苍蝇,每次扣有关人员各30元。

  8、不按规定时间灭蝇灭鼠,每次扣50元。

学校奖惩制度13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健康向上、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德(由政教处负责考核)

  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治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8项要求。

  1、对师德表现好,师表形象佳,在校内外形成良好影响的,作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职业道德要求,有损教师形象,有损学校声誉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进行劝退或解聘。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赔偿经济损失额的80%,并形成书面材料公开检查。

  2、禁止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对“乱带生,乱办班,乱收费”的,一经查实,按教育局的处罚规定执行。

  3、坚持廉洁从教,不得随意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得收受家长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排座位、培优补差等方面搞不正之风。凡有反映的,一经查实,除行政处理外,工资按原来的80%发放(半年)。

  4、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实行年终评优一票否决。情节严重并造成伤害的,除个人作出全部经济赔偿外,还要向家长赔礼道歉。学校对其作经济处罚,工资按原来的80%发放(半年)并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上作公开检查。

  5、对不服从学校分工的一律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每月发1000元生活费,且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凡学校布置的工作未按时按质完成的,有一件扣50元。

  6、教学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射阳县明达双语小学教学管理规范》,凡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0元。

  7、上班时间一律不得打牌、下棋、炒股、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电视剧等,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8、严禁在课堂、办公室及一切公共场合吸烟,严禁在上课时使用手机,违者一次罚款20元。

  9、教师之间闹无原则纠纷发生打骂现象的,发生一起,双方罚款200~500元,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10、在校内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件,追究班主任或有关任课老师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全部医疗费的50%~100%的经济赔偿。有关责任人年终不得评优。

  二、考勤(由校长办负责考核)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缺席、迟到或早退,不得在工作期间随便溜岗,串岗。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周前会、政治业务学习等一切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努力做到出勤、出力、出成效。

  1、请假程序

  凡需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统一由校长办备案。凡一天以内的`病事假(包括中途外出的钟点假)由校长办审批,领导班子成员要向校长请假。一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所有批假必须由校长办出具手续到教导处和门卫。病假3天以上者,需附相关病历,治疗处方,发票等。因公外出或学习必须由学校安排或凭相关书面通知。不得代假,不得请事后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电话请假的,事后要补上假条。不补假条者,一律按旷职论处。

  三、考能(由教科室负责考核)

  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教学“六认真”工作,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为教育服务。学校设立以下奖励:

  1、教学竞赛奖

  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各级课堂教学及基本功竞赛中获奖的,除物质奖励外,同时还列入评优晋级的重要条件。凡由学校推荐参加竞赛的,参赛费、交通费、住宿费,由学校报销,课件制作费、材料费不予报销。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 级 1000 800 500

  市 级 500 400 300

  县 级 200

  (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2、教师辅导奖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单项比赛,所教学科学生参加竞赛,辅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奖励(不含体育)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 级及以上 100 80 60

  市 级 50 40

  县 级 30

  凡学校组队参加上级组织的文艺演出与集体参赛作品,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辅导教师500,300,200元;获县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辅导教师200,100元;获校一等奖的奖辅导教师50元。一次活动,一人辅导多人获奖的,按团体最高奖项奖励。单项与集体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奖,不重复计奖。

  3、体育质量奖

  组队参加县运动会,学生获单项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奖指导教师100,80,60,40,20,10元;获团体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奖指导教师1000,800,600,400,200,100元。

  4、特殊贡献奖

  (1)凡获国家、省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xx,1000元。

  (2)获市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每人每月分别发津贴300元,200元,150元,100元。

  5、管理奖

  (1)评为校“文明班级”,奖班主任100元。被评为县、市级红旗中队的,分别加奖100元,200元。

  (2)被评为校级先进工作者、教研积极分子的,每人奖100元。被评为校级先进办公室的,集体奖励300元。

  6、教育论文奖

  教师参赛论文经学校推荐的,免交参赛费。个人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论文竞赛中获奖的或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目录范围内刊物发表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 级及以上 100(发表) 80 60

  市 级 60(发表) 50

  县 级 40(发表)

  四、考绩(由教导处负责考核)

  1、学校组织的每次考试,按名次和分差确定奖惩。前三名分别奖100元、80元、60元。

  2、凡学校统一组织的质量检测,按年级的人平分进行考核。班平与年级人平分相比,分值每超1分扣10元。

  3、一至五年级县抽考人平分第一的,每人奖500元;人平分第二的,每人奖300元。

  4、毕业班奖项另设。

  五、说明

  以上奖惩制度从修订之日起执行。

学校奖惩制度14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鼓励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实施范围:在前山乡学区就读的全日制小学生

  一、“五好学生”奖

  (一)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科学、热爱劳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行为规范》,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遵纪守法,敢于和危害社会、危害集体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品德等第为优秀。

  2、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2)学期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在同班同学中学习成绩较突出;

  或有的学科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其他学科成绩在良好以上。

  3、身体方面

  (1)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起模范带 1 头作用和骨干作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2)达到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优良或在校级以上运动会取得前三名。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15%以内。

  2、由小组提名,全班评议,提出初评名单。

  3、班主任对初评人选作最后审定,填写五好学生登记表。

  4、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五好学生奖状和奖金,每名五好学生奖励40.00元。

  二、“优秀室长”奖

  (一)条件

  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并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管理豪寝室内内务。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15%以内。

  2、班级评选,教导处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每名优秀学生奖励40.00元。

  三、“优秀班干部”奖

  (一)条件

  1、担任班委、少先队中队委以上班、校学生干部,达到或基本达到“优秀班干部”条件,热心社会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品德好,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中心校及光辉村小每班各推荐两名,小沟村小及光辉校点每班各推荐一名。

  2、班级评选,报学校教职工会议通过,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位优秀班干部奖励40.00元。

  四、“好儿童”奖

  (一)条件

  1、在班级中,学校成绩突出,听话。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品德好,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在家中是乖孩子,在学校好儿童。

  (二)评选办法

  1、班级评选,由班主任推荐,每班报送五名。

  2、报学校教职工会议通过,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

  (三)奖励办法

  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好儿童奖状和奖金,每名好儿童奖励30.00元。

  五、单项奖

  (一)对象

  1、在县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贡献的学生;对学校或社会做了有益的事,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生。

  (二)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每名单项奖奖励50.00元。

  五、优秀少先队员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小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小学生守则》,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技能,学习成绩良好。

  3、能积极参加少先队的活动,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成绩突出,得到绝大多数队员的好评。

  4、在班级自主管理中,首先以身作则,遵守班规校纪,并且能坚持自主管理岗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成绩突出,为班级的良好发展做出了贡献。

  5、能自觉维护少先队员荣誉,抵制不良现象。能关心帮助后进同学,在校内外主动做好事。

  6、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7、担任值勤生、大队委的队员优先评选。

  (二)奖励办法

  1、按10%比例分配名额;

  2、学校张榜公布,颁发奖状获奖金,每名优秀少先队员奖励30.00元。

学校奖惩制度15

  一、安全监督管理奖惩制度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7、奖惩标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二、安全监督管理台帐制度

  1、各学校保卫(科)要建立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2、台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值班记录;

  (2)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台帐;

  (3)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4)重点部位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5)安全防范设施、器材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6)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台帐;

  (7)安全工作例会台帐;

  (8)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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