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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5 08:26:20 人力综合知识 我要投稿

【优】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5篇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

  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需每月5日前向总公司管理部报当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并保持每周必须的电话沟通。

  1、分公司人力资源聘用流程公司总部所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流程均适用于分公司,以下只列举在操作上的不同之处:

  1)招聘与录用

  分公司管理部每年12月末以前向总部管理部报来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根据总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在当地组织招聘工作。总公司管理部会采取适当措施亲自在分公司当地进行招聘或在总部组织联合招聘会。

  在批准后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内的招聘申请,由分公司管理部确认并组织招聘,总部管理部确认。但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需求须经总部管理部确认。

  招聘信息一般由总部管理部统一发布,分公司管理部亦可选择推荐当地较为认可的`招聘渠道,经总部管理部批准后在当地发布招聘信息。

  分公司一般员工由分公司管理部面试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复试与笔试;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须经总部管理部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复试;分公司经理须由总监/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复试。

  分公司管理部及时汇总当地录用申请,报总部管理部批准后办理通知录用手续。

  2)试用及转正

  新员工报到后由分公司管理部负责进行新员工培训。总公司管理部定期到各分公司进行统一的新员工培训。

  每月25日前分公司管理部汇总当月《新员工转正审批表》,报总部管理部审批后办理员工转正手续。

  3)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管理

  分公司管理部代表公司与一般员工签定公司统一的《劳动合同》,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由总部管理部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所有合同均以邮政快递形式至总部加盖公章。合同一试两份,由分公司管理部与员工本人分别保管。

  分公司管理部在当地选择信誉服务优良的人才服务机构,报总部管理部批准后与之签定人才服务合同,委托代办存档、交纳社会保险、人事关系转移与证明等人事服务。

  4)人事管理与人事月报

  分公司管理部及时向总部管理部通报当地人员变动情况(包括入职、内部调动、职位升迁、辞退及辞职等),经过总部管理部审批后,办理相应手续。

  分公司管理部每月30日前向总部管理部报《人力资源月报》。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1、每月20日前完成公司劳资报表,迟报一天罚款五元;

  2、每月10日前办理好退休送报手续,漏报一人罚款十元;

  3、每月5日前审查完成各部门车间考勤表,迟一天罚款五元;

  4、每月8日前审核完成车间计件工资表并送财务,迟一天罚款五元;

  5、每月养老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6、每月医保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7、每月住房公积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8、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考勤机数据统计,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9、每月30日前完成计件车间工资核算,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10、每月8日前将公司内工资异动单送财务,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11、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培训,全年少一次罚款二十元;

  12、每年3月前完成养老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3、每年3月前完成医保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4、每年3月前完成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5、每年3月前完成工伤保险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6、在公司招聘员工中,按时办理试用和转正手续,未按时办理一人次罚款二十元;

  17、年终未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罚款一百元;

  18、年终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社保局和统计局的《劳资报表》,罚款一百元;

  19、未按规定完成gmp档案的整理,罚款五十元;

  20、发扬团队精神,积极做好部门间的协作工作,在协作工作中因我方原因造成失误,每次罚款五十至二百元。

  以上部份工作需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才能完成,否则其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

  一、人力资源需求规划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公司的人力资源进行规划,确保公司组织结构、人员配置都能高效的为公司战略目标服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制定本部门组织结构、岗位配置计划、人才需求计划,以高效、科学的原则对部门人力资源进行规划。

  二、人才招聘申请

  公司各部门根据部门岗位配置计划、人才需求计划向公司提出人才招聘申请,并呈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招聘工作。

  三、招聘实施

  行政人事部负责招聘工作,在接收到总经办审批后的《人才招聘申请表》后,应制定相应岗位的招聘方案,并组织招聘工作。

  四、人才甄选(笔试、面试、测评)

  在招聘到相关岗位人才后,由行政人事部对应聘人进行初试(笔试及面试),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综合素质、文化涵养、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等进行测评,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经过对应聘者的以上能力测评后,对符合标准的,应组织用人部门主管参与面试,测评其相关专业领域能力是否合格。如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组织多个部门一起对应聘者面试,考查其是否符合岗位的特殊要求。中高级管理人员应聘,在经过初试后,由总经理做最后终试。

  五、入职

  新员工入职,由行政人事部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特批提前转正或推迟。入职者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证书、从业资格、驾驶证(驾驶员)、相关资质证书及相片(一寸免冠彩照5张)等资料,行政人事部办理完入职手续后,一并返还(相片除外)。行政人事部应为每位新入职员工建立个人原始档案及电子档案,并办理考勤、工作证、社保等相关手续,新员工入职7天后,公司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廉洁协议及其它相关协议,一般期限为12~24个月,特殊岗位除外。

  六、员工调动

  公司员工调动分为四种:晋升、平级调动、降职调动、借调。

  (一)晋升

  晋升包括晋职和晋级。晋职,是指员工因业绩突出,由较低职位上升到较高职位,其责任、权力相应增加。晋级,是指不提升员工的职务级别,而通过提高员工的薪资待遇的一种激励方式。

  (二)平级调动

  平级调动,因工作原因在级别或薪资相同的情况下调动。

  (三)降职调动

  降职调动是指员工从原有职位降低到责任较轻的职位,同时削减被降职人员的.工作权利、薪资。

  (四)借调(临时调动)

  借调是指因公司工作需要,部门提出或公司指派的临时性的工作调动,一般职级和薪资无变化。

  (五)员工调动流程

  员工调动可由公司指派、部门提出或个人申请。员工调动前应事先与调动相关部门及当事员工充分沟通,确保员工调动前后的工作衔接,以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调动部门、当事人可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调动申请表》,填好后由调动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后呈总经理批准,并返交行政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行政人事部收到相关申请后,应为员工办理调手续,变更人事档案、劳动合同、考勤、薪资等,并与财务部做好衔接。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是吸纳优秀人才,建立高素质员工队伍,为公司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国家有关人事政策,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计划制定和员工招聘、录用、考评、晋级等工作。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分为两类: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正式员工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第四条公司新聘人员一般需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才可聘为正式员工。

  第二章招聘、录用及考核

  第五条综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提出公司招聘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员工招聘应有明确的职位、岗位和职责。招聘方式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由公司内部员工引荐。第七条招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素质优良,无不良记录;

  2、年龄在18——30岁之间,特殊情况不超过35岁;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同行业业一年以前的经验从优。

  第八条招聘流程

  1、填表:应聘人员先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初选:人力资源部负责筛选应聘材料,根据情况电话通知对方面试。

  3、笔试和面试: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填写《应聘人员面试评估分析表》,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录用

  1、确定录用名单后,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通知拟录用人员。

  2、应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三日内如不能正式报到,取消其被录用资格。

  第十条报到

  1、被录用人员在三日内到公司报到,报到事项有:

  (1)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签订试用期协议;

  (3)申领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

  (4)接受企业文化、企业理念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

  2、新录用员工根据岗位不同,确定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时间,试用期间按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不满15天因个人原因离职者不发工资。

  第十一条聘用

  1、人事部门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结合公司《员工考评个人档案》,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之建议,报总经理批示。

  2、员工由试用期转入正式聘用,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人事部备案存档,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

  3、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录用时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福利。

  第十二条除试用期员工外其他人员的考核由人事部负责。

  第三章晋升及岗位调动

  第十三条管理干部任免

  1、公司员工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2、公司员工的任免由总经理决定。

  第十四条职级升降

  1、公司建立正常职级升降机制。

  2、职级升迁总经总经理审定,由人事部行文通告。

  第十五条岗位调动

  1、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允许员工在公司内部进行岗位调换。

  2、员工岗位调换的审核权限:

  (1)各岗位调换,由人事部提议,总经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解聘、辞退和辞职

  第十六条解聘、辞退和辞职管理必须严格依据国家劳动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以解聘或辞退: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第十八条员工辞职应提前30日提出申请。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补充。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4

  信息时代背景下,传统的分散的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如何深入的发掘档案信息资源的潜在价值,完善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程式,是档案管理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因其可以解决现在档案利用受限,实现档案信息资源面向公众的“整管整取”,而受到普遍采用。但是我国档案信息资源整合还不成熟,迫切需要完善。本文拟对策问题进行研究。

  一、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涵义与功能

  所谓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就是在我国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下,对分散形成的档案进行分散保管,用网络技术连接区域性综合档案馆保管基地,通过以区域内档案实体整合与数字档案信息整合两种方式来进行管理的模式。

  从其具体功能来看,主要有三点:第一,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有利于完善馆藏结构。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是以整体化的理念,有利于打破行业、地域和机构的界限,有利于完善馆藏结构。第二,信息资源整合有利于地区信息配置的优化。整合区域内档案信息资源接收范围的统筹规划,使档案信息机构朝着自动化、集成化和智能化的知识组织方向发展,缩小了地区间的“数字鸿沟”。第三,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有利于实现档案社会功能。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是搭建信息共享的平台,更好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便于档案信息转化为社会财富。

  二、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中存在的问题

  基于上述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重要功能,我国也加快了这方面的建设步伐。20xx年6月,国家档案局了《数字档案建设指南》,旨在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尽管我国大力重视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制度层面:档案管理体制不合理

  我国现存档案工作实行的分级、分专业管理体制,暴露许多弊端,已经不适应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工作的开展:大量档案资源长期散存在各单位,处于非专业管理状况,管理混乱,损失难以想象。由于档案管理无序,查找利用困难,更难以服务社会;重复建设,财力、物力浪费严重,同时,综合档案馆馆藏结构单一,服务功能弱化。因此,为确保以后不再造成新的档案资源分散,必须通过资源整合理顺管理体制和建立起新的规范化运行机制。

  2、技术层面: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技术落后

  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不仅包括档案实体的'整合,还包括数字档案信息的整合。除档案实体的整合在基层馆内借助技术整合,还要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地域范围内,更大范围的整合,传统档案硬件设施不齐全无法完成整合的任务。除了人员技术掌握能力外,档案部门普遍设施不齐全,目前档案部门没有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提供的条件来开展这方面工作,突出表现在一些档案保管单位连最基本的目录都没有编制完整,更谈不上档案目录中心的建立。全国档案目录中心历经二十余年的建设,至今没有完成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人力资源层面:档案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信息化条件下,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不仅依赖于档案管理制度和技术,与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密不可分的。总的来看,我国目前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还亟待提高,一方面受档案馆人员自身学历、专业、知识面等条件的制约,不少人面对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信息需求,显得力不从心,人员流动性也比较大;另一方面部门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尤其是缺乏能适应档案资源整合需要的人才,这些现状使得档案馆档案资源整合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三、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建设以及档案部门现代化建设为我国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提供了前提条件。针对上述问题,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我们必须从制度建设、技术强化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予以努力。

  1、制度层面:强化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制度保障

  强化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制度保障是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建设中的关键因素。具体来讲:一是要明确整合主体,建立约束机制。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要有制度作为保障,明确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主体。在设置上必须进一步调整档案馆网布局,明确整合建设中主体部分,进而建立约束机制。二是规范管理档案信息整合的工作环节。无论是档案工作的社会各环节配合,还是档案工作本身的运行机制都要规范。另外,还要加强对整合部门的监管,使制定的相关规定与制度落实到实处。

  2、技术层面:推动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数据库建设

  在数字技术支撑下,信息数字化已广泛应用于其他信息领域,档案资源整合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档案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因而,建立起资源配置合理、特色突出、利用方便的档案信息资源库是重点。档案数据库是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中的“细胞”组织,根据工作要求建立档案管理数据库,将各部门各单位在网上流转的档案信息通过oa系统自动存到档案数据库。主要建库工作见图1所示:

  3、人力资源层面:加强档案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只有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使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研究与建设工作更优质、高效地开展。一是档案从业者要有良好的知识素养。档案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素养和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二是要掌握熟练的信息处理能力。不仅要适应网络信息技术操作的要求,还要具备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手段进行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开发、档案信息网站的设计与维护、数字档案馆的构建等能力。三是要具有扎实的业务能力。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档案人员熟练地运用业务知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档案信息展开分析和整合。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5

  RL—1人力资源配置原则

  1、全院各类人员的配置均应在上级规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医院当年的招聘计划内进行。

  (1)各科室人力资源配备合理并满足需要,人才梯队结构合理;

  (2)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配比应与医院功能任务和管理相适应,与工作量相匹配;

