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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量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计量管理制度1
1、检测室的技术资料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分类、统一保管。
2、下列资料应存档管理:
2.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2.3计量标准技术考核申请表;
2.4计量标准历次检验证书;
2.5计量标准装置履历表;
2.6计量标准稳定性和测量重复性记录;
2.7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
2.8主标准器和配套仪器设备说明书、图纸和有关资料;
2.9电能计量检定规程;
2.10电能计量检定装置操作维护使用规程;
2.11各类计量装置检定原始记录;
3、电能计量标准检定证书、标准考核证书,由使用单位妥善保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4、管理人员对所保管技术档案的资料应登记注册,定期清点,若有短缺负责追回。
5、建立技术档案借阅制度,保证资料无涂改、损坏、丢失、缺页,保证清洁完整,外借时应登记,不得转借他人,按期归还;若发现技术档案的'资料有丢失或损坏后,保管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
6、新购进电能计量装置(包括标准设备),随箱所带技术资料,开箱取出后,应先交计量专责人员或资料保管员登记注册后才能借阅。
7、各类检定原始记录经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存档。
计量管理制度2
1.1 运行档案管理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应用计算机对投运的电能计量装置建立运行档案,实施对运行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并实现与相关专业的信息共享。
b) 运行档案应有可靠的备份和用于长期保存的措施。并能方便的进行分用户类别、分计量方式和按计量器具分类的查询统计。
c)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档案的内容包括用户基本信息及其电能计量装置的原始资料等。主要有:
1) 互感器的型号、规格、厂家、安装日期;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电能表型号、规格、等级及套数;电能计量柜(箱)的型号、厂家、安装地点等。
2) i、ⅱ类电能计量装置的原理接线图和工程竣工图。
3) i、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投运的时间及历次改造的内容、时间。
4) 安装、轮换的电能计量器具型号、规格等内容及轮换时间。
5) 历次现场检验误差数据。
6) 故障情况记录等。
1.2 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
a) 安装在发、供电企业生产运行场所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人员应负责监护,保证其封印完好,不受人为损坏。安装在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封印完好,装置本身不受损坏或丢失。
b) 当发现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进行处理。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应由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c)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对发生的计量故障应及时处理,对造成的电量差错,应认真、调查、认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差错电量的计算。
d) 对于窃电行为造成的计量装置故障或电量差错,用电管理人员应注意对窃电事实的依法取证,应当场对窃电事实写出书面认定材料,由窃电方责任人签字认可。。
e) 对造成电能计量差错超过10万kwh及以上者,应及时上报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用电管理部门。
1.3 现场检验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制订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检验管理制度。编制并实施年、季、月度现场检验计划。现场检验应执行sd109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场检验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b) 现场检验用标准器准确度等级至少应比被检品高两个准确度等级,其他指示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量限应配置合理。电能表现场检验标准应至少每三个月在试验室对比一次。
c) 现场检验电能表应采用标准电能表法,利用光电采样控制或被试表所发电信号控制开展检验。宜使用可测量电压、电流、相位和带有错接线判别功能的电能表现场检验仪。现场检验仪应有数据存储和通讯功能。
d) 现场检验时不允许打开电能表罩壳和现场调整电能表误差。当现场检验电能表误差超过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
e) 新投运或改造后的i、ⅱ、ⅲ、ⅳ类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在一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
f) i类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ⅱ类电能表至少每6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ⅲ类电能表至少每年现场检验一次。
g) 高压互感器每10年现场检验一次,当现场检验互感器误差超差时,应查明原因,制订更换或改造计划,尽快解决,时间不得超过下一次主设备检修完成日期。
h) 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定期进行检验。对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至少每两年检验一次。当二次回路负荷超过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或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一个月内处理。
i) 运行中的低压电流互感器宜在电能表轮换时进行变比、二次回路及其负载检查。
j) 现场检验数据应及时存入计算机管理档案,并应用计算机对电能表历次现场检验数据进行分析,以考核其变化趋势。
1.4 周期检定(轮换)与抽检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根据电能表运行档案、本规程规定的轮换周期、抽样方案和地理区域、工作量情况等,应用计算机,制定出每年(月)电能表的轮换和抽检计划。
b) 运行中的i、ⅱ、ⅲ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一般为3~4年。运行中的ⅳ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4~6年。但对同一厂家、型号的静止式电能表可按上述轮换周期,到周期抽检10%,做修调前检验,若满足1.4d)条要求,则其他运行表计允许延长一年使用,待第二年再抽检,直到不满足1.4d)条要求全部轮换。v类双宝石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10年。
c) 对所有轮换拆回的i~ⅳ类电能表应抽取其总量的5%~10%(不少于50只)进行修调前检验,且每年统计合格率。
d) i、ⅱ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为100%,ⅲ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应不低于98%。ⅳ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应不低于95%。
e) 运行中的v类电能表,从装出第六年起,每年应进行分批抽样,做修调前检验,以确定整批表是否继续运行。
1) 抽样程序应参照gb/t15239进行,采用二次抽样方案。抽样时应先选定批量,然后抽取样本。批量已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扩大或缩小。
2) 选定批量时,应将同一厂家、型号、生产批次的`电能表划分成批量为501~3200只的若干批,按方案a进行抽样和判定。若同一厂家型号生产批次的电能表数量不足500只时,仍按一批处理,但应按方案b进行抽样和判申。具体方案如下:
n1; a1, r132; 1 , 4
n2; a2, r2 = 32; 4, 5
方案a:批量为501~3200只时
n1; a1, r1 20; 0, 2
n2; a2, r2 = 32; 4, 5
方案b:批量为500只及以下时
式中:n1――第一次抽样样本量;
n2――第二次抽样样本量;
a1――第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a2――第二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r1――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
r2――第二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
3) 根据对样本进行修调前检验的结果,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合格批。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次,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则抽第二样本进行检定。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合格批。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总数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
4) 判定为合格批的,该批表可以继续运行;判定为不合格批的,应将该批表全部拆回。
5) 电能计量管理机构专责人应根据电能表运行档案确定批量,并用随机方式确定样品,监督抽样检验结果。
f) 低压电流互感器从运行的第20年起,每年应抽取10%进行轮换和检定,统计合格率应不低于98%,否则应加倍抽取、检定、统计合格率,直至全部轮换。
g) 对安装了主副电能表的电能计量装置,主副电能表应有明确标志,运行中主副电能表不得随意调换,对主副表的现场检验和周期检定要求相同。两只表记录的应同时抄录。当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小于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的1.5倍时,以主电能表所计电量作为贸易结算的电量;否则应对主副电能表进行现场检验,只要主电能表不超差,仍以其所计电量为准;主电能表超差而副表不超差时才以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为准;两者都超差时,以主电能表的误差计算退补电量。并及时更换超差表计。
