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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规章制度[必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加班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加班规章制度1
1、 加班
原则上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因生产或工作需求部门负责人可适当安排相关人员加班以便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1)员工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才有效,部门每月将《加班申请单》报综合部汇总。(员工保留《加班申请单》存根,以便后期调休或算加班工资之用)。有指纹考勤机的部门的加班记录应与考勤机上的记录相符合,如有出入按指纹考勤机的记录为准。
(2)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记时起点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的依据。(加班补贴或调休见以下调休制度)
(3)各部门在员工加班后,应尽量安排员工调休,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调休应在一年内使用完毕。由于工作关系,无法安排调休的,综合部将根据实际情况计发员工的'加班工资。如因当天请假影响工作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2、 调休
(1)除员工经公司认定的加班工时可作为调休使用以外,员工因工作关系,当月应休未休的工时可根据具体加班工时进行调休(所有调休在每年12月31日时清零),另是否可累计调休应视部门工作情况而定。
(2)若当月无加班工时(且又无预留的加班工时)的情况下,如要请假可用带薪年休假或事假,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调休。调休事先填写《调休申请单》并由部门经理的批准后,每月报综合部。
(3)重大节假日前后若无特殊情况不可进行调休和请假(特殊情况包括结婚、亲人去世),另省外员工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安排调休或请假。
加班规章制度2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上海采埃孚转向系统(烟台)有限公司管理技术人员。
二、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方案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支配加班时,必需结合加班人员身体情况,对加班频次、时光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光的间隔做出合理支配,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支配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加班认定
各部门惟独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歇息时光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延续生产、运送或作业的。
2、须利用歇息时光和节假日停产时光举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3、发生自然灾难、事故或者其他缘由,威逼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张处理的。
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张任务的。
5、普通状况下工作做不完,延伸工作时光的不算加班,惟独在自己不能控制的状况如审计、盘点、月末结账、协作外单位设备安装等特别状况下增强工作时光的,作为加班计算,
四、加班规定
1、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已经考虑了普通性加班因素,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需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别状况除外)。当月加班时光小于等于16小时的,由所属科室经理审批;当月加班时光大于16小时的,须经所属部门总监审批;原则上当月加班时光必需控制在36小时之内,如当月加班时光大于36小时的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2、为有效控制加班和简化操作,对于因工作需要常常早出晚归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采纳加班协议制。
3、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需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别状况除外),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4、技术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应由各部门/职能科室按照工作状况准时换休,原则上必需在随后2个月内换休完毕。
换休需填写请假单,并注明加班和换休缘由,由所属科室经理或总监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未设部门总监级别的'子公司,由所属职能科室经理审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无法支配换休的,按规定举行加班工资的结算。
5、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所有以加班工资结算。
五、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照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光。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状况统计核对。核对发觉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全都的行为;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加班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公司加班、值班与代休的管理,遵照国家《劳动法》的要求,每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一般情况下,部门加班过多,说明本部门员工工作效率低下,部门负责人负有领导督促责任。
2、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安排代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加班或代休。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加班审批
1、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本人或部门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要注明加班原因及加班工作内容,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分管副总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实和登记。
2、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平时必须在下午16:00之前将加班申请单送至人力资源部,周六、周日加班的必须提前一天将加班申请单送至人力资源部。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3、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主管或负责人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加班申请单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至人力资源部,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4、加班、加点的形式:
a)平时加班、加点: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一次超过8小时的计为1个加班,一次超过2小时不到8小时的计为加点。
b)双休日加班:常日班次的员工在双休日上班的;倒班班次员工在倒班轮休日工作的。
c)法定节假日加班: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者。
5、加班时数:加班申请单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地深入加班现场了解加班的进展情况,督察员工在加班期间保持应有的工作效率,一旦发现有冠加班之名而无加班之实的员工则马上进行处罚,通报全公司,以儆效尤。
6、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有的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全部签名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同时相关领导事后回来后补签意见。
7、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审批手续,否则,对于加班人力资源部不予计算。
第三章代休
1、非一线员工(总经办、人事、供应、销售、后勤、财务、仓库、车间办事员)在非法定假期间的.双休日加班,应在3个月内按加班的等同时间给予补休。
a)代休的时间应为4小时的整倍数。
b)代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c)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在3个月内安排完毕的,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d)夜间值班人员如遇抢维修,(可按照规定补批加班申请单)可由部门第二天酌情安排休息。
e)代休一般应由部门/车间负责人安排。部门负责人必须安排好人员暂代代休人员的工作,不能影响工作及生产的正常进行。员工提出代休的,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同加班申请一样,不论是部门安排代休还是个人提出代休,都必须提前一日填写代休单,并经本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统计。
2、代休时间不影响当月的全勤奖。
3、生产一线员工(机电仪维修工及倒班员工)
a)代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b)多出的加班时间当月计算加班工资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四章值班
1、值班是公司为了及时发现、处理意外安全故障,安排特定岗位的。员工在岗值勤。值班不等同于加班,值班期间或值班结束后员工可以休息。公司每月会按照规定发放值班费。
第五章加班、值班工资
1、生产一线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平时加班工资=月度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
周末加班工资=月度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月度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