  (3)凡是调入或招聘人员必须根据上级各主管部门调动、招聘政策进行。

  2、人员配置工作应以加强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队伍建设为中心,以引进和培养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为重点。

  (1)医师的梯队结构与实际技能符合三级查房的要求;

  (2)护理人员的数量与梯队(含年龄和学历层次)结构合理,满足分级护理的质量保证需要;

  (3)对重点学科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在人员配置中要优先考虑;

  (4)人力资源配置适应自身科室服务管理需要,服从医院管理大局。

  3、招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

  (1)医院聘用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保障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的基本准则;

  (2)在院执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具有执业资格和在本院注册;

  (3)引进人才应注重卫生技术人员实际为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工作能力。

  4、医院科室间人员调动,需认真执行我院关于院内人员调配的有关规定。

  5、根据实施效果,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合理使用人力资源,持续改进人力资源配置方法,不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医院健康持续发展。

  6、其他条件按照医院人才引进和毕业生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RL—2全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为规范医院人员管理,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淄博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厅发[20xx]15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使用范围

  聘用范围为在我院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

  2、人员聘用与合同签订

  医院与受聘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职务变更、岗位调整或工作调动等情况时,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应做相应变更。

  (3)医院新招聘人员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的期限内,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医院与之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1)根据受聘人所学专业及工作能力确定受聘岗位,并由医院确定受聘人的岗位职责要求。

  (2)受聘人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医院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医院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3)在聘期内,医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协商后,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

  4、岗位纪律

  (1)医院有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本地方的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受聘人,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2)医院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3)受聘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地方的法规,遵守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医院的领导和管理。

  (4)受聘人如违反规章制度或岗位纪律,医院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5、岗位工作条件

  (1)医院保障受聘人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公休假日等规定,对受聘人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3)医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受聘人提供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6、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1)医院根据国家和省市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受聘人从事的岗位以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受聘人的工资待遇。

  (2)受聘人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国家和省市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受聘人享受国家、省市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合同中未尽的权益及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因公或非因公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均按国家和省市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院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缴付各项保险。受聘人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由医院从受聘人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受聘人。

  7、聘用合同的变更

  (1)医院、受聘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3)合同确需变更的,由医院、受聘人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4)受聘人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医院可以调整受聘人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受聘人出具《工作岗位调整通知书》,对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8、聘用合同的解除

  (1)医院、受聘人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②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③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医院、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⑤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⑥在见习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3)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4)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合同:

  ①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③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患职业病以及经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诊断为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⑤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⑥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医院:

  ①在见习期内的。

  ②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③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④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提出解除合同未能与医院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医院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医院、受聘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应当根据受聘人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①医院提出解除合同,受聘人同意解除的。

  ②受聘人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医院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③受聘人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医院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④医院因分立、合并、撤销,不能安置受聘人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受聘人在医院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8)合同解除后,医院应当为受聘人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医院、受聘人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受聘人的人事档案,受聘人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9、聘用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行终止:

  ①合同期限届满。

  ②受聘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③受聘人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④医院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⑤医院、受聘人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聘用合同终止后,医院应当为受聘人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10、聘用合同的续签

  合同期满前,医院、受聘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受聘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11、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1)医院违约责任

  ①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受聘人支付赔偿金:

  a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

  b解除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受聘人经济补偿的。

  支付赔偿金的标准按照上级和医院有关规定办理。

  ②因医院违反合同约定而造成受聘人损失的,医院应当按照受聘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医院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受聘人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受聘人的经济损失。

  (2)受聘人违约责任

  ①受聘人经医院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医院赔偿培训费,计算方式为:(培训费+差旅费)×10倍+培训期间工资、绩效资及福利。

  ②受聘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医院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③因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而造成医院损失的,受聘人应当按照医院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医院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医院的经济损失。

  12、争议处理

  医院、受聘人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向医院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医院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L—3关于加强全院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

  为规范我院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体现每位职工的工作业绩、学术、科研水平,激发全院职工“满腔热忱,精益求精,群策群力创一流”的工作热情,使考核工作真正成为激励、引导职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的有效手段,根据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几年来考核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全院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与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2、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考核标准,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考核标准明确具体,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有不同的标准。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

  ③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④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⑤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2)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

  ③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

  ④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⑤廉洁从业。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①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③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④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⑤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③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④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⑤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

  3、考核要求

  通过个人总结或述职,采取互相评议、科室评议等多种形式,对每位工作人员做出公平、公正的综合评价。

  4、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职业道德、出勤情况、技术水平及业务创新五个方面为考核标准。出勤情况参照《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扣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5、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应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1)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医院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连续2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2)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6、优秀率的比例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7、合同制职工考核参照本考核意见执行。

  RL—4职工培训管理规定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率、高水平的职工队伍,实现职工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总则

  (1)开展职工培训,目的在于有效开发医院人力资源,提高职工素质,激发职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职工能够获得医院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医院共同发展。

  (2)本制度中的培训是指本院职工在特定场合就某一主题进行的学习、讨论、演练等各种提高职工工作技能和素质的活动。

  (3)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职工。

  2、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是医院的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医院职工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其他各职能部门和科室应协调配合共同实施。

  (2)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医院的人力资源状况,以及各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和医院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医院总体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情况并组织考核。

  (3)各职能部门为医院培训的业务分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需求计划,并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

  (4)人力资源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①医院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②医院培训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③对各部门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④培训资料、报表的收集、汇总、整理及归档。

  (5)各部门(科室)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①业务技能等相关培训计划的制定。

  ②业务技能等培训的组织实施。

  ③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特别是为新职工指定带教老师,做好新职工入职培训工作。

  ④本部门(科室)参训职工的组织与管理。

  ⑤培训工作总结报告的撰写和呈报。

  3、培训实施

  (1)制定医院的年度培训计划前,各部门应对培训对象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分析,了解其培训需求状况。

  (2)职工培训的培训师分为外聘培训师和内部培训师两种。内部培训师由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计划共同协商确定。外部培训师的聘请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培训计划,采用与专业培训公司合作或自行联系的方式推选。

  (3)培训方式:

  ①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医院招聘的新职工岗前院级培训,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轮岗、转岗职工的岗前培训由各用人科室组织。

  ②在岗培训:由各用人部门根据岗位技能要求,对职工实施不定期的岗位在职培训。业务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的学习培训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③外出培训和进修:各部门可根据部门建设实际需求,以及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具体要求,充分调研后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和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培训前期准备:

  ①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必须根据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主题和主要内容,确定培训师、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做好培训资料准备。

  ②为确保培训整体效果,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应事先与参训部门沟通,确保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参训率达到80%以上。

  ③培训组织实施部门拟定培训通知并下发,做好培训场地环境布置、教具借调、培训设备安装调试、通知讲师及参训职工等准备;培训师做好授课备课准备。

  (5)培训组织实施:

  ①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应组织参训人员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发放培训相关资料。

  ②培训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负责主持培训,向参训人员介绍培训师、培训主题及培训意义等,同时宣布培训纪律。

  ③培训师进行现场授课,组织实施部门人员做好培训工作的相关记录。

  (6)培训期间的考勤管理:

  ①所有参训职工自收到培训通知之日起,应合理安排本职工作及私人事务,确保准时参加。

  ②培训期间的所有职工上课时均应维护本院的职工形象,并自觉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职工参加内部培训时,应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避免迟到早退的现象发生。培训结束后,组织实施部门复印一份《培训签到表》,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④职工参训期间,未向人力资源部或组织实施部门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未参加培训的,其培训缺勤课时将按旷工处理。

  ⑤职工如因公或其他紧急事宜确实不能参训的,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组织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因特殊原因未能提前请假的,应到组织实施部门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7)职工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①培训前应了解参训职工的实际知识水平。

  ②培训中应了解职工的掌握情况,以利于培训内容的调整。

  ③每期培训结束时,组织实施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培训效果评估表》,供学员填写后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4、培训成果的呈报

  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组织实施部门应将《培训签到表》复印件、《培训效果评估表》送人力资源部归档。

  5、培训档案管理

  (1)职工培训应建立相关的资格档案,全院性的培训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由各职能部门保管。

  (2)培训档案应包括:

  ①培训计划、方案、工作总结报告、评估资料、各种表单等。

  ②相关培训教材、教案和考核资料等。

  RL—5岗前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医院培训工作,使职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熟悉工作岗位,更快更好地胜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办理报到手续后,均应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招聘及其他单位调入职工:

  (1)实行集中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周。

  (2)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医院院情概况,包括医院的发展历史、发展规划,医院精神、宗旨、院训、愿景,以及医院科室分布和基本职能介绍。

  ②医院人事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③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④职业礼仪、医德医风教育。

  ⑤传染病防治教育、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基本知识。

  ⑥消防安全教育。

  ⑦各部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文件。

  ⑧医疗卫生行业法律法规、医疗核心制度、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等规定。

  ⑨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培训。

  ⑩医患沟通、职业生涯规划、团队精神等人文教育。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岗前培训分为二级培训,即院级岗前培训与科级岗前培训。院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具体学习日程,并组织考核。科级培训由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培训内容包括科室布局、工作制度、管理规定、各项基础理论技能培训等,由使用科室根据科室情况制定计划、执行与考核,培训情况上报各主管部门。

  3、转岗、轮岗职工:

  (1)自新岗位报到之日起,职工由用人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并将培训及考核情况上报各主管部门。

  (2)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核心制度、科室工作制度、管理规定、岗位职责、相关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工作质量标准、科室安全措施及职业风险防范教育、专业技能培训,以及相关伦理及职业道德教育、科室消防安全教育等。

  4、岗前培训结束后,职工需参加岗前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医院各部门均有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的义务,必须重视并积极参与。

  6、职工岗前培训实行考勤制,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7、因故未参加岗前集中培训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RL—6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办法

  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医院管理干部队伍,提高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丰富干部的管理经验和知识,增长阅历和才干,促使干部交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重点岗位实行职位轮换制度。轮换指在工作部门内担任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职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的调换职务任职。

  2、重点岗位是指从事招聘、会计、出纳、采购、招标、保管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

  3、重点岗位轮岗必须坚持“量才使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4、在重点岗位同一职位上任职2年以上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时间。

  5、达到轮岗年限的重点岗位部门负责人在其他部门同一级别职务之间进行轮岗。

  6、达到轮岗年限的重点岗位的一般工作人员,可在部门内或其他部门的不同岗位之间进行轮岗。

  7、轮岗事项应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请院党支部讨论同意后实施。

  8、轮岗人员必须个人服从组织,执行轮岗决定,按时办理交接手续,及时到岗工作。对无正当理由而拒不服从决定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决定办理轮岗手续;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决定者,按人事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轮岗人员在轮岗前,必须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

  10、医院办公室对轮岗工作进行监督。

  RL—7关于加强院内人员调配的规定

  为促进医院人力资源动态调配工作的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卫生人才队伍,现根据医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调配原则

  (1)必须掌握政策,坚持原则,任人唯贤,不得以权谋私。

  (2)各相关科室必须顾全大局,维护医院利益,以病人为中心,以满足医疗岗位需求为原则,遵守医院人事调配政策及相关规定。

  (3)未经医院同意擅离科室者,从其脱岗、离开科室之日起停发工资及其他待遇。

  2、调配审批程序

  (1)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院内调配的,须填写《院内调配审批表》,经调出科室、调入科室、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办理调配事宜。

  (2)凡按上述程序办理完调配手续的,必须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到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3)未按审批程序办理完调配手续的职工和部门,不得擅自调岗和使用人员,否则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4)原则上须于调配前5个工作日填写《院内调配审批表》,否则由此引起的绩效分配等问题由科室及本人承担责任。

  RL—8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1、为规范我院机构的新增、更名、调整、合并或撤销等管理,制定本办法。

  2、凡需独立设置的部门、科室,其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均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机构设置新增、更名、调整、合并或撤销等的申请。

  (2)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3)人力资源部审核论证。

  (4)提交院党支部会议研究。

  (5)新增的医疗机构需按照审批权限上报。

  (6)院长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行文公布。

  3、经医院批准进行的机构设置和调整,经文件公布后,各有关部门须按照公布的名称和编码进行规范和更正。

  RL—9人力资源紧急替代制度

  为保证我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患者就诊的连续性,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科室负责人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制定适合本科室实际工作需要的岗位人员替代排班明细表,并确保人员通讯畅通。