1.5 运输
a) 待装电能表和现场检验用的计量标准器、试验用仪器仪表在运输中应有可靠有效的防震、防尘、防雨措施。经过剧烈震动或撞击后,应重新对其进行检定。
b)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配置进行高、低压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轮换和现场检验所必需的具有良好减震性能的专用电力计量车。专用电力计量车不准挪作他用。
计量管理制度3
为提高分公司计量管理整体水平,及时纠正管理中出现的漏洞,确保计量的准确、公正性,达到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分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管理体制及职责
1、分公司计量管理在经营经理的领导下,由用电科负责计量管理全面工作,计量班、各供电所负责具体实施。计量班、各供电所及相关班组开展计量工作要遵循电能计量工作标准,按照分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和办法,履行规定的手续,完成表计的校验、轮换、安装、故障处理、计量改造等工作。
2、计量专责师职责:负责分公司电能计量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制定分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表计轮换计划和现场校验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上报年度电能计量需求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
(3)负责故障表的处理审核工作;
(4)负责表计校验的抽检工作。
(5)负责对计量组、供电所领用计量器具、设备的审核签批工作。
3、计量内勤班组的职责:
(1)负责分公司各类电能表的校验、检定工作;
(2)负责各供电所撤回表计的检查,监督供电所轮校计划的落实,并核对装、撤表底数;
(3)负责填报各种计量报表;
(4)负责标准设备的日常维护、送检工作;
(5)负责发放表计及库存表、帐卡管理工作。
4、计量外勤班职责:
(1)负责全县专变及综变总表计量装置的安装、送电、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轮换、巡视检查等工作;
(2)负责购电卡表的安装、故障处理:
(3)负责故障表的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5、各供电所职责:
(1)负责辖区专变客户和综合变考核用计量装置的巡视检查、缺陷上报等工作;
(2)负责辖区综变所带低压计费表的安装、送电、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轮换、巡视检查工作:
(3)负责供电所库存电能表的管理工作;
(4)及时巡视辖区计量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协助计量外勤班组完成专变用户和综变总表的表计轮换及现场校验工作。
二、管理办法
1、计费表的.管理:
(1)轮换表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每年1月5日前下达年度轮换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下达季度轮换计划,每月5日前下达月度轮换计划,一式四份,计量专责师留存1份,计量组1份,交供电所1份,月度计划转业扩1份。
(2)现场校验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按现场校验周期做出计划,并监督实施。
(3)领表:必须由计量组、各供电所装表员负责,由计量管表员将电表参数、安装地点等填入领表票内,装表员凭票到计量专责师处审核签字后,手续完善的管表员出表,月末计量管帐员(兼)凭领表单做出入库手续。领表一律填写领表单,一式两份,管表员一份,管帐员一份,计量组、各供电所每次凭轮换计划领表,新装、故障表、异动凭业扩报装工作票领表,计量改造凭改造计划领表。
(4)交表:领表单位拆回的表计,凡属分公司产权的一律交表库。各所库存表不得超过20块(轮换期间除外),否则,计量组不予领表。领表单位交表和工事单要随时返回,当月发生的表计工程必须在每月25日前结清。
(5)工作票管理:轮换表由领表单位凭轮换表计划到业扩窗口开取异动工作票。工作票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写清用户名称、局号、厂号、底数、变比、安装地点等。
2、装表管理:
(1)新装表工作必须在客户业扩报装手续完成的情况下办理。
(2)凡计费总表必须使用分公司储备表,表箱、电缆等材料按设计预算书计划,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至电能表二次前设备。
(3)新装、异动由业扩部门填写工作票,并按业扩流程办理。
(4)装表员到用户装表时,应将所领取的表计、互感器参数准确无误的填写到异动工作票上。工作完成后,由装表员封表封箱,将表壳封印、校封印填写在装表工作票上,装表人签字后,由用户同时签字认可,装表员保存备查。安装ct及315千伏安及以上专变,装表接电后,由装表员对电能表接线进行检查。送电前,还需进行现场校验,校验正常后,在工作票中注明运行正常字样。装表后未接电的,由装表员负责在用户接电时再予以现场校表。
3、高压计量箱管理
(1)、新购入高压计量箱由计量专责师、计量组长负责验收数量、质量后,由表库管理员逐台登记变比、容量、产地等参数并入账。
(2)使用前,互感器校验员必须按检定规程要求,进行逐项测试,合格后填写检定报告,交计量管理员备用,不合格的退回厂家。
(3)、发出前的高压计量箱必须在箱体显著位置标明变比,对双变比的计量箱在送电时按实际使用变比标明,今后变更变比的计量箱需凭业扩部门提供的工作票,按实际使用容量进行变更。
(4)、业扩部门在受理客户申请时,如需安装高压计量箱,必须在设计通知书内注明,设计人员在做设计预算时,要将所需计量材料、费用与整体预算同时做出,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计量组检查验收。
(5)高压计量箱一定要装在产权分界处,安装时要考虑防窃电和导线二次压降,核实变比后,及时传递工作票。如确有困难不能装在产权分界处时,报计量专责师,重新定位,并与客户协商签订线损协议。
4、购电卡表管理
(1)新申请的专用变压器用户,必须安装购电卡表。由业扩部门通知客户,所需材料由设计人员同其它材料一起做出预算计划,转计量组一份,由计量组和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装。
(2)现在运行的专用变压器,客户欠费时,由所长提前一周将客户明细交计量专责师,由计量组负责安排计划,组织材料、安装。安装完毕后,工作票上必须由辖区收费员签字,证明不欠电费后,方可开户打卡、售电。
(3)购电卡表电能计量装置、互感器、二次回路由计量外勤班负责安装、维护管理、故障处理、加封、上卡、更换等工作,进入工作现场必须由两人以上完成,购电卡表一经安装任何人无权私自解除运行、拆封,计量外勤班在客户安装完毕后,加装一次性表箱封,并将封印号登记在工作票上备查。
(4)发现购电卡表故障,由各供电所报计量专责师,转计量外勤班现场处理,核实电费余额,如需更换表计时,应将旧表剩余电量读出并转入新表。
5、故障表管理
(1)运行表计丢失的,由各所、计量组报计量专责师,由主管经理、用电科、计量组统一核实后提出赔表、追补电量等处理意见。填写计量故障处理单后,各级把关签字后发行。
(2)因客户原因造成丢失、烧毁的计量装置,对电量异常的经检定后,由分管单位做出追(退)电量结果并通知客户后,由客户交齐补收电费和陪表款后再装表,不得先装后赔。
(3)因计量装置异常、计量不准确,经检定后,校表室出检定报告,管理单位计算出追(退)电量后,传递到有关领导审核签字,转客服(供电所)发行。
6、表计校验:
(1)表计校验必须按规程规定作好各种实验(包括:清洗、预热、误差、潜动、走字等)。
(2)返回表库的表计修理时计数器必须归零。
(3)对新购入的新型号表要按批次对新表的性能、质量抽检,校表员日常校表要核对各种表计的常数,严格按检定标准校验,不得缺项、漏项,校验结果必须做好记录,按规定分类存档,以备查阅。
(4)表计合格证每月由校表员到计量专师领取,并将当月校验记录数量与当月发合格证进行核对。
(5)专用变电能表必须做调前校验,发现超差表必须及时报计量专责师并记录在工作票及校验记录上,以便追补电量。
(6)受理用户的电能表校验,要严格按入网许可的厂家、型号收表,严禁接收已淘汰的电能表。
(7)故障表校验:由管辖单位出据证明,校验员未拆封前,校验并填写检定结果报告,经双方同意后拆封,并按检定结果通知管表单位,计算追退电量。
7、验封及核对表底数:
(1)出表时由领表人验大盖封印,交表时由管表员验大盖封印,如无封印或封印被破坏,报请用电科,由用电科、计量组、供电所三方查明原因予以处理。
(2)旧表及事故表必须交回计量组核对表底数,发现有异常时,及时报计量专责师。
(3)表计管理员要及时核对工作票与拆回表底数是否一致,发现表底数与实际不符时,要及时向用电科、拆表部门反映,并经双方联合查明原因。
8、表计报废:
(1)凡属淘汰型号表,待年终由计量组提出报废计划,登记电能表参数,由计量专责师及用电科核实后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对报废表在名牌上用钢印注明报废字样销毁。
(2)各所库存表丢失,由各所负责赔偿。
9、表库的管理
(1)库存、运行表要做到帐、卡、物相符,计量组牵头每半年要对表库盘点一次。
(2)运行、库存表计台帐各所和计量组要在每年12月25日前核实一次。
10、报表
(1)计量内勤班除按规定上报供电公司各种统计报表外,还应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表计轮换情况、现场校验计划、表计故障情况表报计量专责师一份。
(2)各供电所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计量装置故障情况统计表”报计量专责师一份。
计量管理制度4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计量标准实验室的管理。
本制度符合JJF1033-20xx《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
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以达到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1.1 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了解计量检定和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能力、岗位技术状况。
1.1.2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1.1.3 负责对本部门测量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对本部门的工作进度、技术资料归档及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1.2 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2.1计量标准负责人应熟悉本职业务,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了解该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1.2.2 负责计量标准新增项目筹建,维持计量检定正常运行、持续改进。