2、年薪人员不计算加班工资,有相应补贴。
3、值班费发放标准:
一线员工晚上值班,工作无特别需要,次日尽量安排休息,休息算出勤,另外补贴60元,如果有工作需要第二天再上班,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可以再算一个班。
值班期间如遇有突发性工作,按照加班审批流程执行。
加班规章制度4
一、基本原则
加班应以满足酒店正常运营为前提,牺牲员工歇息时光,完成部门或领导支配的指令性、突击性或专项性工作而需要本人在非工作时光加班的。
二、加班范围及审批流程
因工不能支配调休的正休天数计为加班天数。
(不计入加班的情形:为完成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而延伸的工作时光,不计入加班;因工作业务不娴熟、业务不精、业务水平低下或因工作支配不当,抓得不紧,缺乏方案性,效率低下等而延伸工作时光的均不计入加班。)
1、部门需要员工因经营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交人力部审核后,经酒店总经理审批生效;《加班申请单》一式三联,部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各一联;
2、酒店或酒店人力资源部因经营需要调动其它部门员工加班的,审批流程同上;
3、因经营需要的特别状况,经酒店总经理同意,可以由人力资源部先直接支配后,再补手续;
4、全部加班的核算均以《加班申请单》为准,否则不予以记加班。
三、加班调休或加班费计发标准
1、按照酒店和部门的详细经营状况,酒店人力资源部和东旭锦江国际酒店部门要将员工因工作产生的加班,以在当月调休为原则,加班不得累计到下个月;调休的不再发放加班工资。
2、日加班费=标准工资/21、75(除法定节假日外)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标准工资/21、75x3
四、加班管理要求
员工须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优质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严禁将正常上班时光应当完成的工作延至加班完成;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若浮现因部门工作支配不当或不应当计入加班的情形浮现以及虚假状况,部门负责人应担当责任。
本方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加班规章制度5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上海采埃孚转向系统(烟台)有限公司管理技术人员。
二、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加班认定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一般情况下工作做不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自己不能控制的`情况如审计、盘点、月末结账、配合外单位设备安装等特殊情况下增加工作时间的,作为加班计算,
四、加班规定
1、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已经考虑了一般性加班因素,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殊情况除外)。当月加班时间小于等于16小时的,由所属科室经理审批;当月加班时间大于16小时的,须经所属部门总监审批;原则上当月加班时间必须控制在36小时之内,如当月加班时间大于36小时的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2、为有效控制加班和简化操作,对于因工作需要经常早出晚归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采用加班协议制。
3、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殊情况除外),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4、技术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应由各部门/职能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换休,原则上必须在随后2个月内换休完毕。
换休需填写请假单,并注明加班和换休原因,由所属科室经理或总监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未设部门总监级别的子公司,由所属职能科室经理审批。)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换休的,按规定进行加班工资的结算。
5、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全部以加班工资结算。
五、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加班规章制度6
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需在标准工作时光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4、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张抢修除外。
5、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1、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暂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因工作需要必需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需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3、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光,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4、不能在规定时光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值理由,其实际加班时光将视为无效。
5、因突发状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需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6、因特别状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需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光,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光举行监控和评估。
8、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
1、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需按照实际加班状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挑选的加班结算办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举行考勤处理。
2、加班时光按照《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光少于预计加班时光按实际加班时光确定。
四、加班结算
1、加班工资结算
2、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4、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5、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6、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7、晚上支配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加班规章制度7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加班原则
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范围及规定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员工结算加班工资标准:3、5-4小时按半天计算,7-8小时按一天计算。
五、加班申请、审批、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提交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复。
2、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六、加班分配
1、如公司计件员工需要加晚班,如有品质部或技术部任一部门同时需要加班,仓库和生产部就无需再派人值班,由技术部或品质部代值班。
2、技术部、品质部如无加班,生产部或仓库安排其中一人轮流值班。
七、员工的加班计酬标准
1、计时员工加班费标准:120元/天、60元/0、5天。
2、加晚班的晚餐补贴5元
3、如当天加班超出时间一小时以上的,并当月累计3、5-4小时的按半天计时。累计达7-8小时的按一天计时。
4、加班费在当月员工工资一同支付。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加班规章制度8
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需在标准工作时间外供应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供应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4、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5、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1、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因工作需要必需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需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3、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4、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值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因突发状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需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6、因特别状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需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估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8、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
1、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需依据实际加班状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进行考勤处理。
2、加班时间依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估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四、加班结算