  2、根据岗位责任制,各科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交接班,原则上不得自行调换班次或找人替班。

  3、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或无法到达工作岗位的应提前半小时汇报科室负责人并报告正在办理及待办的工作,科室负责人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4、替代人员接手工作前要充分了解、熟悉并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办理情况应及时与科室负责人及原岗位人员交接清楚。

  5、在紧急情况下,科室负责人有权直接调配不在岗的科内任何医疗、护理等专业人员来院参加急救或医疗保障工作。

  6、若科室内替代人员不能满足需要,应由科室负责人向医务部、护理部等主管部门提出院内人员替代申请,各主管部门有权直接调配相应科室人员完成替代任务。

  7、未按本规定进行岗位人员替代,导致工作延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应科室负责人的责任;替代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应追究替代人员的责任。

  8、各科室应根据人员紧急替代方案,把人员替代原因、工作完成情况等做好记录汇总并做出相应评价及整改。

  9、医院各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制度制定适合本部门的替代方案,并指导、监督相应科室人员紧急替代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RL—10医院职工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职业危害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2、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剂、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3、对职业危害的干预,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条款为主进行预防。

  4、医院主管部门及有关科室,应熟知医院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具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安全防护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等。

  5、对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等及时告知职工,让其知晓工作场所中可能引起职业危害的相关情况。

  6、各部门、科室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工作人员应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卫生习惯。

  7、医院应有卫生教育培训,加强工作人员职业安全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业防护、职业安全和操作规范等岗前培训;并积极安排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防护及职业安全培训。

  8、医院为职工提供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健康问题,让职工享受良好的保健服务。

  9、当发生职业病危害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有关职业防护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上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概况;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0、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对已受职业损害工作人员,应给予积极的合理的治疗,可据情调整工作岗位,以促进职工康复。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6

  1、目的

  明确人事部关于人力资源的安全管理,以规范我公司之人事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人事部。

  3、职责

  3.1人事部主管负责人事安全程序的建立、培训及人事考核的策划和实施。 3.2人事文员负责对新员工的招聘、背景调查,培训实施及员工档案的管理。3.3安全主任负责公司人事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4、程序

  4.1制定人力资源安全稽查程序,满足美国海关c-t防恐指导要求,本程序所有雇员。人事部主管负责策划和督促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4.2招聘由人事主管或文员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核实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证件,符合《劳动法》务工年龄等条件的发给招工《人事档案》 。

  4.2.1真假身份证的鉴别如下:

  a、手感:真身份证证身富韧性和弹性,假的证身较硬,不具弹性,易折断。

  b、视觉:

  a、真身份证网格直接印在证身上;假的印在过胶片上。

  b、真身份证'局'字外形上下整齐;假的则如正常字体。

  c、真身份证公安机关印章字体偏长,笔划采用隶书形式;假的印章字体属铅体字。

  d、真身份证防伪标志'长城图案'与'中国'字样鲜明,并会反光;假的图案与字样暗淡、不明显。

  4.2.2借用身份证识别:

  a、观察头像,如:耳、眼、鼻、口、眉等。

  b、询问:生日、家庭门牌号、身份证号码、老家的.习俗等。

  c、对比:将其身份证与其它证件(毕业证、婚育证等)。

  d、跟踪:借用的身份证一般不能长期持有,可在日后进行检查。

  4.3要求应聘者在《人事档案》中据实填写个人履历、学历、政治背景及详细地址和联络电话。 4.4对所有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并保留记录,对员工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采用电话核实,对高校毕业证书可以上网核实,对员工是否有犯罪经历和吸毒历史,人事部要通过公安部门协助查核,核实合格后方可上岗,背景调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

  4 .5培训由人事部组织安排对新招人员进行培训,让员工了解公司的品质系统及政策,厂规、厂纪安全生产等,作好记录,存档于人事部。

  4.6由人事部组织安排对新招人员进行培训,安排导师进行消防安全、防恐等培训内容包括:防火、急救、逃生等安全常识和识别非法进入、识别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举报内部阴谋及自身安全、危险意识,突发事件处理等防恐常识,并保存培训记录。

  4.7深入员工群体调查了解,着重调查了解员工中有否可疑现象,有否拉帮结派等。 4.8鼓励或奖励员工进行防恐安全举报,及时发现、调查、处理异常行为和可疑对象,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保护举报人。

  4.9录用后的员工由人事部发放厂牌,员工进入厂区必须佩戴厂牌,厂牌如果遗失必须立即申请补办,原厂牌编号作废,并由人事部通知保安,防止非法进入。

  5、记录

  5.1 《人事档案》

  5.2 《厂牌遗失处理记录》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年度考核工作,提高考核质量,根据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1.医院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医院的考核工作;

  2.制定年度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3.制定考核人员范围及注意事项;

  4.制定考核等次、内容及标准,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5.考核方法:各科室人员进行个人总结述职,经科室全体人员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在科里公布。科室负责人填写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并将优秀等次人员名单交人事科上报备案。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8

  为了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工作,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的内、外部环境,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有效进行人力资源预测、投资和控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组织架构、岗位编制、人员配置、招聘、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绩效评价、薪酬分配、职业发展、控制人员流失率、人力资源投资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的全局性的计划,以确保公司在需要的时间和需要的岗位上获得各种各样适合的人才,以保证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确保公司在生存发展过程中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得到并保持一定数量具备特定技能、知识结构和能

  (二)在预测公司末来发展的条件下,有计划地逐步调整人员的分布状况,把人工成本控制在合理的支付范围内;

  (三)大力加强员工岗位知识、技能和素质培训,加大内部人才开发力度,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设一支训练有素、运作灵活的员工队伍,增强公司适应未知环境的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组织架构,确定和区分每个职能部门的权责,预测公司潜在人员过剩或人力不足的问题,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减少公司关键岗位及关键技术环节对外部招聘的依赖性;

  (六)充分考虑员工福利,做好员工激励工作,建立内部升迁制度,做好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培养雇员主人翁精神和献身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

  人力资源部是人力资源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人力资源规划工作。

  (一)负责制定、修改人力资源规划制度,负责人力资源规划的总体编制制度工作;

  (三)负责开发人力资源规划工具和方法,并且对公司各部门提供人力资源规划指导;

  (四)年初编制《公司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书》报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五)将审批通过的《公司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书》作为重要机密文件存档。

  (一)需要人力资源规划专员提供真实详细的历史和预测数据;

  (二)及时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本部门需求的申报工作。

  (一)人力资源规划应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经常调整;

  (三)人力资源具体规划措施的灵活性及规划操作的动态监控。

  人力资源规划应充分考虑公司内外部环境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变化趋势。

  (二)战略目标适应人力资源规划应当同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相适应,确保二者相互协调。

  (一)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应有效保证对公司人力资源的提供;

  人力资源规划要反映出人力资源的结构,使各类不同人才恰当地结合起来,优势互补,实现组织的系统性功能。

  中、长期内不同职务、部门或工作类型的人员的分布状况。

  包括人员升职政策、升职时间、轮换工作的岗位情况、人员情况、轮换时间。

  个人及部门的绩效标准、衡量方法、薪酬结构、工资总额、工资关系、福利以及绩效与薪酬的对应关系等。

  人力资源规划环境分析→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人力资源供给预测→确定人员供需平衡政策→人力资源方案讨论与制定→编制人力资源规划书

  (一)收集整理数据。分公司人力资源处在正式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前,必须向各职能部门索要各类数据

  (如小表所示)。人力资源规划专员负责从数据中提炼出所有与人力资源规划有关的数据信息,并且整理编报,为有效的人力资源规划提供基本数据;

  (二)人力资源部在获取以上数据的基础上,组织内部讨论,将人力资源规划分为环境层次、数量层次、部门层次,每一个层次设定一个标准,再由这些不同的标准衍生出不同的人力资源规划活动计划;

  (三)人力资源部应制定《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工作进度计划》,报请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

  (四)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计划和目标要求以及《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工作进度计划》,下发人力资源职能水平调查表、各部门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在限定工作日内由各部门职员填写后收回;

  (五)人力资源部在收集完毕所有数据之后,安排专职人员对以上数据进行描述、统计并分析,制作《年度人力资源规划环境分析报告》,由审核小组完成环境分析的审核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环境分析审核小组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环境分析专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构成;

  (六)人力资源部应将审核无误的《年度人力资源规划环境分析报告》报请公司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在人力资源环境分析进行期间,各职能部门应该根据部门的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人力资源规划活动中及时全面地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与人力资源有关的信息数据。人力资源环境分析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吸收接纳各职能部门传递的环境信息。

  (一)《年度人力资源规划环境分析报告》,经公司高级管理层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规划专员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的需求和提供的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年度计划、各部门经营计划,运用各种预测工具,对公司整体人力资源的需求情况进行科学的趋势预测与分析。

  管理人员判断方法,即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自觉,自下而上确定末来所需人员。具体方法为:根据业务增减,职能部门领导提出人员需求量→报上级领导进行估算平衡→领导层决策。

  经验预测法也称比率分析法,即根据以往的经验对人力资源需求进行预测。具体的方法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计划及劳动定额或每个人的生产能力、销售能力、管理能力的等进行预测。由于不同人的经验会有差别,不同员工的能力也有差别,特别是在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当中,他们在能力、业绩上的差别更大。所以,若采用这种方法预测需求时,要注意经验的积累和预测的准确度。

  德尔菲法是指专家们对影响组织某一领域发展(如组织将来对劳动力的需求)达到一致意见的结构化方法。该方法的目标是通过综合专家们各自的意见来预测某一领域的发展趋势。具体来说,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中间人,将第一轮预测中专家们各自单独提出的意见集中起来并加以归纳后反馈给他们,然后重复这一循环,使专家们有机会修改他们的预测并说明修改原因。一般情况下重复3-5次之后,专家们的意见即趋于一致。

  这里说的专家,可以来自一线的管理人员,也可以是高层经理。即可以来自企业内部,也可是外请的。专家的选择基于他们对影响企业内部因素的了解程度。例如,在估计将来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时,企业可以选择在计划、人事、市场、生产和销售部门任职的管理者作为专家。要使该方法奏效,应掌握以下技巧。

  第一,要给专家提供相关的历史资料以及有关的统计分析结果,使其能做出判断。例如,人员的安排情况和生产趋势的资料。

  第二,不要过分询问人员需求的'总的绝对数字,而应关心可能需要增加人员的百分比,或者某些关键人员(如部门经理或工程师)的预计增加数,询问的问题要让专家能够回答。

  第三,允许专家粗估数字而不要求精确,但要让他们说明预测数字的可信度。

  第四,使过程尽可能简化,特别是不要询问那些与预测无关的问题。

  第五,对人员的定义和分类,在职务名称、部门名称上要统一,保证所有专家能从同一角度理解这些分类和定义。

  趋势分析法是一种定量分析方法,其基本思路是,确定组织中哪一种因素与劳动数量和结构的关系最密切,然后找出这一因素随聘用人数而变化的趋势,由此推断末来的人力资源需求。

  确定适当的与聘用人数有关的组织因素→绘制组织因素与劳动力数量关系图→计算每人每年的平均产量(劳动生产率)→确定劳动生产率趋势并调整→对预测年度情况进行预测。选择与劳动力数量有关的组织因素是需求预测的关键一步。这个因素至少应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组织因素应与组织的基本特性直接相关;第二,所选因素的变化必须与所需人员变化成比例。根据这两个条件,对学校来说,适当的组织因素可能是学生的录取数;对医院来说,可能是病人的人数;对钢铁企业来说,则可能是钢产量。有了与聘用人数有关的组织因素和劳动生产率,我们就能够估计出劳动力的需求数量。例如,某医院预计每天将接受150个住院病人,而每个护士护理10个病人,那么,该医院对护士的需求量就是45人。在运用趋势分析法预测时,可以完全根据经验估计,也可以利用计算机进行回归分析。所谓回归分析,就是利用历史数据找出某一个或几个组织因素与人力资源需求量的关系,并将这一关系用一个数学模型表示出来,借助这个数学模型,就可推测末来人力资源的需求。但此过程比较复杂,需要借助计算机来进行。

