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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精选]
1.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事档案及原始资料的合理掌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行政人事部
3.管理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4.人事档案内容:
包括:《应聘人员登记表》,《应聘人员面试表》,《录用员工薪资确认单》;《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书》;照片,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体检表等。
5.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5.1《应聘人员登记表》须填写的内容: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到岗日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家庭情况、教育培训经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职称;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家庭电话、紧急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应聘渠道;应聘者签名;应聘人员如有亲属在本公司工作,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时须如实提报。
5.2《应聘人员面试表》须填写的内容:姓名、应聘部门、应聘岗位,面试人员面试结果,部门经理签批意见、分管副总审核、行政人事部审核。
5.3《录用员工薪资确认单》须填写的内容:录用情况:应聘部门、应聘岗位、面试时间、到岗时间;录用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行政人事部确认,总经理核准,录用人员签字确认。
5.4行政人事部须指导《劳动合同》签订人员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填写; 5.5档案管理人员对所有资料进行审核,检查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是否齐全
5.5所有人员转正考核、薪资调整、岗位异动资料都须归入人事档案。
5.6人事档案按照人事编号进行排列,以方便查找,所有人员档案资料存放在档案柜中,查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
5.7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需不定期对资料进行维护,若因工作失误造成资料遗失须立即补登,以使保证档案之完整;
5.8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限: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等人员档案保存5年,普通技术、管理人员保存为3年,普通员工为1年。
6.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6.1管理职责:行政人事部负责制作所有人员人事月报和人事资料的录入;
6.2人事月报的内容:包括分析报告、新进人员名单、离职人员名单、离职人数统计。
6.3人事电子资料录入内容:
6.3.1新进员工资料的录入,包括:序号、档案号、部门、姓名、岗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毕业院校、专业、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籍贯、婚姻状况、电话、入职日期、转正日期、合同开始时间、合同结束时间、社保号码等;
6.3.2离职资料的录入,包括:离职原因、离职时间、离职方式(辞工、辞退、开除、自离等)三个方面;
7.其它:
7.1个人资料发生变动时(如学历变更、家庭住址变更等),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7.2任何人不得使用虚假资料,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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