1.2.3按照本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并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进行正确的量值传递工作,解决计量检定中的技术难题。
1.3 计量检定、校验(核验)员岗位责任制
1.3.1 检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负责本专业的量值传递,计量检定和修理。1.3.2 检定人员对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出具的数据负责。
1.3.3 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技术理论,熟练计量检定和修理等操作技能,并持有从事该项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1.3.4 认真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确保本实验室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确。
1.3.5 严格按检定规程和操作程序,按质按期完成检定(校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定项目和改变检查方法。
1.3.6 严肃认真地做好检定测试原始记录,及时完成检定证书及相关表格的填写,做到数据正确无误,字迹清晰,书写端正;并及时填写实验室环境监测记录。
1.3.7负责仪器设备、计量标准器、资料以及零/备件的使用、维护及周期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3.8 校验(核验)人员应认真对检定人员出具的检定证书、原始记录进行核实,纠正错误,对数据处理、检定/校准证书的正确性负责。
1.4 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4.1 资料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计量标准文件集的管理,并使其持续改进、现时有效。
1.4.2负责实验室测量设备的技术文件、设备档案的管理。
1.4.3负责原始记录、历史纪录卡的整理、装订和录入;并核查本检定周期是否有遗漏。
1.4.4对实验室档案室管理的资料妥善保管、安全、外借管理负责。
1.5安全卫生负责人责任制
1.5.1认真落实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实验室相关操作规程。
1.5.2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和卫生管理,对实验室安全卫生负责。
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2.1 计量标准的使用
2.1.1 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从购进之日起,由资料管理员验收做好台帐记录,主要附件必须填写清楚,并统一登记、造册、编号。
2.1.2 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均由各专业负责人维护保管,并建立技术档案;人员如有变更,办好交接手续。
2.1.3 计量标准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按计量标准器周检计划规定及时送检,超周期或不合格的计量标准不得使用。
2.1.4 计量标准检定返回时,对于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对其数据合格与否进行确认,发现异常或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2.1.5 每套计量标准应编制正确规范的`量值传递系统图和操作规程,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1.6 计量标准使用要合理。不能用高精度的计量器具测量低精度工件,更不能用低精度计量器具测量高精度工件。专用检具不能作他用。
2.1.7 使用计量标准前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如校对“0”位”擦净油污等。使用过程中要文明操作、轻拿轻放、放置平稳,更不能将计量标准作其他工具使用;使用完后做必要的保养。
2.1.8 计量标准领用时应履行必要的手续,用途要明确,不得转借他人或自行调换使用。
2.2 计量标准的维护
2.2.1 计量标准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失准或操纵不灵活,操作者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严禁自行处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2.2 计量标准使用完后,应擦洗干净,作必要的技术保养;有包装盒的应放入包装盒内,达到防潮、防锈、防腐蚀。
2.2.3 长期不用的计量标准要定期进行保养(如通电、上防锈油等),以保证其计量性能。
计量管理制度5
1、目的
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使用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 职责
3.1 质管科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
3.2 使用部门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4、申购
使用部门需增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时,填写申购单交质管科。
5、审批
质管科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6、采购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组织人员进行采购。
7、验收
7.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购入后,质管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7.2 开箱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
(2)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
(3)主机、附件、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7.3 质量验收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相应的规程、规范、标准、使用说明书等,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计量器具须经检定/校准。
7.4 验收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方可报销入库;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向供方提出退货/索赔要求。
8、编号
8.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编号。
8.2编号方法为使用部门代号加该部门购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顺序号。顺序号由两位数字组成,从01开始顺序编号。
8.3部门代码规则
a:水处理间 b:灌装间 c: 化验室 d:仓库 e:物料检验 f:包装间
9、登记
质管科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登记,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台帐。
10、发放
使用部门到质管科办理领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手续,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保管人因人事变动重新确定的、放置地点有变化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质管科进行变更。
11、使用
11.1使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合格或准用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11.2使用人员必须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11.3主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及时予以记录。
12、检定/校准
12.1质管科在每年年初制定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经厂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12.2当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时,质管科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进行更改。
12.3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造厂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由质管科确定。
12.4 周期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修改周期的,由使用部门说明变更理由,质管科修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12.5 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经质管科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经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定、校准,同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此期间出具的数据的有效性作相应处理。
12.6质管科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12.7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质管科归档。
计量管理制度6
1、全厂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计量器具由厂部负责,并确定由计量员进行统一管理。计量员应按技监部门要求取得岗位证书,并接受技监部门的技术指导。
2、汽车维修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和本厂主修的各种车型技术资料等,必须分类保存,并建立索引目录。借阅者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用后迅速归还,不得私自留存,不得损坏遗失。