  (三)人力资源需求预测的步骤。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步骤如右图所示。

  (四)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规划专员对公司人力资源情况进行趋势预测统计分析之后,制作《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趋势预测报告》,报请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一)人力资源供给预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人员拥有量预测和外部供给量预测。内部人员拥有量预测,即根据现在人力资源及其末来变动情况,预测出规划期内各时间点上的人员拥有量。外部供给量预测,即确定在规划期内各时间点上可以从企业外部获得的各类人员的数量。由于外部人力资源的供给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所以外部供给量的预测应侧重于关键人员,如各类高级人员、技术骨干人员等。

  (三)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规划专员对公司人力资源情况可进行趋势预测进行分析之后,制作《年度人力资源供给趋势预测报告》,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年度人力资源供给趋势预测报告》以及《人力资源规划供给趋势报告》之后,有公司人力资源部组建“人力资源规划供需平衡决策工作组”。

  (一)人力资源规划供需平衡决策工作成员由公司高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构成;

  (二)人力资源规划供需平衡决策工作组的会议包括人力资源规划环境分析会、人力资源规划供需预测报告会和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供需决策会。

  (三)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规划专员对公司人力资源情况可进行趋势预测进行分析之后,制作《年度人力资源供给趋势预测报告》,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一)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供需平衡决策工作组定下工作日程后,指定专门人员完成会议决策信息整理工作,并且制定《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书制定时间安排计划》;

  (二)人力资源部召开制定人力资源规划的专项工作会议。

  (一)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汇总全部人力资源规划局具体项目计划,编辑《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书》,报经人力资源部全体员工核对,报经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议评定,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通过,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书》内部员工沟通活动,保障全体员工知晓人力资源规划的内容,以期保障人力资源规划实施的顺利进行。

  (三)人力资源负责应该将《公司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书》作为重要机密文档存档。严格控制节约程序并将《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书》的管理纳入公司有关商业机密和经营管理重要文件的管理制度。

  (一)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汇总全部人力资源规划局具体项目计划,编辑《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书》,报经人力资源部全体员工核对,报经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议评定,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通过,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书》内部员工沟通活动,保障全体员工知晓人力资源规划的内容,以期保障人力资源规划实施的顺利进行。

  (三)人力资源负责应该将《公司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书》作为重要机密文档存档。严格控制节约程序并将《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书》的管理纳入公司有关商业机密和经营管理重要文件的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9

  一、总则

  1、各部门使用办公用品,要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杜绝随意乱丢、假公济私或挪作他用。

  2、各部门购买办公用品应有计划性,如因工作需要临时性的采购,仅限于处理紧急事件。

  3、员工要爱护公共办公用品,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告。

  4、行政部对各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品,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发现有浪费行为予以制止,并按办公用品的实际成本扣发当事人。

  二、预算

  1、各部门于每月20日,将本部门下个月所需常规办公用品的预算表报前台。

  2、前台汇总各部门预算后,列入行政部下月度预算中,25日报财务部,经总裁审核通过后执行。

  三、采购规定

  1、公司采购执行招标方式,对多家办公用品供货商对比,按照物美价廉的原则,选取性价比最优的一家,确定供货商名单,明确哪些办公用品由哪些供货商供货,且须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以保障购销双方利益。

  2、数额较大的购买合同,由公司临时组成采购小组进行合同谈判,严禁由单个人操作。

  3、日常办公用品,由前台按预算向公司指定的办公用品供货商统一购买。

  4、电子类办公用品,由网管按预算向公司指定的供货商统一购买。

  5、各部门偶尔使用的极特殊的办公用品,由行政部采购专员进行购买,特殊情况下,经人事行政总监批准后可由各部门自行购买。

  四、入库规定

  1、办公用品由前台进行保管,所有购买回的办公用品均需到前台办理入库手续。

  2、前台订购的办公用品,由供货商填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前台将办公用品整理入库。

  3、非前台采购的办公用品,由采购人员到前台填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前台将办公用品整理入库。

  五、领用规定

  1、办公用品分为耐用品和易耗品。

  3、耐用办公用品于新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新员工领用时需在《新员工领用办公用品清单》上签字。

  4、易耗办公用品包括: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记事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曲别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

  5、易耗办公用品,员工请于每周四下午前台办理领用,并在《办公用品领用表》上签字,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6、部分办公用品(油性笔、水彩笔、白板笔、涂改液、胶水)实行以旧换新原则。签字笔、圆珠笔实行以旧笔芯换新笔芯的原则,为方便遗落后他人送回,请在自己的办公用品上标明姓名。

  7、电子类耗材品(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网管核查确实不能使用,以旧换新。

  六、保管规定

  1、前台每月底,完成本月入库统计,及各部门领用统计,汇同财务人员按照台账对库房中的.办公用品进行盘点:当前存量=上月余量+本月采购量—本月领用量。

  2、数据有出入的,需由保管人员进行赔偿。

  七、结账

  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x,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办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x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事档案包括行政会议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部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9、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实施。第三条适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录用

  第四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六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七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二甲(包括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6、其它必要的证件。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者或者乙肝患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九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第十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辞职

  第十二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十三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第十四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工作守则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5、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6、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7、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8、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9、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0、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11、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十七条各个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下同)及其管理人员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度,员工应本人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九条考勤记录作为个人工作表现考评的参考依据,与综合绩效考核、岗位晋升、评优挂钩。

  工作时间:

  1、公司本部(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营运部、项目部)座班制工作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班时间为9:00-17:00。

  2、按照公司申报的综合计时工作制作息。工作人员常驻现场,视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作息时间。月底,公司应向人力资源部报送经合作方签字确认的《考勤表》(附件5),作为月度绩效考核表中工作纪律考核项的计分依据。无合作方或分管领导签字视为无效。

  第六章考勤办法

  第二十条座班制工作人员每天实行上午9:00和下午17:00打卡制度。

  第二十一条上班时间后10分钟内未到达公司打卡视为迟到,下班时间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时间在10分钟-2小时以内(含)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二十二条以月为计算单位,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员工本人月度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分1分。

  第二十三条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不能返回公司打卡的,不属于请假范围,外出公干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报《外出工作登记备案表》(附件1),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报备。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四条为鼓励员工进行良好的时间管理,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份内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因任务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由加班部门填报《加班申请表》(附件3),并经公司或分管领导认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加班,由部门、公司负责人采用一对一调休方式作为补休。如果不能补休的,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的按1倍薪水支付加班费用,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国庆)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月岗位工资/天)。

  第八章公务外出和公务出差

  第二十七条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员工需外出办公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填表。

  第二十八条员工接受公司安排公务出差的,应填写《出差申请表》(附件4),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临时外出公务或公务出差未能事先填写申请表的,返回公司后应补填《出差申请表》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章请销假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附件2)送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批,经审批的《请假审批单》,送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条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假;

  2、请事假原则上应提前1天书面申请,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3、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口头或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如实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4、员工请事假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并申请延长假期,同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

  5、假期结束后返回公司应立即往人力资源部销假,未及时销假的以考勤记录为准;

  6、请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7、请事假扣除事假期间的工资,扣除工资标准=月岗位工资/天;

  8、年休假可冲抵事假。第三十一条病假

  1、员工本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以请病假;

  2、病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的还应报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3、员工请病假两天以上的须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当天本人不能当面向公司相关负责人请假的,可委托亲友在第二天上午电话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

  4、急诊者事后应提交有关医院签发的.病假单,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作病假处理;

  5、员工请病假后未能提供医院病假证明单的以事假处理,补假、年休假可冲抵病假;

  6、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请病假应扣除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1个月以内的病假,应扣除日工资标准=月岗位工资/天。1个月以上的病假,按照渝府发【20xx】47号文的相关条款执行。病假在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80%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90%发给;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岗位工资95%发给。病假在6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本人岗位工资6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65%发给;连续工龄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岗位工资70%发给。1个月以上的病假不享受绩效奖金(详见附件6)。

  7、员工因公(工)负伤而不上班,其治疗期内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不享受绩效奖金。

  8、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十二条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原则上安排在非繁忙季节,员工必须提前十天书面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休假的具体办法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20xx】第514号)的相关条款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年休假期间工资、绩效奖金及福利待遇不变。第三十三条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领取结婚证1年之内可申请婚假,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逾期不补;

  2、婚假为有薪假期共5天,员工请婚假需在《请假申请表》后附上《结婚证》复印件,报部门、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3、按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xx〕24号)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这里的“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第三十四条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应在预产期的六个月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以便做好工作安排;

  2、女员工休产假应提前一个月填报《请假审批单》,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

  3、产假为有薪假期,具体休假办法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xx〕第2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重庆市生育保险相关条款执行。

  4、假期: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一孩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述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晚育的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妇女),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员工按政策享有护理假。正常护理假为5个工作日,晚育护理假为7个工作日。

  5、女员工生育第二胎符合《重庆市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渝府办【20xx】34号)政策,可以享受产假及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和兄妹等)去世,可申请5天的丧假;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去世,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经领导批准,另给路程假。

  3、员工丧假期间工资、绩效奖金及福利待遇不变。第三十六条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在同一地方居住,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在同一地方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称为探亲假。

  2、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

  3、探亲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包含路程假。路程假根据对方所在地路程远近确定。

  4、员工探亲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不享受绩效奖金。

  第三十七条旷工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上下班打卡的;

  2、未经请假不上班的;

  3、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离职申请未获得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履行工作交接的;

  5、违反公司制度被视为旷工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处罚办法

  1、旷工一天以上的,扣罚旷工当天2倍日工资,同时给予警告一次,连续旷工超过15天视为自动离职。日工资=月岗位工资/天。

  2、处罚标准:

  (1)员工1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0次或旷工1-2次,予以警告处罚;并取消个人评优、岗位晋级资格。

  (2)员工1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或旷工3-4次,予以记过处罚;除取消个人评优、岗位晋级资格外,扣除20%年终绩效奖金。

  (3)员工1年内累计迟到、早退20次或旷工5次及以上,岗位职级可降级使用,并扣除50%年终绩效奖金。

  第十章保密

  第三十九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四十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四十一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第四十二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四十三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十四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与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文秘资源网 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 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 通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 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 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 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 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 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一定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 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 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

  的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四条 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六章 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七章 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 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 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 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 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

  (一)重点抓好现职领导干部资格培训。按照部下达的计划,及时做好参培人员的选送工作。在职六种领导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制三个月。

  (二)按照上级关于抓紧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学制四个半月。

  (三)人力资源部要把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优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领导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办法,确定参加培训人选。并据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和使用要相结合,认真做好对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九章 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 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 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同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 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 经营者年薪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 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 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

  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同,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

  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 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

  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一定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一定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 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保持公用物品合理使用,降低消耗节约能源,培养班员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范围:

  适合人力资源部安全储备基地。

  三、方法和控制

  3、1人人都有爱护物品,维护物品,保护物品的义务和监督合理使用权利;

  3、2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杜绝浪费,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

  3、3提倡节约用水,严禁长流水,合理安排个人洗漱,衣服洗涤;

  3、4提倡节约用电,严禁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按时作息关灯;

  3、5正确使用公用物品,座小登保持正确姿势防止损坏,物品用后及时归位。未经他人的允许,严禁随意动用他人物品;

  3、6所有公用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有序,使用完之后按照规定的位置摆放,公用物品严禁挪为私用;

  3、7存包房用于存放个人物品,个人物品分类摆放整齐。钥匙由班长个人保管,非开放时间保持上锁;

  3、8雷雨天时主动关闭门窗,防止雨侵,主动收取阳台易掉物品,防止坠物;

  3、9陌生人到访需事先询问清楚方可允许来访。外出时需反锁防盗铁门,关闭阳台并上锁;

  3、10非正常原因损坏公用物品,须按照价赔偿损失或负责修复,严禁故意损坏、破坏公用物品,违规者予以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罚或处分;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3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夯实企业发展的人才基础;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特制定本程序。本程序适用于南京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可在不违背本程序主体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1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整体人力资源管理的负责部门。

  3.2各职能部门是本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

  4.1.1 综合管理部牵头负责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组织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年度具体工作计划,包括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分析与调整,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分析及年度配置计划,各岗位《工作标准》和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的编制、审核、修订和汇总,人力资源管理费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等,各部门配合;规划和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应的过程管控、效果评估和规划调整工作。

