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差制度

时间:2024-04-25 18:00:22 出差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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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因公出差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因公出差制度

因公出差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审批程序和权限:员工出差时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2)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3)其他人员出差,报请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4)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二章出差管理细则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第4条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使用企业交通车或者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出差标准规定

  (1)出差费用标准:实行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

  (2)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3)出差时的招待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时,各企业、部门要根据不同客户和人数,本着既节约又能办好事的原则,对单笔支出超过5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部门经理;超过10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总经理同意,报销时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4)随同高层人员出行的普通员工,食宿随高层人员。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需在《出差申请单》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出差费用借款及报销

  第一条出差人员如申请出差费用借款,需填写出《出差费用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借款。

  第二条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5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报销申请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第四条其他报销、审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条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计节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补助正常,平时出差可周六日返回,不予额外休息,2、由于长期出差,公司给予每年7天(含一个周六日)的带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时间,但要提前7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直属领导指示延时的,返回公司次日办理请假手续、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直属领导同意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超假时间按旷工论处。

  4、原则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内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时间,乘车时间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须从公司打卡方可计入考勤,离乘车少于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须易掌控考勤。

  第五条伙食补助标准:

  1、外地出差每天报销餐费30元。

  2、所有外地出差人员,当天如有招待费用产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补助。

  第六条凡在区域当地招聘的销售人员,执行工作日内每天交通费20元,饭补10元,出差同外派人员报销标准。北京地区交通费用实报实销,见交通充值卡票据。

因公出差制度2

  1、宗旨: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除公务培训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人员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均按本制度执行。

  3、名词定义:

  3.1、国内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内因公出差称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邻近,单程60公里以内称之,应当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内称之。

  3.1.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上2个月以内称之。

  3.2、国外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外因公出差称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前后应知事项:

  4.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作业的流程。

  4.2、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有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4.3、出差人员对其出差之工作有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商业行为。

  4.4、出差人员有对支出费用索取凭证(指有效发票等票椐)的义务。

  4.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内销假及申报差旅费的责任。申报差旅费同时应附必要的出差工作报告。

  4.6、国内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职级及出差目的'地消费标准之差异分等级报销。

  4.7、除非经核准,出差开始应错过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应首选汽车或硬座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选硬卧火车,需要乘坐游轮的经核准后方可乘坐。紧急事件经核准可乘软卧火车及飞机。需用私车的,经核准,其私车公用给付标准为:汽车元/公里;机车元/公里,标准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员出具工作报告的,须附出差工作报告,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4.9、国外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另外规定执行。

  4.10、出差时高管与属下同行其食宿费用经核准后据实报销。

  4.11、出差人员当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结清出差费用,超过期限以核定金额之80%报销。

  5、国内出差管理流程:

  6、国外出差管理流程:

  7、国内出差差旅费分为交通费、食宿费及杂费(含通讯费)。均按下列支给,其标准如下:

  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杂费备注

  区域间区域内(市或县内)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天津珠海其它

  地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天津珠海其它

  地区

  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据实报销

  各部门主管按第4.7条要求据实报销按上限4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上限16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上限12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35元/人日补贴按25元/人日补贴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费用支出的,需核准后方可报销

  其他人员按上限2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上限8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上限60元/人日据实报销

  7.1、如市内交通费(或住宿费)低于标准,则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标准(或交通费),但两者之和不可超过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之合计金额。

  7.2、差旅费超过核定标准10%以内的,需报请总经理核准才可报销,超过标准1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7.3、参加展会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员若无住宿发票或寄宿亲友家中,则可按住宿费标准之上限补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点之旅馆以双人以上标准间住宿为原则,住宿费可按标准间费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为单位予以报销。

  7.6、公司配备通讯工具者,应按配额标准限额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费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结算时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员出差时,因工作联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给手机卡,出差返回后及时交回手机卡。

因公出差制度3

  一、总则

  1. 为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出差,特制订此制度,各部门员工因公出差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

  3. 本制度涉及的“主管领导”指有权批准员工出差的领导;

  4. 本制度涉及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事项中,主管领导因故无法实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可代替实施,未经明确指定的人员确认无效;

  5. 本制度中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

  6. 本制度中涉及费用的报销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初次审核,由出纳部进行复核,对于费用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7. 本制度中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8.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人事部;

  9. 本制度所涉及的表单见附件;

  10.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员工市内、外出差签核流程

  1.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审核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出差员工(高级管理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考勤登记。

  3.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出差员工违反此规定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差旅费的,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审核表”到财会部门按规定办理差旅费预支,预支金额为核准金额的80%。

  5.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部门批准行政人事部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6.员工出差核准权限:

  a.市内出差须经直属领导核准;

  b.市外出差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核准。

  7.市外及省外出差时间:

  a.出差人员报销生活补贴或误餐费后,不再报销其它进餐费用;

  b. 如有业务招待需要电话请示项目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开支,有业务招待的.当日生活补贴减半;反之有业务单位招待其进餐的 ,当日生活补贴减半。