3、要及时收集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当新标准代替旧标准或某种车型淘汰后,原保存的该标准和资料经厂长批准后可以不在保存,但不得擅自处理。
4、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计量法规和规章。计量员应认真实施计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有关台账,制定有关计划等,保证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以确保维修质量。
5、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维修必须严格按技监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如压力表、声级计、有关量具等),必须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技监部门检定,不得自行检定或维修。
6、一般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的检定,由计量员每年进行一次,对计量精度高或使用频率高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每半年进行一次。如遇本厂无能力检定和维护的,应送有关部门进行检定和维护。
7、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取得计量合格正后才能使用;对损坏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必须有计量合格证(即MG标志)方准使用。
8、凡超过检定周期而未送检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对达不到精度要求或误差较大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计量规定,作降级使用或报废更新。检定和维修结果及降级使用原因等必须及时记入设备台账中,以备后查。
9、使用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撞击。精密量具不得在粗糙的表面上测量。量具用后应擦干净,要防锈、防腐、防碰。使用检测仪器前必须先调“0”位,仪器如有失准或损坏,应送制造厂定点的维修站进行修理,严禁擅自修理。
计量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地磅计量和地磅房的日常管理,确保计量准确、可靠,时常保持室内干净整洁,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计量
1.凡需要地磅计量的原料、产品或者物资,无特殊情况一律由仓库保管负责领车计量。
2.车辆上下磅过程中不允许称重操作,避免车辆不完全上磅就进行称重。
3.计量时,要确认磅上是否有人、车上是否有人、车辆是否完全上磅、重车和空车是否为同一车辆等信息。无论空车重车,一律要求做到磅上、车上无人才能计量。对采购的原料、物资,要全程查看计量前后时间内,车辆有无弄虚作假人为增加货物重量的行为。
4.磅表为负值状态时不允许过磅,避免人为减少磅的基数(正常应当是空磅时为“0”)。
5.车辆上磅过程中司磅员如果进行“置零”操作,则系统不允许过磅。
6.计量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公平计量,细心核对,防止因玩忽职守造成计量数据错误,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据情由当事人进行部分赔偿;计量人员要严以律己,严禁出现以权谋私的`行为,否则按差额货值的5倍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二、磅房卫生
1.禁止在磅房内放置与称重无关的工具、物资。
2.各种用品摆放整齐,保持磅房内干净、整洁,无尘土、烟头、蛛网、碎纸、杂物。
3.平常要保持窗户关闭,特殊情况下打开门窗后,过磅完毕后必须立即关闭,防止因大风或降雨造成设备损坏。
4.禁止用手直接接触磅称显示屏表面和有关线路接头,防止生锈和损坏。要经常用干净软布擦拭显示器表面,保持表面洁净。
5.磅房和磅称表面及周边卫生由强奥门卫负责定期打扫,强源、强奥仓库保管负责维持好室内卫生,各过磅员要自觉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吸烟和乱扔东西。保管对陪同过磅的客户人员也要随时叮嘱注意卫生。对磅房卫生的执行情况,公司将定期检查,按照分工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有关人员务必注意。
6.禁止在磅房内做与称重无关的事情。
三、校准
每年至少联系海化集团计量处协助校准一次。公司在采购和发运货物时,可随时与供(购)方的计量重量进行比对校准,一旦发现超过规定差距(±50Kg),仓库保管应及时查找原因,如属磅称计量问题,立即报办公室联系校准或维修。
四、维护保养
1.定期对磅称的接线柱、显示屏、传感器、有关螺栓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因锈蚀影响正常计量。
2.秤台四周间隙内不得卡有石子、煤块等杂物。
3.经常检查间隙是否合理,秤体限位螺丝不应与基础接触,一般间隙2-3mm。
4.经常清扫台面,保持清洁,不得有积水,表面油漆应定期重新刷涂。
5.禁止在台面上进行电弧焊作业,以免损坏仪表和传感器。
6.经常用柔软洁净的擦布擦拭本仪表,不可用有机溶剂擦拭仪表。
计量管理制度8
第一章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制度
第一条 按照计量法规定,我公司对标准计量器具及工作计量器具统一归口管理。并对公司
在用计量器具实行 ABC 分类管理,对 A 类和 B 类计量器具重点管理。
第二条 ABC 分类原则:
A 类:公司的最高计量标准,用于建筑施工控制要求准确度高,使用频繁和用于安全防护的
列为强检的计量器具。
B 类:使用较频繁,但对计量数据准确、可靠性要求较 A 类稍低,并且仪器本身稳定性较好
或使用不频繁的计量器具。
C 类:精确度要求不高,或计量器具性能稳定,可靠性高而使用又不频繁,量值不易改变的
计量器具;低值易耗寿命短的计量器具;企业自行制定校验方法的计量器具等。
第三条 计量器具 ABC 分类 根据分类原则,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分类如下:
A 类:全站仪、半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探伤仪、压力表(氧气表、乙炔表)、压(拉)力
试验机、电子配料机、回弹仪、用于检测工程关键技术参数的监测器具等; 计量管理制度
B 类:台(案)秤、5m 以上钢卷尺、游标卡尺、天平、试验机、电子秤、路面强度仪主机、试
验室环境试验控制设备、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万用表、钳表;
C 类:5m 及 5m 以下钢卷尺、靠尺、一次性检定计量器具、非标准计量器具以及未列入 A、B 类的所有计量器具。
第四条 各种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检定周
期,制定检定计划,进行周期检定,并执行抽检制度。各单位无权自行延长和缩短检定周期。
第五条 公司计量检定范围:经纬仪、水准仪、试验室环境试验设备、台(案)秤、大型计 量搅拌站。各单位应尽量在公司计量室进行检定。
第六条 对于 A 类计量器具,公司列为重点管理,强制检定。经纬仪水准仪检定周期为一年,压力表检定周期为半年,5m 以上钢卷尺检定周期为半年,计量搅拌站检定周期为半年,以上计量
器具均应在检定周期内由分公司计量员督促按时送检。
第七条 对于 B 类计量器具,公司列为次重点管理。台(案)秤由公司计量室到分公司进行 检定,检定周期半年。检定合格后粘贴合格标记。对于其它 B 类计量器具,由分公司送计量检定 部门检定,并将检定日期及检定结果及时上传到信息平台计量仪器板块,检定合格证书由分公司 计量员保存。
第八条 对于 C 类计量器具,公司定为一般管理。对非标准计量器具,(如:试验室用的砂浆 稠度仪、塌落度桶、标准砂子套筛等)按公司制定的非标准计量器具检定规程进行检定,计量室 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所有计量器具都要编号、登帐、建立技术档案,按《计量器具台帐管理制度》进行 管理。
第十条 A 类和重要的 B 类计量器具必须根据操作使用管理制度,专管专用。贵重精密仪器
的使用者,必须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十一条 计量器具安装存放的环境条件,不应有影响精度的震动、声波、气流、热源、腐 蚀性气体,无外界电磁场干扰且干燥、清洁。
第十二条 计量器具的各种资料、技术档案和证书要妥善保管,执行《计量技术档案、资料 证书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质量技术部根据公司生产施工需要,及时对闲置计量器具进行平衡调配,有 关单位不得扣押不放。计量器具在平衡调配过程中,经检查如发现有破损或技术性能参数变动较 大时,应由移交单位修复后才能交接受单位,但属于仪器老化或使用过度而造成,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章 计量器具登记台帐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对计量器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因此要依据计量器具的不同类别按台
(件)逐一登记在计量器具登记台帐上,并且登记台帐中要反映所有计量器具的分布情况。台帐
登记要清楚、完整,不应有空白项。
第十五条 计量器具台帐登记按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登记。其中公司计量室台帐 中对每件计量器具的登记要落实到各分公司,分公司台帐中对每件计量器具的登记要落实到各项 目部,项目部台帐中对每件计量器具的登记要落实到器具使用人或班组。
第十六条 计量器具登记台帐应按 A、B、C 分类登记,各建一本,逐件登记,不得遗漏。各 计量管理制度
种台帐上的所有栏目,均应详细填写,应注明保管单位或保管人,并须留一定的空白栏目,以便
于增补并应。
第十七条 用计算机进行台帐管理,要对计量器具统一编号。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其中第一
部分为计量器具型别,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如:长度(L)、角度(F)、力学、压力(P)等代号、 第二部分为各单位代号(新成立单位按其成立时间先后顺序,单位编号依次顺延排序)其中:
第四部分为该单位、该类、该型计量器具编号,依次为 001--999。
第三章 计量技术档案、资料、证书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各种计量器具应有完整检定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抽检后也要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计量检测数据应按规定进行保存,任何人不得损毁、篡改 。
第二十条 计量标准器和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要保存好。其使用说明书、图资卡片、出
厂合格证、历史记录卡和检定合格证等都应保存在同一档案袋内,如有丢失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计量器具检定记录和证书均由检定人员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并在上面签字