  1)《工作标准》即岗位说明书,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范围、岗位基本资格要求、职责、权限、岗位工作要求和检查考核、记录、附录。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工作标准》修订,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各部门应在组织架构调整当月完成部门职责和工作标准修订,综合管理部督促、审核。

  2) 岗位基本资格要求:包括职业道德要求、文化专业要求、办公软件要求、培训方向、知识技能(职业资格)要求、工作经验要求、个人素质要求和身体健康要求等。其中:办公软件要求必须包括必要的本岗位应知应会的软件。知识技能(职业资格)要求必须包括必要的能力要求:项目软件、沟通能力、社交能力等。

  3) 职责应清晰表述岗位职责。

  4) 岗位工作要求和检查考核应包括详细的工作内容,考核内容及考核依据并明确考核时间。

  5) 附录应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上级、直接下级、周边关系、职业发展、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和标准批准部门等。

  4.2.1 公司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进行人力资源的招聘和配置工作。

  4.2.2 渠道开发与适用:综合管理部负责招聘渠道开发,招聘渠道分为猎寻招聘、媒体招聘、校园招聘、现场招聘会和内部员工荐举等。猎寻招聘原则上适用于关键的管理和技术岗位或招聘难度大、周期短的岗位;校园招聘原则上适用于储备性岗位招聘;其他岗位适用现场招聘会、网络和报刊等媒体招聘和内部员工荐举等渠道。招聘渠道的适用各用人需求部门有权提出建议,综合管理部根据本程序规定及各岗位招聘 具体实施情况确定和调整。

  4.2.3 需求提报与审批:人力资源需求包括数量需求和任职要求两方面,数量需求确认的主要依据是公司的定岗定编方案,该方案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各部门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年度人均劳动生产率和万元销售额人工占比考核指标并结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制定。任职要求确认的主要依据是公司各岗位《工作标准》。

  4.2.3.1 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各部门在每年末根据上述4.2.2和4.2.3两方面要求 确认本部门下一年度的人力资源需求,填写《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综合管理部审核汇总后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批准,并负责向各部门反馈最终审批结果并以此作为下一年度招聘实施的主要依据。

  4.2.3.2 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外需求:如正常离职补充、人员调动及岗位调动,由需求部门负责规范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经需求部门领导审核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执行。如因年度计划外新增任务或工作不均衡等因素造成的新增编制、新增岗位需求,需求部门应在动因发生第一时间向综合管理部通报信息,同时规范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并附相应的专项报告详细说明人员现状、需求原因及所能产生的效益分析等(是临时性需求的还应写明人员使用的周期),经各需求部门领导审核、综合管理部领导核证、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备案执行。

  4.2.4.1 信息发布:综合管理部负责选择合适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对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资格要求、岗位职责描述等关键信息,在各部门提报的基础上,综合管理部有权在发布前根据各岗位《工作标准》及招聘实际需要等进行修正。

  1) 综合管理部负责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要求对收到的简历进行初选,并将基本符合要求的的简历转交用人部门审核。

  2)用人部门负责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建议面试时间、地点、考察方式及考官构成等。

  1) 综合管理部负责向通过审核的应聘者发出面试邀约,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及所属携带的资料;负责组织应聘者填写《求职登记表》进行性格和职业倾向测试(如需)、专业知识和技能笔试(如需),对应聘者仪表形象、谈吐举止、家庭婚育、思维应变及学历和既往工作经历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解答应聘者与公司制度、保障相关的疑问。

  2)用人部门负责专业知识及技能笔试试题的出具及批阅,并负责对应聘者专业知识和技能等进行面试考察并解答应聘者与岗位工作内容相关的疑问。如有必要,可安排复试,邀请外部专家进行专业面试,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水平。

  3)面试结束后,全体面试官合议给出是否录用的结论。

  1) 对于拟录用者,综合管理部负责初拟薪酬方案,与用人部门领导确认后,再与拟录用者沟通。如有异议,协商调整;如无异议,综合管理部视情况选择自行开展或第三方开展背景调查(如需)。

  2) 背景调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如户籍信息、学历、专业、毕业学校等;工作履历如公司名称、工作时间、职位名称、工作内容、离职原因、劳动争议、工作表现等;其他信息(第三方调查)如犯罪记录、吸毒记录、金融违规记录、非法组织记录等。

  4.2.5.1 综合管理部负责将拟录用者的简历、面试小结、背景调查等资料整理汇总后,报用人部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并将审批的结果反馈给用人部门。

  4.2.5.2 对于通过审批的拟录用者,综合管理部负责向其发放《入职邀请函》,跟进到岗时间,协同用人部门做好入职前准备工作。

  4.2.6 入职办理:包括材料接收与确认、签署劳动合同、签署相关协议、录入考勤系统、发放工作服等工作,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新员工转交用人部门。其中:

  4.2.6.1《入职邀请函》上所载各项资料原则上应在入职时交齐,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核,资料不齐或有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入职手续。特殊情况下,有个别资料不齐或不合格的,综合管理部可酌情先予办理入职手续,新员工应在办理入职后五个工作日内补齐或补正,否则视为不符合录用程序,予终止试用并解聘。

  4.2.6.2 员工入职时提供的各项基本材料有变化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及时报备综合管理部并提供更新的材料。

  4.2.7 其他相关要求:员工内部调岗,调入调出部门应达成一致并报总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由综合管理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征得其签字确认同意调岗《调岗通知书》。调入部门应根据新岗位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发布《调岗培训通知》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培训内容适宜性进行审核、培训过程规范性进行监控、考核结果客观性进行验证,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4.1 管理原则:通过构建有效运行的绩效管理体系规范对员工的绩效评价和奖惩激励,为解聘、晋升、薪资调整和培训开发等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促使员工个人绩效与公司整体绩效共同提高,员工个人职业发展与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和谐共赢。绩效管理遵循逐级考核、客观公正、一致性和连续性、定量和定性结合、及时沟通反馈等原则。

  4.4.2.1实行月度业绩考核和年度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月度业绩考核重点:岗位关键绩效指标及工作态度指标。年终综合评价重点:业绩、态度、能力等。

  4.4.2.2 考核年度是指自然年度,即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的月度是指公司设定的月度考勤和薪资核发周期,即公历每月的1日至30(或31)日。

  4.4.3.1.1 由综合管理部指导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年度KPI绩效考核指标、各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要求,分解制定清晰量化的员工月度考核指标,并根据各考核指标重要程度赋予一定分值(分值总和为 100 分),填写《岗位绩效评估表》。根据不同时期的部门工作重心和管理需要,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4.4.3.1.2 由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月度考核工作。在每个考勤周期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员工填写《岗位绩效评估表》 “工作表现”和“自评分”栏(100 分制),部门领导确认“工作表现”栏并填写“领导评分”栏(100 分制),经员工本人、部门领导共同签字确认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其中:

  1)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得分≥95的为优秀、85≤得分<95 的为良好、75≤得分<85 的为中等、60≤得分<75 的为合格、得分<60 的为不合格。

  2) 员工自评分占最终得分的20%,领导评分占最终得分的80%;试用期员工最终得分在此基础上再折半计算。即:

  a) 正式员工最终得分=自评分*20%+领导评分*80%。

  b) 试用期员工最终得分=(自评分*20%+领导评分*80%)*50%。

  3) 员工最终得分与当月奖金直接挂钩,即:月绩效奖金=月基本工资*绩效系数*最终得分*100%。其中:月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取消当月奖金,试用期员工另考虑解聘。

  4) 一个考核周期内,员工遇有病事假等情况者,应当依据请假天数,扣减相应绩效奖金。

  4.4.3.2.1 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拟定年度考核方案并督导各部门实施。其中:公司临时聘用的实习学生、入职不满3个月的试用期员工一般不参加年度考核。

  4.4.3.2.2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对等,其中:优秀等级所占比例应≤10%,被评为优秀的员工,部门应提供有事实依据的考核材料,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其余等级不设比重,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考核结果报经理办公会合议、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4.3.2.3 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与当年年终奖励直接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建议年终奖为月基本工资*2、良好的为月基本工资*1.5、合格的为月基本工资*1、不合格的无年终奖,具体标准由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当年营业状况合议决定。其中:

  1)员工在考核期内月基本工资有变化的,取其相应月基本工资实际执行月的加权平均数,即:年终奖月基本工资基数=(月基本工资1*对应执行月数+月基本工资2*对应执行月数+……)/实际工作月数。

  2) 员工在考核期内入职工作不满一个完整自然年度的,实发年终奖应按实际的工作月数折算,即:实发年终奖=(考核方案规定应发年终奖/12)* 实际工作月数。

  3) 对于不参加年终考核的员工、考核期内有突出业绩表现的,经部门领导提议、经理办公会合议批准,可在年终奖外予一定数额的特殊嘉奖,随年终奖一同发放。

  1)试用期满前至少提前两周,综合管理部负责向新员工和所在部门发放《试用期工作小结》、《试用人员综合评价表》,员工应对试用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用人部门应对员工试用期的各项表现进行评价并提出是否转正及转正定岗定薪意见(试用不合格的另提供佐证材料),综合管理部对是否转正及定薪给出专业评价意见,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转正或延期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试用期满前至少提前一周,综合管理部会同用人部门将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是否转正等信息向员工本人反馈。其中:

  b)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但有改进空间而需留用观察的,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延长协议,但已执行的试用期和拟延长的试用期合计不能超过法定标准。

  c)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且无改进空间的,视情况出具书面的不合格通知告知员工考核不合格的原因和事实,并及时与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

  4.4.3.3.2对于试用期内表现优异的员工,经用人部门提议、员工本人申请并按上述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后,可予提前转正,但提前量不得超过合同约定试用期的50%。

  4.4.3.3.3对于试用期表现优异的员工,用人部门可在《试用期人员考核评价表》中给出薪酬调整建议,经批准后执行,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得超10%。因员工的入职周期不定,员工转正当月的薪资,以批准转正的日期为准分别结算:在批准转正日之前的实际工作天数执行试用期薪酬标准,在批准转正日及之后的实际工作天数执行转正后的薪酬标准。

  4.4.3.4.1 每年一月份,综合管理部负责向各用人部门提供其全年合同到期的在职员工清单。 4.4.3.4.2 在员工劳动合同期届满前两个月,综合管理部负责向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和所在部门发放《劳动合同期工作小结》、《劳动合同期考核评价表》,员工应对合同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是否续签下一期合同的意向,用人部门应对员工劳动合同期的各项表现进行评价并对是否与员工续签下一期合同给出明确意见,综合管理部据此对合同是否续签给出专业评价意见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与员工合同的续签或终止手续。

  4.4.3.4.3 合同期满前至少提前一个月,综合管理部会同用人部门将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聘等信息向员工本人反馈。其中:

  2)员工提出不续签合同且公司同意的,应对员工是否存在竞业限制、服务协议等进行核查,并根据竞业限制协议或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办理后续工作。

  3)公司提出不续签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对经济补偿金进行测算。

  4.4.4.1 反馈:考核结束后,考核者应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对于未达绩效目标的内容,应共同分析原因,寻找相应的改善措施,并制定绩效改进计划。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均应对考核结果保密,不得泄露予第三方。

  4.4.4.2 应用:为员工月度绩效奖金、年终奖核发提供依据,为员工的薪资调整、职位调整、培训开发及试用转正、合同续签等管理决策提供事实依据。

  4.5.1管理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薪酬福利制度,为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有效支撑。薪酬福利管理遵循竞争性、待遇与贡献越来越接近、公司效益与整体薪酬水平挂钩和个人业绩与个人薪酬待遇挂钩的原则。

  4.5.2薪酬构成:员工的薪酬与其任职岗位、个人能力和绩效考核挂钩,主要由月基本工资、月绩效奖金、年终奖励和职务绩效工资构成(执行协议年薪制员工不受此限,按员工与公司签订的薪酬协议执行)。其中:

  1)月基本工资:是指员工在月度全勤并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情况下,所获取的相对固定的报酬。入职时按4.2.4.4规定的流程确定,试用期按80-90%发放,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转正时按4.4.3.3.3规定的流程调整(如有);转正后如需调整,由所在部门出具书面报告,经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月绩效奖金:是指公司根据员工月绩效考核结果给付的工资,遵循严格考核、奖惩明晰、多劳多得的原则。满额月绩效奖金=月基本工资*绩效系数,绩效系数根据岗位确定,入职时按4.2.4.4规定的流程确定,入职后按4.4.3.1.2规定的流程考核发放。

