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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项目部考勤管理规定

时间:2024-05-06 12:28:23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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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项目部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和员工考勤的规范管理,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工作时间及假期规定

  第一条 工作时间

  公司总部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每周五(或法定节假日的前一天)下午下班时间为17时10分。

  现场监理部和项管部执行每月工作不低于25天工作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或业主的要求员工可以累休,但连续累休最多应在8天内;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内不得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聊天、睡觉、饮酒等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活动。

  第二条 假期(公假)规定

  (一)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二)公司规定的星期休息日。

  第二章 请(销)假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 凡员工因事、病、丧、婚、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交清工作方可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一)事假:连续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同意经常务副总批准,连续2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二)病假:凡需请病假的原则上须持有医院证明才能请病假。连续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连续2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确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证明并报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对住院治疗的员工,公司可协助其办理医疗保险补偿金的相关手续。病假期间病假工资以成都市最低保障工资标准的80%标准支付(即:病假期间病假日工资=成都市当年最低保障工资标准÷21.5天×0.8)。

  (三)婚、丧假

  凡员工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丧葬时,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1、员工本人结婚,婚假为3天。经批准的婚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2、丧假为3天,只限于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经批准的丧假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四)产假

  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在正常妊娠八个月后可以请产假,产假天数为90天。

  1、产假期间公司继续为员工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公司规定的商业保险,员工本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保金由公司承担。

  2、产假期间工资停发,但公司应协助员工办理领取生育保险补偿金的相关手续。

  (五)其他规定

  1、各部门负责人(含副职、室主任)的请假,须经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同意。

  2、凡经批准请假的员工,假满后必须按时返回部门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部门工作的,应事先按规定获得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的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凡经批准请假的员工,离岗前要办理请假手续,按时返回部门上班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章考勤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 出勤

  (一)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岗者;

  (二)经公司批准的出差或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而未在岗者。

  第五条 迟到、早退

  (一)迟到:未经批准超过上班时间而未到岗者。

  (二)早退:未经批准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

  (三)迟到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6次)扣款200元。

  第六条 旷工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未经批准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而未到岗或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离岗者;

  2、未经批准而不在岗者;

  3、假期已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者(交通、天气等意外事故除外);

  4、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5、出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

  (二)旷工的处理

  1、半日内,扣一天的日工资;

  2、一日内,扣一天半的日工资;

  3、连续两日内,每天扣两天的日工资;

  4、连续三日内,每天扣两天半的日工资;

  5、连续四日内,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资;

  6、全年累计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扣除年终奖金;

  7、连续五日以上(含五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十五日(含十五日)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给予除名处理。

  第七条 加班

  加班是指由于因紧急工作的需要,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公司安排员工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的。

  正常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其所负担的正常工作量的时间。

  员工应准确理解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内涵是界定加班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公司号召员工爱岗敬业,应努力运用自己应有的技能在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其所负担的正常工作任务。

  (一)加班计算方法

  1、因工作需要员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工作4小时以内视为加班半天,超过4小时的视为加班一天。

  2、因工作需要员工周一至周五超过当日19:00(北京时间)以后的,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满1小时为计算单位,累计8小时按一天加班计算。

  3、因特殊情况需要员工配合项目业主工作(或主持参与开标活动)延长工作时间未超过当日19:00(北京时间)的不视为加班,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当日19:00(北京时间)以后的,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满1小时为计算单位,累计8小时按一天加班计算。

  (二)因工作需要,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可指定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情况并经有关领导同意外不应拒绝加班。

  (三)安排员工加班的,各部门应及时履行加班申请及审批手续,做好考勤登记。

  (四)不视为加班的情形

  1、经公司批准的员工出差(特殊情况除外)或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从事社会活动、公司组织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等而占用了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不视为加班。

  2、员工为承担本人参加的提成项目工作而赶工占用了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不视为加班。

  3、执行年薪的高、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领导、部门的正、副职以及室主任)因工作需要占用了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不视为加班。

  (五)由部门负责人同意经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的加班,一律作换休处理。员工连续换休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条件下,员工连续换休2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换休手续方可换休;连续换休3天及以上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并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换休手续方可换休。

  (六)员工已报销(或报领)出差补助的,不得申报加班(特殊情况除外)。但员工出差在外地因特殊情况,工作需要连续不间断配合项目业主工作(或主持参与开标活动),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当日19:00(北京时间)以后的,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满1小时为计算单位(应有相关证明材料),累计8小时按一天加班计算,事后应补办加班申请及审批手续。

  (七)《员工加班申请(审批)单》应在当月作为考勤表的附件同时报送人力资源部(非当月上报的加班无效),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出具回执,员工个人只存留回执而不得保留“申请(审批)单”原件。

  (八)批准加班换休的,各部门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换休。员工当年12月xx日前取得的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回执,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安排完换休;12月xx日后取得的回执,应在次年1月31日前安排完换休。所有员工的加班换休,超过以上规定期限一律归零。

  第八条 员工外出办事的考勤规定

  (一)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拥有评标专家资格的员工外出参加评标活动,每周不得超过一次(限一天时间)。

  (二)员工外出参加评标活动,必须获得批准。其中,一般员工外出参加评标活动,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司部门负责人(包括副职)外出参加评标活动,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均按事假处理。

  (三)公司员工上班考勤后外出办事,必须获得部门领导批准,填写《员工外出办事告知单》交前台作考勤依据,并要在“员工外出公示栏”上公示。

  第四章 考勤办法

  第九条 公司员工考勤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即在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考勤的同时设公司考勤员独立进行考勤。

  第十条 公司考勤员应对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公司员工如实考勤并填写考勤表,全面真实反映当天的出勤情况。在每月5日前将公司考勤员负责的上个月的考勤情况公示。

  第十一条 各部门员工受本部门负责人安排早晨或上午不到公司考勤直接外出办事的,部门负责人应在公司员工考勤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并通知公司考勤员。如若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公司考勤员有权按规定进行考勤,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各部门员工的各月考勤应由(基层)部门考勤员负责,(基层)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在每月5日前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考勤汇总并报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保证员工工资按时计发。

  第五章 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酒后上班、上班期间不服从领导安排,上班时间不履行工作职责而做与本职工作不相关事情的(例如聊天、睡觉、玩游戏、干私活等),部门负责人应对当事员工进行规劝;对情节严重的,部门负责人可会同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在报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每发现一次,给予当事员工20元的经济惩戒(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一个月内发现累计次数达到两次的,给予当事员工40元的经济惩戒(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一个月内发现累计次数达到三次的,给予当事员工60元的经济惩戒(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一年内发现累计次数达到4次及以上,并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除给予当事员工100元的经济惩戒(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外,公司可劝当事员工离职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员工故意破坏公司生产设备、损坏生产工具、办公用品,影响正常生产(工作)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除照价赔偿外,公司视情节给予扣发当月工资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处罚程序及要求

  (一)公司对员工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二)公司在对员工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员工的陈述和申辩。

  (三)公司对员工做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及其所在部门。

  (四)公司对员工做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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