或盖章,要写全名。
第二十二条 对外送检计量器具,须保管好检定证书或原始记录,不得丢失,以备检查。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上级计量部门新颁发的法令、法规等计量文件,公司下发的计量文件、
计量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发展规划均应归档保存。
第四章 计量监督制度
第二十四条 贯彻执行计量法规、法令,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管理制度。完善计量管理
流程和计量管理制度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贯彻执行。
第二十五条 组织各单位各专业系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配备率、周检率、合格率达到
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参与公司新建工程、大型计量设施的计量管理、方案编制的审查和验收,组织
公司计量工作质量的检查评比。
第二十七条 每半年一次,组织公司计量工作检查,强化以质量控制为中心的计量监督,确
保质量检查、计量监督各项职能的实施,确保全公司计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二十八条 定期考核计量监督人员和计量测试人员的工作和技术业绩,组织计量人员参加
政府计量部门对计量人员进行的技术培训。
第五章 计量标准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必须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后,才能开展检定工作,进行量值传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实行强制检定。
计量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计量室按照国家检定规程结合使用的实际情况编制计量标准器具周检计划,按量
传关系进行送检,其受检率为 100%,合格率为 100%。
第三十一条 计量标准器具应存放标准器具保管室内,室内应有恒温、恒湿、防尘设备。标
准器周转的环境应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十二条 停止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应办理封存手续,并妥善保管,启用时应重新检定,不合格的必须降级使用。
第三十三条 计量标准器具必须由取得技术考核合格证的计量检定人员操作,按检定规程进
行,并接受负责保管计量标准器具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计量标准器具周检、使用、维护制度
第三十四条 各类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周期,按计量检定规程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十五条 计量室应对每一台计量标准器具建立技术档案和周期检定卡。专职计量员应经
常检查周期卡。及时通知使用者将计量标准器具送检。
第三十六条 凡公司计量标准器具,计量室无权检定,必须送当地政府计量部门检定,当地
政府计量部门无法承检时,应送上一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
第三十七条 计量标准器具周检后的一切文件,均应及时收入技术档案,并载入周期检定卡。
第三十八条 计量标准器具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更换保管人。
第三十九条 计量标准器具操作人员应按制度和各标准计量器具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
扫,精心维护,保证标准器具的完好,随时待用。
第四十条 计量标准器具应建立专门台账,应有完备的技术档案,做到技术说明书,检定证
书,检定记录齐全。
第七章 检定记录、核验、出证制度
第四十一条 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取得省、市计量局颁发的计量考核合格证后方允许上岗开
展检定工作,无证人员无权填发计量器具合格证书。
第四十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和本公司拟定规程,逐项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并认真
填写原始记录,作好数据处理及证书核验,并在原始记录、证书上一一签名。
第八章 事故报告制度
第四十三条 计量检定工作应严格按检定规程操作,检定室环境应达到检定规程中要求的环
境条件。
第四十三条 对产生怀疑的计量检定数据,应对检定结果重新进行追溯,直到检定数据准确、
可靠为止。
第四十四条 因客观因素发生的计量检定事故,应当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并对事故原因进行
详细、客观的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给主管领导。
三、计量器具采购、入库、流转降级、报废制度
第一条 计量器具按生产需要购置。属于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申请,经公司计量 计量管理制度
室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购买,然后报计量室登记。属于低值易耗品的计量器具由各使用单位自
行采购,并报公司计量室登记台帐。
第二条 计量器具管理部门应对采购或租赁供应方进行评价。计量器具采购或租赁供应方评
价内容主要包括:计量器具供应方的经营资格和能力、供应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使用单位
采购或租赁计量器具前按照制定的评价内容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进行采购或租赁,评价过
程中要收集相应证明资料并保存评价记录。
第三条 属集团公司直接购置的计量器具由质量技术部负责评价,属分公司及项目部购置的
计量器具,A、B 类器具由公司质量技术部授权分公司直接进行评价,C 类计量器具项目部计量员
可直接进行评价。
第四条 严禁使用、购买淘汰产品和无计量部门颁发制造许可证厂家生产的产品。
第五条 新购的计量器具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包装盒,否则计量人员不予验收。
第六条 计量器具入库封存前要登记建帐,发放计量器具要由计量员统一审查,平衡分配。 新购置计量器具,应先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逐级等级计量管 理台帐。
第七条 计量器具降级、封存、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计量室组织审定后执行。
第八条 凡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折旧费已提完,无修复使用价值或虽然性能精度符合技术
要求,但被国家列入淘汰产品的均可以申请报废。由计量室作出技术鉴定后执行报废。报废后的
计量器具应及时从现场撤出,不得继续使用,并办理销帐手续。报废的经纬仪、水准仪由公司计
量室收回。
四、计量器具周检(校准)制度
第一条 实现在用计量器具按期周检率 100%,使用合格率 100%。
第二条 计量室根据周检计划,监督各单位按时送检仪器。各单位应及时向授权的计量检定
部门送检计量器具,各单位无权自行延长和缩短检定周期。
第三条 未按期送检计量器具而造成测量数据不准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者的责
任。
第四条 在用计量器具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凡检定不合格,无检定合格证,超过检定周期的 计量器具一律不得使用。使用单位和使用者,有权拒用精度失准,无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 各类计量器具。
第五条 对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各单位可将其封存起来。在封存时可以不检,但启用时必 须检定。
第六条 经检定不合格者,由计量室粘贴封条进行封存。凡已封存的计量器具未经批准不得
擅自启封和使用。
计量管理制度
五、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计量器具在使用及存放过程中必须注意防震、防腐蚀,随时清洁,以保持良好的工 作状态,保障使用精度和寿命,任何人一律不得开启计量器具的铅封或拆卸打开。严禁把计量器 具与工具及材料等物混杂存放。
第二条 计量器具的维修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要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实物帐卡。对“合格”、
“备用”“、在用”“、限用”“、禁用”“、封存”“、报废”的计量器具要严加区别,不得混淆。
第三条 计量器具由使用者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长期停用的计量器具,每半年要清洗检查
一次。
第二章 长度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尺类计量器具
第四条 严禁使用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各种量具、量仪,为保证量具、量仪处于良好状态,要进行周期检定。
第五条 量具、量仪使用前应擦净测量面,校对零位,检查各部位是否有损坏情况。
第六条 被测试件测量前应擦干净,加工过程中的测量应停车后进行,被测件在没有停止转
动时,不允许用量具、量仪测量。
第七条 量具使用后,应将固紧装置放松,恢复原位,不可硬扯下,并要将量具擦干净,涂
油后放在盒内或工具箱内,避免和刀具、刃具及其它工具放在一起乱磕、乱碰。
第八条 千分尺、游标卡尺不允许代替卡规使用。
第九条 游标卡尺的尖端不准作划针、圆规或螺丝刀使用;高度尺不可到放,搬运高度尺时
应一手托机座,一手扶主尺,不允许竖着或横者提主尺。
第十条 微分量具在使用中,不允许握微筒来回旋转、晃动,不准在千分尺的.微筒内随意加
入酒精、煤油、柴油和普通机油,不准把千分尺泡在上述油类和冷却液中。
第十一条 百分表、千分表、杠杆表、内径量表,在使用中要轻拿轻放,不得空着或过多拔
动测头使它作无效运动。测量时,不得超出规定的测量范围。不许敲打表的任何部位,不允许打
开表的后盖,严禁将表泡在冷却液体中。在不使用时,应将测杆自由放松,让表处于自由状态。
第十二条 角度尺要防止尺身与工作台磕碰,不使用时应将角尺涂油放在盒内,无盒者不可 倒放,搬运时不允许手提长边,应一手托座边一手扶长边,万能角尺测量完毕后,应松开紧固装
置取下可换尺,涂油后放入盒内。
第十三条 量具、量仪在使用中,出现失准、零位不对、各部位出现异常, 应及时送计量 部门检修,未修复之前不应使用,操作者不准自行拆卸、修理。所有量具盒不准丢失、损杯,量 具盒内不准装放其它工具等物。
二、经纬仪、水准仪
第十四条 仪器从箱内取出须小心,应轻拿轻放。一手握扶照准部,一手握住三脚基座,切
勿握扶望远镜。
第十五条 仪器在三角架上安装时,要一手握扶照准部,一手旋动三角架的中心螺旋,防止 计量管理制度
仪器滑落,卸下时也应如此。
第十六条 观测时,旋转仪器应手扶照准部,不要用望远镜旋转仪器。
第十七条 观测时,应避免阳光直晒在仪器上,以免影响观测精度。