  3)年终奖励:是指根据员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给付的待遇,按4.4.3.2规定的流程考核发放。每个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三个月及以上且在公司发放年终奖之日仍在职的,方具备享受年终奖的资格,且:

  a)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员工除工伤及法定产假外缺勤合计数达到两个月(含)以上或待岗、停职时间累计达到两个月(含)以上的,不享受年终奖励。

  b)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员工实际出勤(含调休假及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陪产假及非连续一次性休完的哺乳假,不含其它休假)不满整年的,年终奖励根据实际出勤时间按比例折算,折算方法见4.4.3.2.3。

  4)职务绩效工资:是指在正常薪酬之外根据各岗位不同要求制定标准并考核发放的阶段性、激励性薪酬,当前包括:

  a)岗位津贴:因在本职工作外承担了其他的工作职责或一定的管理职责或公司对于本岗位有特殊要求等而设立的激励性薪酬,如:管理津贴、化妆补贴等。由所在部门制定发放标准,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纳入月度考核指标,按4.4.3.1规定的流程考核发放。

  b)专项奖励:因公司发展战略或解决某一管理、业务症结问题等需要而设立专项薪酬,如:业务提成等。由公司制定专项方案明确适用对象、周期、目标、考核标准、发放程序等,以结果为导向阶段性考核发放并适用终结。

  1)病假:员工因病申请病假期间,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标准结算。

  注:a)上述病假时间的计算均含休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对应病假时间是指单次连续休假时间或一个月度考勤周期内累计休假时间,二者计算比较取从严标准;非整日休假按一个考勤周期内合计的小时数/8(常白班制)或12(轮班倒班制),折算为日计算。

  b)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岗位津贴的计发按日计算,即:病假期间工资=月满额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岗位津贴)/21.75(常白班制)或当月应出勤天数(轮班倒班制)*病假天数*计发比例。病假时间在两个月及以内的,年终奖励按4.5.2-3)-b)规定的流程扣发。

  c)员工病假超过一个月(含)时,如病假工资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的80%时,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病期工资。

  2)事假:按日扣除月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及岗位津贴,即:事假扣款=月满额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岗位津贴)/21.75(常白班制)或当月应出勤天数(轮班倒班制)*事假天数。非整日休假参照4.5.3.1-1)-a)的规定折算为日计算。其中:一个月度考勤周期内累计事假超过5天(含)者,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奖金及岗位津贴;试用期员工并相应延长试用期。

  3)旷工:按日标准三倍扣除月基本工资、一倍扣除绩效奖金及岗位津贴,即:旷工扣款=月满额基本工资(或绩效奖金、岗位津贴)/21.75(常白班制)或当月应出勤天数(轮班倒班制)*3(或1)*旷工天数。其中:一个月度考勤周期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者,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奖金及岗位津贴。

  4)婚假、丧假、产检假、护理假、哺乳假:为带薪假,休假期间的月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及岗位津贴原则上照发。但:

  a)一个月考勤周期内上述类型休假累计超过5天者,当月绩效奖金及岗位津贴应酌情扣减。

  b)如经公司批准,员工将哺乳假集中在一起连续一次性休完的,休假期间仅予发放月基本工资,且年终奖相应折减。

  5)工伤假:员工因工受伤休假期间薪资计发按政府有关工伤管理规定执行。

  6)产假:员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政府有关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年终奖相应折减。公司按规定为员工交纳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女员工休产假期间公司停发工资,改为领取生育津贴。由于生育津贴发放的滞后性,为避免员工休产假期间无工资收入而导致社保、公积金断档,其中个人部分暂由公司垫付代缴,待生育保险基金将生育津贴支付到公司后进行结算(即:生育津贴扣除公司垫付代缴的员工个人部分社保、公积金后的余额支付给员工)。对于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的,相应生育津贴由员工个人承担。

  4.5.3.2 加班工资:员工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不能调休者结算加班工资。员工加班以日及小时计,每日或小时加班费的计算基准为员工的月基本工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注:1)加班费标准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1)公司按规定为正式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为本地户籍内退返聘人员单独办理工伤保险;为实习学生购买商业保险。

  2)对于新入职正式员工,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法定下限,以后各年度与其他正式员工一致于次年7月按本地区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调基,以上所有的基数如低于本地区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所有正式员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按南京市的相关规定规范执行。

  2)对于新缴纳正式员工,其公积金缴费基数为法定下限,以后各年度与其他正式员工一致于次年7月按本地区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调基,以上所有的基数如低于本地区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所有正式员工公积金缴费比例在本地区政府规定的范围内由公司统一确定。

  4.5.4.3通讯费报销:对于销售岗位和高层管理岗位,在200元/人/月的限额标准内凭相关的正规发票报销。

  4.5.4.4其他专项或临时津贴、补贴福利政策: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适时完善并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另文补充规定执行。

  1)月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及岗位津贴:计算期间为当月1日至30(或31)日,发放日原则上为次月的10日;若遇发放日为节假日时,则应提早一天发放;若遇不可抗力事件不得不延缓支付时,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员工并明确发放日期。其中,对于新入职、离职或解雇、停职或复职等情形下的员工按日计算,即:应发金额=满额标准÷21.75(常白班制)或当月应出勤天数(轮班倒班制)*实际出勤天数,试用期员工的月绩效奖金及岗位津贴在上述基础上再折半核发,正式员工当月实际出勤比例低于80%(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100%)的不参与当月绩效评估、当月绩效奖金及岗位津贴为0。

  2)年终奖励:计算期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日在年终考核结束后由公司另确定。具体核发按4.5.2-3)的规定执行,为帮助员工合理降低个人所得税,由综合管理部进行测算后另行通知员工具体发放方案。

  a)常白班制员工在入职的次月参缴,如上月入职时间在15日之前的,则在次月参缴时补缴上月社保;如入职时间在15之后的,不予补缴。

  b)常白班制员工如离职当月出勤比例高于50%(含),次月停缴;低于50%的,当月停缴。

  c)轮班倒班制员工由所在部门参照上述a)和b)的原则提出参、停意见,综合管理部执行。

  4)应在薪酬支付中直接扣减的包括:个人所得税,各种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国家规定的其他个人缴纳事项,考勤休假扣款(按相关制度执行),既往薪酬核算差错部分,违反公司规定的罚款,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4.5.5.2为保证月度薪资及时发放,各部门应全力协助综合管理部于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应提前或组织加班)完成本部门员工上月考勤周期内工资基础数据统计及相应电子文档制作、书面文件审批,具体包括:员工月度岗位绩效评估;月度出勤情况统计汇总,全体员工月度考勤表的签字确认;员工新参缴社保、公积金相关材料的及时提交,随工资发放津贴、补贴申请、审批、统计,工资卡及时开户并账号提供;涉及转正及薪资调整申请及审批手续。

  4.5.5.3工资质疑:公司通过发放电子通知条方式向员工提供薪酬清单,对工资的计算、发放和代扣款有疑问的员工可在收到相应薪酬清单的10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管理部提出质疑,如超过10日视为认可。

  4.5.5.4工资保密: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个人工资信息应妥善保管,不得相互交流和泄露,违例者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4.6.1 管理原则:公司致力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赢。

  4.6.2 劳动合同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及劳动合同附件约定的其他条款等。其中:劳动合同附件主要是指对于有保密、竞业限制、培训服务期等要求的岗位及员工,公司与之补充订立的相应协议。

  2)劳动合同原则上应在员工入职当日完成签订,且应由员工本人当面签署,杜绝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的约定内容必须填写,对于双方没有约定,无内容需要填写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原则上合同到期时间定为每月的薪资结算日(即:每月30或31日),以便于各项离职手续的办理和工资发放。

  3)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员工没有与其他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内退返聘人员除外)。 对于员工隐瞒自身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如履历、学历等),以骗取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4)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综合管理部发放给员工本人,并办理签收手续;一份公司留存,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归档至公司员工档案中。对于保密协议、培训服务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劳动合同附件及劳动合同变更文本等劳动合同的补充材料,应随劳动合同主体一并保管或作相应处理。

  5)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台账对员工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培训服务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信息及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

  1)与常白班制新员工所签首期劳动合同原则上应为二年以上、五年及以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试用期在合同中约定为二或六个月;与轮班倒班制新员工所签首期劳动合同原则上应为一年以上、三年及以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试用期在合同中约定为二个月。其中:表现优良者可申请提前转正,但提前量不得超过合同约定试用期的50%。

  2)学生在毕业前到公司实习的,如毕业后被公司录用而转签正式劳动合同,其实习期可冲抵试用期,如实习期超过六个月的可不约定试用期。

  3)其他对劳动合同期和试用期有特殊要求的,由所在部门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特殊约定。

  4.6.2.3 劳动合同续签:按4.4.3.4规定的流程考核执行,其中:

  1)与常白班制老员工续签的第二期劳动合同原则上应为五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轮班倒班制老员工续签的第二期劳动合同原则上应为三年以上、五年及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首期及其后各期续签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合计不得超过十年,否则除员工书面提出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其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外,原则上应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续签劳动合同应无试用期。其他对劳动合同续签期限有特殊要求的,由所在部门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续签的劳动合同中进行特殊约定。

  4.6.2.4 劳动合同变更:因工作需要,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涉及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发生变化而需要进行变更的,综合管理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相应的书面变更文本,载明变更内容及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与员工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材料。

  4.6.2.5.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员工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而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公司决定提前解散,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劳动合同期满员工或公司决定不续签等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员工书面提出辞职、违纪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等情形下,可解除劳动合同。其中:

  1)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综合管理部协助员工到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综合管理部还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到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填写《员工退休流程表》,公司确有需要且员工本人也同意的,经所在部门申请、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可予返聘,综合管理部安排另签返聘协议,但累计最长返聘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以保证员工安享晚年;不返聘的,员工办理各项离职手续。

  2)劳动合同期满,员工决定不续签的,应在《劳动合同期工作小结》上书面说明并签字后提前一个月递交到所在部门,经部门领导审批,综合管理部核准后,员工办理各项离职手续;用人部门决定不续签的,所在部门至少提前一个半月将《劳动合同期考核评价表》及不续签的书面说明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书面通知员工公司不续签的决定,员工办理各项离职手续。

  3)员工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书面递交《辞职申请表》至所在部门的领导,《辞职申请表》必须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用人部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表》后,部门领导应对其做出是否同意离职的审批,必要时应与总经理沟通,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辞职申请表》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对相应员工是否有保密和竞业协议、培训服务期协议等进行核查,并填写《离职审批表》交用人部门进行离职审批(普通员工由部门领导最终审批;主管及以上员工,须经总经理最终审批),审批结束后员工办理各项离职手续。

  4)公司经研究决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与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文件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用人部门提出具体的原因和事由,在事实、依据条件充分情况下,普通员工经部门领导审批、主管及以上员工经总经理审批,经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相应解除合同协议后,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5)因违反公司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由所在部门填写《违纪解除合同员工审批表》,出具员工违纪的事实依据,经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员工违纪的主要情形如下:

  c)泄漏公司机密,或假借、盗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或经贸活动。

  d)玩忽职守、严重失职,情节、影响恶劣或给公司造成了较大损失。

  e)假冒、仿效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公司重要文件。

  f)擅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仍拒不改正。

  g)消极怠工、造谣生事、妨害正常的工作和营业秩序;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或因违反技术操作、安全管理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或公司较大损失。

  h)非法聚众罢工;在工作场所聚赌、酗酒或斗殴;不服从部门领导或主管正常工作安排;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7日(含)以上;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然解除。由综合管理部会同用人部门负责办理相关合同解除报批、离职手续。

  4.6.2.5.2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审批手续履行完后,用人部门应及时安排人员与将离职员工 进行工作交接;综合管理部在经批准的离职日前一个工作日,向将离职员工发放《员工离职循环单》。员工离职前必须按循环单所示办结离职交接手续,未办结离职循环单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公司将按旷工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离职交接手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完成领用和借用的工作证、工作服、计算机、办公用品、工具工装、图书资料等的归还。

  4.6.2.5.3员工办完离职交接手续后,凭《员工离职循环单》到综合管理部办理薪资结算确认、领取离职证明等文件,各部门应全力协助综合管理部于员工离职当日完成其当月考勤等数据的统计确认工作以便正确结算离职薪资。离职薪资经离职员工确认,原则上在当月随其他员工的薪资一并核发;如员工离职时当月的薪资已核发的,则延至次月随其他员工薪资一并核发。综合管理部负责及时办理离职员工档案、社保、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