1、加班工资结算
2、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4、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5、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6、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7、晚上支配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加班规章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加班原则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第六条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八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1.5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
第十二条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
第十三条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
第十四条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调休
第十五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加班规章制度10
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4、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5、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1、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3、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4、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6、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7、《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8、《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
1、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进行考勤处理。
2、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四、加班结算
(一)、加班工资结算
1、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2、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4、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5、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五、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加班规章制度11
为了规范加班制度,特此制定本制度,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一、综述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舞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掌握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因公司特别状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全部员工必需听从命令。
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协作或供应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支配协作工作。
二、加班类型及申请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终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支配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育员工做方案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假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别状况需要临时方案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xx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
假如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根据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照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三、统计
行政人事部要在每个月末要对加班进行统计,作为支配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四、加班补偿
1、员工平常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实行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公司支配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实行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由于公司的缘由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支配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4、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支配。
5、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需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赐予加班调休。
五、罚则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xx元。
2、为猎取加班补偿,采纳不正值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有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觉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xx元。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觉虚报加班的,根据xx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担当,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担当,并依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觉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支配加班的,根据xx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担当,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担当。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觉加班人员、频次、时间支配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
加班规章制度12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有一定的休息时间,保证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谱莱密克司机械有限公司正式员工及临时雇佣员工。
三、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按程序层级签字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
(2)生产车间人员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例外。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根据生产计划做好班次安排和轮休计划,在不空岗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得到合理休息,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四、加班认定
1、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不主张加班,有效利用上班时间完成本职工作,对于未完成的工作属于职责范畴当中,不能算为加班。如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时间为下午17:00以后需加一个小时以上者才为有效加班时间。(加班以1个小时为起点,超过1小时后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0.5小时的不计入加班时间。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2、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于周休、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
3、公司对生产人员的加班根据生产任务有效计划进行安排,合理控制好人员、时间和工作强度。并于加班前一天16:00前向总务人事部提交《加班申请表》。
4、司机加班特指赴接送客人及领导的加班(因生产任务的加班本【加班管理规定】适用)。司机适逢工作日以外时间、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期间需要接送客户或领导的,赴机场及上海站按以下规定给与加班时间:
(1)赴上海浦东机场:3.5小时/次;
(2)赴上海虹桥机场:2.5小时/次;
(3)赴上海新客站:2.5小时/次;
(4)赴上海南站:2.5小时/次;
(5)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如赴宾馆或外地的)。
需要司机赴机场接送人员的情况下,公司总务部应事先开具【派车单】,凭公司派车单结算加班费或开具调休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加班:
1、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
2、在合理的.指令工作日内,因个人工作失误及其它个人原因未完成生产及工作任务造成延时的;
3、为获取加班费或调休,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拖拉时间造成延时的;
4、节假日参加各种培训的受训人员;
5、平时工作日在公司因接待客户延时的;
6、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陪同公司领导共餐的;
7、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公司组织的团体活动,如:忘年会、聚餐;