第十八条 在严寒冬季观测时,室内外温差较大,仪器在搬到室外或搬入室内时,应隔一段 时间才能开箱。
第十九条 外露的光学零件表面如有灰尘时,可用软毛刷轻轻刷去,如有水气或油污,可用 脱脂棉或镜头纸轻轻地擦净,切不可用手帕、衣服擦试光学零件表面。
第二十条 仪器内部装有防霉药片,药的有效期为 8 年,药片到期应更换。
第二十一条 仪器在不使用时应保存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储存室内,室内的温度不要 太高,也不要太低,应控制在 45℃以下。仪器的包装箱内应经常更换干燥剂,应使干燥剂的湿度 小于 20%,在仪器箱内要放置防霉药片,以免仪器生霉。
第二十二条 仪器使用完毕后,要用绒布毛刷消除仪器表面的灰尘,然后再把仪器装入箱内。
第二十三条 长途运输仪器时,最好进行外包装,并一定要使仪器捆得结实,切勿相互移动 碰击。在外业施测移站时,如果距离较近,仪器可连同三角架一起搬动,但须小心,最好把三脚 架挟在肋下,仪器放在前面,以手保护。一般最好不要扛在肩上行走;如果距离较远,要取下仪 器放进仪器箱内搬走。
第二十四条 仪器应做定期检验与维修,并认真地填写好仪器档案。 第二十五条 激光经纬仪属于精密仪器,使用完后要取出电池盒中的电池。 第二十六条 仪器的工作环境为-10℃—+40℃超出此范围时仪器切勿使用。
第二十七条 在仪器发出的激光明显变暗时,说明电池盒已无电,应立即更换电池。
第二十八条 仪器发生损坏时,请找厂家或有经验的维修部门修理,切勿自行拆卸。
第三章 压力表、氧压表、乙炔表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压力表
第二十九条 在选用压力表进行测压时,要根据被测介质的不同选用不同压力上限值的压力
表。
第三十条 在用压力表进行测压时,经常被测的压力值应为压力表测量上限的 2/3,瞬时压 力可适当放宽。
第三十一条 压力表储藏和使用环境的周围不应有引起其腐蚀的有害杂质。
第三十二条 压力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失准,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重新校验,合格后才能 使用。
第三十三条 压力表使用后,要妥善保管,切忌碰撞,以免影响压力表的准确性。
二、氧压表
第三十四条 使用时连接好氧压表后,首先打开进口气阀,由高压表指示出进口压力,再顺 时针调节手柄,由低压表指示出所使用的工作压力时停止转动。旋转手柄时,当压力表启动后手 柄旋转速度应放慢,以防压力调过。
第三十五条 停止作业时,一定要完全松开调节手柄,放净出口气体,关闭进口气阀。
第三十六条 氧压表严禁与各种油类物品相接触,使用前后应放置在无腐蚀性气体、无灰尘、 计量管理制度
干燥的室内。
第三十七条 防止灰尘进入气口。
第三十八条 解冷方法只能用蒸汽和热水,切不可用明火加温。
三、乙炔表
第三十九条 在装乙炔表前应将气瓶阀连接口处的杂物吹除,并检查轧栏和瓶阀的连接尺寸
及方法是否相同,垫片是否良好,安装轧栏必须装正。
第四十条 在使用时操作者应站在乙炔减压器的侧面,动作要轻缓。
第四十一条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
量应低于 70%。
第四十二条 乙炔表只能用于规定的溶解乙炔气体,严禁与其它气体混用,以免发生危险。
第四十三条 乙炔表在使用前后应妥善保管,防止灰尘进入进气口,并避免撞击震动,应贮
存在周围不含有燃油物及腐蚀性气体的室内,室内应干燥通风。
第四十四条 如发现乙炔表损坏和漏气时,应立即检修。
第四章 衡器(台秤、案秤)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第四十五条 台秤、案秤及试验仪器要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露天使用的台秤、案秤应有
防雨设备,不受潮和雨淋。
第四十六条 衡器的性能应事先了解,掌握最小分值(精度)和最大秤量,不得超重使用。
第四十七条 使用时首先要校正水平,台秤使用前应四轮或各承重脚同时着地,无自由转动
和悬空或倾斜现象,然后调节平衡。连接使用时,要检查零位、挂砣和秤的编号是否一致,不能
互换,并重新调节平衡。
第四十八条 在取放重物时,不可猛烈冲击,不要在秤上堆物和任意推动。
第五条 使用中如发现衡器有故障,例如部件损坏或零部件摆动不正常,使用者不得自行拆卸、
修理、装配,要及时通知计量部门检修,在修复前应停止使用。
第四十九条 衡器、试验仪器试验完毕后,要做好清洁工作,第五十条 衡器机械部分要定期加油保养,台、案秤各部刀、承上不可加油,台秤增砣用毕
后放在秤的增砣架上,不准用增砣砸东西。
第五十一条 工程施工现场用于称量沙子、石子的台秤,根据施工需要,若停用时间超过一
个月时,应及时从施工现场退出并入库保存。若再用时再重新安装。
计量管理制度9
电能计量管理是用电管理的龙头,是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直接体现。为保证计量的准确、公正,根据《电能计量工作标准》,结合实际工作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
1、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1)分类: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的多少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五类(ⅰ、ⅱ、ⅲ、ⅳ、ⅴ)进行管理。
(2)ⅰ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有功表配置为0.2s级或0.5s级,无功表配置2.0级,电压互感器为0.2级,电流互感器为0.2s级。
(3)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xx千伏安及以上的计费用户。有功表配置为0.5s级或0.5级,无功表配置2.0级,电压互感器配置0.2级,电流互感器配置0.2s级。
(4)ⅲ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其有功表配置1.0级,无功表配置2.0级,电压互感器配置0.5级,电流互感器配置0.2s级。
(5)ⅳ类电能计量装置:负荷容量为315千伏安以下的计费用户。有功表配置2.0级。无功表配置3.0级,电压互感器配置0.5级,电流互感器配置0.2s级。
(6)ⅴ类电能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2、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或3只无止逆单相电能表。
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5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
负荷电流为5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接线方式。
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2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四线连接;对三相四线制连接的电能计量装置其3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3、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原则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m㎡。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2.5m㎡。
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其标定电流宜不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120%左右,。直接接入式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30%左右进行。
4、电能计量装置的保管
保管:电能表与互感器在保管期间,应避免潮湿、高温、腐蚀性气体、灰尘、振动、外磁场的影响
5、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的管理
对首次购进的电能计量装置(包括从承德领入的)都要进行质量验收;合格的由主管负责人签字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计算机资产档案,并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方法和数量进行批次抽检,并作好详细的抽检记录,并统计出合格率,对合格率达不到标准的,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应由定货单位负责更换或退货。校表班按照《电能计量装置工作标准》中规定的各种标准格式建立资产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做到档案与实物相一致。校表班按照《电能计量装置工作标准》的要求,进行库房管理,并做到帐、卡、物相等。计量装置的出库、入库必须签字齐全。
6、运行管理
各供电所、班组按照下发的统一格式建立运行计量装置的台帐,项目内容要填全;应包括:互感器的型号、规格、厂家、安装日期;电能表型号、规格、等级及套数;电能计量柜(箱)的型号、厂家、安装地点等。安装、轮换的电能计量器具型号、规格等内容及轮换的时间;ⅰ、ⅱ类电能计量装置的原理接线图和工程竣工图及投运的时间及历次改造的内容、时间;历次现场校验误差数据;故障情况记录等。当计量装置发生变更时,即新装、轮换、故障时,都要及时在台帐上给予变更。对现场运行的计量装置,对安装在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封印完好;对农村综合变台的计量装置的封印由供电所负责保护好封印的完好。
用电科计量外勤班负责所有综变总表、公变总表、专变表计的新装、轮换、处缺工作;城关供电所负责所有县城公变所带客户表计的新装、轮换、处缺工作;各供电所负责所有农村综变所带客户表计的新装、轮换、处缺工作,各供电站全力配合。每月各供电所对辖区内计量装置的变动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用电科;对计量表轮换提出计划,由用电科农电专责开具领料单领取,每月将所轮换回的`表计交回农电专责。
7、故障表管理(包括互感器):
故障表的范围:除按周期轮换、新装电能表外,其他计量装置的更换都属于事故表范畴。包括:调节容量换表、换互感器;雷击烧毁、过负荷烧毁电能表、互感器;潜动、停走;用户反映快、慢表;峰谷表液晶显示坏,峰、谷、平与机械表总数不相符;全电子表不显示等。
各单位出现故障表后,任何人员不允许私自换表。农村综变总表、专变表计故障、城关供电所表计故障由抄表人员填报《计量故障缺陷报告单》,经所长签字后上报用电科计量专责,经同意方可进行更换。事故表处理不超期,城区不超过3天,其他地点不超过7天。
用户反映快、慢、潜动表,更换后必须交到表班进行检定,由检定结果决定退补电量,但必须保证表尾盖、铅封完好;否则出现表尾盖损坏、私打铅封,校表班不与检定。
8、购电制卡表管理
(1)购电制卡表的安装范围:除居民以外的所有客户。对用户发生的新设、增容、用电异动等业务,一律安装购电制卡表,尤其对建筑工地临时用电、商业用电、长期拖欠电费等用户进行计量改造时,必须安装购电制卡表。
(2)安装程序:交纳电费困难、偿债能力不足,严重拖欠电费的用户。新装、增容及供电部门受理的其他变更用电用户,城镇应执行商业电价的流动个体私营企业。其他用户视实际情况酌定。
(3)购电制卡表的购进与安装管理:由用电科根据需用购电制卡表的数量,以书面报告形式到供电公司用处计量科,并按时领取。购电制卡表和其他电能表一样,由校表班负责登记、建立帐卡、表计的入库、出库帐;负责修校以及装表工作票的返回处理。计量专责师提出装表计划,由业扩员开出计量异动工作票,由计量外勤班凭工作票领取购电制卡表、到客服中心由系统管理员建户打卡,然后到用户现场安装。客服中心应及时向工行申请二级帐号,及时传真至网上银行管理中心。