  4.6.2.5.4综合管理部牵头负责员工离职原因调查和关键员工离职率的统计,每半年对关键 岗位人员流失风险进行一次评估并出具报告。公司及各部门应尽力挽留人才,避免人力资源流失,对于主管及以上员工的离职,综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门领导、总经理,应与提出离职的员工深入交流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包括本人、主管、管理层),并形成书面报告。

  4.6.3.1管理原则:促使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同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钻研业务、提升管理、勇担重担,与公司共同发展。其中:对员工进行岗位责任追究的,按照“有岗就有责、上岗须负责、失职要问责”的总体要求,遵循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适应、惩前毖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究过程中应坚持“四不放过”,即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6.3.2员工除应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等外,还应遵守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其要点包括:

  1)认同企业文化,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学习、提高素养,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

  2)掌握基本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知识,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提升安全作业和自我防护意识、杜绝工伤事故和职业疾病;抵制环境污染行为,做好风险源控制和工作场所日常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管理工作,保持身心健康,培养良好工作习惯。

  3)服从上级合理工作安排和管理要求,与同事团结合作。与客户或同事等相处应诚实守信、礼貌谦和,彼此尊重人格,不得恶意欺瞒或辱骂诽谤或恐吓威胁,更不得相互争吵或打架。

  4)保守公司技术、商业、人事、财务等方面以图档、文件、程序或数据等形式存在的机密,未经公司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不得打探其他员工薪资;不得偷窃或随意翻看其他员工的公私物品、通讯记录等。

  5)维护公司名誉、信用和利益;爱护公司财物,不得职务侵占或滥用浪费或故意损毁,岗位调动或长期休假或各种动因离职时应主动退还借贷的公司财物;守法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行贿、挪用公款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冒用公司名义向第三方借贷财物。

  6)从公司指定出入口进出工作场所,如有必要按规定出示工作证件;员工在离职后或停职中,或醉酒状态,或携带(含疑似)传染病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管制刀具等凶器等可能威胁其他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或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未经公司允许不得进入工作场所;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工作场所;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将小孩、亲友、外单位人员(客户除外)等带入工作场所。

  7)工作时间勤于职守,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外出或早退或串岗或睡觉或偷闲怠工等;不得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接见亲友、与同事闲聊、接打私人电话、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刊、利用网络听音乐或打游戏或看视频或收发私人邮件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或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或通过即时通讯工具与亲友聊天等。

  8)在工作过程中应穿着公司指定的制服和工作鞋(如有),不得穿着奇装异服,不得穿着短于膝盖以上的七分或九分裤且女员工穿着裙装不宜过短,不得穿拖鞋且穿凉鞋不应露脚趾。

  9)应在规定的时间及场所休息、用餐及吸烟;不得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吸毒、酗酒、聚赌、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0)注意防火防盗,遇有安全、质量、工伤等事故应及时采取力所能及的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或损失扩大,并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负有管理职责员工的管理责任:

  a)违反、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办理公司或部门的决定和工作指令,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b)不履行职责或消极履行职责导致所辖业务范围工作纪律涣散、员工违纪严重、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任务拖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c)因工作失职、渎职或监管不力,导致所管辖业务范围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安全工伤事故、设备及设施损坏事故或者水、火灾事故的。

  d)违反或授意下属违反公司人事、财务、采购、生产、检验、环保等各项工作管理制度的。

  e)因监管失控导致所辖业务范围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

  f)因管理失控导致所辖业务范围管理混乱、成本加大或未按期完成产品交付的;未按要求进行数据维护,仓库帐卡物不符,存货资金占用较大,影响公司利益的。

  g)因监管失控导致所辖业务范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发生批量(单款10个及以上或占当月&当批供货量5%及以上)客退或召回事件及酿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h)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内外勾结、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的。

  i)对所辖业务范围事故及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不及时汇报、弄虚作假,导致事态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a)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规范的。

  b)违反公司工作流程或岗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c)工作纪律涣散、效率低下,无责任心,导致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出现产品质量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d)工作中不顾全大局,不服从工作安排,给部门或团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e)工作中出现质量事故、工伤事故、设备及设施损坏事故,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汇报,弄虚作假的。

  f)在工作场所干私活,或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g)在工作时间(含加班)擅自离岗、串岗、早退、私自外出的。

  h)故意浪费、破坏、侵占公司财物和挪用公司公款的。

  i)擅自篡改各种原始记录(含信息系统数据)、单据、合同等的。

  j)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在外部期刊物发布公司技术类论文,造成技术秘密泄露的。

  l)仿效上级签字,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的。

  q)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聚赌,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影响营业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s)违反公司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根据该文件规定应被追究责任的。

  4.6.3.3.2岗位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五种,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5)经济处罚及赔偿:根据责任大小和影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根据造成损失大小应承担的经济赔偿。

  a)情节轻微,造成经济损失较小,局部工作产生较小一般影响(指在公司内部造成影响),本人对问题已有深刻的认识,并已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的训诫处理,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情节较轻,造成经济损失较小,虽局部工作产生较大一般影响(指在公司内部造成影响),但未给公司整体经营造成影响,给予责任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训诫处理,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100-500元),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情节较重,尽管造成经济损失较小,但局部工作产生较大一般影响(指在公司内部造成影响),给公司整体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行政处分,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500-20xx元),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情节较严重,造成经济损失较大,局部工作产生较大影响(指在政府部门、客户等层面造成影响),给公司整体经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或记大过行政处分,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500-20xx元),同时给予降职降薪(月基本工资降低300-1000元,月绩效奖金按比例同步降低)等处理,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情节严重,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或给公司造成大范围不良影响(指形成了对外信息披露,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行政处分,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20xx-5000元),同时给予降职降薪(月基本工资降低1000-20xx元,月绩效奖金按比例同步降低)等处理,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f)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别巨大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恶劣影响(指形成了对外信息披露,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人辞退处理,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g)对于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如:受贿金额折算200元以上的)的,公司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标准如下:

  b)对过错行为有悔改诚意,并能自行纠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或影响的。

  a)一年内被处以两次(含)以上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训诫处理的,当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b)被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的,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升工资或职位。

  c)被处以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一切职位自然撤销。留用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在留用察看期间,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升工资或职位,又犯其他应受处分错误的,应给予辞退。

  a)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员工责任追究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是本部门所辖员工责任追究具体责任部门。对员工的问责,由所在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方案,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对于特别重大的问责事项,应根据需要成立问责处理小组进行调查。

  b)对员工进行岗位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书面材料,应存入公司内部人事档案。

  4.6.4 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档案分为公司员工档案和员工终生档案,公司员工档案是指公司为员工建立的并在公司保管的人事档案,由综合管理部归口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台账信息录入及维护工作;员工终生档案是指由政府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保管的员工个人档案,保管机构一般会随员工个人学习、就业等变动而发生变更,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相应保管机构的选择及相关档案转接、调档等手续的办理。

  4.7.1.1作息时间: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月1-30(或31)日为一个考勤周期。其中:

  1)常白班制员工: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或周六),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0-18:00。

  2)轮班倒班制员工: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为12个小时、上一天休一天,具体上下班时间需结合门店所在商场的作息时间,按所在部门发布的排班表及相关规定执行。

  3)淘宝客服等特殊岗位工作时间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根据经营实际情况确定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的,公司另行发文通知。

  4.7.1.2打卡制度:公司实行钉钉打卡考勤制度,考勤以钉钉系统数据为主要依据。其中:

  1)除因工作性质等原因经确认无法打卡人员外,其余所有人员应打卡上下班,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上班打卡一次、下班打卡一次;如加班的,正常下班时可不打下班卡,仅需在加班结束后打下班卡。

  2)员工因外出公干无法按时在公司指定上班地点打卡或因特殊原因漏打卡的,应填写《未打卡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后,可按经批准的实际情况计考勤;但单月漏打卡次数不得超过2次、全年累计不得超过6次。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或微信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在到岗后4小时内补办手续,否则均视为旷工。

  3)严禁员工间代打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员工的打卡记录进行抽查,凡发现有代打卡行为的,代打卡人罚款 100 元,被打卡人按旷工1天处理,并作全公司通报批评。代打卡行为超过3次的,双方当事人均予以辞退处理。

  1)迟到:除经批准的请假、出差、外出公干外,上班打卡延迟于规定上班时间30 分 钟(含)以内者即为迟到;迟到时间在30(不含)-180分钟(含)的视为旷工半天,超过180分钟的视为旷工一天。

  2)早退:除经批准的请假、出差、外出公干外,下班打卡提前于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含)以内者即视为早退;早退时间在30(不含)-180分钟(含)的视为旷工半天,超过180分钟的视为旷工一天。

  3)擅自离岗:上班时间员工不得擅自离岗,否则视情况按旷工半天至一天处理。

  4)旷工:员工无故不到岗或未请假而不到岗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的即为旷工。旷工的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备注:以上“累计”的统计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正式员工)或约定的试用&实习期内(试用或实习员工)。

  1)加班考勤:按下述4.7.2的规定组织加班,员工所在部门做好加班批准及记录工作。其中:

  a)员工平时加班的,应在加班结束后打卡考勤;员工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的,应在加班开始前和加班结束后分别打卡考勤。

  b)加班时间的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小时,取加班申请时间和考勤打卡时间的交集计算确认。即:仅有加班申请但无相应打卡数据的或仅有打卡数据但无相应加班申请的,均视为无效的加班;上班打卡时间迟于加班申请起始时间的,加班时间自上班打卡时间起算;下班打卡时间早于加班申请结束时间的,加班时间计算到下班打卡时间。

  2)出差、请(休)假考勤:员工出差、请(休)假期间无需打卡考勤,但应在出差或请(休)假前办理相应申请手续,经有权限领导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或微信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在到岗后4小时内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不执行打卡考勤管理的岗位因工作性质决定,包括:公司高管、长期不定点不定时工作人员。其他不执行打卡考勤的岗位,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不执行打卡考勤的人员由所在部门进行人工考勤管理。

  4.7.1.3综合管理部是公司考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出勤情况监控和考勤加班等数据记录统计、员工签字确认并次月5日前报综合管理部汇总。

  4.7.2.1管理原则:加班管理遵循合理安排、尽量控制、定期分析、资源配置适宜、过程组织规范、工作效率提升的原则。

  1)加班安排: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加班,只有具备了以下条件之一,不加班会使营业或工作受到损失的,才能安排加班;员工自行加班不予承认。

  a)必须在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内连续营业、工作,不能间断的。

  b)必须利用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停业停工进行设备检修或库存静态盘点的。

  c)由于设备设施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抢修以免影响后续正常营业、工作的。

  d)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而需要安排加班或公司认为需要安排加班并做出加班指令的。

  a)员工个人申请加班的,由其本人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并说明具体加班时间和事由,部门领导应进行严格审核。

  b)部门根据营业、工作任务原因统一安排加班的,由部门统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并说明具体加班时间、事由和人员安排,部门领导审核批准。

  c)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或微信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在到岗后4小时内补办手续。否则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d)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须报总经理审批、综合管理部备案。

  a)应严格控制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优先给予调休,保障员工休息时间。员工和部门均可申请安排调休,员工安排调休,应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并经部门领导批准;部门统一安排调休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员工应予服从。当月加班原则上应在当月或次月调休完毕,确因营业、工作较忙无法安排的,最迟应在第三个月发放相应加班工资。

  b)员工加班人数超过3人时,所在部门应指派临时负责人;所在部门加班人数达半数或10人以上,部门负责人应在场。

  4)加班费计发:员工根据安排进行加班且未能安排调休的公司予以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计发标准按4.5.3.2的规定执行。但下述情形不予支付加班费:

  b)已办理加班申请并被批准,但无相应加班出勤打卡记录的。

  c)实行年薪制或协议薪酬制的公司中高层员工或特殊引进的人才。

  4.7.2.3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加班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加班情况监控及相关的数据记录统计、员工签字确认并次月5日前报综合管理部汇总。各级领导要严格加班审批手续,如发生与加班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要追究申报人和审批领导的责任。

  4.7.3.1病假:员工因病凭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申请休病假,经相关领导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后,准予休假。其中:

  1)员工骤然生病或病情较重,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电话或微信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待痊愈返岗后4小时内补办手续。

  2)连续休病假时间超过1周或累计一个月内休假时间超过 10 天的,必须出具由本市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如有需要,公司有权要求员工一并出具医疗手册、化验单等相关医疗证明材料。

  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薪酬计发按4.5.3.1-1)的规定执行。

  4.7.3.2事假:员工由于个人原因需请假且无调休可以安排的,可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申请休事假,经相关领导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后,准予休假。其中:

  1)如情况紧急,可由本人电话或微信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待返岗后4小时内补办手续。

  2)员工休事假期间的薪酬计发按4.5.3.1-2)和4.5.2-3)的规定执行。

  4.7.3.3婚假:员工依法领取结婚证的,可凭结婚证提前一个月填写《请假单》申请休婚假,经相关领导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后,准予休假。其中:

  1)婚假为15天,包括其间的休息日,但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

  2)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休完(可分次),超期自动作废,不再安排补休。

  3)员工休婚假期间的薪酬计发按4.5.3.1-4)和4.5.2-3)的规定执行。

  1)产检假:女员工在怀孕期间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应凭产检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申请休产检假,经相关领导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后,准予休假。其中:员工休产检假期间的薪酬计发按4.5.3.1-4)和4.5.2-3)的规定执行。

  2)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女员工生育、流产、结扎等可凭相关医疗证明提前至少15天填写《请假单》申请休产假等,经相关领导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后,准予休假。其中:

  a)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其中: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员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 30 天。

  女员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产假。

  女员工实行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假期;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假期。

  上述的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休假天数,包括其间的休息日,但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

  b)如情况紧急,可由本人电话或微信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待返岗后4小时内补办手续。

  c)员工休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薪酬计发按4.5.3.1-6)和4.5.2-3)的规定执行。

  4.7.3.4护理假: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员工可凭结婚证和准生证(或同等证明)复印件提前至少3天填写《请假单》申请休护理假,经相关领导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后,准予休假。其中:

  1)护理假为15天,包括其间的休息日,但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

  3)员工休护理假期间的薪酬计发按4.5.3.1-4)和4.5.2-3)的规定执行。

  4.7.3.4哺乳假: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可填写《请假单》申请休哺乳假,经相关领导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后,准予休假。其中:

  1)哺乳假的享受期间为自女员工休产假结束之日起至所哺乳的婴儿满1周岁之日止,每个工作日1小时;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个工作日再增加1小时。

  2)员工休哺乳假期间的薪酬计发按4.5.3.1-4)和4.5.2-3)的规定执行。

  4.7.3.5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凭亲属死亡证明或病危通知书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申请休丧假,经相关领导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后,准予休假。其中:

  1)员工直系亲属中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请3天丧假;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申请1天丧假;如去世的直系亲属在外地且需员工本人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合理的往返路程假。

  2)如情况紧急,可由本人电话或微信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待返岗后4小时内补办手续。

  3)员工休丧假期间的薪酬计发按4.5.3.1-4)和4.5.2-3)的规定执行。

  4.7.3.6员工休假均需提前办理书面申请手续,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有权限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的休假均视为旷工。上述各类休假审批权限划分、需提前申请天数、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见下表:

  4.7.3.7员工休假结束,所在部门应通知综合管理部备案销假;如实际休假天数小于原先请假天数,综合管理部核销差额;如实际休假天数大于原先请假天数,由员工本人按上述的流程规定补办差额天数的书面请假手续。

  4.8.1管理原则:调动外出员工工作积极性与强化成本管控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并举。

  4.8.2.1员工出差应提前一天报相关领导批准。其中:7日及以内的出差报部门领导批准,7日以上的出差报总经理批准。

  4.8.2.2员工出差期限由安排出差的部门领导核定。出差员工应于返岗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部门领导提交书面的出差报告,并到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结算手续。

  4.8.3.1市内公干:是指公司委派员工在南京市(含郊县)范围内、非公司常驻办公地点从事客户拜访等工作或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相应的报销标准及管理规定如下::

  1)误餐费:按10-25元/餐的标准(不含早餐)报销,具体由所在部门核定。其中:轮班倒班制员工在门店工作期间,按150元/月的标准,由所在部门统计出勤数据、经部门领导签批后于次月5日前报综合管理部核算,随工资发放,员工不得另报餐费。

  2)交通费:凭正规发票,并附与发票顺序对应的清单说明公干日期时间、起止地点、公务事件等信息,实报实销。员工市内公干原则上应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因工作需要打车的,应事先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3)住宿费:员工在市内参加会议或培训等的,原则上不应住宿;主办方有特殊要求且无法规避的,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可以住宿,并按实报销住宿费。

  4.8.3.2国内出差:是指公司委派员工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南京市(含郊县)范围外从事公务活动、参加会议或学习等。相应的报销标准及管理规定如下:

  备注:车船费在表中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可凭票报销,特殊情况下超出限额标准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予据实凭票报销,否则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b)交通费、住宿费在表中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可凭票报销,特殊情况下超出限额标准的,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据实凭票报销,否则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c)交通费及出差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特殊情况下离开当天仍有住宿费的,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据实凭票报销,否则由个人承担。

  d)住宿费若两位同性别员工一同出差,应按一个标间标准报销,不得各自单独开房住宿。

  e)参加由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的会议或学习等的,住宿费经部门领导核准后后予据实凭票报销;如缴纳的会务费或培训费中含食宿的,一律不予另行报销会议或学习期间的食宿费、出差补助费。

  1)员工出差返岗后,应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相关有权限领导签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结算手续。如无特殊情况,员工应于出差返岗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差旅费结算手续,否则每延迟1日予罚款30元,在结算时直接扣减。

  2)员工应保证所提供差旅费票据的真实有效性。如发现有虚报不实的,除追回虚报款项外,还将处虚报金额2倍罚款并予行政处分。票据遗失但能证明费用确实发生且能证明发票金额的,准予报销应报金额的50%。

  3)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与工作相关的费用(如:招待费等)必须随差旅费一同报销,未随差旅费一同报销而事后要求单独报销的,予以扣减应报金额的5%。

  4.8.4.1 严格控制员工出差搭乘飞机,确因业务紧急需搭乘的,须经总经理核准。当同时段飞 机票价不高于火车、动车高铁票价时,经报部门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予以按实报销。

  4.8.4.2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员工个人单独驾车赴外地出差,特殊情况下单人单驾出差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注意行车安全。自驾出差(含市内公干)按0.5元/公里报销油费并同步凭票据实报销停车费和过桥过路费,不得另报车船费和交通费,住宿费和出差补助费按4.8.3.2规定标准报销。

  4.8.4.3乘坐公司交通工具出差不得另报车船费和交通费。

  4.8.4.4出差员工应按最简捷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如途中因生病或遇意外情况或工作实际进展延误需延长出差时间的,应电话向部门领导汇报,并取得同意。

  4.8.4.5出差期间顺道探亲、办事或进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的,应按事假程序请假,经相关领导批准;期间按事假考勤,相应绕线多付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5附则:本程序为首次发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公布的公司内部规定与之有不一致的以本程序为准。本程序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人力资源部是一个以服务于学生会,致力于学生会的团队建设,促进学生会长远发展,努力打造金牌学生会为目标的职能部门。我们人力资源部的工作原则为“和谐+效率”,致力于把学生会建设成为一个既能高效工作而又充满和谐的一个团队,使我们学生会在广大同学心中树立起一个高效运转,而又充满活力与和谐的团队形象。

  第二章工作职能

  第一条执行主席团的决议。

  第二条负责学生会的`成员的培训工作第三条定期开展素质拓展,促进学生会内部的和谐第四条负责学生会人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第一条两周一次集体例会,不能参加成员提前向副部请假,得到批准后,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第二条会议议主要进行前两周工作总结,部长传达上级指示和新的任务,具体安排部门工作和具体活动的人员部署,同时内务组同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第三条每次例会必须考勤签到,以作为部门内部考评的一个依据。

  第四条例会进行期间须关掉手机或调为无声。

  二、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条各小组要明确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前提下,协助其他小组。

  第二条部门活动进行团体协同运作的方式,一个小组作为活动总负责,其他小组分工负责。

  第三条凡学生会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应出席者未经批准不参加的,作无故缺席处理。

  第四条每次活动后,有负责考勤的同学认真填写“人力资源部成员考勤表”并存档,同时做好记录并存档。以作为部门内部考评的一个依据。

  第五条每个月部门通过会议考勤、工作成绩,以及工作完成质量、效率、影响等方面集体评出一名优秀部委。

  三、财政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于举办的活动,须先提交资金预算,报学生会批准

  后实施。

  第二条活动结束后,应在一周内递交决算表(应包含活动的实际资金消耗、结余情况等)。

  第三条发票应在决算表获批准后一周内上交上级部门。

  第四条报销时,须出具国家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发票背面应写清明细,包括时间、用途、经手人和审核人签名。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5

  一、标准作息时间:

  1、员工每周工作五天,周一至周五,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不含用餐时间)。

  2、上下班时间为:上午9∶00至12:30,下午13:30至18∶00;其中午餐时间为12:30~13:30,严禁迟到。执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需每天工作8小时即可,不受此时间限制。

  3、特殊岗位如:编辑部、物流部及司机岗位的员工因工作性质不同,不执行以上作息时间的,本部门需依据完成工作的需要,另行规定上下班及休息时间,该部门考勤规定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及总裁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工作时间同上。

  4、员工上下班必须在前台签到,公司将以签到记录作为员工的出勤依据,签到表需要员工本人亲自填写,严禁他人代签,代签者与被代签者同时当月绩效扣减5分/次。

  5、请假以半小时为单位。

  二、迟到早退旷工:

  1、晚于规定时间上班者即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离岗者即为早退(正常填写外出单的除外)。

  2、迟到、早退半个小时以内者,当月绩效扣减1分/次;一个小时以内者当月绩效扣减2分/次;一个小时以上者当月绩效扣减5分/次,管理人员翻一倍。

  3、迟到超过半天、早退超过半天、当日无或缺少签到记录,无《请假申请单》或者《外出单》者视为旷工,旷工一日,绩效扣减20分。

  4、迟到或早退三次计为一次旷工。

  5、迟到、早退、旷工员工,其直接上级领导应亲自联系本人查明原因,以便加强管理。

  6、在一个自然月份里累计迟到、早退5次(含)以上、或月累计旷工2天、半年累计旷工8天、年累计旷工15天者公司予以辞退处理。

  三、外出管理办法

  1、因公外出:

  a、凡外出洽谈公事或因公办事,出门时应提前到前台领取填写《外出单》,注明外出地点及返回时间,携带手机,以便公司与外出人员及时联系。

  b、《外出单》需直接上级及主管副总裁签字确认,如相关负责人不在公司,则需电话请示,并报人力资源总监批准。

  c、外出后如因故未能按时返回公司,应先以电话通知直接上级、本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裁及前台,前台在《外出单》上注明晚归原因及返回时间。

  d、由于业务上的需要而例行定时外出者,由各部门呈报,经总裁核准后,经前台登记备查。

  e、员工因工作原因外出或其它特殊情况未及时交《外出单》的,须在下一工作日10:00前,报人力资源总监审核后交前台,否则视同无效,以旷工处理。

  f、管理人员外出,也需填写《外出单》,报上一级领导签字。

  2、因私外出:按《休假管理制度》中的请假程序办理。

  3、出差:员工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前台备案。

  四、考勤管理

  1、前台每天负责将每日出勤情况汇总,报上级领导审核。

  2、每月1日,前台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报上级领导审批后,送交人事主管作为工资计算的.依据。

  五、加班

  1、员工应于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以提高工作效率,尽量不拖延时间进行加班。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工作未按时完成,其超时工作不视为加班。

  2、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加班,需要申请加班人员提前到前台领取《加班申请单》,填写完毕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裁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确认;未按加班审批流程办理均不视为加班。

  3、公司会议、搬迁、培训、节庆活动及出差人员的差旅路途等均不视为加班;凡享有提成或奖金的岗位如渠道开发、销售等岗位,其超时工作不视为加班。

  4、为了保障员工的正常休息,加班员工公司尽量安排倒休,倒休申请流程按照请假流程执行;由于工作原因休息不了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补偿员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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