  C. 出差当日18点以后乘车的,当天不得计算报销生活补贴,出差返程当日10点以前到武汉也不得计算报销生活补贴。

  d. 住宿天数严格按在外留宿时间计算报销,出差人员要据实提供住宿发票不得虚报,无发票不予以报销;途中(火车、汽车等)过夜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出差结束后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出差费用核销及提交相关报告。

  三、员工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1.市内出差费用标准

  公司员工在市内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市内出差,公司按实报销公共交通费用;自备车辆可报销寄放费。

  2.出差费用管理制度

  ①住宿费、误餐费按费用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误餐费、交通费、交际费不得重复报支。

  ②交际费用额度由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自理。

  ③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④不同级别的员工共同出差,住宿、交通工具可按高级别员工标准执行,其他费用标准不变。

  ⑤报销住宿费需附清单。

  ⑥市外、省外出差应报销住宿费而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一半支付。

  出差当日返回不报销住宿费。

因公出差制度4

  1、目的:规范出差费用管理,以利于本工厂人员出差作业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的'出差。

  3、权责:

  3.1 国内:

  3.1.1 集团核心管理层人员由董事长审批;

  3.1.2 厂长级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3.1.3 经理级由厂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

  3.1.4 课长级由部门经理、厂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依次审批;

  3.1.5 课长级以下人员一周之内之出差由课长、部门经理、厂长依次审批;一周以上之出差由课长、部门经理、厂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依次审批;

  3.1.6 人事课:进行出差备案。

  3.2 国外出差所有人员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4、出差申请程序:

  4.1 因公出差者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国内填写《东莞万德镜片科技有限公司国内出差申请表》MTL-QR-HR118,国外填写《东莞万德镜片科技有限公司国外出差申请表》MTL-QR-HR116,注明工号、姓名、出差时间、地点、拜访人、出差目的'、联系方式、职务代理人),经权责主管审批后,原件于出差前报备人事课。

  4.2 若事情于申请返回日期提前办妥,应即时书面报备人事课。

  5、费用报销:以实报实销为原则,详细列支出差费用报告并附上《费用报销明细表》及《东莞万德镜片科技有限公司出差旅费报告表》MTL-QR-HR117;

  5.1 出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杂费(日用费)、误餐费、临时费;

  5.2 以上费用均需按以下标准支给:

  5.2.1 交通费:

  5.2.1.1 飞机、轮船:飞机按经济舱;轮船经理级(含)以上按二等舱,其余人员按三等舱定价按实报支;

  5.2.1.2 火车:经理(含)级以上人员按实报支;课长级以下人员最高以软座等级交通费用报支课长级最高以硬卧等级交通费用报支;

  5.2.1.3 汽车:经理(含)级以上人员按实支给;课长(含)级以下人员最高以空调巴士等级交通费用报支;

  5.2.1.4 使用出租车,必须注明地点、时间、用途。如无票据,须证明起迄地点、时间及用途。

  5.2.2 住宿费:

  5.2.2.1 副总经理(含)级以上人员按实报支;

  5.2.2.2 经理、厂长级每日350元内按实报支;

  5.2.2.3 课长级每日250元内按实报支;

  5.2.2.4 课长级以下人员每日150元内按实报支;

  注:① 遇以下情形不得报支:出差可于当日往返者;在交通工具中歇夜者;出差事竣,于返达本公司之日;有专备免费住宿处所,如公司宿舍;住宿自家或亲友家。

  ② 凡陪同外宾人员出差者,陪同期间之住宿费于事前签奉核准后,得就所宿同一旅馆之单据按实报支。

  ③ 夫妻双方同为本公司人员同时出差时,其差旅费用按职务较高一方之标准报支,住宿以两人一间为原则;

  5.2.3 膳杂费(日用费):

  5.2.3.1 副总经理(含)级以上人员按实报支;

  5.2.3.2 厂长级 RMB 100元/天;

  5.2.3.3 经理(副经理)级别 RMB 60元/天;

  5.2.3.4 课长(副课长)级 RMB 50元/天;

  5.2.3.5 组长(含)级以下到普通员工(不含)RMB 40元/天(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

  5.2.3.6 派赴供应商驻厂人员出差:10天以内RMB 15元/天;10天以上 RMB 10元/天(前10天15元/天,10天以后的10元/天);(此条针对对方公司有提供食宿,并且公司有支付加班工资,但需对方公司提供有效加班证明。);

  5.2.3.7 司机比照以上5.2.3.5待遇;

  注:若出差期间已获提供膳食,例如由各公司安排食宿,均不得再报销膳杂费(5.2.3.6条除外);如出差中因私事请假者,其请假期间不得报支膳杂费。

  5.2.4误餐费:一律以早餐8元,午、晚餐12元报支;

  5.2.5临时费:

  5.2.5.1临时费指因公使用电报、长途电话及其它必须之费用,均应检据列报。

  5.2.5.2出差人员随带行李,不得另支行李费,其有携带公物,必须另支运费者按实检据列报。

  5.3 两人以上出差者,相关费用由职位较高者申请一并报销。

  5.4 差旅费用若超出标准应事前签奉核准,若特殊紧急状况,应于返公司书面报准后,再报支。

  5.5 出差人员返回后,于七日内将核准之后的《出差申请表》复印件及以上费用之发票至财务报销,取消现有薪资栏中出差补助金额。

  6、国外出差按集团出差管理办法。

  7、解释、修订、生效权限:

  7.1 本制度解释、修订权归行政部人事课;

  7.2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7.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因公出差制度5

  目的:为规范公司管理,规范差旅程序和费用报销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因公出差办事,包括业务办理、会务、培训、驻派等(不含公司统一安排的带薪培训)

  规定内容:

  一、出差流程规定:

  1、员工出差前两天应提前详细填写《员工出差申请表》。

  2、获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人事处留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交至财务处。

  3、人事部门根据已批的申请表预订酒店及交通。

  4、出差前两天将批准的借款单交至财务处,领取预借的现金。

  5、必须在出差完毕一周内将出差报告和出差费用整理完毕交至总经理处报批,批准后交至财务处报销。

  6、财务处将在拿到报告后一周内进行核对及报销。

  7、出差人员应尽快与财务处结清预借款及差旅费用。预借款必须在出差完毕两周内结清,两周内未结清,不得再预借现金。

  二、补助标准规定:

  1、住宿费:

  1)报销标准

  区域划分

  类别

  县级市、县、乡、镇地区

  普通城市

  省会城及二线城市

  北上广及直辖市

  住宿标准

  员工级别

  50-100元/天

  70-120元/天

  100-150元/天

  120-200元/天

  主管级别

  70-100元/天

  100-150元/天

  120-200元/天

  120-220元/天

  经理级别

  150元/天

  200元/天

  250元/天

  300元/天

  2)住宿规定:

  A、如外地召开的各类培训,出具邀请方食宿费自理证明,凭住宿发票按规定标准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B、持有相应标注时间和公司名称的住宿发票按标准实报实销;未取得相应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

  C、同性出差时,如无特殊原因,应入住标准间。因特殊原因无法入住标准间时,获总经理许可后,可分开居住。无批准擅自分开入住,则不予报销。

  D、住宿期间使用宾馆电话只能用于公事。如使用宾馆电话,在退房时必须打出电话详单,报销时自行勾除私话。

  E、员工短途出差,无住宿补助。

  2、交通费:

  1)报销标准:采用实报实销。但须选择快捷、价格合理的`交通工具。

  2)报销规定:

  A、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渡船票、客车票、出租票、公交票。

  B、途中所用时间少于4个小时,出差员工应尽量乘坐火车、汽车或渡轮,选用最优惠的票价。

  C、所有申请出差的员工如需乘坐飞机,必须乘坐普通舱,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出差人员可乘普通舱以上舱位;没有批准就乘坐其他舱类,应自付与普通舱的差额。出差员工根据业务需要预计出差时间,应以最合理的价格预定航班,不能指定航空公司。只可报销与业务有关的行李费用。

  D、自驾车出差所产生的过路费和油费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凭据实报实销。

  E、所有车费报销票据均应注明往返地点、时间和事由。

  3、膳食费:

  1)补助标准:

  区域划分

  类别

  县级市、县、乡、镇地区

  普通城市

  省会城及二线城市

  北上广及直辖市

  膳食标准

  员工级别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主管级别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经理级别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2)报销规定:

  A、员工短途出差,不享受出差膳食费用补助。

  B、交际费用需填写报销单,写明原因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原则上不得超过500元/餐。

  C、如外地召开的各类培训,出具邀请方食宿费自理证明,凭餐饮发票按规定标准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4、综合补助:

  1)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

  员工级别

  主管级别

  经理级别

  10元/天

  15元/天

  20元/天

  2)补助规定:

  A、综合补助主要包含员工通讯,出勤补贴等其他杂费。

  B、员工短途出差,不享有综合补助。

  C、业务人员不享有综合补助。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分为“长途”和“短途”两种,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出差地点区分为“县级市、县、乡、镇地区”,“普通城市”,“省会城市及二线城市”和“北上广及直辖市”四类。参照各地经济消费水平不同予以不同标准报销及补助。

  3、报销票据须持所乘当班交通工具的真实票据,不得用其他票据顶替,如发现虚假业务的费用票据或其它票据顶替报销的,按作废处理并以虚报金额2-5倍的罚款责成当事人承担,累计两次立即开除。

  4、财务处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处有权不予报销。

  6、不被许可的报销费用:

  1)舱位的升级

  2)航空意外附加险或其他附加的差旅保险

  3)因出差人员本人没有及时取消预订(宾馆或交通)而产生的费用

  4)个人娱乐费用。包括在机上观看电影,使用耳机,宾馆中按次计费的电影,各种社交活动,及其他相关杂费等

  5)差旅中所饮用的酒精饮料喝烟草制品

  6)同工作无关的招待费用

  7)延迟结账和房间担保产生的费用

  8)其他同出差目的无直接关系的费用

  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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