(4)维护管理:日常维护管理由各供电所负责巡视,检查;发现购电制卡表箱出现故障、电磁锁或一次性封印被撬等现象,由所在地供电所立即上报用电科,由用电科安排人员及时处理。
(5)日常管理:
电量销售:分公司在用电营业大厅、半壁山供电所内、挂兰峪农村信用社设置了相应的营业网点和售电设施,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电费帐务的处理:营业部门每月依据核算后的准确电费数额进行电费结算。由用电科电费会计负责购电制卡表帐户的管理工作。
用电科要与安装购电制卡表的用户签定协议,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详细说明购电制卡表的主要功能以及用户应遵守的规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6)电费管理
抄表:根据不同用户类别,继续沿用原抄表时间,实现购售电双方管理。抄表员对购电制卡表和电量考核表同时建立帐卡,每月固定同时抄录。
电费发行:根据每月抄表后发生的电量,按相应电价发行电费。
客服中心负责卡表客户的交费管理及费率管理。客户电费余额较大须回打时,必须由营业专责师算清应回打金额,凭专责师签字的回打通知单,方可按准许的金额进行回打。当客户出现欠费时,收费人员应按不同情况及时将所欠电费先行扣回,然后再进行正常售电。
(7)跳闸管理
由用电科根据用户的具体用电性质、负荷大小规定预警时间及预警电费金额,但要保证客户有充足的购电时间。
9、现场校验
新投运或改造后的ⅰ、ⅱ、ⅲ、ⅳ类的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在一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
ⅰ类电能表至少每三个月现场检验一次,每季度初各检验一次;ⅱ类电能表至少每六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ⅲ类电能表至少每年现场检验一次。
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定期进行检验。对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至少每两年检验一次。分公司两个110kv变电站、6个35千伏变电站。
高压互感器每10年现场检验一次。
现场检验时不允许打开电能表大盖和现场调整电能表误差。当现场检验电能表误差超过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现场校验数据应及时存入计算机管理档案,并在年末进行统一汇总出现场校验合格率。
计量管理制度10
1、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
3、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4、负责各装置计量表安全使用,做好周期检定工作;
5、负责计量表的考核及数据分析;
6、负责与自己业务相关的'危险作业防护措施的落实;
7、掌握火场逃生知识;
8、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计量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计量器具的科学有效管理,有重点地管好、用好计量器具,确保量值的准确一致,特制本办法。
2、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生产、能源、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二、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范围:
1、a类管理计量器具的范围
① 鉴定系统计量标准器。
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
③考核发电质量的计量器具。
④工艺过程中的主要温度仪表。
⑤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⑥用于检测贵重物料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2、b类管理计量器具的范围:
①热工、电测监督条例中规定的主要仪表,及所有带热工保护的仪表。
②控制室内、监盘抄表的盘表。
③凡能安排周期鉴定的就地安装供指示用的压力、温度、电压、电流表。
④化学监督用的仪器仪表重要器具。
⑤试验用的携带试仪器仪表。
⑥修配用于质量检测,检修班组对检修工艺要求较高的计量器具。
⑦主要温度的'一次元件。
⑧用于企业内部能源,物料核算的计量器具。
3、c类管理计量器具的范围
①不能安排周期检定的仅供指示用的压力、温度、电流表、电压表;
②不能拆装的测量用互感器;
③低值易损的玻璃器皿;
④拆装不便的一次元件;
⑤国内无处送检或送检有困难的计量器具;
⑥三级能源用电能表、水表。
计量管理制度12
总则
计量工作是实现企业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统一管理全部门的计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1、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台帐;
2、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历史档案;
3、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检定原件
5、原始记录、报废单等)。
三、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
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3、周期检定制度;
4、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现场抽检制度;
5、计量员培训、考核、任用、奖惩制度。
六、新购买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仓库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应即报质量部备案。
七、使用领用新购置的器具,必须报质量部,由质量部视其工作性质,决定器具的类型,规格和使用精度核对后才要发放,并做好有关登记工作。
八、计量器具在周期检定和抽检中,发现精度达不到原来等级时,应降级使用。
九、计量器具使用到残旧,已不能再降级使用时,经质量部核准,作报废处理,报废后计量器具,不得继续转移,流入生产使用。
九、计量器具使用到残旧,已不能再降级使用时,经质量部核准,作报废处理,报废后计量器具,不得继续转移,流入生产使用。
十、计量器具使用保管者,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器具损坏,遗失的必须及时报质量部,并写明原因,损坏程度,计量员根据《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质量部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处理意见;损坏至不能使用或遗失不能找回的器具由质量部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
计量管理制度13
为加强我公司和供电所基础管理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保证计量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1、总则
1.1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各项计量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计量工作任务,依据公司工作计划制定和修改各项计量管理制度,以保证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1.2供电所计量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1.3本制度适应于供电所辖区内的电能计量装置及全部电测仪表、仪器和其他计量器具。
1.4所长、副所长和班组长应遵守本制度,应努力提高计量管理业务水平。
2、计量管理的任务
2.1正确制定和贯彻执行有关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方面的,规程、制度,根据供、用电的技术要求和工艺特点,正确选择和配备各种计量器具。
2.2建立健全计量装置维护管理责任制。建立必要的技术档案及记录、台账卡。
2.3负责对全所计量装置进行编号、登记、注册,杜绝不合格的
计量装置流转使用。
2.4做好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为企业电能管理提供准确可靠数据,杜绝浪费。
3、计量管理的要求
3.1要加强计量管理,供电所应设立专(兼)职计量管理员,负责计量装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对可电能表要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电能表台账,统一按周期修校轮换,提高电能表计量的准确性。有条件的可依法在供电所设校表点,方便客户。
3.3要结合农网改造将客户电能表逐步更换为新型电能表(或长寿命电能表),在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采用集中抄表系统。
3.4加强计量装置的'配置管理,根据客户的报装容量、负荷性质和负荷变化情况,科学的配置计量装置,以提高计量准确性。农村低压客户计量装置配置方案由供电所确定,高压客户的计量装置由供电所提出初步配置方案,报公司(局)市场营销部批准后执行。
3.5供电所抄表人员在抄表时应同时检查计量装置运行状况,计量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3.6要严格执行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制度(电器仪表),如不按期送检,公司(局)计量人员有权责令停止使用,供电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7供电所不可向外单位外地区送检公司(局)计量器具。
4、监督管理与奖惩
4.1对供电所辖区内使用的计量表计,必须从严格计划、审核、选型、采购、入库、检验方面加以控制,严禁不合格品进入电网,确保计量值的准确可靠。
4.2对破坏计量器具以及人为制造致使计量器具计量不准者,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计量管理制度14
第一条 凡是国家淘汰使用的、规范规定禁止使用的以及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均为不合格
计量器具,对不合格计量器具公司坚决杜绝使用。
第二条 对发现的不合格计量器具粘贴不合格计量器具标识,单独存放。属于分公司自购的
计量器具,由分公司计量员填写报废申请报废处理;属于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要交回公
司计量室,由公司计量室统一申请报废处理。
第三条 如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误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后,对其所测得的数据、结果要进行追溯,追溯使用合格计量器具对原数据进行复测,直至与复测数据结果一致为止。
