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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3 13:29:5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危险源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危险源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公司内的危险源管理,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以及全员参与危险源辨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控制。

  3、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材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机械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4.2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5、职责

  5.1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活动。

  5.2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参与开展危险源辨识活动,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危险源汇总、审定,并登记建档,经审定的危险源辨识清单要发布告知生效。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危险源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5.3各部门负责各自范围的危险源普查辨识、评估、制定控制措施、登记建档,落实控制措施。负责对本部门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

  5.4岗位员工应定期参与岗位危险源辨识。

  6、管理要求

  6.1危险源辨识范围:应覆盖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所有生产场所、所有设备、所有人。

  6.2危险源辨识流程

  6.2.1对正常生产活动,按照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顺序对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非正常状态生产活动,如检修作业、危险作业等,按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危险因素辨识、评价。

  6.3.2.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其他错误。

  6.3.3确定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水泥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6.3.3.1物体打击。

  6.3.3.2车辆伤害。

  6.3.3.3机械伤害。

  6.3.3.4起重伤害。

  6.3.3.5触电。

  6.3.3.6淹溺。

  6.3.3.7灼烫。

  6.3.3.8火灾。

  6.3.3.9高处坠落。

  6.3.3.10坍塌。

  6.3.3.11锅炉爆炸。

  6.3.3.12容器爆炸。

  6.3.3.13其他爆炸。

  6.3.3.14中毒和窒息。

  6.3.3.15职业病伤害。

  6.3.3.16其他伤害。

  6.3.4根据已辨识出的危险源可能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严重程度,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确定危险源的等级,等级划分为低、中、高、重大四级。

  6.3.4.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可能性由大到小分为:大、中、小、微。

  6.3.4.2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按照严重程度由大到小分为:高、中、低、轻。

  6.3.5对非常规活动(如设备检修、危险作业等)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控制。

  6.3.6对已辨识出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后,交部门整理。

  6.3.7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岗位人员等对辨识结果进行分析、补充、修订、完善后交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

  6.3.8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部门上报的危险源进行评审,确定危险源的事故类型、等级和控制措施是否适当。评审结果形成公司危险源清单发布。

  6.4危险源辨识控制原则

  6.4.1危险源控制实行分级控制原则:

  6.4.1.1对于低级的危险源,由各部门制定控制措施,主要由各岗位员工负责控制,班长负责监督实施。

  6.4.4.2对于中级的危险源,各部门制定控制措施,由岗位员工和班长进行控制的同时,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控制。

  6.4.4.3对于高度危险源,由所在部门为主,制定控制措施报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安委会审批,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作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进行综合控制,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6.4.4.4重大危险源由公司安委会制定控制措施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当地安监局审批并备案,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控制,由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实施。

  6.4.2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所有危险源进行控制、管理,纳入日常巡检和安全检查工作中。各部门对所管理范围内的危险源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6.4.3公司要对重大危险源(包括公司自定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6.4.4应在重大、高度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6.4.5相关人员按职责划分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6.4.6能从本质上消除的危险源,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消除;可以隔离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隔离,使危险源时刻处在可控范围。

  6.5回顾

  6.5.1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将《危险源识别评价汇总表》及获取的事故案例下发各部门,由各部门实施教育培训。

  6.5.2公司对接触重大、高度危险源的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处置方案。

  6.6持续改进

  6.6.1公司应通过技术进步,不断改进工艺、装备水平,减少危险源数量。

  6.6.2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各部门对危险源进行一次辨识、评价及控制措施检查和评审,做到持续有效改进。

  6.6.3当公司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和所在部门应当对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

  7、相关文件与记录

  7.1危险源识别评价汇总表

  7.2高度危险源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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