8、出差加班未提交客户单位证明的(该证明须客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列有详细的加班时间);
五、加班申批程序
1、平时工作日、双休日加班:
审批流程: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直接上级审核签字加班的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交到总务人事部备案。 2。法定假日加班:
审批流程: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直接上级审核签字总经理签字加班的前一个星期交到总务人事部备案。
六、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根据加班时间,一律安排调休。
(2)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公司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按公司【工资支付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补贴规定的,故不报支加班费。
七、责任监督
1、由部门负责人、总务人事部、总经理共同监督完成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3、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不服从管理者,公司通报,进行相应罚款。
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5月日起实施。当国家及上海市法规变更的,本规定所涉及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本规定由总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加班规章制度13
一、适用范围
1、公司本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适用本规定。
2、公司临时、紧急安排的加班,适用本规定
二、加班的原则
公司不提倡员工无意义、低效率的加班工作,公司希望员工能充分利用好上班时间,高效率地完成日常工作。如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则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加班时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公司严厉杜绝加班时无效率、无纪律和散漫等现象。
三、加班规定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称为加班。加班分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两种。
1、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和紧急,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因工作需要在周末或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
3、加班时间的计算
(1)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即加班至夜晚十点算半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2)以4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即4小时为0.5个工作日,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4、下列情况不属加班
(1)管理人员因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事务、开会、学习、处理业务,不能按时下班和需要增加工作时间的。
(2)普通员工因集体学习、开会以及其他的集体活动不能按时下班或不能正常休息的。
(3)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本应能完成的工作,因个人技术不熟练、消极怠工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4)已经享受固定津贴的特定人员,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完成职责规定工作的。
(5)其他不能确认加班的活动,而导致不能按时下班的。
四、调休规定
加班补偿原则上以调休为主,以服从工作为前提,员工如需要调休,需提前填写《调休单审批表》,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由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休。
1、当月发生的加班,原则上当月安排调休,特殊情况无法安排调休的可累积,但必须在两个月内调休完毕,否则以加班费补偿。
2、调休时间标准:工作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五、加班申报程序
1、所有的加班须以部门名义申报,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
2、工作日加班,应于加班当天下午17:00前将部门的加班情况汇总至《加班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3、周末加班者,应于周五下午17:00前将部门加班情况汇总至《加班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4、非计划或紧急需安排加班的,可电话向公司领导申请加班,事后补填《加班审批表》。
5、派工出差在外的,其出差期如含有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计算加班。
6、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加班情况,做好有关调休和加班统计工作。
7、公司安排加班人员补休而不休息的作自动放弃补休。
六、加班考勤纪律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加班,严肃加班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消极怠工,如有以下情况出现则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的,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加班规章制度14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加班调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的加班调休。
二、加班原则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实行(指周末、节假日)加班调休。加班起始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计加班。
三、加班审批程序
1、 计划加班:根据工作计划需加班者,须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能加班。
2、 应急加班:由于特殊原因需临时加班者,须在加班日当日或次日(当日或次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补签后方能予以确认记录。
3、员工加班须经处室经理、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处室经理加班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分管领导加班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
4、未按要求填写、审批或未按时提交《加班工作记录单》的,人事处不予确认记录,不计算加班。
四、调休
1、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人事处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事假,可按1:1的比例冲抵。员工加班以调休形式补休的,原则上在12个月之内调休完毕。
2.以调休冲抵病事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假天数里冲减,如果员工请假时没有可调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期冲抵事假。
3.原则上,所有员工调休须提前一天填写《调休申请单》,一般员工调休需处室经理签字同意,处室经理级以上人员调休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调休人需将签字确认后的《调休申请单》交人事处登记备案后,方可休假。调休期间正常计算工资。
4.员工调休一次最少半天。调休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处室经理审批,连续调休两天(含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连续调休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调休的,以旷工论。
五、附 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
2、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加班规章制度15
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 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2、 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 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4、 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5、 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1、 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 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3、 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4、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6、 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8、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
1、 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进行考勤处理。
2、 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四、加班结算
1、 加班工资结算
2、 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4、 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5、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6、 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7、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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