计量管理制度
七、计量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计量管理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六标一体程序文件中主责程序的编制、修订和控制,配合相关程序的运行实施;
第二条 负责定期对本系统程序执行情况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建立集团公司 A、B 类计量仪器台帐,制定仪器年度周检计划,对集团公司主 要仪器的检定、使用、保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负责属公司固定资产计量仪器的优化、购置、调配、报废等申请手续;
第五条 负责协调集团公司因计量数据不准而引起的.计量纠纷;
第六条 负责集团公司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使用、维护、保养管理。
第二章 计量检定员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 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本公司各项计量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各项检定计划,按期完成检定任务,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做好本 职工作。
第八条 正确使用标准计量器具、精密仪器、仪表和各种设备,认真做好维护保
养工作。
第九条 完成公司计划范围内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
第十条 严格按标准及检定规程进行各项计量检定工作,按时完成对各种计量器具的周期检 查,认真填好各项检定记录,上下班应注意安全检查,每天工作完毕后,应对计量标准和测试的 器具及时清洗、涂油,放回原处,并认真做好工作场地的清洗工作。
计量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三条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报停、重新启用及报废,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当地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分别制发相应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证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停备案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启用备案通知书》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废备案通知书》,建立辖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档案。
第四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当地县(市)局申报,县(市)局建立辖区计量标准器具明细台帐并督促其按期送检,计量标准器具报停、报废、重新启用、更换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考核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单位备案。
第五条县(市)局指导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建立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卡》(简称《档案管理卡》),《档案管理卡》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县(市)局统一编号,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保存。
第六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接受检定后,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在《档案管理卡》上标注检定时间、检定人员、检定机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及检定结论。并将相应的计量器具备案证书及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存档备查。
第七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实行三色标志管理,在其显著位置粘贴“绿、黄、红”彩色标志标明使用状态。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绿色合格标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可以限制使用的经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黄色准用标志,并标明其允许使用的范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的,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经报废或报停备案的,须粘贴红色禁用标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已报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进行入库管理,不得将其置于工作台上。
第八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定期维护。放置环境要符合要求,严禁与其他工具、杂物堆放。
第三章强制检定
第九条经质监部门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计量授权证书》的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授权在企业(单位)内部开展量值传递的.单位依法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第十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质监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条辖区内的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由县(市)局下达《地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指定书》(简称《指定书》),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指定书》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指定的内容必须标明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器号、数量,检定机构名称及检定时限,必要时可添加附表。
第十一条实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经县(市)局备案下达《指定书》后,使用(安装)单位持《指定书》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或送检,县(市)局负责督促。
第十二条水表、煤气表、电能表等实施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安装)单位按要求申请备案后由县(市)局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实行首次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轮换(更新),使用(安装)单位应及时向县(市)备案,经县(市)局对新安装的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十三条县(市)局应及时将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指定的计量器具名称及数量向相关计量检定机构书面通报。计量检定机构在各县(市)局辖区开展现场计量检定工作前,必须事先告知各县(市)局,检定完毕后及时书面向县(市)局反馈检定情况;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行送检的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完毕后,亦须及时向计量器具所在辖区县(市)局书面反馈。
第十四条计量检定机构在开展检定工作时发现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未报县(市)局备案,未经县(市)局下达《指定书》,不得擅自开展检定,而应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县(市)局,待县(市)局对前期未备案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后方可开展检定。
第十五条经指定后拒不送检或拒绝接受依法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及时书面通报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计量检定机构。
第十六条计量检定机构新增检定项目经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获得授权后,将其新增检定项目报各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根据“就近就地”的原则,按新增检定项目下达《指定书》。
第十七条计量检定机构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季度检定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本局。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县(市)局未及时下达《指定书》造成使用(安装)单位计量器具漏检以及县(市)局未严格监管,对企业(使用单位)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超期未检或企业拒检的行为未进行查处的,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县(市)局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计量检定机构无故拖延检定期限,按《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免收送检单位的部分或全部检定费,并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本局计量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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